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09-07
第 1 版
1. 江泽民在黑龙江考察时强调 全党全军全国都要大力弘扬伟大抗洪精神 全面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
第1版(要闻)专栏: 江泽民在黑龙江考察时强调 全党全军全国都要大力弘扬伟大抗洪精神 全面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 本报哈尔滨9月6日电 新华社记者何平、解国记,本报记者杨振武报道:正在黑龙江考察抗洪救灾工作的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江泽民,今天在哈尔滨听取内蒙古、吉林、黑龙江三省区和沈阳军区的负责同志关于抗洪救灾工作汇报时强调指出,在这场伟大的抗洪抢险斗争中,我们形成了万众一心、众志成城,不怕困难、顽强拼搏,坚韧不拔、敢于胜利的伟大抗洪精神,这是无比珍贵的精神财富。全党、全军和全国各族人民都要大力弘扬这种精神,全力做好救灾工作,帮助受灾群众恢复生产、重建家园,同时积极落实党的十五大提出的各项任务,全面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 今天上午,江泽民总书记和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国务院副总理、国家防总总指挥温家宝,中共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书记处书记、中央办公厅主任曾庆红,中央军委委员、解放军总参谋长傅全有等一起,听取了内蒙古自治区党委书记刘明祖、吉林省委书记张德江、黑龙江省委书记徐有芳、沈阳军区司令员梁光烈的汇报。 今年,黑龙江、吉林、内蒙古遭受了特大洪水的袭击,嫩江、松花江先后三次出现特大洪峰,持续时间之长、流量之大、水位之高都是历史上罕见的,洪峰流量超过有水文记载以来的最高纪录。洪水严重威胁沿江大中城市和大庆油田的安全,严重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中央对东北和内蒙古的灾情极为关注。 听了汇报后,江泽民说,两个月来,在特大洪水灾害面前,三省区广大干部群众和起着中流砥柱作用的人民子弟兵,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的正确决策,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团结奋战,严防死守,取得了抗洪抢险决定性的伟大胜利,保住了齐齐哈尔、哈尔滨和佳木斯等沿江重要城市,保住了大庆油田,保护了人民生命安全,这是了不起的成绩。 江泽民指出,当前,在巩固抗洪斗争成果的基础上,要及时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组织和帮助受灾群众恢复生产、重建家园上来,这要成为当前三省区特别是灾区的头等大事。江泽民说,要切实安置好受灾群众生活,确保受灾群众安全过冬。一定要把解决受灾群众的住房问题作为救灾工作的当务之急和重中之重,统筹规划,多方设法,妥善安置。要把长远规划同解决今年过冬的住宿问题结合起来。能够一次建成的永久性住房,要按照统一规划,抓紧修建,赶在入冬前能住进去。还可以多方面挖掘潜力,动员出一部分闲置的厂房、办公用房来安置受灾群众。要发扬中华民族互济互助的优良传统,安排一部分受灾群众投亲靠友,轻灾村帮重灾村,轻灾户帮重灾户。要鼓励和帮助受灾群众搭建多种临时住处,如地窨子等。要及时解决取暖用煤问题。各种临时住处,在确保御寒的同时,要十分注意通风,严防煤气中毒。要把卫生防疫作为救灾工作的重要内容,一定要做到大灾之后无大疫。必须注意防止明年春天疫病的发生和蔓延。要大力开展群众性的爱国卫生运动。在重建家园的过程中,要优先考虑灾区校舍的修复,切实解决灾区学校的取暖问题,千万不能让孩子们受冻。总之,安置受灾群众生活的工作,要一件一件、一个一个具体落实。 江泽民指出,要采取有力措施,抓紧恢复和发展生产。要动员和组织灾区群众广开生产自救门路。对没有绝收的地块,要抢排积水,能救一亩救一亩,能收多少收多少。对于不能成熟的受淹作物,也要组织群众抢收,多备一些青贮饲料,发展畜牧业。引导受灾群众利用当地资源,发挥传统生产优势,发展多种经营,农业损失副业补。洪水退后要抓紧受淹农机的维修,及时整理土地,搞好秋翻。要在明年春播前切实帮助群众解决好种子、化肥,力争一年受灾,一年恢复。北方冬闲时间很长,可以广开渠道,组织一些劳务输出。国家安排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灾区修复水毁工程,都要优先安排灾区劳动力,实行以工代赈,增加受灾群众的收入。要落实好国家对受灾地区的农业税减免政策,坚决停止一切集资收费和摊派,让受灾群众休养生息,决不能再加重农民负担。要加强秋季作物后期田间管理,采取有效措施,促早熟,防早霜,搞好病虫害防治,把丰收的粮食拿到手。他说,要把抓紧修复水毁工程,作为当地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增加投入,加快抢修。要坚持当前和长远相结合,加固嫩江、松花江干堤,清淤除障,提高行洪能力。 江泽民说,大庆是我国最重要的石油化工基地,在国家经济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这次洪水,使上千口油井受淹。大庆的干部职工一面同洪灾搏斗,一面坚持生产,表现了可贵的大庆精神。要继续抓紧排除积水,检修设备,尽快使生产恢复到应有的水平。他强调说,人总是要有点精神的。在困难的时候要看到希望,看到光明,勇于排除万难去争取胜利。当年大庆人头顶蓝天,脚踏荒原,就是靠这种精神开创了中国石油工业的新局面。当前,在抗洪救灾的艰苦斗争中,尤其需要大力发扬大庆精神。 江泽民在讲话中要求广大干部加强对救灾和恢复生产、重建家园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工作。他说,前一阶段抗洪抢险斗争取得的胜利,很重要的一条,就是各级干部紧紧依靠广大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精心组织,深入一线,身先士卒,哪里有危险、哪里有困难,哪里就有干部。这场洪涝灾害对各级干部是个考验。实践证明,三省区的广大干部经受住了考验,人民群众是满意的,中央也是满意的。现在洪水还没有完全退去,救灾和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的任务十分繁重,我们的工作不能有丝毫松懈。越是困难的时候越需要有坚强的领导,越需要领导干部同群众同甘苦、共患难。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集中精力,认真研究部署救灾和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的工作,切实组织实施。受灾群众安置工作、灾区社会稳定的工作、组织社会募捐和救灾物资发放工作、恢复重建工作,都要抓紧落实好。 江泽民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入灾区,团结带领灾区群众,苦干实干,恢复生产,重建家园。要深入受灾群众家庭,了解群众的疾苦,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要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珍惜在抗洪抢险斗争中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发展的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在困难的时刻,我们更要通过身体力行,赢得人民群众的信赖,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江泽民在讲话中还特别提出,开展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的工作,尤其需要大力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树立战胜灾害,克服困难,创造美好生活的坚强信心。要把依靠自己的力量和智慧恢复生产、重建家园,同国家支持和社会救助结合起来。要充分发动灾区的广大干部群众,克服畏难情绪,不悲观,不气馁,不等不靠,积极战胜一切困难。江泽民表示相信,有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有全国人民的大力支援,经过灾区广大干部群众的艰苦努力,一定能够夺取抗洪救灾的最后胜利,一定能够恢复和发展生产,一定能够重建美好的家园。 参加汇报的三省区和沈阳军区的负责人还有:云布龙、王云坤、田凤山、姜福堂、任亚平、施殿金、杨永茂、郑申侠、朱曙光、葛振峰、柳凤举、于景常等。 随同江泽民总书记赴黑龙江考察的中央有关部门负责人曾培炎、华建敏、项怀诚、陈耀邦、张文康、戴相龙、由喜贵、范宝俊、周文智、王沪宁、贾廷安等,出席了会议。(附图片) 9月6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江泽民在哈尔滨听取黑龙江、吉林、内蒙古三省区和沈阳军区负责同志汇报抗洪救灾工作,并发表重要讲话。新华社记者王新庆摄
2. 金正日出任朝鲜国防委员会委员长 江泽民主席致电表示最热烈祝贺
第1版(要闻)专栏: 金正日出任朝鲜国防委员会委员长 江泽民主席致电表示最热烈祝贺 新华社北京9月6日电 9月5日,朝鲜最高人民会议十届一次会议一致推举朝鲜劳动党总书记金正日为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防委员会委员长。当天,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江泽民致电表示最热烈的祝贺。贺电全文如下: 平壤 朝鲜劳动党总书记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防 委员会委员长 朝鲜人民军最高司令官 金正日同志: 欣悉您在朝鲜最高人民会议十届一次会议上被推举为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防委员会委员长,我谨向您表示最热烈的祝贺。衷心祝愿兄弟的朝鲜人民在以您为首的朝鲜劳动党和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政府的领导下,在建设朝鲜式社会主义和争取国家自主和平统一的事业中不断取得新的胜利。 中朝两国是山水相连的友好邻邦。中朝两党、两国和两国人民之间的友谊久经历史风雨的考验,已深深扎根于两国人民心中。巩固和发展中朝传统友谊是中国党和政府的一贯方针,今后,我们将一如既往地为此作出不懈的努力。我相信,具有悠久历史传统的中朝友好合作关系在两党、两国政府和两国人民的共同努力下一定会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发展。 祝贵国繁荣昌盛。祝中朝两党、两国和两国人民之间的传统友谊世代相传,万古长青。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总书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 会主席 江泽民 1998年9月5日于北京
3. 强大的凝聚力
第1版(要闻)专栏:社论 强大的凝聚力 洪水滔滔,南北为患。人水相搏,气壮山河。面对长江、松花江、嫩江水域出现的特大洪水,三江抗洪军民万众一心,顽强拼搏,严防死守,顶住了一次又一次洪峰的冲击,为确保沿江重要城市和交通干线的安全,确保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作出了重大贡献,取得了决定性胜利。 刚刚过去的六十天,是情势逼人、艰苦拼搏的六十天,是威武雄壮、气吞山河的六十天。洪水终被降伏,山河为之动容,历史为之沉思。中国人民在同特大洪水殊死搏斗中向全世界展示了一个形象、一个真理,那就是:中国人民具有强大的凝聚力。 洪水为害,难以避免。然而,在不同国家、不同时代、不同社会制度下,人们面对自然灾害却往往有着不同的遭遇和命运。旧中国,“遍地汪洋,尽成泽国”,“饿莩千里,哀鸿遍野”的情景早已为人熟知。今年夏秋,我们遭遇的这场南北水患,洪水来势之猛烈之频繁,水文气象情势之复杂,持续时间之长,受害地域之广,都为历史所罕见。但是,千万抗洪军民迎战洪水,敢打恶仗、硬仗,不怕疲劳,连续作战,确保三江干堤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斗争更为世人关注。今昔对比,在大自然的灾害面前,中国人民的命运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 抗洪胜利给人们的启示是多方面的,最重要的就是:我们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伟大的中国共产党。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和指挥决战决胜的能力,深得亿万人民的信赖和拥戴。在抗洪抢险斗争中,党的各级组织成为搏击困难的中流砥柱和坚强核心。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党员奋勇拼搏,冲锋在前,极大地鼓舞了抗洪军民的信心和斗志。我们有优越的社会主义制度,这个制度能够最大限度地动员和调集人力、物力、财力资源,从而形成举全国之力抗击困难的巨大优势。经过近五十年的建设,特别是改革开放二十年来,我们的国家日益强大,综合国力大大增强,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极大提高。我们有一支具有光荣革命传统和强大战斗力的人民军队和武警部队,哪里最危险,哪里最困难,哪里就有人民子弟兵,就有抗击灾害的钢铁长城。我们有各族人民和海内外中华儿女的全力支持,一方有难,八方支援,团结友爱的中华民族大家庭,显示出移山填海的强大力量。抗洪斗争实践表明,没有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没有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制度,没有一支英雄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军队,没有包括科学技术在内的综合国力的显著提高,没有团结拼搏、奋发向上的党心、军心、民心,要抗御这场特大自然灾害,取得如此辉煌的胜利,是不可能的。 多难兴邦。一个多世纪以来,中华民族在任何内忧外患,艰难险阻面前,都表现出无比豪迈的英雄气概,坚韧不拔,不可战胜。在这次空前的抗洪斗争中,我们的党,我们的人民,我们的军队经受了一次严峻的考验,极大地磨炼了意志,积累了经验,增加了信心,增强了凝聚力。在我们国家实现民族振兴的伟大事业中,不可能一帆风顺,其中包括无法回避像今年这样的特大自然灾害。但是,曾经战胜过无数灾难,创造过无数奇迹的中国人民始终自强不息,生生不已,为着美好的前程而英勇地奋斗,不懈地追求。伟大的抗洪抢险斗争,像一个熔炉,锤炼着中国人民坚韧不拔、不屈不挠的品格,使人们的精神境界得到新的升华;像一所学校,教育着人们更加热爱我们伟大的党,我们伟大的军队,我们伟大的社会主义祖国,使全体人民的政治觉悟和精神状态得到提高和振奋。这是一笔宝贵的精神财富,必将成为鼓舞和激励我们克服种种艰难险阻,不断取得新胜利的巨大推动力量。 我们已经取得了抗洪抢险的决定性胜利,但洪水造成的损失是严重的,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的工作十分艰巨,特别是今年各项改革和经济发展的任务相当繁重,这就要求我们要加倍努力地工作。不仅要把洪水造成的损失夺回来,而且要确保实现今年经济发展的目标。让我们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大力弘扬伟大的抗洪精神,在党的十五大精神指引下,再接再厉,艰苦奋斗,夺取新的更大的胜利。
4. 尉健行在全总十二届六次执委会上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总结过去开创未来
第1版(要闻)专栏: 尉健行在全总十二届六次执委会上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总结过去开创未来 本报北京9月6日讯 新华社记者索研、本报记者潘跃报道: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书记处书记、全国总工会主席尉健行在今天闭幕的全总十二届六次执委会上说,中国工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以来,各级工会在推进改革、促进发展、维护稳定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他要求各级工会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站在跨世纪的高度总结过去开创未来。 9月3日至6日,全总十二届六次执委会在北京举行。会议认真传达和学习了中央书记处对工会工作的重要指示,讨论通过了提交工会十三大审议的工作报告、工会章程修正案、财务工作报告、经费审查工作报告和工会十三大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建议名单五项决议。 尉健行说,即将召开的中国工会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是我国各族职工和工会干部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党中央对开好这次大会非常关心和重视。不久前,中央书记处专门听取了工会十三大筹备工作的汇报,并作了重要指示,为开好工会十三大和做好工会工作进一步指明了方向。各级工会组织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努力贯彻落实。 尉健行充分肯定了中国工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以来,各级工会认真贯彻党的十四大、十五大精神,按照工会十二大确定的方针任务,坚持和发展工会工作总体思路,围绕大局,开拓创新,各方面的工作都取得了可喜的进展,在推进改革、促进发展、维护稳定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他指出,五年工会工作成绩的取得来自邓小平理论的指引,来自党中央的正确领导,来自我们自觉适应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形势发展的需要,来自广大工会干部的开拓创新和广大职工的积极参与。 尉健行分析了当前工会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要求广大工会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加强学习,以崭新的精神风貌,抓住历史机遇,迎接时代挑战,肩负新的使命,开创新的局面。他强调,要完成新的历史任务,最重要的是坚持用邓小平理论指导工人运动和工会工作。要紧密结合工会工作实际,深入学习和运用邓小平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的理论,深刻理解和把握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工人阶级要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作出优异贡献,工会要自觉接受党的领导、更好地代表和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这一理论的中心思想,以进一步指导工人运动和工会工作。要同学习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的有关重要论述相结合,进一步突出工会的维护职能,同时履行好其他社会职能,在服务大局中更好地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要全面深入地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自觉地把工会工作放到全党全国工作的大局中去认识,紧紧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坚定不移地推动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方针的贯彻落实,着力保护、调动和发挥广大职工的主人翁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实现党的十五大提出的跨世纪宏伟目标而努力奋斗。 各级工会一定要进一步密切联系职工群众,牢固树立群众观点,旗帜鲜明地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满腔热情、高度负责地为职工群众排忧解难,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与党政和有关方面一起,千方百计地化解矛盾、解决问题,做职工群众的贴心人。广大工会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务必加强主观世界的改造,努力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和扎实的工作作风。 尉健行说,今年我国遭受了历史上罕见的特大洪水灾害。在这场严重的自然灾害面前,全党、全军和全国各族人民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同心同德,团结奋战,取得了抗洪抢险的决定性胜利,有力地保障了全国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极大地鼓舞了全国各族人民全面推进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热情。近日中央发出《关于增收节支制止浪费支援抗洪救灾工作的通知》。各级工会组织和广大工会干部,要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中央通知精神,坚决落实江泽民同志在视察抗洪抢险工作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加倍工作,增收节支,坚决制止一切铺张浪费行为,努力把洪涝灾害造成的损失夺回来。遭受洪灾的地区,工会要积极协助党政切实安排好受灾职工和群众的生活,确保受灾职工和群众安全过冬,组织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开展生产自救,迅速恢复生产,重建家园,力争实现今年的经济增长目标;没有发生洪灾的地区,工会要积极协助党政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社会主义风尚,大力支援灾区的救灾工作,团结、动员和依靠广大职工,大力弘扬抗洪抢险的伟大精神,以高度的主人翁责任感,确保完成预定的经济增长目标,并力争有更高的增长。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张丁华在今天的会上作了总结讲话。全总领导、全总十二届六次执委出席会议,全总十二届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列席了会议。
