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12-30
第 1 版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1版(要闻)专栏: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十二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1998年12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9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 1998年12月29日 今日第三版刊登新华社评论员文章 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重大举措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证券发行 第三章 证券交易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证券上市 第三节 持续信息公开 第四节 禁止的交易行为 第四章 上市公司收购 第五章 证券交易所 第六章 证券公司 第七章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第八章 证券交易服务机构 第九章 证券业协会 第十章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证券发行和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国境内,股票、公司债券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发行和交易,适用本法。本法未规定的,适用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政府债券的发行和交易,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第三条 证券的发行、交易活动,必须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证券发行、交易活动的当事人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应当遵守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 证券发行、交易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欺诈、内幕交易和操纵证券交易市场的行为。 第六条 证券业和银行业、信托业、保险业分业经营、分业管理。证券公司与银行、信托、保险业务机构分别设立。 第七条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全国证券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派出机构,按照授权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第八条 在国家对证券发行、交易活动实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的前提下,依法设立证券业协会,实行自律性管理。 第九条 国家审计机关对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第二章 证券发行 第十条 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或者审批;未经依法核准或者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公开发行证券。 第十一条 公开发行股票,必须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发行人必须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交公司法规定的申请文件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有关文件。 发行公司债券,必须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报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审批。发行人必须向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提交公司法规定的申请文件和国务院授权的部门规定的有关文件。 第十二条 发行人依法申请公开发行证券所提交的申请文件的格式、报送方式,由依法负责核准或者审批的机构或者部门规定。 第十三条 发行人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提交的证券发行申请文件,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为证券发行出具有关文件的专业机构和人员,必须严格履行法定职责,保证其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四条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设发行审核委员会,依法审核股票发行申请。 发行审核委员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专业人员和所聘请的该机构外的有关专家组成,以投票方式对股票发行申请进行表决,提出审核意见。 发行审核委员会的具体组成办法、组成人员任期、工作程序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第十五条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定条件负责核准股票发行申请。核准程序应当公开,依法接受监督。 参与核准股票发行申请的人员,不得与发行申请单位有利害关系;不得接受发行申请单位的馈赠;不得持有所核准的发行申请的股票;不得私下与发行申请单位进行接触。 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对公司债券发行申请的审批,参照前二款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应当自受理证券发行申请文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决定;不予核准或者审批的,应当作出说明。 第十七条 证券发行申请经核准或者经审批,发行人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证券公开发行前,公告公开发行募集文件,并将该文件置备于指定场所供公众查阅。 发行证券的信息依法公开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 发行人不得在公告公开发行募集文件之前发行证券。 第十八条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对已作出的核准或者审批证券发行的决定,发现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予以撤销;尚未发行证券的,停止发行;已经发行的,证券持有人可以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发行人返还。 第十九条 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第二十条 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应当符合公司法有关发行新股的条件,可以向社会公开募集,也可以向原股东配售。 上市公司对发行股票所募资金,必须按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必须经股东大会批准。擅自改变用途而未作纠正的,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的,不得发行新股。 第二十一条 证券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承销发行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证券。证券承销业务采取代销或者包销方式。 证券代销是指证券公司代发行人发售证券,在承销期结束时,将未售出的证券全部退还给发行人的承销方式。 证券包销是指证券公司将发行人的证券按照协议全部购入或者在承销期结束时将售后剩余证券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 第二十二条 公开发行证券的发行人有权依法自主选择承销的证券公司。证券公司不得以不正当竞争手段招揽证券承销业务。 第二十三条 证券公司承销证券,应当同发行人签订代销或者包销协议,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及法定代表人姓名; (二)代销、包销证券的种类、数量、金额及发行价格; (三)代销、包销的期限及起止日期; (四)代销、包销的付款方式及日期; (五)代销、包销的费用和结算办法; (六)违约责任; (七)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四条 证券公司承销证券,应当对公开发行募集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发现含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不得进行销售活动;已经销售的,必须立即停止销售活动,并采取纠正措施。 第二十五条 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人民币五千万元的,应当由承销团承销。承销团应当由主承销和参与承销的证券公司组成。 第二十六条 证券的代销、包销期最长不得超过九十日。 证券公司在代销、包销期内,对所代销、包销的证券应当保证先行出售给认购人,证券公司不得为本公司事先预留所代销的证券和预先购入并留存所包销的证券。 第二十七条 证券公司包销证券的,应当在包销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将包销情况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证券公司代销证券的,应当在代销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与发行人共同将证券代销情况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第二十八条 股票发行采取溢价发行的,其发行价格由发行人与承销的证券公司协商确定,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第二十九条 境内企业直接或者间接到境外发行证券或者将其证券在境外上市交易,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第三章 证券交易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条 证券交易当事人依法买卖的证券,必须是依法发行并交付的证券。 非依法发行的证券,不得买卖。 第三十一条 依法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法律对其转让期限有限制性规定的,在限定的期限内,不得买卖。 第三十二条 经依法核准的上市交易的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应当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第三十三条 证券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应当采用公开的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证券交易的集中竞价应当实行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 第三十四条 证券交易当事人买卖的证券可以采用纸面形式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形式。 第三十五条 证券交易以现货进行交易。 第三十六条 证券公司不得从事向客户融资或者融券的证券交易活动。 第三十七条 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 任何人在成为前款所列人员时,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须依法转让。 第三十八条 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必须依法为客户所开立的帐户保密。 第三十九条 为股票发行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专业机构和人员,在该股票承销期内和期满后六个月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 除前款规定外,为上市公司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专业机构和人员,自接受上市公司委托之日起至上述文件公开后五日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 第四十条 证券交易的收费必须合理,并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 证券交易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有关管理部门统一规定。 第四十一条 持有一个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的股份百分之五的股东,应当在其持股数额达到该比例之日起三日内向该公司报告,公司必须在接到报告之日起三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属于上市公司的,应当同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四十二条 前条规定的股东,将其所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该股东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时不受六个月时间限制。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其他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执行。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致使公司遭受损害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二节 证券上市 第四十三条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交易,必须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证券交易所依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核准股票上市申请。 第四十四条 国家鼓励符合产业政策同时又符合上市条件的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第四十五条 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出股票上市交易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上市报告书; (二)申请上市的股东大会决议; (三)公司章程; (四)公司营业执照; (五)经法定验证机构验证的公司最近三年的或者公司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告; (六)法律意见书和证券公司的推荐书; (七)最近一次的招股说明书。 第四十六条 股票上市交易申请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后,其发行人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核准文件和前条规定的有关文件。 证券交易所应当自接到该股票发行人提交的前款规定的文件之日起六个月内,安排该股票上市交易。 第四十七条 股票上市交易申请经证券交易所同意后,上市公司应当在上市交易的五日前公告经核准的股票上市的有关文件,并将该文件置备于指定场所供公众查阅。 第四十八条 上市公司除公告前条规定的上市申请文件外,还应当公告下列事项: (一)股票获准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日期; (二)持有公司股份最多的前十名股东的名单和持股数额; (三)董事、监事、经理及有关高级管理人员的姓名及其持有本公司股票和债券的情况。 第四十九条 上市公司丧失公司法规定的上市条件的,其股票依法暂停上市或者终止上市。 第五十条 公司申请其发行的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必须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证券交易所依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核准公司债券上市申请。 第五十一条 公司申请其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公司债券的期限为一年以上; (二)公司债券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 (三)公司申请其债券上市时仍符合法定的公司债券发行条件。 第五十二条 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出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上市报告书; (二)申请上市的董事会决议; (三)公司章程; (四)公司营业执照; (五)公司债券募集办法; (六)公司债券的实际发行数额。 第五十三条 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申请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后,其发行人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核准文件和前条规定的有关文件。 证券交易所应当自接到该债券发行人提交的前款规定的文件之日起三个月内,安排该债券上市交易。 第五十四条 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申请经证券交易所同意后,发行人应当在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五日前公告公司债券上市报告、核准文件及有关上市申请文件,并将其申请文件置备于指定场所供公众查阅。 第五十五条 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后,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决定暂停其公司债券上市交易: (一)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二)公司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条件; (三)公司债券所募集资金不按照审批机关批准的用途使用; (四)未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履行义务; (五)公司最近二年连续亏损。 第五十六条 公司有前条第(一)项、第(四)项所列情形之一经查实后果严重的,或者有前条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所列情形之一,在限期内未能消除的,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决定终止该公司债券上市。 公司解散、依法被责令关闭或者被宣告破产的,由证券交易所终止其公司债券上市,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第五十七条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证券交易所依法暂停或者终止股票或者公司债券上市。 第三节 持续信息公开 第五十八条 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依法发行股票,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批准依法发行公司债券,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应当公告招股说明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依法发行新股或者公司债券的,还应当公告财务会计报告。 第五十九条 公司公告的股票或者公司债券的发行和上市文件,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六十条 股票或者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二个月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记载以下内容的中期报告,并予公告: (一)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和经营情况; (二)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事项; (三)已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变动情况; (四)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重要事项; (五)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十一条 股票或者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记载以下内容的年度报告,并予公告: (一)公司概况; (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和经营情况; (三)董事、监事、经理及有关高级管理人员简介及其持股情况; (四)已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情况,包括持有公司股份最多的前十名股东名单和持股数额; (五)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十二条 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事件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临时报告,并予公告,说明事件的实质。 下列情况为前款所称重大事件: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而该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遭受超过净资产百分之十以上的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长,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 (八)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其持有股份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法院依法撤销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十三条 发行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公告招股说明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财务会计报告、上市报告文件、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临时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有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承销的证券公司的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经理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六十四条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作出的公告,应当在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报刊上或者在专项出版的公报上刊登,同时将其置备于公司住所、证券交易所,供社会公众查阅。 第六十五条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上市公司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临时报告以及公告的情况进行监督,对上市公司分派或者配售新股的情况进行监督。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承销的证券公司及有关人员,对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作出的公告,在公告前不得泄露其内容。 第六十六条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不具备其他上市条件的上市公司取消其上市资格的,应当及时作出公告。 证券交易所依照授权作出前款规定的决定时,应当及时作出公告,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第四节 禁止的交易行为 第六十七条 禁止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活动。 第六十八条 下列人员为知悉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 (一)发行股票或者公司债券的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及有关的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发行股票公司的控股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证券交易信息的人员; (五)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以及由于法定的职责对证券交易进行管理的其他人员; (六)由于法定职责而参与证券交易的社会中介机构或者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交易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七)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六十九条 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为内幕信息。 下列各项信息皆属内幕信息: (一)本法第六十二条第二款所列重大事件; (二)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 (三)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 (四)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 (五)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六)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 (七)上市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 (八)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 第七十条 知悉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不得买入或者卖出所持有的该公司的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 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收购上市公司的股份,本法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七十一条 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 (一)通过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或者相互买卖并不持有的证券,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三)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进行不转移所有权的自买自卖,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四)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七十二条 禁止国家工作人员、新闻传播媒介从业人员和有关人员编造并传播虚假信息,严重影响证券交易。 禁止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交易服务机构、社会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证券交易活动中作出虚假陈述或者信息误导。 各种传播媒介传播证券交易信息必须真实、客观,禁止误导。 第七十三条 在证券交易中,禁止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从事下列损害客户利益的欺诈行为: (一)违背客户的委托为其买卖证券; (二)不在规定时间内向客户提供交易的书面确认文件; (三)挪用客户所委托买卖的证券或者客户帐户上的资金; (四)私自买卖客户帐户上的证券,或者假借客户的名义买卖证券; (五)为牟取佣金收入,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 (六)其他违背客户真实意思表示,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 第七十四条 在证券交易中,禁止法人以个人名义开立帐户,买卖证券。 第七十五条 在证券交易中,禁止任何人挪用公款买卖证券。 第七十六条 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控股的企业,不得炒作上市交易的股票。 第七十七条 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交易服务机构、社会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对证券交易中发现的禁止的交易行为,应当及时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第四章 上市公司收购 第七十八条 上市公司收购可以采取要约收购或者协议收购的方式。 第七十九条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的百分之五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的百分之五后,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百分之五,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在报告期限内和作出报告、公告后二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第八十条 依照前条规定所作的书面报告和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持股人的名称、住所; (二)所持有的股票的名称、数量; (三)持股达到法定比例或者持股增减变化达到法定比例的日期。 第八十一条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的百分之三十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但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免除发出要约的除外。 第八十二条 依照前条规定发出收购要约,收购人必须事先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收购人的名称、住所; (二)收购人关于收购的决定; (三)被收购的上市公司名称; (四)收购目的; (五)收购股份的详细名称和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额; (六)收购的期限、收购的价格; (七)收购所需资金额及资金保证; (八)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时所持有被收购公司股份数占该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比例。 收购人还应当将前款规定的公司收购报告书同时提交证券交易所。 第八十三条 收购人在依照前条规定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日起十五日后,公告其收购要约。 收购要约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并不得超过六十日。 第八十四条 在收购要约的有效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回其收购要约。 在收购要约的有效期限内,收购人需要变更收购要约中事项的,必须事先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证券交易所提出报告,经获准后,予以公告。 第八十五条 收购要约中提出的各项收购条件,适用于被收购公司所有的股东。 第八十六条 收购要约的期限届满,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的股份数达到该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七十五以上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当在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 第八十七条 收购要约的期限届满,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的股份数达到该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其余仍持有被收购公司股票的股东,有权向收购人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出售其股票,收购人应当收购。 收购行为完成后,被收购公司不再具有公司法规定的条件的,应当依法变更其企业形式。 第八十八条 采取要约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在收购要约期限内,不得采取要约规定以外的形式和超出要约的条件买卖被收购公司的股票。 第八十九条 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同被收购公司的股东以协议方式进行股权转让。 以协议方式收购上市公司时,达成协议后,收购人必须在三日内将该收购协议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并予公告。 在未作出公告前不得履行收购协议。 第九十条 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协议双方可以临时委托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保管协议转让的股票,并将资金存放于指定的银行。 第九十一条 在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对所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第九十二条 通过要约收购或者协议收购方式取得被收购公司股票并将该公司撤销的,属于公司合并,被撤销公司的原有股票,由收购人依法更换。 第九十三条 收购上市公司的行为结束后,收购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将收购情况报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并予公告。 