1999-03-22
第 1 版
1. 江泽民签署第十五号主席令 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1版(要闻)专栏: 江泽民签署第十五号主席令 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本报北京3月21日讯 国家主席江泽民3月15日签署第十五号主席令,公布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合同法分为总则、分则、附则,共23章,428条,全文约4万字。这部法律将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同时废止。 合同法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合同法》全文见今日第九版至第十二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十五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1999年3月1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江泽民 1999年3月15日 (新华社北京3月21日电)
2. 全国“三讲”教育工作会议闭幕 曾庆红强调搞好“三讲”教育是当前加强党的建设工作的重中之重
第1版(要闻)专栏: 全国“三讲”教育工作会议闭幕 曾庆红强调搞好“三讲”教育是当前加强党的建设工作的重中之重 本报北京3月21日讯 新华社记者陈雁、本报记者郑宏范报道:全国“三讲”教育工作会议今天下午在北京闭幕。中共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书记处书记、中央组织部部长曾庆红在会上讲话强调,搞好“三讲”教育,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是当前加强党的建设工作的重中之重,一定要高度重视,作为重要任务来抓。各级党委(党组)要全面贯彻这次会议精神,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周密部署,精心指导,扎实工作,务求取得明显成效,并使开展“三讲”教育与推动当前改革和建设工作相互结合、相互促进。 闭幕会由曾庆红主持。 中央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中央“三讲”教育联系会议召集人张全景作会议总结。他强调,要按照中央的要求,做到把联系实际深入学习,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贯穿“三讲”教育全过程,保证“三讲”教育顺利进行;充分走群众路线,坚持开门搞“三讲”教育,发动群众帮助查摆和剖析突出问题;勇于拿起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持边整边改,落实整改措施,巩固“三讲”教育成果;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及时指导,保证工作有条不紊地推进。 历时三天的会议,开得认真、紧张、热烈、活跃。与会同志通过深入学习中央文件和胡锦涛同志在会议开始时的讲话,听取试点单位的经验介绍,共同研究讨论,一致认为,党中央决定用整风精神在县级以上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中深入开展“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为主要内容的党性党风教育,是完全正确的;中央关于“三讲”教育的指导原则、基本要求和方法步骤是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的;只要坚定不移地按照中央的决策和部署抓好落实,“三讲”教育是能够取得明显成效的。 中共北京市委副书记于均波、湖北省委副书记杨永良、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胡克惠作为第一批开展“三讲”教育单位的代表在闭幕会上发了言。 会议期间,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共山东省委书记吴官正,国土资源部党组书记周永康,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书记曹伯纯,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党委书记刘明祖作为试点单位的代表在大会上作了经验介绍。 中央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出席了会议。出席会议的还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负责同志和组织部长,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负责人,中央巡视组成员等共500多人。 根据这次会议的部署,全国“三讲”教育按照自上而下、分级分批的原则,分两批开展。第一批有15个省区市和66个中央、国家机关单位。目前,中央“三讲”教育联系会议办公室正在对中央巡视组进行培训。3月底,中央巡视组将分赴第一批开展“三讲”教育的省区市和中央、国家机关开展工作。
3. 外交部发言人强烈呼吁 通过谈判妥善公正解决科索沃问题
第1版(要闻)专栏: 外交部发言人强烈呼吁 通过谈判妥善公正解决科索沃问题 新华社北京三月二十一日电 外交部发言人孙玉玺今天就近来科索沃的紧张局势发表谈话,强烈呼吁有关方面本着克制、耐心和灵活的态度,继续通过谈判妥善、公正地解决科索沃问题。 他说,连日来,围绕着科索沃问题的事态发展引起了全世界爱好和平的人们的关注和不安。 发言人强调,科索沃问题是南斯拉夫联盟共和国的内部事务,中国政府主张科索沃问题应在尊重南联盟主权和领土完整、保障科索沃地区各民族合法权益的基础上通过对话政治解决。 发言人指出,没有联合国安理会的授权,对南采取军事行动,是严重违背联合国宪章和公认的国际法准则的,是国际社会所不能接受的。
4. 理想是指路明灯
第1版(要闻)专栏:短评 理想是指路明灯 萧栋栋,一个胸怀远大理想的优秀大学生。他为挽救别人的生命而牺牲了自己的生命。他走得那样匆忙,又是那样坚定而无悔。 他21岁的短暂人生,闪耀出崇高理想的光华。 他的英雄行为深刻说明:理想是指路明灯。没有理想,人生就没有方向;没有方向,生活就没有意义。一个没有理想的人,就像迷途羔羊,迷茫、彷徨,可悲、可怜。培育一代又一代社会主义“四有”新人,理想放在第一位,这是十分必要的。 人各有志。人们的理想、追求千差万别。但个人的理想、追求,一定要符合人民的利益,一定要顺应国家发展的大目标。萧栋栋的可贵之处,就在于把个人的理想、追求融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目标之中。他以国家、人民的理想为理想,他的理想健康向上,纯洁高尚。 理想需要奋斗。萧栋栋是脚踏实地为理想不倦奋斗的模范。他刻苦学习,永不满足,积极进取,不畏艰难,就是这种奋斗精神的生动体现。 崇高的理想孕育崇高的道德与情操。萧栋栋的人生观是:“人不光为自己活着,应该时时想着别人。”正因为如此,他于平时,奉献爱心,关心别人;危急时刻,挺身而出,舍己救人。 萧栋栋的一生,可用两句诗概括:自有理想如火烈,献身何惜作泥尘。他是我们伟大时代涌现出来的“四有”新人的杰出代表,是值得我们学习的又一个雷锋。
5. 无悔的选择——记舍己救人的大学生萧栋栋
第1版(要闻)专栏: 无悔的选择 ——记舍己救人的大学生萧栋栋 本报记者 龚达发 罗盘 今年2月,年仅21岁、武汉汽车工业大学研究生班进修学员萧栋栋毅然跳进冰冷的江水救人,献出了年轻的生命。在整理他的遗物时,在同学和老师们的座谈中,人们一次次被感动得热泪盈眶。这位来自贫困山区的大学生,热爱人民,堪称当代大学生的优秀代表!萧栋栋被追认为中共党员,共青团湖北省委、湖北省教委等有关部门号召广大青年向他学习。 女青年得救了,萧栋栋却再没有回来 1999年2月28日下午6时许,长江大桥武昌桥头下。过完春节刚返校的萧栋栋,与女友一起来到江边。此时,从湖北咸宁地区来武汉打工的青年周江洪也正在江边休息。忽然,他们发现不远处有个神情异常的女青年快步走向江中…… “有人投江!”萧栋栋对女友说。他来不及脱鞋,便飞步冲进冰冷的江水。在他的身后,打工青年周江洪也跳进了长江。 早春的江水寒彻骨髓。萧栋栋义无返顾,一步步向前。每前进一步,他便多了一分生命危险。这时,他发现江水已淹到了女青年的肩部,便不顾一切地绕到女青年前面,用力将她推向岸边。周江洪一把抓住推过来的女青年,将她拉到了浅水区。此时,无情的浪涛袭来,萧栋栋,这位年仅21岁的、1月刚刚参加完全国研究生统考的土家族有为青年,却被万顷波涛吞噬…… 3月5日上午10时许,潜水员终于在武昌桥头堡下水口找到萧栋栋的遗体。英雄遗体出水时,潜水员小心翼翼地用毛巾拭去沾在他脸上的泥沙,上万名围观群众泪雨滂沱,萧栋栋的同学们放声恸哭。36年前的这一天,毛泽东主席题词“向雷锋同志学习”;36年后的今天,年轻的当代大学生萧栋栋用青春和热血铸就了人生的辉煌,成为新时代的雷锋。 朝着理想去奋斗,用行动实践自己的诺言 萧栋栋1977年6月出生于长江三峡之畔的湖北巴东县壤口镇。他不负父母期望,刻苦学习。1994年,他考取湖北工学院。刚入学时萧栋栋成绩在全班排名倒数第二,但他不气馁,不松懈,上教室、泡图书馆,寝室熄灯了,就到别的地方学。功夫不负有心人,不久他的学习成绩就一跃成为班上前几名。大学二年级、三年级时,他连续获得学习进步奖。大学四年级,他的英语通过了国家六级考试,毕业论文被评为“优”。 萧栋栋在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大学二年级时,他递交了入党申请书。他不止一次地对同学说:“中国的希望在中国共产党,我非常想加入党组织。”在一篇日记中,萧栋栋写道:“当代大学生应密切注视党对青年的要求,坚定不移地走改革开放之路。高举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为振兴中华勤奋学习。” 一分耕耘,一分收获。萧栋栋两次被评为湖北工学院三好学生,两次被评为优秀团员。去年9月,来到武汉汽车工业大学983班进修研究生课程。他还给自己订下了报考北京大学博士生的计划。他在自己的日记中说:“人一定要有理想,一定要朝着理想去奋斗,绝不能随波逐流。” 萧栋栋走到哪里,就把朝气和暖意带到哪里 萧栋栋牺牲的消息传回老家,读初中的王维嚎啕大哭。今年寒假,栋栋哥哥还帮他补习英语和数学。萧栋栋从读初中开始,每年寒假一到,他家的堂屋就成了左邻右舍孩子们的教室。七年来,他不知道义务辅导了多少小弟弟小妹妹的功课。 在大学里,熟悉萧栋栋的老师都说,萧栋栋心好,为人正直,乐于助人。一次他与同学们一起返校,途中遭遇歹徒勒索他人。萧栋栋挺身而出,坚决制止。同学问他怕不怕,他回答说:“一个大学生就应该有正义感、应该关心身边的人。” 萧栋栋身高1.75米,被同学公认为班上最帅的男生。在大家的记忆里,萧栋栋有句口头禅:“那算什么!”面对荣誉,他说:“那算什么!”面对困难,他还是说“那算什么!”有个同学因病休学,思想有些波动,萧栋栋找他谈心:“人遇到困难算不了什么,关键在于如何挺过去。困难难不住自己,就怕自己难住自己。” 萧栋栋家境并不宽裕,母亲宋正琼有心脏病,姐姐在外打工,家中还有80多岁的爷爷,日子过得很清苦。但大学期间,他从来没申请过助学金和困难补助。他深知国家有困难,也深知还有更多的同学需要助学金。为此,他平时总是省吃俭用,寻找勤工助学的机会。 自身虽拮据,可萧栋栋却常常接济比他更困难的人。1997年冬天,女友胡旭陪他在街上买了件外套。没几天,萧栋栋感冒了,胡旭责怪他:“怎么不穿那件外套?”萧栋栋支吾了半天,说:“有位老乡家里很穷,现在还只穿着衬衣和夹克,我就把外衣脱给了他。” 萧栋栋牺牲后,原班上的团支书高建林含着泪写道:“栋栋,记得吗?刘宇用的床单,沈银波用的蚊帐,张伟华身上穿的内衣,还有我用的台灯,都是你送给我们的……” 对同学,萧栋栋像对待自己的兄弟姐妹。同学们都说:栋栋走到哪里,就把青春的朝气和一丝丝暖意带到哪里。 1997年7月,同学王浩因急性胃出血,上自习时晕倒,大小便失禁。萧栋栋连忙跑过去,背起他就往校医院里赶,又脱下自己内衣裤给王浩穿上,接着送他到医院,在那里守护了一个通宵。 萧栋栋在一篇文章中写道:“岁月的流逝,使我更加成熟,渐悟出了人生真谛:要和周围的人在团结协作的过程中,发挥自己的作用,多考虑整体利益,小到班集体,大到国家,把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思想和助人为乐的精神,体现于日常生活中的点点滴滴。人不光是为自己活着,应该时时想着别人,要为别人而活着。”萧栋栋用他年轻的生命、无悔的选择,为这段文字作了最好的诠释。 萧栋栋的英勇牺牲,在荆楚大地引起强烈反响。连日来,社会各界纷纷倡议向萧栋栋学习,向英雄家属捐款慰问。萧栋栋的父母和武汉汽车工业大学领导决定用这些捐款设立“萧栋栋精神文明奖励基金”,以帮助那些需要帮助的人们,告慰英雄的在天之灵…… 大江东去,滔滔不息。英雄的名字在涛声中矗立,英雄的精神在岁月中永生!
6. 亿亩草原+千里林带+百万亩丰产田 青海:治黄工程初显效
第1版(要闻)专栏: 亿亩草原+千里林带+百万亩丰产田 青海:治黄工程初显效 本报西宁3月21日电 记者马应珊报道:青海省黄河流域的春耕生产即将结束,贵德、尖扎、化隆、循化等县的20多万农民,已在黄河两岸铺开了植树造林、改造黄河、治理源头、保护中华“大水塔”的战场。 全长5464公里的黄河,发源于青海,被称为中华“大水塔”。近年来,青海省土地荒漠化和水土流失程度日趋恶化,水土流失面积已达33.4万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面积的46%,沙漠化的土地面积已达1252万公顷,并且还每年以13.3万公顷的速度在扩大,每年还有8814万吨泥沙从青海流入黄河,这不但制约了青海经济的发展,也对黄河流域八省区3亿人民的生存环境构成严重威胁。青海500万各族人民对治理黄河源头有强烈要求。 为了解决母亲河面临“断奶”的严峻问题,青海决定下大力气控制每条沟、河的水土流失。为此,青海省委、省政府在地方财政非常困难的情况下,不断加大对治理黄河源头的投资,实施在牧区建设亿亩草原、在黄河和湟水流域植千里林带,在河湟谷地和柴达木盆地建设百万亩丰产田的发展规划。 治理黄河源头的宏伟计划,初见成效。去年投资1.427亿元,全省改良治理退化、沙化草地5814.7万亩,飞播和人工种草1057.27万亩,建成围栏草场2347万亩,草原灭鼠灭虫面积达4.26亿亩,建成草原供水管道和渠道2878条,全长15129.31公里,扩大和改善草地利用面积1527.9万亩。 在“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中,青海省紧紧围绕黄河源头治理工程,把人工造林作为重点来抓,目前在黄河流域和湟水流域人工造林面积已达11.74万公顷,封山育林16.2万公顷,四旁植树和农田林网化植树1.3亿株,使黄河流域在青海境内的森林覆盖率由2.1%提高到2.3%,控制水土流失面积15.6万公顷。
7. 江泽民主席抵达罗马 在机场发表书面讲话强调中意合作前景广阔 在北方城市威尼斯参观访问
第1版(要闻)专栏: 江泽民主席抵达罗马 在机场发表书面讲话强调中意合作前景广阔 在北方城市威尼斯参观访问 本报罗马3月21日电 记者郑园园、史克栋、罗晋标报道:正在意大利进行国事访问的中国国家主席江泽民及其一行今天下午6时15分乘专机抵达意大利首都罗马菲乌米奇诺机场,开始对罗马进行访问。在罗马期间,江主席将与意大利总统和总理举行正式会谈,并会见意参众两院议长等意方领导人和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国际农业发展基金会等机构的负责人。 江主席在机场发表了书面讲话。江主席说,“应意大利共和国总统斯卡尔法罗的盛情邀请,我非常高兴地对意大利进行国事访问。我谨借此机会转达中国人民对意大利人民的亲切问候和良好祝愿”。 江主席说,意大利是世界文明古国,曾为人类进步做出过重要贡献。今天,意大利在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国际合作等方面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 江主席还说,中意两国人民的友好往来源远流长。近年来,两国在政治、经贸、文化、科技等领域的合作卓有成效,前景广阔。中国一贯重视同意大利的关系,进一步巩固和加强中意面向21世纪的长期稳定的友好合作关系是中国坚定不移的政策。 江主席最后说:“我深信,我同斯卡尔法罗总统及意方其他领导人和各界人士的会晤,必将有利于中意关系的进一步发展。” 同机抵达的陪同人员有江泽民主席的夫人王冶坪,国务院副总理钱其琛和夫人周寒琼,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曾培炎,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部长石广生,中央政策研究室主任滕文生,中国驻意大利大使吴明廉和夫人,外交部副部长王英凡,中央办公厅副主任、中央警卫局局长由喜贵,江主席办公室主任贾廷安等。 意大利国防部长斯科尼亚米利奥夫妇,外交部礼宾司司长贝蒂尼夫妇等到机场迎接江主席一行。我驻意使馆工作人员、华侨华人及留学生代表也前往迎接,两名使馆女青年向江主席夫妇献上鲜花。 江主席是在今天下午结束了对威尼斯的访问之后,于当地时间下午5时15分离开威尼斯前来罗马的。 本报威尼斯3月21日电记者郑园园、史克栋报道:今天,国家主席江泽民在意大利北方城市威尼斯参观访问。 今天,江主席在意大利外交部副部长马尔泰利、意外交部秘书长瓦塔尼等的陪同下,前往威尼斯穆拉诺岛参观了切内德塞玻璃工艺制品厂。穆拉诺岛是威尼斯的玻璃工业中心,切内德塞玻璃工艺制品厂创建于1946年,是岛上著名的玻璃工艺制品厂之一。该厂将古老的传统工艺和现代艺术创新结合起来,其产品在国内外市场上享有很高的声誉。参观时,江主席饶有兴趣地观看了工人吹制一个高脚艺术盘的全过程,称赞他们“显示了威尼斯人的聪明才智”。 参观结束后,威尼斯市长卡恰里设午宴欢迎江主席及其一行。卡恰里市长对江主席及其一行的到访表示热烈欢迎。江主席表示很高兴来到马可·波罗的故乡进行访问。威尼斯省督巴尔巴蒂出席了欢迎午宴。(附图片) 3月21日,江主席乘专机抵达罗马,继续对意大利进行国事访问。在机场,江主席受到意大利国防部长斯科尼亚米利奥等官员及中国驻意使馆工作人员的热烈欢迎。 新华社记者 樊如钧摄 3月21日,正在意大利威尼斯访问的中国国家主席江泽民参观当地一家玻璃工艺制品厂,并亲切问候工人,向他们赠送礼品。新华社记者 樊如钧摄
8. 图片
第1版(要闻)专栏:新闻简报 河南省潢川县华英禽业集团走“公司+基地+农户”的路子发展养殖业。图为技术人员在观察小鸭生长情况。本报记者 张悦摄
9. 广西国税局税收12.67亿元
第1版(要闻)专栏:新闻简报 广西国税局税收12.67亿元 截至3月10日,广西国税局完成税收收入12.67亿元,其中增值税和消费税收入9.82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8.6%。近年来,广西国税局通过加强征管,堵塞漏洞,确保了税收收入稳定增长。(杜峻晓)
10. 重庆整顿城区金融“三乱”
第1版(要闻)专栏:新闻简报 重庆整顿城区金融“三乱” 重庆市城区整顿金融“三乱”工作日前全面展开。所有未经人民银行批准的城区各类投资公司、基金会、储金会、互助会、资金服务部等机构从3月18日起停止任何形式的乱集资和吸收存款,停止发放贷款,清理整顿期间暂停支付一切债务。(李维平 刘瑞平)
11. 福建关停一批重点污染企业
第1版(要闻)专栏:新闻简报 福建关停一批重点污染企业 福建省日前关停一批重点污染企业,其中3家家庭作坊式鞋厂被关闭,24家企业被停业治理,7家企业被加倍征收超标排污费。福建省近年来确定了闽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制鞋业“三苯”废气整治,晋江、南安建筑陶瓷业烟尘污染治理和水泥业粉尘整治等四大环境污染重点治理工程。经各方努力,去年这四大治理工程均取得显著成效。(江宝章)
第 2 版
1. 金融体制改革掀开重要一页 光大银行接收重组扩充机构
第2版(经济)专栏: 金融体制改革掀开重要一页 光大银行接收重组扩充机构 本报北京3月21日讯 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国家开发银行与中国光大银行签订协议,光大银行于今年3月18日起整体接收原中国投资银行的债权债务,并接收原投资银行北京、天津、沈阳等29个分支行所属的137个同城营业网点。 作为新兴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在改革开放中不断发展壮大。1998年,该行资产总额已达到747亿元人民币,比上年增长23%,比建行初始增长7.4倍,各项存款达到493亿元人民币,比上年增长28%,比建行初期增长6.7倍;实现利润13亿元人民币。人均创利64万元,资产回报率、资本回报率和人均利润水平在国内银行中最高。经过6年多的发展,特别是1997年初股份制改造的完成,光大银行的资本实力得到迅速壮大。截至1998年底,资本净值达到60.7亿元人民币,资本充足率为17.1%,远远高于巴塞尔协议和人民银行规定的8%的资本充足率要求,名列国内银行之首。 目前中国光大银行在全国共有机构网点100多个,金融业务遍布全国主要经济、金融市场,在香港设立了代表处,在南非已获人民银行批准设立机构,国外和境外代理行已超过700家,遍及65个国家和地区。原投资银行网点整体并入光大银行后,所有网点照常营业,将大大充实光大银行的整体实力。 (于海)
2. 我国银行重组取得新进展 开发银行20家分行成立
第2版(经济)专栏: 我国银行重组取得新进展 开发银行20家分行成立 本报北京3月21日讯 记者施明慎报道:自1998年12月11日中国投资银行并入国家开发银行后,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原中国投资银行的天津、沈阳、上海等20家区域性分行自3月16日起更名为国家开发银行分行,奠定了这家拥有5000亿元资产、中国最大的政策性银行向真正银行发展的基础。 国家开发银行成立5年来,在积极支持国家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项目建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投资银行的并入和20家分行的成立,使开发银行的信贷体制改革得到深化,增加与贷款项目有关的本外币企业存款和结算功能,奠定了向真正的银行发展的基本框架。 国家开发银行行长陈元表示,20家分行成立以后,开发银行的信贷管理将由以商业银行代理为主转向以开发银行为主。但是,开发银行与商业银行长期业务合作关系不会改变,今后将与各商业银行在更广阔的领域里合作。
3. 吴仪致信机电产品进出口工作会要求 做好机电产品出口工作
第2版(经济)专栏: 吴仪致信机电产品进出口工作会要求 做好机电产品出口工作 本报北京3月21日讯 记者李丽辉报道:记者从外经贸部获悉,中共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国务委员吴仪日前致信全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工作会议,要求各地的各有关部门切实加强对机电产品出口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把扩大机电产品出口作为今年和今后外经贸工作的重要任务,坚持不懈地做好各项工作,千方百计扩大出口。 1998年我国机电产品出口继续保持了较快增长,达到665.4亿美元,增长12.2%,高于全国外贸出口增长速度11.7个百分点,占全国外贸出口的比重上升到36.2%。 吴仪说,在亚洲金融危机严重冲击和国内发生罕见洪涝灾害的极为困难的情况下,机电产品出口取得这样突出的成绩,实属来之不易,的确令人欣慰。 她说,机电产品出口已经成为扩大中国外贸出口的重要方面,是对外贸易发展的前途和希望。今年,中国外经贸工作面临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要使外贸出口保持一定的增长,首先要求机电产品出口要有更大的作为。 吴仪指出,要进一步调整出口商品结构,培育新的增长点,扩大大型、成套设备,高技术含量和名牌产品出口;努力提高产品质量,搞好售后服务;扩大境外带料加工装配出口,利用多种贸易方式开拓新的市场;切实转变出口增长方式,提高出口增长的质量和效益。 全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工作会议是自17日至19日在大连举行的。
4. 居民投资国债缘何热情高涨 财政部人士就今年凭证式(一期)国债发行答记者问
第2版(经济)专栏: 居民投资国债缘何热情高涨 财政部人士就今年凭证式(一期)国债发行答记者问 本报北京3月21日讯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今年凭证式(一期)国债发行的有关情况接受了记者的提问。 记者:今年凭证式(一期)国债自3月10日发行以来,市场反应热烈,能否请您介绍一下本期国债的发行情况? 答:总额为500亿元的1999年凭证式(一期)国债3月10日起面向城乡居民个人发行。本期国债的计划发行期为52天。但是从近几天全国各地的发行情况来看,北京、上海、南京、西安、大连等全国主要大、中城市已基本销售完毕,许多网点几小时便被争购一空。其它地区的国债发行工作也将很快结束。预计本期国债的发行任务能够提前完成。 此次国债销售的良好状况,表现出广大城乡居民投资国债的热情高涨,反映了人民群众对中央政府宏观调控能力的高度信任和对国家继续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理解和支持。 记者:今年凭证式(一期)国债的发行进度比往年大为加快,请您分析一下其中的原因。 答:凭证式国债是财政部针对个人投资者的需要,于1994年推出的一个国债品种,到今年为止已连续发行了5年,年年受到个人投资者的欢迎。至于今年凭证式国债出现如此之好的销售势头,据我们分析主要有以下两个因素: 首先,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特别是亚洲金融危机爆发以来,深化金融改革、整顿金融秩序、防范金融风险工作力度的逐步加大,广大城乡居民个人的金融意识和投资风险意识有了显著的提高。凭证式国债以其安全性高、变现能力强和收益高于同期银行储蓄存款等优点,而受到个人投资者的普遍欢迎。加之本期国债还可以作为质押工具向银行申请贷款,提高了国债的流动性,这更加适合广大城乡居民的需要。 此外,本期国债的发行正值1996年无记名(一期)国债的到期兑付之日。1996年无记名(一期)国债的发行额为350亿元,于今年3月10日到期,到期兑付的本息合计为502.25亿元。根据商业银行销售网点的反映,不少居民都采取了把到期国债直接转换成今年凭证式(一期)国债的方式,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加快了本期国债的发行进度。 记者:凭证式(一期)国债的发行出现如此供不应求的局面,财政部是否会考虑今年再次发行凭证式国债? 答:此次凭证式国债是今年发行的第一期凭证式国债。在全国人大批准的今年的国债发行规模中,财政部将会充分考虑广大城乡居民个人的投资需求,合理确定今年凭证式国债的发行规模,并将根据国家财政预算的资金需求状况,择机确定凭证式国债的发行时间,以适应广大城乡居民的投资需求。 记者:本期国债发行公告中规定,本期国债可以在银行质押贷款。能否请您介绍一下这方面的情况? 答:与往年发行的凭证式国债相比,今年的凭证式(一期)国债多了一项功能,即投资者可以选择在银行质押贷款。这是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密切配合的具体体现,也是配合银行消费信贷业务的开展而作出的最新尝试,以便更好地满足国债投资者的多种需要。目前,财政部正会同人民银行加紧制定具体办法。
5.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恢复成立 中国再保险公司正式成立
第2版(经济)专栏: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恢复成立 中国再保险公司正式成立 本报北京3月20日讯 记者李丽辉报道:经国务院批准: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继承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品牌,近日更名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孙希岳出任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是1949年10月20日在北京成立的。1996年7月,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改建为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1998年10月,经国务院批准,撤销中保集团公司,由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继承人保公司品牌,恢复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注册资本为77亿元人民币。 本报讯 中国再保险公司3月18日正式成立。中国再保险公司是在原中保再保险有限公司基础上组建而成的。组建后的中国再保险公司具有完全独立的法人资格,由国家财政出资,注册资本金30亿元人民币,外汇资本金1亿美元。公司有11个职能部门,总部设在北京,公司总经理是戴凤举。 中国再保险公司经历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保再保险有限公司的发展阶段,并由最初的产、寿、再合业经营到集团公司控股分业经营,发展到目前的国有独资专业化经营,成功地实现了向现代商业再保险公司的转变。1996年分业经营以来,该公司经营效益明显提高。(段佳)
6. 工程建设违法违纪行为处罚办法出台
第2版(经济)专栏: 工程建设违法违纪行为处罚办法出台 本报讯 记者朱剑红报道:为了惩处工程建设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国家建设部和监察部近日联合发布了《工程建设若干违法违纪行为处罚办法》。 据介绍,这次出台的处罚办法主要是根据《建筑法》和其他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明确了对建设单位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各种违法违纪行为的具体处罚办法,便于进行检查和执行处罚。