5. 朝正垸里建家园
第1版(要闻)专栏:新飞杯现场短新闻征文 朝正垸里建家园 本报记者 吴兴华 长沙市开福区综合农场的朝正垸,今年6月27日曾发生溃决。9月3日,记者冒着蒙蒙细雨,再一次来到这里。 垸内已是一片绿色,栽满了小白菜、娃娃菜等,瓜棚架上挂满了丝瓜、豆角;鱼池里,小鱼在欢戏;地边田头,农民们在抬石头、砌渠道。 开福区综合农场党委书记周训武告诉记者,今年的洪灾使5个分场5200亩鱼塘、菜地、稻田全部被淹,400多栋房屋倒塌。但是,农场职工不等不靠,满怀信心重建家园。目前已抢种晚稻605.8亩;被洪水淹没的4000多亩菜地已全部翻耕播种,抢种485亩速生菜和1126亩秋菜;过水跑鱼的2320亩鱼池,全部消毒后投放了鱼苗;200多户房屋全倒户重建房屋,有的已搬进新居;恢复水损耕地近1000亩;恢复、清淤主渠道2.5万米,修复道路近3000米。 朝阳分场10500米主、分渠道,8000多米被毁坏。7月27日,垸内洪水刚排干,7队队长陈立林就召集职工开会:“我们不能坐等国家给钱恢复水毁工程,我们必须靠自己干,大家集资,早干早主动。”全队一下子集资1万多元。在7队的带动下,全分场职工集资10多万元,冒着酷暑,起早贪黑,已修复主渠道6500多米。 400多家房屋全倒户要建房,区政府按每人20平方米、每平方米补助80元的标准扶助,农场还补助一点,大部分要靠自己。有的户建房有困难,他们一不叫苦,二不伸手,有的找亲友借,有的由邻居帮。 鸭子铺分场1队肖伟平、肖利平兄弟家房屋全倒,家里还有一个母亲,建房困难。左邻右舍说,大家帮一把,房子就建起了,不要再找政府。他家建房差什么,周围的群众就给他送什么。搬砖搬瓦,挖基脚,大家一齐来帮忙。现在,肖伟平兄弟的两套新房已砌起两米多高。
第 2 版
1. 中西部地区经济合作洽谈会在京举行
第2版(经济)专栏: 中西部地区经济合作洽谈会在京举行 本报讯 中西部地区经济合作洽谈暨经济顾问授职会日前在北京举行。洽谈会由人民日报海外版信息中心和中西部地区部分城市共同主办。中西部地区十五个城市代表和二十多名企业代表出席了会议。 (海之信)
2. 北京几家老字号眼镜店实行联合经营
第2版(经济)专栏: 北京几家老字号眼镜店实行联合经营 本报讯 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北京市几家老字号眼镜店,实行强强联合,成立大明眼镜联合公司,统一字号,统一管理。这些老字号眼镜店有:“精益”、“大明”、“明明”、“晨光”眼镜店。(颜景政)
3. 新华密封件公司通过质量认证
第2版(经济)专栏: 新华密封件公司通过质量认证 本报讯 河北新华橡胶密封件有限公司通过验收,于八月三日获得了北京9000标准质量体系认可证书和英国皇家认可委员会(UKAS)认证证书,建立起了符合ISO9002的标准质量体系,为他们的产品打入国际市场铺平了道路。(许金亭 焦银珍)
4. 迪堡公司展示最新自动取款技术
第2版(经济)专栏: 迪堡公司展示最新自动取款技术 本报讯 八月三十一日,迪堡公司在北京向用户展示了其最新的自动取款技术。中美合资迪堡公司在中国已有五年的自动取款机生产和维护的历史,目前占有中国自动取款机市场份额的百分之三十。 (郭丽君)
5. 日照电业局靠服务上电量 1—7月售电量增幅居山东省首位
第2版(经济)专栏: 日照电业局靠服务上电量 1—7月售电量增幅居山东省首位 本报讯 在全国用电量增幅回落的情况下,山东省日照电业局今年1—7月售电量同比增长12.4%,增幅在山东省17个地市中居首位。 在电力目前仍为独家经营的情况下,日照电业局转变观念,把垄断部门的行业特权还原为一种责任,提高服务质量,降低服务成本。他们将延用了几十年的“用电管理所”改为“客户服务中心”,变“用户”为“客户”,变“坐等服务”为“上门服务”,健全了以便民服务车、服务队、服务箱、电话预约服务为主的一条龙服务网络,坚持24小时值班,随叫随到。他们聘请了100名监督员和10家舆论监督单位,设置了30个监督箱,实行有奖监督、举报和投诉。去年第三季度,他们抽调335人,对全市农村电费电价进行了专项治理整顿,42名不合格村电工被解聘,79名表现较差的村电工被亮“黄牌”警告。他们还经常组织专人深入企业、农村和居民家庭进行调查,对在建和即将建设的项目逐一登记,及时了解客户需求,以便上门服务。东港区尹家河乡杜家坪等村的部分村民外出打工学会了石材加工技术,回乡后想利用当地石材资源进行石材加工,但苦于电力不足。日照电业局得知后,投资50多万元架设了石材加工用电线路,帮助村民建起了4家石材加工厂。 (吴继安 孙正武 李平)
6. 服务促增长
第2版(经济)专栏:编后 服务促增长 长期以来,“用户”的地位之所以一直提不高,关键在于我们一直处于短缺经济时代,受需大于供的供求关系制约,今天惹恼了甲用户,明天自有乙用户求上门来,何忧之有?可眼下情况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我们已走进了买方市场,轮到用户来挑三挑四了,你那厢还不以礼相待能行吗?这就需要狠抓服务。 日照电业局在目前仍是独家经营的情况下把“用电管理所”改为“客户服务中心”,实为明智之举。当然,这里的关键不在于改个名,而在于观念行为的真正转变。因此才会推出二十四小时服务制,才会花钱请社会监督,既方便了用户,自身也获益多多。日照在山东的经济发达程度并不居前,而能取得售电量增幅居全省第一的佳绩,这再一次说明,提高服务质量对我们挖掘经济发展的潜力作用有多大。
7. 洪水中的考验与升华——’98中国抗洪抢险述评
第2版(经济)专栏: 洪水中的考验与升华 ——’98中国抗洪抢险述评 本报记者 高新庆 大灾大考验。’98中国南北洪水大夹击,形势严峻,考验了我们的党,考验了我们的军队,考验了我们的人民。 大考验大升华。在这次严峻考验中,我们中华民族的民族精神又一次得到了拓展、洗礼与升华。 九十年代抗天歌 今年入汛以来,长江流域暴雨频繁,终于酿成自1954年以来的又一次全流域性的大洪水。八次洪峰,连连咆哮而来。沙市告急,荆州告急,武汉告急,岳阳告急,九江、安庆告急!嫩江、松花江及其支流,几次洪峰,也是一峰高过一峰。大庆被洪水包围,哈尔滨、齐齐哈尔等大城市也频频告急。 这是历史罕见的大灾。但大灾并没有造成大难;大灾并没有造成灾民饥饿和疫病流行;大灾也没有造成社会的慌乱和不安! 这是一个奇迹!这是改革开放20年来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创造的奇迹!是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大江南北、长城内外千百万军民顽强拼搏创造的奇迹!是90年代又一首可以彪炳史册的抗天歌! 从旧社会过来的人,还记得1931年那次长江大水灾,多少灾民尸横江面,多少灾民流离失所!那时贪赃腐败的蒋家王朝,只顾搜刮民财,哪有抗洪抢险一说! 今天,中国共产党人心系人民安危,怀着振兴中华的豪情壮志,带领人民和人民子弟兵,与洪魔展开了殊死拼搏,其气势与悲壮,犹如当年辽沈、平津、淮海和渡江战役。这是另一种“战争”,是人与自然灾害的搏斗!同样是那样艰苦卓绝,气势恢宏;同样是那样团结一致,万众一心;同样是那样慷慨悲歌,壮怀激烈! “严防死守,确保长江大堤的安全,确保武汉等沿江城市的安全,确保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要把长江抗洪抢险工作作为当前头等大事,全力以赴抓好。” “现在,长江抗洪抢险到了紧要关头,处于决战的关键时刻。只要坚定信心,坚持坚持再坚持,就能够取得抗洪抢险的最后胜利。” 党中央和江总书记的一系列指示、号令传遍大江南北。“人在堤在,誓与大堤共存亡!”“坚持到底,夺取最后胜利!”保卫长江大堤的十几万解放军、武警官兵、公安干警作出了响亮的回答,日夜坚守在长江大堤几百万干部、群众作出了响亮的回答,坚守在嫩江、松花江抗洪前线的几百万干部、军民也作出了响亮的回答。一场惊心动魄的大搏斗、大决战,就这样高潮迭起,全面展开,取得了重大胜利。 万里长城永不倒 为什么这样罕见的大洪灾没有酿成大难?为什么面临大灾,民心、社会又这样稳定?一位从抗洪前线归来的同志告诉记者,主要是“两个信赖”:“一个是人民信赖我们的党,信赖我们的政府;一个是党和政府信赖我们的人民,信赖我们的军队。”“两个信赖”,这是民族凝聚力的最好体现,也是万众一心,构筑新的伟大长城,能够决战决胜的根本原因。 沧海横流,方显出英雄本色。党中央、国务院制定了正确的治洪方略。江泽民、李鹏、朱镕基、李瑞环等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同志在危急关头亲临一线视察、慰问,亲自指挥。上行下效,沿江各省省委书记、省长和参加抗洪抢险的各大军区司令、政委,武警部队司令、政委哪一个不在第一线指挥!各市县一二把手,以及各乡、各村,书记、乡长、村委会主任又哪一个不是身先士卒,带领群众拼搏!这在历朝历代,或其他国家有过吗?所以群众说,老红军、老八路的作风又回来了! 支部建在堤上,是这次抗洪抢险的又一特色。据不完全统计,光湖北长江干堤和连江支堤上建的临时党支部就有上百个,充分发挥了战斗堡垒作用。许多战士、民工因表现突出,在抗洪一线光荣入党。 一个党员是一面旗帜。在沙市、荆州、洪湖、岳阳、九江,以及大庆、哈尔滨等地,人们可以看到这样壮观的场面:大堤已经浸水,全靠上面的子堤挡水。当六七级大风,卷着排山巨浪向子堤扑来时,正是党的书记,大喊一声:“共产党员跟我上!”共产党员、解放军、武警官兵、公安干警,以及共青团员、民兵、敢死队员跟着一个个跳进狂风巨浪中,大家手拉手,用血肉之躯抵挡着狂风巨浪的袭击,护卫着江堤,护卫着江堤下千百万人民的生命财产。这种英雄群雕,绵延几十、上百里,不是几分钟,而是几个小时地定格在惊涛骇浪之中,也定格在历史的长卷之上。 当年渡江战役,百万雄师过大江,横扫千军如卷席。这次,遵照党中央、中央军委的命令,遵照江主席的命令,10多万人民解放军、武警官兵,200多万民兵,紧急驰援长江堤防。这是一次镇江抗洪大战,人民子弟兵,充分发挥了突击队作用,同样表现了中流砥柱、威武不屈的雄姿。哪里最危险,哪里有解放军;哪里有群众呼救、转移,哪里有解放军。不仅涌现了像高建成那样的“抗洪英雄”,而且涌现了一大批英雄群体。群众说:“解放军一到,更有主心骨了。” 人民群众是历史的主人,也是这次抗洪抢险的主体力量。从大禹治水起,几千年来,谁听说过捧着父亲灵牌的孝子,一听说“抢险啦”的喊声,立即让放下灵柩,带着送葬的亲朋,去排险救灾的事吗?谁听说过新婚之夜的新郎,一听说险情就坐立不安,而新婚妻子深明大义,毅然趟水送未进洞房的丈夫到抢险第一线的吗?过去闻所未闻,见所未见,而却是这次抗洪抢险中活生生的实事。至于父子抗洪,母女抗洪,更是比比皆是。湖北新洲县周家铺镇莲花村70岁的童少阶老汉,正当白沙湖险段处于危急关头,召来分居外地的大儿、二儿在老三家开家庭抗洪抢险紧急会议,老汉宣布:“防汛是天大的事,全家不分男女,18岁以上的都要立即上堤!”祖孙三代,包括三个儿子、儿媳,孙子、孙媳全部上堤,而且自搭窝篷,吃住堤上,轮流值班。这是何等决断,何等大义!1931年7月29日,武汉丹池口发生决堤事件,武汉陆沉。历史惊人相似,今年7月30日,在当年决口不到100米的堤段又出现“溃堤性重大险情”,巨大的管涌,以1.5米高的浑水柱冲天喷涌。险情就是命令,68岁的抢险老英雄王占成,从家里奔到现场。凭他的经验,判断水下有隐洞,他不顾年迈,不顾生命危险,两次跃入波涛奔涌的长江,发现漩涡,又两度潜入江底,找到了1米直径的隐洞。2000多名抢险人员奋力堵洞,终于制止了管涌。这是武汉长江干堤自1954年以来出现的一次最大险情。武汉市防汛指挥部通令嘉奖老汉,为排除重大险情立了头功。市民说:“王老汉救了大武汉!” 无数可歌可泣的事实证明,撼山易,撼长城难! 民族精神在升华 有人曾担心,搞市场经济,会把人心搞散了,搞自私了。这次抗洪抢险斗争的实践告诉我们,这种担心是没有根据的。事实是在巨大的洪水灾害面前,人们舍“小家”保“大家”,牺牲局部力保全局的全局意识,国家利益至上意识,是大大增强了,而不是削弱了;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民族团结、民族友爱精神,是大大增强了,而不是削弱了。20年的改革开放,既开拓了人们的眼界,也升华了人们的精神世界。中华民族不是追求眼皮底下的一丁点小利益的民族,不是单纯追求个人物质享受的民族,不是一盘散沙,大难临头各自飞的民族。他们的眼界、精神、追求、凝聚力,已经上升到一个新的境界,新的高度。’98抗洪抢险,一展了这开拓、升华的崭新风采! 又一次洪峰到来前,为确保武汉、江汉平原、京广铁路、长江大堤安全,湖北省防汛指挥部命令公安县迅速做好分洪准备,从8月6日20时至次日12时,在短短16小时之内,必须将分洪区内老弱病残幼及低洼地区群众全部转移到安全地带。分洪区内有51万人口,有32万人亟待转移。转移是痛苦的,故土难离啊。一旦分洪,损失也是巨大的,分洪区国内生产总值超过15亿,这还不包括不动产,不包括几十万群众的房屋、财产。但公安县却按规定时间,将几十万群众安全转移出去。县委书记黄健说得好,作为公安人,不希望分洪;但为了全局的利益,公安人作出牺牲是值得的。人民不会忘记我们! 为确保京九铁路大动脉,当永修段护路堤出现险情时,江西永修的老百姓毅然拆下自家门板、围墙,甚至扒掉整栋房屋,将木料、砖石送到堤上。这一行动深深打动了铁路职工,8月8日一列火车从这里通过,车身挂着一条红色横幅:“京九铁路感谢永修人民!”司机还特意减速,鸣长笛以致敬意。大庆南大门剩下肇源堤防最后一道防线,为保大庆,农民含泪挖开支堤,把滔滔洪水引向绿油油的农田,引向自己的村庄,光被淹农田就达110万亩。农民说,牺牲“小家”,保住国家的特大油田是值得的。 全国人民和灾区人民心连心。举国上下,地不分东南西北,人不分男女老幼,纷纷向灾区人民献出一份深情。山东枣庄,是著名铁道游击队的故乡,该市中区马驼子居委会的群众,了解湖北灾情以后,纷纷向居委会请缨,要求自备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赶赴湖北参战。居委会挑选19人,其中1名女医生,8名司机,1名电工,1名修理工,由居委会支部书记吴信义带队,乘14小时火车,于8月12日到达武汉,他们还带来2万元捐款,下车即到湖北民政厅请战,他们的口号是:“不怕苦,不怕死,誓与大堤共存亡!”他们的义举,极大鼓舞了湖北人民的抗洪斗志。民政部门短短时间,竟募集到17亿多元捐款。“我们万众一心”和“携手筑长城”两台义演晚会,募款分别达6亿和10.93亿之巨;香港、澳门同胞,来自欧亚美洲各地侨胞,也慷慨解囊;“抗洪英雄”高建成的妻子鲁蓓,将9000元抚恤金全部捐出;一退休老职工将一生积蓄10万元,统统捐给灾区人民;包括下岗职工,包括孤儿院的孤儿,也把微薄收入、零花钱捐了出来……此情此景,怎不感人肺腑,催人泪下! 这就是我们的人民,这就是我们的民族。在与洪魔搏斗中,她们是那样坚毅勇敢,又是那样博大情深!洪水锤炼了人民的意志,洪水也升华了民族精神。 我们坚信,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我们万众一心,一定能够夺取这场抗洪斗争的最后胜利。
8. “不沉战舰”——记抗洪生产两手抓的哈尔滨水泥厂
第2版(经济)专栏: “不沉战舰” ——记抗洪生产两手抓的哈尔滨水泥厂 本报记者 曾坤 董伟 谁也没有想到,哈尔滨水泥厂在四面洪水的包围中,竟然没被淹没!谁又会想到,它在百年不遇特大洪水的威逼之下,生产一刻也没停! 8月16日,哈尔滨市已处于高度的警戒之中,水位已和大堤持平。为了哈尔滨的安全,市防汛指挥部决定,立刻封堵市区通往市东北角的公路出口,以防止地势低洼的东北角一旦被淹没后,洪水向市区回灌。这个出口,就是通向哈尔滨水泥厂的公路出口! 牺牲局部,保证全局。哈尔滨水泥厂被划入最有可能被洪峰淹没的区域中。这个有4000多名职工、在全国建材工业系统中排行前列的国有大中型企业,自1932年建厂以来已数次遭受大洪水的围困。今年8月上旬,松花江第一、二次洪峰向哈尔滨袭来时,狭窄的阿什河水突然间猛涨起来,滔滔河水和浩荡的松花江交汇在一起,水泥厂周围的邻厂、邻村很快被淹没,变成一片汪洋。恰恰就在此刻,通向市区的公路又被洪水淹没了。下一步该怎么办?转移职工,放弃工厂,形势所迫,无可非议。 但是,厂领导班子一道道斩钉截铁的指令发出了:人员不撤!生产不停!抽出强劳力死保工厂!从8月10日开始,全厂进入“战时状态”,厂领导成员全部吃住在厂里。吴厂长的家离办公大楼步行不到5分钟,可他从不回去。 8月17日,洪水上涨了47厘米。到第二天上午,厂区东侧堤坝被洪水冲开一道4米长的缺口。吴厂长奋勇当先,和抢险队员一齐跳入齐腰深的洪水中,用身体筑起人墙,减缓流速,终于堵住了缺口。水泥厂上级主管部门哈尔滨市建材集团公司的领导,从第一次洪峰到来之际就来到这里,至今没离开厂里一步。水泥厂新线分厂厂长高景文,哪里紧急到哪里。大堤上有险情,就带领分厂抢险突击队上堤抢险;大堤上没险情,就组织车间在岗人员争分夺秒加紧生产。 8月25日傍晚,正值松花江哈尔滨水位最高的时候,记者坐小船进入水泥厂采访。洪水在离工厂大门近百米的地方,被一道沙袋垒起的坚固堤坝挡住。我们下船换乘汽车进入厂区。此时正值白班夜班交接班。路旁,三三两两的白班下班工人正往生活区走去;不远处的厂房上空弥漫着粉雾,机声轰鸣。厂部办公大楼内,工作人员仍在办公,全厂一切如常。如果不是看到个别地带有渗漏出的积水,无论如何感觉不出这里正面临着洪水的巨大威胁。太平静了!这平静的背后,要靠多么顽强的拼搏和坚忍不拔的毅力来换取啊。 4000多人的职工队伍,在泰山压顶的困难面前,迸发出比平常高几百倍上千倍的能量来。这些天,全厂抽出一半职工抗洪抢险,在没有任何外援的情况下,将数万立方米的土石方运到厂四周的墙堤上,修筑加固堤坝4000多米,排除险情数十次之多。多数职工没有上下班之说,抢险守堤,不分昼夜,任劳任怨。记者爬上经过多年修筑的围墙大堤看到,高出厂区地面2米的洪水被牢牢挡在墙堤外,万无一失。 到8月25日,该厂8月份已生产水泥8.5万多吨。吴厂长告诉记者,“全月10万吨的生产任务保证完成,没有问题”。 现在,松花江水位全面回落。哈尔滨水泥厂人保住了自己的家园,用行动谱写出一篇抗洪自救的动人乐章。(附图片) 压题照片:郑学清摄
9. 农业受灾情况及自救措施——访农业部部长陈耀邦
第2版(经济)专栏: 农业受灾情况及自救措施 ——访农业部部长陈耀邦 本报记者 张毅 今年的洪涝一方面使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蒙受了巨大损失,另一方面也对我国农业生产造成了较大的影响。今年我国农业受灾情况如何?下一步将采取哪些生产自救措施?日前,农业部部长陈耀邦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记者:请问,今年的洪涝灾害给我国农业造成哪些损失? 陈耀邦:据有关部门初步统计,截至8月22日,农作物受灾3.18亿亩,其中成灾1.96亿亩,绝收5000多万亩,700多万亩耕地遭到不同程度的毁坏。洪涝灾害主要影响南方早稻、中稻和晚稻,以及东北玉米、一季稻和大豆等粮食作物。 另外,养殖业也遭受了较为严重的损失。据对湖南、湖北、江西、内蒙古、四川、广东、广西、福建等八个省(区)的不完全统计,受灾养殖水面达660.19万亩。长江流域是我国内陆渔业重点产区,这些省份有许多水产原种、良种场,这次受灾也比较严重。另外,湖南、湖北、江西、安徽等省受灾乡镇企业有20多万家,经济损失达100亿元以上。 记者:请问灾后恢复生产,应主要采取哪些对策? 陈耀邦:洪涝灾害对农业生产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尤其是一些地区农业基础设施遭到严重破坏,抢修水毁工程的任务十分艰巨;灾害对今年农作物种子生产也造成了很大影响,一些地区反映,今秋明春种子油菜籽、早稻种子不足。党中央、国务院对灾后恢复生产极为重视,农业部正按照中央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帮助灾区迅速开展恢复生产工作,主要有以下几项措施。 1.尽快恢复农业生产基础设施。要广泛发动群众,迅速修复和调用一切机电排灌设备、设施和农业机械,为受洪涝灾害地区抢排农田渍水;抢修水毁工程和抢整水毁农田,迅速掀起生产自救高潮;尽快恢复种子、种畜、种禽、鱼种等生产基地,为恢复生产作好准备。 2.抢种补种,扩种晚秋作物。要重点发展生育期短、经济效益好的多品种蔬菜生产,努力扩大晚秋作物面积。 3.加强管理,力争以秋补夏。南方地区要以双季晚稻为重点,科学运筹肥水管理,促进苗情转化升级,及早落实防御寒露风措施。北方地区要以玉米为重点,强化秋收作物的中后期管理,尤其是东北地区要突出抓好抗低温、防早霜措施的落实。要进一步加强病虫害的监测和预报,加大统防统治和综合防治力度,努力减轻病虫危害。 4.及早动手,精心组织秋冬种。各地要把秋冬种和冬季农业开发作为抗灾自救的重要举措,提前计划安排部署,及早做好组织发动工作,努力扩大面积。 5.继续做好汛期及大汛过后的动物防疫工作。对汛后疫病的暴发和流行保持高度的警惕,对汛后可能发生的疫情,做好一定数量的消毒药和相关品种兽药的储备,发现疫情,及时采取控制和扑灭措施,防止疫情扩大蔓延。
10. 中央重视地方配合企业理解 国有重点煤矿全部下放地方管理
第2版(经济)专栏: 中央重视地方配合企业理解 国有重点煤矿全部下放地方管理 本报讯 记者彭嘉陵报道:8月28日晚10时,国家经贸委、国家煤炭工业局与安徽省人民政府签署了煤炭企业下放交接纪要。至此,94个国有重点煤矿以及原随煤矿上收的174个企业事业单位、2379亿元资产、320万职工和133万离退休人员以及近千亿元的债权债务全部划归地方管理,交接工作顺利完成。 国有重点煤矿下放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下放商谈交接工作从1998年7月24日正式开始,到交接完成,只花了36天,提前了一个月。能够在比较短的时间内顺利下放,主要来自于各方面的共同努力: 国务院领导对下放工作非常重视,7月初,国务院颁发了《关于改革国有重点煤矿管理体制有关问题的通知》。7月底8月初,朱镕基总理和吴邦国副总理先后到内蒙古、山西和黑龙江考察工作时,把国有重点煤矿下放地方作为重要内容,听取地方意见,部署交接工作。 各方面作了充分准备。有关部委成立了煤炭企业下放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制定了下放实施方案及逐省的交接商谈要点,排出了商谈顺序;核实企业下放的单位、资产、职工人数、亏损补贴等有关指标等。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和专业银行密切配合,一起对账,摸清企业底数。 有关的20个省区市政府都召开了省区市长办公会,对接收问题专门进行研究。各省区市识大体,顾大局,体谅国家困难,以积极态度接收企业。北京、新疆国有重点煤矿都比较困难,但最先进行交接,分别仅用半天和一天就签订了商谈纪要。 这次下放最大的难点是如何解决拖欠离退休人员养老金、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费补贴等问题。吴邦国副总理明确指示,对拖欠的养老金可以提前划拨,解决工资拖欠问题可以采取点贷方式。在交接中,既坚持按国务院文件规定原则上由地方政府和企业解决,又兼顾到企业实际,对大多数省区给予适当帮助。财政部及社会和劳动保障部筹措的资金,全部用于解决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费补贴和拖欠的离退休人员养老金,较好地解决了这一普遍关心的难题。
11. 300亿铁路建设投资 将拉动贵州经济
第2版(经济)专栏: 300亿铁路建设投资 将拉动贵州经济 本报讯 记者冉永平报道:“决战西南”是国家加快铁路建设的重要战役。而贵州则是“决战西南”的主战场。今后5年,国家在西南投入的680亿元铁路建设资金中,300亿元将投在贵州境内。 按照布局,将有3条同时上马的铁路穿过贵州,在贵州境内长度为867公里。它们是株六复线(株洲至六盘水)、水柏铁路(六盘水至柏果)、内昆铁路(内江至昆明)。这些线路都穿过贵州贫困的“资源腹地”,建成后对这些地区的资源开发、经济发展将发挥巨大作用。 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兼铁路建设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杨谨华认为,贵州铁路全线将形成10万大军上铁路的规模,不仅会刺激当地消费,带来就业机会(非正式工程中45%劳动力将在当地解决),而且会带动贵州相关产业的发展。修867公里铁路预计需要水泥320万吨、钢17万吨(不含铁轨),此外还需大量工程机械、汽车、轮胎等,这些产品贵州都有能力提供。