第九十四条 上市公司收购中涉及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持有的股份,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第五章 证券交易所 第九十五条 证券交易所是提供证券集中竞价交易场所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 证券交易所的设立和解散,由国务院决定。 第九十六条 设立证券交易所必须制定章程。 证券交易所章程的制定和修改,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第九十七条 证券交易所必须在其名称中标明证券交易所字样。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使用证券交易所或者近似的名称。 第九十八条 证券交易所可以自行支配的各项费用收入,应当首先用于保证其证券交易场所和设施的正常运行并逐步改善。 证券交易所的积累归会员所有,其权益由会员共同享有,在其存续期间,不得将其积累分配给会员。 第九十九条 证券交易所设理事会。 第一百条 证券交易所设总经理一人,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任免。 第一百零一条 有公司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情形或者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证券交易所的负责人: (一)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解除职务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负责人或者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自被解除职务之日起未逾五年; (二)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撤销资格的律师、注册会计师或者法定资产评估机构、验证机构的专业人员,自被撤销资格之日起未逾五年。 第一百零二条 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开除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和被开除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招聘为证券交易所的从业人员。 第一百零三条 进入证券交易所参与集中竞价交易的,必须是具有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 第一百零四条 投资者应当在证券公司开立证券交易帐户,以书面、电话以及其他方式,委托为其开户的证券公司代其买卖证券。 投资者通过其开户的证券公司买卖证券的,应当采用市价委托或者限价委托。 第一百零五条 证券公司根据投资者的委托,按照时间优先的规则提出交易申报,参与证券交易所场内的集中竞价交易;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根据成交结果,按照清算交割规则,进行证券和资金的清算交割,办理证券的登记过户手续。 第一百零六条 证券公司接受委托或者自营,当日买入的证券,不得在当日再行卖出。 第一百零七条 证券交易所应当为组织公平的集中竞价交易提供保障,即时公布证券交易行情,并按交易日制作证券市场行情表,予以公布。 第一百零八条 证券交易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股票、公司债券的暂停上市、恢复上市或者终止上市的事务,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制定。 第一百零九条 因突发性事件而影响证券交易的正常进行时,证券交易所可以采取技术性停牌的措施;因不可抗力的突发性事件或者为维护证券交易的正常秩序,证券交易所可以决定临时停市。 证券交易所采取技术性停牌或者决定临时停市,必须及时报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第一百一十条 证券交易所对在交易所进行的证券交易实行实时监控,并按照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要求,对异常的交易情况提出报告。 证券交易所应当对上市公司披露信息进行监督,督促上市公司依法及时、准确地披露信息。 第一百一十一条 证券交易所应当从其收取的交易费用和会员费、席位费中提取一定比例的金额设立风险基金。风险基金由证券交易所理事会管理。 风险基金提取的具体比例和使用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第一百一十二条 证券交易所应当将收存的交易保证金、风险基金存入开户银行专门帐户,不得擅自使用。 第一百一十三条 证券交易所依照证券法律、行政法规制定证券集中竞价交易的具体规则,制订证券交易所的会员管理规章和证券交易所从业人员业务规则,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第一百一十四条 证券交易所的负责人和其他从业人员在执行与证券交易有关的职务时,凡与其本人或者其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一百一十五条 按照依法制定的交易规则进行的交易,不得改变其交易结果。对交易中违规交易者应负的民事责任不得免除;在违规交易中所获利益,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一百一十六条 在证券交易所内从事证券交易的人员,违反证券交易所有关交易规则的,由证券交易所给予纪律处分;对情节严重的,撤销其资格,禁止其入场进行证券交易。 第六章 证券公司 第一百一十七条 设立证券公司,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不得经营证券业务。 第一百一十八条 本法所称证券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规定和依前条规定批准的从事证券经营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百一十九条 国家对证券公司实行分类管理,分为综合类证券公司和经纪类证券公司,并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按照其分类颁发业务许可证。 第一百二十条 证券公司必须在其名称中标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字样。 经纪类证券公司必须在其名称中标明经纪字样。 第一百二十一条 设立综合类证券公司,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亿元; (二)主要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必须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三)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合格的交易设施; (四)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规范的自营业务与经纪业务分业管理的体系。 第一百二十二条 经纪类证券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千万元;主要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必须具有证券从业资格;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合格的交易设施;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第一百二十三条 证券公司设立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变更业务范围或者注册资本、变更公司章程、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或者解散,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第一百二十四条 证券公司的对外负债总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额的规定倍数,其流动负债总额不得超过其流动资产总额的一定比例;其具体倍数、比例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第一百二十五条 有公司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情形或者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或者经理: (一)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解除职务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负责人或者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自被解除职务之日起未逾五年; (二)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撤销资格的律师、注册会计师或者法定资产评估机构、验证机构的专业人员,自被撤销资格之日起未逾五年。 第一百二十六条 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开除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和被开除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招聘为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 第一百二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在公司中兼职的其他人员,不得在证券公司中兼任职务。 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和业务人员不得在其他证券公司中兼任职务。 第一百二十八条 证券公司从每年的税后利润中提取交易风险准备金,用于弥补证券交易的损失,其提取的具体比例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第一百二十九条 综合类证券公司可以经营下列证券业务: (一)证券经纪业务; (二)证券自营业务; (三)证券承销业务; (四)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定的其他证券业务。 第一百三十条 经纪类证券公司只允许专门从事证券经纪业务。 第一百三十一条 证券公司应当依照前二条规定的业务,提出业务范围的申请,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定。 证券公司不得超出核定的业务范围经营证券业务和其他业务。 第一百三十二条 综合类证券公司必须将其经纪业务和自营业务分开办理,业务人员、财务帐户均应分开,不得混合操作。 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必须全额存入指定的商业银行,单独立户管理。严禁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 第一百三十三条 禁止银行资金违规流入股市。 证券公司的自营业务必须使用自有资金和依法筹集的资金。 第一百三十四条 证券公司自营业务必须以自己的名义进行,不得假借他人名义或者以个人名义进行。 证券公司不得将其自营帐户借给他人使用。 第一百三十五条 证券公司依法享有自主经营的权利,其合法经营不受干涉。 第一百三十六条 证券公司注册资本低于本法规定的从事相应业务要求的,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撤销对其有关业务范围的核定。 第一百三十七条 在证券交易中,代理客户买卖证券,从事中介业务的证券公司,为具有法人资格的证券经纪人。 第一百三十八条 证券公司办理经纪业务,必须为客户分别开立证券和资金帐户,并对客户交付的证券和资金按户分帐管理,如实进行交易记录,不得作虚假记载。 客户开立帐户,必须持有证明中国公民身份或者中国法人资格的合法证件。 第一百三十九条 证券公司办理经纪业务,应当置备统一制定的证券买卖委托书,供委托人使用。采取其他委托方式的,必须作出委托记录。 客户的证券买卖委托,不论是否成交,其委托记录应当按规定的期限,保存于证券公司。 第一百四十条 证券公司接受证券买卖的委托,应当根据委托书载明的证券名称、买卖数量、出价方式、价格幅度等,按照交易规则代理买卖证券;买卖成交后,应当按规定制作买卖成交报告单交付客户。 证券交易中确认交易行为及其交易结果的对帐单必须真实,并由交易经办人员以外的审核人员逐笔审核,保证帐面证券余额与实际持有的证券相一致。 第一百四十一条 证券公司接受委托卖出证券必须是客户证券帐户上实有的证券,不得为客户融券交易。 证券公司接受委托买入证券必须以客户资金帐户上实有的资金支付,不得为客户融资交易。 第一百四十二条 证券公司办理经纪业务,不得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而决定证券买卖、选择证券种类、决定买卖数量或者买卖价格。 第一百四十三条 证券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作出承诺。 第一百四十四条 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未经过其依法设立的营业场所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 第一百四十五条 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在证券交易活动中,按其所属的证券公司的指令或者利用职务违反交易规则的,由所属的证券公司承担全部责任。 第七章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第一百四十六条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为证券交易提供集中的登记、托管与结算服务,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 设立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第一百四十七条 设立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自有资金不少于人民币二亿元; (二)具有证券登记、托管和结算服务所必须的场所和设施; (三)主要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必须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四)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名称中应当标明证券登记结算字样。 第一百四十八条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履行下列职能: (一)证券帐户、结算帐户的设立; (二)证券的托管和过户; (三)证券持有人名册登记; (四)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交易的清算和交收; (五)受发行人的委托派发证券权益; (六)办理与上述业务有关的查询; (七)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第一百四十九条 证券登记结算采取全国集中统一的运营方式。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章程、业务规则应当依法制定,并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第一百五十条 证券持有人所持有的证券上市交易前,应当全部托管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不得将客户的证券用于质押或者出借给他人。 第一百五十一条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向证券发行人提供证券持有人名册及其有关资料。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根据证券登记结算的结果,确认证券持有人持有证券的事实,提供证券持有人登记资料。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保证证券持有人名册和登记过户记录真实、准确、完整,不得伪造、篡改、毁坏。 第一百五十二条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采取下列措施保证业务的正常进行: (一)具有必备的服务设备和完善的数据安全保护措施; (二)建立健全的业务、财务和安全防范等管理制度; (三)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系统。 第一百五十三条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妥善保存登记、托管和结算的原始凭证。重要的原始凭证的保存期不少于二十年。 第一百五十四条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设立结算风险基金,并存入指定银行的专门帐户。结算风险基金用于因技术故障、操作失误、不可抗力造成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损失。 证券结算风险基金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业务收入和收益中提取,并可以由证券公司按证券交易业务量的一定比例缴纳。 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的筹集、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第一百五十五条 证券结算风险基金应当专项管理。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以风险基金赔偿后,应当向有关责任人追偿。 第一百五十六条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解散,应当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第八章 证券交易服务机构 第一百五十七条 根据证券投资和证券交易业务的需要,可以设立专业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资信评估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资信评估机构的设立条件、审批程序和业务规则,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第一百五十八条 专业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资信评估机构的业务人员,必须具备证券专业知识和从事证券业务二年以上经验。认定其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标准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制定。 第一百五十九条 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从业人员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一)代理委托人从事证券投资; (二)与委托人约定分享证券投资收益或者分担证券投资损失; (三)买卖本咨询机构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股票; (四)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一百六十条 专业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和资信评估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或者收费办法收取服务费用。 第一百六十一条 为证券的发行、上市或者证券交易活动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专业机构和人员,必须按照执业规则规定的工作程序出具报告,对其所出具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核查和验证,并就其负有责任的部分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章 证券业协会 第一百六十二条 证券业协会是证券业的自律性组织,是社会团体法人。 证券公司应当加入证券业协会。 证券业协会的权力机构为由全体会员组成的会员大会。 第一百六十三条 证券业协会的章程由会员大会制定,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第一百六十四条 证券业协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协助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教育和组织会员执行证券法律、行政法规; (二)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反映会员的建议和要求; (三)收集整理证券信息,为会员提供服务; (四)制定会员应遵守的规则,组织会员单位的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开展会员间的业务交流; (五)对会员之间、会员与客户之间发生的纠纷进行调解; (六)组织会员就证券业的发展、运作及有关内容进行研究; (七)监督、检查会员行为,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协会章程的,按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八)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一百六十五条 证券业协会设理事会。理事会成员依章程的规定由选举产生。 第十章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第一百六十六条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证券市场实行监督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障其合法运行。 第一百六十七条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在对证券市场实施监督管理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法制定有关证券市场监督管理的规章、规则,并依法行使审批或者核准权; (二)依法对证券的发行、交易、登记、托管、结算,进行监督管理; (三)依法对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资信评估机构以及从事证券业务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的证券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四)依法制定从事证券业务人员的资格标准和行为准则,并监督实施; (五)依法监督检查证券发行和交易的信息公开情况; (六)依法对证券业协会的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七)依法对违反证券市场监督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一百六十八条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违法行为发生场所调查取证; (二)询问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要求其对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事项作出说明; (三)查阅、复制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证券交易记录、登记过户记录、财务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文件和资料;对可能被转移或者隐匿的文件和资料,可以予以封存; (四)查询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资金帐户、证券帐户,对有证据证明有转移或者隐匿违法资金、证券迹象的,可以申请司法机关予以冻结。 第一百六十九条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进行监督检查或者调查时,应当出示有关证件,并对知悉的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的义务。 第一百七十条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必须忠于职守,依法办事,公正廉洁,不得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牟取不正当的利益。 第一百七十一条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被检查、调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不得拒绝、阻碍和隐瞒。 第一百七十二条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制定的规章、规则和监督管理工作制度应当公开。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据调查结果,对证券违法行为作出的处罚决定,应当公开。 第一百七十三条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发现证券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一百七十四条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得在被监管的机构中兼任职务。 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七十五条 未经法定的机关核准或者审批,擅自发行证券的,或者制作虚假的发行文件发行证券的,责令停止发行,退还所募资金和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并处以非法所募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七十六条 证券公司承销或者代理买卖未经核准或者审批擅自发行的证券的,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七十七条 依照本法规定,经核准上市交易的证券,其发行人未按照有关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有重大遗漏的,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对发行人处以三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前款发行人未按期公告其上市文件或者报送有关报告的,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对发行人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一百七十八条 非法开设证券交易场所的,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七十九条 未经批准并领取业务许可证,擅自设立证券公司经营证券业务的,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八十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人员,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所买卖股票等值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一百八十一条 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交易服务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或者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资料,伪造、变造或者销毁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的,取消从业资格,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八十二条 为股票的发行或者上市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专业机构和人员,违反本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买卖股票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获得的股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所买卖的股票等值以下的罚款。 第一百八十三条 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获得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或者非法买卖的证券等值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内幕交易的,从重处罚。 第一百八十四条 任何人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者制造证券交易的虚假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八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挪用公款买卖证券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八十六条 证券公司违反本法规定,为客户卖出其帐户上未实有的证券或者为客户融资买入证券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非法买卖证券等值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八十七条 证券公司违反本法规定,当日接受客户委托或者自营买入证券又于当日将该证券再行卖出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非法买卖证券成交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 第一百八十八条 编造并且传播影响证券交易的虚假信息,扰乱证券交易市场的,处以三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八十九条 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交易服务机构、社会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或者证券业协会、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证券交易活动中作出虚假陈述或者信息误导的,责令改正,处以三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九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法人以个人名义设立帐户买卖证券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一百九十一条 综合类证券公司违反本法规定,假借他人名义或者以个人名义从事自营业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停止其自营业务。 第一百九十二条 证券公司违背客户的委托买卖证券、办理交易事项,以及其他违背客户真实意思表示,办理交易以外的其他事项,给客户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一百九十三条 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未经客户的委托,买卖、挪用、出借客户帐户上的证券或者将客户的证券用于质押的,或者挪用客户帐户上的资金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并责令关闭或者吊销责任人员的从业资格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九十四条 证券公司经办经纪业务,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买卖证券的,或者对客户买卖证券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作出承诺的,责令改正,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一百九十五条 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的法定程序,利用上市公司收购谋取不正当收益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一百九十六条 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本法规定,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一百九十七条 证券公司违反本法规定,未经批准经营非上市挂牌证券的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一百九十八条 证券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三个月未开始营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三个月以上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其公司营业执照。 第一百九十九条 证券公司违反本法规定,超出业务许可范围经营证券业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关闭。 第二百条 证券公司同时经营证券经纪业务和证券自营业务,不依法分开办理,混合操作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撤销原核定的证券业务。 第二百零一条 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证券业务许可的,或者证券公司在证券交易中有严重违法行为,不再具备经营资格的,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取消其证券业务许可,并责令关闭。 第二百零二条 为证券的发行、上市或者证券交易活动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专业机构,就其所应负责的内容弄虚作假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并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该机构停业,吊销直接责任人员的资格证书。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百零三条 未经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擅自设立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或者证券交易服务机构的,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和证券交易服务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或者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统一制定的业务规则的,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关闭。 第二百零四条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证券发行、上市的申请予以核准,或者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设立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或者证券交易服务机构的申请予以批准,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百零五条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和发行审核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履行本法规定的职责,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或者故意刁难有关当事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百零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发行、承销公司债券的,由国务院授权的部门依照本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百零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二百零八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行使监督检查职权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拒绝、阻碍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监督检查职权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百零九条 依照本法对证券发行、交易违法行为没收的违法所得和罚款,全部上缴国库。 第二百一十条 当事人对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二百一十一条 本法施行前依照行政法规已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证券继续依法进行交易。 本法施行前依照行政法规和国务院金融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经批准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不完全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在规定的限期内达到本法规定的要求。具体实施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第二百一十二条 本法关于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规定的实施步骤,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第二百一十三条 境内公司股票供境外人士、机构以外币认购和交易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第二百一十四条 本法自1999年7月1日起施行。 (新华社北京12月29日电)