7. 石广生会见德国新任驻华大使时说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承诺同样适用于其他成员
第2版(经济)专栏: 石广生会见德国新任驻华大使时说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承诺同样适用于其他成员 新华社北京3月19日电 外经贸部部长石广生今天在北京会见德国新任驻华大使于倍寿时说,根据世贸组织非歧视性原则,中国在加入世贸组织的双边谈判中做出的承诺同样适用于其他成员。 石广生说,鉴于2000年世贸组织将展开新一轮多边谈判,中国在此之前加入世贸组织对中国很重要,对世贸组织同样很重要。因此,为早日加入世贸组织,中国正在同世贸主要成员积极地进行双边磋商。他介绍说,最近美国贸易谈判代表巴尔舍夫斯基访华时,双方进行了建设性的会谈并已取得进展,但还存在一些差距。双方愿共同努力,早日结束中美之间关于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谈判。石广生还说,中国与欧盟也一直在进行谈判。自去年6月以来,双方非正式接触不断,最近,中方谈判代表正在与欧盟进行正式磋商。我们希望,中欧双边谈判也能取得重要进展,早日达成双边协议。 石广生告诉于倍寿大使,中国在中美谈判中做出了努力,也会对欧盟做出同样的努力。我们注意到不同成员有着自己关注的利益。于倍寿表示,中国在世界经济中的作用非常重要。他对中国在亚洲金融危机中表现出的责任感表示赞赏。
8. 图片
第2版(经济)专栏: 西安铁路客运段坚持深化改革,强化管理,扩大营销,并建立起一支高素质的列车长、餐车长等重要岗位后备队伍,使全段安全服务质量有了明显提高,两趟进京列车蝉联22次“红旗列车”称号。图为段长马文彦(右二)深入班组进行客运营销调研。白建昌 杜宝同摄
9. 大吨位液压挖掘机实现批量生产
第2版(经济)专栏: 大吨位液压挖掘机实现批量生产 本报讯 四十吨级大马力液压挖掘机长期依赖进口的局面已经被打破。三月十日,西安黄河挖掘机厂将价值一千七百万元的十台PC400—5C大马力液压挖掘机交付黑龙江路桥公司,标志着我国已实现大吨位大马力液压挖掘机批量生产。(孟西安 祁勇)
10. 国际玻璃搪瓷工业技术设备展将举行
第2版(经济)专栏: 国际玻璃搪瓷工业技术设备展将举行 本报讯 由中国硅酸盐学会、上海硅酸盐学会主办的第三届中国国际玻璃搪瓷工业技术设备展览会,将于四月十四日起在上海举行。展出面积达五千多平方米,参展的二百多家厂商,分别来自美、德、意、法、英、芬兰、瑞士、日本、中国等国家和地区。(莫文裔)
11. (深圳)中国化工交易会将举行
第2版(经济)专栏: (深圳)中国化工交易会将举行 本报讯 经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批准,(深圳)中国化工交易会将于四月八日至十日在深圳市国际展览中心举行。交易会将进行石油、石化和化工原辅料及产品的交易与展览,包括有机化工产品、无机化工产品、橡胶、塑料、农用化学品、合成材料、精细化工及中间体、化工机械与设备及化工技术等。(孟红宇)
12. 汇德邦公司推出高效节水装置
第2版(经济)专栏: 汇德邦公司推出高效节水装置 本报讯 深圳汇德邦实业公司近日开发成功高效压力式节水冲洗装置,利用现有的供水系统,采用高压密封方式引导压力释放,仅用五升水,就可以进行强力冲刷,冲刷水平距离达十八米。(谢文)
13. 香格里拉在欧日获奖
第2版(经济)专栏: 香格里拉在欧日获奖 本报讯 亚洲最大的豪华酒店集团香格里拉日前再次荣获欧洲两家著名杂志《德国商务旅行》和《英国旅行》颁发的最佳奖项——亚洲最佳酒店集团,并在日本的旅游管理大奖赛中被评为最佳国际酒店集团。香格里拉在华的三家新酒店计划半年内在哈尔滨、武汉和北京开业。(王宏玲)
14. 《中国税制概览》(1999年版)出版发行
第2版(经济)专栏: 《中国税制概览》(1999年版)出版发行 本报讯 由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研所刘佐副所长编著的全面介绍中国现行税制的《中国税制概览》(1999年版)一书,近日已由经济科学出版社出版发行,并即将由该出版社与香港贸易发展局再次联合在香港出版海外中文版,在海外发行。(李建兴)
15. 岳西生态旅游形势看好
第2版(经济)专栏: 岳西生态旅游形势看好 本报讯 地处大别山区的安徽省岳西县充分利用资源优势,加大生态旅游开发力度,在突出中国禅宗第一山司空山开发的同时,相继开发了天仙河漂流、云峰彩虹飞瀑、妙道山国家森林公园、鹞落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新的生态旅游景点,去年主景区共接待国内外游客五点一八万人次,创收一千八百万元。(张斌)
16. NCR公司向大会堂赠送办公设备
第2版(经济)专栏: NCR公司向大会堂赠送办公设备 本报讯 北京人民大会堂建成四十周年之际,全球历史最悠久的计算机公司之一——NCR公司向大会堂赠送了全套技术领先的办公自动化系统设备及软件。这将有助于改善人民大会堂的综合管理和服务水平。(王小平)
第 3 版
1. 胸怀似海 责任如山——记海军北海舰队某舰艇训练中心教练舰长李咸忠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专栏: 胸怀似海 责任如山 ——记海军北海舰队某舰艇训练中心教练舰长李咸忠 新华社记者 曹国强 本报记者 李成华 新华社通讯员 武天敏 1997年春,人民海军两支舰艇编队犁波耕浪,跨海越洋,访问了美洲四国和东南亚三国,向世界展示了中国海军的风采。这两支编队的旗舰“哈尔滨”舰和“青岛”舰的舰长吴宏乐、傅国森,竟有着同一位老师。这位老师就是海军北海舰队某舰艇训练中心教练舰长李咸忠。 1993年5月,一纸命令下到海军北海舰队某驱逐舰部队:兹任命原“西安”舰舰长李咸忠为北海舰队舰艇训练中心副师职教练舰长。军人以服从为天职。然而,这纸命令还是让李咸忠辗转反侧了整整一个夜晚——“教练舰长”是海军于80年代中期设置的一个以训练、考核舰长并组织军舰训练为专门职责的职务。这意味着,他今生今世的“官位”已经到顶了。 澎湃的心潮和着窗外阵阵涛声一起涌动。从1965年以优异的成绩考入海军潜艇学院,到1989年任“西安”舰舰长,李咸忠驰骋风浪20余载,在“蓝色档案”里写下一页页辉煌:驾舰出海近20万海里,离靠码头上千次,从未发生过任何事故;圆满完成十几次重大训练演习任务;先后在安全航行、执勤天数、比武名次、装备保养等方面在部队内夺得十几次第一…… “难道这些辉煌也要‘到顶’吗?”李咸忠起身披衣,来到窗前。 朝霞映红了窗棂,一个坚定的信念在李咸忠心里生成:把自己的经验、技术传授给年轻的舰长,让事业的生命在他们身上延续! 李咸忠一身轻松地跨进了舰艇训练中心的大门。然而,让他始料不及的是,更加严峻的考验在等待着他。 这一年,共和国最新一代现代化导弹驱逐舰“哈尔滨”舰下水服役,组织上任命李咸忠为这艘舰的“考官”。也就是说,“哈尔滨”舰要经李咸忠的训练、考核才能完成全训,编入战斗序列。那天,李咸忠怀着激动的心情来到舰上,谁知,他竟找不到自己守候了25年的熟悉战位。在舰上现代化的作战指挥中心里,舰长面前已不再是一望无际的大海,而是一块圆形的荧光屏,来自海面、空中、水下的几十个“敌情”同时出现在屏幕,令人眼花缭乱;一张键盘,几十个按键,连接起全舰几百个战位,信息战、电子战、智能战这些刚刚弄懂的新名词,一下子变成了必须驾驭的作战样式……刹那间,李咸忠仿佛闯进了迷宫,大半生经历的惊涛骇浪和引以为荣的辉煌都遽然沉寂、暗淡了。他再也激动不起来了,充盈胸中的是迎接挑战的神圣和凝重。 作为一名舰长,李咸忠清楚,横亘在他面前的是一条难以跨越的“代沟”——一条两次军事技术革命之间的“代沟”,一条硅片与钢铁之间的“代沟”,一条信息时代与电气时代之间的“代沟”。 然而,李咸忠更清楚,他没有退路,必须拼得一死跨越过去。因为整个北海舰队乃至全海军,李咸忠都是训练、考核这种新型导弹驱逐舰的第一人。从某种意义上说,他的这一次跨越,直接影响着人民海军驱逐舰部队的战斗力。 于是,李咸忠这位60年代的大学毕业生再次走进了课堂,与年轻的官兵一起学习驾驭新型战舰的本领;于是,《系统论》、《控制论》、《信息论》,这些人类科技革命“第三次浪潮”的书籍出现在他床头枕侧,“网络”、“接口”、“通道”等新的语汇常常出现在他的笔端口头;于是,他忘记了自己已年近半百和做过腰部大手术的病体,高大而略显笨重的身躯,经常出现在新型战舰的战位上,舰上年轻官兵们因此有了一个共同的大校“学生”。 信念、毅力、责任还有不懈的追求,使李咸忠终于在不长的时间内跨过这条难以跨越的“代沟”,完成了人生历程中的一次壮丽的自我“重塑”! 潮起潮落。李咸忠任教练舰长6年来,他的“蓝色档案”中留下的是一个个新的辉煌—— 是他,果断改变新型导弹驱逐舰的对空防御演练部署,确定以电子对抗和火力为主,舰艇机动为辅,从此使海军新型战舰海空对抗演练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是他,率先提出新型战舰对对海目标导弹攻击雷达开机时机的研究,并将我舰雷达开机和导弹攻击与电子战、火炮抗击敌来袭导弹准备一同列入考核内容,使训练更加符合未来战争的要求。 是他,敏锐地发现新型战舰全自动火炮对空射击无法进行的原委,建议从改进靶机入手解决问题。他的建议得到海军首长的高度重视。不久,新型靶机试飞成功,海上演练,雷达精确跟踪,舰炮齐鸣,靶机凌空开花。 是他,大胆建议在新型战舰攻潜训练中,各种声纳交替使用,以克服海水温差对声纳的影响,使攻潜训练水平大大提高,填补了海军训练中的一项空白。 还是他,以惊人的创造力,撰写出30多套新型战舰训练方案和实施计划,并用电子模拟和网上对抗的方式,首次成功地建立了对新型战舰舰长进行训练考核的题库,使我国海军舰长的训练手段达到世界先进水平。 岁月刻在他的脸上,他把奉献写在海疆。6年间,李咸忠训练出了6名合格舰长,其中两人分别荣膺“海军十佳青年”、“海军十佳舰长”称号。 (压题照片为李咸忠在驾驶台上。王松岐摄)(附图片)
2. “站好最后一班岗”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专栏:漫话 “站好最后一班岗” 石角 在人民子弟兵的军营中,有这么一句话,叫做“站好最后一班岗”。说的是,老兵退伍离开军营前,都要站岗放哨一次,并认真对待,不出现任何差漏。以后,这句话又引申到部队干部。他们在转业离队前,做好本职工作,也叫做“站好最后一班岗”。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对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首先是打破领导干部的终身制,实行离退休制度。这样,军营里这句话,又被引申,说干部在离退休前,做好本职工作,也叫做“站好最后一班岗”。 “站好最后一班岗”,在当前更有现实意义。现在,有的领导干部出问题,往往是到快退休的时候。这就是人们说的“五十九现象”。有的干部有这么一种心理,好像辛苦了一辈子,最后再不捞一把,太吃亏了。这种人不仅不能做好本职工作,反而一失足成千古恨。从这个意义来说,领导干部“站好最后一班岗”,除了要做好本职工作外,还要保持晚节,清正廉洁到终生。 今天本报向读者介绍的海军北海舰队某舰艇训练中心的教练舰长李咸忠,就是一位以“站好最后一班岗”的精神,对待工作、要求自己的人。他虽然年已快到退休,但仍然勤奋好学,对业务精益求精,对事业无私奉献。因此,李咸忠的事迹,是值得我们大家特别是领导干部学习的。
3. 曹志在全国省级综治办主任培训班上指出 发挥综治优势 维护社会稳定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专栏: 曹志在全国省级综治办主任培训班上指出 发挥综治优势 维护社会稳定 本报讯 记者吴兢报道:当前,我国正处在改革和发展的一个重要时期,维护社会稳定、维护社会治安的任务十分艰巨。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不仅是解决治安问题的根本出路,而且是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措施。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副主任曹志,三月十九日在与全国省级综治办主任培训班学员进行座谈时指出,要充分发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优势,特别是要运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这种好形式,进一步落实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的各项工作措施。 曹志说,随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深入发展,各级党委政府对这项工作的重视和要求越来越高,综合治理工作的内容也不断扩展。我们要把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的责任进一步落实到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各有关部门的肩上,通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来层层落实,更广泛、深入地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及时有效地把各种人民内部矛盾化解在基层,把各种不安定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 曹志说,各地要科学分析治安形势,增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特别是要密切关注严重犯罪活动的情况,进一步加大“严打”工作的力度;要及时深入地对治安混乱的地区和单位进行重点治理,限期改变面貌;要进一步密切政法各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警惕和及时纠正打击不力的苗头;要针对“严打”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漏洞,大力加强各项防范和管理措施。 当前诱发治安问题的因素涉及到社会方方面面。曹志强调,要善于调动综治委各成员单位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他们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职能作用;要依靠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抓治安综合治理,共同努力,齐抓共管。 曹志强调,在当前形势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各级综治部门必须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全力做好综合治理工作,为完成今年全党、全国的各项工作创造一个稳定的社会环境。
4. 增强服务意识 提高工作效率 沈阳全面推行政务公开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专栏: 增强服务意识 提高工作效率 沈阳全面推行政务公开 据新华社沈阳电 (记者姜敏、范春生)从新加坡来沈阳投资办厂的黄先生没有想到,沈阳市政府部门会有这么高的工作效率,他仅用三天时间就办好了一切审批手续。这得益于沈阳市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工商、海关等27个部门联合成立外商投资服务中心,建立起“一站式”办事机制。 自去年以来,沈阳市在加强机关建设过程中,发现一些行政机关和部分公务员不同程度地存在服务意识差,工作效率低等现象。出现这类问题主要是由于工作透明度不高、监督渠道不畅造成的。为此,沈阳市决定规范行政行为,实行政务公开。到目前为止,这个市市直行政单位公开面已达100%,党群部门公开面也在六成以上。 为了有重点、分层次推进政务公开,沈阳市把113个政府职能部门划分为四种类型。对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主要是通过政务公开树立规范执法和文明执法形象;对具有行政管理权限的部门,建立“一站式”审批、服务机制;对具有涉外行政管理职能的部门,建立起外商和外商投资企业满意的服务体系;对具有服务职能的窗口部门,通过办事公开使工作质量和服务上水平上档次。此外,一部分区县和乡镇也相继实行政务公开。如东陵区在区直机关和乡镇、街道开展“述廉日”活动,在企事业单位开展“公开日”活动,在行政村开展“民主日”活动。 与此同时,沈阳市还把政务公开与转变职能紧密结合起来,建立简便快速的办事机制,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政务公开全面推行以来,不仅方便了群众办事,还进一步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增加依法行政的透明度,促进了机关廉政建设。去年底,沈阳开展市民评议政府活动,共发放问卷118万份,涉及市民400多万人。评议结果显示,老百姓对政府的满意率达到94%以上。
5. 既有聘用聘任 又有淘汰竞争 石家庄警方改革人事制度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专栏: 既有聘用聘任 又有淘汰竞争 石家庄警方改革人事制度 本报讯 为了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公安队伍,河北省石家庄市公安局积极进行机构和人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行竞争上岗和聘任制。一年来,改革焕发出巨大活力,公安工作已有明显长进。 石家庄市公安局先后出台了“领导干部聘任制暂行办法”和“民警聘用制暂行办法”。他们进行改革的基本框架是:领导干部实行聘任制;民警实行聘用制;热点岗位领导干部、民警实行交流淘汰制;全员实行岗位目标管理;强化全局警务督察。在选人用人的过程中,严格遵循党管干部、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公开、公平等一系列原则。改革后,市局机关由原来的30个处(室),9个直属单位改为3个部、21个处(室)和12个直属单位。各部门的机构设置,更加趋于科学合理,与所面临的治安形势和担负的各项任务更加吻合。 从干部的年龄结构看,参加演讲竞聘上岗的有286人,被聘任的中层领导131人,新聘任的中层领导干部平均年龄为44.4岁,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占78.2%,比改革前提高了9个百分点,初步解决了干部队伍年龄老化、知识偏低和素质较差的问题,使干部队伍结构在竞争中得到了优化组合,一大批政治、业务素质过硬,有开拓精神的优秀人才得到了提拔和重用。 “110”是展示公安机关形象的一个重要窗口,市公安巡警支队和各大队新班子竞聘上岗后,以实际行动把这个“门面”擦拭得更亮,仅两个月时间就出警5000余次,其中为群众解决各种矛盾纠纷和排难解忧500余次。 (张建华 崔二虎)
6. “妈港”不是真名姓——从地名看变迁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专栏:迎回归话澳门 “妈港”不是真名姓 ——从地名看变迁 傅旭 “你可知‘妈港’不是我的真名姓?”这是闻一多先生于1925年发表的《七子之歌》的第一首“澳门”中的首句。一句简短的问语,包含着一段澳门的惨痛历史。 澳,为可以停泊船只的海湾。据史料记载,澳门有南台、北台两山,相对如门,故称澳门。而在明朝又有壕镜澳和香山澳之称,这是因为澳门海湾盛产牡蛎(蠔),而且波平如镜之故。再到后来也许是由于人们对其爱之深切,就根据各自不同感受又给她取了多个自己喜爱的名字,如镜海、镜湖、濠海、海镜、濠江等,慢慢也就叫开了。 莲岛则是澳门的又一别名。据广东《香山县志》记载:“澳唯一径达前山,南北一沙堤互其间,径长十里,宽五六丈,尽处有山拔起,附萼莲蜷,曰莲花山。而沙堤与珠海及莲峰山相连,形似莲花茎。”于是,澳门便有了莲岛、莲海、莲峰、莲洋之誉。 澳门人也由此对莲花多了一份偏爱。在舞台上,姑娘们舞动长袖翩翩起舞,舞的是荷花舞;夏日里,澳门名园卢廉若公园风吹荷动,莲峰庙的石荷池荷香四溢;有澳门人广泛参与制定的未来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区旗、区徽的图案,亦是五星辉映下海面上飘浮着一朵冰清玉洁的莲花。 然而,在澳门众多的名字中,却有一个名字深深刺痛了澳门同胞的心,也刺痛了全中国人民的心,那就是“妈交”,亦译为“妈港”。一个名字,记录下一段惨痛的历史。 那是16世纪中叶的一天,葡萄牙人驾船来到澳门,以晾晒被水浸湿的贡物为名,采用行贿地方当局的手段,得以在澳门半岛南端的妈阁庙前登陆。当他们向当地人询问地名时,操闽语的澳门人说叫“妈阁”,后来葡人就按葡语音译,将澳门称为“妈港”。 以此为开端,葡萄牙人开始采用各种手段,逐步达到了占领澳门的目的。他们以武力控制澳门,在澳门半岛修筑多座炮台,至今仍留下大三巴炮台、妈阁炮台、南环炮台、炮台山等地名。今天,当人们漫步于炮台之上,仍可看到锈迹斑斑的铁炮,但它们早已没有往日的威风。 在澳门,还可以看到许多念起来颇为拗口的名字,如亚美打利卑卢大马路、巴波沙坊、肥利喇亚美达大马路、提督马路、地厘古工程师马路等,这大多是葡萄牙人对澳门的殖民统治留下的痕迹。 如果从葡萄牙人登上澳门半岛算起,至今已有440多年,如果从1887年清廷与葡萄牙签订《中葡和好通商条约》算起,至今也已有百余年。但是,正如闻一多先生在诗中写道的:“我离开你的襁褓太久了,母亲!但是他们掳去的是我的肉体,你依然保管着我内心的灵魂。”在澳门占总人口97%的中国人,始终保持着传统的中华民族文化,始终维系着与祖国血肉相连的根。妈阁庙500余年香烟缭绕,普济禅院规模宏大,春节舞狮舞龙,清明结伴踏青,广东籍人爱到古老的清平戏院听听粤剧,福建籍人建村名为“望厦”,盼望故乡兴旺发达。 几百年来,澳门同胞发扬中华民族勤劳勇敢的光荣传统,不仅与侵略者进行了英勇的斗争,而且用双手繁荣自己的家园,今天的澳门,可以说已成为一个国际性城市。 过去人们口头上习惯称澳门为“澳门街”,意思是说澳门小到只有一条街。100多年前的澳门仅指澳门半岛,当时的面积只有2.78平方公里,后来才包括凼仔和路环两岛。经过100多年的填海造地,到1994年澳门半岛已增至约8平方公里,目前澳门的总面积为23.5平方公里。如今高楼林立的新口岸、澳门国际机场、凼仔的大型赛马场等,都是填海而来的。青洲原是孤悬澳门西北角的一个小岛,填海建堤后并入澳门市区,只在高士德马路附近的横街窄巷,空留莲茎巷、莲茎园的街名而已。 澳门,永远是你的真姓名,我们已听到你对母亲急切地呼唤:“母亲,我要回来,母亲!”(附图片) 上图:从葡京酒店到港澳码头是澳门新口岸地区,主要由填海造地而成。近年来,这里许多新建筑拔地而起。图为友谊大马路两旁的新楼。本报记者王荣久摄
7. 周口民警连续四年上路服务 百万民工归也平安出也平安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专栏: 周口民警连续四年上路服务 百万民工归也平安出也平安 本报讯 记者李杰报道:河南周口地区连续4年推出“千名民警上路服务百万民工”活动,确保民工安全返乡,给返乡民工带来诸多便利。 据了解,为给返乡民工开辟一个绿色通道,周口地方公安机关把打击、防范、管理、服务融为一体,全天候、全方位为返乡民工和过往乘客提供安全服务。治安、交警、巡警、派出所强化治安管理和安全防范工作,以防火、防盗、防爆炸、防事故为重点,加大检查、监督和执法力度。同时,每个乡镇抽调30至50人组成专职巡逻队,开展治安联防,全区上下形成了以派出所负责点,交警、巡警和机关民警负责线,刑警负责片的点线片有机结合的工作运行机制。 在连续4年的“迎民工”活动中,各县市公安机关探索出一系列公安管理、防范和服务的新途径。郸城、鹿邑县公安局直接组织民警到外出打工人员比较集中的深圳、珠海、厦门等地,全程护卫民工返乡;项城市把处置各种突发事件的措施、紧急事态的报警办法等,制成卡片送给过往司机;沈丘县建立外出打工人员的管理档案,加强与打工人员所在地公安机关的协管力度。春节前,各县市公安机关普遍开展了“进千家门、访千家人、办千家事”活动,深入广大农村和返乡民工家中,听民声、知民事、查民情、解民难。春节过后,又护送外出民工重返岗位,真正使外出民工“归也平安,出也平安”。
8. 短波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专栏:短波 短波 武警某部“拥政爱民”工作连年先进 本报讯武警北京总队某部在“拥政爱民”工作中,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该部先后投资10万余元,建立了警民共建点23个,同时积极开展国防教育,建立国防教育基地3个,连续15年被北京市评为“拥政爱民”先进单位。 (赵广裕 陈雪峰 张小杰) 蕲春县人武部10年帮助5个贫困村脱贫 本报讯湖北省蕲春县人武部扶贫工作成果显著,10年来,先后帮助彭冲、乌石山等5个贫困村村民脱贫致富。先后5次受到黄冈市委、市政府和省扶贫开发办公室的通报表彰。 (张文西 孙黄元 金保国) 成都军区某仓库创办“士兵法律学校” 本报讯日前,成都军区某药材仓库“士兵法律学校”正式开课。此举旨在开展系统、规范的法律学习和法制教育,培养军地两用人才。(刘良绪 杨静 高玄波) 兰州军区某团科技强兵 本报讯兰州军区某团运用高科技知识和现代军事理论提高部队战斗力。该团先后完成上级赋予的37项训练改革试点任务;连续6年被集团军评为“军事训练先进团”和“军事训练一级团”。(游成锋 田义伟)
9. “保护母亲河行动江河行”采访团今日出征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专栏: “保护母亲河行动江河行”采访团今日出征 本报北京3月21日讯 记者董宏君报道:今天上午,中国青年报记者闵捷、工商时报记者余楠从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布赫手中接过了“保护母亲河行动江河行”采访团大旗。22日一早,由新华社、人民日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光明日报、中国青年报等首都各大新闻单位30余名记者组成的“保护母亲河行动江河行”新闻采访团,将起程奔赴青海省江河源头,历时近20天,兵分两路沿黄河从青海、甘肃、陕西、河南到山东,沿长江从青海、四川、重庆到湖北,采访、报道长江、黄河流域的生态环境状况和“保护母亲河行动”。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布赫、共青团中央书记处第一书记周强出席今天的出发仪式并讲话。全国人大环资委主任委员曲格平、水利部副部长綦连安、全国绿化委办公室副主任、国家林业局副局长周生贤也出席了仪式。
10. 八姑娘民兵班坚持不懈学雷锋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专栏: 八姑娘民兵班坚持不懈学雷锋 本报讯 日前,江苏省政府、省军区召开命名表彰大会,授予三十五年如一日,坚持不懈学雷锋的丹阳市蒋墅镇八姑娘民兵班“学雷锋模范民兵班”荣誉称号。 丹阳市八姑娘民兵班组建于1964年3月5日。35年来,班长换了12任,民兵进出68人,但她们始终以“学雷锋精神,走雷锋道路,创雷锋业绩”为座右铭,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35年来,她们先后照顾赡养了70多位孤寡老人,扶助56名孤儿和失学儿童;帮助50多名退伍军人和残疾人解决了就业问题;为烈军属、缺劳户义务帮工3400多个工日,并资助扶贫资金近万元。去年抗洪期间她们主动向湖北荆州捐款5000元,援建灾区的“帐篷学校”。 (朱海军 杨建军)
11. 《卢作孚文集》出版座谈会举行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专栏: 《卢作孚文集》出版座谈会举行 本报讯 记者潘跃报道:《卢作孚文集》出版座谈会3月19日在京举行。 卢作孚是著名的爱国实业家,民生公司的创始人。毛泽东主席曾指出中国实业界有四个人不能忘记,其一就是“发展交通运输的卢作孚”。卢作孚是在辛亥革命影响下成长起来的民主主义者,主张“实业救国”,以创办“民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和“北碚乡村建设”而著名于世。他发表的大量著述至今仍有相当价值和影响。 《卢作孚文集》收录了卢作孚的著述109篇,起于民国初期,终于50年代初,内容丰富,涉及工商管理企业文化、教育改革和社区建设等内容。不仅有诸多企业管理的实践经验,也有在中国的现代化建设、人的教育和培养、政府与企业的关系以及企业文化建设等方面的超前思考。 王光英、经叔平等出席了会议。
第 4 版
1. 正确对待困难
第4版(要闻)专栏:人民论坛征文 正确对待困难 袁志发 江泽民同志在三月七日参加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香港代表团的讨论时指出,任何国家和地区的发展,都不可能一帆风顺。遇到困难和风险,难免会遭受损失和付出代价。但困难和风险也是一种重要的机会,对人们的意志、信心、智慧、凝聚力、创造力都是一种锻炼。经受住了这种考验和锻炼,新的发展就在前头。所以困难也是胜利之母。江总书记的这段话,既是对遇到暂时困难的香港人民的期望与鼓励,也是对马克思主义困难观的精辟阐述。 发展与困难,是一对永存的矛盾。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征途中,我们要不断求得新的发展,不仅要克服目前的一些困难,还要准备迎战许多新的困难。学习江泽民同志的重要论述,使我们对战胜困难,做好当前及整个世纪之交的各项工作,更加充满了信心。 要发展就会有困难,改革越深入越会遇到困难。当前我国的形势很好,政治稳定,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当然也有困难。但今天的困难,既根本不同于“左”倾错误路线时候的困难,也明显不同于改革开放初期的困难,它是改革进入攻坚阶段出现的困难,是在解决深层次问题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从一定意义上讲,这也是事物发展的阶段性的反映。攻坚就是要攻克难关,解决深层次的问题就是要破解难题,不言而喻,都是有很大难度的。这正如百米赛跑,要从十五秒提到十三秒,相对容易一些,但要从十一秒提到十秒,就相当艰难。这也正如登山,越往高处难度越大,到了关键部位,即使再前进一米,也要付出极大的努力。 发展不仅会有困难,还会有风险,而且事业越伟大,风险也越大。风险总是与成功伴随在一起的,没有风险就没有成功。一九七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的十八户农民率先“把土地分了”。他们第一个冒了风险,他们也第一个获得了成功。经过二十年改革开放实践的锻炼,我们党和人民把握和抵御风险的能力大大提高了。去年以来的亚洲金融危机,风险够大的了,但我们经受住了考验。今后还会有风险,我们也要一个一个地去战胜。因为风险是客观存在,不战胜风险,就不能实现我们的伟大目标。我们决不会像意大利诗人托马斯·阿奎那在七个世纪前批评的那位船长一样,为了保全自己和船,而永远把它泊在港内。 新的困难,预示着新的发展。在改革攻坚中我们确实遇到了一些新的困难和问题,有的还比较棘手,比如部分国有企业经营困难加剧、农民收入增长减缓等。但仔细分析这些困难和问题会发现,它们都是伴随着新的发展而出现的新情况,都是为着实现新的目标而进行的新探索,都是前进道路上的暂时困难。这些新的情况、问题和困难都预示着新的发展。风险孕育着机遇,探索孕育着创新,压力孕育着动力,困难孕育着成功。发展总是与困难结伴而行。我们应当坚信,随着目前各种困难逐步解决而来的必将是各项事业新的更大发展。 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证明,我们有困难,但更有办法,办法总比困难多。现在我们对困难的承受能力比过去强了,解决困难的办法比过去多了,战胜困难的物质基础也比过去雄厚得多了。去年我们战胜历史罕见的洪涝灾害就是一个生动例证。当前的关键是要真抓实干。消极等待排除不了困难,坐而论道解决不了困难,只有真抓实干才能解决困难。解决了困难才能实现新的发展。想发展却没有勇气解决困难,就一点马克思主义也没有。 一位登山专家曾这样告诫人们:当你登山途中突然遇到疾风暴雨时,是继续向上攀登呢?还是扭头返回原地呢?他说,当然要继续向上攀登,因为返回原地虽然会轻松一些,但暴雨形成的山洪却可能把你吞没。而继续向上攀登,虽然要付出更大的艰辛,但却既有可能登上顶峰,又相对较为安全。登山专家的经验之谈启示我们,面对改革攻坚中遇到的各种困难,我们只能知难而进,勇往直前。