12. 神府东胜矿区合二为一
第2版(经济)专栏: 神府东胜矿区合二为一 本报讯 神华神府东胜煤炭有限责任公司日前成立,它是由原神华神府精煤公司与东胜精煤公司合并而成的。由于煤田跨两个省区,从前一直将一河之隔的陕西神府矿区、内蒙古东胜矿区划为两个子公司管理。(施芳)
第 3 版
1. 大堤之魂——记“抗洪英雄”胡继成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专栏: 大堤之魂 ——记“抗洪英雄”胡继成 刘工践 杜若原 王毅 王建平 巍巍大堤,永载英名。 8月27日,在湖北省监利县150多公里巍巍江堤上,刚刚战胜长江第七次洪峰的一支支抢险突击队,面对滔滔洪流举旗宣誓:“以胡继成为榜样,誓死保卫大堤!”这天,监利县委、县政府授予为保大堤英勇献身的青年农民胡继成“抗洪英雄”光荣称号,共青团中央追授他为“抗洪抢险优秀共青团员”。8月31日,胡继成被湖北省委追认为中共正式党员。 胡继成的家乡在监利县上车湾镇潘揭村。英雄的母亲,68岁的裴腊儿双目失明,满头花发,她对前来慰问的人们说:“感谢党和政府培养了胡继成。” 23岁的胡继成是村里首批上堤的骨干抢险突击队员。6月27日,接到上堤的通知时,他深情地望了望双目失明的母亲和身怀六甲的妻子,便义无反顾地奔向了江堤,这一去就是40多天。从加固血防垸围堤到固守长江干堤,胡继成随突击队转战一个又一个险工险段,排除了一起又一起重大险情。他身高体壮,水性又熟,背袋运土时他跑得最快,打桩护浪时他最先跳下水。烈日里,他赤膊上阵,抢着重活干;暴雨中,别人钻进哨棚躲雨,他却冲出哨棚查看子堤。没有险情的时候,胡继成也闲不住手脚,或带头巡堤查险,或捆扎防浪把。 7月20日晚8时,长江监利段遭8级强风暴突袭。堤下的电线杆被一根根刮倒,碗口粗的大树被拦腰截断,暴风雨掀起丈余高的恶浪,啃噬着血防堤刚筑起的子堤。电闪雷鸣中,胡继成率先跳入江水中,和突击队员手挽手筑成一道人墙护堤。冰凉的江水冻得他浑身发抖,胡继成高声吼着“坚持就是胜利”,为队员们壮胆提神。突然一排大浪向人墙砸来,胡继成背部像被一只巨掌猛击一下,站立不稳,胸部猛撞到面前的木桩上,他顿时眼前一黑,双腿发软,疼得差点昏过去。他多想用手揉搓一下胸部,但手挽着手,人墙不能散,他忍着疼痛没有抽出手来。40多分钟后,风势渐缓,胡继成才被人搀扶上岸。村支书揭先国劝他去医院看伤,但他担心突击队抢险力量减弱,坚持不肯下堤。 这次风雨之战,胡继成身上留下了内伤,平时壮实得像头牛的小伙子,渐感体力不济。8月4日,长江第五次洪峰逼近监利境内,加高子堤的任务紧迫而艰巨,突击队给每人划段分工。这时,胡继成感到浑身乏力,为按时完成土方任务,他不得不捎信叫来了怀孕8个多月的妻子上堤帮忙。夫妻俩你背我挖,忙到天亮才完成任务。 以后的几天里,持续高烧使胡继成脸色苍白,直喘粗气,背土爬坡时步履艰难、大汗淋漓。突击队长毛绪亮再次劝他休息,但他咬着牙说:“我身体结实,再坚持两天就顶过去了。” 8月8日上午,上车湾镇分洪口发生特大溃口性险情,抢险突击队闻险而动,村支书揭先国强留病中的胡继成守哨棚。胡继成吞了些感冒药丸,又毅然奔赴抢险地段。从取土处到堤上往返200多米,要爬约60度的堤坡,胡继成强忍病痛,头顶烈日,背着近40公斤重的土袋,艰难行进,从早干到晚,共运土40多袋。晚8时许,胡继成再也支撑不住了,身子一软,连人带袋倒下堤,吐出一大口鲜血,染红了脚下的泥土……胡继成被队员们抬到镇医院抢救。他对妻子唐腊霞断断续续地说:“我把针打完了还要上堤,堤上生病的不止我一个人。”8月9日凌晨1时,因劳累过度、持续高烧引起肺部大出血,胡继成年轻的心脏停止了跳动。 青年农民胡继成舍生护大堤的英勇事迹在监利长江大堤上迅速传扬开来。连日来,监利江堤上的10万防汛干群纷纷开展学习抗洪英雄胡继成的活动,以更加高昂的斗志投入抗洪抢险。与此同时,社会各界也向英雄的家庭伸出了热情的援手,帮他们摆脱生活上的困境。 8月30日,英雄的遗孀唐腊霞生下了一个女婴,给她取名叫志宏,即继承父亲宏大的志向。
2. 全国公安边防部队再掀打私高潮 一个月共查获走私案件81起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专栏: 全国公安边防部队再掀打私高潮 一个月共查获走私案件81起 本报北京9月6日讯 新华社记者盖金东、本报记者毛磊报道:我国公安边防部队坚决迅速贯彻全国打击走私工作会议精神,加大打私力度,掀起了严厉打击走私犯罪的新高潮。仅7月15日至8月15日一个月中,全国公安边防部队共查获走私案件81起,查获走私船只54艘、香烟3464箱、汽车32辆、成品油18364吨、化工原料1415吨、白糖1350吨,缉私总值4440多万元。 针对当前走私犯罪的特点,全国公安边防部队因地制宜,集中警力,加强管理,堵截海陆走私运输渠道,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专项打击行动,配合海关、工商部门,适时组织联合行动,形成打击走私犯罪的合力,有效地遏制了走私犯罪蔓延的势头。广西防城港市边防支队,对北仑河上用来运载走私物品的船只进行突击清查,共查扣各种走私船只29艘,其中“三无”船只24艘。 枪毒走私是公安边防部门严厉打击的又一个重点。近一个多月来各地公安边防部队已破获贩枪案5起,缴获枪支63支,其中军用枪支10支,子弹1232发,手榴弹1465枚;破获贩毒案77起,缴获海洛因219公斤,冰毒66.65公斤,制毒配剂10吨,捣毁毒品加工厂2个,抓获贩毒嫌疑人83名;查获假人民币6294万元,有效地打击了走私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为了进一步落实全国打击走私工作会议精神,近日公安部边防局再次作出部署,要求各级边防部门继续深入开展反走私斗争,进一步加大查缉力度,把成品油、汽车、香烟等作为重点查缉的走私商品;把利用“三假”手续和加工贸易渠道走私等作为查缉的重点案件;并确定沿海沿边一些地区作为重点查缉地区,以使走私犯罪行为受到毁灭性的打击。 公安部边防局还要求开展队伍内部走私、护私、买私等问题的自查自纠工作,对顶风违纪者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3. 山东严惩金融政法腐败 查处10起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法违纪案件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专栏: 山东严惩金融政法腐败 查处10起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法违纪案件 本报济南9月6日电 记者贾建舟、宋光茂报道:山东省纪委近日通报了两起厅级、八起县处级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法违纪案件,其中一半以上是发生在金融、政法部门。 中国建设银行山东省分行原行长、党组书记王建亭,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多次为他人谋取信贷计划、贷款、拆借资金、职务升迁等利益,从中收受钱物,先后59次收受人民币、企业内部股权证、购物券、美元、港元及空调等钱物,总价值177901.22元,被开除党籍,判处有期徒刑13年。 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原副行长张本正,1993年12月离休后被国家外汇管理局聘为威海培训中心主任,中汇实业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在筹建国家外汇管理局威海培训中心和任职期间,为深圳建筑装饰总公司威海分公司联系承揽装饰工程,先后4次接受该公司经理所送钱物折合人民币31万多元。经检察机关认定,张本正受贿5万元,非法所得27万多元,依法没收上交国库。张本正被开除党籍,判处有期徒刑5年。 被通报的还有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副县级审判员李成章收受贿赂案,无棣县公安局原局长、党委书记王月良收受贿赂、生活腐化案,汶上县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党组书记伊长春利用执法权力以创收为名,向企业乱收费、贪污公款、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馈赠案等。他们分别受到了党纪、国法的严惩。
4. 制度作规范群众来评判 泉州加强政府机关勤政建设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专栏: 制度作规范群众来评判 泉州加强政府机关勤政建设 本报讯 记者唐维红、黄敬报道:今年以来,福建省泉州市大力加强政府机关勤政建设,告诫机关公务员和工作人员,廉政不勤政者也要摘“乌纱”。到目前为止,三十四人受到行政告诫,党纪政纪处分十七人,辞退十人。 今年初,泉州市作出《关于加强政府机关勤政建设、提高办事效率的决定》,并召开市直机关副科级以上干部大会进行部署,未到会的五十三名机关干部受查,对无故缺席者的处理情况记入勤政档案。 泉州市的勤政决定共十五条,详细规定了有关实行审批限时制度,承办人一次性告知办事全部内容制度,实行收费亮证、公告、收费卡制度,追究各级负责人对下属工作人员办事效率低下、作风恶劣失察负领导责任制度和调整,辞退制度,并成立勤政监察室专司这一工作。 泉州市从制度上规范了公务员的勤政工作,并且把公务员是否忠于职守、勤政为民的评判权交给群众,群众随时可以对照《勤政决定》给机关干部、工作人员打分,并且随时可以向勤政监察室举报、投诉。 《勤政决定》出台后,市各机关单位在抓好各自单位公务员的素质教育的同时,落实了办事公示制。全市各有关单位全部悬挂科室分布图、岗位责任示意图、办事流程图,明确公布了各工作环节的办事时限,机关人员全部佩卡上岗。 在此基础上,泉州市加大勤政监察力度,半年多来,先后组织一百七十九次明察暗访,市新闻媒体三十六次曝光工作作风粗暴、违反劳动纪律、擅离工作岗位、办事推诿、作风拖沓、乱罚款、乱收费的单位和个人。三名机关工作人员上班时间涉足股票市场、一名正科级干部上班时间到舞厅跳舞、四名机关工作人员上班时打扑克被告诫后,全市上下引起强烈反响。泉州市民普遍反映:现在的泉州机关门好进、脸好看、事不仅好办而且快办。
5. 巩义交警向高新技术要警力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专栏: 巩义交警向高新技术要警力 本报讯 记者谢国明报道:河南省巩义市交警大队用高新技术管理道路交通,带动队伍素质的提高,使道路交通管理由被动管理变为主动管理,建立了“工作效率高、劳动强度低、大面积覆盖、全天候控制”的现代化交通管理模式。公安部有关领导高兴地称赞巩义市的交通管理工作走在了全国县级市的前列。 巩义交警大队是闻名中原的公安系统先进单位,大队长常志军是全国公安系统学济南交警先进个人。巩义地处河南省会城市郑州与古都洛阳之间,经济发达,交通便利,车流量高,交通管理任务较重,难度较大。为了解决警力不足与管理难度大的矛盾,巩义市交警大队决定向高新技术装备要警力。1992年,他们筹资160万元建起一座集交通监控、指挥、培训为一体的指挥中心大楼;1994年,他们挤出全大队一半经费,在全国县级市中第二家安装了电视监控系统,监控城区主要交通路口;1997年,他们又在全国县级市中第一家安装了机动车违章、闯红灯自动拍照系统,其点位之多,覆盖面之广,在全国所有城市中仅次于深圳。电视监控系统开通以后,只要两个人坐镇监控室就可以指挥整个城区的交通,不仅节省了警力,而且节省了20%的停车时间,减少停车次数15%,仅此每年可以创造直接经济效益100多万元;闯红灯自动拍照系统运行以后,他们将所拍照片定期在当地新闻媒体上曝光,并限期违章者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 高新技术装备的运用,不仅大大缓解了警力不足的矛盾,而且提高了巩义市市民的交通安全意识,市区交叉路口违章减少,秩序好转,事故下降;提高了执法的严肃性和公正性,进一步融洽了警民关系;对一些久治无效的特权车和司法系统内部车辆加大了管理力度。人们形象地把闯红灯自动拍照系统称为“电子警察”,是公正执法、不徇私情的“铁包公”。 为了适应高新技术装备的要求,巩义交警大队的干警自觉提高自身素质。到目前为止,全大队1/3的干警参加了公安大学举办的交通管理大专班的学习,并取得了良好的成绩。
6. 经费补充及时物资调拨充分交通运输迅速 全军后勤部门抗洪保障有力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专栏: 经费补充及时物资调拨充分交通运输迅速 全军后勤部门抗洪保障有力 本报讯 全军后勤系统全力保障抗洪抢险急需物资,在经费补充、物资调拨、交通运输、卫生防病以及军需供应等方面显示出强有力的应急保障能力,成为抗洪部队的坚强后盾,受到军委领导的充分肯定和抗洪部队官兵的广泛赞誉。 记者从解放军总后勤部获悉,抗洪抢险斗争一开始,总后勤部就对抗洪部队的后勤保障进行紧急部署。总后各业务部门像战时一样,进入24小时全时值班状态,随时指挥、协调抗洪部队的各项后勤保障,及时解决后勤保障中遇到的各种难题。为确保抗洪部队和所需物资及时调运抗洪一线,各级军交运输部门与铁路部门通力合作,从全国各地调集车皮,铁路沿线一切为抗洪军列让路,确保军列畅通无阻,创建国以来军列运行密度最高纪录。到目前,仅铁路就运送部队官兵11万余人,共运行军列200余列、7200余车。 总后多次做出决定,为长江中下游和嫩江流域抗洪部队增拨经费,共增拨用于官兵生活、卫生防疫等专项补助和增加正常经费拨款等共1亿多元。各级军需部门全力保障官兵的生活,尽最大努力让官兵吃好,并及时为官兵补充迷彩作训服、高腰解放鞋等各种服装。进入8月份以来,军需、营房部门就4次大规模、大范围为抗洪部队调运急需物资,共向抗洪一线部队发送压缩干粮、午餐肉罐头、蔬菜罐头等食品869吨,调运被装近300万套(件)、铺板17000块、帐篷3300顶,及时保障了抗洪部队官兵的急需。 此外,军队后勤系统还为灾区群众提供了大批抢险物资和生活用品。8月23日,得知东北地区抗洪部队和受灾群众急需帐篷御寒,总后勤部立即做出动用战储野营物资的决定。25日从分布在全国7座军用仓库调拨的13450顶单、棉帐篷,从不同方向紧急运往嫩江、松花江流域抗洪一线。 (张东波)
7. 洪灾当头离岗聚赌 重庆三名乡干部受严处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专栏: 洪灾当头离岗聚赌 重庆三名乡干部受严处 本报重庆9月6日电 近日,重庆江津市纪委决定并报江津市委批准,给予原沙埂乡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张国初撤销党内一切职务处分,给予乡国土员吴元中、乡建员蔡佑刚两人党内警告处分。 今年8月7日,重庆江津市南部山区陡降特大暴雨,流经该市沙埂乡境内的笋溪河洪水暴涨,出现险情。按乡党委统一部署,分管安全工作的乡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张国初和乡国土员吴元中、乡建员蔡佑刚等一起先后到笋溪河沙埂段,指挥参加抗洪抢险工作。当天下午3时许,在洪水稍退但险情仍未消除的情况下,张国初却擅离工作岗位,与吴元中、蔡佑刚等人,在饭馆里打麻将赌博近两个小时,造成了很坏的影响。(李维平 蔡成进)
8. 四吨矿泉水的来历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专栏:社会扫描 四吨矿泉水的来历 李湘东 8月31日早晨,笔者跟随南海舰队司令员王永国中将上湖北嘉鱼县长江干堤险段巡察。日夜坚守大堤的海军陆战队官兵喝着景田矿泉水,讲述了一个感人的故事。 8月17日,王永国中将和南海舰队政委赵英富中将率领海军陆战队官兵抵达湖北抗洪前线后,于18日夜冒雨奔赴汉川汉江大堤抢险,奋战两个昼夜,20日又紧急转战长江干堤嘉鱼险段,多次排除重大险情。连日来,这里持续高温,24日中午,医疗队的同志在大堤上实测了一下地表气温竟达42摄氏度。年近六旬的王永国司令员身患重感冒,不仅冒着酷暑亲临大堤指挥,还和战士一起扛沙包。他的老伴曲淑香在家中惦记着自己的丈夫,更惦记着抗洪前线2600名陆战队官兵。她从电视上看到官兵们冒着高温,在泥水中拼搏,心疼得直流泪。她和儿子王晖、媳妇韩美玲以及产后在家休养的女儿王虹商量,要尽力为前线抗洪官兵做点事。他们想到,战士们每天劳动那么累,天气又那么热,最需要的是水,于是当即决定购买一批矿泉水送往抗洪前线。8月24日,曲淑香和儿子、儿媳、女儿各自捐出自己的积蓄,紧急凑了1万多元钱,赶往广东湛江市霞山区百货批发点,选购质地优良的景田牌矿泉水。因为货源不够,一共跑了5家,忙到25日凌晨1点多钟,才将4吨矿泉水购齐。 这批凝聚着王永国将军一家深情的矿泉水,以最快的速度运到了抗洪抢险第一线,分送到了坚守长江干堤官兵们的手中。战士们喝着清凉的矿泉水,感动地说:“司令员在前线带领我们抗洪抢险,他们全家还关怀惦念着我们。我们决不辜负亲人厚爱,严防死守长江大堤,誓夺抗洪抢险战斗最后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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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专栏: 大连铁道有限责任公司大连客运段担当的大连至北京间K83/82、81/84次长距离新型空调快速直达的“夕发朝至”旅客列车,本着“旅客的需求就是我们的服务内容,让旅客满意就是我们的服务标准”的精神,在确保列车和旅客人身安全的同时,推出了“全车全程按标服务、重点旅客特殊服务、危难旅客全力服务”的方法。图为列车长孙伟正虚心征求旅客的意见和要求。常运亮 王翠娥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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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专栏: 北京军区某集团军赴湖南岳阳抗洪抢险,严防死守,确保了洞庭湖大堤的安全。图为9月2日该集团军军长邱金凯少将(左三)在麻塘大堤与战士一起排险的情景。邱敦球摄
11. 短波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专栏:短波 短波 武警某部让家乡受灾官兵安心 本报讯 入汛以来,武警北京市第一总队某部部分官兵家乡遭到洪水的侵袭。对此,支队党委在加强思想工作的同时,组织官兵及时收听、收看新闻,了解灾情。各中队军政主官通过写信、打电话及时掌握受灾官兵家庭状况,并请地方政府妥善做好安置工作,让受灾官兵安心服役。该部队还拨出专款抚恤每个受灾官兵家庭,并积极开展“向灾区军民献爱心”活动。(赵广裕赵新郭晋亮) 武警某部支援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建设 本报讯 武警河北总队一支队在圆满完成执勤、训练任务的同时,针对驻地蒙古、回、满等多民族聚居的实际,全力支援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建设。自一九九六年以来,全支队帮助少数民族援建公路、桥梁等工程项目十五个,防病治病三千余人次,为“希望工程”捐款两万余元。支队连续三年被省、市、县有关部门评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和“拥政爱民模范单位”。(王中秋马力伟) 北京城建一公司创建“文明四区” 本报讯 北京城建集团一公司自去年开展创建文明施工区、文明民工生活区、文明办公区、文明家属区活动以来,先后获得鲁班奖等国家级奖项达十余项,公司被评为“全国优秀施工企业”、“全国用户满意企业”。(郭履奇韩仲守) 烟台莱山区边防大队整治“软弱散” 本报讯 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公安边防大队针对部分干部一度软弱涣散的状况,强化民主意识、带头意识和制度意识,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一举摘掉了落后帽子,今年跨进了“全市边防系统先进单位”的行列。(曲燕) 大石桥市国税局强化执法意识 本报讯 日前,在由辽宁省大石桥市委、市政府开展的为经济建设服务先进单位评选中,大石桥市国税局连续第三次被评为先进单位。该市国税局在强化执法意识,加大征管力度的同时,在提供优质、高效、文明的服务上下功夫。去年他们征收税额首次突破了两亿元大关。(于力郑涛)
12. 沈阳反贪人员持证上岗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专栏: 沈阳反贪人员持证上岗 本报讯 经过考核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证的辽宁省沈阳市检察机关224名反贪工作人员,于近日面对国旗,庄严承诺,以全新的面貌正式持证走上反贪工作岗位。据悉,这是全国检察机关第一支持证上岗的反贪队伍。 反贪工作人员持证上岗,向人民承诺,这是沈阳市检察机关规范执法,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的一项重要举措。这一制度明确规定,两级检察院反贪部门的所有办案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考核,参加培训,考试合格后取得上岗证方可上岗承办案件。结果,几经筛选,全市249名反贪工作人员有224人“过关”,成为沈阳市首批获得资格审查合格证的反贪检察官。 (志翔 穆芷)
13. 情理交融管教并举 慈利加强对降免职干部管理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专栏: 情理交融管教并举 慈利加强对降免职干部管理 本报讯 “情理交融,管教并举。”这是湖南省慈利县对加强降、免职干部教育管理的一条成功经验。近3年来,该县共降、免干部职(级)136人,其中降职64人,免职72人。由于方法得当,措施有力,到目前为止,这些降、免职的干部被重新起用或恢复原职(级)的有58名,占被降、免职(级)干部总数的42.6%,立功受奖的达76%以上。 为消除被降、免职干部的思想顾虑和减轻其精神压力,该县领导及组织部门,经常上门走访或请进来与他们倾心交谈,沟通思想,加深感情,同他们一道剖析降、免职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同时,县委每年召开一次被降、免职干部座谈会,听取他们被降、免职后在思想、工作、生活等方面的情况汇报和今后的打算以及对组织的意见、建议等。在此基础上,县委还要求有关单位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降、免职干部要“一帮一”结对帮教,建立帮教责任制,及时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目前,全县有85名党政一把手与85名降、免职干部结成了帮教对子,强化了对降、免职干部的教育管理。 为加强对被降、免职干部的管理,该县制定了定期考查、思想汇报、重新起用等八项制度,在要求被降、免职干部定期向组织部门汇报思想、工作的基础上,组织部门还经常到被降、免职干部单位,通过集体座谈、个别走访等形式,及时掌握和了解群众对被降、免职干部的帮教情况、现实表现等。对于工作能力提高快、表现突出、改正错误彻底、群众评价好的,将适时重新起用。近3年来,该县先后起用正科级岗位19人,副科级岗位39人。 (陈平武 卓名云 刘宏建)
第 4 版
1. 这就是我们的民警!