2. 贯彻一项重要政策措施——三论明年的经济工作
第1版(要闻)专栏: 贯彻一项重要政策措施 ——三论明年的经济工作 本报评论员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做好明年的经济工作,需要继续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 今年,党中央、国务院根据国际和国内经济形势发展变化,及时作出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并辅之以适当的货币政策的正确决策,对扩大内需,刺激经济增长发挥了重要作用。 明年为什么还必须继续这样做? 多方面的情况告诉我们,明年发展经济遇到的困难可能比今年更大,特别是外贸出口形势严峻,利用外资也遇到了新的困难;转变国内市场需求不足、社会投资不旺的状况还要有一个过程。今年遭受了特大洪涝灾害,灾后重建、水利建设和水毁工程的修复刻不容缓,工程巨大。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就业压力较大,出现一些新的社会矛盾。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增加财政投资,不仅有利于解决上述问题,还可以通过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拉动明年的经济增长,增强我国经济发展的后劲。从长远看,也有利于财政增收。还有一点是,不少公共性基础设施投资项目,直接回报率低,回收周期长,必须主要依靠国家财政资金投入。 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就要增加财政支出,更直接、更有效地刺激经济增长。因此,明年财政的收支安排将不可避免地会使赤字扩大一些。这样做会不会引发通货膨胀?对于这个问题,应当从两方面进行分析:一方面,考虑到国际经济环境和改革发展稳定的要求,增加一些赤字是必要的。不这样做,就不能缓解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各种困难和压力,明年宏观经济调控的目标就难以实现。另一方面,在目前的情况下,财政通过向银行发债,也就是说财政通过国家信用,适当利用居民储蓄搞建设,不会有多大的危险。另外,今年物价指数一直呈负增长。从这种物价形势看,积极的财政政策不会引发通货膨胀。 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关键是用好财政投资。几十年来,经济生活中的一个顽症是搞低水平重复建设,生产不管销售,库存大量积压。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这次增加财政投入,一定要按照中央确定的投资方向,重点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决不能一哄而起,乱铺摊子,旧病复发。决不能搞“三边工程”、“胡子工程”、“豆腐渣工程”。应当认真做好工程的立项、审查、招标、监督等各项工作。出现质量问题,要坚决查处,追究责任,以杜绝各种不负责任的现象出现。 明年继续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财政压力很大,收支平衡是个大问题。因此,必须努力增加财政收入,该收的一定要收上来。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要进一步加强税收工作,税务部门要加强责任感,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同时也需要全社会积极支持和配合,使全社会树立和强化依法征税和交税的观念。继续清理预算外资金,加快费改税步伐。切切实实地加强征管,堵塞漏洞,清缴欠税,惩治腐败。在增加财政收入的同时,也要节约支出。各地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办各项事业都要注意增产节约、增收节支,不能丢掉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传统。 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是应对亚洲金融危机,在特殊时期采取的一项特殊政策,是宏观调控手段在新形势下的灵活运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实行这项政策也要适时和适度,不然国家经济和财政难以承受。从中长期来看,在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有效约束机制还没有建立之前,为了保持社会总供给和总需求的平衡,我们仍然要坚持适度从紧的财政货币政策,逐步减少赤字,实现财政收支基本平衡,并防止出现通货膨胀和泡沫经济,防止经济大起大落。
3. 今年国债发行圆满完成任务
第1版(要闻)专栏: 今年国债发行圆满完成任务 本报北京12月29日讯 记者李建兴报道:日前,财政部1998年记账式国债承销会议在京召开。本期国债发行总额90亿元人民币,期限7年,年利率5.01%,利息按年支付,由中国工商银行、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等19家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承购包销后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分销,不面向社会发售。本期国债发行已结束,并于1998年12月28日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上市流通。至此,1998年国债发行任务圆满完成。 1998年全年共发行凭证式国债2200亿元人民币,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向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发行国债513亿元,向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机构发行定向国债95亿元。此外,我国政府向四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增发了1000亿元附息国债,用于加强基础设施等领域的建设;1998年12月份,财政部代表中国政府成功发行了10亿美元全球债券。财政部向四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发行了2700亿元特别国债,全部用于补充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资本金。
4. 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闭幕 李鹏主持并发表讲话 表决通过证券法修改兵役法等法律文件
第1版(要闻)专栏: 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闭幕 李鹏主持并发表讲话 表决通过证券法修改兵役法等法律文件 本报北京12月29日讯 记者武侠、胡健报道:为期7天的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今天上午闭幕。李鹏委员长主持会议并发表讲话。 会议首先表决通过了证券法。国家主席江泽民于今天签署第十二号主席令,公布证券法,决定该法将于1999年7月1日起施行。 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兵役法的决定。江泽民主席签署第十三号主席令,公布这个决定。这个决定从公布之日起施行。 会议表决通过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由江泽民主席签署第十四号主席令于公布之日起施行。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几个问题的解释、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设置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决定、关于设立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的决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加拿大政府领事协定》的决定、关于批准《准予就业最低年龄公约》的决定在今天的会议上分别获表决通过。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委员会、法律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以及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关于第九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等的任免名单。 完成各项议程后,李鹏委员长发表讲话。他说,证券法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迫切需要的一部重要法律,它确定了我国证券市场活动的基本规则,对于筹集建设资金,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保障证券市场健康发展,将起到重要作用。这部法律是由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组织起草的。从初审到本次会议通过,历时5年之久。在这期间,常委会经过反复研究修改,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特别是认真总结这些年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的实践经验,汲取此次从东南亚开始、波及全球的金融危机的教训,使这部法律更加有针对性,更加切实可行。制定证券法的过程,是立法走群众路线的过程,也是逐步把握证券市场规律的过程。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各项证券规范还将在实施中不断得到完善。 李鹏指出,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以各种手段骗购、截留外汇的犯罪活动十分猖獗,严重扰乱了国家的金融秩序,损害了国家利益。本次会议通过的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为有力打击这方面的犯罪活动,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有利于保持人民币汇率的稳定和防范金融风险。 李鹏说,审查和批准国家预算和预算调整方案并监督其执行,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本次会议通过成立的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对于进一步提高预算审查工作质量和增强预算监督力度,具有重要的作用。 李鹏说,本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水土保持法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实施情况的两个报告。委员们就加强水土保持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提出了许多好的意见和建议。请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认真研究这些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加强两个法的贯彻力度。会议还再审了合同法草案、行政复议法草案,初审了著作权法修正案草案等有关议案。 针对落实好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问题,李鹏说,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后,我们提出立法工作要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进行,做到年度有计划,五年有规划,长远有纲要。经过几个月的工作,在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各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 这个立法规划是指导本届常委会立法工作的重要文件。落实好这个规划,对进一步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在本届任期内初届任期内初步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规划制定后,关键在落实。实现这个立法规划,需要各有关部门、社会各界的密切配合和共同努力。全国人大常委会要以这个立法规划为依据,根据现实的需要和法律草案的成熟程度,区别轻重缓急,制定年度立法计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完成立法规划确定的各项立法任务。法律草案的提请审议机关要把落实立法规划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切实加强领导,如期完成起草任务。我国法律草案大部分是由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起草并提请审议的,也有部分法律草案是由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和法工委起草的。这种格局与我们国家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尚在形成过程中的基本国情是相适应的。因此,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要在完成自己承担的起草法律草案任务的同时,集中力量做好对法律草案的审议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要围绕立法规划确定的立法项目,开展调查研究,倾听各方面的意见,做好审议的准备工作。常委会要坚持对法律草案一般实行三审的制度,人大工作机构要努力为审议法律草案提供充足的材料,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以不断提高审议法律草案的质量、效率和水平。李鹏说,在这一年里,由于大家共同的努力,常委会认真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积极地开展各项工作,较好地发挥了全国人大常设机关应有的作用,为本届常委会的工作开了一个好头。 李鹏指出,即将到来的1999年在我们党和国家的历史上,是具有特殊意义的一年。我们将隆重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50周年,我国将恢复对澳门行使主权。做好明年的各项工作,意义十分重大。让我们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为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面推向21世纪而努力奋斗。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田纪云、谢非、姜春云、邹家华、王光英、程思远、布赫、铁木尔·达瓦买提、何鲁丽、周光召、成克杰、曹志、丁石孙、许嘉璐、蒋正华,秘书长何椿霖出席了会议。列席今天会议的有国务委员吴仪、中央军委委员傅全有、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韩杼滨。
5. 李岚清会见加拿大客人
第1版(要闻)专栏: 李岚清会见加拿大客人 新华社北京12月29日电(记者钱彤)国务院副总理李岚清今天下午在中南海会见了加拿大蒙特利尔市市长皮埃尔·布尔克。 李岚清表示,中国政府对办好明年在昆明举行的世界园艺博览会充满信心,并对布尔克作为世博会顾问支持并参与世博会的筹备表示感谢。 布尔克是应云南省政府和世博会组委会的邀请来华访问的。
6. 欧元启动后外汇管理有新规 国家外汇局就有关问题发出通知
第1版(要闻)专栏: 欧元启动后外汇管理有新规 国家外汇局就有关问题发出通知 本报北京12月29日讯 记者田俊荣报道: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发出《关于欧元启动后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境内机构将欧元区原11国货币账户(简称欧币账户)转换为欧元账户、保留欧币账户并新开一个欧元账户以及外债指标、外汇统计报表、欧元挂牌汇率等有关问题作了规定和说明。 《通知》指出,境内机构申请将欧币账户转换为欧元账户,或者保留原欧币账户并新开欧元账户,需要事先到外汇局办理变更和备案手续。这样做既保证了现行外汇账户管理规定的严肃性和连续性,有助于外汇局全面了解欧元账户开立及使用情况,也体现了对过渡期内使用欧元“不限制、不禁止”的原则。开户单位到外汇局办理变更及备案手续并不是审批,外汇局在接到开户单位的申请后,将尽快予以办理,尽可能减少企业和金融机构不必要的手续。《通知》还对保税区企业开立欧元账户、其他各类外汇账户转为欧元账户或新开欧元账户作了说明。 根据现行外汇账户管理规定,外汇局对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核定余额最高金额或累计收入最高金额。在1999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的3年过渡期内,由于欧币与欧元共同使用,可以相互替代,为方便金融机构及时为客户办理欧币与欧元的业务和相互转换,《通知》指出,欧币和欧元经常项目账户余额最高金额可以统筹使用,同样,欧币和欧元经常项目账户保留外汇累计收入最高金额也可以统筹使用。 《通知》指出,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借用外债项目,不论批准的是何种可自由兑换货币,项目单位均可以在批文有效期内筹措欧元。欧元启动后,各外汇指定银行可以自行决定增加欧元对人民币的挂牌汇价,取消原欧洲货币单位对人民币的挂牌汇价。各外汇指定银行在制定人民币对欧元的挂牌汇价时,其现汇买卖价的价差不得超过0.5%。
7. 沪杭高速公路建成通车 全长一百五十点七公里,大大缩短上海、嘉兴、杭州、绍兴、宁波间的距离
第1版(要闻)专栏: 沪杭高速公路建成通车 全长一百五十点七公里,大大缩短上海、嘉兴、杭州、绍兴、宁波间的距离 本报上海十二月二十九日电 记者高渊报道:从现在起,从上海开车到杭州只需一个半小时。广受关注的沪杭高速公路经过数万名建设者历时近五年的艰苦奋战,今天上午全线胜利通车。这样,沪杭高速公路与两年前建成的沪宁高速公路组成的一条“高速纽带”,把经济发达的长江三角洲的主要城市串联在了一起。 沪杭高速公路,从上海市闵行区莘庄镇到浙江省杭州市彭埠镇,与杭甬高速公路相连接,全长一百五十点七公里。全线设莘庄、新桥、松江、大港、石湖荡等十四座立交桥,采用全封闭、全立交,并设有交通监控、通讯、收费、安全防护、服务区等附属设施,是一条现代化的高速公路。 据了解,总投资近五十七亿元的沪杭高速公路分为上海段和浙江段,由两省市分头建设。其中,上海段包括一九九○年建成通车的莘松高速公路和二十八点二公里的新建段,全长四十八点七公里。新建段路幅宽为三十三点五米,道路近期先建四车道,预留两个车道在中央十点五米宽的绿化带里。浙江段全长一百零三公里,其中新建段长八十九公里,道路也为四车道,并预留两个车道在道路两侧。 引人注目的是,在沪杭高速公路的建设中,部分利用了世界银行的贷款。 全线设计时速为一百二十公里的沪杭高速公路通车后,将大大缩短上海、嘉兴、杭州、绍兴、宁波之间的距离,成为上海与浙江各城市之间加强经济、文化合作交流的纽带。
8. 新闻简报
第1版(要闻)专栏:新闻简报 新闻简报 新疆喀什一年打井1400眼 新疆喀什加快以水利为重点的农业基本建设,今年投资6500多万元,打机井1400眼,比年初计划超出400眼。这1400眼机井投入使用后,可提取地下水1亿多立方米,改善近百万亩地的灌溉条件。据悉,喀什地区计划到2000年打机井3000眼。(祝谦) 留学人员在穗进行科技交流 由广州市政府主办的首届中国(广州)留学人员科技交流会12月29日开幕,来自世界各地的300多位中国留学人员以及广州、上海、天津、南京、武汉等地区的180多个单位参加了交流会。本次交流会共有200多个交流项目,其中相当一部分是我国留学人员由国外带回的科技成果。(郑德刚) 天生桥水电站首台机组发电 国家重点工程天生桥一级水电站首台30万千瓦机组28日正式发电运行。天生桥水电站位于黔桂交界的红水河上,坝高178米,总库容102.3亿立方米,总装机120万千瓦,年均发电量52.26亿千瓦时。工程将在2000年建成。(孙海涛) 武汉提前实现村村通电话 即将迈入新年之际,武汉市所辖2264个行政村提前两年实现村村通电话。3年来,武汉市电信局为村级电话建设共投入3.5亿元,建设杆路7282杆程公里,新增农话交换机11万余门,移动交换基站48个。(杜若原 段小川)
9. 文化书车进校园(图片)
第1版(要闻)专栏:新闻摄影比赛 文化书车进校园 新年前夕,杭州市数家出版社、书店及部分文化用品经销单位,组成迎新文化书车开展送书活动。载着各类书刊的书车在大学校园内受到师生欢迎。图为大学生们在浙江大学华家池校区流动售书点选购新书。 尹立钢摄
第 2 版
1. 邹家华在土地管理法实施座谈会上强调 各级人大和政府要保证土地管理法实施
第3版(文件)专栏: 邹家华在土地管理法实施座谈会上强调 各级人大和政府要保证土地管理法实施 本报北京12月29日讯 记者傅旭、夏珺报道: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今天,全国人大环资委、国土资源部和国务院法制办在京召开《土地管理法》实施座谈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邹家华指出,各级人大和政府要共同努力,保证新的《土地管理法》所确定的各项制度和措施真正付诸实施。 邹家华说,新的《土地管理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实施是贯彻依法治国方针的具体体现,是我国法制建设的一项重大进展。他要求各级人大和政府加大对新《土地管理法》的宣传力度,使各级政府特别是政府的领导知法、懂法,依法办事;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新《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提高执法、守法的自觉性。邹家华同时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做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的修订工作,争取尽快出台;在修订《土地管理法》的配套法规时,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作出具体规定,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方面的责任和目标。各级人大要对政府执法工作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积极支持政府依法行政,同时对政府的行政行为依法实施有效监督,及时纠正政府中出现的违法行为。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李元在会上介绍,在新的一年里,国土资源部要严格依法行政,确保新法的顺利实施,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依法加大对耕地资源的保护力度。二是要走出一条强化土地执法监察的新路子。三是强化权力制约机制,建立和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四是全面推进土地管理体制和机制改革。五是做好新法的学习和宣传。
2. 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重大举措
第3版(文件)专栏: 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重大举措 新华社评论员 新中国第一部证券法正式诞生了。这是我国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开放的重要成果,是建立与发展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有力体现,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大进展,是促进我国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强有力的保障。 我国证券市场在改革开放中应运而生,经过十几年的探索和发展,已经有了一定规模,在筹集社会资金,优化资源配置,调整经济结构,转换企业机制,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我国证券市场目前仍处于初创阶段,有关的规范亟待加强。证券法的制定,确立了我国证券市场活动的基本规则,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保障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证券法确立的证券市场的行为规则,体现了国家意志,符合投资者、经营者、发行人的共同利益,对每个证券市场的参与者都有约束力。在一系列的规则中,应当充分重视和坚持:证券市场活动中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一切发行和交易行为都必须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的原则;既要依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又要使投资者树立风险意识的原则;严禁内幕交易、欺诈客户、操纵市场行为的原则;在依法加强对证券市场监督管理的同时,监督管理者也应依法办事,提高透明度,接受监督的原则;在证券市场的各个环节,各相关机构必须履行法定职责,保证发行和交易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则;严厉惩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维护社会公众利益的原则等。在证券市场的活动中贯彻这些原则,对于维护规范、有序的证券市场,促进这个市场稳定、健康地发展,是十分必要的。 证券法从中国的国情出发,总结了我国金融改革和证券市场的实践经验,也汲取了亚洲金融危机的教训,将一些成熟的经验和做法用法律形式肯定下来。因此可以说,这部证券法既体现了阶段性特点,又有前瞻性;既注意借鉴国外经验,又主要是根据我国的国情制定的。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各项证券规范还将在实践中不断得到完善。 证券法从起草到通过,历时6年。在这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审议了5次,并广泛征求意见,多次反复修改。这是一个充分发扬民主,在民主的基础上集中正确意见的民主集中制的过程,反映了立法工作的群众路线。 现在,广大人民群众企盼已久的证券法已经出台了,并将从明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下一步的问题是要认真学习这部法律,正确实施这部法律。我们要贯彻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一是要有法可依,二是要学法知法,三是要严格执法。特别是像证券法这样的法律,是市场经济的重要法律,但涉及的许多知识是我们过去所不熟悉的。如果不下一番功夫学懂这部法律的有关规定,就谈不上运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就很难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所以,我们应当把学习证券法、贯彻证券法提上日程,以保证这部法律得到正确的实施。 (新华社北京12月29日电)
第 3 版
1. 收受贿赂 腐化堕落 违纪违法 湖北省原副省长孟庆平被查处
第4版(要闻)专栏: 收受贿赂 腐化堕落 违纪违法 湖北省原副省长孟庆平被查处 新华社北京12月29日电 中央纪委最近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等有关部门,严肃查处了湖北省原副省长孟庆平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中央纪委决定,并报经中央批准,开除孟庆平党籍。检察机关已依法将其逮捕。 孟庆平的主要违纪违法事实有:1989年8月、1992年5月,在任海南省副省长期间,先后两次批示,帮助个体工商户庄某某弄虚作假,倒签日期,违反规定补办征地手续,使庄得以购买海口市坡博村的土地,与他人合作经营,获得巨额利润。为感谢孟庆平,庄通过孟的妻子郭秀英先后送给孟港币10万元、人民币10万元。1990年至1993年,庄某某每年春节去孟庆平家拜年,先后四次又送给郭秀英人民币共3.5万元。1993年4月,孟庆平到湖北赴任,海南某房地产公司经理符某某送给孟人民币3万元。1994年前后和1996年底,符又先后送给孟人民币2万元和3万元。1989年前后,庄某某还送给郭秀英人民币1万元。另外,孟庆平腐化堕落,生活糜烂,乱搞两性关系,玩弄女性。 中央纪委的通报指出,孟庆平出身贫苦家庭,是党把他从一个放牛娃培养成一名大学生。大学毕业后,他自愿申请到海南边陲工作,在条件比较艰苦的铁矿工作多年。然而,随着职务的升高,他思想上放松了要求,热衷于结交“大款”,与他们拉拉扯扯,称兄道弟,同流合污,由一名高级领导干部蜕变为一个地地道道的腐败分子。孟庆平走上违法犯罪道路,根本原因是他不讲学习,不讲政治,不讲正气,贪图享受,丧失理想和追求。孟庆平的腐化堕落,为开展“三讲”教育活动提供了一份典型的反面教材。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从孟庆平案件中吸取沉痛教训,自觉做到一身正气,坚持原则,不断提高政治鉴别力和政治敏锐性,在工作和社会交往中保持清醒的头脑和应有的警觉,看人要准,交友要慎;绝不能徇私情而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绝不能把社会上的不良习气和庸俗作风带到党内来;更不能以权谋私,搞权钱交易,成为不法利益的代言人和“保护伞”。要自觉加强学习,加强修养,不断充实、丰富自己,提高精神境界,脱离低级趣味,增强抵御各种诱惑的能力。要严于律己,遵纪守法,珍惜自己的奋斗历程,珍惜自己的政治荣誉,珍惜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 通报强调,最近中央作出部署,要以整风的精神,在县级以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中深入开展以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为主要内容的党性党风教育,这是在新形势下提高领导干部政治素质、加强党性修养、端正思想作风的一项重大举措。各级领导干部要积极参加“三讲”教育活动,认真学习理论,搞好自我检查,虚心接受群众的评议和监督,努力做到思想上有明显提高,政治上有明显进步,作风上有明显转变,纪律上有明显增强。
2. “创收”析
第4版(要闻)专栏:人民论坛征文 “创收”析 柴米河 最近北京市决定:从1999年1月1日起,街道干部将按国家公务员待遇,街道开办的企业和市场一律上交有关部门管理,不允许街道、居委会干部搞创收或兼任企业领导。不久前深圳市政府也作出决定,从1999年起,居委会一律不许搞创收。以此为由,笔者想到“创收”这个话题,想到其他地方、其他城市是否也应该采取类似措施。 “创收”是个新词,过去的词典里没有,其他国家的词典大概也不会有。《现代汉语词典》的释义是:“学校、科研机关等非营业单位利用自身条件投入社会创造收入。”可是,现实生活中创收活动却比词典解释的要广泛得多了。 中国科学院的联想集团,北京大学的方正集团,利用自己的科技和人才优势,开发国产电脑,发明激光照排技术,对科技的进步、生产力的发展作出了重大的贡献,当然也创造了可观的收入。这样的创收活动,不仅对单位有利,也大大有利于国家和人民。这里要讲的“创收”,已经不是此类活动。由于改革开放事业的发展,情况的变化,此类活动反而与人们议论中的“创收”很不相干。这里所说的是,一些有权力的部门,利用手中的权力为本单位本部门搞“创收”,假公济私,损人利己。 有权力的部门和单位组织“创收”,很容易把“权”变作手段和资本。不管这个权有多大,是什么性质。如街道、居委会把创收同干部的收入挂钩,由于利益的驱使,他们不惜侵占马路办市场,毁坏绿地办网点,挤出办公用房出租,为了收取管理费,竟允许在街道旁搭建违章建筑,以牺牲市容环境和社会秩序来换取经济利益。 有些并不具有科技优势的学校,为了创收,就在学生身上巧立名目乱收费,如建校费、维修费、课桌费、垃圾处理费等。有的学校甚至对学生罚款来创收。 有些医院为了创收,兼开药店、百货店,医生开大处方用贵重药,并指定必须在医院药店购买,对用公费治病的人,在医院百货店买日用品也可开药品和医疗用具的发票。 在交通繁忙的公路上收费、罚款来钱快,许多部门争着上路设卡,交通管理部门收,工商管理部门收,有的地段路经的村镇也收,有的地方除收费外,还乱立名目甚至蛮横无理地罚款,对开得很慢的车罚“超速款”,空车罚“超载款”,不给钱就扣车。国务院曾三令五申制止公路“三乱”,屡禁不止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有关单位或地区不愿堵死这个“创收”的渠道。 “创收”没有什么不好,但要守法,要通过诚实的劳动。上述诸种“创收”活动,主要是利用手中的权力为本部门、本单位一些人捞好处,对国家和广大人民群众有害无益,有些做法甚至引起民怨民愤。这里有几种不同的情况:有些部门可以搞“创收”,但是作法不对;随着情况的变化,有些部门已经不宜再搞“创收”;有些部门借“创收”为幌子,中饱私囊;有的部门有些人是“雁过拔毛”,有便宜就占,已经与“创收”关系不大。不管是哪种情况,都应严厉禁止。严禁这些以权谋私的“创收”活动,定会有利于治理“三乱”,减轻人民负担,密切党和政府同群众的关系。
3. 在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六次会议上