2. 裁减冗员解难题——海南省解决陵水拖欠工资问题纪实
第4版(要闻)专栏: 裁减冗员解难题 ——海南省解决陵水拖欠工资问题纪实 本报记者 刘工践 鲍洪俊 编者按:今年是我国跨世纪发展征途上具有特殊意义的一年。新的一年,大事喜事多,热点难点多。困难和机遇并存。如何对待、怎样解决热点难点问题,是我们面临的一个新的课题。海南省委、省政府从大局出发,从关心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出发,经过认真调查研究,妥善解决陵水拖欠工资问题,进一步调动了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推动了实际工作。他们的实践又一次证明,我们只有把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实现好、维护好,才能使改革和建设具有最广泛的群众基础,获得最可靠的力量源泉。 去年7月,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严重拖欠教师工资被媒体曝光。半年多过去了,海南省委、省政府是如何解决这一难点问题的?现在陵水的形势又如何?带着这一问题,最近记者走访了海口和陵水。 “陵水拖欠教师干部工资问题由来已久。新一届省委、省政府去年一上任,就对此十分重视。它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一定要解决好。”省委书记杜青林告诉记者。 陵水地处海南东南隅,南毗三亚,东临大海,海岸线56公里,物产丰饶,老百姓讲:在这儿插根扁担都能长出芽来。以前它曾是全省较富庶的县,近些年,竟成了全省最穷的县了:1993年工资套改以来,陵水是全省唯一没纳入套改的县。截至1998年5月,全县共拖欠工资1000万元,有的长达6个月。 陵水发不出工资直接原因是机构臃肿,冗员过多,“吃皇粮”的人头费超过了县财政。1997年全县财政发放工资人员共10191人,工资总额为4092万元,而陵水财政收入为3174万元,入不敷出。 在陵水县委办公大楼,去年8月新上任的县委书记张力夫对记者说,陵水机构乱进人始于1991、1992年。那时陵水兴起房地产热,我们的一些干部被泡沫经济的虚假繁荣所误导,结果沿海的5万多亩地被卖掉了。直到现在,房子没盖上,地还在那儿荒着。经济没上去,却助长了不正之风,乱批条子,乱进人,造成冗员过多,工资拖欠。 “对拖欠工资这个‘老大难’问题,必须知难而进,动‘真格的’。”杜青林同志去年7月在全省工资发放座谈会上这样要求。 1998年5月至8月,海南省委和省政府先后派出了两个由省领导同志牵头的调查组和工作组,深入陵水开展工作。8月,省委调整了陵水县委班子,调海南省十佳公仆之一、原琼中县委书记张力夫任陵水县委书记。此期间,省委书记杜青林和省长汪啸风也都亲赴陵水指导工作。 省工作组的同志吃住在陵水,扑下心来,一蹲就是5个月。工作组配合县委县政府开展工作,一是精简机构,分流人员。二是推进经济发展。三是建章立制,加强人事、财务、税收制度管理。截至1998年12月底,陵水全县事业单位从原来的380个减到241个,精简了36.6%;全县“吃皇粮”人员从1998年7月的9115人减到4991人,裁员达39.4%。陵水县委副书记谭显坤对记者说:“仅此一项就减少人头费支出1200万元。从去年8月开始,干部教师工资月月照发。” 陵水党政机关裁减冗员中,实行了竞争上岗的办法。裁下的人大部分实行了转制,即全额转差额,差额转自筹。“吃皇粮”转成办实体,既减轻了财政负担,又避免了大量人员离岗。 历时5个月的治理整顿和改革建设,使陵水干部群众的精神面貌和各项工作都发生了可喜的变化。 教科局局长黄民说:“这次整顿,清理了不合格者;调整了城乡不合理的教师结构,大大提高了学校教学质量。”英山镇中学一位年轻教师过去领不到工资,到个体粮店赊米度日,经常请假。现在补发了工资,竞争上了岗,工作积极主动,还写了入党申请书。最近,全省小学生作文比赛,在52名一等奖中,陵水就占16名;全省教师基本功考核,陵水5名参赛教师,4名获奖。这成绩,在陵水县的教育史上是没有的。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吴硕章说:“我参加考试后顺利上岗。原来我们这里有51人,分流走1/3。原来的工作分到每个人身上,节奏快了,效率高了,作风有明显的转变。” 在陵水中学,记者遇到了40岁的邓丽君。她谈到分流后告别“吃皇粮”的感受:“分流后,我们承包了食堂。过去做饭马马虎虎,现在讲究质量花色,卫生也好多了。过去吃饭100人左右,现在增加了80多人。‘吃皇粮’时发我260元工资,转制承包后,我挣400多元。” 本号学区一个主任和副主任利用职权将自己读小学和初中的子女假冒教师,3年“吃空饷”4万多元。治理整顿陵水,这些“蠹虫”被捕判刑,陵水百姓莫不拍手称快。 陵水县委、县政府通过整改,端正了经济建设的指导思想,在全县规划营造海洋、平原、山区3条经济带,正全力把陵水建成热带高效农业基地。
3. 新闻集团北京代表处设立
第4版(要闻)专栏: 新闻集团北京代表处设立 本报北京3月21日讯 记者吴绮敏报道:新闻集团3月18日正式成立其北京代表处,这是国际大型综合传媒集团首家在华设立代表处。世界传媒界巨头默多克领导的新闻集团,是世界上最大的传媒公司之一,经营范围包括报纸、杂志和图书出版、卫星和有线电视广播以及电脑资讯服务。截至去年底,集团资产总值为360亿美元。 在香港,新闻集团通过其子公司———香港卫星电视(卫视)与华人合资建立了凤凰卫视。该集团还与人民日报社合资成立北京笔电新人信息技术公司,推出了介绍国际信息产业最新动态的中文网站“中国比特”(ChinaByte),它已迅速成为中国互联网上十大网站之一。
4. 澳门工联总会等纪念基本法颁布6周年
第4版(要闻)专栏: 澳门工联总会等纪念基本法颁布6周年 新华社澳门3月21日电 澳门工会联合总会、华人文员会、崇新同学会等10个团体,今天在工人体育球场举行活动,纪念澳门基本法颁布6周年。 今天的活动丰富多采,有推介基本法的图片展览,也有文艺演出。“澳门基本法问答比赛”的决赛紧张激烈,经过半个多小时的争夺,才决出前三名获奖者。参加少年儿童描图比赛的数十位小朋友则在妈妈的陪伴下冒雨出场,用彩笔专心致志描画推介基本法的图案。一位陪着7岁女儿来参赛的年轻妇女说,女儿虽然还小,但应该让她从现在起就知道澳门有个基本法。 这项活动的筹备委员会主委李从正在开幕式上说,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是中国最高权力机关颁布的全国性法律,更是未来特区的根本大法。广泛深入地宣传学习基本法,对于增强澳门居民对前途的信心,促进后过渡期社会事务与基本法相衔接,确保政权的顺利交接和平稳过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5. 广州“街头图书馆”(图片)
第4版(要闻)专栏:新闻摄影比赛 广州“街头图书馆” 每逢周末,广州市上九路“步行街”上的一家“街头图书馆”就引来一批批读者。这家“街头图书馆”由广州荔湾区图书馆设立,开业近两年已发展了600多个长期借阅书籍的“会员”。 新华社记者 刘彦武摄
6. 社科院举行学习宪法报告会 李铁映讲话强调一定要学习好宣传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
第4版(要闻)专栏: 社科院举行学习宪法报告会 李铁映讲话强调一定要学习好宣传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 本报北京3月21日讯 新华社记者尹鸿祝、本报记者祝华新报道:中国社会科学院3月19日举行学习宪法报告会,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院长李铁映在报告会上讲话指出,九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是我国法制建设历史上的一件大事,也是我们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我们每个人都负有保障宪法实施的神圣使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不但要在自己的工作中切实维护宪法的权威,保证宪法的实施,而且负有大力宣传宪法知识,普及和强化人们的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的责任。 李铁映说,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依法治国,首先是以宪治国。因此,一部既高瞻远瞩,又符合实际,既能为国家发展确定长远目标,又能够为现实提供指导的宪法是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顺利发展的首要条件。新宪法修正案把邓小平理论、中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等内容写进了宪法,把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用宪法的形式固定下来,有极其深远的历史意义。这些修正使我们的宪法更加完备,更具有现实的指导意义。李铁映强调,宪法是我们国家的大宪章,也是我们每个机构、组织和个人所必须遵循的准则。我们一定要学习好宪法,宣传好宪法,为维护宪法的尊严和权威而努力。 报告会上,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副所长信春鹰作了题为《学习宪法,继往开来》的报告。
7. 全国文化市场管理工作会暨电影发行放映座谈会提出 整顿规范文化市场仍是重要任务
第4版(要闻)专栏: 全国文化市场管理工作会暨电影发行放映座谈会提出 整顿规范文化市场仍是重要任务 本报杭州3月21日电 新华社记者王黎、本报记者杜英姿报道:文化部部长孙家正在此间举行的全国文化市场管理工作会暨电影发行放映工作座谈会上说,文化市场重在建设和发展,要坚定不移地贯彻“一手抓繁荣,一手抓管理”的方针,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遵循文化艺术的规律和市场经济的规律。 20年来,我国文化市场从小到大,从零散到系统,已经初步形成了由演出市场、书报刊市场、艺术品市场、电影市场、音像市场、娱乐市场、文物市场、文艺培训市场等构成的一个社会主义文化市场体系。 孙家正说,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仍然是文化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要运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理论指导文化市场的改革,进一步扩大社会投资渠道,提高文化经营的规模效益,增强文化经营单位的市场竞争力;要旗帜鲜明地反对腐朽思想文化对文化市场的侵蚀和危害,继续开展“扫黄打非”斗争,要加强文化法制建设,依法管理文化市场。 孙家正说,即将颁布实施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是整顿和规范娱乐市场的重要法规。要大力宣传和贯彻这个条例,增强经营者、执法者和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把文化市场行为纳入法制化管理的轨道。 在谈到电影发行放映的问题时,孙家正指出,近来,一些地方走私影片放映活动猖獗,冲击了国内电影市场,阻碍了民族电影的发展,文化部门要高度重视打击走私影片的工作,把打击走私影片纳入全国海关打击走私的重要内容,切断走私影片的源头。电影公司和影剧院要加强行业自律,坚决抵制走私影片的发行放映活动。对违反规定发行、放映走私影片的单位和直接责任人,要依照《电影管理条例》处罚,并追究其上级主管部门的责任。
8. 北京崛起一批高标准文化场所 贾庆林要求文化设施要与首都地位相适应
第4版(要闻)专栏: 北京崛起一批高标准文化场所 贾庆林要求文化设施要与首都地位相适应 据新华社北京3月20日电 (记者任忆)一批高标准文化场所近来在京城迅速崛起,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北京市委书记贾庆林今天到新建文化场所调研时指出,北京的文化设施要与首都的文化中心地位相适应,今年将再建一批新的标志性文化场所。 北京市委、市政府十分重视文化建设,近两年来共投资6.17亿元用于文化场所的兴建与改建工程。中山公园音乐堂、北京七色光儿童剧院、中国评剧院剧场、北京戏曲学校排演场等一批造型美观、装备精良的高标准文化场所近期陆续建成并投入使用。首都图书馆新馆、东方广场内的新华书店等新建文化设施也在加紧施工。 目前北京市的文化场馆已增加到近50个,形成了一个种类齐全、辐射面较广的文化场馆网络。 贾庆林在考察首都图书馆新馆、北京七色光儿童剧院、中山公园音乐堂等新建文化场所后指出,北京今后在旧城改造过程中,文化设施只能增不能减,文化部门要紧紧抓住这个机遇,加快文化设施建设;另一方面,文化部门今后要走产业化发展的路子,把这些新的文化设施管理好,经营好;要以这些高标准的文化设施为载体,带动文艺的繁荣与发展,满足首都人民文化生活的需要。
9. 孙晓风同志逝世
第4版(要闻)专栏: 孙晓风同志逝世 新华社北京3月10日电 原石油工业部副部长、顾问,原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副董事长孙晓风同志,因病医治无效,于2月19日在深圳逝世,享年82岁。 江泽民、朱镕基、胡锦涛、曾庆红、吴仪、陈锦华和张爱萍、谷牧、陈慕华、洪学智等以不同方式,对孙晓风的逝世表示哀悼,并向其家属表示慰问。 孙晓风是山东蓬莱市人,1936年5月参加革命,1937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红一军团政治部宣传干事,八路军115师政治部机关党支部书记,师政治部宣传部宣传科科长、秘书处处长,鲁南军区政治部宣传部部长,华东军区第三纵队十师政治部主任,昌潍军区政治部主任,山东军区政治部秘书长等职。 新中国成立后,孙晓风曾任中国人民解放军第100师政委,华东军区司令部办公厅主任。1956年8月,他调到石油工业部工作,先后任办公厅副主任、生产技术司司长等职,1962年兼任石油部炼油新技术核心领导小组组长,1965年任石油工业部副部长。1975年后,历任石油化学工业部副部长,石油工业部副部长、顾问,石油化工总公司副董事长。1988年离休。他为中国炼油工业的发展,付出了大半生的精力,为石油工业和石油化学工业做出了突出的贡献。
10. 澳门文化中心落成
第4版(要闻)专栏:东南西北中 澳门文化中心落成 澳门文化中心19日举行落成典礼。坐落于澳门新口岸填海区的澳门文化中心,建设耗资近10亿澳门元,是澳门最为现代化的建筑之一。它的主体建筑为一座剧院大楼和一座博物馆大楼,辅助设施包括可变换空间的会议室、展览区、剧场、排演室、练功室等等。 (除署名外均据新华社电)
11. 青岛将举办国际葡萄酒博览会
第4版(要闻)专栏:东南西北中 青岛将举办国际葡萄酒博览会 今年10月27日至29日,青岛市将与法国波尔多市举办’99中国(青岛)国际葡萄酒、蒸馏酒设备技术暨葡萄种植博览会。 博览会预期将吸引100多位各国参展商,他们分别来自法国、意大利、德国和中国。展览总面积为5000平方米,其中有约2500平方米的展览场地设在室外的帐篷内。博览会将在风景秀丽的青岛“八大关礼堂”举行。 (宋学春)
12. 长江口发现放流的中华鲟
第4版(要闻)专栏:东南西北中 长江口发现放流的中华鲟 我国近日在长江口首次发现放流的中华鲟,这不仅证实放流适当规格幼鲟的可行性,也为中华鲟增殖放流效果研究提供了科学依据。这尾中华鲟是去年12月28日一周龄时在湖北沙市江段放流的。在当时大规模的放流活动中,放流2.2万尾2月龄幼鲟,其体内放入了目前最先进的二进制代码微型标志,需用专用仪器检测发现;放流100尾一周龄幼鲟,肉眼可看到它们身体上的银质标志牌。
13. 湖北发现原始社会晚期遗址
第4版(要闻)专栏:东南西北中 湖北发现原始社会晚期遗址 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最近在应城市西南门板湾发现了原始社会晚期距今5000多年的土垣结构城址和大型房屋遗址。城址面积约20万平方米,南北最大长度550米,东西最大长度400米。其中西城垣保存最好,目前仍高出地面3至5米,顶宽13.5米至14.7米,底宽40米;城垣外有环城壕沟,口宽59米,深2.5米。通过初步考古发掘,专家确认这座城址的始建和使用年代为原始社会晚期的屈家岭文化时期。
14. 谭尚维同志逝世
第4版(要闻)专栏: 谭尚维同志逝世 新华社乌鲁木齐3月3日电 原乌鲁木齐军区政治部顾问谭尚维同志,因病于1998年11月26日在乌鲁木齐逝世,终年83岁。 谭尚维同志是湖南浏阳人,1930年参加中国工农红军,同年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1932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他历任排长,师卫生部医生、部长,参加了二万五千里长征。抗日战争时期,他历任医政科科员、医生、旅医务主任、团卫生队队长、支队卫生部部长,参加了湘西陈家河、桃子溪和平型关战役战斗。解放战争时期,他历任旅卫生部部长、师卫生部部长,参加了中原突围和延安保卫战等战役战斗。新中国成立后,他历任中央防疫委员会组员,新疆军区后勤部卫生处副处长、处长,新疆军区后勤部副部长,政委等职,为我军的后勤建设和边疆建设做出了贡献。
第 5 版
1. 挑战生命极限——记北京友谊医院
第5版(教育·科技·文化)专栏:百家名院巡礼 挑战生命极限 ——记北京友谊医院 本报记者 丁伟 白剑峰 兔年除夕之夜,在亲友的一片祝福声中,家住北京市宣武区的杨运胜迎来了他生命中的第四十九个年头。22年前,严重的肾功能衰竭症将他推向死亡的边缘,是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泌尿外科的大夫们使他获得了第二次生命。经过肾移植手术治疗,杨运胜很快康复出院,并娶妻生子,过上了和正常人一样的生活。 据北京友谊医院副院长刘建介绍,70年代以前,肾脏移植在我国还是一个空白,大量的肾功能衰竭患者只能靠药物和透析方法维持短暂的生命。1972年,友谊医院著名泌尿外科专家于惠元、侯宗昌与广州医学院梅骅教授合作,成功完成国内第一例、亚洲第四例亲属异体肾移植手术,开创了我国肾脏移植的新纪元。从那时到现在,友谊医院泌尿外科共为近2000位海内外患者进行了肾移植手术,创造了历史最久、例数最多、存活最长等多项全国之最。特别是近10多年来,在泌尿外科研究所所长张玉海等人的带领下,研究人员从国外引进器官移植系统配型技术,开展了分子水平的分型,大大降低了术后排异反应,肾移植存活率由80年代初的40%提高到现在的90%,我国的肾脏移植技术由此跨进世界先进行列。截至目前,友谊医院已建起国内规模最大的肾库和具有国际水准的配型中心,同时帮助10多个省市的30多家医院开展了肾脏移植工作,培养泌尿外科及肾移植专业技术人员200多名,成为全国最具影响力的肾脏移植基地之一。 如果把肾比喻成人体调节器,心脏就是发动机。随着我国工业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各种类型的心脏病及其引发的心衰正逐步成为影响人口死亡率的重要因素。1994年,北京友谊医院心胸外科专家王天佑在国内率先采用动力性心肌成形技术即“包心术”,将一位年轻的晚期心衰患者后背的一块肌肉移植下来,包裹住衰微的心脏,同时在病人腹部安装一个极小的电子器,刺激心脏外围的肌肉,带动心脏跳动。术后5年,接受治疗的患者摆脱了死亡的阴影,精神抖擞地在公安战线奔波忙碌着。包心术的成功改变了我国治疗晚期心衰手段单一的状况,避免了心脏移植供体缺乏、排异反应强烈的弱点,为治疗扩张性心肌病和缺血性心肌病引发的严重心衰开辟了一条新途径。 1999年元旦后的第一个工作日,12位曾在北京友谊医院接受治疗的患者应邀“故地重游”,与救治过他们的医护人员再次相聚,共庆生命中又一个年度的到来。如果不是有人介绍,谁也想不到面前这些谈笑风生的人都是曾因多脏器衰竭而濒临死亡的危重患者。是友谊医院感染内科的医生们采用中西医结合的办法,将他们从死神手中夺了回来。 因重症感染、严重创伤等原因引起的肺、心、肾、肠胃等多脏器功能不全综合征或多脏器衰竭是当今急救医学领域中的重大课题,受到国内外医学界的高度重视。通过多年的潜心研究和临床试验,北京友谊医院名誉院长王宝恩教授和内科专家张淑文教授在国际上首先提出感染性多脏器功能受损、衰竭早期、衰竭期这一全新的分期概念和诊断标准,被列为全国多脏器功能不全分期诊断的统一标准。与此同时,他们研制出相应的中药方剂,使感染合并多脏器功能不全和多脏器衰竭患者的死亡率分别降至28.57%和39.53%。而在国外,这两种病情的死亡率目前高达60%以上。中西医结合治疗多脏衰的成功实践,改变了中医药只能医治慢性病的传统观念,为中医药能够走向现代化提供了有力的佐证。 在治疗病毒性肝炎引起的肝纤维化和早期肝硬化方面,北京友谊医院撷取祖国传统医学的精华,同样取得了令国内外同行叹服的佳绩。1986年1月,友谊医院肝病研究中心研制出复方中药“861”冲剂,并在国内率先建立了动物肝纤维化模型。通过对107例慢性乙型肝炎患者进行肝穿检查,发现服用“861”冲剂半年后,80%的患者转氨酶下降甚至恢复正常,肝纤维化过程得到阻断和逆转。这一研究成果打破了国外医学界关于肝硬化无法逆转的设定。 面对一道道医学难题,北京友谊医院的医学工作者们发扬“团队精神”,勇敢迎接挑战,不懈攻关,打破了一个又一个禁区,创造了无数生命奇迹。世纪之交,他们又在向新的医学高峰挺进。
2. 中国国际减灾十年委员会专家组成立
第5版(教育·科技·文化)专栏: 中国国际减灾十年委员会专家组成立 据新华社北京3月19日电 为了适应日益严峻的减灾形势和国内外减灾工作的发展要求,提高减灾工作的科技水平,进一步发挥全社会的减灾力量,中国国际减灾十年委员会专家组日前在北京成立。
3. “为了同一片蓝天下的孩子”行动推出
第5版(教育·科技·文化)专栏: “为了同一片蓝天下的孩子”行动推出 据新华社北京3月20日电 (记者李佳路)由卫生部和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联合设立的“博爱工程”近日向社会推出“为了同一片蓝天下的孩子”行动,以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共同关注我国贫困地区儿童健康免疫事业。
4. 北大成立首都发展研究院
第5版(教育·科技·文化)专栏: 北大成立首都发展研究院 新华社北京3月20日电 (记者江涛)由北京市委、市政府和北京大学共同建立的服务于首都发展的事业机构——北大首都发展研究院今天成立,北京市市长刘淇担任理事长。
5. 首家高士其科普基地建立
第5版(教育·科技·文化)专栏: 首家高士其科普基地建立 本报讯 以我国著名科学家高士其生前主张为宗旨的“高士其科普工程”日前在河北省涿州市启动,首家高士其科普基地——涿州特种种养殖基地宣告建立。(王君超 王建宏)
6. 北京口腔工作者协会成立
第5版(教育·科技·文化)专栏: 北京口腔工作者协会成立 本报讯 北京口腔工作者协会于3月19日在京成立。这是国内第一家口腔医学行业协会。该协会是由北京口腔医院、北医大口腔医院、解放军总医院等发起组成的行业协会,涵盖了北京所有口腔医疗机构及工作者。北京口腔医院院长王邦康教授任会长。(晓白)
7. 中国教育及科研研讨会召开
第5版(教育·科技·文化)专栏: 中国教育及科研研讨会召开 本报讯 教育部科技司与SUN计算机系统中国有限公司3月18日至19日在北京举办了第三届教育及科研计算机应用与网络研讨会。研讨会的主题是“面向21世纪的信息技术与教育”。(丁洪亮)
8. 阻止结核病的蔓延 “世界防治结核病日”座谈会举行
第5版(教育·科技·文化)专栏: 阻止结核病的蔓延 “世界防治结核病日”座谈会举行 本报北京3月19日讯 记者艾笑报道:在3月24日“世界防治结核病日”即将到来之际,卫生部今天举行座谈会,交流分析全球结核病的流行形势,研讨我国的结核病控制问题,以进一步提高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领导对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引起公众对结核病危害的认识,动员全社会都来关心并积极参与结核病防治工作。 今年世界卫生组织确定“世界防治结核病日”的宣传主题是“阻止结核病的蔓延”。我国确定的宣传主题为:“依法控制结核病,防止结核病蔓延!” 与会者的发言表明,我国的结核病流行一直十分严重,多年来疫情下降缓慢,有些地区还有回升,在全球属高流行地区。全国至少有5亿以上人口受到结核菌感染,约有600余万结核病人,每年因结核病死亡的人数达25万。
9. 关爱儿童 缔造和平 我国首次庆祝“世界儿歌日”
第5版(教育·科技·文化)专栏: 关爱儿童 缔造和平 我国首次庆祝“世界儿歌日” 本报北京3月20日讯 记者王娜梅报道:由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中央电视台青少中心、中国儿童文学研究会、中国学前教育研究会和北京太阳石艺术中心共同举办的首届中国“世界儿歌日”庆祝活动,今天在中华民族园开幕。 全国妇联名誉主席、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会长陈慕华,全国妇联副主席、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主任刘海荣,以及来自首都及各地中小学的师生代表、北京国际学校的外国儿童和“春蕾女童班”的孩子们共500余人参加了开幕式。全国妇联书记处第一书记、庆祝活动组委会主任顾秀莲致开幕词。 “世界儿歌日”是1976年在比利时创立的,旨在倡导关爱儿童、缔造和平、消灭战争、建设家园。首届中国“世界儿歌日”的主题是“爱与和平”。
10. 伸出渴望手 寻求致富路 关中农民争抢科技“金种子”(图片)
第5版(教育·科技·文化)专栏: 伸出渴望手 寻求致富路 关中农民争抢科技“金种子” 日前,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下邽镇举办了全省第七届“科技之春”宣传月“三下乡”活动,来自周围村镇的四万多农民群众蜂拥而至,将古老的下邽镇街挤得水泄不通。陕西省科学院、农科院、农业厅、卫生厅等十几家单位以农机展示、知识讲座、专家义诊等形式,宣传普及农业科技知识。在省农科院宣传车前,挤满了索取农业科技材料、购买玉米种和辣椒种的人群,不到三个小时,一点二万份材料被争抢一空,三千公斤玉米种子也被争购一空。袁景智摄影报道
11. 急农民之所急
第5版(教育·科技·文化)专栏:编余短论 急农民之所急 易木 在当前市场需求不旺的境况下,这幅关中农民争抢科技“金种子”的照片,无疑会给人以强烈的震撼。 记得十多年前,老新闻工作者穆青曾写过一篇河南农村“抢财神”的报道,所谓“财神”,就是那些原本不起眼的农业技术员。一个“抢”字,着实反映了农民对科技的渴求。如今,随着科教兴农的大力推进,“第一生产力”深入人心,为神州大地带来无限的生机和活力。农村的科技氛围更是越来越浓,靠科技致富已成为广大农民奔小康的重要途径。 农民是最讲实际的。近几年各地开展的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活动,由于又有益又管用,深受农民的欢迎。同时也要看到,已经尝到甜头的农民的科技“胃口”越来越高,如何最大限度地满足农民的需求,多为他们提供先进适用的增产增收技术,这是在科技下乡中尤其应该重视的问题。 农村天地广阔,科教兴农任重道远。面对来自农村的急切呼唤,我们理应为之所动,为之所急,再加把劲,再增份力,为希望的田野播撒更多的希望。
12. 天气、气候与健康密切相关 首都举办“世界气象日”纪念活动
第5版(教育·科技·文化)专栏: 天气、气候与健康密切相关 首都举办“世界气象日”纪念活动 本报北京3月21日讯 今天上午,中国气象局在京举行科技咨询活动以纪念世界气象日。今年世界气象日的主题是“天气、气候与健康”。 为纪念1950年3月23日世界气象组织大会召开,每年的3月23日被定为世界气象日。在今天的纪念活动上,中国气象局局长温克刚说,天气与气候是变化最多、最快、最显著的自然现象,而人体对许多天气和气候条件是十分敏感的,天气、气候与健康密切相关。 他介绍说,由于天气与气候的原因引起的疾病有几种类型,首先是由于人体机能对天气与气候的不适应而产生生理性失调所引起的疾病,如由于强寒潮导致的温度急降,由于人体机能上的不适应而引起感冒、关节痛等现象;其次是特殊异常的天气、气候条件下产生的疾病,如中暑就是高温条件下的多发病;另外由于空气污染导致人的呼吸系统的疾病等等。 (李红)
13. 借助首都专家学者智力 海南建设科技强省
第5版(教育·科技·文化)专栏: 借助首都专家学者智力 海南建设科技强省 本报讯 记者任建民报道:日前,海南省人民政府在北京召开了首都专家学者科技兴琼座谈会。海南省省长汪啸风在会上介绍说,省委、省政府确立了“科教兴琼”战略,横下一条心,使足全身劲,最大限度地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大力推进科技强省目标的实现。海南省委书记杜青林出席了座谈会。来自科技部、中国科学院、中国农科院、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以及农业部、信息产业部的30多名专家和学者参加了座谈会,并提出了有建设性的意见或建议。 海南省热带农业资源研究所与创世纪转基因技术公司签订了成立转基因生物研究中心协议书,海南省科技厅与北京大学蛋白质工程及植物基因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签订了中国棕榈生物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协议书。海南省科技厅还分别与科技部中国农村技术开发中心和生命科学技术发展中心签订了合作意向书。