第4版(要闻)专栏:人民论坛 这就是我们的民警! 钟怀 不久前,北京市公安局巡察执法总队直属防暴支队四位民警,驾车巡逻至三元桥附近时,有两名女青年报警称刚刚遭四个持枪歹徒抢劫。两位民警迅即下车向歹徒逃跑方向追捕,另两位民警驱车迂回堵截。几分钟后,冲在前面的民警徐晋格将一名歹徒逼进一条小巷,歹徒抽出随身携带的尖刀行凶拒捕,徐赤手与歹徒展开殊死搏斗,被刺伤多处。另一民警刘志永循声赶到,向歹徒猛扑过去,空手夺刀,几经反复虽将尖刀夺下,但也身负重伤。这时迂回堵截的两位民警在抓获另一歹徒后驾车赶来,配合两位负伤民警制服了行凶歹徒,并将生命垂危的徐晋格送进附近一家医院,经抢救无效,徐晋格与世长辞。 据京城传媒介绍,徐晋格从小就想当警察,在他心目中警察就是保卫人民、伸张正义的好人。今年七月,他从警校毕业,走上了警察的岗位,牺牲时还不满二十岁。看着他年幼时穿着警服式童装的照片和牺牲前英俊而略带稚气的照片,我心潮澎湃,向他表示深深的敬意。当然,对于身负重伤仍住院治疗的刘志永,我也怀着同样的敬意,祝他早日康复。 同时,我心里也有一些话想说。我要说的第一句话:请看,这就是我们的民警!民警担负着维护社会治安、保护人民利益的重任。有困难找民警,遇危险求民警,是老百姓最自然不过的举动。“一一○”成了包括儿童在内广大群众最熟悉也最亲切的电话号码。大到盗匪行劫、杀人越货,小至家庭防盗门钥匙丢在室内无法进屋,人们都会“报警”,尽管有些事本来不属民警职责范围。这是人民的信任,而人民的信任多么可贵!就说上述事件,两名女青年被四个歹徒抢走手机两部及现金若干,求助于巡逻民警,后者立即全力以赴,付出一死一伤的代价抓到两名歹徒,起获所抢钱物归于主人,这代价似乎太大,但我们可敬可爱的民警没有辜负人民的托付,英雄的血不会白流,他们无私无畏的行动,他们光彩熠熠的名字,将长久地为人们铭记。 我想说的第二句话是:民警,请注意自卫!现在社会治安形势依然严峻。一些歹徒不但狡猾,而且残忍,往往带有凶器,在与他们交锋时,切不可小视那些亡命之徒的能量,狗急还会跳墙,要估计到各种可能性,采取相应的对策。在气势上压倒对手的同时,也要采取攻心战术,如交代政策、晓以利害等。为了人民的利益,不怕牺牲是无上光荣、可敬可佩的,但要尽可能减少牺牲,这也是人民的愿望。
2. 吴邦国出访拉美四国
第4版(要闻)专栏: 吴邦国出访拉美四国 新华社北京9月6日电 应委内瑞拉、秘鲁、哥伦比亚和阿根廷政府的邀请,国务院副总理吴邦国今天中午离开北京赴上述四国进行正式友好访问。 国务院副秘书长刘奇葆、外交部副部长杨洁篪、国家经贸委副主任石万鹏及四国驻华使节前往机场送行。
3. 有序调度保持高度警惕 武汉市要求确保退水万无一失
第4版(要闻)专栏: 有序调度保持高度警惕 武汉市要求确保退水万无一失 本报武汉9月6日电 记者罗盘、温红彦从今天召开的武汉市区县防汛指挥长全体会议上了解到,今天下午2时,武汉关水位已回落至28.55米,预计明天将回落至28.28米,这标志着武汉抗洪抢险取得了决定性的重大胜利。 在此次会议上,武汉市市长、市防汛指挥部指挥长王守海强调,虽然水位有所回落,但长江流域的汛期还没有结束,洪水威胁依然存在,要继续保持高度警惕,确保退水时大堤万无一失,决不能在最后关头因麻痹松懈而功亏一篑。 据介绍,武汉防指对照防洪预案,反复征询专家组意见,结合武汉当前抗洪抢险的实际情况,在水位退至28.28米危险水位以下时,对巡堤查险、抢险队伍集结、防汛物料、部队驻扎以及道路交通等都做了有序调度。要求所有留下来坚守大堤的人员,仍要严防死守,死保死守。 根据中央32字方针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灾后重建工作的指示精神,市政府成立了“灾后移民建镇”和“农业生产自救”两个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市灾后移民建镇和农业生产自救工作。 市委、市政府要求,全市人民要发扬防汛抗洪精神,坚持两手抓,一手抓抗洪保平安,一手抓救灾保发展,对灾后的工农业生产早规划、早安排,力争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4. 水退到哪里就种到哪里 江西省全面部署生产自救
第4版(要闻)专栏: 水退到哪里就种到哪里 江西省全面部署生产自救 本报南昌9月6日电 记者余清楚、程曦报道:江西省洪水未退,自救先行,省委、省政府适时向全省提出了“早稻损失晚稻补、粮食损失多种经营补、灾区损失非灾区补、上半年损失下半年补”的要求,夺取抗洪救灾和生产自救的全胜。广大灾区干部群众自力更生、不等不靠、为国分忧的精神随处可见,一个生产自救、重建家园的热潮正在全省兴起。 今年江西省遭受空前洪灾,农业生产损失巨大,早晚稻减产已成定局,经济作物受灾损失严重。目前省农业厅正积极部署灾后农业生产,现场指导农民生产自救,扩种增养措施正在加紧落实:扩种晚稻100万亩、秋杂粮100万亩、果树50万亩。养殖业重点抓好四增:增加生猪出栏250万头、增加出笼家禽2000万羽、增加肉兔100万只、增加养殖水面。组织粮油、种子、农技等部门到波阳、余干、黎川等地各抓500亩连片二晚和旱粮生产自救示范点,引导农民开展科技救灾。近日,该厅又派出8个农业专家组奔赴受灾严重的九江、上饶、南昌等6个地市指导生产。 他们根据灾情和退水情况,根据市场需求,以解决灾民口粮和收入为中心,全力发展周期短、见效快的种植养殖业。水退到哪里就种到哪里,能种什么就种什么,大力发展大小麦、马铃薯、蚕豌豆等作物,加快“短平快”项目的开发,增加农民收入。 江西各农业服务部门认真做好种子种苗供应,抓紧调运、购买化肥、农药和农机具,并做到送货上门,优质服务。全省共调剂救灾用种269万公斤,落实荞麦种源40万公斤,蔬菜种子15万公斤。
5. 迅速发放救灾款物抓紧解决衣食住房 黑龙江吉林内蒙古确保灾民安全过冬
第4版(要闻)专栏: 迅速发放救灾款物抓紧解决衣食住房 黑龙江吉林内蒙古确保灾民安全过冬 据新华社北京9月6日电 (王淮志、肖来胜、张民华)刚刚取得抗洪斗争决定性胜利的黑龙江省、吉林省和内蒙古自治区,奋力开展灾后自救,千方百计确保灾民安全过冬。 黑龙江省属高寒地区,9月中下旬就开始霜冻,特别是洪水之年,极易出现超常的严寒天气。据统计,灾民过冬将需棉衣被300万套,燃煤400多万吨,急需口粮3亿多公斤,仅此三项就价值约18亿元。目前,已有北京、天津、辽宁等16个兄弟省份向黑龙江省捐款870万元,捐献物资价值4281万元。 据黑龙江省民政厅厅长王永库介绍,为保证救灾物资迅速及时发放,应急的救灾款物将不在民政救灾部门停留。此前,全省民政系统已派出3000多人,深入灾区详查灾情,对每户灾民建档立卡,同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进行监督,公布举报电话,以确保救灾款物准确、及时投放到灾民手中。到现在已下发救灾重建资金3000万元,物资价值1.5亿元。 特大水灾发生以来,兄弟省市的热情援助已经在吉林省西部灾区结出丰硕成果,绝大多数灾民都拥有了一套棉衣、一床棉被及部分越冬食品。为充分发挥捐赠款物的使用效益,省民政厅抽调出30多人专门负责捐赠工作,对捐赠款物实行封闭运行,至今没有发生挤占、挪用等违纪现象。截至9月1日,全省共接收捐赠款物价值2.06亿元,其中价值1.1亿元的物资已全部及时送至灾民手中。余款将主要用于修复重建灾区倒危住房,并于近期内在省审计厅、监察厅的监督、审计下陆续拨放。 在用好救灾捐赠物资的同时,吉林省立足自救,提出自筹资金和物资的比例要达到2/3以上。灾区广大干部群众不等不靠不要,正掀起重建家园的热潮。他们坚持经济实用的原则,因地制宜解决越冬住房问题。有条件的,新建砖瓦结构住房,一次到位;条件稍差的,先半砖半瓦,或两户灾民共建合住,明年再分建;倒房较集中的地方,实施小屯并大屯的方法,以节约打井、通电、修路和建校等方面费用。暂时没有能力新建住房的灾民,或投亲靠友,或由当地政府帮助选择附近受灾较轻乡镇和村屯农户,实施就地分散安置。一些机关、工厂的闲置房屋也将成为部分灾民的临时住处。 由于内蒙古洪涝灾区地处高纬和高原,很快就将进入漫长的严冬,因此,以安置灾民衣食住行为中心的救灾工作已刻不容缓。 自治区日前做出决定,按照自建公助的原则,对倒塌房屋必须重建的12.5万户农牧民,从国家补助和救灾捐助款中,按每户补助1000元的基本标准,采取统一规划,分期建设的办法,先确保每户今年入冬前建起一间住房。在抓紧建设越冬住房的同时,各旗县必须在9月初将仍居住在山上的部分灾民,通过投亲靠友、插住借宿等方式搞好临时安置。 目前内蒙古自治区受灾农牧民中有150多万人缺粮,自治区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先由政府向无粮的灾民每人预借两个月的口粮。并立即着手抓紧安排水毁工程,通过以工代赈,安排受灾农牧民出工,赚取劳务费买粮的办法,最终解决吃粮问题。 据悉,通过自治区民政部门的筹措加上北京、天津、河北等地捐助的棉衣、棉被正陆续运往东部灾区,90万缺少衣被的灾民有望解决每人一套棉衣和一套棉被。
6. 巧建“地窨子”(图片)
第4版(要闻)专栏: 巧建“地窨子” 为确保嫩江洪水灾区受灾群众早日住上温暖的越冬房,当地政府鼓励群众广开思路、因地制宜,自己动手解决盖房困难。图为黑龙江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胡吉吐莫镇聚宝山村农民,挖地2米,用砖和少量木料建“地窨子”。这种“地窨子”内砌火炕,自然采光好,冬暖夏凉。新华社记者 周确摄
7. 国家防总发布49号汛情通报
第4版(要闻)专栏: 国家防总发布49号汛情通报 本报北京9月6日讯 记者张毅报道: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今天发布第49号汛情通报。通报说,长江中下游水位正在缓慢回落,但仍处于高水位。预计到9月25日前后,长江大部分河段水位才能退至警戒水位以下。 通报说,今天14时,长江干流莲花塘水位34.42米,超过警戒水位2.42米;螺山水位33.60米,超过警戒水位2.10米;汉口水位28.55米,超过警戒水位2.25米;九江水位22.10米,超过警戒水位2.60米;安徽大通水位15.45米,超过警戒水位0.95米,流量72200立方米每秒。洞庭湖城陵矶水位34.54米,鄱阳湖湖口水位21.52米,分别比警戒水位高2.54米和2.52米。受天文大潮影响,长江下游南京水位上涨,6日高潮位9.66米,超过警戒水位1.16米。 通报说,今天14时松花江干流哈尔滨水位119.58米,超过警戒水位1.48米;佳木斯水位79.55米,超过警戒水位0.55米。预计到9月20日以后,松花江大部分河段才能退至警戒水位以下。 通报说,近几日,长江、松花江干流堤防共出险100多处,由于及时发现,迅速抢护,险情得到了控制。现在共有311万军民在长江、松花江大堤上防守。
8. 明天气象预报 (9月7日20时—9月8日20时) 天气趋势分析
第4版(要闻)专栏: 明天气象预报 (9月7日20时—9月8日20时) 天气趋势分析 据中央气象台提供的信息:过去两天受气旋影响,松花江流域下了小到中雨,局部地区还下了大雨或暴雨。目前上述大部地区的降雨已停止或明显减弱,但7日晚上到8日,东北地区东北部仍将有阵雨或雷阵雨;华南大部、江南的东南部也将有阵雨或雷阵雨,其中,华南南部的局部地区有大雨或暴雨;我国其余大部地区为晴间多云天气。
9. 赶造“生命舟”
第4版(要闻)专栏:新飞杯现场短新闻征文 赶造“生命舟” 杜力华 谷云华 8月29日凌晨1时,一架满载着15艘新赶造的玻璃钢冲锋舟的运输机从大雨初歇的山海关机场起飞,冲破夜空向南方灾区飞去。这是秦皇岛耀华玻璃钢厂今年第十一次将玻璃钢冲锋舟送往抗洪前线。这种玻璃钢舟艇被灾区群众亲切地称为“生命舟”。 8月3日,国家防总紧急通知这家国内唯一的玻璃钢冲锋舟定点生产企业:迅即把所有的玻璃钢冲锋舟运往灾区!灾情就是命令。耀华玻璃钢厂全力以赴,仅用两小时就将库内88艘冲锋舟装车运往武汉。之后工厂立即召开救灾生产紧急动员会。300多名生产过冲锋舟的干部职工和离退休人员主动请缨,来到平时只有40人、日生产能力仅2艘的冲锋舟生产车间,赶造生命之舟。为了抢速度保质量,工程兵天津军代室、中国耀华玻璃集团组织力量,派驻玻璃钢厂,提供技术保证。 已经退休8年的老工人胡振贵也回到了车间,他动情地说:“国家有难,咱能贡献多少力量就贡献多少,还能有二话?” 8月3日,88艘冲锋舟急运武汉。8月5日,14艘冲锋舟用汽车夜送合肥。8月7日,再次接到紧急命令,连夜冒雨将10艘冲锋舟空运武汉。8月11日,刚刚生产出的15艘冲锋舟用飞机运往灾情严重的长春…… 到8月底已把350艘冲锋舟发往抗洪一线的耀华玻璃钢厂,仍在用心血和汗水继续填写着这张特殊的“发货单”。该厂党委书记白顺友同志表示,决不辜负灾区人民的期望,保质保量地完成654艘“生命舟”的生产任务。
10. 澳门特区筹委会政务小组咨询活动结束
第4版(要闻)专栏: 澳门特区筹委会政务小组咨询活动结束 本报澳门9月6日电 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政务小组就特区首届政府推选委员会的产生办法,在澳门展开的4天咨询活动,今天结束。经过13场的广泛咨询,共有406个社会团体、800多人参加了按界别召开的会议。据悉,会上共有200多人发言。政务小组将于7日召开第四次会议,总结此次咨询活动。 筹委会秘书长陈滋英指出,此次咨询活动充分体现了“面向澳人,依靠澳人”的方针,这是坚定不移的。 此次咨询活动在澳门社会反应强烈,几天来,各类媒体纷纷报道。市民对如此广泛的咨询活动也都给予好评。
11. 政府机构改革研讨会在京举行
第4版(要闻)专栏: 政府机构改革研讨会在京举行 本报讯 由《求是》杂志社、中国国际公关集团和汕头兴业建设公司联合召开的“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研讨会,日前在京举行。 会议认为,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不仅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精简政府机构和人员,转变政府职能,已成为当务之急。(仲文)
12. 八方支援抗洪救灾
第4版(要闻)专栏: 八方支援抗洪救灾 本报讯全国各地各界继续踊跃向灾区捐款捐物。 浙江省各级民政部门目前收到救灾捐赠款物10030万元,已发往长江、松花江、嫩江灾区的款物达4250万元,其他款物正在陆续组织调运。(袁亚平) 山东省各级红十字会累计募集款物折合人民币852万元,民政部门接收到价值4.039亿元的捐赠款物。(宋光茂葛毓臣) 国土资源部广大干部职工继8月中旬为灾区捐款143万元之后,近日又捐赠衣物46846件、现金6640元。(龙文)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职工近日再次向灾区捐款6200万元、衣物31万件套,累计捐款已达1.24亿元。(宣文) 贵州省冶金系统截至9月3日向灾区捐赠物资和现金共计331.26万元。(成勇军) 奇正藏药集团在第八次全国妇女代表大会上向灾区捐赠价值200万元的妇科炎症用药———奇正痛经宁。(央金) 昆明铁路局干部职工日前共向灾区捐款200万元,这笔捐款已由云南省民政厅转交灾区人民。(王建明) 陕西步长集团公司9月2日向灾区捐赠了价值103.91万元的药品,公司机关还捐款1万元购买了棉被、矿泉水等生活用品送往灾区。(孟西安王鸣媛) 北京邮电大学全校教职员工积极开展为灾区人民捐款捐物活动,首批捐款共计880821.25元。(董洪亮) 北方交通大学的600余名在京师生近日向灾区人民捐款近12万元。(张兰董萍) 广西公安厅干警近日向灾区捐款已达50多万元。 柳州铁路局柳州客运段干部职工截至8月31日向灾区捐款13.7万多元。(罗昌爱) 华药集团公司截至9月2日向灾区捐赠价值1108万元的20多种抗感染类急救药品,职工个人捐款超过100万元,捐赠棉衣5000多件。(赵忠)
13. 长江沿岸灾区急需御寒衣被和庵棚
第4版(要闻)专栏:记者来信 长江沿岸灾区急需御寒衣被和庵棚编辑部: 天气转凉,遭受洪水袭击的长江沿岸受灾群众急需御寒衣被和过冬庵棚。记者在安徽受灾最重的宿松县看到,许多灾民穿着单衣,住在临时搭建的只有一层塑料彩布的棚子里,虽然吃饭、看病无虞,但难避风雨、难御寒冷。 记者在同马大堤外护圩永天圩堤坝上,看到路边盖满了一个个简易庵棚。村干部介绍,7月底,为了保住同马大堤,住在圩堤上的群众主动拆房,加上滑坡倒房,全村283户有54户成了无房户,有131户房舍遭到毁坏。这些群众只好自己搭起简易棚子。记者看到,棚子大都是木棒和竹箔扎起来,外加一层塑料薄膜,只能遮阳、挡点小雨,无法避风挡寒。62岁的胡桂生老人说:“原来的4间房全倒了,84岁的老母借住到亲戚家去了,自己和老伴带着13岁的女儿在棚子里已住了两个多月,以后天凉可就难熬了。” 被一场特大洪水冲得房倒屋塌的河塌乡张畈村,133户农民的房子全部倒塌,乡里统一盖起了塑料彩布棚,加上民政部门救助的帐篷,使他们有了临时居处。乡里还发动全乡捐款捐衣,解决了这些群众暂时的穿衣难题。见到村民陈海荣、范富贵和五保老人张友才时,他们感谢党和政府救了他们的命,一致反映目前最需要的是棉衣被和过冬庵棚。 宿松全县成灾人口达31万多人,其中被水围困的人口3.26万人,被水围困的行政村43个,房屋全倒户3246户,山区山洪暴发又造成1.5万人无房无衣。全县已紧急搭建起5000多个临时庵棚,民政部门救助了一些帐篷,但是难解过冬难题。现在急需解决的是搭建过冬庵棚所用的油毡、木材、铁丝、铁钉、石棉瓦等约2000多万元的建筑物料;目前,住庵棚的3万多群众,尚缺棉被和棉衣。 本报记者 刘杰 1998年9月6日
14. 成舍我百年诞辰学术研讨会举行