第4版(要闻)专栏: 在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六次会议上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国籍法在澳门 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几个问题的解释 新华社北京12月29日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几个问题的解释 (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十八条和附件三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自1999年12月20日起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实施。考虑到澳门的历史背景和现实情况,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实施作如下解释: 一、凡具有中国血统的澳门居民,本人出生在中国领土(含澳门)者,以及其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规定的具有中国国籍的条件者,不论其是否持有葡萄牙旅行证件或身份证件,都是中国公民。 凡具有中国血统但又具有葡萄牙血统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可根据本人意愿,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葡萄牙共和国国籍。确定其中一种国籍,即不具有另一种国籍。上述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在选择国籍之前,享有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的权利,但受国籍限制的权利除外。 二、凡持有葡萄牙旅行证件的澳门中国公民,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后,可继续使用该证件去其他国家或地区旅行,但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地区不得因持有上述葡萄牙旅行证件而享有葡萄牙的领事保护的权利。 三、在外国有居留权的澳门特别行政区的中国公民,可使用外国政府签发的有关证件去其他国家或地区旅行,但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地区不得因持有上述证件而享有外国领事保护的权利。 四、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从海外返回澳门的原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若变更国籍,可凭有效证件向澳门特别行政区受理国籍申请的机关申报。 五、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指定其有关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和以上规定对所有国籍申请事宜作出处理。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 建设兵团设置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决定 新华社北京12月29日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设置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决定 (1998年12月29日通过)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法院法律地位的议案》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确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检察院法律地位的议案》,决定如下: 一、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设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作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设立若干中级人民法院;在生产建设兵团农牧团场比较集中的垦区设立基层人民法院。 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在生产建设兵团设置下列人民检察院,作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的派出机构: (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 (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分院; (三)在农牧团场比较集中的垦区设置基层人民检察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领导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分院以及基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三、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设置的各级人民法院和各级人民检察院的案件管辖权,分别由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依照有关法律予以规定。 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由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提请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基层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任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分院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由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基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任免。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全国 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的决定 新华社北京12月29日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的决定 (1998年12月29日通过)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会议关于提请审议设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的议案,决定:设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 中国和加拿大领事协定的决定 新华社北京12月29日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加拿大政府领事协定》的决定 (1998年12月29日通过)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批准1997年11月28日国务院副总理兼外交部部长钱其琛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在渥太华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加拿大政府领事协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 《准予就业最低年龄公约》的决定 新华社北京12月29日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准予就业最低年龄公约》的决定 (1998年12月29日通过)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批准《准予就业最低年龄公约》;同时,声明如下: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内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运输工具上就业或者工作的最低年龄为16周岁; 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另行通知前,《准予就业最低年龄公约》暂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全国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 新华社北京12月29日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姜兴长、沈德咏为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二、任命任卫华为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三、免去卢希的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免职的名单 新华社北京12月29日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免职的名单 (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批准免去姜兴长的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全国人大常委会任命名单 新华社北京12月29日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名单 (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任命张丁华为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全国人大常委会任命名单 新华社北京12月29日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名单 (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郭振乾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 二、任命苏宁、张光瑞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4. 内地、港澳及海外华人音乐家携手演出 “华夏世纪情”新年音乐会在京举行
第4版(要闻)专栏: 内地、港澳及海外华人音乐家携手演出 “华夏世纪情”新年音乐会在京举行 据新华社北京12月29日电 (记者王雷鸣)来自内地、香港、澳门及海外的500余名音乐工作者,今晚在人民大会堂携手奉献了一台“华夏世纪情———1999年新年音乐会”,表达了祈福民族振兴的共同心愿。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钱其琛,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光英、何鲁丽、丁石孙、许嘉璐、蒋正华,全国政协副主席王兆国、阿沛·阿旺晋美、孙孚凌、万国权、经叔平、罗豪才、张克辉、周铁农、王文元,以及雷洁琼等观看了音乐会。 由中华海外联谊会、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中华文化联谊会主办的这台音乐会,首次汇集了内地、香港、澳门和海外华人中具有代表性的交响乐团和音乐家。在内地的陈佐湟、香港的叶聪、澳门的袁方等在国际上享有盛誉的音乐家的指挥下,艺术家们演出了《中华民族序曲》、《晨曦》、《黄河颂》、《中国民谣组曲》及钢琴协奏曲《黄河》等由内地、港澳及海外华人艺术家们创作或改编的民族音乐作品。 音乐会开始前,钱其琛等领导同志亲切会见了参加演出的部分演职人员。 各民主党派、全国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中央国家机关有关负责同志与首都观众8000人一同观看了今天的音乐会。
5. 中国戏剧家协会五大在京闭幕 李默然当选为新一届剧协主席
第4版(要闻)专栏: 中国戏剧家协会五大在京闭幕 李默然当选为新一届剧协主席 本报北京12月29日讯 记者刘玉琴报道:中国戏剧家协会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今天在京闭幕。著名表演艺术家李默然当选为新一届中国戏剧家协会主席,方掬芬、白淑贤、刘长瑜、刘锦云、李维康、何孝充、余笑予、茅威涛、尚长荣、徐晓钟、阎肃、裴艳玲、薛若琳、魏明伦、瞿弦和当选为中国剧协副主席。著名戏曲理论家张庚被推举为中国剧协名誉主席,于是之、马少波、刘厚生、红线女、杨兰春、吴雪、吴祖光、陈伯华、胡可、赵寻、郭汉城、袁世海、常香玉被聘请为中国剧协顾问。 历时三天的中国戏剧家协会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认真贯彻学习党的十五大精神,以江泽民总书记有关文艺工作的一系列讲话为指导,回顾过去,展望未来,把大会开成了民主、团结、鼓劲、促进戏剧繁荣的大会。会议期间,代表们解放思想,畅所欲言,充分酝酿,认真讨论,原则上通过了新的中国戏剧家协会章程,实事求是地分析了戏剧发展的形势和任务,总结了中国剧协工作的成绩和不足,选出了新一届中国剧协领导成员,为进一步发展我国的戏剧事业,开创中国剧协工作的新局面,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刘鹏、高运甲、李准、陈晓光等有关部门领导出席了今天的闭幕式。
6. 报废“面的”回炉记
第4版(要闻)专栏:新飞杯现场短新闻征文 报废“面的”回炉记 本报记者 吴坤胜 岁末,自北京市发出治理大气污染新号令后,处于北京西郊的首都钢铁公司部分厂区,成为报废汽车的集结地。社会各界关心的是,这些报废的汽车是否像市政府宣布的那样“不得出售、转让,必须集中到首钢‘火化’回炉”?12月29日上午,北京市政府在首都钢铁公司召开集中销毁报废汽车现场会,用实际行动做了肯定的回答。 上午8时15分,离现场会开始还有20分钟,但首钢第二炼钢厂炼钢车间已经站满了数十名海内外新闻记者,支起摄像机,等待摄下报废汽车送入转炉的那一刻。车间一侧,将被淘汰报废的汽车整齐地排列着。 现场会仪式简短。“现在,我宣布:将报废汽车销毁!”8时45分,随着北京市常务副市长刘淇一声令下,3辆报废的微型面包车被钢斗高高吊起,缓缓投入熊熊燃烧的转炉中。据了解,首钢这次集中回炉的报废汽车将达3600多辆。 这次集中销毁的报废汽车中以“面的”出租车居多。“面的”车污染严重,它排放的不安全尾气是其它汽车的1.4倍。北京市市政管委负责人介绍,当市里发布淘汰到期的“面的”车后,各出租汽车公司和司机不计较部门和个人利益,纷纷将到期的“面的”送到首钢,一个星期就送来3000多辆。 首都钢铁公司为此抽调人员,专门负责办理接收手续。报废汽车的回炉也很费事,为防止报废汽车回炉时爆炸,工人要拆掉油箱、轮胎。“为了治理污染这个大局,我们首钢干部和职工不计较企业的得失,一定圆满完成报废汽车回炉任务。”首钢副总调度长陈翰维说。 在随后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北京市主管环境保护的副市长汪光焘,对近一个时期北京市治理环境污染的效果给以肯定。他说,11月份以来,经过治理,全市的氮氧化合物、二氧化硫等主要污染物虽严重超标,但已经比前10个月有所下降。
7. 陈修和同志逝世
第4版(要闻)专栏: 陈修和同志逝世 新华社北京12月12日电 国务院参事,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特邀代表,黄埔军校同学会理事,著名爱国民主人士陈修和同志因病医治无效,于11月21日在北京逝世,享年102岁。 朱镕基、李岚清、王忠禹、王兆国等同志,分别以不同方式,对陈修和同志的逝世表示哀悼,对其家属表示慰问。 陈修和,曾用名陈统,四川乐至县人,1926年考入黄埔军校第五期,曾任上海兵工厂政治指导员兼代主任,蒋介石的侍从副官,国民革命军第三师政治指导员。1932年赴法国高等兵工学校留学。回国后,任国民政府军政部兵工署兵工研究专门委员兼兵工学校教官。抗战期间,先后担任军政部兵工署驻越南、香港、昆明办事处处长,中美联合勤务司令部军械处长,经手向国内调运了大批抗战物资。沈阳解放前夕,时任沈阳联合勤务总司令部第九十兵工总厂厂长的陈修和毅然起义,将5000名技术骨干和完好的兵工厂机器设备交给人民。随即被任命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沈阳兵工厂第一任厂长。1949年10月任中央财经委员会技术管理局副局长。1952年8月任国务院(政务院)参事。
8. 外交部发言人发表谈话
第4版(要闻)专栏: 外交部发言人发表谈话 ●中国对伊北部发生交火深感不安 ●中国对塞拉利昂局势深表关注 新华社北京12月29日电 外交部发言人朱邦造今天在这里说,中方认为在伊拉克境内设立“禁飞区”的做法不符合联合国宪章和国际关系准则,并对在伊北部“禁飞区”发生交火事件并造成人员伤亡深感不安。 在今天例行的记者招待会上应记者要求就西方飞机与伊拉克防空部队交火事件发表评论时,朱邦造表示,中国极为关注伊拉克事态的发展。 他说,中方一贯主张并多次申明伊拉克的主权、领土完整和独立应得到充分尊重,认为在伊境内设立“禁飞区”的做法不符合联合国宪章和国际关系准则。我们呼吁有关各方采取必要的措施,避免事态进一步恶化。 新华社北京12月29日电 外交部发言人朱邦造今天在这里说,中国政府对塞拉利昂局势深表关注,希望塞局势保持和平与稳定。 在今天例行的记者招待会上应记者要求对塞局势发表评论时,朱邦造说,中国政府一贯赞赏和支持塞拉利昂民选政府和西非国家经济共同体为恢复塞和平所做的努力。塞拉利昂为实现和平与稳定的努力应当受到国际社会包括邻国的同情和支持。
9. 芬兰议会代表团将访华
第4版(要闻)专栏: 芬兰议会代表团将访华 新华社北京12月29日电 外交部发言人朱邦造今天在记者招待会上宣布:应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邀请,由芬兰副议长图恩奎斯特率领的芬兰议会代表团一行12人将于1999年1月4日至9日对中国进行正式友好访问。
10. 图片
第4版(要闻)专栏: 1998年底前,北京市将报废1万辆超过使用年限和行驶里程的“面的”。图为首钢材料处的吊车正在用重锤销毁报废的“面的”。 新华社记者 谢家华摄
第 4 版
1. 医生巡诊行万里 患者齐赞好门巴 青海办起草原流动医院
第5版(教育·科技·文化·体育)专栏: 医生巡诊行万里 患者齐赞好门巴 青海办起草原流动医院 本报西宁12月29日电 记者马应珊报道:为了解除广大农牧民患者的病痛,青海办起草原流动医院,被广大农牧民群众亲切地誉为“我们的好门巴”。 1997年爱德基金会捐赠给青海省人民医院一部先进的流动手术车。车上医疗设备齐全,有自动调温、消毒设备,麻醉剂监控系统,血压保护设备。手术车还设有眼科手术器械,普通外科、骨科、妇产科设备,价值人民币350万元。整套医疗设备包括携带手提式B超机、欧美达全功能麻醉机、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全自动血球技术仪及X光机,肝脏片洗片机、冷洗片机,两三分钟就能将病理照片洗出来。同时配置两辆医疗专用轿车和有关通信设备。这个流动医院的总价值达500多万元。 为了使这个现代化的流动医院造福青海人民,青海省人民医院在副院长公保才旦的带领下,率领由眼科主任田克武、麻醉科副主任俞文军、中医科主任武华、眼科主治医师辛晓蓉等专家组成的医疗小组,来到海南藏族自治州共和县江西沟乡,对广大牧民患者进行了3天的手术治疗,对长期患白内障病的7位牧民实施了手术,使这7位双目失明的藏族牧民又见到了蓝天草原和自己的牛羊,使他们走出家门重新挥起了牧羊鞭。 一年多来,青海省人民医院派出优秀的专家和各科室主要医务人员到黄南、海南两个藏族自治州和互助土族自治县对3000多名农牧民患者予以治疗,共做手术431人。麻醉科主任医师董永平、手术室护士长陈生萍和院领导一起到青海牧区草原多发病地区为患者治病。他们吃的是面包、方便面,喝的是矿泉水,住的是农民的土炕、牧民的牛帐篷。群众看在眼里,热在心头。一年的巡回医疗行程近万里,给广大农牧民带来了福音,仅为农牧民节约路费、住院费、食宿费3项就达30余万元。同时,院领导和国家级专家及各科室优秀医生下乡为群众看病的过程中,也现场帮助县、乡级医护人员提高医疗水平。
2. 北京捐赠药品全部运抵灾区
第5版(教育·科技·文化·体育)专栏: 北京捐赠药品全部运抵灾区 本报讯 经北京市审计局严格审计,北京市药品捐赠站今年接收的药品及医疗器械,除报损外,已全部保质保量地运抵灾区。今年八月十七日至十一月三十日,北京市药品捐赠站共收到社会各界捐赠的三百零九种药品及医疗器械,价值四千二百六十四点二九万元。 (北方)
3.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作出规定 颁发洋证书将有规可循
第5版(教育·科技·文化·体育)专栏: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作出规定 颁发洋证书将有规可循 本报北京12月29日讯 记者李宏伟报道: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日前发出《关于对引进国外职业资格证书加强管理的通知》,要求从1999年1月开始对国外职业资格证书及其发证机构实行审核注册制度。从此,在中国境内颁发“洋证书”的活动有规可循了。 根据《通知》的规定,在中国境内开展职业资格证书考试和发证活动的国外职业资格证书机构应与中国的相应机构合作,不得单独开展考试和发证活动,其活动不得以赢利为目的。经审核和注册的国外职业资格证书机构的正常活动和合法权益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其证书可等同于我国相应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的效力,作为上岗和就业的依据。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将委托有关行业和地方的劳动保障部门代行管理和监督,并对引进工作情况实行抽查和定期核查。
4. 为生物多样性营造优良环境 黑龙江湿地保护法制化
第5版(教育·科技·文化·体育)专栏: 为生物多样性营造优良环境 黑龙江湿地保护法制化 本报哈尔滨12月29日电 记者董伟报道:在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前夕,黑龙江省委、省政府率先制定发布了《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的决定》,使该省的湿地保护工作纳入了法制化、规范化管理的轨道。 黑龙江省的湿地面积占全国的10.8%,约为270万公顷。其中,扎龙自然保护区被列入国际《湿地公约》名录,三江平原湿地被列入亚洲湿地名录和中国重点保护湿地名录。 由于多种原因,黑龙江省的湿地面积大幅度减少,以三江平原为例,由于大量开垦,这里的湿地面积已由建国初期的443万公顷,减少到1997年的190多万公顷。随着湿地的开发,湿地景观急剧减少,珍稀濒危动物和经济动植物的生存受到威胁,地下水位下降,大部分水域的水环境质量已达不到功能区要求。 1996年,黑龙江成立了生物多样性保护委员会。今年7月,黑龙江省一边抗洪,一边组织了两个多部门、多学科的调查组,开展了湿地资源与开发利用、保护及保护中存在问题的调查,历时3个月,形成了《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经过广泛征求意见,最后以省委文件印发。这是国内第一个关于湿地保护的文件。 黑龙江省林业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农业生物多样性保护都取得很大进展,自然保护区总数已达104个,总面积达到267.14万公顷,其中,丰林自然保护区已成为国内外有关单位从事科研、宣传、考察、交流的基地,被批准加入世界生物圈保护区网。
5. 专家呼吁 强化科技界与法学界联盟
第5版(教育·科技·文化·体育)专栏: 专家呼吁 强化科技界与法学界联盟 本报北京12月29日讯 在今天举行的中国科技法学会成立10周年报告会上,一些科技界、法学界的专家学者呼吁,应该进一步强化科技界与法学界的联盟。 10年前在全国人大、国务院、全国政协的大力支持下,科技、法学界人士筹办了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并提出了建立科学界和法律界联盟的任务。科技法学会的成立,起到了促进和推动我国科技法学研究和科技法制建设的作用。 专家们指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科教兴国”和“依法治国”的实施,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强科技法制建设,理论与实际结合,更好地促进科学界和法学界的团结合作。 专家们呼吁,要加强立法调查和法制监督,开展科技法学研究,普及法律知识,进一步促进科技进步。 (董文)
6. 研究发现 一新基因与肝癌扩散有关
第5版(教育·科技·文化·体育)专栏: 研究发现 一新基因与肝癌扩散有关 本报西安12月29日电 新华社记者张东波、本报记者艾笑报道:西安第四军医大学陈志南教授等与赛若金国际有限公司杨志博士日前在世界上首次发现一个新的肝癌功能性基因,并证实该基因与肝癌的扩散和转移有关。出席国家“863”高技术研究计划年会的有关专家认为,这个新基因的发现,对于研究肝癌细胞扩散和转移的规律,有效控制癌细胞的生长具有重要意义,是肝癌研究领域的重大发现。 第四军医大学陈志南教授等从80年代初起,就在高技术领域进行肝癌的导向研究,率先制备出一株与肝癌细胞有高亲和性、高特异性的抗肝癌抗体,并以此作为载体,相继在肝癌的临床诊断和治疗中取得重大突破。为了寻找运用这一“载体”杀伤肝癌细胞的机理,陈志南等与赛若金国际有限公司杨志博士开始国际间的联合攻关,终于在由肝癌病人细胞建立的基因库中,首次发现了与这一“载体”具有高亲和性的基因,从而找到了运用这一“载体”抑制肝癌细胞的机理。经实验证明,这种基因分布在肝癌细胞的表面,它们形成的一种蛋白分子,不时地分泌出3种蛋白酶,导致癌细胞周围的组织溶解,从而引起肝癌细胞的扩散和转移。
7. 立足国情 面向基层 全民健身 全国体育先进县已达554个
第5版(教育·科技·文化·体育)专栏: 立足国情 面向基层 全民健身 全国体育先进县已达554个 本报北京12月29日讯 记者王霞光从今天在京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国家体育总局验收了87个县(区、市)为第六批全国体育先进县,158个街道办事处为首批全国城市体育先进社区,161名基层体育工作者为全国县(市、区)体育先进个人,并决定在即将召开的1999年全国体工会上命名表彰。 全国体育先进县创建活动始于1985年,截至目前,全国体育先进县已达554个,占全国县级单位的28%。海南省和西藏自治区首次有县跨入全国体育先进县行列,从而使体育先进县创建取得了新的突破。另外,继1990年上海市所辖各县全部成为全国体育先进县后,今年天津市又实现了满堂红。 目前,全国有29个省(区、市)开展了创建省(区、市)级城市体育先进社区活动。首批受命名表彰的158个全国城市体育先进社区,是从全国569个省级城市体育先进社区中推荐、评选出来的。 为充分肯定广大基层体育工作者在发展我国体育事业中做出的巨大贡献,国家体育总局还于今年首次开展了“全国县(市、区)体育先进个人”评选活动,对评选出来的161名先进个人给予奖励。 国家体育总局副局长张发强在新闻发布会上讲了话,他对我国群众体育工作立足国情,从城市和农村的实际出发,开展创建体育先进县和城市体育先进社区活动以及面向基层开展评选全国县(区、市)体育先进个人活动给予了充分肯定。 财政部、农业部、教育部、民政部、建设部、文化部等有关部门的同志出席了今天的会议。
8. 1999年:增加一秒钟
第5版(教育·科技·文化·体育)专栏: 1999年:增加一秒钟 本报讯 国际计量局最近发出通知,1999年增加一秒,以协调原子时与世界时的关系。 1999年推迟一秒钟到来,届时全世界时钟都要拨慢一秒钟。由于北京时间比格林尼治时间超前8小时,我国是在明年元旦上午7时59分59秒即将结束时,把时钟拨慢一秒,报时台将发出嘟、嘟……”信号7响,比平时的6响多一响,电视屏幕将显示“这一闰秒,即重复一次59秒,为北京时间8点整。 (卢敬叁)
9. 冯其庸发现玄奘取经东归入境山口
第5版(教育·科技·文化·体育)专栏: 冯其庸发现玄奘取经东归入境山口 本报讯 著名学者冯其庸在红学研究之余,十多年来还一直进行着中国大西部的文化、历史、地理的考察、研究。他先后七次到新疆,去年以七十五岁的高龄,再次登上帕米尔高原,到达海拔四千七百米的冰山明铁盖山口,终于找到了唐代玄奘西天取经归国入境之处(图右侧斜坡)。沿着山口古道,一路的景色与汉唐以来的遗迹,都与玄奘所著《大唐西域记》的记载吻合。最近,他就此发现撰写出《玄奘取经东归入境古道考实》论文,引起专家们的极大关注。 (罗文)(附图片)
10. 《医药院士世纪谈》出版
第5版(教育·科技·文化·体育)专栏: 《医药院士世纪谈》出版 本报北京12月29日讯 由中国工程院医药卫生工程学部和浙江科学技术出版社联合组织出版的《医药院士世纪谈》一书,今天在京与读者见面。由47位医药院士亲笔撰写的《医药院士世纪谈》,概述了医药卫生科技的现状与动态,涉及到国际国内众多前沿课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吴阶平为该书写了代序,全国政协副主席朱光亚担任该书名誉主编并题写书名。 (肖佳)
11. 朱智贤心理学基金会成立
第5版(教育·科技·文化·体育)专栏: 朱智贤心理学基金会成立 本报讯 记者武卫政报道:为纪念已故著名心理学家、教育家朱智贤教授对我国教育学、心理学事业的杰出贡献,朱智贤发展心理学与教育心理学基金会十二月二十七日在北京正式成立。人民教育出版社、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北京师范大学发展心理研究所等单位以及朱智贤教授的亲属、学生为基金会捐助了首批基金六十六万元。
12. 抚顺少交警校帮学生长见识
第5版(教育·科技·文化·体育)专栏: 抚顺少交警校帮学生长见识 本报讯 辽宁省抚顺市公安交警支队管交通从娃娃抓起,成立了全国第一个课余少年交通警校,让学生在这里增长见识。少年交通警校的首批一百六十名学员目前正在利用课余时间在警校学习。参训教官由交警担任,学生接受半封闭式半军事化训练,既有交通法规方面的教育,又有体能培训和指挥手势的训练。 (金连玉 景铁刚)
13. 天门中小学普及图书室
第5版(教育·科技·文化·体育)专栏: 天门中小学普及图书室 本报讯 湖北省天门市教委大力发展中小学图书室,到目前,全市六百九十九所中小学校全部办起了图书室和图书点。天门市中小学图书室建设做到了完小“一室两柜人均五册图书”,初中“二室(藏书室、阅览室)六柜人均十册图书”,高中图书馆初具规模、实用性强。中小学校图书室丰富了学生的读书活动,推动了学校的素质教育。 (王法清)
14. “阉畜注射液”问世
第5版(教育·科技·文化·体育)专栏: “阉畜注射液”问世 本报讯 一种兽类新药———“阉畜注射液”日前在湖北省英山县山鹰兽药厂投入生产。该产品适用于猪、牛、羊、马、骡、驴、犬、兔、猫等动物公畜,不论牲畜年龄、不分季节,均可使用。根据不同动物,按照技术要求和一定的药物用量,直接注入睾丸,即可达到阉畜的目的,易于操作。 (胡映球)
第 5 版
1. 伊拉克危机 伊称击落一架美战机 美证实攻击伊一目标英说未介入美伊冲突俄呼吁美伊保持克制
第6版(国际)专栏: 伊称击落一架美战机 美证实攻击伊一目标 英说未介入美伊冲突俄 呼吁美伊保持克制 据新华社巴格达12月28日电 (记者顾正龙)伊拉克军方发言人28日晚间宣布,伊拉克防空部队当天击落了一架美国战斗机。这是自海湾战争结束以来,伊拉克防空部队首次击落侵犯其领空的美国飞机。 公报没有说明被击落的美机残骸是否已被发现。但据有关方面透露,伊拉克军方正在伊土边境地区加紧寻找该机残骸和驾驶员的下落。但美国方面没有宣布这一消息。 据新华社华盛顿12月28日电 (记者符泉生)美国国防部发言人布里奇斯28日证实,美国战斗机在伊拉克北部“禁飞区”巡逻时攻击了伊拉克的目标。他说,这是为了还击伊拉克对美国飞机的“挑衅性行为”。 布里奇斯说,这一事件发生在28日当地时间下午1时左右,地点在伊拉克摩苏尔城的北部地区。 据新华社伦敦12月28日电 (记者张振安)英国国防部发言人28日说,英国飞机没有介入当天发生在伊拉克北部“禁飞区”上空的美国飞机与伊防空部队的冲突事件。 这位军方人士说,美国飞机28日下午在伊北部“禁飞区”上空执行巡逻任务时曾遭到伊防空炮火的攻击,美国飞机当即进行了还击。在这次行动中,英国飞机没有介入。但他没有说明英国飞机是否参与了当天的巡逻任务。 据新华社莫斯科12月28日电 俄罗斯外交部28日就美国空军飞机与伊拉克防空部队交火事件发表声明,呼吁双方不要采取无助于政治解决伊拉克问题的行动。 声明说,在伊拉克领空发生的这一事端“不能不令人忧虑”,目前最重要的是不让该地区形势恶化。俄罗斯呼吁各方表现出明智和冷静,力求缓和该地区的紧张局势。
2. 普里马科夫强调俄高度重视对华关系
第6版(国际)专栏: 普里马科夫强调 俄高度重视对华关系 本报莫斯科12月29日电 记者刘刚报道:俄罗斯总理普里马科夫今天在联邦政府大厦会见了中国驻俄罗斯大使武韬。会见是在亲切友好的气氛中进行的。 普里马科夫表示,发展对华关系是俄对外政策的重点和优先方向,不久前俄中元首成功会晤,有力推动了两国面向21世纪战略协作伙伴关系。他期待着朱镕基总理明春访俄,届时举行两国总理第四次定期会晤,着重就进一步加强俄中经济合作等问题深入交换意见。普里马科夫高度评价俄中在重大国际问题上的合作,强调两国在国际问题上加强协调与合作符合双方共同利益,有利于世界和平与稳定,有利于推进多极化进程。 武韬转交了朱镕基总理致普里马科夫总理的信。普里马科夫表示感谢,并请武韬大使转达他对朱镕基总理的亲切问候和新年的良好祝愿。
3. 审判不公 天理难容——东史郎诉讼案二审判决始末
第6版(国际)专栏: 审判不公 天理难容 ——东史郎诉讼案二审判决始末 吴广义 编者按:12月22日,日本东京高等法院对东史郎诉讼案作出了封杀历史真相的错误判决。中国人民对此表示极为义愤。本报曾于25日发表了评论。现发表《审判不公— 天理难容》一文,向读者介绍此案审判始末。 1998年12月22日,日本东京高等法院继东京地方法院之后,再次判定如实记述当年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的原日军士兵东史郎败诉。这起东史郎诉讼案有着极其特殊和深刻的背景。 现年86岁的东史郎,1937年应征入伍,参加日军侵占南京作战。他在《阵中日记》里随时随地记下了自己、同伙以及所在部队的杀烧淫掠等种种暴行,其中包括当时的日军士兵桥本光治虐杀一个无辜中国人的行径。1987年7月6日,东史郎在京都举行记者招待会,展示《阵中日记》等证据,揭露南京大屠杀真相。随后以《阵中日记》为蓝本,撰写了《我们的南京步兵队———一个召集兵的南京大屠杀体验》一书。 1993年4月15日,日本右翼势力指使桥本光治以“《我们的南京步兵队》一书中关于其虐杀一个中国人的记载不符合事实”为名,将东史郎推上法庭。1996年4月26日,东京地方法院以东史郎在书中的记述“没有客观依据”,“损害了原告的名誉”为名,判定东史郎败诉。东史郎立即上诉东京高等法院。 1996年9月26日,东京高等法院开庭审理东史郎上诉案。经过12次开庭调查和辩论,1998年9月8日东京高等法院宣布:法庭调查结束,将于1998年11月26日进行终审判决。但东京高等法院11月7日突然通知东史郎,终审判决推迟到12月22日。东史郎询问理由,回答是“准备判决文书需要充分的时间”。东史郎认为这是托词,真正原因是东京高等法院因判决不公正而心虚,有意避开在中国江泽民主席访日期间宣判。 12月22日下午1时30分,大批旁听者赶到东京高等法院民事审判庭外,其中多是支持东史郎的人士,也有专程前来采访的中国江苏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等电视台的记者,以及中国留日学生。2时整,一部分旁听者经过抽签获准进入法庭。2时10分,审判长奥山兴悦,审判员都筑宏、杉山正己入庭。审判长面无表情匆匆宣布:“被推认为不存在日记中所描述的那样残虐行为”,驳回被告东史郎上诉,东史郎以及出版《我们的南京步兵队》的青木书店和编辑下里正树全面败诉。宣判瞬间结束,在场的东史郎及其支持者一时都为之愕然。 尽管东史郎诉讼案支援会事务局长山内小夜子和辩护团团长中北龙太郎等在上诉的两年多时间里,搜集并提交了确凿的证据,而东京高等法院对此竟不屑一顾。东史郎听到自己再次败诉的宣判,陷入沉默和痛楚之中。旁听席上的中国记者和留学生们都义愤填膺,共同的感觉是法律的尊严在这里荡然无存! 东京高等法院二审判决一结束,桥本光治一方就迫不及待地举行记者招待会,会场正面悬挂起一条大横幅:“南京大屠杀虚构”,“审判胜诉”。中国记者质问原告律师高池胜彦:且不说二审判决如何不公正,单就这次判决仅仅是涉及南京大屠杀期间一起虐杀暴行是否属实,何以断言法院已经判定南京大屠杀事件是“虚构”的?高池胜彦无言以对。 这次诉讼案及其结果的真正目的是什么?策划这起东史郎诉讼案的核心人物之一、评论家板仓由明早在1993年5月17日的《星期一评论》上就已作出了招供:“这次诉讼不仅要恢复桥本的个人名誉,而且要以此为突破口,要证明所谓的‘南京大屠杀’也是虚构的。” 在二审期间,他们多次以原告补充证据为名,向法庭书面提出东史郎《阵中日记》中关于侵华日军在南京一次集体屠杀7000多名中国军俘虏和残害妇女、儿童的记载也是捏造的;当年南京发生的放火、屠杀等暴行都是中国军队所为;日本出兵中国不是侵略,而是要把中国人民从英美殖民统治下解放出来,等等。完全是一副为当年日本军国主义侵略扩张罪行辩护的腔调。 二审判决后,东史郎也举行了记者招待会。在会上,东史郎举起一张纸,上面写着八个大字:“审判不公,天理难容!”以示严正抗议。他感慨地说:“当年日本在战场上打了败仗,如今日本法院在道义上又打了败仗!我要继续为维护日本侵华的历史的真实性而斗争!” 东史郎诉讼案支援会和辩护团代表东史郎发表《严正声明》。声明指出: “22日,东京高等法院继3年前东京地方法院之后,又置国际上已有定论的历史事实于不顾,作出了不公正的判决。东史郎日记的真实性,通过此案的审理,已经一目了然。东京高等法院的判决从根本上践踏了历史的尊严。 “这一诉讼案的原告方,企图借助法庭来恫吓日本侵华历史的见证人,阻碍他们揭露南京大屠杀真相,蓄谋将南京大屠杀‘虚构化’。他们甚至宣称当年南京发生的放火、屠杀等暴行都是中国军队所为,这完全是对历史事实的篡改。 “我们对于东京高等法院在‘南京大屠杀虚构派’的压力下,作出这样极端政治化的判决表示极大的愤慨。我们决不接受这样的判决。我们要立即向最高法院上诉,并将继续向世人公布东史郎日记和南京大屠杀真相。我们期待着符合历史事实的审判。” 当天晚上6时30分,东史郎诉讼案支援会在东京举行报告会,100多名支持者参加。在会上,评论家津田道夫作了主题讲演。他指出,东史郎诉讼案之所以会连续出现错判,其根源是日本目前还不敢正视和承担侵华罪责。因此,东史郎的败诉决不是偶然的。这一诉讼案的特殊性在于,表面上是两个日本老兵为了论证一起60年前虐杀中国人的暴行而对簿公堂,实质则是日本正义力量与企图推卸罪责的日本右翼势力的一次短兵相接。原告方的用心是妄图把“南京大屠杀是虚构的”这一荒谬的历史观让法院代表国家予以承认。而这次判定原告方胜诉,就是蓄意助长右翼势力的嚣张气焰。与会者纷纷表示,历史不容篡改,罪责不容逃避!主持正义的日本人民一定要支持东史郎,同右翼势力斗争到底!