14. 《中国历代诗歌通典》出版
第5版(教育·科技·文化)专栏: 《中国历代诗歌通典》出版 本报讯 解放军出版社日前推出了《中国历代诗歌通典》一书。本书精心选编了上启先秦下至近代各个历史时期优秀诗、词、曲及民歌、民谣四千多篇,采用诗歌原文与白话译文对照释注的形式编纂而成。全书分上中下三卷,是目前比较系统全面对我国古代诗歌进行编译注疏的诗史通典。(毛国强)
15. 邮展珍藏品紫金九龙壁面世
第5版(教育·科技·文化)专栏: 邮展珍藏品紫金九龙壁面世 本报讯 由中国集邮联合会监制、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制造的世界邮展珍藏品——紫金九龙壁日前面世。该藏品为典型的中式藏品,为摆件样式,以纯金版的“紫金九龙壁”镶嵌在紫檀木屏上为造型设计。紫檀木屏双面均以回纹装饰,正面镶有“紫金九龙双壁”金版,背面刻有铭文。(小肖)
16. 蔡天涛余江月桂画展举行
第5版(教育·科技·文化)专栏: 蔡天涛余江月桂画展举行 本报讯 由中国海外交流协会主办、中国新闻社《视点》杂志社承办的美籍华人蔡天涛、余江月桂师生画展近日在北京中国美术馆展出。余江月桂师从蔡天涛研习中国画十余年,画风日渐成熟。此次画展展出了师生二人近期创作的山水花鸟等各类题材作品多幅。(孟宪励)
17. 青少年信息网络工程启动
第5版(教育·科技·文化)专栏: 青少年信息网络工程启动 本报讯 中国青少年信息网络工程日前启动,这是团中央、全国青联、全国学联、全国少工委参与国家信息化建设的一个举措。美国康柏电脑公司向我国十二所少年宫所建网络教室捐赠三百多台电脑。(董洪亮)
18. “杏坛新苗杯”书画大赛举行
第5版(教育·科技·文化)专栏: “杏坛新苗杯”书画大赛举行 本报讯 记者王娜梅报道:为纪念孔子诞辰二千五百五十年,孔子故乡山东曲阜市人民政府与中国美术家协会、中国少年报社、中国儿童中心日前开始至五月三十一日举办“杏坛新苗杯”少儿书画大赛。
第 6 版
1. 和谈破裂谁之过
第6版(国际)专栏:述评 和谈破裂谁之过 本报驻法国记者 果永毅 持续近两个月的科索沃问题和谈,未能达成协议,以破裂告终。一时间,西方国家政府及舆论纷纷将矛头指向南斯拉夫联盟。似乎南联盟触犯了天条,居然敢冒天下之大不韪,于是,西方主张对其动武之声甚嚣尘上。 其实,尽早解决科索沃地区的民族冲突,恢复这一地区的和平与安宁,是包括南联盟政府和人民在内的国际社会的共同心愿。现在的局面,是谁也不愿看到的。但是,究其责任,如果仅仅怪罪南联盟政府的不妥协态度,恐怕有欠公平。作为此次和谈操办者的西方大国,难道说就没有一点儿责任?人们认为,至少从3个方面,值得这些国家认真反思。 其一,“欲速则不达”。南联盟塞尔维亚共和国科索沃省的民族冲突与纠纷由来已久,从此次冲突升级算起,也已历时1年多了。其间,停停打打、打打停停,从来没有真正安宁过,真可谓“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塞尔维亚政府希望在维护其国家领土与主权完整的前提下,合理解决民族纠纷,维护各民族的合法权益,而科索沃省阿尔巴尼亚族的民族分裂分子则要求“独立”。要想使水火难容的双方立场相互接近,并最终达成妥协,其难度可想而知。然而,西方大国在谈判双方缺乏思想准备的情况下,先是突然把他们拉到法国巴黎郊区的朗布依埃古堡内,而且强令他们在1周之内达成协议,大有不完成“功课”甭想出门的架势。会议的准备工作也颇为仓促,甚至在要求谈判双方立即签署的协议文本中,有些条款还未经国际联络小组讨论过。在这样的情况下,虽然会谈一连3次延长时间并改变地点,但终不能奏效。 其二,越俎代庖是行不通的。主要由西方国家发起的这次科索沃问题和平谈判带有很强的越俎代庖色彩。西方舆论界毫不掩饰地指出,美国之所以如此起劲地推动这次和谈,说穿了与它“一超独霸”的心态分不开。如果以美国方案为蓝本的协议能够签署,3万北约兵力将如愿进驻科索沃,那么,巴尔干地区的安全主导权便从此落入美国手中,美国主导世界的意图便可大大推进一步。欧盟大国也有自己的盘算,他们本想以此为契机,成就欧洲版的代顿协议,从而跨出欧洲独立防务的第一步。这些都是不言而喻的。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大国的越俎代庖行为达到了令人难以承受的程度。谈判一开始,美国方面就扬言,协议文本中80%的内容是不容谈判的,塞阿双方只有就细枝末节发言的份儿。然而,众所周知,一个国家内部的民族矛盾的解决,最终还是要通过当事各方的努力才能实现。国际社会只能起促进作用,想越俎代庖,往往要事与愿违。 其三,“大炮政策”已经过时。此次在法国举行的科索沃问题和平谈判,一开始就火药味十足。可以说,整个和谈从头至尾在塞尔维亚代表团的头顶上高悬着一把“达摩克利斯剑”,那就是“要么签字,要么挨炸”。以美国为首的北约成员国在英国、意大利、亚得里亚海域及马其顿共和国频频调动、部署兵力,战争的威胁始终不断。试想,有哪一个具有民族尊严的主权国家愿意接受这种屈辱?塞尔维亚代表团怎么可能在这种高压下心甘情愿地签字呢? 巴黎和谈的破裂被称为“无限期休会”,可以说,由此看出西方国家还抱有一线希望。对南联盟动武,还是继续促和?北约国家面临着重大抉择。近日在美国和欧洲国家内部,出现不少反战之议,其中不乏有识之士的真知灼见。他们认为,第二次世界大战及冷战结束后,西方大国在世界各地充当国际宪兵,动辄出兵干预,但往往劳民伤财,无功而返。有时甚至深陷泥潭不能脱身。世界上不少主持正义的国家也纷纷呼吁继续外交努力,争取通过和平方式解决科索沃危机。何去何从,人们正密切关注着事态的发展。 (本报巴黎3月21日电)
2. 反华鼓噪
第6版(国际)专栏: 反华鼓噪 池北偶 诗 朱根华 画 最近一个时期,美国的一些议员和传媒利用所谓“中国窃取美国核机密”的“间谍案”,掀起一股反华逆流,连美国的有识之士也斥之为荒谬行径。 大洋彼岸刮妖风, 反华鼓噪闹哄哄。 “献金”神话才破产,* “窃密”奇案又出笼。 政客传媒齐上阵, 气焰逼人势汹汹。 捏造罪名搞诬陷, 无事生非脸不红。 一心效法麦卡锡, 兴妖作怪逞英雄。 须知此人名声臭, 身败名裂无善终。 步其后尘走老路, 头破血流意料中。 *去年在华盛顿曾掀起过一股诬蔑中国捐款支持民主党参加总统竞选的恶浪,结果不了了之。
3. 利同意移交洛克比案疑犯
第6版(国际)专栏: 利同意移交洛克比案疑犯 本报突尼斯3月19日电 记者王传宝报道:利比亚领导人卡扎菲19日下午宣布,利接受美英作出的有关保证,并决定最晚在下月6日前将涉嫌制造洛克比空难事件的两名利比亚人移交给设在荷兰的苏格兰法庭受审。 卡扎菲是在与来访的南非总统曼德拉和沙特亲王班达尔一起出席在的黎波里召开的利比亚总人民大会特别会议上宣布这一决定的。他说,利接受曼德拉与美英达成的有关移交嫌疑犯的方案。 曼德拉在会上宣布了他日前与美英在荷兰达成的移交嫌疑犯方案的三项承诺,它们是:由设在荷兰的苏格兰法庭根据苏格兰法律,在联合国指定的国际观察员的监督下,在南非和沙特的参与下,对两名嫌疑犯进行审判;若两人被裁定有罪,他们将在联合国的监督下在苏格兰监狱服刑并接受设在荷兰的利比亚领事馆的庇护;一旦利比亚交出两名嫌疑犯,对利比亚实施的有关制裁应立即中止,并在自安南秘书长致函联合国安理会,证明利比亚已经全面履行安理会决议后90天内完全取消对利制裁。 据新华社联合国3月19日电 (记者顾震球)联合国发言人埃克哈德19日宣布,利比亚总人民委员会外交秘书蒙塔赛尔当天致信联合国秘书长安南,正式通知他利比亚已经决定在4月6日之前将两名涉嫌参与制造洛克比空难的利比亚人送交设在荷兰的法庭受审。
4. 俄总统办公厅主任易人
第6版(国际)专栏: 俄总统办公厅主任易人 俄罗斯总统叶利钦十九日签署命令,解除博尔久扎俄总统办公厅主任兼联邦安全会议秘书的职务,同时任命现年四十三岁的总统办公厅副主任沃洛申为总统办公厅主任。
5. 约旦支持巴勒斯坦建国
第6版(国际)专栏: 约旦支持巴勒斯坦建国 约旦首相拉瓦比德二十日在安曼会见埃及外长穆萨和巴解执委会秘书长阿巴斯时重申,约旦继续支持巴勒斯坦人民的全部合法权利,其中包括建立巴勒斯坦国。
6. 英美爱要求北爱各方履约
第6版(国际)专栏: 英美爱要求北爱各方履约 英国首相府十九日发表了英国首相布莱尔、美国总统克林顿和爱尔兰总理埃亨的一项联合声明,要求北爱尔兰各方领导人拿出勇气实施去年四月达成的和平协议,以推动北爱和平进程向前发展。
7. 波黑克族中断同穆族合作
第6版(国际)专栏: 波黑克族中断同穆族合作 波黑克族领导人十八日晚在萨拉热窝举行的波黑克罗地亚民主共同体主席团会议上作出决议,决定在波黑穆克联邦、省、区等各级执行机构和立法机构内中断同穆族的合作,以对联邦内务部克族副部长莱乌塔尔十六日遭暗杀表示抗议。决议要求克族议员停止参与波黑议会民族院的工作,直至逮捕并严惩暗杀莱乌塔尔的凶手为止。(据新华社电)
8. 伊一点八万朝觐者返国
第6版(国际)专栏: 伊一点八万朝觐者返国 据新华社巴格达3月21日电 (记者刘加文、顾正龙)据伊拉克通讯社20日报道,在沙特政府拒绝了伊拉克提出的用伊拉克在国外银行被冻结的存款来支付伊拉克朝觐者费用的要求后,伊拉克1.8万名朝觐者当天已从沙特返回伊拉克境内。 据悉,伊拉克政府此前以伊拉克朝觐者负担不起去沙特朝觐的费用为由,要求联合国允许伊从其被冻结在国外银行的存款中提取4400万美元以支付伊朝觐者的费用,但遭到联合国制裁伊拉克委员会的拒绝。 据报道,按照联合国提出的由第三方来负担伊朝觐者费用的提议,沙特国王法赫德19日同意由沙特政府来支付伊朝觐者的所有费用,但遭到伊政府的拒绝。另悉,在1.8万名朝觐者返回伊拉克后,在麦加和麦地那两个伊斯兰圣地仍有6900多名伊拉克朝觐者。
9. 瑞典国王会见唐家璇
第6版(国际)专栏: 瑞典国王会见唐家璇 本报斯德哥尔摩3月19日电 记者章念生报道:瑞典国王卡尔十六世·古斯塔夫18日在王宫会见了正在这里进行正式访问的中国外交部长唐家璇。宾主在亲切友好的气氛中就共同感兴趣的问题进行了交谈。 唐家璇向卡尔十六世转达了江泽民主席的亲切问候和良好祝愿。国王对此表示感谢并愉快地回忆起18年前他对中国进行的成功访问。国王说,他对中国的悠久历史和灿烂文化留下了深刻印象。他很高兴中国与瑞典之间很早以前就有友好交流。对现在的两国关系,尤其是对发展得很好的经贸、科技、文化等领域关系,他感到满意。他希望瑞中关系今后能得到更大发展。 唐家璇说,瑞典是第一个同新中国建立外交关系的西方国家。近半个世纪以来,中瑞关系有了长足的发展。近年来,两国高层互访增加,各个级别和层次上的交往不断,增进了相互了解,促进了各个领域的合作。两国经贸关系的发展势头尤其喜人。许多瑞典著名的大公司,如爱立信、ABB和沃尔沃等在中国市场上取得了成功。两国在科技、环保、文教和司法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也很活跃并富有成果。 唐家璇强调,中瑞关系基础很好,潜力很大,前景很广阔,中国很重视同瑞典的关系。瑞典已成为中国在北欧重要的合作伙伴,中国愿意与瑞典方面共同努力,推动两国关系向更高的水平发展。 唐家璇18日还会见了瑞典副首相莱娜·耶尔姆—瓦伦女士和外贸大臣帕格罗茨基,并于19日同瑞典外交大臣安娜·林德女士举行了会谈。
10. 科索沃问题 俄称驻军须南首肯安理会授权 美国再次对南发出动武威胁 欧安观察团成员撤至马其顿
第6版(国际)专栏: 科索沃问题 俄称驻军须南首肯安理会授权 美国再次对南发出动武威胁 欧安观察团成员撤至马其顿 据新华社莫斯科3月20日电 俄罗斯总理普里马科夫日前表示,在南斯拉夫联盟境内采取的任何军事行动,都要以贝尔格莱德的首肯和联合国安理会的有关决议为必要前提和依据。普里马科夫在接受美国全国广播公司记者采访时说,他认为还存在着通过政治途径使科索沃局势重新得到控制的可能。 据新华社地拉那3月20日电 “科索沃解放军”代表20日在阿尔巴尼亚首都地拉那宣布,如果国际社会和北约不对科索沃局势进行干预,他们将继续用武力对抗南联盟军警部队。 本报华盛顿3月19日电 记者王如君报道:美国总统克林顿今天说,美国及其北约盟国已做好了打击南联盟塞尔维亚共和国境内目标的准备。克林顿是在白宫举行的记者招待会上说这番话的。克林顿说,为了保护科索沃的阿族人,为了北约的信誉,为了防止巴尔干战争的进一步扩大,北约有必要采取行动。 本报贝尔格莱德3月20日电 记者吕岩松报道:欧洲安全与合作组织驻科索沃观察团今天上午中止履行监督使命,1381名成员全部撤到南斯拉夫邻国马其顿境内。欧安组织驻普里什蒂纳机构已于今天早晨关闭。 另外,美、法、英、德、意、加等西方国家驻南使馆已开始减员,一些外交官和家属陆续撤离贝尔格莱德。
第 7 版
1. 难治的“政治赤字”
第7版(国际)专栏:经济札记 难治的“政治赤字” 李文云 2月27日,印度财政部长亚什旺特·辛哈向人民院提交了1999—2000年度的财政预算,并发表了讲话。印舆论认为,这是一份眼光低、税收高、无得无失、尽力想取悦于各方却无大建树的预算案。在反对党看来,预算案更像是竞选纲领,用前国大党财政部长曼莫汗·辛格的话说,新预算案“装门面的东西多,而缺乏经济指导与原则”。印度经济要走出低谷,仍面临重重难题。 难题之一是工业生产与基础设施产业仍不景气。在1998年4月至12月间,印度工业生产增长率为3.5%,比1997年同期6.7%的增长率几乎下降了一半;此外,同期的基础设施产业仍处于衰退之中,成了制约经济发展的“瓶颈”。 辛哈在报告中将此归咎于经济全球化及由此造成的全球市场不稳定。但实际上,印度工业及基础设施产业不景气的主要原因是缺乏投资刺激,缺少增长动力。这与印去年进行核试验导致国际社会的经济制裁有着直接关联。尽管印度政府一再表白,核试验后国际金融机构制裁所涉及的资金,对印度经济发展无大妨碍,但南亚地区紧张局势对国际直接投资资本的流入,特别是私人投资商的信心有着直接的深刻影响。为此,在新的预算报告中,辛哈宣布了吸引更多外资投入的具体措施,其中包括成立新的外资实施机构,以确保外国直接投资的迅速批准、迅速到位。这有望消除对印方缓慢的批准程序的抱怨。 难题之二是财政赤字居高不下。在即将过去的财年中,印度的财政赤字高达10373.7亿卢比,占印国民生产总值的6.5%,比上个预算案所估计的5.6%超出了近1个百分点。这个数字也大大超出了国际标准通常认为的安全线。在提交预算之后,辛哈对媒体表示,他的一个主要目标就是要在新财年内,把财政赤字减为4.4%。 要降低财政赤字无非是两种办法:开源与节流,即增加收入或减少支出。新预算案在直接税收方面,对收入超过6万卢比的,额外征收10%的附加税;公司税也全面增收10%附加税,并扩大了一些税收范围;在间接税征收方面,政府对一种柴油每升将提价1卢比,一些邮政资费也将提价。 在减少政府支出方面,如何逐步减少那些难以为继的政府补贴,是一个棘手问题。虽然对个人所得税及公司税都增加了,但对农村那些长期享受政府免费水、电的地主、富农却不敢征税,因为一提出向这些富有的农民征税,就会影响到地方邦政府的利益,就会导致中央与邦政府的冲突。 今年1月底,印度人民党政府曾宣布对国家计划配给的一些基本生活必需品,如米、面、其他谷类、糖等提高价格。消息一宣布,就引发了一场政治风波。几乎所有的反对党,甚至人民党的一些盟友,都坚决反对政府的计划,有些盟党甚至威胁撤消对政府的支持,最后政府不得不作出妥协,把向贫困线以下穷人提供的平价粮的提价计划收回,但维持了对糖等物资的提价决定,多少减轻一点政府补贴的负担。 风波虽因政府让步而平息,但这反映了另一个更关键的难题,由于目前印度的所谓民主体制所牵制,18党联合政府缺乏强有力的决策权威,缺乏发展经济的统一意志与凝聚力,因而很多政策措施即使出台了,也落实不下去。正如有分析指出,印度的财政赤字,实际是“政治赤字”。印度的领导人们仅有10%的精力来治理国家,因为他们要用90%的精力去处理党派、教派的矛盾纷争和利害冲突,而且党派利益、地方利益总是高于国家利益。在此背景下,再好的发展经济的计划,也难保不会落空。
2. 欧美贸易又开战 激素牛肉是祸端
第7版(国际)专栏: 欧美贸易又开战 激素牛肉是祸端 新华社布鲁塞尔3月19日电 (记者王星桥)正在这里同欧盟官员进行谈判的美国农业部副部长罗明格尔,19日在布鲁塞尔对记者说,由于美国与欧盟在含激素牛肉方面的争端迟迟不能解决,美国已经准备了一份临时性针对欧盟出口产品的制裁清单。 罗明格尔在新闻发布会上说,美国这一行动已经得到世界贸易组织的认可,如果欧盟在5月13日的最后期限前不能解除禁止含激素牛肉进口的法令,美国将对欧盟出口产品征收100%的惩罚性税款,但罗明格尔没有具体指出要制裁哪些欧盟的产品。 罗明格尔说,美国也愿意就含激素牛肉商品加标记的问题同欧盟进一步进行谈判,这样可以使美国产品进入欧盟市场,并给欧洲的消费者提供一个选择的机会。美方人员称,由于欧盟的禁令,美国牛肉商每年至少损失5亿美元。 欧盟委员会新闻发言人当天在欧盟总部的新闻发布会上说,如果美国公布制裁清单,或者以任何方式采取单方行动,那它就明显违背了世贸组织的有关规定,这场争端将更难解决。 美国商家出于经济利益的考虑,长期以来广泛应用激素加快肉牛的饲养周期,这种含激素牛肉曾大量进入欧盟市场。1989年欧盟通过立法禁止进口经激素处理的牛肉,理由是激素危害人体健康。 去年2月美国在世贸组织告倒了欧盟,使得长期不曾妥协的欧盟终于在上个月向美国提出了三项妥协方案:通过贸易让步进行补偿;或将禁止进口含激素牛肉的法律改为有条件的临时性法令;或解除禁令,但须在进口牛肉的包装上注明含有激素。但最近美国又向欧盟施加了更大压力,以迫使欧盟就范。
3. 美外贸委员会副主席强调 应争取中国早加入世贸
第7版(国际)专栏: 美外贸委员会副主席强调 应争取中国早加入世贸 新华社华盛顿3月20日电 (记者刘江)美国全国对外贸易委员会副主席丹尼尔·奥弗莱厄蒂19日在美国《商业日报》发表文章,强调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重要性,呼吁美中两国抓住朱镕基访美的“历史性机遇”,努力争取早日解决中国加入世贸组织问题。 奥弗莱厄蒂在文章中说,中国是世界上经济发展最快的国家和地区之一,中国目前已经是美国第四大贸易伙伴,如果能够加入世贸组织,中国的经济将会取得更加显著的进展,从而给美国工商业带来“潜力巨大的利益”。 文章说,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其关税将会降低,非关税壁垒将会消除,美国的出口商将能够直接同中国的消费者接触,从而使美国“真正地、长时间地”进入发展迅速的中国市场。对美国在华公司来说,这意味着它们将可以建立自己的销售系统,并得到其他外国公司的专业服务,获得平等竞争的机会。 文章说,更为重要的是,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将为美国人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使美国的公司和工人获得更好的待遇。他说,美中建交后,两国贸易迅速上升;可以预期,在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之后,美中贸易将会出现类似的飞跃。 文章说,世贸组织的政策和程序将使中国对外经贸活动更加规范化,从而有可能增强中国的政治和经济稳定,使中国对内和对外贸易的环境具有更多的可预见性。他说,目前中国领导人已经认识到市场的效率和实行经济改革的必要性,认识到世贸组织的严格规程,不是把加入世贸组织看作一个危险,而是当成一个对中国有利的机遇。 奥弗莱厄蒂表示,如果美中双方能够就中国加入世贸组织问题达成协议,他们将要求美国国会立法,给予中国“永久性”“正常国家关系待遇”,实现两国经贸关系的完全正常化。他说,“正常国家关系待遇”是世贸组织的基本原则之一,永久性地给予中国这一待遇是必要的,因为只有这样,才能使人们对世贸组织所确立的贸易秩序保持信心,才能使美中两国从世贸组织所确立的关系中充分获利。
4. 图片
第7版(国际)专栏: 3月23日是巴基斯坦国庆日。图为巴基斯坦卡拉奇造船厂正在建造一艘远洋轮。巴基斯坦驻华大使馆供稿
5. 美拖欠会费何时交
第7版(国际)专栏:综述 美拖欠会费何时交 本报驻联合国记者 符福渊 周德武 3月18日,基辛格、万斯等美国前7位国务卿致信美国国会,并同时在《华盛顿邮报》、《国会每日新闻》主要媒体刊登广告,敦促国会尽快批准拨款,以补交拖欠的联合国会费。公开信言词恳切:“作为前国务卿,我们深知联合国及其机构在确保全球和平与繁荣方面的重要作用,如果美国不承担国际义务,就很难在国际事务中担当领导责任。”公开信警告,国会议员必须意识到拖欠会费所带来的严重后果,这种行为已经使美国的外交政策及安全利益受到损害。现任国务卿奥尔布赖特不久前也在纽约呼吁,“美国国会再也不要把联合国当做政治橄榄球来对待了。美国不是破产的国家,我们没有理由拖欠会费”。 公开信的发表恰逢众院拨款委员会正在讨论2000年政府预算案。去年克林顿政府曾建议拨款9亿多美元,用于偿还联合国债务。但是国会共和党从党派利益出发,将缴纳联合国会费与反对堕胎条款绑在一起,致使议案遭到克林顿的否决,缴纳欠款也成了纸上谈兵。 美国拖欠联合国会费由来已久,严重影响到联合国工作的正常运转,也使联合国改革进程大受影响,遭到包括美国盟国在内的成员国的强烈批评。但美国我行我素,以联合国改革不力、存在机构臃肿和浪费为由,把缴纳会费作为一张牌来玩。1997年初,美国会又提出了联合国改革尺度法案,作为美国是否履行国际义务的标准。是年7月,安南提出联合国改革法案,加大改革力度。近年来改革成果有目共睹,诚如公开信中所列举的事实:1994年至1998年联合国预算实现零增长,1998年至1999年预算实现负增长,到目前为止,联合国裁员1000个。两年来,安南秘书长多次亲赴华盛顿,与国会领袖会商,但苦口婆心并没有打动赫尔姆斯等议员。赫尔姆斯等人最近表示,国会提出的美国会费分摊比例从原先25%降至20%的要求没有得到满足,无意还账。 眼下联合国的财政状况捉襟见肘。3月18日,联合国新闻部发表《联合国财政危机》文告称,截至今年2月底,会员国共拖欠联合国会费达29亿美元,其中日常开支11亿美元,维和费用17亿美元,国际法庭费用1.48亿美元。而美国一家就拖欠联合国会费达16.9亿美元。平心而论,对于国民生产总值占世界31%的美国来说,分摊联合国会费的25%并不过分,而联合国其他成员国的分摊比例都是按照一国国民生产总值占世界比重这个基数来计算的,其科学性不容置疑,但美国国会却单方面采取行动,要求成员国接受减少会费的要求,拒不批准政府的拨款方案。 根据联合国宪章19条规定,任何国家拖欠联合国会费的总和若超过应缴会费的两年总和,该国将在联大失去投票权。去年9月,美国代表团接到了联合国的警告通知单。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克林顿总统行使总统行政令,缴纳了最低限额的欠款,得以保住在联大的表决权。 17亿美元对于世界首富美国来说,并不是什么天文数字。何况,拖欠会费也有违民意。听一听美国老百姓的意见,不难得出结论。不久前,美国联合国协会在联合国发布了民意测验调查报告。在接受调查的1005位美国成年人中,认为“联合国是一个十分重要的机构,美国离不开这样的国际组织”者占72%,其中80%的人反对美国在补交联合国会费问题上附加任何条件。由此可见,国会的想法与民意相去甚远。 号称是民选的国会议员们,这两天忙着审议建立“国家导弹防御体系”议案,敦促政府花巨资加快研究步伐,以尽快部署防护网,确保美国国家安全不受威胁。在冷战结束后的今天,一些国会议员的逻辑是,美国的威胁不是减少了,而是增加了。思维的错乱把中美关系搞得乌烟瘴气,也使联合国财政危机问题得不到重视,致使真正能促进世界和平与安全的国际组织遭到严重威胁。 7位前国务卿的初衷是希望通过他们对联合国的深层认识打动国会议员,让世界最富有的国家不要再背上赖账的黑锅,但其结果如何,还有待进一步观察。 (本报纽约3月18日电)
6. 奶牛食香草 牛奶无腥味
第7版(国际)专栏: 奶牛食香草 牛奶无腥味 新华社东京3月20日电 (记者张可喜)日本农林省草地试验场与企业合作,通过试验发现,给牛喂香草可以消除牛奶的腥味。 据这家农业科研机关的研究结果,香草除了有香味外,还有镇静效果、抗菌作用及抗氧化功能。给牛喂香草后,牛奶中可检测出含有香草的特有成份。据分析,正是这种成份消除了牛奶的腥味。 有些人因为厌恶牛奶的腥味而不喝牛奶。研究人员认为,通过给牛喂混有香草的饲料或在牧场种植香草,能够生产出供这些人饮用的牛奶。
7. 美国 持枪犯罪不断 总统要求严打
第7版(国际)专栏: 美国 持枪犯罪不断 总统要求严打 据新华社华盛顿3月20日电 (记者汤水富)美国总统克林顿20日在广播讲话中要求政府采取严厉措施,加强打击持枪犯罪活动的力度。 克林顿指示司法部长雷诺和财政部长鲁宾与联邦和州政府的司法机关密切合作,制定出一个有效减少持枪犯罪活动的方案。他说,在2000财政年度预算中,他已要求国会同意拨款2430万美元,用于打击与枪支有关的犯罪活动。 美国是世界上私人拥有枪支最多的国家,约2/3以上的家庭拥有武器,这种情况给美国人的生命和安全造成了严重危害。
8. 儿童权利新闻奖设立
第7版(国际)专栏:文化短讯 儿童权利新闻奖设立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和西班牙通讯社埃菲社19日在哥伦比亚首都圣菲波哥大宣布设立伊比利亚美洲争取儿童权利新闻奖,旨在鼓励有关保护儿童权利的调研和宣传活动的开展。 根据规定,首届伊比利亚美洲争取儿童权利新闻奖将于今年11月30日《儿童权利公约》制订10周年之际评出,凡愿参赛的新闻工作者可将自己在1998年1月1日至1999年6月30日期间的作品于今年7月31日前提交评委会。
9. 洪都拉斯玛雅文化遗址开放
第7版(国际)专栏:文化短讯 洪都拉斯玛雅文化遗址开放 洪都拉斯总统弗洛雷斯日前主持仪式,宣布该国西部玛雅文化古城科潘的两处遗址正式向游客开放。 据介绍,这次开放的哈瓜雷斯地道和罗萨丽拉庙宇,是分别于1984年和1994年被考古学家发现的。罗萨丽拉庙宇象征着山川、创造之地、赋予生命的水源以及玉米的发源地,由方石垒成,为科潘城第十位统治者哈瓜雷在公元571年下令建造;地道则将这座用来祭祀太阳神的庙宇和另一座祭祀月亮神的寺庙相连接。 科潘古城位于洪都拉斯西部靠近危地马拉边界处,是中美洲和墨西哥的尤卡坦半岛古代玛雅王国的经济、艺术、宗教和天文中心。
10. 墨著名诗人萨维内斯逝世
第7版(国际)专栏:文化短讯 墨著名诗人萨维内斯逝世 墨西哥著名诗人海梅·萨维内斯因患脑癌治疗无效于19日在墨西哥城家中逝世,享年72岁。他是继诺贝尔文学奖得主奥·帕斯去年4月谢世后墨失去的又一位大文豪。 萨维内斯生于墨南方恰帕斯州的一个小镇。田园般的乡村生活,优美的自然环境为他以后步入诗坛提供了丰富的素材。 萨维内斯是一位多产诗人,他的许多作品已被译成10多个国家的文字,其作品中最为脍炙人口的有《塔伦巴》、《尤利娅》和《坏天气》等。
11. 巴西影片称雄卡塔赫纳电影节
第7版(国际)专栏:文化短讯 巴西影片称雄卡塔赫纳电影节 第三十九届卡塔赫纳电影节日前在哥伦比亚大西洋海滨城市卡塔赫纳落下帷幕。 经过一周的观摩评议,电影节评审委员会把最佳影片奖、最佳导演奖、最佳编剧奖和最佳影评奖授予巴西影片《中心站》。 电影《中心站》由萨列斯执导,编剧为卡内伊罗和贝尔斯廷,它讲述了一个因车祸失去母亲的巴西男孩,在退休女教师热心帮助下寻找父亲的故事。故事情节曲折动人,编导布局巧妙,被誉为近几年来拉美影坛上最具影响力的影片。 (本栏均据新华社电)
第 8 版
1. 中兴通讯杯中国围棋名人战进入本赛 聂卫平不敌邱峻四段
第8版(体育)专栏: 中兴通讯杯中国围棋名人战进入本赛 聂卫平不敌邱峻四段 本报北京3月20日讯 记者李长云报道:“中兴通讯杯”第十二届中国围棋名人战,今天在北京中国棋院战罢本赛的第一轮,聂卫平等6名九段棋手有一半败走麦城,进入本赛的唯一女棋手张璇八段也惨遭淘汰。年轻棋手依然保持着咄咄逼人的气势。 本赛第一轮比赛的争夺要比两轮预赛激烈得多,从预赛闯入本赛的邱峻四段、林锋三段和丁伟六段今天又有上佳表现,分别将聂卫平、郑弘和张文东3位九段棋手挑落马下,均取得三连胜。3位年轻棋手在比赛之中自始至终占据着主动,逼得3位九段棋手在比赛中不得不频频长考,率先进入读秒,在声声读秒的催促下,他们乱了方寸,并最终落败。上届进入名人战循环圈赛的邹俊杰四段、王煜辉六段、罗洗河七段和俞斌九段今天发挥正常,都轻松战胜对手晋级下一轮。 3月22日,将进行名人战本赛的第二轮比赛。对阵形势是:邹俊杰四段对林锋三段,王东亮五段对丁伟六段,周鹤洋七段对黄奕中四段,邱峻四段对罗洗河七段,俞斌九段对谢赫三段,曹大元九段对常昊八段,邵炜刚九段对董彦六段,王群八段对王煜辉六段。 本届中国围棋名人战由中国围棋协会、人民日报社、北京电视台和深圳市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共同主办。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是国内拥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从事大型程控交换机设备制造的第一家上市公司,是国务院确定的512家重点国有企业之一。
2. 全国田径大奖赛首站赛事落幕
第8版(体育)专栏: 全国田径大奖赛首站赛事落幕 本报珠海3月21日电 记者李中文报道:为期两天的’99全国田径大奖赛首站赛事,今日在此间的绵绵细雨中落幕。本站比赛决出的30枚金牌被43支参赛队伍中的16支代表队瓜分。其中,广东省队和广州市队均夺取5枚金牌,同居各参赛队金牌总数之首。 作为田径竞赛改革产物出现的全国田径大奖赛今年已进入第四个年头,因今年的田径大奖赛与世界田径锦标赛、全国城运会等大赛的参赛资格直接相关,所以各地选手踊跃参赛。但因冬训刚结束不久等诸多因素的影响,450多名参赛选手在本站比赛中并未创出多少好成绩。竞争颇为激烈的场面出现在20日进行的男子跳远决赛中,四川选手刘洪林在同广东名将劳剑锋、重庆选手王成的激烈竞争中脱颖而出,在超风速的情况下以8米16的成绩夺冠,重庆选手王成以8米02的成绩列第二名,而劳剑锋仅以7米76的成绩列第五名。同日进行的女子跳远决赛,国家集训队的关英楠以6米69的成绩轻松夺冠。此外,值得一提的是:第一次出现在国内大赛赛场上的广州小将李竞男分别以2分05秒19和4分23秒44的成绩连夺女子800米、女子1500米桂冠;而在四川名将李雪梅等高手缺阵的情况下,女子100米和女子200米的桂冠均被广西选手严剑葵分别以11秒77、23秒50的成绩轻松摘取。 女子10000米金牌是本次比赛决出的第一枚金牌,在只有3名选手参赛的情况下,昆明选手梁英最终以33分36秒25的成绩夺冠。 今年的全国田径大奖赛共分成六站,依次为珠海、上海、石家庄、济南、天津、西安。
3. 男篮联赛八一击败辽宁 首钢京师进入前八保级四队全部确定
第8版(体育)专栏: 男篮联赛八一击败辽宁 首钢京师进入前八保级四队全部确定 本报讯 记者薛原报道:3月21日,北京首钢京师队在客场以109∶99击败四川蓝剑队,从而确立了自己联赛前八名的位置,而四川队将不得不继续为保级而战。21日进行了全国男篮甲A联赛预赛最后一轮的前三场比赛,八一队客场以127∶105击败辽宁沈飞队后,两队分别以预赛前两名的身份进入决赛。 虽然四川队的外援杰胜独得40分,终究是孤掌难鸣。首钢京师队的巴特尔和阿尔斯通则分别为本队拿下36分和38分,巴特尔还抢了12个篮板球。首钢京师队的优势在第一节就已确立———以29∶21领先。首钢京师队近几轮表现稳步上升,特别是上一轮主场击败辽宁队后,球员们对于进入前八名信心十足。本场比赛全队的投篮命中率达到61%,而四川队只有45%。 八一队同辽宁队的比赛也是早早就确定了结果,第一节比赛八一队就领先对手近20分。范斌、刘强、刘玉栋、张劲松、王治郅多点开花,全场比赛得分都超过了10分。而辽宁队只有外援詹姆斯一人得了31分,虽然得分最多,依旧难挽败局。 山东永安队本轮客场以108∶97战胜吉林东北虎队。 目前联赛后四名的球队已经确定,分别是四川蓝剑队、吉林东北虎队、江苏南钢队和济南军区双星队。而前八名的排名则要等到24日后三场比赛结束后才能确定。