第4版(要闻)专栏: 成舍我百年诞辰学术研讨会举行 本报北京9月6日讯 日前,来自海峡两岸的专家、学者相聚北京,参加由中国人民大学港澳台新闻所主办的我国著名老报人、新闻教育家成舍我先生百年诞辰学术研讨会。 中国新闻史学会会长方汉奇教授在研讨会上作了主题发言。成舍我的亲属成思危、台北世新大学校长成嘉玲、台湾立报社社长成露茜和北京大学、台湾大学等院校的专家学者在会上探讨了成舍我先生爱国办报和致力于新闻教育的精神。(王辟长)
第 5 版
1. 为有志青年开拓成才之路——我国民办教育20年述评
第5版(教育·科技·文化)专栏: 为有志青年开拓成才之路 ——我国民办教育20年述评 本报记者 王娜梅 王仲伟律师十几年前曾是北京电力自动化设备厂的一名工人,是中华社会大学向他敞开了一扇大门,让他接受了高等教育。作为该校法律系87届毕业生,毕业不久他就通过自学考试取得了国家承认学历和律师资格。他说:“社大虽然没有给予我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但是在社大学到的知识,使我受益终身,特别是给了我比文凭更重要的求实精神。” 像王仲伟律师一样对中华社会大学怀有特殊感情的,还有众多的高考落榜生,是社大使他们重新恢复了自信,学到了知识,走上新的工作岗位,改变了一生的命运。16年来,这所北京创办最早的民办大学已为国家培养了8000余名大专以上毕业生。 谈到社大毕业生的成就,77岁高龄的于陆琳校长难掩喜悦之情。办学16年她没要过一分钱报酬,如今左手腕裹着纱布,骨折了仍早出晚归、忙里忙外。她说:“为国家培养人才,就是我最大的报酬。要发财就不到社大来。” 正是有于陆琳校长这样一批热爱教育事业,为民办教育勇于献身的人,我国民办教育才得以迅速发展。据国家教委有关部门统计,截至1997年底,像北京中华社会大学这样具有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试点的民办高校全国已有157所,不具有颁发学历文凭资格的民办高等教育机构1095所,具有颁发学历文凭资格的民办高校有20所。除此之外,我国民办幼儿园已有24643所,小学1806所,普通中学(含初、高中)1702所,职业中学689所,中等专业学校1036所,其他教育机构2万余所。全国各级各类民办教育机构约5万余所,在校学生约1066万人,招生约991万人,毕(结)业约878万人;在校教职工约52万人。是改革开放的春风使民办教育像雨后春笋般迅速发展。进入80年代,特别是1992年春邓小平南方谈话和党的十四大以来,民办学校的数量和在校生都迅速增加。办学范围也从成人教育向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延伸,这是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改革的必然。这表明40年来国家包办教育的单一模式已不适合我国教育的国情。 我国现在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用2%的世界公共教育经费维持世界25%的受教育人口。国家包办教育的单一模式使得教育经费投入不足,每年有近10%的小学毕业生、50%的初中毕业生及75%的受高中阶段教育的毕业生不能升入高一级的学校学习。成人教育和各级各类教育任务也十分繁重。每年有千千万万渴望求知、渴望成才的青少年被拒之于各级各类学校的大门之外。 改革开放使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这些人一方面忙于做生意、搞经营,无暇顾及子女教育,另一方面,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他们亲身感受到科技文化知识的重要,孩子生活在蜜罐里娇生惯养,使他们感到忧虑,他们迫切希望孩子能接受良好的教育。能培养孩子独立能力的寄宿制民办学校的诞生,也起了拾遗补缺的作用,使这部分家长的难题迎刃而解。据媒体报道,在北京京华私立学校,这部分家长占学生家长总数的80%。 随着我国经济、教育、科技、劳动人事制度各个领域的改革深入,特别是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我国需要大批有文化、懂技术管理的高素质劳动力。最明显的即80年代后我国乡镇企业的迅速发展,使得一些企业由于缺少技术管理人才,特别是合格的财会人员,企业账目不清、财务混乱,影响了企业的发展和巩固。1980年诞生的杭州长征业余学校(1993年成为浙江长征财经进修学院)就是在这种形势下,由民革浙江省委创办的。他们与浙江省社队企业局联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对财会人员和其他经济管理人员的函授、面授教育。十几年来,为浙江省乡镇企业培养了一批又一批高、中级人才,提高了职工素质,解决了乡镇企业人才的急需,为乡镇企业的巩固和发展作出了贡献。民办教育已日益成为我国教育事业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指出:必须“改变政府包揽办学的格局,逐步建立以政府办学为主体、社会各界共同办学的体制。” 民办教育越来越显示出很强的活力,这种活力来自其新的办学体制。这些学校在执行党的教育方针、遵守《教育法》的前提下,享有较大的办学自主权,学校内部实行全员聘任制,干部教师可进可出、可上可下,工资待遇按额定酬,优质厚薪,极大地调动了教师的积极性。1997年10月1日,《社会力量办学条例》正式实施,国家教委也颁发了关于实施《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条例》全面贯彻了“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加强管理”的方针,明确规定了社会力量办学的地位、性质、办学方向、办学重点,教育机构的权利与义务,管理机构的职责等问题,使社会力量办学有法可依,为推动社会力量办学规范、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证。 目前,越来越多的民办学校认识到教育质量是民办学校存在和发展的生命线。民办教育正走向依法治教的轨道。
2. 高校肩负的使命——东北大学软件园采访记
第5版(教育·科技·文化)专栏:科孝兴国神州行 高校肩负的使命 ——东北大学软件园采访记 本报记者 陈兴贵 前些日子,记者到我国目前最大的软件基地——东北大学软件园采访。如何把科教兴国的战略同高等学校的教改实践结合,这是记者探讨的课题。 东大软件园位于沈阳南湖科技开发区浑南产业区。我们从沈阳市区出发,驱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约半个小时即到。这座占地约800亩的软件基地,是东北大学软件中心和东软集团为了软件产业的更大发展而兴建的。走进软件园,是一种全新的感觉。一座座新建的白体红顶的别墅式楼群,镶嵌在绿树环抱中;宽敞明亮的科研大楼,四周草坪如毯,道路洁净,一片安静;水光潋滟的湖泊,风景如画的环境,充分体现和展示了创业者的卓识和用心。有人说,人脑加电脑等于软件。开发软件关键是拥有人才;软件上的投资主要是人才和环境的投资。这里,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为吸引优秀人才和开发软件提供了理想的条件。 1987年从美国学成归来的刘积仁博士,如今是东北大学副校长,东大软件集团的董事长、总裁。他无拘无束地回答着我们的问题。 东大软件中心成立于1990年,其时,只有3万元经费和两台普通的电脑,几个青年教师和研究生。刘积仁博士说,是改革开放的时代,是学校领导的大力支持,给东软中心提供了充分发展的空间。1991年,软件中心从日本著名汽车电子企业阿尔派株式会社引进25万美元的投资,成立东大阿尔派软件研究所。在产业、教学、科研一体化的思想指导下,软件中心与东大阿尔派互相支持,共同配合,得到迅速发展。1996年,东北大学软件集团成立,下属的东大阿尔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正式发行股票,成为全国首家上市的软件公司。几年来,东大阿尔派以东大软件中心为技术依托和人才支持,先后将东大软件中心在多媒体技术、数据库技术、网络技术、嵌入式仿真技术等领域取得的国际水平的科研成果进行技术转移,相继开发出工程图纸自动处理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等40多种软件产品。这些软件产品有很好的市场销路,产品通过东大阿尔派遍及全国各个省市的销售网络,获得可观的经济效益。 东大软件中心的东大软件集团,不仅为学校新增了4亿多元的固定资产,而且为学校的科研和教学注入了生机。过去讲计算机工作站课的教师也没见过工作站,现在,东软集团的工作站达上百台,许多本科生都可以熟练地运用这一先进的科研开发工具。东软集团的软件中心,已成为计算机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东大的计算机学科也迅速崛起。他们集精密制造、计算机、光学、生物工程等高技术于一体,研制成功医用CT机,不仅填补了我国在这一领域的空白,创造了很好的经济效益,又为生物医学工程学科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东大软件集团、东大软件中心如今和美国、日本、巴西、加拿大、韩国、新加坡、台湾、香港特区等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密切的联系,互访、交流、合作,技术水平与学术水平迅速提高。东软集团已发展成为拥有多家高科技公司的大型软件集团,东大阿尔派软件有限公司已由当初十几个人的软件研究所变成固定资产超亿元,市值达数亿元的软件公司。1997年,其仅主营业务收入即达2.5亿多元,同东软集团一道,连续6年以100%的速度增长。 科教兴国,高等院校肩负重要的历史使命。如何使高校的人才优势得到充分发挥,怎样实现教学、科研、成果转化和高校科技产业的协调发展,使高校成为科教兴国战略中的重要力量,东北大学在这方面的探索和实践是值得重视的。东大软件中心和东软集团是东大的科研机构和校办产业,东大阿尔派是由东软集团控股的软件公司,软件园是东软集团和软件中心的软件基地,各按各自的规律运行和发展。刘积仁博士认为,不能用传统的办学道路,传统的眼光和观念来看待学校的运行和学校的软件产业。今天的东软集团不仅自身在计算机软件方面取得了发展,而且有力地促进了学校计算机学科学术水平的提高和科研成果的转化,并带动了学校其它科技产业的勃勃兴起。 知识经济已见端倪。在科教兴国的伟大战略中,我国的高等教育将做出更多更大的贡献。东软集团、东大软件中心、东大阿尔派和东大软件园走过的发展道路,展示的活力和前景,使人们看到,我国的高等学校正成为科教兴国的生力军。
3. 抗灾自救修复校舍 重庆灾区中小学全部按时开学
第5版(教育·科技·文化)专栏: 抗灾自救修复校舍 重庆灾区中小学全部按时开学 本报重庆9月6日电 重庆市受灾的915所中小学全部按时开学,各灾区学校的教室里传出了朗朗读书声。 今夏以来,重庆不断遭受特大暴雨和洪水的袭击,暴雨、洪涝以及因此造成的滑坡、泥石流等灾害使全市39个区市县受灾。不少地区校园被淹没,校舍被毁,师生生命财产遭受严重损失。据不完全统计,全市受灾学校近1000所,造成危房7000多平方米,倒塌校舍近4000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也受到极大损害,直接经济损失达1.76亿元,给受灾地区和受灾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造成严重影响。 灾情发生后,重庆市采取一切措施,确保秋季按时开学。8月中旬,在市教委党组号召下,市教委机关干部职工踊跃捐款,支援灾区。8月26日至31日,市教委还组成救灾工作组,奔赴合川、綦江、万盛、黔江开发区等受灾地区,调查了解受灾情况,慰问战斗在抗洪第一线的教职员工,并将市教委拨给的1000多万元救灾款和部分救灾物资亲自送到了这些受灾地区,增强了灾区教职员工重建校园的决心和信心。 重庆市各级领导奔赴各受灾学校,给受灾学校拨款修复校舍、添置设备,确保设施设备能满足教育教学需要;给受重灾学校借用公房、租借民房上课,搭棚开办临时教学点;根据学生家庭的受灾情况,对学生入学费用实行减免缓;普遍检查灾后校舍危房,确保万无一失;广泛开展赈灾捐款和对口支援活动等,保证各受灾学校9月1日如期开学。(李维平 蔡成进)
4. 北大资助困难学生
第5版(教育·科技·文化)专栏: 北大资助困难学生 本报讯 北京大学日前报到的灾区困难新生喜气洋洋地“落户”燕园。据介绍,北大今年从全国各地灾区招收600多人,困难学生可立即领到200元生活费,加入“北京大学经济困难学生助学体系”,根据情况全免或减交学杂费,获得比例加大的最高额为每年4000元的助学金和每月100元的无息贷款,覆盖面50%以上、平均每人5000元左右的奖学金评选活动也由学校垫足资金提前举行,以帮助家庭困难的莘莘学子及时顺利入学。(韦荣华)
5. 图片
第5版(教育·科技·文化)专栏: 参加哈尔滨抗洪救灾的沈阳军区某炮兵团积极向灾区人民捐款捐物、送医送药,还和灾区贫困学生结成帮扶对子。图为官兵们向灾区学生赠送书包等文具。 胡永士摄
6. 陶必修得出“星系长城”新解
第5版(教育·科技·文化)专栏: 陶必修得出“星系长城”新解 本报讯 贵州民族学院物理系副教授陶必修对天文学界的世界性难题“星系长城”提出了新的科学解释。这一论文最近在《物理学报》上发表后,引起了广泛关注。 自1989年美国哈沃德史密斯索利安天体物理学中心马格利特·盖位博士和约翰·赫奇拉博士发现宇宙中目前最大的物理结构“星系长城”以后,世界各有关大学、研究部门纷纷投入人力、财力对其进行研究,力图解开这一星系形成的奥秘。热爱天文学的陶必修运用爱因斯坦广义相对论,通过能量、动量、张量形式对“星系长城”进行计算,终于发现了一种特殊的时空奇异性,进一步验证了宇宙弦的引力效应,以符合宇宙时空演化规律的三个动态解,改变了过去的静态解。 (方标 卢莹)
7. 宋安群提出生物进化新说
第5版(教育·科技·文化)专栏: 宋安群提出生物进化新说 本报讯 记者蒋建科报道:宋安群副研究员最近提出了新的生物进化论观点,认为生物自身也有其运动规律,应予重视,并出版了《新生物进化论》一书。 宋安群认为,达尔文创立进化论、推翻神创论,把人们从神创论的思想桎梏中解放出来,为人类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但这一理论也有不完善之处。宋安群通过多年的研究,逐渐发现生物本身有自己的变化、发展和进化的规律,并总结了多条生物所共有的基本运动规律。运用这些规律不仅能较好地解释生物的进化,还能解释许多复杂生物现象的产生及演变。
8. 新型高效蓄电池问世
第5版(教育·科技·文化)专栏: 新型高效蓄电池问世 本报讯 一种清洁、高效的蓄电池最近由我国兵器工业总公司208研究所和山西永济市贝马蓄电池有限公司研制成功,并运用在交通工具上。该技术攻克了蓄电池改进的技术难关,改进了排气技术,研制成新的配液和外壳。永济市贝马蓄电池有限公司运用这些技术制造成的国内首创的贝马牌蓄电池,体积小,容量大,全密封,无腐蚀,可免维护。它平时使用不需加液,一次充电可供机动车行驶50至60公里。(范明乐)
9. 中国青少年科学英才奖在京颁发
第5版(教育·科技·文化)专栏: 中国青少年科学英才奖在京颁发 本报讯 记者施晓慧报道:第六届“雷达表”中国青少年科学英才奖日前在北京大学颁发。“雷达表”中国青少年科学英才奖设立于一九九三年,是一项类似于体育中“十项全能”的科技知识竞赛,使学生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得以充分发挥。
10. 汪刃锋画展将在京举行
第5版(教育·科技·文化)专栏: 汪刃锋画展将在京举行 本报讯 汪刃锋绘画木刻创作六十年暨八十诞辰回顾展将于九月九日在中国美术馆举办。汪刃锋是我国著名版画家,现为北京画院一级画家,此次展出有木刻、素描、国画等近二百幅作品。(晓虹)
11. 全国人学学术研讨会召开
第5版(教育·科技·文化)专栏: 全国人学学术研讨会召开 本报讯 由中国人学学会、北京大学人学中心等十一家单位共同发起、力源集团承办的第二届全国人学学术研讨会,日前在山东招远召开。研讨会上,大家着重探讨了人学基础理论和人学的热点问题。(吴文)
12. 超临界萃取生物工程中心启动
第5版(教育·科技·文化)专栏: 超临界萃取生物工程中心启动 本报讯 宁夏西部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超临界萃取生物工程中心日前在银川开发区正式启动。这是利用超临界流体作溶剂来萃取固体或流体原料中待分离提取的有用物质成分的技术,在我国则刚开始应用。(李晓)
13. 海星集团未来发展研讨会举行
第5版(教育·科技·文化)专栏: 海星集团未来发展研讨会举行 本报讯 “海星集团未来发展战略研讨会”日前在西安举行。从三万元、一间旧车库起步,到如今年产值超十八亿元的高科技、多元化集团公司,西安海星集团走过了十年求索、迅猛发展的历程。(柯雯)
14. 《为了祖国的未来》出版
第5版(教育·科技·文化)专栏: 《为了祖国的未来》出版 本报讯 一部由基层新闻工作者采写、具有浓厚乡土气息的教苑新闻选《为了祖国的未来》,最近由新华出版社出版。河南省濮阳市教委张治中著的这部教苑新闻选,主要收录了作者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上发表的新闻作品。全书共收录作品一百八十四篇。(辛文)
15. 《中国医术名家精华》走俏图书市场
第5版(教育·科技·文化)专栏: 《中国医术名家精华》走俏图书市场 本报讯 记者孟宪励报道:一套洋洋二百余万字的《中国医术名家精华》由世界图书出版公司出版并投放市场后,在全国几个大的图书批发市场发行顺畅。由中国中医药学会会长王绵之主编的这套丛书,先行上市的已有四册。