4. 柬首相议长会晤乔森潘和农谢乔森潘和农谢向柬人民道歉
第6版(国际)专栏: 柬首相议长会晤乔森潘和农谢 乔森潘和农谢向柬人民道歉 新华社金边12月29日电 (记者雷柏松)柬埔寨王国政府首相洪森今天在此间会晤了日前投向政府的红色高棉领导人乔森潘和农谢,并和他们及其家属共进午餐。 今天上午,洪森派直升机将乔森潘和农谢以及他们的家人接到他位于金边南郊的达克茂寓所,同他们进行亲切会晤并共进午餐。 乔森潘离开洪森家来到他下榻的金边皇家饭店后对记者说,“我们回到首都金边感到非常高兴,这体现了柬埔寨的民族和解精神”。在被问及谁应对柬埔寨的过去负责时,乔森潘表示,他赞成洪森在会晤他们时所说的,“我们应该忘记过去。柬埔寨已经结束战争,实现了和平、安宁与民族和解。只有和平才能发展,我们现在的首要任务是团结一致建设祖国”。 当天,柬埔寨国民议会议长、代理国家元首拉那烈亲王也会晤了乔森潘一行。 又讯 日前投向柬埔寨王国政府的前红色高棉领导人乔森潘和农谢29日下午在金边举行的记者招待会上,对民柬时期给柬埔寨人民造成的灾难表示深深的道歉。乔森潘重申,他和农谢回归社会意味着红色高棉的结束。
5. 阿盟决定推迟召开外长会议
第6版(国际)专栏: 阿盟决定推迟召开外长会议 由于阿拉伯国家在也门倡议召开的阿拉伯首脑会议问题上发生分歧,阿盟二十八日决定将原定于三十日在开罗举行的筹备首脑会议的阿拉伯外长紧急会议推迟到明年一月二十四日。召开包括伊拉克领导人参加的阿拉伯首脑会议并为此举行阿拉伯外长紧急会议,是也门总统萨利赫在美英两国对伊拉克发动“沙漠之狐”行动后提出的倡议。拟议中的阿拉伯首脑会议将主要讨论解除对伊拉克的制裁、中东和平进程、洛克比危机以及阿拉伯世界当前所面临的各种挑战等。
6. 乌卢军队在刚果(金)交火
第6版(国际)专栏: 乌卢军队在刚果(金)交火 一位乌干达军官二十七日透露,乌干达军队与卢旺达军队不久前在刚果(金)境内交火,造成至少三十名卢旺达军人和八名乌干达军人死亡。两国军队交火的原因有两个:一是两国在总战略上出现分歧,二是在支持刚果(金)叛军的问题上出现不和。 (本报专电)
7. 寻找联合国在安遇难飞机受阻
第6版(国际)专栏: 寻找联合国在安遇难飞机受阻 由于安哥拉政府军和安反对派争取安哥拉彻底独立全国联盟(安盟)武装继续在中部地区激战,寻找二十六日在该地区万博市附近坠毁的一架联合国运输机的工作遇到了严重阻碍。到目前为止,尚未能确定这架载有十名联合国工作人员和四名机组人员飞机的具体坠毁地点,以及是否还存有幸存者,因而也就更无法调查导致飞机事故的原因。
8. 俄国防部长强调搞好军事改革
第6版(国际)专栏: 俄国防部长强调搞好军事改革 俄罗斯国防部长谢尔盖耶夫二十九日在《今日报》发表谈话说,为了不致让别人像对付伊拉克那样用武力对付俄罗斯,俄应搞好军事改革,同时不丧失核潜力。他认为,美国对伊拉克的军事行动向世人展示了二十一世纪军事威胁的方方面面。对一支有战斗能力的军队来说,现代化军备的比重不应低于百分之七十。俄军过去给养费用过高,发展军事技术装备的投资过低。谢尔盖耶夫说,他二十八日向叶利钦总统报告,一九九八年军事改革计划已全部完成,兵员已减至一百二十万。
9. 印尼发现苏哈托家族拥有大量土地
第6版(国际)专栏: 印尼发现苏哈托家族拥有大量土地 印度尼西亚土地事务部长哈桑·巴斯里·杜林二十八日证实,前总统苏哈托及其家族在印尼十四个省拥有二十多万公顷用于房地产开发的土地,并在全国对近九百万公顷林地拥有特别使用权。杜林告诉当地记者,以苏哈托的家庭成员个人名义拥有的土地仅八十二公顷,其余土地则在苏哈托家族控股的公司名下。杜林说,调查结果显示,苏哈托家族的土地是通过正常手续购买的。然而,据雅加达媒体报道,苏哈托家族常常是利用军人把贫困的农民赶走来获取土地的。 (据新华社电)
第 6 版
1. 抓重点 抓成果 抓推广——国家外专局局长万学远谈引智工作
第7版(国际)专栏:年终专稿 抓重点 抓成果 抓推广 ——国家外专局局长万学远谈引智工作 本报记者 顾玉清 罗春华 引进国外智力伴随着我国的改革开放应运而生,已渗透到我国各行各业,外国专家的足迹已遍布我国大江南北,引智潜移默化地改变着我国企业的经营管理方式和经济增长方式,也改善着人们的生活质量。 记者就此采访国家外国专家局局长万学远时,他拿出了厚厚的一摞资料和平时收藏的实物标本,向记者介绍了这些年来工农业方面的引智成果,并深有感触地重述了李鹏同志的话:“引智工作花钱较少,效果很好,事半功倍,大有可为。” 农业引智 加大科技含量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促进农业发展也是我国引智工作的重点。水稻旱育稀植抛秧栽培技术,可以称得上是水稻种植技术上的一场革命,也是全国做得最成功的一个引智项目。这项技术最早于1982年由日本专家在黑龙江试点取得成功,目前,已在我国26个省、市、自治区推广,种植面积超过2亿亩。这项技术改变了我国几千年来传统的水稻种植观念,减少了气候对水稻育秧的影响,它不仅解决了我国传统的水稻种植中“三弯腰”的问题(插秧、除草、收割),减轻了劳动量,使每亩稻田平均增产50公斤,而且带动了一系列相关产业的发展。 借助于实物照片,万学远还介绍了从不同国家引进的各种优良鱼种、畜种、草种和树种:如从美国引进的大口胭脂鱼、德国的六须鲶、意大利的皮埃蒙特牛、美国的黑核桃树、俄罗斯的大果沙棘以及美洲的百喜草等。他举例介绍说,大口胭脂鱼的肉质鲜美细腻,可与鲑鱼媲美,但没有我国淡水鱼那么多刺。目前,湖北省水产所已建起了国外名优鱼培育基地,向全国各地提供优质鱼种鱼苗。据不完全统计,近一年多来,我国引进国外农、林、牧、副、渔、蔬有推广价值的优良品种270多个,先进的栽培技术、病虫害防治技术、土壤改良技术32项,有力地推动了我国农业向高产、优质、高效的方向发展。 值得一提的是引进智力在灾后重建中所发挥的积极作用。今年我国长江流域、松花江嫩江流域发生特大洪灾后,各地引智部门积极推荐了38个易操作、效果好的农、林、牧、副、渔引智成果支持灾后重建工作。万局长进一步解释说,针对江河流域水土、植被遭到严重破坏的情况,中央号召退田还林,退田还湖。退田还湖后,当地引智部门推荐了高产、高效的小体积高密度网箱养鱼技术,农民变渔民,照样可以有饭吃。外专局还与水利部门合作,聘请了6名美国专家到灾区考察,他们提出的灾害预防和灾后重建的建议,受到了中央领导的高度重视。 工业引智 重在科技领先 如果说农业引智的成果,在很大程度上具体体现在国人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上,工业引智,则更多地体现在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经济增长模式的改变和国际市场竞争力的加强上。万学远说,引进国外智力,就是踩在别人的肩膀上向上攀登。实践证明,引进国外智力是快速与国际接轨的有效途径,转炉溅渣护炉技术的引进,是其中最有说服力的例证。 引进这项技术前,以首钢为例,用于炼钢的转炉平均炉龄只有1000炉。1997年,这项技术在我国大中型钢铁企业70%的转炉上推广使用后,平均炉龄由原来的4000炉提高到现在的9000炉左右,最高炉龄已经达到1.4万炉,冶金行业在节约大量资金投入的同时,创造了巨大的经济效益。 宁夏有色金属冶炼厂将引进智力与科技人员自主创新相结合,完成科研攻关项目15项,使主导产品生产技术达到世界领先水平,年出口创汇2800万美元,成为世界三大主要钽铌冶炼厂之一。许多企业家感慨地说,不走出去,不请进来,不知道自己与发达国家的差距有多大;不搞智力引进,企业就不会有大的发展。 在谈到外国专家在我国重点工程项目中所发挥的作用时,万学远说:外国专家参与了我国大亚湾核电站、二滩水电站、黄河小浪底水利枢纽工程、扬子乙烯30万吨工程等一大批能源、水电、交通基础设施等国家重点工程。其中,大亚湾核电站一期工程时,有1000多位外国专家在现场工作。这些外国专家带来了先进的工程管理经验,保证了工程质量和建设周期,不仅使我们减少了探索时间,避免了走弯路,并且为我国大型工程项目的国际招标和管理方面积累了宝贵的经验。由于采用了外国专家的合理建议,仅调整设计、据理索赔与反索赔几项,就为国家节省投资数十亿元人民币。 转化吸收 实现规模效益 引智重在转化吸收,形成规模效益是引智的关键。万学远指出,近年来,各地各部门积极探索成果推广新路子,在广泛开展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和施行了《农业引进国外智力成果推广示范基地试行办法》,通过召开现场会和建立引智示范基地等方式,加大农业引智成果的推广力度。目前,大果沙棘、大口胭脂鱼、农户储粮、山东泰安优质水果等在内,全国共有4个引智成果示范基地项目通过评审,水稻旱育稀植技术在去年推广1.8亿亩的基础上,今年推广面积超过了2亿亩,几乎占全国稻田面积的一半,提前两年实现“九五”推广目标。 针对目前引智工作中存在的重复引进和派出、引智综合效果偏低等问题,万学远说,引智成果的推广是促进引智与经济发展紧密结合、克服重复引进的一个重要途径。引智重在成果转化,难也难在成果转化上。重复引进、派出以及引智效果偏低的问题,与目前我国没有形成有效的引智成果推广机制有关,因此,持续地“抓重点、抓成果、抓推广”,加强省际间的交流,建立有效的引智成果发现、培育、评价、筛选和推广机制,建立成果推广奖励机制,逐步实行经费支持与成果和成果推广挂钩的政策,将是今后引智工作的重点。
2. 欧元后天开始非现金交易
第7版(国际)专栏: 欧元后天开始非现金交易 据新华社布鲁塞尔12月28日电 (记者张征东)明年1月1日欧元即将诞生,如何启用欧元为世人所普遍关注。 根据欧盟委员会的计划,12月31日将在欧盟总部所在地布鲁塞尔举行隆重的欧元诞生庆祝仪式。当天中午,欧盟财政部长理事会将举行特别会议,最后锁定各成员国货币与欧元的不可更改兑换率,随后输入成员国银行系统的互联网中。 欧元启动时间是从1月1日零时算起,由于时差关系,各成员国启用欧元的时间并不完全相同。因此,欧盟规定将按成员国当地时间零时开始算起。赫尔辛基时差比布鲁塞尔早1个小时,芬兰将是第一个启用欧元的国家;里斯本晚1个小时,葡萄牙将最后启用欧元。 欧元作为一种法定货币1月1日启用后,便进入过渡期。过渡期从1999年1月1日到2001年12月31日,为期3年。这期间,新启用的欧元仍限于在非现金交易中使用,如银行记账、支票、结算等。所有现金支付仍通过各国原有的货币进行。储户在银行的存款根据自愿的原则,可继续保留原货币,也可兑换成欧元。为了使大众适应欧元,欧元区各国的大商场现在已开始对商品用本国货币和欧元同时标价。这一工作将普遍展开,直到欧元更新期前。
3. 金大中促大企业消肿
第7版(国际)专栏:通讯 金大中促大企业消肿 本报驻韩国记者 王林昌 最近,韩国现代、三星、大宇等5大企业集团与政府经济部门和金融机关的主要负责人在韩国总统金大中的直接主持下,讨论通过了《推进五大集团结构调整协议》,这意味着韩国大企业的改革在结构调整方面有可能进入实质阶段。 这个协议规定,今后各大集团将按照发展核心产业的要求,进一步调整经营机制,改善财务结构,解除债务相互担保,增加经营的透明度。今后,三星只经营电子、金融、物产和服务业;现代集团致力于建筑、重工业、电子和汽车制造业;大宇则专营重工业和汽车业;LG集中发展石化、信息、通信和金融业;而鲜京则成为能源、化工和电子通讯业的专业集团。根据这一原则,各大企业除继续执行原定7个产业部门相互交换的方案之外,现在三星的汽车业将由大宇经营,而大宇的家用电器业将交由三星管理。在进行产业互换的同时,各大企业要清理负债额高且扭亏无望的分公司,通过出售、合并或设立分公司的方式,到1999年末,将现5大集团企业的系列企业总数由目前的269个减少到150个。人们预计,通过非核心产业的变卖,将可以获取近20兆韩元(相当于250亿美元)用于偿还债务。协议还具体地规定了各大企业降低负债率和解除债务互相担保的时限,今后5大企业和债权金融机构也将不再提供或接收对不同业种的债务相互担保。协议加强了政府和金融机构对企业结构调整的作用,规定债权金融机构、金融监督委员会和公正交易委员会将按照各自的职能负责检查、监督和管理上述各项措施的实施。 金大中总统之所以力主大企业结构调整,主要原因有:(1)大企业的改革进展缓慢,成效不显著。一年以来,已经有2万余个中小企业进行了破产处理,韩国国内排行第6位至第30位的大企业有一半实际上已经解体。相形之下,5大集团“自律调整”进展缓慢,其所占30%的外债总额未见减少,企业改革效果不尽如人意;(2)当前韩国的经济在宏观指标上虽有明显好转,但企业的生产和投资萎缩,需求不旺,外贸出口等仍未有根本改观;(3)外国投资虽有一定增长,但由于大企业的改革进展缓慢,影响了国家信任度的恢复,许多投资者对大企业仍然持观望态度,吸引外资困难;(4)韩国政府试图在1998年末使金融、企业、劳动力市场和公共部门的改革告一段落,以便进一步缓解金融梗塞,扩大出口,引进外资,减少失业,力争在明年使经济复苏,实现正增长。在这种情况下,加速5大企业集团的结构调整势在必行。 韩国70年代和80年代的经济腾飞曾得益于大企业集团的开拓和发展,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外部市场的变化,大企业集团经营的弊端日益明显。大企业集团通过银行无限制的贷款实行盲目扩张,并采取债务相互担保的方式进行自我保护,致使债台高筑,投资重叠,成本增加,效益降低,对外竞争能力下降。韩国大企业经营策略和经营思想上的失误以及结构调整滞后,是造成韩国金融危机的主要原因之一。韩国总统金大中认为,没有大企业的结构调整,不仅企业本身没有活路,韩国的经济也不可能复苏。就此次协议的签订,金大中说,政府对任何企业都不偏爱,但对于那些不致力于改革并不想在国际竞争中取胜的企业决不会袖手旁观,表达了他坚持对大企业实施改革的决心。 但写在纸面上的协议并非现实,执行协议也难以一帆风顺。因此韩国5大企业集团的结构调整之路注定将是漫长而曲折的。 (本报汉城电)
4. 韩国企业结构调整遇阻
第7版(国际)专栏: 韩国企业结构调整遇阻 据新华社汉城12月28日电 (记者朱克川)由于LG等韩国几家大型企业集团不愿按照原定方案进行产业结构调整,韩国政府的大型企业集团产业结构调整计划遇到阻碍。 解决大型企业财团的低效率扩张是韩国企业改革中的重要课题之一。韩国政府于12月7日与他们确定了进行产业结构调整的具体方案。 根据这个方案,现代电子产业和LG半导体产业合并,并委托美国ADL公司在这两家公司中判定一家为经营主体,另一家则需交出经营权。24日,现代电子被指定为合并后的新公司的经营主体,LG半导体公司认为ADL公司的评判不公正,声称要向美国的法院提出诉讼。 现代、三星、大宇和LG都有相当规模的电子或半导体产业,彼此竞争激烈。根据政府的意向,大宇的电子产业和三星的汽车产业互换。现代电子和LG半导体合并。由于大宇电子是大宇集团的优良产业,95%的产品销往国外,而三星汽车相对还未形成竞争规模,所以大宇财团对让出电子产业很不情愿。 韩国总统金大中曾经表示,政府不准备直接干预企业的改革,但政府对金融部门有监督权。如果大企业不按照政府的政策进行改革,将通过银行推动它们改革。由于LG半导体拒绝接受评判,它的债权银行已决定停止提供新的贷款。
5. 泰国金融系统呆账增加
第7版(国际)专栏: 泰国金融系统呆账增加 据新华社曼谷12月29日电 据此间媒体今天报道,截至今年10月份,泰国金融系统的不履约贷款已超过2.55万亿铢(约合709.2亿美元),占金融系统放贷总额的42.33%。 报道援引泰国中央银行副行长吉滴·博他纳蓬披汶的话说,泰国8家私营银行超过3个月期限的不履约贷款为1.22万亿铢(约合338亿美元),占这些银行放贷总额的39.45%;另外8家国有银行的不履约贷款为9663亿铢(约合268.4亿美元),占其放贷总额的58.3%。 这位副行长说,金融公司和外资银行的不履约贷款分别占各自放贷总额的63.58%和8.05%。 这一统计表明,泰国金融系统的不履约贷款呈增加势头。截至今年9月份,泰国金融系统不履约贷款在放贷总额中的比例为39.49%。
第 7 版
1. 敬告读者
第9版(社会周刊)专栏:编者的话 敬告读者 日子过得真快,转眼间,又到了岁末年初。 “社会周刊”怀着依依惜别之情向亲爱的读者告别。明年,为了加大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宣传的力度,每周三与读者朋友见面的将是一个新的周刊“民主与法制”,相信会得到你们更热忱的欢迎。 “社会周刊”只有一岁,实在是太短暂了。但令人欣慰的是,在这短暂的一年中,无论是新闻界同仁还是广大读者,都对“社会周刊”这棵幼嫩的小树给予了极大的支持、关心和爱护。每天读者寄来的大量稿件、信件,是我们版面取之不尽的源泉;每天读者打来的热线电话,为我们提供了难得的新闻线索;更有许多读者热情肯定我们哪怕是点滴的成绩,直言不讳地指出我们的不足,这是我们努力把“社会周刊”办得高出一筹的动力。 正是在读者的关爱、激励之下,我们的版面才有了更多的针对性、群众性和可读性;才与社会联系得更紧,与读者贴得更近;才有了一些在社会较有影响的文章面世。回眸一瞥,这些文章在读者心中曾引起很大共鸣,如《据理力争讨公道,四年官司有结果》、《最高检察机关加大监督力度》、《扶正失衡的天平》、《贪官走上“不归路”》、《岂能如此对待调查》等。还有一些读者写的文章在本刊发表后,脍炙人口,令人为之一振,如《恪守做人规矩》、《路遇吴天祥》、《寄出的青春不需回执》、《爱心无价》等。 “社会周刊”虽然停办了,但社会调查版和读者来信版明年还要继续办下去。今年10月在要闻版上开辟的“社会观察”专栏也将努力在加强舆论监督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我们编辑的心与广大读者的心始终连在一起,你们的喜怒哀乐就是我们的喜怒哀乐,你们的心声呼声就是我们的心声呼声。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不辜负读者的期望,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贯彻十五大精神,继续关注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加大舆论监督力度,批评社会丑恶现象,反映社情民意,面向群众,面向基层,面向社会,当好党和群众的喉舌。 群众工作部
2. 在全国严厉打击走私的形势下,海上走私和货运渠道走私的风险越来越大,因此,不法分子又旧招新用。切不可忽视当前新动向——走私渠道转向加工贸易领域
第9版(社会周刊)专栏: 在全国严厉打击走私的形势下,海上走私和货运渠道走私的风险越来越大,因此,不法分子又旧招新用。切不可忽视当前新动向—— 走私渠道转向 加工贸易领域 余瑛瑞 记者近日在厦门海关调查采访时发现,加工贸易领域走私案件明显抬头。据了解,厦门海关特区业务处核销科在9、10两个月内,连续接到4起来自浙江杭州和绍兴海关的电传业务查询,经与存档原始资料鉴别核对,发现这4份查询业务均系不法分子作案,假造厦门关区所辖企业加工贸易登记手册,到异地口岸办理结转或进口业务,目的是避开主管海关监管,蒙骗通关。假结转进口的货物基本上都是列入《加工贸易重点敏感商品目录》中的纺织原材料。 鉴别核对中发现,4份假登记手册制造手法很隐蔽。所冒用的企业名称与厦门海关管辖企业名称完全相同,手册编号也确系被假冒企业正在履行中的手册编号,并且手册合同基本情况栏的填写也与厦门海关特区处核销科核发手册的填写格式基本一致。手册也按规定贴有防伪标志。如果不是防伪标志号码不符以及印章、签字假冒被辨出,几乎可以假乱真。业内主管人士判定,这4例案件可能是同一伙不法分子所为。作案分子对海关的加工贸易合同备案程序非常清楚,并且对某些企业的加工贸易手册的使用情况相当了解。 据厦门海关特区处负责人介绍,利用加工贸易渠道进行走私犯罪活动一直存在,但有时多,有时少。在当前全国加大打击走私力度的大环境下,海上走私和货运渠道走私的风险越来越大。与海上走私和货运渠道走私相比,利用加工贸易渠道走私隐蔽性强。一般进口的都是国内外差价大,海关限制进口和高税率的商品,一本假登记手册行骗成功便是一笔暴利。所以,就目前的发展趋势看,不法分子将走私渠道转向利用他们认为风险较小的加工贸易领域已经十分明显。 从近期查获的案件看,目前在厦门关区利用加工贸易渠道走私的手段主要有几种:一、来料加工或进料加工业务,企业将该出口的产品不出口,把料卖掉即通常所说的“飞料”,或是把该出口的产品内销,造假出口报关单核销,套取暴利。二、进口料件时,多进少报;产品出口时少出多报,或是高报成品单耗。这三种形式均是骗取虚报部分。三、进口料件时夹带国内外差价大的商品,私自内销。 厦门海关特区处负责人说,犯罪分子的造假手段越来越精细、逼真。海关用高科技手段防伪,犯罪分子则利用高科技手段制伪造假。加工贸易渠道走私现象抬头,再加造假手段高超,真伪难辨的情况使海关防伪部门工作难度加大,也使海关业务部门的压力加大。 海关业务管理部门负责人士说,形势发展的需要使全国口岸计算机联网势在必行。如果全国海关实现计算机联网,将企业名册或报关手册索引入库,信息共享,即可有力防止假印章、假手册、假报关单蒙骗过关,避免国家税收的损失,同时全国海关还可节省一大笔查伪费用以及人力和时间。 加工贸易渠道走私现象的抬头,也使海关的关区与关区之间、海关与银行之间、海关与外汇管理部门之间联系薄弱的问题突出出来。有关部门应加强这些“结合部”的密切联系,不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
3. “雷锋”开上了救助车(图片)
第9版(社会周刊)专栏:社会聚焦 “雷锋”开上了救助车 今年3月,京山县环境监测管理所所长杨瑞林,组织一批青年志愿者成立“雷锋救助队”,救急抢险,帮困解难。日前,为提高救助效率,他们筹资购买了吉普车和面包车各一辆,从此,“雷锋叔叔”开上了现代化的“雷锋救助车”。 12月6日上午10时许,杨瑞林等三位救助员在新市镇轻机大道发现,一位老人带着两大件行李,愁眉苦脸地坐在马路中央。杨瑞林忙停车上前询问,得知这个老汉是河南驻马店农民,到钟祥市走亲戚,却在京山下错车,并被小偷窃走了盘缠。救助员热情地搀扶起老汉,把他送上救助车,追赶上一辆开往钟祥的客车,并为老汉买了车票,嘱咐售票员和司机将老人平安送到他的亲戚家门口。 湖北省京口县 曹军 摄影
4. 该奖者奖 该罚者罚