4. 中国女足战胜美国队 夺得葡萄牙国际邀请赛冠军
第8版(体育)专栏: 中国女足战胜美国队 夺得葡萄牙国际邀请赛冠军 据新华社里斯本3月20日电 (记者郑朝京)第六届葡萄牙阿尔加维国际女子足球邀请赛今天下午在葡南部的阿尔加维落下帷幕。中国国家队在决赛中发挥得相当出色,以2∶1击败美国队,获得冠军。这是中国女足自1993年以来首次战胜美国队。 中国队在今天的决赛中凭借速度上的优势,利用快速反击频繁向对方球门施压,由浦玮和金嫣在上下半场各攻入一球。而奥运会女足冠军美国队尽管也创造了几次破门的机会,但除在上半时攻入一球外,再无建树。 在今天举行的争夺第三名的比赛中,挪威队与丹麦队2∶2踢平,通过互射点球,挪威队最终以5∶4获胜。第六届阿尔加维国际女足邀请赛于本月14日开幕,有中国、美国、挪威、丹麦、澳大利亚、瑞典、葡萄牙和芬兰8支球队参加。中国队是在小组赛中分别战胜葡萄牙、丹麦和澳大利亚三队后进入决赛的。
5. 世界短道速滑赛中国队夺三金
第8版(体育)专栏: 世界短道速滑赛中国队夺三金 据新华社索非亚3月20日电 (记者杨耀华)世界短道速滑锦标赛今天进入第二天,中国选手发挥出色,包揽了男、女500米项目的金牌。 在女子比赛中,中国队3名上场队员杨扬、小杨阳、王春露都进入了决赛,剩下的唯一一名外国选手是该项目的世界纪录保持者、东道国保加利亚的拉达诺娃。决赛开始后,在本国观众震耳欲聋的呐喊声中,拉达诺娃第一个冲了出去,中间,紧追不舍的中国队员只有一人曾暂时超过她一次。当最后一圈进行到一半时,杨扬终于超过拉达诺娃,并以44秒64的成绩获得冠军。这也是中国女选手开赛以来获得的第二枚金牌。拉达诺娃以44秒789的成绩获得亚军,小杨阳以0.1秒之差名列第三。昨天,小杨阳以2分34秒645夺得女子1500米冠军。 男子500米比赛竞争得更为激烈。中国的3名上场队员中只有李佳军一人进入决赛,并且是唯一的一名亚洲选手。李佳军一开始仅处于第三位,通过一次次超越,终于把欧美强手都甩在身后,以42秒565的成绩为中国队赢得第一枚男子项目金牌。美国的奥诺以42秒679的成绩获第二名,意大利的卡尔塔名列第三。
6. 维达杯全国排球联赛第九轮战报
第8版(体育)专栏: 维达杯全国排球联赛第九轮战报 男子组 第一回合 第二回合 四川——八一 3∶2 3∶0 上海——成都部队 2∶3 2∶3 江苏——辽宁 3∶1 3∶1 河南——浙江 3∶1 0∶3 女子组 云南——上海 0∶3 3∶1 八一——南京部队 3∶1 3∶0 江苏——天津 3∶2 3∶2 四川——浙江 3∶2 3∶2
7. 甲A联赛首轮七场交锋仅入七球 万达主场吃败仗申花国安不赢球
第8版(体育)专栏: 甲A联赛首轮七场交锋仅入七球 万达主场吃败仗申花国安不赢球 本报上海3月21日电 记者汪大昭报道:'99百事可乐全国足球甲A联赛揭幕战今天下午在国内第一座专用足球比赛场上海虹口足球场举行。被一些新闻传媒列为夺标最大热门的上海申花队被重归甲A的天津泰达队0∶0逼平。虽然此间球迷对主队的战绩很不满意,但申花俱乐部董事长郁知非赛后连称客队打得好,巴西籍主教练拉扎罗尼也说,泰达是一支很让人喜欢的球队。 这场比赛的阶段性十分明显。开场后一段时间内,天津泰达队靠拢队形,攻防有质量。下半时前10分钟,申花队以强劲的攻势压住对手。随后,泰达队缓过手来,也给申花队造出险情。双方差不多每过10分钟就转换一阵场上主动权。令拉扎罗尼大为不解又不满的是朱琪、谢晖和卞军各有一次绝好的得分机会,竟无一人能把球踢进去。而泰达队主教练金志扬的不满则是队里刚刚引进的外籍球员巴斯开场后没踢多大工夫,就被伤了腿,诊断为胫骨腓骨骨折。 又讯甲A联赛首轮,去年冠军大连万达队主场0∶1负于辽宁抚顺队,曲圣卿在一次反击中踢进唯一的入球。继上赛季冠亚军输的输、平的平之后,去年第三名北京国安队在晚上进行的客战中,也被深圳平安队0∶0迫和。第四名广州松日队在贵阳主场0∶1输给了吉林敖东队。以往与青岛海牛队比赛从来不占上风的鲁能泰山队,终于在客场以2∶1战胜对手。前卫寰岛队更名为重庆隆鑫队后,主场与武汉红桃K队踢成1∶1。甲A首轮比赛的主场气候普遍不佳,好几场遇上了阴冷的春雨。在连日降雪的沈阳,四川全兴队与沈阳海狮队踢成0∶0。 本报上海3月20日电 记者汪大昭报道:在今天进行的甲B联赛首轮比赛中,经过重新组合的浦东惠而浦队在新的主场失利。尽管球迷们在上海体育场内冒着不停的春雨为主队助威,但厦门远华队还是创下了4∶0的破门纪录。来自天津的高玉勇、山东的唐晓程和尼日利亚的阿格鲍先后得分。 远华队主教练迟尚斌兴奋地称队伍打下了本赛季的良好开端,而主队主教练殷立华则认为,大比分失利为今年的联赛留下一个很好的教训,是自己在战术要求上急于得分,导致了输球。 甲B其余5场比赛,八一金穗队客场3∶0战胜北京宽利队,7号潘毅和远华队10号阿格鲍都是独得两分。两支广州市的球队首轮相逢,刚从甲A降下来的太阳神队与刚从乙级队升上来的白云山队踢成1∶1。陕西国力队主场2∶2战平了重庆红岩队。江苏加佳队继续上赛季客场不胜的纪录,0∶1负于云南红塔队。成都五牛队主场1∶1平了广东宏远队。(附图片) 松日队胡志军大力抽射。 新华社记者 周浩摄
8. 爱立信全国足球甲A联赛积分榜
第8版(体育)专栏: 爱立信全国足球甲A联赛积分榜 队名 胜 平 负 积分 山东鲁能 1 0 0 3 辽宁抚顺 1 0 0 3 吉林敖东 1 0 0 3 武汉红桃K 0 1 0 1 四川全兴 0 1 0 1 北京国安 0 1 0 1 天津泰达 0 1 0 1 重庆隆鑫 0 1 0 1 上海申花 0 1 0 1 深圳平安 0 1 0 1 沈阳海狮 0 1 0 1 青岛海牛 0 0 1 0 大连万达 0 0 1 0 广州松日 0 0 1 0
第 9 版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第9版(文件)专栏: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总则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 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第五章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第六章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八章 其他规定 分则 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十章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十三章 租赁合同 第十四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十五章 承揽合同 第十六章 建设工程合同 第十七章 运输合同 第十八章 技术合同 第十九章 保管合同 第二十章 仓储合同 第二十一章 委托合同 第二十二章 行纪合同 第二十三章 居间合同 附则 总则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第三条 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第四条 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第五条 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第七条 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八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第十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一条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第十二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十三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第十四条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十五条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第十六条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第十七条 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第十八条 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二)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第二十一条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第二十二条 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第二十三条 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 (一)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第二十四条 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要约以电话、传真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第二十五条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第二十六条 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承诺到达的时间适用本法第十六条 第二款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 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第二十八条 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 第二十九条 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 第三十条 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第三十一条 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 时合同成立。 第三十三条 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第三十四条 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 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第三十六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第三十七条 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 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第三十八条 国家根据需要下达指令性任务或者国家订货任务的,有关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订立合同。 第三十九条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 款。 第四十条 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第四十一条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第四十二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第四十三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 第四十四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第四十六条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第四十七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四十八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四十九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第五十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第五十一条 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三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 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第五十六条 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五十七条 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第五十八条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十九条 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第六十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六十一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六十二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第六十三条 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十五条 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十六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第六十八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十九条 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十条 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 第七十一条 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七十二条 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但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七十三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七十四条 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七十五条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第七十六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第五章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第七十七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第七十八条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第七十九条 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第八十条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八十一条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第八十二条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第八十三条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第八十四条 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第八十五条 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第八十六条 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第八十七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第八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第八十九条 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的,适用本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一条至第八十三条、第八十五条至第八十七条的规定。 第九十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第六章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第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三)债务相互抵销; (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五)债权人免除债务; (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第九十二条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九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十五条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第九十六条 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第九十七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第九十八条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第九十九条 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 件或者附期限。 第一百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第一百零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第一百零二条 标的物提存后,除债权人下落不明的以外,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监护人。 第一百零三条 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第一百零四条 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 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第一百零五条 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 第一百零六条 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第一百一十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第一百一十一条 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二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一百一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第一百一十五 条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一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第一百一十七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一百一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第一百一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第一百二十条 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一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第八章 其他规定 第一百二十三条 其他法律对合同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百二十四条 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法总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 第一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 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目的予以解释。 第一百二十六条 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一百二十七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利用合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负责监督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二十八条 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 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应当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第一百二十九条 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因其他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 分则 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一百三十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一百三十一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除依照本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以外,还可以包括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第一百三十二条 出卖的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第一百三十三条 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 第一百三十五条 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第一百三十六条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 第一百三十七条 出卖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标的物的,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该标的物的知识产权不属于买受人。 第一百三十八条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标的物。约定交付期间的,出卖人可以在该交付期间内的任何时间交付。 第一百三十九条 当事人没有约定标的物的交付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 第一百四十条 标的物在订立合同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的,合同生效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第一百四十一条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 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 (二)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 第一百四十二条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一百四十三条 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第一百四十四条 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第一百四十五条 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第一百四十六条 出卖人按照约定或者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 第一百四十七条 出卖人按照约定未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 第一百四十八条 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第一百四十九条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的,不影响因出卖人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买受人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 第一百五十条 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五十一条 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第三人对买卖的标的物享有权利的,出卖人不承担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义务。 第一百五十二条 买受人有确切证据证明第三人可能就标的物主张权利的,可以中止支付相应的价款,但出卖人提供适当担保的除外。 第一百五十三条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的,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 第一百五十四条 当事人对标的物的质量要求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本法第六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 第一百五十五条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照本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第一百五十六条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包装方式交付标的物。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标的物的包装方式。 第一百五十七条 买受人收到标的物时应当在约定的检验期间内检验。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应当及时检验。 第一百五十八条 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 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出卖人。买受人在合理期间内未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两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但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该两年的规定。 出卖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不受前两款规定的通知时间的限制。 第一百五十九条 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支付价款。