16. 中外专家研讨科技中心发展
第5版(教育·科技·文化)专栏: 中外专家研讨科技中心发展 本报北京9月6日讯 记者任建民报道:’98北京国际科学中心/科技馆学术研讨会暨亚太地区科学中心网络第一届会议9月3日至4日在京举行。这是我国首次召开现代科技博物馆领域的重要国际会议。 国际博物馆协会主席高斯博士,国际博协科技馆专业委员会主席格林博士,亚太地区科技中心网络主席克拉博士等出席了在中国科技馆举行的开幕式。这次会议的主题是:“科技中心/科技博物馆:给公众以教育和启迪”。与会中外代表分别就科技中心的发展、科技中心与学校教育、科技馆展品设计、科技中心与社会等议题进行研讨、交流。 几个世纪来,科技馆经历了从自然博物馆到工业技术博物馆再到科学中心三个阶段。进入20世纪90年代,现代科技手段促成了开放式的第三代科学中心三个阶段。会议由中国科学技术馆主办。据悉,’98中国地方科技馆馆长培训班在此间同时举办。
17. 高等师范教育改革国际研讨会召开
第5版(教育·科技·文化)专栏: 高等师范教育改革国际研讨会召开 本报讯 由教育部主办、北京师范大学承办的“面向21世纪高等师范教育改革国际研讨会”日前在北京师范大学召开。来自国内外的专家学者共130多人参加了会议。 在为期3天的会议期间,与会代表围绕21世纪中小学师资素质和培养模式;未来高等师范教育的课程体系、教学观念、高等师范教育的评价与质量保证机制等方面,进行深入的研讨。(乔聿)
第 6 版
1. 伊拉克与叙沙关系缓解
第6版(国际)专栏: 伊拉克与叙沙关系缓解 本报阿布扎比9月4日电 记者林皎明报道:伊拉克努力缓和与周边阿拉伯邻国的关系,取得新的进展。巴格达昨天重开关闭了18年的叙利亚贸易中心,伊拉克与沙特阿拉伯正在商谈食品与药品贸易,争取与“亲兄弟”恢复贸易往来。 伊拉克贸易部长萨拉赫昨天在叙利亚贸易中心重新开放仪式上说,“这是增进两个兄弟国家关系道路上的重要一步”。他透露,在大马士革的伊拉克贸易中心很快也将重新开放。今年初以来,两国贸易额已达1.5亿美元。伊叙两国关系自1980年两伊战争爆发后中断。去年,两国关系逐步缓解,两国边境已为相互贸易及官员交流开放,但两国尚未恢复大使级外交关系。 萨拉赫部长昨天还透露,尽管伊拉克与沙特两国外交关系仍处于冻结状态,但双方正在商谈食品和药品贸易。伊沙关系在1991年海湾战争爆发后不久中断。今年5月,伊方提出建立两国利益兼管处,沙方不反对,尚未作出最后决定。
2. 德称两月内必须解决科危机
第6版(国际)专栏: 德称两月内必须解决科危机 据新华社波恩9月5日电 (记者吕鸿)德国国防部长吕厄5日在德国新闻电视台发表讲话称,不管是通过谈判还是军事干涉方式,科索沃危机必须在未来的两个月内解决。 吕厄说,如果北约在德国联邦9月27日大选之前作出任何军事干涉科索沃危机的决定,德国仍然会派兵参加这一行动。德国绝不会因为大选而影响其参加北约对科索沃可能进行的军事行动。
3. 图片
第6版(国际)专栏: 连日来,居住在加拿大首都渥太华的华人社团,不断开展赈济中国水灾地区人民的募捐活动。图为各社团领导人正在街头带头募捐。本报记者 邹德浩摄
4. 哈限制国家机关使用手机
第6版(国际)专栏: 哈限制国家机关使用手机 新华社阿拉木图9月5日电 哈萨克斯坦政府近日明令对国家机关使用手机实行限制。 据《哈萨克斯坦真理报》5日报道,根据哈政府通过的一项决议,除各大部委和中央执行权力机关的领导人、司局级领导干部,以及阿斯塔纳和阿拉木图两市市长和副市长有权配备和使用手机外,哈任何其它国家机关的行政人员不得擅自配带和使用手机,否则一切费用将由个人承担。这项决议还责成哈财政部对国家机关使用手机的开支情况进行审查。 今年初以来,哈政府不断加大反腐败斗争力度。有关人士认为,这项决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
5. 墨反对美在两国边境堆放核废料
第6版(国际)专栏: 墨反对美在两国边境堆放核废料 墨西哥外交部2日发表公报,就美国参议院当天作出允许在墨美边境地带建立核废料堆放场的决定表示强烈反对。根据美参议院通过的这项决定,美将在与墨毗邻的得克萨斯州布兰卡山麓一带建立核废料堆放场,而一旦堆放这里的核废料发生泄漏,将渗入地下,污染含水层,直接危害生活在边境地区的居民。
6. 炳·廷素拉暖任泰枢密院主席
第6版(国际)专栏: 炳·廷素拉暖任泰枢密院主席 泰国国王普密蓬4日任命泰国政坛元老炳·廷素拉暖为枢密院主席以代替因健康不佳而辞职的讪耶·探玛塞。炳·廷素拉暖于1920年8月26日生于泰国宋卡府,1980年3月至1988年8月任泰国总理。枢密院为泰国国王的咨询机构。
7. 卢旺达前总理被判终身监禁
第6版(国际)专栏: 卢旺达前总理被判终身监禁 因对1994年卢旺达种族屠杀负有直接责任,42岁的卢前总理卡姆班达4日被国际刑事法庭判处终身监禁。法庭驳回了卡姆班达要求宽恕的申请。位于坦桑尼亚阿鲁沙的国际刑事法庭说,对卡姆班达的审判是国际法庭对卢旺达大屠杀案的首例审判。该法庭是联合国为审判卢旺达大屠杀事件而设立的。
8. 厄秘决定恢复边界谈判
第6版(国际)专栏: 厄秘决定恢复边界谈判 厄瓜多尔总统马瓦德和秘鲁总统藤森4日在巴拿马城经过两个多小时会谈达成协议,决定恢复两国边界问题的和平谈判,并争取在今年底签署永久解决边境冲突的和平协议。藤森和马瓦德是在4日上午里约集团第十二届首脑会议开幕前夕举行的双边会谈中达成这项协议的。两国领导人同意下一轮边界问题的和平谈判在巴西首都巴西利亚举行,阿根廷、智利、巴西和美国作为里约热内卢协定保证国继续参加谈判。(本报专电)
9. 菲总统会见海尔集团总裁
第6版(国际)专栏: 菲总统会见海尔集团总裁 菲律宾总统埃斯特拉达8月26日在马尼拉会见了中国海尔集团总裁张瑞敏。埃斯特拉达总统在会见时表示欢迎中国企业在菲律宾投资,并确保中国企业在菲律宾的利益。1997年5月,海尔集团与菲律宾当地公司合作开始生产电冰箱,其产品在当地深受消费者欢迎。(本报讯)
10. 西哈努克敦促各党派和解 表示如危机再不解决他将退位
第6版(国际)专栏: 西哈努克敦促各党派和解 表示如危机再不解决他将退位 新华社暹粒(柬埔寨)9月6日电 (记者雷柏松)柬埔寨国王诺罗敦·西哈努克6日在此间表示,如果柬目前的危机得不到解决,他将退位。 西哈努克国王是在有柬埔寨三大政党代表参加的会议上作此表示的。 从5日开始,柬埔寨人民党、奉辛比克党、桑兰西党、宪法委员会和全国选举委员会的代表在西哈努克国王的主持下,在暹粒行宫举行为期三天的非正式会议,以寻求解决柬目前政治危机的途径。由于与会代表各执己见,会议迄今未能取得任何进展。 一位参加会议的桑兰西党代表说,在6日的会议上,各方代表继续坚持其原来的立场。人民党要求先召开新国会会议,然后讨论其他问题,而奉辛比克党和桑兰西党则坚持首先解决与7月26日大选有关的技术和法律问题,如重新计票、议席分配计算方式等。分歧使会议陷入僵局。在这种情况下,西哈努克国王表示,如果他无法帮助解决柬所面临的严重政治危机,他将退位。 以洪森为首的人民党在7月大选中获胜,但获得第二和第三位的奉辛比克党和桑兰西党不接受大选结果,拒绝参加由洪森任首相的新政府,并一直在金边举行大规模抗议示威活动。在这种情况下,柬埔寨政治危机不断升级。
11. 朝鲜修改宪法
第6版(国际)专栏: 朝鲜修改宪法 新华社平壤9月6日电 (记者张利)9月5日举行的朝鲜第十届最高人民会议第一次会议对现行宪法进行了修改和补充。 此间报纸6日全文发表了修改补充后的宪法。新修改的宪法增加了序言,指出朝鲜宪法是“把伟大领袖金日成同志的主体国家建设思想和国家建设业绩法律化的金日成宪法”,并称金日成是朝鲜“永远的主席”。 新宪法对主要国家机构的有关条文进行了修改和补充,撤消了中央人民委员会和最高人民会议常设会议,成立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作为最高人民会议休会期间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新宪法还规定设立内阁,取代政务院作为国家最高权力的行政执行机关。 朝鲜现行宪法是于1972年12月27日在第五届最高人民会议第一次会议上通过的。此次修改和补充是在1992年4月9日第九届最高人民会议第三次会议上所修改的宪法的基础上进行的。1972年以前,朝鲜曾经设置过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和内阁,当时崔庸健为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委员长,金日成为内阁首相。
12. 继往开来的会议
第6版(国际)专栏:通讯 继往开来的会议 本报驻朝鲜记者 赵嘉鸣 朝鲜最高人民会议第十届第一次会议9月5日在平壤万寿台议事堂举行。这是自前国家主席金日成同志1994年逝世后,朝鲜首次召开最高人民会议,它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是一次继往开来的会议。 在此次会议上,朝鲜劳动党总书记金正日同志再次当选为朝鲜国防委员会委员长。会议就此发表的公报指出,“这是朝鲜全体人民和人民军官兵对金正日同志绝对支持与信赖的表示”。 本次会议对《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社会主义宪法》进行了多处补充和修改。新宪法在序言中高度评价已故金日成主席为朝鲜革命与建设事业作出的突出贡献,并强调“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和朝鲜人民在朝鲜劳动党领导下,拥戴伟大领袖金日成同志为共和国永远的主席,并将维护、继承和发展金日成同志的思想业绩,将革命事业进行到底”。 会议补充、修改后的宪法还对国家机构及职能作出了重大调整,并选举产生了新一届国家机构领导人。宪法中取消了原有的关于国家主席、副主席和中央人民委员会的条款,并将原最高人民会议常设会议改称为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将政务院改称为内阁。新宪法规定,最高人民会议仍将作为最高权力机关行使立法权,并制定对内对外政策和选举国家领导人,在闭会期间,其职责由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承担。 新宪法将原属于国家主席、副主席及中央人民委员会的部分权力和职责移交给新设立的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及其委员长和内阁,并规定“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委员长代表国家接受外国使节递交的国书”,前朝鲜政务院副总理兼外长金永南当选这一职务。 宪法还规定,“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设立名誉副委员长一职,由最高人民会议议员中长期参加国家工作并作出突出贡献的领导干部担任”,前国家副主席李钟玉、朴成哲、金英柱和前国家检阅委员会委员长全文燮等4位元老当选该职。 新设立的内阁在职责上和原先的政务院基本一致,它将作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行政执行机关和国家管理机关,宪法规定“内阁总理代表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政府”,原政务院代总理洪成南当选为新内阁总理。本届内阁对政府机构进行了精简,包括两位副总理、外务相、财政相在内的共34名内阁成员中新人过半。 在本届会议上,根据金正日同志的提名,选举朝鲜人民军总政治局局长赵明禄次帅为国防委员会第一副委员长,金一哲、李用茂为副委员长,朝鲜人民军总参谋长金永春等6人为委员。 会议开幕时,全体与会代表起立默哀,以表达对已故金日成主席的怀念。会议上还播放了金日成主席在1990年5月最高人民会议九届一次会议上所作的题为《进一步发挥我国社会主义优越性》的施政演讲的录音。随后,洪成南内阁总理在就任宣誓时强调,新内阁将在今后遵照朝鲜劳动党提出的一系列路线、方针和政策,大力发展经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在社会主义各项建设事业中实现新的转变。 正如第九届最高人民会议议长杨亨燮在本次会议开幕词中所指出的那样,“最高人民会议十届一次会议是在即将迎来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庆50周年之际召开的,是一次历史性的团结的大会,是在为实现朝鲜劳动党建设社会主义强国崇高目标的斗争中实现历史性转折的重要的政治事件”。我们确信,在以金正日同志为首的朝鲜劳动党和政府领导下,朝鲜人民必将在本次会议精神指引下,自力更生,艰苦奋斗,使朝鲜革命与建设取得辉煌的成就。 (本报平壤9月6日电)
13. 新闻人物 金正日
第6版(国际)专栏: 新闻人物 金正日 9月5日,朝鲜最高人民会议第十届第一次会议对现行宪法进行了修改和补充,选举了新的国家领导机构并推举金正日为朝鲜国防委员会委员长。 金正日生于1942年2月16日。1950年至1960年他就读于平壤红旗万景台革命学院和平壤南山中学,1964年毕业于金日成综合大学。 1964年6月至1974年2月,金正日先后任朝鲜劳动党中央委员会副部长、部长、朝鲜劳动党中央委员会书记、朝鲜劳动党中央委员会政治委员会委员。从1980年10月起,他历任朝鲜劳动党中央委员会政治局常委、书记、中央军委委员。1982年至1998年,他被选为历届朝鲜最高人民会议代表。1991年12月至1993年4月他先后担任朝鲜人民军最高司令官、国防委员会第一副委员长和委员长。1997年10月8日他出任朝鲜劳动党总书记。 金正日曾于1975年和1982年两次被授予“共和国英雄”称号。1992年4月他获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元帅称号。他还曾三次被授予金日成勋章并获得过金日成奖及其他勋章、奖章和称号。 1983年他曾访问我国。(新华社北京9月6日电)
14. 图片
第6版(国际)专栏: 9月5日,日本自卫队在富士山脚下的东富士演习场举行一年一度的综合火力军事演习。这场军事演习完全向市民开放,其主要目的是让一般国民了解自卫队各种军事装备及其性能。此次演习花费2.2亿日元和22吨弹药,共动用60辆各种坦克和装甲车、70门大炮以及30架各种战斗机,吸引2.6万市民前往观看。这是自卫队坦克部队进行在战斗直升机掩护下的进攻演习。 新华社记者 陈建力 摄
15. 伊朗阿富汗边境局势骤然紧张
第6版(国际)专栏: 伊朗阿富汗边境局势骤然紧张 本报阿布扎比9月6日电 记者林皎明报道:近日来,伊朗与阿富汗边境地区局势骤然紧张。伊朗在边境地区进行军事集结,并通知联合国安理会,它有权采取“自卫行动”;阿富汗塔利班武装宣布进入戒备状态,向边境居民分发武器。局势有一触即发之势。 伊阿双方交恶,最初缘于伊朗11名外交官、35名卡车司机以及一名新闻记者在阿富汗的下落问题。伊朗要求塔利班当局交还全部人员。塔利班当局称,只掌握卡车司机情况,不知11名外交官命运和下落。伊朗总统哈塔米近日在总统府召集高层会议,专门研究这一事态发展。伊朗为此请求联合国介入调查。伊朗外交部官员私下表示,如果外交努力失败,伊朗有可能对塔利班采取“惩戒行动”。德黑兰电台昨天说,根据国际法,伊朗“有权对塔利班采取军事行动”。伊新闻界透露,伊朗外交部已通知联合国安理会,塔利班的行为“已对国际和平与安全构成严重威胁”,据报道,7万伊朗军队已在距阿富汗边境60公里处待命,其中包括25架战斗机,80辆T—72坦克,两个SA—6导弹发射营,90门火炮和60辆装甲车。 另据报道,阿富汗塔利班当局也在加强边境地区的军事力量,并已向居民发放武器。
16. 俄各党派对总理人选各执一词
第6版(国际)专栏: 俄各党派对总理人选各执一词 据新华社莫斯科9月4日电 (记者韦政强)根据俄罗斯总统叶利钦的建议,国家杜马(议会下院)4日决定推迟审议切尔诺梅尔金的总理提名后,一些官方人士和党派领导人对定于9月7日举行的“圆桌会议”和将对切尔诺梅尔金的总理提名的第二次表决,作出了不同反应。 俄总统新闻秘书亚斯特任布斯基说,叶利钦对国家杜马推迟讨论切尔诺梅尔金的总理提名表示“理解”,“心情平静”。他说,“圆桌会议”将讨论当前的危机形势和摆脱危机的途径。 俄总统驻国家杜马代表科坚科夫对记者说,他没有得到“有关总统可能改变总理人选的信息”。他强调,叶利钦“已对国家杜马作出了重大让步,现在国家杜马应该表现出哪怕一点点诚意了”。他认为,俄共现在的战略是千方百计让国家杜马解散,以便在提前举行的议会选举中取胜。在这种情况下“很难同俄共达成妥协”。 俄共主席久加诺夫表示,国家杜马左翼反对派联盟——俄共议会党团、“人民政权”党和农民党议员团——不打算讨论行政权力机关和立法机关之间的政治协议草案,也不会在上面签字。三党联盟重申,它们仍将对切尔诺梅尔金这位总理人选投反对票。久加诺夫要求叶利钦收回对切尔诺梅尔金的总理提名。 “我们的家园——俄罗斯”运动议会党团领袖绍欣认为,就总理人选达成一致意见的可能性还存在。尽管反对派领导人在会上的发言措辞激烈,但他们都不愿看到国家杜马被解散。在一定的条件下,国家杜马可能支持切尔诺梅尔金当总理。他说,在7日举行的“圆桌会议”上,可能签署政治协议,对总理人选进行协商并讨论新政府组成等问题。 “亚博卢”集团议会党团副领袖伊瓦年科再次强调,“亚博卢”集团根本不同意切尔诺梅尔金作为总理人选,它“准备承担组建以亚夫林斯基(“亚博卢”集团领袖)为首的政府的责任”。 自民党主席日里诺夫斯基已于3日明确表示,自民党议会党团将一致对切尔诺梅尔金的总理提名投赞成票。
17. 赞强调不向刚果(金)派兵