第9版(社会周刊)专栏: 该奖者奖 该罚者罚 本报记者 王莹 编者按:近年来,由于一些纳税人法制观念淡薄等诸多原因,我国每年税收流失数额巨大,涉税犯罪时有发生,极大地损害了国家利益。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为了切实保证把该收的税收上来,一方面应在全民中加强纳税意识的教育,另一方面要奖罚分明,对依法纳税、贡献大的企业和个人应予表彰和奖励,而对偷逃税的违法者则要予以揭露和处罚。 坚持依法治税,仅靠执法主体各级税务部门是远远不够的,必须依靠全社会的广泛参与。对偷逃税的行为,每个公民都有责任进行积极举报;对举报有功人员要予以表彰,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这样才能进一步改善税收工作环境,保证新税法的贯彻执行。 1998年4月28日,泰安日报以整版的篇幅登出了泰安市国税局评定的1997年度纳税模范户光荣榜,其中有泰安市造纸厂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名字。然而,也正是这家纳税模范企业在1997年因偷税受到泰安市国税局补缴税款12.3万元及罚款5万元的处罚。这看似矛盾的现象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1993年10月,为了解决企业自备车用油问题,泰安市造纸厂建了一个加油站,并规定:本厂司机一律不得外出加油,在本厂加油站加油,由车队统一开领料单,无现金交易。加油站当时归该厂职工技术协会管理,虽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可经营范围上却没有经营油类这一项。泰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曾因该加油站无合法经营手续,对其罚款1万元。从1993年底开始,由于来泰安市造纸厂运货的车辆很多,加油站开始对外卖油,有时也用油顶账。这期间,加油站一直没有向税务部门进行纳税申报,也没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1997年6月,泰安市造纸厂车队司机张小飞把加油站对外卖油的问题向税务部门进行举报。经税务部门查实,泰安市造纸厂从1994年1月到1997年8月,对外销售汽油、柴油共计价款139万元(含税),未做销售收入。就在税务稽查部门来厂调查前后,该加油站的合法手续办了下来。 泰安市国税局有关负责人说:“泰安市造纸厂年纳税额在500万元以上,是泰安市的纳税大户,这一点应予肯定。正是因为这一条,我们对他们予以表扬。但是这个厂下属的加油站又偷了税。虽说是加油站的负责人偷税,造纸厂无直接责任,只负领导责任,但造纸厂仍应受到惩罚。”泰安市国税局另一位有关负责人说:“企业偷逃税有的是故意的,也有的是因为新税制实行后,对政策理解不够,造纸厂就属于后一种情况。” 当记者问及为什么加油站的合法手续拖了近4年才办下来,泰安市造纸厂厂长李绳祖说:“开始时主要以油顶账,没想到要交税。后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来罚了一次款,才想要办手续。” 记者在泰安市国税局看到了《山东省国税系统举报奖励办法》,其中规定:“对于向国税部门检举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行为的有功人员,除进行精神奖励外,可分别情况从税务稽查专项办案经费中提取奖金,进行奖励。”该办法从1997年10月1日起执行。 就在记者在泰安市国税局采访完不久,张小飞给记者打来电话,说他已从泰安市国税局领回举报奖金。
5. 订报刊还要读好报刊
第9版(社会周刊)专栏: 订报刊还要读好报刊 笔者长期做宣传工作,一天也离不开报纸。每当下乡驻村,就要到村公所借阅报纸。然而,常常发现,在村公所,报纸乱七八糟地堆放在一起,没人整理。问一问村支书是否每天看报,听到的回答总是“工作太忙了,根本没时间看,再说上面叫订,就订来摆着算了”。 这种订而不阅的做法令笔者想不通。对此我们曾做过一次调查,结果发现村干部中能把新到报纸上的标题浏览一遍的不到60%,能认真阅读的就更少了。 党报党刊能及时准确地向广大读者报道世界及全国各地的重大新闻,报道中央的方针、政策及地方政治、经济、文化、科技等方面的新成就、新经验,传递重要信息。农村基层干部只有随时了解掌握党的方针政策,了解各种信息,学习新知识,增长见闻,才能很好地组织、指导农民发展乡村经济。每年各地党委政府和邮电部门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组织订阅党报党刊,目的就是要使党报党刊发挥更好的宣传作用。基层干部如果不读报纸,不了解外面的信息,不掌握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各个时期的工作重点,就难以取得实质性进步。难怪有的党员干部干了一届又一届,结果他那里山河依旧,群众仍然贫困。 不善于读报用报的现象,在农村一些地方较为普遍。建议各地在抓好报刊发行的同时,也认真抓好读报用报工作,让乡村干部养成良好的读报用报习惯,用党的方针政策指导自己的工作和学习,提高素质,迎接新世纪的挑战。 云南丘北县委宣传部 朱洁飞
6. 办案岂可“抓大放小”
第9版(社会周刊)专栏:一家之言 办案岂可“抓大放小” 吴志雄 邻居的自行车被盗,前往派出所报案,值班民警简单地询问了一下他的姓名、失窃时间便了事。邻居试探性地问:“是否可以派人查一下,趁热打铁,及时破案?”话还没说完,民警便笑了起来:“同志,现在案子这么多,大案都难以及时侦破,哪还有时间顾及你这种小案子。我们的办案原则是抓大放小。” 办案也“抓大放小”,初听让人觉得“新鲜”,细细思量,实在令人费解。 从维护法律的角度看,凡是违法行为,不论案件大小,政法部门都应依法予以查处,以体现法律的公正性和约束力。“放小”,无疑会让一部分犯罪分子逍遥法外,逃脱法律的制裁,从而损害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匡扶正义,除暴安良,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是政法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一切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必须坚决予以打击。事实上,透过细微的小事,更能反映出政法部门为人民服务的态度。“放小”,从某种意义上说,是一种失职,既会让部分群众利益受到侵害,又会损害政法部门自身的形象。 从大与小的辩证关系看,祸患常积于忽微。大案的酿成有时始于小案,小案的积累也可能引发大案。“放小”,无异于“纵容”,日子一久,必然使犯罪分子贼心日炽、贼胆愈大,甚至肆无忌惮,干出情节更严重、性质更恶劣的大案来。 由此看来,“抓大放小”的办案原则万万行不得。抓大,及时查处那些对社会危害大、群众反映强烈的大要案件,严厉打击兴风作浪的“大鱼”,固然重要,但是,对那些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小案,对那些为害社会的“小虾”,同样忽视不得。
7. “女娃们变美了”
第9版(社会周刊)专栏: “女娃们变美了” 解渭生 70多岁的台胞陈老先生又回来了,回到他在安徽南陵县农村的老家,探望他的长兄。这是老先生的第二次返乡,第一次是在1981年。像上次一样,村中的父老乡亲都来看望他。目睹一个个焕发青春的村姑、村嫂,老先生感慨地说:“又变了,又变了,这次感到变化最大的是女娃们变美了,真是一个比一个漂亮。”他嫂子说:“是啊,20年前村中的女子,手伸出来个个都像松树皮,脸像老棉布一样粗糙。现在二三十岁的女子个个手像嫩藕脸像花,手一捏都成水了。”听了这话,满屋的人都笑了。 这个真实的故事告诉我们一个活生生的事实:农村女性变美了,而这种变化与改革开放紧紧相连。 笔者生长在农村,我清楚过去农村女性的负担比男人更重。播种收获等繁重农活都得干不说,收工回来还得灶上灶下地忙。干不完的农活,做不完的家务,到头来还得为温饱发愁。夏日如火烤,寒风似剪刀,烧锅又带娃,终日汗中泡,农村女性在农田家务的双重劳作中打发时光。锄把与汗水使她们的双手变得粗糙,烈日晒黑了她们的双颊,寒风在她们额头上刻下了一道道皱纹。“二十岁的姑娘三十岁的婆,农村姑娘难风流,仙女农村难寻觅,美女只在城中有。”一位乡干部曾这样说。 岁月匆匆,我们终于迎来了改革开放的好时光。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落实使农民收入增加了,生活变好了。对于女性来说,感受最大的是:她们参与田间劳动的时间少了,劳动的强度小了。家庭收入的增加使她们不仅不再为全家的温饱犯愁,而且还有了富余的钞票。 生活水平的提高使农村女性有了美化自己的条件。笔者在与20多位中青年女性谈话中发现,她们中的大部分人都能报出四五种润肤霜的名称。玉兰油、雅倩、永芳、大宝等名称脱口而出。“为了留住青春,保持皮肤的柔嫩,我们舍得花钱。”她们这样说。一位退休在家的原乡妇联主任戴大婶说:“我们年轻时能有搽手油、雪花膏用就是最好的了,可现在的女孩子们保护皮肤讲究多了。” 俗话说,人要衣扮才漂亮,马要好鞍才风光。漂亮大方的衣着对农村女性有很大的吸引力。如今皖南地区中青年女性的服饰多姿多彩,越是年轻穿着就越好越时髦。“体力劳动的减少,干净文明的环境,护肤物品的应用,衣着水平的提高,是今日农村女性变美的一个重要原因。”南陵县政协一位负责同志为笔者作了这样的总结。接着他又补充说,女性变美、变苗条,最重要的还是得益于计划生育政策,少生孩子使她们少了拖累,少了多子女的烦恼,有时间去打扮自己。 美好的新生活,使农村妇女进入了一个新天地。农村女性爱美、追求美,她们以女性特有的美为我们的社会扬起了一面鲜亮彩旗。其实美并不仅仅是外表的,更重要的是体现在一种精神行为举止上。笔者接触到一些优秀农村女性,感到她们一是知识面广,谈吐文雅,社会生活中的新名词从她们口中滚滚而出;二是待人接物落落大方,文明礼貌,少了几分旧时女性的腼腆,多了几分新时代青年人的热情。正是这种外表美与内在美的结合,使广大农村女性热情奔放而又不显轻浮风骚,表现出一种朴实与崇高、奔放与含蓄美。“水灵灵、白生生,农村女性真动人,脸上红润映彩霞,不笑也是百媚生。”芜湖市文联的一位农民作家这样描述。
8. 勤政热线架金桥
第9版(社会周刊)专栏: 勤政热线架金桥 11月27日,远在山东省济南市建筑设计院的卜繁荣再次打电话给福建省长泰县公安局拘留所退休干部汤章成,高兴地告诉他,寄往山东的包裹、信件已经收到,并感谢《人民日报》与长泰县“615”勤政申诉中心为南北双方信息沟通架起了一座金桥。 1976年,卜繁荣在负责部队营房建设中与汤章成相识、相知,成为挚友。1978年,卜繁荣退伍转业到山东济南建筑设计院,汤章成也调到公安局拘留所工作。工作岗位的调整变化,使两人失去了音讯。 今年长泰县启动勤政建设工程,设立“615”勤政申诉中心,专门受理群众的举报投诉,为民排忧解难。这消息于9月23日在《人民日报》“社会周刊”上刊出。卜繁荣阅报后勾起了对挚友的思念,他抱着试试看的心理,打电话向勤政“615”求助。 “615”勤政申诉中心侯红珍女士接到电话,立即根据卜繁荣提供的有关情况,认真地、一个单位一个单位地打听。长泰县公安局政工科黄露南接到询问电话,想起自己的球友———长泰县第二实验小学体育教师黄兴才是汤章成的女婿,急忙向他询问汤章成的近况、联系电话、地址,并及时反馈给侯红珍,再反馈给卜繁荣。 很快,失去联系多年的老朋友获得了彼此的音讯。此后,他们每月都要联系数次,互诉衷肠。 福建长泰县 张碧辉 龚少瑜
9. 喜闻“知识保姆”进家庭
第9版(社会周刊)专栏: 喜闻“知识保姆”进家庭 侯文学 栗军 如今,请一位“知识保姆”进家庭,在河南省郑州市已不鲜见。 家庭中请一位有知识的保姆,其好处是显而易见的。一方面,有利于儿童的成长进步。低龄幼儿处在知识启蒙阶段,请一位“知识保姆”与其朝夕相处,不仅为孩子接受良好的教育提供了可能,也会使他们在保姆富有修养的一言一行中受到熏陶。另一方面,为大中专学生提供了接触社会的机会。这些“知识保姆”把从事家政工作作为接触社会、锻炼自己的机会,也说明了他们观念的变化。 我国正处在经济转型时期,一些企业职工下岗分流使社会就业压力增大。同时,现代城市家庭独生子女居多,对学龄前教育颇为重视。因此,让有知识的人从事家政工作,无疑是一个明智的选择。但愿各地能够从郑州市的做法中受到启迪,积极创造条件,使更多的“知识保姆”走进家庭。
第 8 版
1. 广水市严肃查处农民负担重问题
第10版(社会周刊·读者来信)专栏:批评以后 广水市严肃查处农民负担重问题 9月23日,你报“读者来信”版刊登记者采写的题为《农民负担何时减下来?》的调查汇报,我市领导对文中反映的问题极为重视,立即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并先后三次派出由市纪委、市委办公室、市减负办负责人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到太平乡、杨寨镇的部分村组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查明太平乡马家畈村、绿水村、高店村和杨寨镇刘畈村确实存在加重农民负担的问题。 太平乡马家畈村1997年在市减负办下达的农民人均负担178.5元的基础上,擅自增加村小学建校集资人均55元;平摊农业特产税人均4元。这个村第一村民小组在村里加码的基础上,又擅自增加弥补1996年集体亏空债务人均25元,牲畜防疫费人均3元,电路改造集资人均10元,报纸杂志费人均5元。村、组两级在农民负担卡外增加负担人均102元,导致个别村民小组农民负担人均高达280.5元。 太平乡高店村1998年在市减负办下达的农民人均负担170元的基础上,擅自增加绿化保证金人均3元,修复高店河坝水毁工程以资代劳金人均15.4元,高店街道硬化工程集资人均15.7元,耕牛保险金每头40元。负担卡外增加负担人均34.1元,导致农民人均负担高达204.1元。 太平乡绿水村1998年在市减负办下达的农民人均负担179.2元的基础上,擅自增加大山冲渡槽改建工程以资代劳金人均10元,报纸杂志费人均4元,耕牛保险金人均2.3元,村鱼池占地赔偿费人均4.5元。负担卡外增加负担人均20.8元,导致农民人均负担高达200元。 杨寨镇刘畈村1997年在市减负办下达的农民人均负担176.2元的基础上,擅自增加村小学建校集资人均50元,修复京桥水毁工程以资代劳金人均2元。这个村第四、五村民小组在村里加码的基础上,又擅自增加购置抗旱设备资金每亩平均43.9元。村组两级负担卡外增加农民负担人均95.9元,导致个别村民小组农民负担人均高达272.1元。 太平乡中学1998年未经批准,擅自对在校学生每人收取集资款100元。 对太平乡、杨寨镇等地加重农民负担的问题,我们决定作如下处理: 太平乡马家畈村1997年村小学建校集资及村民小组弥补1996年集体亏空债务、牲畜防疫费、电路改造集资、报纸杂志费全额清退到户。 太平乡绿水村收取的报刊费、耕牛保险费、村鱼池占地赔偿费全额清退到户;大山冲渡槽改建工程以资代劳金收支账目,由乡经营站组织群众代表进行彻底清理,工程结余款全部清退到户,清理清退情况张榜公布。 太平乡高店村向农民收取的绿化保证金、街道硬化工程集资、耕牛保险金全额清退到户;太平乡中学1998年向每位学生收取的100元集资款全额清退给学生,清退情况张榜公布。 对加重农民负担负有直接责任,且拒不执行市减负办整改意见的太平乡马家畈村党支部书记马培钊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对太平乡党委、政府予以全市通报批评;责成太平乡党委、政府组织专门班子,督促马家畈村、绿水村和高店村在10月底以前将确定清退的农民负担资金全部清退到户,并举一反三,对全乡22个村执行减轻农民负担政策的情况进行一次拉网式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鉴于杨寨镇刘畈村原村小学校舍年久失修,危房比例大,学生安全受到严重威胁,且多数群众强烈要求改建校舍,责成镇经管站和教育组组织群众代表对集资收支账目进行彻底清理,工程结余款全部清退到户;在修复京桥水毁工程中,由于绝大多数群众自愿以资代劳,因此,1997年修复京桥水毁工程以资代劳金人均2元不作清退,对极少数持有异议的群众,责成村组干部作好解释工作;鉴于该村第四、第五村民小组集资购置抗旱设备是为了抗旱需要,并且绝大多数群众对此无异议,因此,责成杨寨镇组织这两个组的群众代表对1997年每亩分摊43.9元的抗旱设备购置费收支账目进行清理,结余资金全部清退到户;对杨寨镇刘畈村少数村民小组因分摊办法不合理而造成农民负担严重不均衡的问题,杨寨镇经管站已于1998年初督促刘畈村对1998年农民负担分摊办法进行了改进,并撤销了对1997年少数村民小组农民负担分摊不均衡负有直接责任的村会计的职务;刘畈村四组耕地抛荒问题,已于1998年8月底在土地调整时彻底得到解决,责成杨寨镇经管站督促刘畈村做好外出打工经商农户责任田的转包、转让工作,防止出现新的抛荒现象。 加重农民负担的问题虽然发生在极少数村组,但暴露了我市在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中还存在检查处理不到位的情况。市委、市政府决定近期在全市进行一次减轻农民负担执法大检查,对加重农民负担的问题作出严肃处理,以确保中央减负《决定》得到全面贯彻执行,保护和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促进我市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 中共湖北广水市委 广水市人民政府 目前,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舆论监督呈现出良好的势头。在这样的大环境下,对舆论监督的回应就成了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湖北广水市委、市政府领导在看到本报关于农民负担的批评报道后,迅速作出反应,组织力量查处有关责任人,逐项清退农民不合理负担,并及时回复本报。这种积极对待批评的态度和做法,值得欢迎。 ———编 者
2. 农村建筑市场税收待规范
第10版(社会周刊·读者来信)专栏:呼吁 农村建筑市场税收待规范 山东兖州市50多万农民每年建房及装修支出在1亿元以上,由此应实现的营业税收及附加税在330万元左右,加上对承建人应征的个人所得税,税款总额应在400万元以上,相当于一个经济欠发达乡镇一年的财政收入。但长期以来,我们这里的农村建筑业税收征管一直处于放任状态,应征税款大量流失。 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有三:一是农村建筑队伍零星分散,季节性较强。他们大多农时务农,闲时建房,其组织管理水平低,资质标准差,从业人员很不固定,真正全年以此为业者寥寥无几,加之农村建房多集中于冬春季节,给税收规范化管理带来了困难。二是地税管理人员少,难以抽出专门力量检查清收农村建筑市场的税收。三是农民辛辛苦苦攒、借、挪几万元盖房子,总想省着点用,不愿交税。让包工头缴税更是难上加难。 对农村建筑市场税收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关方面决不能坐视不管。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下功夫: 加大税法宣传力度。向农民宣传纳税的意义,采取印发“税收明白纸”等形式,本着有用、有效的原则对建筑业应税概念进行广泛宣传,促使人们明理守法,进而依法纳税。 加强税收征管工作。争取乡镇政府的支持,充分发动村干部,请他们提供第一手资料,同时明察暗访,掌握建筑市场主要从业人员的情况,编制成册,及时送达纳税通知书,促其按期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证照,申报纳税。发动群众举报偷漏税行为,并做好查实工作,按追缴税额给予举报人一定数额的奖励。 山东济宁市地方税务局 宫存利 田永臣
3. 公园?市场?(图片)
第10版(社会周刊·读者来信)专栏:耳闻目睹 公园?市场? 我市的卫河公园本来是人们休闲、娱乐、健身的场所,不知从何时起,竟变成了集贸市场。这不,一大早儿就有商贩来和晨练的人们争地盘(图①);小桥是公园的咽喉要道,桥两侧的空地和两米多宽的桥面转眼间便被商贩堵得水泄不通(图②);大人们不得不带着孩子到干涸的河床上玩耍(图③);碰到双休日,公园更是热闹非凡,门里门外到处都是商贩(图④)。 不知当地领导对此有何感想。占用市民的活动场地搞市场恐怕不是明智之举! 河南新乡市 李 强
4. 落实扶贫贷款岂能抓阄儿
第10版(社会周刊·读者来信)专栏:街谈巷议 落实扶贫贷款岂能抓阄儿 在我国老、少、边、穷地区,由于生产力水平低,一些群众还没有从根本上摆脱贫困,扶贫攻坚任务相当繁重。为此,国家每年都下达大量扶贫贷款计划,为的是帮助这些地区尽快摆脱贫困。落实扶贫贷款是一项政策性、原则性很强的工作,但一些乡村干部却把它当成儿戏,图省事,采取“抓阄儿”的方式进行。这就使一些急需扶贫资金的贫困户得不到扶贫贷款,而一些富裕户却靠运气拿到了扶贫贷款,没有真正起到扶贫的作用。希望各级政府和农业银行信贷管理部门在发放扶贫贷款过程中,坚持原则,将扶贫贷款真正落到实处,切实达到“真扶贫,扶真贫,保脱贫”的目的。同时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在工作中优亲厚友或不负责任地“抓阄儿”发放扶贫贷款的干部给予严肃处理。 河北丰宁满族自治县 周建忠
5. 638次列车补票旁观记
第10版(社会周刊·读者来信)专栏:记者见闻 638次列车补票旁观记 本报记者 吕明军 11月19日,记者从黑龙江省双鸭山市登上638次列车。这趟列车属哈尔滨铁路局,到达哈尔滨站的时间不到22点。这时,6号车厢上来一些旅客,要求补卧铺票。当时值班的是一个个头不高的女列车员。只听要求补票的旅客与她这样对话: “列车员,补张卧铺票。” “到哪儿?” “到辽阳。” “报销吗?” “不报。” “拿100元来。” “怎么这么多钱?” “那就给80元吧。” 说话间,那个旅客掏出80元钱,列车员让他到10号铺。办了几个人都是收80元,没见给票。这时,又有一个旅客过来要求补卧铺票,列车员让他交80元,他说:“给60元吧,我前几天坐车就是花60元。”列车员没同意,他只好交了80元,得到一个铺位。 坐在我对面的是长春通用机械厂一位姓王的离休干部。我们俩对此情景都感到惊愕:怎么补票还问报不报销?还可以讨价还价? 后来,一位明白人告诉我们,这种补票法,旅客少掏钱,列车员个人收钱,铁路部门受损失。据说这种现象在其他列车上也时有发生。 更让记者感到惊讶的是,买卖双方竟如此明目张胆地公开交易,而且列车员明明知道,记者就在这节车厢里。
6. 加强领导做好老干部工作
第10版(社会周刊·读者来信)专栏:经验交流 加强领导做好老干部工作 从河南省的情况看,总的来讲,各级领导对老干部工作是重视的,绝大多数领导能把老干部工作摆上议事日程。但由于领导成员不断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深入发展,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大量出现,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仍然是一个必须不断强调的重要问题。一是要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大力宣传老干部的历史功绩和历史地位,宣传老干部工作的重要意义,宣传中华民族尊老敬贤的传统美德,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对老干部工作的认识;二是要主动向领导汇报老干部工作的情况,成绩和问题都要让领导知道,使他们心中有数,以引起重视;三是要把中央关于老干部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和规定,及各地的典型经验及时报送领导,使他们既吃透上情,又了解下情,经常对老干部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分析研究,达成共识,促进老干部工作中一些实际问题的解决。 建立离休干部离休费和医药费保障机制是当前老干部工作的重点,也是当前广大老同志关心的热点。前一段,各市地都很重视,不少地方主要领导亲自批示,召集各有关部门研究贯彻落实的意见,并抓了试点。建立离休干部“两费”落实保障机制是一项治本的措施,要下大功夫,迎难而上,尽快出台和建立符合中央精神、符合本地实际的具体实施办法和机制,彻底解决好“两费”问题。去年全省集中抓了“两费”清欠,老同志很稳定。当前,在抓好保障机制建立的同时,对一些地方出现的新的“两费”拖欠,应尽快予以解决。 老干部工作任务重,政策性强,联系面广,需要有对老同志有深厚感情的干部。做老干部工作的同志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有“俯首甘为孺子牛”的精神。要充分认识做老干部工作是光荣的,责任重大。 河南省委老干部局局长 王月堂