对价款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 第一百六十条 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支付价款。对支付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出卖人的营业地支付,但约定支付价款以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为条件的,在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的所在地支付。 第一百六十一条 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 第一百六十二条 出卖人多交标的物的,买受人可以接收或者拒绝接收多交的部分。买受人接收多交部分的,按照合同的价格支付价款;买受人拒绝接收多交部分的,应当及时通知出卖人。 第一百六十三条 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 第一百六十四条 因标的物的主物不符合约定而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效力及于从物。因标的物的从物不符合约定被解除的,解除的效力不及于主物。 第一百六十五条 标的物为数物,其中一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可以就该物解除,但该物与他物分离使标的物的价值显受损害的,当事人可以就数物解除合同。 第一百六十六条 出卖人分批交付标的物的,出卖人对其中一批标的物不交付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该批标的物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就该批标的物解除。 出卖人不交付其中一批标的物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今后其他各批标的物的交付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就该批以及今后其他各批标的物解除。 买受人如果就其中一批标的物解除,该批标的物与其他各批标的物相互依存的,可以就已经交付和未交付的各批标的物解除。 第一百六十七条 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第一百六十八条 凭样品买卖的当事人应当封存样品,并可以对样品质量予以说明。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应当与样品及其说明的质量相同。 第一百六十九条 凭样品买卖的买受人不知道样品有隐蔽瑕疵的,即使交付的标的物与样品相同,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的质量仍然应当符合同种物的通常标准。 第一百七十条 试用买卖的当事人可以约定标的物的试用期间。对试用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由出卖人确定。 第一百七十一条 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试用期间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 第一百七十二条 招标投标买卖的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招标投标程序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一百七十三条 拍卖的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拍卖程序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一百七十四条 法律对其他有偿合同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参照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七十五条 当事人约定易货交易,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的,参照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 第十章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第一百七十六条 供用电合同是供电人向用电人供电,用电人支付电费的合同。 第一百七十七条 供用电合同的内容包括供电的方式、质量、时间,用电容量、地址、性质,计量方式,电价、电费的结算方式,供用电设施的维护责任等条款。 第一百七十八条 供用电合同的履行地点,按照当事人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供电设施的产权分界处为履行地点。 第一百七十九条 供电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供电质量标准和约定安全供电。供电人未按照国家规定的供电质量标准和约定安全供电,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一百八十条 供电人因供电设施计划检修、临时检修、依法限电或者用电人违法用电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电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通知用电人。未事先通知用电人中断供电,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一百八十一条 因自然灾害等原因断电,供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抢修。未及时抢修,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一百八十二条 用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及时交付电费。用电人逾期不交付电费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经催告用电人在合理期限内仍不交付电费和违约金的,供电人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中止供电。 第一百八十三条 用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安全用电。用电人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安全用电,造成供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一百八十四条 供用水、供用气、供用热力合同,参照供用电合同的有关规定。 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第一百八十五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一百八十六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一百八十七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第一百八十九条 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一百九十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第一百九十一条 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一百九十二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一百九十三条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第一百九十四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第一百九十五条 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一百九十六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一百九十七条 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一百九十八条 订立借款合同,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 第一百九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第二百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第二百零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第二百零二条 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 第二百零三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第二百零四条 办理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贷款的利率,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 第二百零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第二百零六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二百零七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二百零八条 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第二百零九条 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之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第二百一十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第二百一十一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第十三章 租赁合同 第二百一十二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二百一十三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二百一十四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二百一十五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二百一十六条 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第二百一十七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第二百一十八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百一十九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第二百二十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一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第二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百二十三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第二百二十四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二十五条 在租赁期间因占有、使用租赁物获得的收益,归承租人所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六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 第二百二十七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二十八条 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第二百二十九条 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第二百三十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第二百三十一条 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三十二条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第二百三十三条 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第二百三十四条 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第二百三十五条 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第二百三十六条 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第十四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二百三十七条 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二百三十八条 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条款。 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百三十九条 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订立的买卖合同,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承租人享有与受领标的物有关的买受人的权利。 第二百四十条 出租人、出卖人、承租人可以约定,出卖人不履行买卖合同义务的,由承租人行使索赔的权利。承租人行使索赔权利的,出租人应当协助。 第二百四十一条 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订立的买卖合同,未经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变更与承租人有关的合同内容。 第二百四十二条 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 第二百四十三条 融资租赁合同的租金,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根据购买租赁物的大部分或者全部成本以及出租人的合理利润确定。 第二百四十四条 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但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的除外。 第二百四十五条 出租人应当保证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 第二百四十六条 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害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 第二百四十七条 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使用租赁物。 承租人应当履行占有租赁物期间的维修义务。 第二百四十八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承租人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 第二百四十九条 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归承租人所有,承租人已经支付大部分租金,但无力支付剩余租金,出租人因此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的,收回的租赁物的价值超过承租人欠付的租金以及其他费用的,承租人可以要求部分返还。 第二百五十条 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 第十五章 承揽合同 第二百五十一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第二百五十二条 承揽合同的内容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 第二百五十三条 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五十四条 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承揽人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第二百五十五条 承揽人提供材料的,承揽人应当按照约定选用材料,并接受定作人检验。 第二百五十六条 定作人提供材料的,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材料。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应当及时检验,发现不符合约定时,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更换、补齐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承揽人不得擅自更换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得更换不需要修理的零部件。 第二百五十七条 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或者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因定作人怠于答复等原因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二百五十八条 定作人中途变更承揽工作的要求,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二百五十九条 承揽工作需要定作人协助的,定作人有协助的义务。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揽工作不能完成的,承揽人可以催告定作人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义务,并可以顺延履行期限;定作人逾期不履行的,承揽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六十条 承揽人在工作期间,应当接受定作人必要的监督检验。定作人不得因监督检验妨碍承揽人的正常工作。 第二百六十一条 承揽人完成工作的,应当向定作人交付工作成果,并提交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定作人应当验收该工作成果。 第二百六十二条 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要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二百六十三条 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对支付报酬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定作人应当在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时支付;工作成果部分交付的,定作人应当相应支付。 第二百六十四条 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百六十五条 承揽人应当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以及完成的工作成果,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百六十六条 承揽人应当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保守秘密,未经定作人许可,不得留存复制品或者技术资料。 第二百六十七条 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承担连带责任,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百六十八条 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十六章 建设工程合同 第二百六十九条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第二百七十条 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百七十一条 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第二百七十二条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第二百七十三条 国家重大建设工程合同,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国家批准的投资计划、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订立。 第二百七十四条 勘察、设计合同的内容包括提交有关基础资料和文件(包括概预算)的期限、质量要求、费用以及其他协作条件等条款。 第二百七十五条 施工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 第二百七十六条 建设工程实行监理的,发包人应当与监理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委托监理合同。发包人与监理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法律责任,应当依照本法委托合同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二百七十七条 发包人在不妨碍承包人正常作业的情况下,可以随时对作业进度、质量进行检查。 第二百七十八条 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承包人应当通知发包人检查。发包人没有及时检查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第二百七十九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二百八十条 勘察、设计的质量不符合要求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交勘察、设计文件拖延工期,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勘察人、设计人应当继续完善勘察、设计,减收或者免收勘察、设计费并赔偿损失。 第二百八十一条 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百八十二条 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百八十三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第二百八十四条 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第二百八十五条 因发包人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供必需的勘察、设计工作条件而造成勘察、设计的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设计,发包人应当按照勘察人、设计人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 第二百八十六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第二百八十七条 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承揽合同的有关规定。 第十七章 运输合同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百八十八条 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 第二百八十九条 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旅客、托运人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 第二百九十条 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间或者合理期间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 第二百九十一条 承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或者通常的运输路线将旅客、货物运输到约定地点。 第二百九十二条 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应当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承运人未按照约定路线或者通常路线运输增加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可以拒绝支付增加部分的票款或者运输费用。 第二节 客运合同 第二百九十三条 客运合同自承运人向旅客交付客票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第二百九十四条 旅客应当持有效客票乘运。旅客无票乘运、超程乘运、越级乘运或者持失效客票乘运的,应当补交票款,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款。旅客不交付票款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 第二百九十五条 旅客因自己的原因不能按照客票记载的时间乘坐的,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办理退票或者变更手续。逾期办理的,承运人可以不退票款,并不再承担运输义务。 第二百九十六条 旅客在运输中应当按照约定的限量携带行李。超过限量携带行李的,应当办理托运手续。 第二百九十七条 旅客不得随身携带或者在行李中夹带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以及有可能危及运输工具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险物品或者其他违禁物品。 旅客违反前款规定的,承运人可以将违禁物品卸下、销毁或者送交有关部门。旅客坚持携带或者夹带违禁物品的,承运人应当拒绝运输。 第二百九十八条 承运人应当向旅客及时告知有关不能正常运输的重要事由和安全运输应当注意的事项。 第二百九十九条 承运人应当按照客票载明的时间和班次运输旅客。承运人迟延运输的,应当根据旅客的要求安排改乘其他班次或者退票。 第三百条 承运人擅自变更运输工具而降低服务标准的,应当根据旅客的要求退票或者减收票款;提高服务标准的,不应当加收票款。 第三百零一条 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应当尽力救助患有急病、分娩、遇险的旅客。 第三百零二条 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 第三百零三条 在运输过程中旅客自带物品毁损、灭失,承运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旅客托运的行李毁损、灭失的,适用货物运输的有关规定。 第三节 货运合同 第三百零四条 托运人办理货物运输,应当向承运人准确表明收货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或者凭指示的收货人,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收货地点等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情况。 因托运人申报不实或者遗漏重要情况,造成承运人损失的,托运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三百零五条 货物运输需要办理审批、检验等手续的,托运人应当将办理完有关手续的文件提交承运人。 