第6版(国际)专栏: 赞强调不向刚果(金)派兵 据新华社卢萨卡9月5日电 (记者荣守俊)赞比亚总统奇卢巴5日在此间说,赞政府希望刚果(金)交战双方立即实现停火,并强调赞不会向刚果(金)派兵对其内战进行军事干预。 奇卢巴说,赞比亚一直致力于为刚果(金)交战双方寻找一种通过政治手段解决军事冲突的办法。他指出,当刚果(金)交战双方实现停火后,赞可以派兵前往刚果(金)监督停火。 自8月中旬刚果(金)内战进一步升级后,津巴布韦、安哥拉和纳米比亚等国出兵刚果(金),帮助卡比拉政府反击反政府武装的进攻。曾有消息说赞比亚也向刚果(金)派兵帮助平叛,奇卢巴否认了这一传言。
18. 一衣带水 感同身受——来自日本国会和旅日华侨、中资机构的捐助
第6版(国际)专栏: 一衣带水 感同身受 ——来自日本国会和旅日华侨、中资机构的捐助 本报驻日本记者 于青 洪水、受灾,近来是日本舆论的热点。中国的洪灾、日本的洪灾,媒体报道不断。 日本各界和在日中国人已为中国赈灾捐款近1亿日元。 9月4日,日本国会大厦内。众议院议长伊藤宗一郎、参议院议长斋藤十郎分别把捐款250万日元、126万日元转交给中国驻日本大使陈健。据介绍,国会全体议员为赈灾捐款这是第一次。 伊藤议长说,我们对于中国最近发生特大洪水造成的灾害深表同情,由衷哀悼那些被洪水夺去生命的人们,向灾民们表示慰问。日本经常因台风造成水灾,对于中国的严重水灾,我们感同身受。以此微不足道的捐赠略表心情。 陈健大使对日本国会全体议员的捐赠表示感谢,对日本最近遭受的洪水灾害表示同情和慰问。伊藤议长说,日本多台风、多水灾,对于防治水灾积累了一些技术和经验。但是,从电视上看到中国洪水规模之大,远远超过日本,日本的抗灾技术和经验也难以适用。祈愿中国的洪水早日退去、受灾者早日安顿、受灾地区早日复兴。 “血浓于水”。台湾省民会会长蔡庆播和副会长陈文广来到中国驻日本大使馆说,他们许多会员看了中央电视台的《我们万众一心》抗洪赈灾义演晚会的录像,热血沸腾,当场捐款480万日元,他们还准备让更多的会员看到义演晚会节目,继续进行赈灾募捐。听说黑龙江省水灾也十分严重,东北地区入秋后气温下降快,受灾居民生活将面临更大困难。副会长陈文广表示,他个人再捐赠100万日元,希望让东北受灾同胞顺利过冬。 中国交通银行东京分行暨中日两国全体职员捐款1000万日元,定向援助黑龙江省受灾地区,迄今在中资驻日机构中捐款最多。 中国对外应用技术交流促进会东京办事处通过传真向分布在日本各地的300多名进修生发了捐款倡议,开始担心进修生收入少,没想到捐款非常踊跃。一名进修生在来信中写道:“我们收到赈灾倡议后,心情很激动。我们既为灾区人民忧心忡忡,也为这次募捐活动叫好。现在虽然身居海外,但当祖国母亲遭受苦难灾害的时候,华夏儿女理应义不容辞伸出援助的双手。”另一名进修生在信中写道:“作为在海外的中国人,更加感到祖国在自己心中的分量。这次募捐活动组织得很好,让每个进修生和祖国贴得更近。” 中国驻日本大使馆今天接到的许多电话表明,日本各界和在日中国人还在策划各种形式的活动,继续赈灾募捐。 (本报东京9月4日电)
19. 同根受苦 吾心何安——哈萨克斯坦华人华侨踊跃捐款侧记
第6版(国际)专栏: 同根受苦 吾心何安 ——哈萨克斯坦华人华侨踊跃捐款侧记 本报驻哈萨克斯坦记者 孙勇军 今年入夏以来,我国长江流域和松花江流域发生百年不遇的特大洪灾,给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我千百万军民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以大无畏的革命英雄主义气概,前赴后继,涌现出了许多可歌可泣的动人事迹。消息传到哈萨克斯坦,这里的华人、华侨纷纷来到我驻哈使馆,尽自己所能为祖国分忧解难。 据使馆负责接待捐款事务的王建平一秘介绍,祖国遭受的特大洪灾让工作、生活在这里的华人、华侨心急如焚。他们纷纷来到我驻哈使馆,询问该为祖国做些什么。8月11日,使馆发出倡议,号召所有在哈的华人、华侨积极行动起来,发扬中华民族“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传统美德,以实际行动支援灾区的抗洪救灾斗争,并指定由领事部具体负责接待赈灾捐助。到目前为止,在哈工作的华人华侨(不含使馆馆员和在哈的中资机构)中,已有700多人次、共向使馆捐款1.5万多美元和38万多坚戈(1美元约合77坚戈)。他们中,最多的一次拿出了5000美元,最少的45坚戈,但报国不分先后,爱心不分大小,重要的是这一切体现出了“血浓于水”的同胞情谊。 通知发出的当天是个周末。星期一一大早,就有许多人来到使馆要求捐款。第一个捐款的是在工商银行阿拉木图分行工作的赛美兰,她个人捐款100美元。这位维族姑娘对我使馆工作人员说,国家有难,每个华夏子孙都责无旁贷。尽管她已在单位捐了款,但她想再次为国家尽一份绵薄之力。同一天,祖籍浙江温州的华人孙国顺先生带着已有九个月身孕的夫人来到使馆捐款5000美元,是在哈华人、华侨中以个人身份捐款数目最多的一位。他说,听到祖国遭受水灾的消息,他心情非常不平静。虽然在哈赚钱并不容易,他所能拿出的力量相对于祖国遭受的灾难微不足道,但他愿尽自己所能,为祖国分忧。 令人感动的还有王太乙老先生。王老先生60年代来哈,现在阿拉木图最大的集贸市场巴拉霍尔卡拥有自己的摊位。听到这一消息,他立即来到使馆,以个人身份捐款500美元。王老先生还主动承担了向全市场所有中国人宣传我驻哈使馆倡议精神的义务。他放下自己的生意,挨个通知、逐摊位登记,为筹集资金奔走呼号。王老先生不顾年老体衰,坚持走遍了整个市场。3天下来,腿都走肿了。他的行动赢得了当地华人、华侨的尊重,充分表现了海外华夏子孙的拳拳报国之心。 一封寄自哈萨克斯坦南部城市奇姆肯特的来信让人为之动容。写信的是一位名叫高超的老华侨,他的话正代表了所有在哈的华侨、华人的共同心声。信中写道:“由于自6月以来,长江上游连降大雨,长江洪水水位居高不下,百万抗洪大军昼夜坚守。我们海外华人虽然并不都是生活富裕,但国家有难,匹夫有责;同根受苦,吾心何安!我每月退休金只有3797坚戈,老太婆2100坚戈,我愿拿出其中的5000坚戈,以表达海外炎黄子孙的情意……” (本报阿拉木图9月3日电)
第 7 版
1. 神奇的生物芯片
第7版(国际)专栏:科技漫话 神奇的生物芯片 吴伟农 快速、准确地测出未知基因的密码一直是现代生物技术研究人员孜孜以求的目标。如今,一种叫做生物芯片的装置将帮他们圆这个梦。美国摩托罗拉公司、帕卡德仪器公司以及美国政府所属阿贡国家实验室最近达成合作协议,将生产这种神奇的生物芯片。美国前能源部长培纳说,生物芯片将形成一个达数十亿美元市场规模的新兴产业。 生物芯片类似于计算机芯片,但又与计算机芯片有很大的不同。计算机芯片包含许多微小的集成电路,生物芯片则实际上是一块大小如显微镜载物片的玻璃片,玻璃片表面上布满了1万个微凝胶,每个微凝胶就像一个微型试管,可以测出未知DNA(即遗传物质脱氧核糖核酸)的排序、某一段基因的变异等。 生物芯片的出现将加速基因疗法的发展,因为这项技术将大大提高人类基因的破译速度。目前,由多国科学家参与的“人类基因组计划”正力图在2005年之前绘制出完整的人类染色体排列图。科学家已弄清,染色体是DNA的载体,基因是DNA上有遗传效应的片段,构成DNA的基本单位是四种碱基。由于每个人拥有30亿对碱基,破译所有DNA的碱基排列顺序无疑是项巨型工程。生物芯片技术则将使这项苦差大大简化。因为,与传统基因序列测定技术相比,生物芯片破译基因组和检测基因突变的速度要快数千倍。将生物芯片与计算机相结合,研究人员在几分钟内就能从30多亿个DNA碱基中找出基因变异,用传统的手段却需几天。 生物芯片的检测速度为什么这么快?这是因为,生物芯片上有1万个微凝胶,可进行并行检测,同时,由于微凝胶是三维立体的,它相当于提供了一个三维检测平台,能固定住蛋白质和DNA并进行分析。此外,帕卡德仪器公司开发的液体处理技术即所谓的排列机对提高生物芯片的工作速度与精确程度至关重要。这种排列机能够把一小滴被测试液分成数千个肉眼看不见的独立微滴,让它们均匀分布在生物芯片表面的微凝胶里,这样生物芯片在同一时刻就可对每一种测试液进行数千次检测。生物芯片在解读DNA的碱基排列顺序时,就好比人在看书时不是逐字地阅读,而是整段整段地阅读那样,速度当然就快了,而且是“百分之百地理解了”。 在今后4至5年中,研究人员将致力于开发和完善大规模生产生物芯片的技术,以降低生物芯片的成本,使之能被诸多领域里的研究人员所应用。据行家估计,生物芯片刚上市时的价格将在每片100美元左右,不过其价格最终将降至1美元以下。 生物芯片在生命科学、医药研究、环境保护和农业等领域有极其重要的应用价值。其中,在医学诊断方面的影响将最大。医学和生物学研究人员将能在数秒钟内鉴定出最终会导致癌症或早老性痴呆的突变基因。借助一小滴测试液,医生们能预测药物对病人的功效,可诊断出药物在治疗过程中的不良反应,还能当场鉴别出病人受到了何种细菌、病毒或其它微生物的感染。 在环保方面,生物芯片也大有可为。生物芯片可高效地探测到由微生物或有机物引起的污染,还能帮助研究人员找到与合成具有解毒和消化污染物功能的天然酶有关的基因。这种对环境友好的基因一旦被发现,研究人员将把它们转入普通的细菌中,然后用这种转基因细菌清理受污染的河流或土壤。另外,生物芯片还能快速准确地探测出农作物疾病和农作物基因变异,使培育新型安全农产品的进度加快。例如,如能找到帮助农作物抗霉菌的基因,这种基因就可被转入农作物中,使之不受霉菌侵袭。 最先使用生物芯片的将是制药公司、学术研究机构和生物技术公司等,最终生物芯片将进入医院和临床实验室。由于全世界每家制药公司、基因研究组织和生物医学研究诊断机构都是生物芯片技术的潜在使用者,因此,生物芯片技术的市场潜力很大。
2. 德中央银行:预言世界经济萧条还为时过早 美洲开发行:发达国家应稳定国际金融市场
第7版(国际)专栏: 德中央银行:预言世界经济萧条还为时过早 美洲开发行:发达国家应稳定国际金融市场 新华社波恩9月4日电 (记者吕鸿)德意志联邦银行行长蒂特迈尔表示,尽管发生了亚洲和俄罗斯金融危机,但“眼下还看不到整个世界范围内的经济萧条”。 这位德国中央银行行长3日晚在法兰克福经济记者国际俱乐部一次聚会上说,虽然在世界一些地区出现了令人担忧的形势,“但是现在就说世界陷入了金融危机,这未免太早”。 蒂特迈尔阐述了两点主要理由:一是欧元区国家金融仍然保持着“相当高的稳定”,而且经济增长势头未减;二是美国经济受危机地区的直接影响并不很大。但蒂特迈尔同时承认,世界经济已经开始了一些“调整”。 由于接连发生了亚洲和俄罗斯金融危机,德国许多人士对世界经济表示悲观,认为这些危机可能是世界性金融危机的前兆。蒂特迈尔的讲话是针对这些人士而说的。 新华社巴西利亚9月5日电 (记者吴惠忠)美洲开发银行行长伊格莱西亚斯5日在此间要求发达国家采取措施,共同担负起对付金融危机的责任,使国际金融市场保持稳定。 伊格莱西亚斯是前来参加在里约热内卢举行的拉美和加勒比地区文化部长会议的。 他向新闻媒体发表讲话说,目前这场全球性的金融危机使拉美国家也遭受到了严重影响。但是,他指出,拉美国家近些年来进行了认真的改革,健全了银行体制,并且知道如何对付这场危机。 他强调,最近许多拉美国家都采取了一些应付危机的措施,长期外资继续流入该地区。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个拉美国家向美洲开发银行申请贷款来消除金融危机对其经济的负面影响,拉美国家有能力抵御这场金融危机。
3. 俄金融形势更趋恶化 西方七国将在伦敦讨论俄危机
第7版(国际)专栏: 俄金融形势更趋恶化 西方七国将在伦敦讨论俄危机 据新华社莫斯科9月4日电 (记者李德平、韦政强)俄罗斯金融市场形势4日更趋恶化,汇市暴跌,股市萎靡不振。 4日,即俄代总理切尔诺梅尔金宣布实行卢布汇率自由浮动政策,由市场自行确定卢布与美元的比价,国家不再规定汇率上限的当天,同时也是俄中央银行宣布启用电子“自动定价”系统确定卢布与美元比价后的第一天,卢布对美元的官方汇率由前一个交易日的13.4比1猛跌至16.9比1,跌幅达26%。卢布的大幅贬值引起了人们的恐慌。 汇率大幅下跌和政局不稳,使俄股市目前仍然处于低迷状态。蓝筹股价略有上升,俄罗斯交易系统股价上升幅度超过15%(含卢布汇率下跌因素),成交额却仍然很低,仅为290.8万美元。唯有“天然气工业公司”的股票供不应求,股价一路看涨,单股价格由前一个交易日的1.219卢布猛升至1.4卢布,达到交易走廊的上限水平,涨幅为15%。实际上,俄中央银行已于几天前就决定从9月1日开始停止对外汇市场的干预,彻底放开卢布对美元官方汇率9.5比1的上限,实行卢布自由浮动汇率。 据新华社伦敦9月5日电(记者江亚平)在俄罗斯政治局势依然动荡之时,作为西方七国轮值主席国的英国决定邀请西方七国的高官下周到伦敦商讨如何面对俄罗斯的危机。 英国官员5日说,在奥地利出席欧盟外长会议的英国代表已经向西方七国(英、美、加、德、法、意、日)发出了邀请,但会议的具体日期尚未最后确定。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和欧盟的代表也将列席,但俄罗斯不参加会议。
4. 委内瑞拉 金融形势严峻
第7版(国际)专栏: 委内瑞拉 金融形势严峻 本报驻委内瑞拉记者 管彦忠 今年以来,由于国际市场石油价格暴跌,以石油收入为国库主要支柱的委内瑞拉发生了严重的财政危机。近来,财政危机又引发了金融市场剧烈动荡,形势十分严峻。 金融危机的一个主要表现是兑换风潮。人们疯狂抢购美元,使国家外汇储备急剧减少。跨国公司子公司接到母公司的命令,将全部收入换成美元。中小储户也纷纷抢兑美元,使得一些银行办事处无美元可换。据委内瑞拉中央银行的估计,今年1至6月该国共流失外汇33.37亿美元,七八两月估计又兑走10亿美元。外汇储备已从去年12月底的178.18亿美元下降到今年8月26日的138.72亿美元,减少了39.46亿美元。有学者预计,到年底可能降至90亿美元。 抢购美元之风必然引起本国货币玻利瓦尔汇率下挫,中央银行年初确定每月小幅贬值1.28%,实际上达到2.6%。 央行发行的3300亿玻利瓦尔“稳定货币证券”已到期,更增加了美元需求和对汇率的压力。为了吸收市场上过多的货币,减轻贬值压力,中央银行大幅提高利率,接受商业银行短期存款的年利率高达60%,仍然没有吸引力。受中央银行高利率的推动,各大银行纷纷调高利率,使用信用卡的年息达到67%—75%,购买汽车的贷款年利率升到85%。一般的贷款利率为60%—70%。高利率导致消费下降,还款拖欠现象增多。为吸引资金,17家银行将大额定期存款年息提高3—14个百分点,超过了50%。 股市大幅度下跌。8月28日,加拉加斯交易所股票指数一天下跌4.52%,交易额只有13.4亿玻利瓦尔(约合230万美元)。今年上半年,加拉加斯交易所的股市下跌44.52%。若按美元计算,今年以来累计已下跌75%。 委内瑞拉金融市场的形势之所以如此严峻,既有外因,也有内因,但国内的因素是主要的。 内部因素主要来自两个方面。其一是由于石油价格暴跌引发严重的财政危机使政府捉襟见肘。预计今年国库从石油出口得到的收入比去年减少约67亿美元。政府虽然三次削减预算开支,财政赤字仍然高达2.2万亿玻利瓦尔,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的4%。政府挖掘内部潜力只能弥补一部分,不得不举债度日。政府财政入不敷出,必然难以保持币值的稳定,直接冲击金融市场,危及投资者对委内瑞拉的信任感。今年上半年,到委内瑞拉的外国直接投资比去年同期下降了65%,便是一个信号。 其二是大选临近。今年11月8日,委内瑞拉将选举州长和议员,12月6日选举总统。竞选运动已经开始,但各政党的总统候选人还没有提出明确的经济、政治和社会领域的治国纲领。在参加竞选的总统候选人中,1992年2月曾发动未遂政变的前中校恰维斯在民意测验中遥遥领先。政治上的不确定因素使国内外的投资者望而却步,并抽走资金,使金融市场动荡。 此外,国际金融市场不稳,尤其是亚洲金融危机和俄国金融危机的冲击对委内瑞拉和其他拉美国家带来消极后果。近一时期投机炒家在委内瑞拉大量收购美元,试图迫使玻利瓦尔大幅度贬值,从中捞取好处。这直接增大了对中央银行外汇储备和汇率的压力。这是外因。 委内瑞拉银行总监德贝拉认为,目前委内瑞拉金融市场面临的严峻形势是暂时的,最重要的是要在短期内消除宏观经济的不平衡状态。现在各方正加强磋商,共同寻求良策以摆脱金融市场动荡的局面,从而顺利实现委内瑞拉政治权力的平稳过渡和经济的稳定与发展。 (本报加拉加斯电)
5. 瑞航空难 因特网通报情况 黑匣子仍无下落
第7版(国际)专栏: 瑞航空难 因特网通报情况 黑匣子仍无下落 据新华社洛杉矶9月5日电 (记者吴月辉)瑞士航空公司111班机于9月2日夜间发生空难后,瑞航从3日起就在因特网上设立了一个专门的网址,为这次造成229人丧生的空难提供最新情况。 瑞航的一位发言人说,因特网是死难者家属、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获得有关这次空难最新和准确情况最为便捷的渠道。网址用英、德、法、意4种文字提供了迄今瑞航发布的7条正式通报,此外还有死难者的姓名、与瑞航联系的电话及传真号码、瑞航给死难者家属赔偿的详细条款等。 据新华社渥太华9月4日电 (记者文继华)加拿大有关方面4日已停止寻找瑞士航空公司111航班空难幸存者的工作,开始全力搜寻飞机的“黑匣子”及其残骸。 2日晚,瑞航的这架麦道—11型客机从纽约飞往日内瓦。但起飞后不久,飞机即在加拿大哈利法克斯以南大约60公里的大西洋里坠毁。 据此间报道,空难发生后,加救援人员一直希望能找到一两名幸存者。但几十个小时过去了,奇迹并未发生,救援人员终于放弃了发现生还者的希望。迄今,他们共打捞起40多具尸体。瑞航已宣布,机上229名乘客和机组人员全部罹难。 据报道,由于飞机坠海时的巨大冲力,机体被严重撞碎,飞机的残骸散布在方圆数平方公里的海域内。由于风浪和浓雾,搜寻和打捞工作非常困难。“黑匣子”上的声脉冲发送器有效期为30天,过此日期,搜寻工作将会更加困难。 到目前为止,加方基本排除了恐怖分子破坏的可能性。(附图片) 图为失事瑞航班机遇难者的亲属9月4日相继从纽约和瑞士赶到加拿大的哈利法克斯国际机场,准备善后。 新华社发(美联社照片)
6. 图片