7. 来信点滴
第10版(社会周刊·读者来信)专栏:来信点滴 来信点滴 发表论文竟须交版面费 我于十月二日将一篇不足四千字的论文投寄广东省《图书馆论坛》杂志,没想到仅八天就收到了该杂志的用稿通知,同时被要求交四千五百元版面费。我对此感到困惑。请问如此收费合理吗? 广东中山市中山学院图书馆 易丹柯 农药包装应注明酸碱性 现在,市场上出售的农药品种繁多,其酸碱性不同。有些农药可同时混合喷施,一次用药防病又灭虫,有些农药却不能混合施用。因为农药包装物和说明书上没有注明酸碱性,许多农民在生产中把酸性农药与碱性农药混合施用,使酸碱中和,药效尽失,达不到防病灭虫的目的,有的还造成药害。 建议农药生产厂家在产品包装或说明书上注明酸碱性,并注明不可与酸性或碱性农药混施的字样,以方便农民使用。 辽宁东港市黄土坎镇广播站 孙 寅 鸳鸯湖亟须专家“会诊” 十月以来,国家级茂兰喀斯特森林自然保护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生物圈保护网络之一)、贵州省荔波樟江风景名胜区的重要组成部分——鸳鸯湖,发生原因不明的严重水位下降,现已由原水位三十多米下降到十余米。 镶嵌在茂密森林中的鸳鸯湖,不仅仅是旅游景点,它对周围气候也起着一定的调节作用。希望有关部门重视这一奇特现象,组织专家会诊救治,使鸳鸯湖恢复昔日光彩。 贵州省委统战部 黄荣 一次性消费用品太浪费 在我们的生活中,一次性消费用品越来越多,如一次性饭盒、筷子、方便袋、梳子、牙刷等等。通常情况下,一棵大树只能生产六千至八千双一次性筷子。我国是一个森林资源比较匮乏的国家,这么多一次性消费用品,既不利于节约,也容易污染环境,实在得不偿失。 辽宁沈阳市 杨红 这里标准信封不能使用 前不久,我拿着一九九七年十二月在新疆疏勒县邮电局购买的,上面印有新疆喀什邮电印刷厂印制,一九九七年六月生产,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邮电管理局监制的83—0064—2号标准信封到疏勒县邮电局发信,工作人员竟说一九九七年以前印制的信封已过期作废,必须使用一九九八年印制的信封寄信。我问为什么?工作人员回答说是上面的规定。后来一打听才知道,我们单位十几位同志用这种信封交寄的信,均被邮电局加盖作废章后退了回来。许多人不理解,为什么邮电印刷厂印制、邮电管理局监制的信封,在这里不能使用? 新疆疏勒县 清风 世伟
8. 甜菜丰收 “白条”到手
第10版(社会周刊·读者来信)专栏:监督哨 甜菜丰收 “白条”到手 今年我们县9个乡镇甜菜喜获丰收,平均亩产在3吨左右,然而,农民卖甜菜得到的却是“白条”。 1998年春,黄羊镇和银川两家糖厂大力宣传种植甜菜的好处。按照景泰电灌区农民的投入情况,每亩甜菜收入230元刚好与投入持平,两家糖厂分别以每吨280元和260元的最低保护价吸引景泰几千名农民种植甜菜。驻景泰中央、省、市的部分农场也纷纷响应。但是,待到甜菜收购时,两厂的收购站却以种种借口给农民打“白条”,严重挫伤了农民种植甜菜的积极性。 甘肃景泰县广播电台 郭延斌 李淑芳
9. “猪头税”怎能搞摊派
第10版(社会周刊·读者来信)专栏:监督哨 “猪头税”怎能搞摊派 近几年,我村不管农户是否养猪,都得缴“猪头税”,每户4头,每头34元。如若不交,就休想办理户口申报、迁移和宅基地审批、计划生育指标、出具婚姻状况证明等手续。我们村这样收“猪头税”符合法律规定吗? 江苏盐都县便仓乡西团村6组 徐文权
10. 乡村图书阅览室 应名副其实
第10版(社会周刊·读者来信)专栏:建议与要求 乡村图书阅览室 应名副其实 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民的精神文化生活也日益丰富起来,不少乡村建起了图书阅览室,成为传播科技文化知识的一个重要阵地。然而不容忽视的是,一些乡村图书阅览室徒有虚名,远远不能满足农民群众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的需要。 据笔者对某市两个县的18个乡镇的调查,这18个乡镇的文化站均建有乡村图书阅览室,但仅有3家定时开放,其它15家基本处于瘫痪状态。某县230多个行政村大都设有文化大院,但真正能为农民提供服务的图书阅览室则寥寥无几。 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是当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重视不够,经费投入不足,致使一些图书阅览室房舍破烂不堪,图书残缺不全。某乡文化站负责人告诉笔者:“近几年来,乡里没拨一分钱的经费,用啥订报买书哩?”而另一个乡的图书室之所以能够吸引农民朋友光顾,仅仅是因为订阅了五六种报纸杂志,躺在书架上的几千册“老掉牙”的旧书已很少有人问津。其次是一些乡村图书阅览室管理不善,图书资料流失严重。再者,乡村图书管理人员工资发放不及时,工作人员纷纷外出打工、经商,致使图书室“人去楼空”。 笔者认为,建立和恢复乡村图书阅览室意义重大,它一方面能为求知若渴的农民提供科技文化知识及各类市场信息,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可以丰富农民的精神文化生活,对于破除封建迷信,倡导社会文明新风,增强农民法律意识,促进农村稳定具有积极作用。农民热切盼望尽快建立和恢复乡村图书阅览室,为农村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注入活力。 河南社旗县农业银行 刘鲜芝 杨银鹏 李 珣
11. 给“献礼热”降降温
第10版(社会周刊·读者来信)专栏:读者论坛 给“献礼热”降降温 湖北武汉市 肖祥林 当前,许多地方借国家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这股东风,安排建设项目,向建国50周年献礼。据报载,仅某直辖市就有67个这样的项目,某地级市有25个,其中不少是为了“献礼”而硬性要求缩短工期,提前竣工的。 众所周知,在“献礼工程”上我们是有深刻教训的。前不久北京西站工程暴露出的严重质量问题,主要原因之一就是为“献礼”而盲目抢速度。按说有此“前车之鉴”,理应少一些“献礼工程”,以避免“后车之覆”。可从实际情况看,不少地方并没有吸取“北京西站事件”的教训,“献礼”热度依然不减。 能违背科学规律作出“献礼”决策的,想必都是一些地方或部门的领导。如此轻率“献礼”,表面看是计划不周,考虑欠妥,实质上是这些领导好大喜功,急于表现自己的政绩。“献礼工程”一旦出了严重质量问题,人们看到、听到的“献礼”劣绩,往往不像“献礼”政绩那样浓墨重彩,而是轻描淡写。国家白白损失掉数千万、数亿元资金,献礼者照样高枕无忧当太平官。这些恐怕都是一些地方“献礼”热度不减的根源。 如果能像严厉查处建筑领域腐败那样,让因争抢“献礼”而造成质量问题的领导受到应有处罚,不正常的“献礼工程”肯定会少得多,“献礼”热度肯定会大大降低。
第 9 版
1. 1999生活会怎样——专家、学者对明年家庭生活展望
第11版(社会周刊·读者之友)专栏: 1999生活会怎样 ——专家、学者对明年家庭生活展望 编者按:明年社会经济情况如何?家庭和个人生活会怎样?这是读者广为关注的问题。由中国社会科学院牵头组织,包括中央有关部委和研究部门的专家学者参加的“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课题组,自1993年以来,每年撰写出版关于我国社会发展情况的分析与预测报告———《中国社会蓝皮书》,在各界产生一定影响。最近,1998—1999年度《社会蓝皮书》撰写完毕,本版特邀请课题组部分专家、学者,对影响明年一般家庭生活的有关因素进行分析,并提出建议,供读者参考。 身边的话题 主持人:本版编辑 杨武军 崔 佳 杨雪梅 嘉宾: 朱庆芳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 朱 雍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教授 王震宇 中国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 陆建华 中国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 袁 岳 零点调查公司研究员 乔 健 中国工运学院副教授 莫 荣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副研究员 收入 不期望过高,不妄自菲薄 朱庆芳:今年夏初以来亚洲金融危机,给亚洲以至世界经济带来一定影响。由于我国政府采取强有力措施,我国经济仍保持适度规模增长,不会出现像部分亚洲国家那样,由于经济崩溃,居民收入普遍急剧下降的情况,一些人对明年家庭收入过分担心,甚至不敢花钱的心理是不必要的。 去年,我国城乡居民实际收入稳步增长,1998年1至9月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063元,扣除价格因素,实际比上年同期增长6%;职工平均工资1至9月比上年同期实际增长5.7%,全年预计6850元,实际增长5.8%。农村居民1998年1至9月人均现金收入为1427元,扣除价格因素实际比上年同期增长1%,全年预计农民人均纯收入约为2130元,实际比上年增长2%左右。 为促进明年经济增长,目前国家已采取了加速投资和信贷扩张等措施,在今年下半年增发了国债和银行配套资金,以扩大内需、拉动生产。这些举措在第四季度已产生了预期效果,预计1999年国内生产总值将保持平稳增长,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大约比上年增长4%—5%左右。农村如能认真贯彻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大力扶持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增长率将能上升至3%—4%,全国居民消费水平约增长4%左右。 但是,个人对收入的增长也不能寄予过高期望,因为我国经济在持续增长的同时,也面临一些困难。如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还没有完全消除,我国外贸出口还面临一些挑战,部分企业经营状况不善等。这些因素都会对我国经济增长形成制约,从而从整体上影响居民收入大幅增加。 朱雍:从各方面情况看,明年工业增长将加快,国有企业发展会逐渐改善,产销衔接情况也会好转。在此大环境下,大部分人生活水平还将提高。但是由于一些制约因素,大幅度提高不大可能。目前,一些居民自身也缺乏大幅度提高收入的手段,因此应该以一种平稳心态预期明年收入。 就业 寻找新的择业点 莫荣、乔健:劳动就业仍是明年的一项重要工作。1999年劳动力供给比1998年增加,主要是1998年结转的劳动力供给将比上一年增加197万人。同时在1999年新生劳动力、新下岗的职工与1998年基本持平的情况下,地方政府的机构改革即将开始,国有大中型企业的结构调整进入攻坚战,军队的精兵简政继续深化,这将使明年的劳动力净增加总量达到300万人左右。另一方面,由于影响就业弹性的因素依然存在,就业弹性偏低的状况很难改变,这意味着明年的就业机会不会显著增加。 一些新的经济增长点将有利于就业机会的增加。这些新的经济增长点主要集中在第三产业,如旅游业、住宅业、新型流通业(连锁店)、社区服务业、信息服务业、咨询广告服务业、文化产业、体育产业、金融保险业等。进入90年代以来,在第三产业的十大经济增长点中,大多数行业都表现了吸纳劳动力的巨大潜力,从业人员的增长率远远大于同期全社会从业人员的平均增长率。如果第三产业能够健康发展,带来的就业机会将接近1000万个。 另外,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如个体私营企业、股份经济、外商投资经济单位的从业人员的就业增长率保持在23%至29%之间。和大型企业相比,中小型企业吸纳的就业容量更为可观,从同样固定资产投资看,国有小企业占国有企业总量的85%,占国有资产总量仅为17%,但吸纳的就业人数却为74%。 明年国家宏观政策的重点将进一步倾向于增加就业机会。国家将大力发展旅游业、社区服务业,鼓励多种形式的服务业发展;同时政府将向个体私营企业提供信贷,通过各种手段帮助私营企业与生产能力更大、技术更先进的企业合作。一些处在“第三产业+非公有经济+小企业”的交叉领域的企业,具有经济增长的组合优势的行业,是可以创造大量就业机会的有力增长点,值得就业者关注。 心理 调整心态,迎接机遇与挑战 袁岳:根据我们的调查资料,公众对于国家改革总体方向的认同率较高,在百分之七十左右。但是公众对于下一步改革将会带来的利益调整缺乏必要的心理准备。寄希望于政府用行政手段保障既得利益的心态,在改革重点部位的人群中显得特别突出。这表明,虽然市场经济已经走入千家万户,但很多人的心理态势还没有完全适应市场经济环境。 陆建华:明年在一些直接关系社会生活的领域,改革将进入实质性阶段,如机构调整,住房制度改革,医疗、养老制度改革等,这对一些群体将带来新的挑战,有关人员应及时调整心态,顺应时代潮流。首先,对于将来生活的预期,应该逐步习惯采用多元化的标准。有些人设想未来的生活,关注的是将来收入增加还是减少,其实,收入并不能说明家庭生活的全部。从明年情况看,相当部分家庭的收入增长将放慢,但这并不意味着明年的生活质量不能提高。事实上在一些公共生活领域明年会有许多改善,如政府和社会越来越关注环境问题,在环保方面投入和治理力度将加大,环境问题向好的方面发展;明年交通、电力等基础建设加快,无疑将给人民生活带来更多方便;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向安全、有效方向发展。从长远来看,会增强保障能力;治安形势好转,会增加生活安全感,等等。生活的内容是丰富多彩的,我们对生活的设计也应该是多维的,这样总会找到自己有所收获的地方。 明年有一些群体可能会遇到更多的困难,他们应作好心理准备,增强承受能力。如部分机关干部和企业职工可能会面临下岗分流问题,大学生就业也面临更激烈的竞争。但是不必因此产生挫折感,应该理性地去克服困难,寻找自己的机会。 在社会急剧变化时期,应该建设更积极的行为模式。首先应该勇敢地投入生活,不消极等待。下岗分流人员,应多方寻找再就业门路。大学生不能因就业难而厌弃学习,而应更努力读书,增强适应能力。其次应增强探索意识和尝试意识。在开放性社会中,机会不会从天上掉下来,需要自己去争取。另外,应以理性心态面对不尽如人意的事,不必一味激化矛盾,而应积极解决问题。 王震宇:社会转型引发了人们婚姻家庭观念的变化,这种观念引发了婚姻家庭方面的行为变化。人们的生活自由度增加了,对别人的生活方式也日益包容。明年定会有一些新的因素困扰人们的家庭生活,尤应注意以下问题:①下岗职工因经济状况不良,心理压力增大,而引起更多的家庭矛盾、纠纷乃至婚姻危机。②受亚洲金融危机影响,父母缩减开支的心态和儿女结婚费用不断攀升趋势间容易造成代际矛盾。③由于离异家庭不断增多造成的儿童与教育水平不断下降,及青少年犯罪增多现象。④家庭暴力事件的增多及程度剧烈化。⑤浮躁心理引发的感情浮躁。 应该加强家庭成员间的沟通,减少家庭摩擦系数,在社会变动加剧的情况下,为自己保留一个宁静和谐的家庭港湾。 物价 价格平稳期 消费正当时 朱庆芳:由于社会总供给略大于总需求态势,全国物价上涨率自1995年以来在增幅不断回落的基础上,1998年已降至负增长,这是自1972年来首次出现的物价回落现象。据国家统计局1至10月份的物价统计,全国商品零售物价指数比上年同期下降了2.5%,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下降了0.7%,其中城市下降0.4%,农村下降1%;从居民消费价格的分类指数看,食品、衣着、家庭设备用品、交通、邮电、娱乐教育文化均呈下降趋势,其中食品价格下降3.2%,食品中以肉禽及其制品下降9%为最多,水产品下降5.9%。只是鲜菜、饮食业分别上升了1.4%和1.2%;服务项目指数上涨最多达10.1%,其次是医疗保健指数上涨2.9%,居住指数上涨2.0%。 当前物价总水平下降,是我国近几年抑制通货膨胀、实行双紧政策取得明显效果的一种必然反映。由于物价降幅并不大,商品生产和市场销售的绝对规模也未下降,是轻度的通货紧缩,也是对过去几年通货膨胀、价格与价值背离的情况的调整,今后只要扩大内需,价格就能达到正常水平。 1999年物价下降的局面将趋于缓和,这是由于政府采取了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措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已初见成效;严厉打击走私活动等一系列措施,在一定程度上拉动了市场价格的合理回升,估计到1999年下半年物价将由上半年的下降态势转为回升态势。由于外贸出口减少,加大了国内市场的供给压力,又抑制了国内商品市场价格的上升。所以从全年来看,物价总水平将在1998年的基础上小幅波动,全国零售物价指数不至于下滑而趋于基本稳定或略有回升。 朱雍:明年物价应该比较平稳,一些竞相压价倾销的现象将得到遏制。目前有些商品是以低于成本价销售的,处于恶性竞争状态,也影响了市场正常的物价水平。明年国家有关部门将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切实制止恶性削价。因此一些商品尤其是具有一定科技含量的商品,如电视机、空调、电冰箱、汽车等,其价格不可能一味降下去。那些有购买需要又有支付能力的消费者,不必再持观望态度,期盼进一步降价。 家政 顺应改革 学会理财 朱雍:不久前,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再次降低银行存贷款利率,这已是近几年来我国第六次降低存贷款利率。居民一年期存款利息降至3%左右,一些人对这样的利率不是特别满意,但也无可奈何,因为自己没有更多的增值办法。据调查,银行利率调低后,储蓄依然是大部分居民的首选。 实际上,明年的一系列改革措施,为居民手头上的钱提供了更多的分流渠道。首先一般家庭应该为明年的几项大的改革准备一定资金,如住房制度改革、医疗制度改革、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改革,都需要个人或家庭出一部分钱,这一块用途资金应设法保证。在此基础上,一些个人和家庭可以参加保险。购买保险实际上是一种投资行为,不仅具有利息收益,而且在遇到意外时能得到较大数额补偿,大大降低生活风险。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开放,有一定经济实力的家庭还可以涉足物业投资。从目前我国住房价格水平及长远发展来看,物业具有较强的抗跌性和较大的增值能力。如果细心研究物业市场,选准发展项目,将不失为一种保值增值手段。证券市场能为企业发展便捷地筹集资金,在我国还是需要它健康发展的。如果具备一定知识和技能,不过分投机,选择业绩好的企业股票,进行长线投资,最终应该是有所回报的。 家庭理财目前最大的问题是个人技术和手段亟须提高。比如房地产投资、股票操作,都需要具备很多的知识和技能。现在有些股民仓促入市,连股市的一些技术指标都没弄明白,盲目跟风,结果为人所左右。提高理财能力是许多家庭和个人需要解决的问题。 学者眼中的1999 ★社会政治稳定将成为特别考虑的重要问题。 ★农村、农业和农民问题将被提高到更加重要的地位。 ★体制改革将在一定范围内获得推进。 ★反腐败斗争力度将加大。 ★下岗问题不会马上完全消除,各方将更加努力解决再就业问题。 ★强化社会治安,净化社会空气,提高公众安全感。 ★科教兴国思想进一步获得共识,并在各个领域得到体现。 ★舆论监督进一步加强,公众参与机会和参与意识将加大。 ★法制建设进入新阶段。 (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课题组提供)
2. “人生一得”帮了我大忙
第11版(社会周刊·读者之友)专栏:编读往来 “人生一得”帮了我大忙 四川省邻水县合流职业中学 刘刺 我是职业高中的班主任,从1995年秋开学起,为了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除了向当地有经验的班主任学习外,还喜欢从报刊中学习做学生思想工作的方法。 我最喜欢读的是《人民日报》的“读者之友”版中的“人生一得”栏目。每期必读,并把“人生一得”栏目的文章剪下来装订成册,然后针对学生存在的思想问题,拿出相关的文章来组织学生学习,还真解决了不少问题。 新生刚入学不久,教室里张贴的班规掉下一角没人管,地上扔了纸屑无人拣,扫帚倒在地上无人扶……我组织学生学习了《能为别人做点事,真好》和《尽我举手之劳》(1995年10月27日第九版)两篇文章。学后又组织学生讨论,学生很快改变了这种状况,不仅班上的事学生能积极去干,就是学校的水龙头没关严,公共场所有纸屑、果皮,我班学生都能尽举手之劳。 进入第二学年,我班有个男生左手残废了。为了照顾他,班委会研究决定不让他参加劳动。这个学生尽管受到了优待,可他仍成天愁眉苦脸的。我立即组织班委干部学习了《终有一天感动你》(1996年12月6日第九版)一文。班委干部懂得了这个道理,重新让这个残废学生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果然奏效,他脸上渐渐露出了笑容。 1997年12月,学校动员师生为希望工程捐款。我班45名学生仅6人伸出了友谊之手,共捐款15元。对此,我及时组织学生学习了《以奉献为乐》(1997年10月31日第九版)一文,结果出人预料,全班45人都捐了款,就连一个家庭经济很困难的学生也捐了5角钱,共捐款258元。 1998年5月中旬,地区教委统一命题对毕业生统考,我班许多学生都考得不理想。接着又传来了不幸的消息,今年其他中专生也可报考职大。全班部分学生似乎都走入了困境。学习不那么努力了,对升学也好像失去了信心。我及时组织学生学习了《困境也是机遇》(1998年4月15日第十一版)一文,学生立刻有了自信心。今年参加职大升学考试,取得了上录取线35人的优异成绩。 我做班主任工作遇到了不少困难,是“人生一得”帮了我的大忙,我由衷地感谢“读者之友”版的编辑同志!