第三百零六条 托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包装货物。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 托运人违反前款规定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 第三百零七条 托运人托运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危险物品运输的规定对危险物品妥善包装,作出危险物标志和标签,并将有关危险物品的名称、性质和防范措施的书面材料提交承运人。 托运人违反前款规定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也可以采取相应措施以避免损失的发生,因此产生的费用由托运人承担。 第三百零八条 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要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应当赔偿承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第三百零九条 货物运输到达后,承运人知道收货人的,应当及时通知收货人,收货人应当及时提货。收货人逾期提货的,应当向承运人支付保管费等费用。 第三百一十条 收货人提货时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检验货物。对检验货物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检验货物。收货人在约定的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对货物的数量、毁损等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承运人已经按照运输单证的记载交付的初步证据。 第三百一十一条 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三百一十二条 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法律、行政法规对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限额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百一十三条 两个以上承运人以同一运输方式联运的,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应当对全程运输承担责任。损失发生在某一运输区段的,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和该区段的承运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百一十四条 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不可抗力灭失,未收取运费的,承运人不得要求支付运费;已收取运费的,托运人可以要求返还。 第三百一十五条 托运人或者收货人不支付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的,承运人对相应的运输货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一十六条 收货人不明或者收货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货物的,依照本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承运人可以提存货物。 第四节 多式联运合同 第三百一十七条 多式联运经营人负责履行或者组织履行多式联运合同,对全程运输享有承运人的权利,承担承运人的义务。 第三百一十八条 多式联运经营人可以与参加多式联运的各区段承运人就多式联运合同的各区段运输约定相互之间的责任,但该约定不影响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运输承担的义务。 第三百一十九条 多式联运经营人收到托运人交付的货物时,应当签发多式联运单据。按照托运人的要求,多式联运单据可以是可转让单据,也可以是不可转让单据。 第三百二十条 因托运人托运货物时的过错造成多式联运经营人损失的,即使托运人已经转让多式联运单据,托运人仍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三百二十一条 货物的毁损、灭失发生于多式联运的某一运输区段的,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和责任限额,适用调整该区段运输方式的有关法律规定。货物毁损、灭失发生的运输区段不能确定的,依照本章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十八章 技术合同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百二十二条 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 第三百二十三条 订立技术合同,应当有利于科学技术的进步,加速科学技术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 第三百二十四条 技术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项目名称; (二)标的的内容、范围和要求; (三)履行的计划、进度、期限、地点、地域和方式; (四)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五)风险责任的承担; (六)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成办法; (七)验收标准和方法; (八)价款、报酬或者使用费及其支付方式; (九)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 (十)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一)名词和术语的解释。 与履行合同有关的技术背景资料、可行性论证和技术评价报告、项目任务书和计划书、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以及其他技术文档,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可以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技术合同涉及专利的,应当注明发明创造的名称、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申请日期、申请号、专利号以及专利权的有效期限。 第三百二十五条 技术合同价款、报酬或者使用费的支付方式由当事人约定,可以采取一次总算、一次总付或者一次总算、分期支付,也可以采取提成支付或者提成支付附加预付入门费的方式。 约定提成支付的,可以按照产品价格、实施专利和使用技术秘密后新增的产值、利润或者产品销售额的一定比例提成,也可以按照约定的其他方式计算。提成支付的比例可以采取固定比例、逐年递增比例或者逐年递减比例。 约定提成支付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查阅有关会计帐目的办法。 第三百二十六条 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就该项职务技术成果订立技术合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从使用和转让该项职务技术成果所取得的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对完成该项职务技术成果的个人给予奖励或者报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订立技术合同转让职务技术成果时,职务技术成果的完成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职务技术成果是执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技术成果。 第三百二十七条 非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属于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可以就该项非职务技术成果订立技术合同。 第三百二十八条 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有在有关技术成果文件上写明自己是技术成果完成者的权利和取得荣誉证书、奖励的权利。 第三百二十九条 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或者侵害他人技术成果的技术合同无效。 第二节 技术开发合同 第三百三十条 技术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之间就具有产业应用价值的科技成果实施转化订立的合同,参照技术开发合同的规定。 第三百三十一条 委托开发合同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提供技术资料、原始数据;完成协作事项;接受研究开发成果。 第三百三十二条 委托开发合同的研究开发人应当按照约定制定和实施研究开发计划;合理使用研究开发经费;按期完成研究开发工作,交付研究开发成果,提供有关的技术资料和必要的技术指导,帮助委托人掌握研究开发成果。 第三百三十三条 委托人违反约定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者失败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百三十四条 研究开发人违反约定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者失败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百三十五条 合作开发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进行投资,包括以技术进行投资;分工参与研究开发工作;协作配合研究开发工作。 第三百三十六条 合作开发合同的当事人违反约定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者失败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百三十七条 因作为技术开发合同标的的技术已经由他人公开,致使技术开发合同的履行没有意义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三百三十八条 在技术开发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出现无法克服的技术困难,致使研究开发失败或者部分失败的,该风险责任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风险责任由当事人合理分担。 当事人一方发现前款规定的可能致使研究开发失败或者部分失败的情形时,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损失。没有及时通知并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三百三十九条 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 研究开发人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委托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三百四十条 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当事人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可以由另一方单独申请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请。申请人取得专利权的,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 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 第三百四十一条 委托开发或者合作开发完成的技术秘密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以及利益的分配办法,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当事人均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但委托开发的研究开发人不得在向委托人交付研究开发成果之前,将研究开发成果转让给第三人。 第三节 技术转让合同 第三百四十二条 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技术秘密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技术转让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三百四十三条 技术转让合同可以约定让与人和受让人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的范围,但不得限制技术竞争和技术发展。 第三百四十四条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只在该专利权的存续期间内有效。专利权有效期限届满或者专利权被宣布无效的,专利权人不得就该专利与他人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第三百四十五条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让与人应当按照约定许可受让人实施专利,交付实施专利有关的技术资料,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 第三百四十六条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受让人应当按照约定实施专利,不得许可约定以外的第三人实施该专利;并按照约定支付使用费。 第三百四十七条 技术秘密转让合同的让与人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技术资料,进行技术指导,保证技术的实用性、可靠性,承担保密义务。 第三百四十八条 技术秘密转让合同的受让人应当按照约定使用技术,支付使用费,承担保密义务。 第三百四十九条 技术转让合同的让与人应当保证自己是所提供的技术的合法拥有者,并保证所提供的技术完整、无误、有效,能够达到约定的目标。 第三百五十条 技术转让合同的受让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范围和期限,对让与人提供的技术中尚未公开的秘密部分,承担保密义务。 第三百五十一条 让与人未按照约定转让技术的,应当返还部分或者全部使用费,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超越约定的范围的,违反约定擅自许可第三人实施该项专利或者使用该项技术秘密的,应当停止违约行为,承担违约责任;违反约定的保密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百五十二条 受让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使用费的,应当补交使用费并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不补交使用费或者支付违约金的,应当停止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交还技术资料,承担违约责任;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超越约定的范围的,未经让与人同意擅自许可第三人实施该专利或者使用该技术秘密的,应当停止违约行为,承担违约责任;违反约定的保密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百五十三条 受让人按照约定实施专利、使用技术秘密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由让与人承担责任,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五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按照互利的原则,在技术转让合同中约定实施专利、使用技术秘密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的分享办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一方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其他各方无权分享。 第三百五十五条 法律、行政法规对技术进出口合同或者专利、专利申请合同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节 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 第三百五十六条 技术咨询合同包括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合同。 技术服务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不包括建设工程合同和承揽合同。 第三百五十七条 技术咨询合同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阐明咨询的问题,提供技术背景材料及有关技术资料、数据;接受受托人的工作成果,支付报酬。 第三百五十八条 技术咨询合同的受托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完成咨询报告或者解答问题;提出的咨询报告应当达到约定的要求。 第三百五十九条 技术咨询合同的委托人未按照约定提供必要的资料和数据,影响工作进度和质量,不接受或者逾期接受工作成果的,支付的报酬不得追回,未支付的报酬应当支付。 技术咨询合同的受托人未按期提出咨询报告或者提出的咨询报告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减收或者免收报酬等违约责任。 技术咨询合同的委托人按照受托人符合约定要求的咨询报告和意见作出决策所造成的损失,由委托人承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六十条 技术服务合同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提供工作条件,完成配合事项;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报酬。 第三百六十一条 技术服务合同的受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完成服务项目,解决技术问题,保证工作质量,并传授解决技术问题的知识。 第三百六十二条 技术服务合同的委托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影响工作进度和质量,不接受或者逾期接受工作成果的,支付的报酬不得追回,未支付的报酬应当支付。 技术服务合同的受托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服务工作的,应当承担免收报酬等违约责任。 第三百六十三条 在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履行过程中,受托人利用委托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受托人。委托人利用受托人的工作成果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委托人。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三百六十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对技术中介合同、技术培训合同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十九章 保管合同 第三百六十五条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第三百六十六条 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 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保管是无偿的。 第三百六十七条 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六十八条 寄存人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给付保管凭证,但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第三百六十九条 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 当事人可以约定保管场所或者方法。除紧急情况或者为了维护寄存人利益的以外,不得擅自改变保管场所或者方法。 第三百七十条 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有瑕疵或者按照保管物的性质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寄存人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保管人。寄存人未告知,致使保管物受损失的,保管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保管人因此受损失的,除保管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并且未采取补救措施的以外,寄存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三百七十一条 保管人不得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管人违反前款规定,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对保管物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三百七十二条 保管人不得使用或者许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七十三条 第三人对保管物主张权利的,除依法对保管物采取保全或者执行的以外,保管人应当履行向寄存人返还保管物的义务。 第三人对保管人提起诉讼或者对保管物申请扣押的,保管人应当及时通知寄存人。 第三百七十四条 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三百七十五条 寄存人寄存货币、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贵重物品的,应当向保管人声明,由保管人验收或者封存。寄存人未声明的,该物品毁损、灭失后,保管人可以按照一般物品予以赔偿。 第三百七十六条 寄存人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 当事人对保管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管人可以随时要求寄存人领取保管物;约定保管期间的,保管人无特别事由,不得要求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 第三百七十七条 保管期间届满或者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将原物及其孳息归还寄存人。 第三百七十八条 保管人保管货币的,可以返还相同种类、数量的货币。保管其他可替代物的,可以按照约定返还相同种类、品质、数量的物品。 第三百七十九条 有偿的保管合同,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 当事人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在领取保管物的同时支付。 第三百八十条 寄存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保管费以及其他费用的,保管人对保管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十章 仓储合同 第三百八十一条 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第三百八十二条 仓储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第三百八十三条 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或者易变质物品,存货人应当说明该物品的性质,提供有关资料。 存货人违反前款规定的,保管人可以拒收仓储物,也可以采取相应措施以避免损失的发生,因此产生的费用由存货人承担。 保管人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应当具备相应的保管条件。 第三百八十四条 保管人应当按照约定对入库仓储物进行验收。保管人验收时发现入库仓储物与约定不符合的,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保管人验收后,发生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三百八十五条 存货人交付仓储物的,保管人应当给付仓单。 第三百八十六条 保管人应当在仓单上签字或者盖章。仓单包括下列事项: (一)存货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包装、件数和标记; (三)仓储物的损耗标准; (四)储存场所; (五)储存期间; (六)仓储费; (七)仓储物已经办理保险的,其保险金额、期间以及保险人的名称; (八)填发人、填发地和填发日期。 第三百八十七条 仓单是提取仓储物的凭证。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在仓单上背书并经保管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可以转让提取仓储物的权利。 第三百八十八条 保管人根据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的要求,应当同意其检查仓储物或者提取样品。 第三百八十九条 保管人对入库仓储物发现有变质或者其他损坏的,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 第三百九十条 保管人对入库仓储物发现有变质或者其他损坏,危及其他仓储物的安全和正常保管的,应当催告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作出必要的处置。因情况紧急,保管人可以作出必要的处置,但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通知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 第三百九十一条 当事人对储存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可以随时提取仓储物,保管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提取仓储物,但应当给予必要的准备时间。 第三百九十二条 储存期间届满,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应当凭仓单提取仓储物。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逾期提取的,应当加收仓储费;提前提取的,不减收仓储费。 第三百九十三条 储存期间届满,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不提取仓储物的,保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提取,逾期不提取的,保管人可以提存仓储物。 第三百九十四条 储存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仓储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仓储物的性质、包装不符合约定或者超过有效储存期造成仓储物变质、损坏的,保管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三百九十五条 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保管合同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一章 委托合同 第三百九十六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三百九十七条 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第三百九十八条 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及其利息。 第三百九十九条 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 第四百条 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同意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未经同意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的除外。 第四百零一条 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报告委托事务的处理情况。委托合同终止时,受托人应当报告委托事务的结果。 第四百零二条 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 第四百零三条 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但第三人与受托人订立合同时如果知道该委托人就不会订立合同的除外。 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但第三人不得变更选定的相对人。 委托人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的,第三人可以向委托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第三人选定委托人作为其相对人的,委托人可以向第三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以及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抗辩。 第四百零四条 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转交给委托人。 第四百零五条 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报酬。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四百零六条 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四百零七条 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时,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赔偿损失。 第四百零八条 委托人经受托人同意,可以在受托人之外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因此给受托人造成损失的,受托人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赔偿损失。 第四百零九条 两个以上的受托人共同处理委托事务的,对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百一十条 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第四百一十一条 委托人或者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的,委托合同终止,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根据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除外。 第四百一十二条 因委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承受委托事务之前,受托人应当继续处理委托事务。 第四百一十三条 因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的,受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应当及时通知委托人。因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作出善后处理之前,受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应当采取必要措施。 第二十二章 行纪合同 第四百一十四条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四百一十五条 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百一十六条 行纪人占有委托物的,应当妥善保管委托物。 第四百一十七条 委托物交付给行纪人时有瑕疵或者容易腐烂、变质的,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可以处分该物;和委托人不能及时取得联系的,行纪人可以合理处分。 第四百一十八条 行纪人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未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补偿其差额的,该买卖对委托人发生效力。 行纪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可以按照约定增加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该利益属于委托人。 委托人对价格有特别指示的,行纪人不得违背该指示卖出或者买入。 第四百一十九条 行纪人卖出或者买入具有市场定价的商品,除委托人有相反的意思表示的以外,行纪人自己可以作为买受人或者出卖人。 行纪人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仍然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 第四百二十条 行纪人按照约定买入委托物,委托人应当及时受领。经行纪人催告,委托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的,行纪人依照本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可以提存委托物。 委托物不能卖出或者委托人撤回出卖,经行纪人催告,委托人不取回或者不处分该物的,行纪人依照本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可以提存委托物。 第四百二十一条 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第三人不履行义务致使委托人受到损害的,行纪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行纪人与委托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百二十二条 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百二十三条 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委托合同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三章 居间合同 第四百二十四条 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四百二十五条 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四百二十六条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 第四百二十七条 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附则 第四百二十八条 本法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同时废止。 (新华社北京3月21日电)
第 10 版
1. 安全健康消费:消费者怎么看
第12版(文件)专栏: 安全健康消费:消费者怎么看 王澎 中国消费者协会把“安全健康消费”确定为今年的主题,并于1月下旬至2月下旬与全国县以上消费者协会共同举办华凌空调杯“安全健康消费”年主题专项问卷调查活动。调查结果显示: 相当多的消费者在过去一年内人身安全、健康受到损害,1/3的消费者受害后仍然忍气吞声。 对受到损害的原因,消费者提及最多的原因是“假冒商品,劣质、不合格商品”,有75.20%的人提及;其次是“产品、服务的广告虚假、夸大”,为54.20%;再次是“经营者坑蒙欺诈”和“对不法经营者的执法力度不够”,分别为38.95%和37.03%。只有7.56%的被调查者把原因归结于自己,认为“我没有按产品说明书或服务要求去做”。 那么,消费者受到损害后,是怎样处理的呢?统计结果,提及最多的处理方式是“只要求经营者退货或换货就行了”,为45.87%;其次是“不但要求退货或换货,还要求赔偿”,为45.67%;提及“忍了,自认倒霉”的人也不少,达35.26%,对照以前的调查,提及“忍了,自认倒霉”的比例有所降低。 调查显示,在受害后选择“忍了,自认倒霉”的消费者中,58.77%是因为“损失不大,搭不起时间和精力”;11.97%是因为“想解决,但不知道该怎么办”;14.72%是因为“购物时没要凭证,索赔没有依据”。 消费者对安全权的认知程度较高,把“产品是否安全”作为购物、消费首先考虑的因素,已经有了较强的安全健康意识,但对赔偿请求权、产品安全使用期等相关法律法规并不熟悉。 66.87%的消费者知道“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只有3.34%的被调查者回答说“内容没听说过,不十分了解”。 消费者在购买耐用消费品方面表现出比较强的安全健康消费意识。一般来说,考虑最多的是“产品是否安全”;其次是考虑“产品质量是否稳定”;再次分别是考虑“价格是否合适”和“售后服务是否有保障”。相比之下,提及考虑“使用是否方便”、“对健康有没有帮助”和“厂家是否注重信誉”的人比较少。 现实生活中,消费者认为燃气热水器、香烟、瓶装啤酒、压力锅和药品等存在的人身安全、健康问题比较突出。 调查中列出了日常生活中可能存在着人身安全、健康问题的20个方面,其中,被调查者提及最多的是“燃气热水器”,为31.35%;其次是“香烟”,为29.80%;再次是“瓶装啤酒”、“压力锅”和“药品”,分别为28.08%、24.69%和23.79%;提及比较多的还有“食品”、“化妆品”、“家用电器”、“居住环境的空气、噪声污染”和“保健品”等方面。 此外,消费者希望增加安全健康方面尤其是对增加有关“住宅建筑安全方面”、“食品卫生安全方面”、“医院医疗服务标准”、“公正解决医疗事故方面”、“各种商品的修、退、换服务方面”和“保障人格尊严方面”的法律法规。
2. 电话打假盼统一号码
第12版(文件)专栏: 电话打假盼统一号码 本报记者 刘厘华 近年来,假冒活动依然十分猖獗,小到一粒药片,大到汽车或飞机上的零配件,几乎所有正牌、名牌产品,都被假冒行为所困扰。尽管国家有关部门采取了各种手段整治,可假冒之风未能从根本上扭转,某些地方和领域还有愈演愈烈之势。其主要原因之一,是名优、正牌产品防伪不力。 防伪技术作为一种预防和打击假冒产品的技术手段,已成为行政监督和行业防伪的有效措施。防伪技术发展也很快,已由单一、层次低,向多种技术综合运用和高科技含量方向发展,出现一代又一代防伪新产品。目前用于产品防伪的主要方法有:激光防伪、荧光防伪、温度防伪和隐形防伪。这些防伪产品已被广泛应用,但从实际效果看,还存在两个共同缺点:一是防伪产品本身易被大规模仿造;二是对于一般消费者而言,防伪标志的真伪难以识别。 由海南兆信防伪科技有限公司在全国推广应用的“电码电话防伪系统工程”,综合应用了现代计算机技术、网络通讯技术、数据编码技术和高科技印刷技术。该系统由“电码防伪标识物”及“计算机—电话识别系统”两部分组成。“电码防伪标识物”是数字加密技术和高科技防伪印刷技术的结合,难以破译,具有唯一性。“计算机—电话识别系统”是一种以电话作为用户查询手段的计算机网络系统,方便消费者进行真伪鉴别。系统为每一个入网产品设置一个号码,并且把这一编码储存在防伪中心的数据库中,然后在全国建立电话查询网络。任何人在任何地方、任何时间欲知产品真假,只要拨通各地的防伪查询电话,几十秒钟就能验明产品的真伪。这个系统的防伪标识物是无法批量伪造的,即使伪造了外形,但绝无可能伪造数码,更无法将数码存入中心数据库。有关人士介绍,电码电话防伪技术是目前国内唯一一种没有被造假者成功仿冒的防伪技术,因此受到生产企业和执法部门的青睐。今年1月下旬,中国防伪行业协会和海南省技术监督局联合召开了电码电话防伪推广会。 记者从会议上了解到,由于电码电话防伪系统为执法者提供了最为简便的执法手段,全国已有近20个省、市的技术监督部门发文推广这项防伪技术,并在165个城市开通了187个查询终端,覆盖了全国近2/3的地区。目前已有近300家企业的300余种产品入网,其中有相当一批著名企业和品牌。这些企业使用电码电话防伪系统以后,实际效果也很好。长沙九芝堂在一种产品上使用电码电话防伪技术后,不仅产品销量增加,防伪成本一年减少120万元。 尽管电码电话防伪技术与以往的防伪技术相比,具有无可比拟的优越性,但因为缺乏与之相配套的全国统一专用电话号码,给消费者查询带来相当不便,这一点企业界和消费者反应十分强烈。 目前,电码电话防伪系统已在全国100多个大中城市开通了防伪查询电话号码,但由于各地的号码都不一样,消费者较难掌握,而入网企业也需在产品包装盒内附上一长串各地的查询电话号码表,很不方便。由于电码电话防伪系统部分查询电话取自信息台(160台、168台),而信息台话费较高,商场电话往往不开通,不利于消费者当场验明商品真假。因此,消费者和企业界人士希望国家电信部门能协助设立全国统一的防伪查询电话号码,使人们像使用查号114、急救120一样,既便于记忆,又便于拨打。
3. 新产品·新技术
第12版(文件)专栏:新产品·新技术 新产品·新技术 长城九九系列新品亮相 长城集团近日举办新产品展示活动,其中,金长城系列商用电脑推出两个产品系列,即满足高级商用计算需求的金长城“世恒”系列和满足初级应用需求的金长城“居易”系列。金长城家用电脑则在原有MTV系列的基础上,增加“嘉裕”系列家用电脑。金长城世恒系列商用电脑面向商业用户高端应用市场,采用Intel高性能微处理器,其中世恒1800和世恒2800更是配备了IntelPⅢ最新高性能处理器。世恒系列最高主频达到500MHz,最大内存达到128MSDRAM。(为群) 诺基亚公司推出全中文媒体电话 诺基亚公司日前成功研制出世界首部全中文媒体电话。该产品可使移动电话与国际互联网衔接。用户书写人名、地名和短信息时可用拼音、注音或五笔字型方式。该机设有九百个汉字,配备的直观智能功能可以简化输入过程,这种电话将于今年第二季度大批上市。诺基亚还将于今年为TDMA和GSM1900推出类似产品。(陈宇鸿) 浪潮PⅢ多媒体低价上市 伴随英特尔最新一代PentiumCPU-PentiumⅢ的隆重登台,浪潮集团同步推出了采用这一顶尖技术的最新产品,包括面向家庭的浪潮PⅢ多媒体和面向商业的浪潮金豹系列电脑。售价低于市场上同类产品价格。浪潮PⅢ多媒体配置为PⅢ450、65MPC—100内存、AGP—8M显存、三十二倍速光驱。(周丹) 康柏推出“二○○○年就绪”解决方案 美国康柏电脑公司日前宣布,该公司已建立二○○○年计划办公室,以帮助中国用户和企业解决信息系统及设备中的千年虫问题。客户只需拨打免费热线电话800—8106888,就可获得康柏所提供的二○○○年就绪解决方案的专业协助。据悉,康柏是第一家为中国用户提供综合二○○○年支持的计算机厂商。目前市面上所销售的康柏硬件产品已经全部解决二○○○年问题。(盛振利)
4. 格力找媒体做监督
第12版(文件)专栏: 格力找媒体做监督 1998年7月以来,格力空调的装箱单中多了一张《中国质量万里行杂志社投诉卡》。8个多月来,该杂志社的投诉电话成了购买空调的咨询热线,而投诉只占格力空调当年125万台销量的十万分之三。 格力这种自律行为,对于格力的用户来说,无疑是福音。对格力公司来说,“自找苦吃”,也尝到了甜头:通过第三者更客观地检验自己的质量保证能力,了解用户需求和看法,使内部管理针对性更强。 (大刚)
5. 国际咖啡组织举办咖啡节
第12版(文件)专栏: 国际咖啡组织举办咖啡节 随着“咖啡文化”在中国的普及,咖啡逐渐为国人所接受。在此背景下,国际咖啡组织的1999咖啡节日前在北京开幕。为期两周的咖啡节在北京和上海举行,主题为“咖啡——生活之味”,以一系列面向消费者的活动为主。活动期间,国际咖啡组织还在北京中国国贸展览中心举行中国酒店博览会,包括咖啡与茶展览。国际咖啡组织是一个政府间的组织,代表了咖啡进出口国家。(石爱武)
第 11 版
1. 以创建促文明 以文明促繁荣 以繁荣促效益 深入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中宣部负责同志答记者问
第202版(经济)专栏: 以创建促文明 以文明促繁荣 以繁荣促效益 深入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 ——中宣部负责同志答记者问 “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开展三年多来,产生了很好的社会反响,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为了帮助广大读者更好地了解这方面的情况,日前记者专门走访了中宣部负责同志。 问:为什么要深入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 答: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不仅严重损害消费者的利益,而且对社会风气危害极大。打击假冒伪劣,不仅是经济问题,也是政治问题。1995年底,中宣部和原国内贸易部针对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假冒伪劣问题,共同组织了“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几年来,这一活动得到了各地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商业(贸易)、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广大商业企业积极参与,做了大量行之有效的工作,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得到了中央领导同志的肯定。不少群众包括一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认为,“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顺民心、合民意,体现了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对国家有利,对社会有利,对企业有利,对群众有利,应当坚持抓下去。许多地方的实践表明,“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是精神文明建设从实处着眼、从实事抓起的有益实践,是宣传思想工作服务经济建设的有效载体,是商业系统物质文明建设与精神文明建设一个很好的结合点,有着强大的生命力。应当看到,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程中,打击假冒伪劣、维护市场秩序,是一项长期的艰巨任务。我们应当按照“努力扩大影响、继续稳步推进”的思路,在巩固已有成果上下功夫,搞好延伸服务上做文章,以创建促文明,以文明促繁荣,以繁荣促效益,把这项深得民心的活动不断引向深入。 问:“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取得了哪些成效? 答:“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开展以来,无论是社会效益还是经济效益,都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从社会效益看:一是商业职工职业道德素质进一步提高。商业企业广泛开展了“以真诚赢得信誉,用信誉保证效益”的主题教育活动,通过多种形式,教育和引导职工正确认识和处理市场经济条件下义与利的关系,严格遵守“诚信、公平、情义、服务”的职业道德标准,努力养成良好的职业习惯。二是商业企业为群众办实事的意识进一步增强。实行“不满意就退货”承诺的商家越来越多。全国100家大中型商业企业实行的联清、联退、联换、联修、联营“五联服务一体化”活动,大大方便了消费者。三是群众参与打假的积极性进一步高涨。通过参与“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不少消费者增强了自我保护意识,主动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一些消费者还走进商场当上了质量监督员。据20个省市统计,目前由普通消费者担任的质量监督员已达7万多名,他们帮助顾客鉴别商品真伪,提供咨询服务,发挥了重要作用。四是促进了城市的精神文明建设。一些城市在“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中,对示范街进行了改造、装修,亮化、美化,加强环境治理,有的地方还较好地解决了繁华商业区乱摆摊点、乱停车辆、居民乱晾晒衣物等老大难问题。 从经济效益看,全国公布的第一批15条示范街,1998年经济效益普遍比其它商业街要好。南京市湖南路示范街的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迅速增值,商业门面房每平方米年租金由两年前的2500元猛增到现在的5000多元,有的地段已达1万元以上,去年全街销售额比1996年增加了近10亿元。长沙市通过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促进了商业的繁荣,去年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226亿元,比1997年增长10%,其中示范街五一路上的友谊集团公司等几家大商场的销售总额就占据了全市的“半壁江山”。全国参加“五联服务一体化”的100家“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示范店,1998年在市场疲软、商业零售企业不景气的情况下,经济效益都有不同程度的增长,其中大连商场销售收入达40亿元,利税总额实现1.5亿元。 问:近年来“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出现了哪些新的变化? 答:“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的变化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首先,从抓示范店开始,活动由点到线、由线到面范围不断扩大。1995年底,北京百货大楼等30家大中型商业企业发出倡议后,去年中宣部等四部委又公布15条示范街、100家示范店,很多省市根据各自情况,也陆续推出了一批省、地、县级示范街和示范店,带动了面上工作的开展。其次,参加活动的企业不断增加。不少地方开始由国有大中型商业企业向集体、个体私营经济实体延伸,由商业零售企业向专业批发企业延伸。再次,活动的内容不断丰富。天津、南京、武汉、济南、西安、兰州、昆明、长春、哈尔滨、广州、大连等一批大城市,组织示范街、示范店送货到农村和灾区,向农民传授防假、打假知识,受到了农民群众的热烈欢迎。尤为可喜的是,一些地方把“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与当地的中心工作和重点项目相结合,大大增强了活动的影响力。如云南把开展活动与迎接昆明世博会结合起来,南京市鼓楼区把创建湖南路示范街与抓税源结合起来,西安、大连等城市把开展活动与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结合起来,都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问:“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的深入开展要注意把握哪些环节? 答:从各地总结的经验和当前存在的问题看,继续深入推进这一活动,必须把握好这样几个主要环节:第一,提高认识。各级领导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对人民群众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深入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的重要意义,把它纳入“讲文明树新风”活动之中,认真抓好。第二,措施具体。活动的深入必须继续突出一个“实”字,办实事、求实效。南京市创建湖南路示范街的经验证明,措施必须具体管用。要结合自己的实际,多想一些为民、便民、利民的具体办法,使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第三,监管并举。商业企业内部要加强教育和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大检查力度,并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第四,相互配合。各级宣传、商业(贸易)、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消协、个协等部门和组织,要在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各展其长,形成合力。新闻单位要及时报道活动的发展动态和经验做法,反映社会各界的呼声和要求。第五,持之以恒。打击假冒伪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也需要长期的艰苦努力。只要我们按照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遵循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规律,有恒心,有毅力,狠狠地抓,一天不放松地抓,就一定能够达到预期目的。 问:今年的“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有哪些打算? 答:中宣部、国家国内贸易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今年1月已经发出通知,对深入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作了部署,并决定在全国推广南京市湖南路示范街的经验。“3·15”前夕,又向全国推出了第二批15条示范街,使示范街的总数达到了30条。下半年,准备选择5个管理规范、条件比较好的专业批发市场进行试点。同时,要求各地认真总结经验,根据实际需要和可能,稳步扩大活动的覆盖面,条件成熟的地方,可陆续推出自己的示范街、示范店。要继续以示范街、示范店为骨干,组织商业企业送货下乡,向农民介绍识假、防假、打假知识,使农民享受到大店、名店的优质服务,促使活动向农村延伸。全国“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示范街、示范店要切实发挥表率作用,成为名副其实的“放心街”、“放心店”。年底,有关部门将对全国“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示范街、示范店进行复查,对合格的予以重新确认和通报表扬,对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有名无实或问题严重的,取消其称号。中央主要新闻单位将继续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纵深行系列采访。对少数危害严重、影响较大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要进行曝光。(新华社北京3月21日电)
2. 招商银行再创骄人业绩 存款、总资产分别增长百分之二十七和百分之十八
第202版(经济)专栏: 招商银行再创骄人业绩 存款、总资产分别增长百分之二十七和百分之十八 本报北京3月21日讯 成立12年,存款、总资产和利润等各项主要业务指标以年均50%以上速度递增的招商银行,1998年在国内经济环境困难和亚洲金融危机蔓延的双重压力下,又取得了令人瞩目的业绩。到1998年底,招商银行各项存款达1109亿元,比年初增长27%,总资产达到1509亿元,比年初增长18%,全年实现利润20.01亿元。 该行行长王世桢介绍说,在12年改革与发展的历程中,招商银行始终坚持“信誉、服务、灵活、创新”的经营宗旨,充分借鉴国外发达商业银行的先进经验,努力探索适应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经营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招商银行早于1996年就在全行开展了“管理年”活动,在规范经营、内控机制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等方面又不断取得了长足进步。同时,招商银行努力把握未来银行业发展的大趋势,进一步加大了科技投入,继1997年实现全行储蓄柜台通存通兑后,1998年又开通了ATM机全国通兑网和POS机全国消费网,形成了现代化的全国个人金融服务网络。在强大而先进的科技手段支持下,招商银行“一卡通”发卡量迅猛增长,成为招商银行的拳头产品。 12年来,招商银行累计实现利润近108亿元,缴纳税金38亿多元。自1996年以来,连续3年被列入世界1000家大银行中,还首次成功地跻身于世界500家大银行之列,其总资产和一级资本两项规模指标分别列世界1000家大银行的第353位和第424位。(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