3. 分享人世感悟——“人生一得”篇目辑要
第11版(社会周刊·读者之友)专栏:人生一得 分享人世感悟——“人生一得”篇目辑要 人生是一道亮丽的风景。不断思想着的人们在生活中随时可以有所感悟。这些感悟来于生活,发自内心,对他人也是一种启迪。 ●试试羡慕自己 ●多一点道德勇气 ●逆境———人生的驿站 ●幸福是灵魂的香味 ●理解源于了解 ●做人与凿井 ●内疚也是一本书 ●理想,生命的呼吸 ●爱的回音壁 ●当父母衰老时 ●穿出自信 ●人对了,世界就对了 ●与人善言,暖于布帛 ●常怀感动 ●人敬人高 ●终有一天感动你 ●给灵魂一个新居 ●真情的力量 ●慎终如始得平静 ●心怀“欠意” ●困境也是机遇 ●不一样的享受
4. 与名家谈心——“朋友信箱”话题一览
第11版(社会周刊·读者之友)专栏: 与名家谈心 ——“朋友信箱”话题一览 许多读者来信向我们倾诉自己的困惑,我们特邀请有关人士与他们谈心,这些人士包括知名学者、专家、教授、政府官员、社会活动家、演员、企业家等。回头看看他们对话的主题,仍给人不少启示。(括号中为复信作者) ●来信:有了钱该做些什么? 回信:回报生活 (王铁成,电影《周恩来》中周恩来的扮演者。) ●来信:为什么合作这么难 回信:众人拾柴火焰高 (王选,著名计算机专家,北大方正集团公司总顾问。) ●来信:左顾右盼 专杂难断 回信:过来人话“杂”与“专” (中杰英,北京人民艺术剧院一级编剧。) ●来信:人生的位置在哪里? 回信:让青春在追求中闪光 (李宁,著名体操运动员,李宁公司总经理。) ●只要人人都献出爱 (王光美,全国政协常委、“幸福工程”组委会主任。) ●记者之路该怎样走 (范敬宜,原《人民日报》总编辑,现任全国人大常委、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正确看待贫富差距 (邓伟志,上海社会科学研究院研究员。) ●来信:欺骗才能赚钱吗? 回信:重建信任结构 (孙立平,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 附“朋友信箱”部分作者签名(附图片)
5. 探寻人间正道——“生活话题”、“身边的话题”、“读者点题”述略
第11版(社会周刊·读者之友)专栏: 探寻人间正道 ——“生活话题”、“身边的话题”、“读者点题”述略 改革的深入,社会的转型,生活在变得多姿多彩的同时,也给一些人思想、观念带来冲击。“生活话题”、“身边的话题”、“读者点题”为读者提供辩明事理的论坛,以下是讨论过的部分问题。 ▲1996年3月至6月,开展“个人素质与公德意识”讨论,各界参加踊跃。 ▲1996年8月至10月进行“家庭伦理与人生幸福”大讨论。 ▲“倡导科学文明,破除封建迷信”讨论 ▲中国社会公益活动扫描。 ▲“双休日”干吗要发呆 ▲家家理财,各有高招 ▲关于新闻侵权的对话 ▲科学地练习气功 ▲自主择业不是梦 ▲人才流动有通途 ▲去粗取精益身心 ▲聆听法制的福音 ▲愿天下母亲俱欢颜 ▲住房商品化呼唤物业管理 ▲上大学,从公费到自费 ▲心园的守望者 ▲成长的烦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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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版(社会周刊·读者之友)专栏: 新年将至,一些读者朋友给本版编辑寄来贺卡,我们深表谢意。左图为黑龙江齐齐哈尔市公安局应昊阳寄来的明信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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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版(社会周刊·读者之友)专栏: 吉林长春市下岗女工徐桂兰去年8月注册成立了“十姐妹家庭服务社”,现已远近闻名。 “小学生公寓”是她们最早开展的服务项目,图为徐桂兰接小学生们回公寓。 徐家军摄
第 10 版
1. 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把生机勃勃的人民政协事业推向新世纪——纪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二十周年
第12版(专页)专栏: 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把生机勃勃的人民政协事业推向新世纪 ——纪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二十周年 全国政协副主席 叶选平 1978年12月召开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是我国历史上的一次伟大转折。这次会议重新确立了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实事求是思想路线,实现了党和国家工作重点的转移,标志着我国进入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人民政协作为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从此也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20年来,在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下,在邓小平、邓颖超、李先念、李瑞环历届主席的先后主持下,全国政协以及各级地方政协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努力团结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各团体和各族各界代表人士,解放思想,开拓前进,人民政协事业呈现出蓬勃的生机与活力。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中国共产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人民政协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治体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家全局工作中占有重要地位。邓小平同志作为我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作为第五届全国政协的主席,在领导我国从拨乱反正到全面改革的过程中,在提出和形成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过程中,进一步发展了毛泽东、周恩来等关于人民政协的思想,科学地阐明了新时期人民政协的性质、任务和主要职能等一系列基本问题。他关于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的重要论述,是邓小平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政协开展各项工作的理论基础和政策依据。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第三代领导集体,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继往开来,卓有成效地运用统一战线这个传统法宝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服务,对在新形势下做好人民政协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的论述和指示,推动人民政协事业继续向着新的高度阔步前进。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恢复了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使全党、全国在理论上、思想上、各项事业的方针政策上都发生重大变化,其中也推动了对我国社会和政协工作的再认识。1979年6月15日,在全国政协五届二次会议开幕式上,邓小平同志发表了具有重要历史意义的讲话。在这个讲话中,他科学地分析了我国社会阶级状况的变化和统一战线内部结构的变化,指出:我国工人阶级的地位已经大大加强,我国农民已经是有20多年历史的集体农民,工农联盟更加巩固;我国广大的知识分子已经成为工人阶级的一部分;国内各民族早已结成社会主义的团结友爱、互助合作的新型民族关系,各民族的不同宗教的爱国人士有了很大的进步;我国的资本家阶级中有劳动能力的绝大多数人已经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各民主党派已经成为各自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一部分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国外侨胞心向祖国,爱国主义觉悟不断提高。根据上述各个方面的变化,邓小平同志提出:“我国的统一战线已经成为工人阶级领导的、工农联盟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劳动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广泛联盟。”在这个讲话中,邓小平同志还阐明了新时期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的任务,强调了人民政协在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增进人民内部团结、促进祖国统一和开展人民外交等方面的重要作用。邓小平同志的这个讲话,是新时期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的纲领性文献。这次会议以后,人民政协工作沿着正确的轨道蓬勃发展,揭开了新的历史篇章。 邓小平同志在明确新时期统一战线的性质和任务的基础上,又正确地界定了新时期人民政协的性质和地位。这是他对人民政协工作所作的重要理论贡献。1980年8月在全国政协五届三次会议上,邓小平同志指出:“人民政协是在共产党领导下实现各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团结合作的重要组织,也是我们政治体制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实行互相监督的重要形式。”同年9月,在政协章程修改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他又强调:“人民政协是巩固和扩大我国革命的爱国统一战线的重要组织,也是我国政治体制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和实行互相监督的重要形式。”根据邓小平同志的正确论断,1989年12月中共中央在《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中指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人民政协是实现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一种重要组织形式。1994年3月,全国政协八届二次会议通过的政协章程修正案,对人民政协的性质作了新的概括,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20年来,人民政协的阵容不断壮大,组织构成也发生了重大变化,一批在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中有影响的新的代表人士进入政协。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在政协中积极参政议政,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台胞联谊会、香港同胞和澳门同胞新列为政协参加单位,委员人数增多;恢复了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和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作为人民政协的参加单位;各领域专家学者和知识分子委员明显增加;全国56个民族和五大宗教团体都有代表担任全国政协委员;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进入政协,成为爱国统一战线的新成员。人民政协最广泛地包括了各个方面的代表人物,充分体现了中华民族的大团结。 我国是一个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的多民族、多党派的社会主义国家,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决策之前在政协进行协商,广泛听取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及各族各界代表人士的意见,这是我国政治生活的传统和政治体制中发扬民主的重大特点。进入新时期以后,邓小平同志强调:“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继续需要政协就有关国家的大政方针、政治生活和四个现代化建设中的各项社会经济问题,进行协商、讨论,实行互相监督,发挥对宪法和法律实施的监督作用。”1982年,在邓小平同志亲自主持修订的政协章程中,将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正式规定为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此后,在邓颖超、李先念、李瑞环各届主席的先后主持下,政协全国委员会为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经常化、制度化,做了大量工作。1994年,在修订后的政协章程中,把“参政议政”列为人民政协的又一项主要职能,为各级政协开展工作提供了更加广阔的舞台,为各界委员参与国是、议政建言提供了更多的渠道和更灵活的形式。1995年,中共中央批转了《政协全国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定》,要求“对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要在决策之前在政协进行协商”。党的十五大又提出要继续推进人民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规范化、制度化,使人民政协工作进一步走上制度化的轨道。 人民政协中,包容了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的代表人士。这些政党、团体和界别,在根本利益、根本目标上是一致的,有团结合作的共同政治基础。邓小平同志在80年代初指出:“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无产阶级专政,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这是人民政协的政治基础。在此基础上,人民政协应当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充分发挥它的重要作用。”他还指出,我们应当很好地总结经验,使实践中证明是有益的东西,在修改后的政协章程中得到反映。根据这个精神,1982年通过的政协章程把“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拥护社会主义事业”,明确规定为人民政协的政治基础。人民政协作为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体现着新时期爱国统一战线两个范围的联盟。对于大陆范围内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这个联盟而言,它既是爱国主义的又是社会主义的,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这个政治基础;对于包括广大台港澳同胞和海外侨胞在内的第二个范围的联盟而言,其政治基础是热爱祖国、拥护祖国统一。在这个联盟内,只要求承认一个中国、拥护祖国统一。党中央第三代领导集体一再强调要高举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两面旗帜,巩固同各民主党派、党外各界人士团结合作的共同政治基础,实现共同目标下的大团结、大联合。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郑重提出,要把全党工作的着重点和全国人民的注意力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人民政协在自己的各项工作中认真落实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积极拨乱反正,迅速实现了工作重点的转移。1979年6月,邓小平同志在全国政协五届二次会议上明确指出:“新时期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的任务,就是要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努力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同心同德,群策群力,维护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为把我国建设成为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强国而奋斗。”从此,围绕经济建设,服务全国大局,团结各界人士,积极建言献策,成为各级政协工作的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 20年来,人民政协贯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的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中,积极进取,各方面工作取得显著的进展: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了爱国统一战线,促进了各党派、各团体、无党派人士和各族各界的广泛团结;切实有效地履行了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发挥了政协的作用;围绕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调查研究、建言献策,为党和国家决策提出了重要意见和建议;广泛开展了反映社情民意工作,为党和政府提供了基层和群众的大量实际情况;扩大了同海内外爱国人士的联系,为推进祖国和平统一做了大量的工作;拓展了对外友好交往,增进了同各国人民的相互了解和友谊;建立政协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初步实现了政协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等等。20年来政协工作的实践和开拓,为人民政协在新时期的发展创立了良好的开端。当我们正在向着新世纪迈进之际,认真总结历史经验,在今后的工作中要继续坚持以下几个方面: 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这是做好政协工作的首要条件,也是新时期人民政协工作的一条基本经验。要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一是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坚持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认真贯彻执行党在新时期的各项方针政策;二是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认真落实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人民政协的重要指示,自觉学习和运用毛泽东等老一代革命家有关人民政协的重要思想,结合新情况,落实老精神;三是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必须服从和服务于国家的大局,必须注意从实际出发,必须加强同有关部门的配合;四是要高举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两面旗帜,坚持民主协商和求同存异的原则,不断巩固各党派、各团体、各族各界人士团结合作的共同政治基础;五是要按照国家宪法、政协章程和中共中央有关规定,发扬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的优良传统,保持政协固有的性质和特点,不比不套,坚持政协就是政协;六是要坚持以团结、民主作为工作主题,尽职而不越位,帮忙而不添乱,切实而不表面。 紧紧围绕经济建设中心,服从和服务于国家工作大局。政协工作是国家全局工作的一部分。人民政协应当继续自觉地、主动地围绕全国工作的大局大事,协商讨论、建言献策,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想实招、鼓实劲、办实事,积极贡献力量。对一些重大问题,要广泛深入地开展专题调研和考察视察活动,为党政机关正确决策献计献策,并积极协助党和政府解决经济发展中的一些实际问题,为完成党的十五大提出的宏伟目标作出新的贡献。 注意选好工作角度,充分发挥自身优势。这是人民政协能够有成效地开展工作的关键。李瑞环主席指出,政协的优势在于:一是人才荟萃,智力雄厚,能够深入研究一些宏观的、重大的问题、深层次的问题。二是代表性强,信息面广而量大,能够反映各方面群众的意见、愿望和要求。三是位置超脱,视界宽阔,能够比较客观地提出意见和建议。四是下通各界,上达中央,能够发挥宽阔的重要的民主渠道作用。人民政协要充分运用这些特点和优势,在对重大问题进行协商讨论的同时,还应当在协调关系、反映社情民意、开展海外联谊、扩大对外交往等方面发挥政协的独特作用。 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地履行职能、推进工作。这是20年来政协工作的一条重要经验。人民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也跟其他工作一样,有一个由浅入深,由一方面到多方面的渐进过程,必须实事求是、循序渐进;不能脱离实际、急于求成。从实际出发,就是要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实际进程出发,从党的要求和人民的需要出发,从政协自身的特点和优势出发,从政协工作已有的基础和已经具备的条件出发。坚持在前进中开拓,在开拓中前进,用已有的经验为指导,继续大胆探索,敢于创新,使人民政协这一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形式焕发出更加蓬勃的生机。 我国沿着十一届三中全会开辟的道路,已经奋斗了20年,取得了辉煌的成就,十一届三中全会的精神,仍然指引着我们向前进。当前,我们正处在世纪之交的重要历史时刻,人民政协肩负着光荣的使命。我们要始终不渝地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定不移地团结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继续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坚持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各项正确方针和政策,充分发挥人民政协的作用,为我国改革开放、现代化建设和祖国统一作出应有的贡献,把人民政协事业更加生机勃勃地推向21世纪。 图为邓小平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五届二次会议上。(1979年6月)(附图片)
2.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民族工作的成就和经验
第12版(专页)专栏: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民族工作的成就和经验 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央统战部部长 王兆国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20年,是我国民族工作极不平凡的20年。在邓小平理论的指引下和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下,全国各族人民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阔步前进。在世纪之交,认真回顾和总结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民族工作的历史性成就和宝贵经验,对于我们更加自觉地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坚定不移地贯彻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对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实现我国跨世纪发展的宏伟目标,意义十分重大。 20年来,我们党在民族工作方面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一是拨乱反正,全面恢复和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在“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精神的指引下,我们党彻底否定了“民族问题的实质是阶级问题”的错误理论,全面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大力平反冤假错案,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使我国的民族工作重新走上了健康发展的轨道。二是把民族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并服从和服务于全党的中心工作。三是恢复、建立民族自治地方,制定《民族区域自治法》,并于1984年颁布实施。自1978年以来,我国新设立民族自治地方63个。目前,我国已有5个少数民族自治区、30个自治州、120个自治县(旗)以及1200多个民族乡。全国55个少数民族已有45个民族建立了自治地方,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人口占少数民族总人口的75%。四是加大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扶持的力度。主要是加强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增加对民族地区各项扶持资金,加快民族地区改革开放步伐,并在国家“九五”计划和2010年发展规划中,将中西部民族地区作为扶持的重点。五是加强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广泛深入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及时、妥善地处理了影响民族团结、破坏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的事件。六是把民族工作摆在重要位置,高度重视民族问题和民族工作。以邓小平、江泽民为核心的第二代、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把民族问题看作关系到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重大问题,提出全党都要高度重视民族问题和民族工作。邓小平同志关于民族问题的论述,是邓小平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导我们新时期民族工作的行动指南。江泽民同志科学地、系统地阐述了民族问题,并且强调指出,“民族、宗教无小事”,“我们必须从振兴中华民族的高度,从巩固和发展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高度,充分认识民族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和重要性。”在民族问题上强调三句话:“一是继续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的民族关系,二是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三是加快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从1979年4月以来,中央和国务院召开了全国边防工作会议,西藏、云南、新疆、内蒙古、海南等少数民族地区的工作座谈会,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等一系列研究民族工作的重要会议;制定了民族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措施;江泽民同志和其他中央领导同志多次到民族地区视察。现在,各级党委和政府都把民族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并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工作机制。 经过20年努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民族地区社会政治稳定,经济保持了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少数民族群众的生活有了显著改善,文教、科技、卫生、体育等各项事业得到了较快的发展,我国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不断地巩固和加强。与1978年相比,1997年民族地区国内生产总值由324亿元增加到7087亿元,增长了21倍,年均递增10.9%,比全国平均增长幅度高1.1个百分点;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从247元增加到4053元,增长了15倍。1997年民族地区农民人均纯收入由1978年120元提高到1482元,增长了11倍多;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由375元提高到4818元,提高了近12倍。1978年少数民族专任教师43.3万人,1997年发展到83.32万人;各级各类学校少数民族在校学生由1024.8万人,增加到1997年2900多万人。55个少数民族都有大学生,10多个少数民族每万人有大学生数超过了全国平均水平,许多少数民族还有自己的硕士和博士。民族地区与全国一样,到处呈现出欣欣向荣的喜人景象。 实践再次证明,新中国的民族政策是中华民族有史以来最好的。与世界上其他国家相比,我们的民族政策也是最成功的。我国民族工作之所以取得如此辉煌的成就,关键是我们始终如一地坚持了邓小平理论。可以说,没有邓小平理论,就没有今天民族工作的崭新局面。这是我们回顾20年民族工作得出的最重要的结论。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20年,我们在民族工作中积累了十分丰富的经验,基本的有以下几条: 第一,必须立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正确地观察和处理我国的民族问题。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现在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是我们党从实际出发作出的科学论断。我们强调民族工作要立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它的意义在于:一方面,我国已经是社会主义社会,民族工作必须坚持社会主义的基本方向和基本原则,体现社会主义的本质。具体说,就是要立足于民族平等、民族团结,促进各民族的共同繁荣。这是马克思主义的民族观,是区别于资产阶级民族观的根本标志。另一方面,我国的社会主义社会还处在初级阶段,即不发达阶段,我们在民族工作上的各种方针政策都必须从初级阶段的实际出发,不能脱离实际、超越阶段。我国的各民族所居住的环境千差万别,发展的起点也不一样。一般来讲,生产力普遍落后,是民族地区的共同特点,加上我们面临的是一个错综复杂的国际环境,因此,我们必须充分认识民族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和重要性,高度重视民族问题和民族工作,帮助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第二,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民族问题,主要表现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迫切要求加快经济文化发展上。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制定了一系列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的政策措施。我们的民族团结能有这样一个好的局面,关键的一条是我国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建设获得了极大的成功,少数民族群众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实践证明,经济的落后,就会带来一连串的落后,经济的发展,就能带来一连串的发展。在一个国家内部,如果经济繁荣,社会稳定,就会大大加强各民族的凝聚力、向心力,什么人想搞民族分裂也搞不起来。在和平与发展成为当今世界主题的时代,我们不管遇到什么样的艰难险阻,都要把发展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作为民族工作的中心任务。这是我们必须牢牢记取的重要经验。 第三,必须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国家的集中统一领导下,尊重和保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利。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们党解决民族问题的一项基本政策,是我国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邓小平同志强调指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适合中国情况,是我们社会制度的优势,不能放弃。江泽民同志在十五大报告中,把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纳入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我们要深入领会中央精神,正确地掌握维护国家统一与完善民族区域自治、保证国家整体利益与兼顾民族区域利益这两个关系,在国家的集中统一领导下,充分尊重和保障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利,使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发挥重大作用。 第四,必须高举各民族大团结的旗帜,维护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不断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我们党历来把加强国内各民族团结,看作党的事业必定胜利的基本保证。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特别是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将触及一些阶层的具体利益,引发各种矛盾。这些问题有时也反映到民族关系上来,处理不好或处理不及时,就会影响民族地区的稳定。特别是在东欧剧变、苏联解体之后,西方敌对势力更是把民族问题和宗教问题作为对我实施“西化”、“分化”图谋的突破口,支持和怂恿达赖集团等国内外民族分裂势力,企图分裂祖国,干扰和破坏一些地区的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对此,必须保持高度的政治警惕。在处理民族问题和宗教问题中,要坚持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法律尊严、维护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的基本准则;要高举各民族大团结的旗帜,反对民族分裂。长期以来,我们坚持在广大干部群众中深入地开展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宗教观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的宣传教育;正确区分和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把民族、宗教问题同一般的社会问题区别开来,是什么问题就按什么问题处理,发现苗头,及时处置,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当地;强调反对民族分裂、维护祖国统一是国家的最高利益,反对民族分裂是各族干部义不容辞的职责,只要发现破坏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的活动,大家就要团结起来,坚决加以反对,依法严厉打击。这些措施和方法,对维护我国的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不断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发挥了很好的作用,并需要在今后的实践中进一步完善。 第五,必须大力培养一支德才兼备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既要注意扩大数量,更要提高素质,改善结构。邓小平同志强调指出,社会主义事业成败的关键在人。改革开放20年的实践,使我们更加深刻地体会到,要把中央的精神贯彻落实好,把党的方针政策落实好,把民族地区改革和建设的各项事业全面推向前进,关键在于培养一支高素质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国以来,特别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党中央和各级党委的高度重视和亲切关怀下,少数民族干部茁壮成长,现在全国少数民族干部已达250万人,形成了一支包括行政、司法、经济、科技、文教、卫生等各类人才的宏大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他们在带领各族人民发展经济文化事业,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为了适应新的形势和新的任务,根据中央对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部署和民族地区的实际,在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中,我们既要注意扩大数量,更要提高素质,改善结构,把大力培养一支德才兼备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作为一项大事来抓。 第六,必须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民族工作关系各民族的发展和进步,关系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祖国统一,关系中华民族的伟大振兴,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我们提出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关键是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善于运用邓小平理论的立场、观点、方法观察和处理新形势下民族工作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要坚定不移地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从大局出发,把民族问题放在整个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伟大进程中去解决;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一切从实际出发,制定和实施适合民族地区实际的政策和措施;要加强调查研究,了解新情况,研究新问题,对现实生活提出的重大实践和理论问题及时作出正确的回答;要加强民族地区的基层组织建设,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要严格地执行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保证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的正确贯彻和实施。 纪念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20周年,其重要意义和目的就在于回顾成就,坚定信心;总结经验,深化认识;着眼未来,开拓前进。在新的形势下,在跨世纪的新征途中,我们面临的国际国内形势是极其复杂的,民族工作要解决的问题还很多,任务将更加艰巨。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万众一心,众志成城,为全面推进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实现我国各民族的共同繁荣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