第7版(国际)专栏: 9月4日,’98纽约国际中医药学术研讨会在纽约大饭店隆重开幕。这个研讨会是由纽约中医药联合总会及世界中医针灸联合会主办的。为期三天的大会将分中药、针灸和骨伤三个系统进行研讨。图为研讨会会场。 新华社记者 毛众役摄
7. 美日财长会谈无突破
第7版(国际)专栏: 美日财长会谈无突破 据新华社洛杉矶9月4日电 (记者陈如为)美日两国财政部长4日在旧金山举行了会谈,讨论如何稳定全球经济形势。但从会谈后他们分别对记者发表的谈话来看,此次会谈没有取得突破。 美国财政部长罗伯特·鲁宾声称,要使全球经济回到健康发展的轨道,关键在于日本经济的复苏。他说:“世界需要日本复轨,当前重要的是日本要采取行动。”但是他说,日本在此次会谈中没有提出任何新建议。 日本新任大藏大臣宫泽喜一说,他对美国方面要求日本解决自身经济问题,以此帮助克服亚洲经济危机的想法表示理解,但日本将实施既定的经济计划。 美日两国财长都承认,在刚刚结束的会谈中,双方主要是重复各自以往的立场,未能取得新的共识。 经济专家们注意到,此次美日财长会谈是亚洲金融危机继续蔓延、欧美股市剧烈动荡的情况下举行的,会谈尤其反映出美国方面的焦虑和不安。
8. 电影界痛失英才 黑泽明溘然长逝
第7版(国际)专栏: 电影界痛失英才 黑泽明溘然长逝 新华社东京9月6日电 (记者刘文玉)日本著名电影导演黑泽明6日下午在东京去世,享年88岁。 黑泽明1910年1月生于东京,1936年进入电影制作界。 1943年,黑泽明导演了他的处女作《姿三四郎》,获得极大成功。他于1950年导演的《罗生门》在次年的威尼斯国际电影节上荣获大奖。 黑泽明一生共导演了30部电影,其中有几部在国际电影节上获奖。
9. 里约首脑呼吁稳定金融市场
第7版(国际)专栏: 里约首脑呼吁稳定金融市场 本报墨西哥城9月5日电 记者张仓吉报道:为期两天的里约集团第十二届首脑会议今天在巴拿马首都巴拿马城闭幕。 会议期间,14国领导人除商讨本地区和平、安全与发展问题外,对当前发生的金融危机表示关切。在今天会议结束前,与会各国领导人签署了《巴拿马声明》,呼吁西方七国集团及国际金融组织采取必要的紧急措施,共同稳定全球金融市场,保证世界经济增长。声明认为,只有发达国家和国际金融组织果断采取合适的经济政策才有可能克服当前的金融危机。拉美应继续执行有利于稳定和发展的经济政策。
第 8 版
1. 世界军事游泳赛 中国选手再获4枚金牌
第8版(体育)专栏: 世界军事游泳赛 中国选手再获4枚金牌 据新华社罗马9月4日电 (记者刘儒庭)今天在这里进行的第三十五届世界军事游泳锦标赛最后一天比赛中,中国选手又获得4枚金牌、1枚银牌和1枚铜牌。 在女子100米蝶泳比赛中,中国的瞿韵以59秒50的成绩夺得金牌。女子100米蛙泳比赛,中国的齐晖以1分11秒60的成绩夺得冠军。参加女子4×100米混合泳接力赛的中国选手贺慈红、齐晖、瞿韵和乐滢,以4分36秒09的成绩夺冠。在男子200米蛙泳较量中,中国的朱毅以2分16秒87的成绩夺冠。中国的杜宏翔在男子1500米自由泳比赛中获铜牌,成绩是16分7秒27。 在男子跳水比赛中,中国选手彭勃获得10米跳台亚军。
2. “没想到会破纪录”——小记男子400米栏选手谈春华
第8版(体育)专栏: “没想到会破纪录” ———小记男子400米栏选手谈春华 本报记者 李中文 每14步跨越一个低栏,每一次跨栏动作都完成得干净利落……在最终撞线的一刹那,21岁的上海小将、男子400米栏选手谈春华成功了。他在比赛中所创造的49秒25的成绩,将49秒34的全国纪录缩短了0.09秒。 小谈没有想到自己会破纪录,但他的教练孙海平早就预料到了。据孙教练介绍,小谈今年的训练情况特别好,今年8月31日,小谈在训练中跑过第五栏时仅用时21秒22,而去年训练时则要用21秒76。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对小谈进行的针对性训练。 1996年,19岁的谈春华在’96全国田径锦标赛上第一次夺得全国冠军;1997年,雄心勃勃的小谈想在八运会上再露一手,但在跨越第八栏时,他重重地摔倒在地上……在此之后,孙海平教练针对小谈后半程体力好但速度慢的特点,着重强化小谈的速度训练;同时针对小谈个子不高、步幅小的缺点,强化其左、右腿双跨栏技术,尤其是技术稍差的左腿跨栏技术。经过针对性的调整和训练,小谈的信心增强了,成绩也迅速提高。 孙海平教练指出,目前小谈的主要目标是要在12月份的亚运会上取得好名次,因为卡塔尔和日本选手曾长期在男子400米栏比赛中占居优势;等到在亚洲确立了自己的地位后,再进一步向更高的目标发起冲击。
3. 卢沟桥醒狮越野跑举行
第8版(体育)专栏: 卢沟桥醒狮越野跑举行 本报北京9月5日讯 记者郑红深、李长云报道:北京市第十二届卢沟桥醒狮越野跑“火鸟杯”比赛,今天在丰台体育中心和卢沟桥畔鸣枪。近万名长跑爱好者和各界群众参加了这一大型传统群体活动。 这项以“勿忘国耻、振兴中华”为主题的活动,自1987年以来每年举办一届。今年比赛时间由往年的7月7日改为9月5日,目的是将纪念“七七事变”与纪念抗战胜利日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日结合起来,寓爱国主义教育于群体活动之中。 本届比赛规模和参赛人数大大超过往届,还有来自江苏、山东、浙江、天津等外省市选手以及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和在京外国友人400余人,参赛人数为历届之最,上至耄耋老人,下至6龄幼童。比赛共分10个组别,各组别赛程从2公里至10公里不等。最后,梁晓、高凤林、李连旺、李义本、任义、张洪菊、吴凤霞、蒋清华、陈序华和赵曼等获各组冠军。
4. 中国香港将派团参加亚运会
第8版(体育)专栏: 中国香港将派团参加亚运会 新华社香港9月5日电 (记者周宗欣)中国香港业余体育协会暨奥委会日前决定,将派出285人的体育代表团参加今年12月6日至20日在泰国首都曼谷举行的第十三届亚运会。 中国香港代表团中包括运动员220多人,参赛人数是历届最多的一次。他们将参加28个项目的比赛,其中包括射箭、马术、曲棍球、壁球、沙滩排球、帆板、保龄球、空手道等,预计参赛经费大约为440万港元(约合56.4万美元)。
5. 全国足球甲A联赛第二十轮 榜尾球队一团混战
第8版(体育)专栏: 全国足球甲A联赛第二十轮 榜尾球队一团混战 本报讯 记者薛原报道:9月6日,万宝路全国足球甲A联赛在战罢第二十轮之后,排名前四的球队没有任何变化;而排在后六位的球队,除了垫底的广州太阳神队之外,名次纷纷变动,使得渐渐开始的保级战变得更为残酷和难以预测。 戚务生指挥武汉红金龙队客场3∶1战胜前卫寰岛队,取得三连胜。八一队主场1∶0战胜山东鲁能泰山队后,积分赶上对手,现在两队同积22分,双方心里仍然都不踏实。 上海申花队锋线上的两名外籍球员近来风头颇劲,本轮申花队主场3∶0大胜广州松日队,32号马赛罗先入两球,33号艾迪松再建一功。广州松日队虽然在比赛中也有机会,不过高洪波一脚任意球踢中门柱,实在运气不佳。锋线上只剩一名外籍球员的北京国安队客场0∶0战平沈阳海狮队。此役国安队只有安德雷斯一名外籍球员上场,比起往日的多路出击确实逊色不少,全场比赛两队都没有创造出多少机会,平局也在情理之中。 榜首的大连万达队客场迎战排在榜末的广州太阳神队,仅以2∶1小胜。太阳神队派出了以新人为主的阵容,意在锻炼队伍,对失利看来也早有心理准备。 本轮另两场比赛结果是:延边敖东队主场0∶0战平深圳平安队。四川全兴队主场1∶0击败青岛海牛队。
6. 亚洲羽毛球锦标赛 中国选手喜摘三顶桂冠
第8版(体育)专栏: 亚洲羽毛球锦标赛 中国选手喜摘三顶桂冠 新华社曼谷9月5日电 (记者张秋来、徐海静)亚洲羽毛球锦标赛今晚在这里进行了决赛,中国选手获得5个项目中的女单、女双和男单3项冠军。 本届比赛的女子单打和双打的冠军争夺战是在中国选手间进行的,结果女单选手叶钊颖2∶0胜队友龚智超,比分是11∶5和13∶12;在女子双打的决赛中,葛菲/顾俊以2∶0胜秦艺源/唐鹤恬,比分是15∶8和15∶7。 中国选手陈刚干净利落地以2∶0胜印尼选手马·迈纳基,获得本届比赛男单冠军,比分是15∶6和15∶9。 在男双决赛中,中国选手张军/张尉以1∶2负于韩国选手姜京珍/河泰权。这场比赛被认为是今晚最精彩激烈的一场比赛,也带有很强的戏剧性。张军/张尉以15∶12胜第一局,又以11∶15丢了第二局。在第三局的比赛中,张军/张尉一路领先,把比分打成12∶6;但此后他们发挥不正常,让对手连得8分,反以14∶12落后,并最终以13:15败北而屈居亚军。 中国选手孙俊/葛菲在混双决赛中以0∶2负韩国选手金东文/罗景民,比分是7∶15和8∶15。 本届亚洲羽毛球锦标赛是9月1日开始的,亚洲24个国家和地区派队参加了比赛。
7. 世界女排大奖赛上海站比赛结束 中国队获得亚军
第8版(体育)专栏: 世界女排大奖赛上海站比赛结束 中国队获得亚军 本报上海9月6日电 伴着一抹余霞,’98世界女排大奖赛上海站的比赛降下了帷幕。在今天进行的最后两场比赛中,中国队以0∶3负于巴西队,获得亚军,巴西队获得冠军;日本队轻松地战胜了美国队名列第三,美国队名列第四。 中国队与巴西队的冠亚军之争是本站最为激烈的一场比赛。赛场内座无虚席,双方的精彩对攻不时赢得观众的阵阵掌声。本场比赛的前两局,由于巴西队发球极具威力,破坏了中国队的一传,以至于无法组织起有效的快攻,在快攻受阻的情况下,强攻又不利,因而中国队以6∶15、8∶15连输两局。第三局中国队换上了二传诸韵颖和老将赖亚文后,局面有所改观,然而中国队在7∶2领先的大好形势下,没有顶住对方的攻势。巴西队在四号位的强攻频频得手,将比分追成12∶12。关键时刻中国队处理球又过于草率,最后反以13∶15又负一局,最终以0∶3败北。 昨天,中国队以3∶0战胜美国队。 本次大奖赛的总决赛将于9月12日至13日在香港举行。 (金佳)
8. 中国乒乓球大奖赛收拍 我选手包揽四项冠军
第8版(体育)专栏: 中国乒乓球大奖赛收拍 我选手包揽四项冠军 据新华社济南9月6日电 (记者萧梓树、赵海波)随着刘国梁夺得男单冠军、杨影/邬娜捧得女双桂冠,为期4天的’98中国乒乓球大奖赛今天在山东济南落下帷幕。除一对韩国选手夺得女双亚军外,本次比赛共4个项目的前三名均被中国选手夺得。 今天下午进行的男单决赛最为精彩。两位直板选手刘国梁、马琳都发挥出高水平,最终,刘国梁凭借更出色的发球抢攻以3∶1击败对手,获得冠军。 女双决赛是本次大奖赛唯一有外国选手参加的决赛。半决赛淘汰了王晨/张怡宁的韩国选手朴海晶/柳智惠,在决赛中以两个19∶21负于杨影/邬娜,获得亚军。并列女双第三名的是中国选手林菱/孙晋和王晨/张怡宁。 在25个国家和地区的133名参赛选手中,中国队获得奖牌大丰收。除男单和女双外,中国选手还获得了女单和男双前三名,他们分别是:女单冠军王楠,亚军孙晋,第三名邬娜、张辉;男双第一名马琳/秦志戬,第二名王励勤/阎森,第三名刘国梁/孔令辉、冯喆/张勇。(附图片) 刘国梁在中国乒乓球大奖赛中。新华社记者张鲁成摄
9. 全国田径锦标赛 谈春华破全国纪录
第8版(体育)专栏: 全国田径 锦标赛 谈春华破全国纪录 本报北京9月6日讯 记者李中文报道:为期四天的’98全国田径锦标赛暨亚运会选拔赛,今天在国家奥林匹克体育中心落幕。 在男子400米栏决赛中,上海选手谈春华表现出色,以49秒25的成绩夺冠,并打破了山东选手高永红在八运会上创造的49秒34的全国纪录。 在其它项目比赛中,女子200米的冠军为广西选手严剑葵夺得,成绩为22秒93;女子400米栏的冠军是湖南选手宋英兰,成绩为58秒08;女子800米的冠军为北京选手张健,成绩为1分59秒51;女子4×100米接力的冠军为曾秀君、刘馨、李亚丽、李雪梅组成的四川队,成绩为43秒87;女子4×400米接力的冠军是江苏队,成绩为3分50秒42;女子跳远冠军为辽宁选手关英楠,成绩为6米83;女子铁饼冠军为山西选手刘凤英,成绩为64米57。 男子200米冠军为广东选手韩朝明,成绩为21秒13;男子800米冠军为河南选手程兵,成绩为1分48秒87;男子5000米桂冠为山东选手夏丰远获取,成绩为14分32秒18。 男子4×100米接力项目的冠军为广东队,成绩为39秒72;男子4×400米接力冠军同样为广东队,成绩为3分08秒72;男子跳高冠军为北京选手周忠革,成绩为2米38;男子三级跳远冠军是河北选手段岐峰,成绩为17米05;男子十项全能的冠军被辽宁选手宋书林以7613分的总分夺得。
10. 万宝路甲A联赛积分榜(截至9月6日第二十轮)
第8版(体育)专栏: 万宝路甲A联赛积分榜 (截至9月6日第二十轮) 队名 胜 平 负 积分 大连万达 15 3 2 48 上海申花 9 10 1 37 北京国安 7 10 3 31 广州松日 8 6 6 30 四川全兴 6 9 5 27 前卫寰岛 6 8 6 26 沈阳海狮 5 9 6 24 延边敖东 7 3 10 24 武汉红金龙 6 6 8 24 青岛海牛 6 5 9 23 鲁能泰山 5 7 8 22 深圳平安 5 7 8 22 八一 6 4 10 22 广州太阳神 27 1 1 13
第 9 版
1. 清理电价 造福百姓
第9版(经济周刊)专栏: 清理电价 造福百姓 编者按:本报8月17日刊发了调查报告《电价,哪堪重负》后,收到一些读者来信、来电,反映电价过高问题。坚决制止电价执行中的乱加价、乱收费行为是国务院确定的今年切实减轻企业和城乡居民负担的一项重点工作。今日,我们选登两封来信和深圳市果断砍掉供电中间层、降低电价的报道。深圳的实践使我们更加坚定了信心:只要各级政府下决心去抓,把过高的电价压下来,是完全可以办到的。 目前,国务院批准在电价上征收的只有:电力建设基金、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供电工程贴费和农村低压维护费五项。 国务院文件明确规定,国家电价的制定和调整权在国务院,政府性基金的审批权在国务院,各地区、各部门、电力企业和用户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未经国务院批准,一律不得擅自开征附加在电价上的各种基金或附加费。 按照规定,国务院其他部门和省以及省以下各级人民政府出台的、在电价上收取的各种基金和附加费一律取消。 深圳市取消了各种形式的供电中间层,使全市居民用电由每千瓦时一块五降低到六角 砍掉“二房东” 乐坏用电人 本报记者 费伟伟 就在一年前,深圳绝大多数用电户每千瓦时(度)电要交一块五左右,有的甚至高达二至三元。而现在,全市居民都用上了市物价局统一定价的每千瓦时0.6元的平价电。发生如此巨大变化的原因是,深圳一举砍掉了被群众称之为“二房东”的以物业管理部门等形式存在的供电中间层。 供电中间层在全国普遍存在,他们以物业管理部门等形式,在电网上购得平价电后加进各种费用再高价卖给用户。深圳市共有这样的中间层1400多个,所涉及的人口占深圳市总人口约70%。这些中间层有的靠加价创收,有的将物业管理中的其他费用放在电价中“搭车收费”,有的通过加价填补经营方面的亏损“窟窿”。在宝安、龙岗等地,有的民用电价每千瓦时竟高达3元多。由于中间层的电管员未受过专业培训,管理混乱,安全隐患四伏;有些中间层法制观念淡漠,滥用停电权,以此制约用户,严重侵犯了用户权益。由于电价高,近年来不少三资企业纷纷迁离特区,还有许多企业干脆自备柴油机发电。 深圳市政府去年10月作出决定:取消中间层,全市实行由供电局直接抄表到户,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价统一收费,并将解决这一问题列为1998年为市民办的十件实事之一。市政府不仅专门成立了由副市长挂帅的领导机构,还请全市新闻单位对这项工作跟踪报道,唤起群众的参与热情与支持。 深圳市供电局在接管中间层的方法上也较稳妥。对一些机构健全、管理较好的中间层,有的采取委托代售电模式,返还设备维护、抄表等管理费用;有的委托代为抄表,返还抄表费;对问题较多的取消后由供电局抄表。针对不同类型采取相应的接收办法,不仅减少阻力,也缓解了因取消中间层引发的就业压力和社会矛盾。 截至8月底,取消中间层的工作已基本完成,深圳人全部用上了平价电:居民生活用电为每千瓦时0.6元,工业用电平均每千瓦时0.9元。随着电价的大幅度降低,原中间层管理下的企业和居民的用电积极性显著提高。进入今年以来全国售电量总体增长较为缓慢,而上半年深圳市售电量比去年同期增长12.5%,增幅居广东省前列;市供电局实现利润7353.7万元,比去年同期增加1571万元。 电费沉重 企业艰难 人民日报经济周刊: 我们公司主要生产国内领先的高性能永磁铁氧体,在全国同行业中曾名噪一时,1996年利税达500万元。可是,近两年来,由于电费猛涨,造成企业效益严重滑坡。1996年每千瓦时电价高达0.71元左右,比1995年增加了0.32元左右,每万元生产成本电费占据了23%。同1996年相比,生产成本净增180万元。其中这两年地方附加费占据了总电费的47%左右(如下表所示)。逐年上涨的电费使企业不堪重负,举步维艰。今年企业生产总量比1996年下降了40%,30%的职工下岗,职工怨声载道:“再这样下去,我们500多人的企业眼巴巴地就要垮了!” 江苏镇江金港磁性元件有限公司 保康 农村电价 为什么高 湖北保康县农村普遍存在电价过高的问题,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农村低压电网年久失修,有的村线路和设备还是七八十年代架设安装的,绝缘程度差,有的甚至用“土办法”凑合用电,漏电严重,自然损耗大。如:歇马镇短峪村二组,在杆子上捆一支塑料(橡胶)鞋底充当瓷瓶,树枝搭在电线上无人砍。下雨雪后,电流顺着树枝流入地下。1998年1—2月这里每千瓦时电价高达4.24元。 二、管理漏洞大。人情电、关系电、权力电现象严重,个别村电工采取不正当手段价外加价,加重了用户的电费负担。 三、农村用电管理体制不顺,乱摊派、乱加价、乱收费和电费承包现象严重。如:歇马镇张家山村电工按1.50元/千瓦时将电批给该村四组管电员(1998年1—2月),到户电价高达5.16元/千瓦时。后经整顿,电价仍然超过2.00元/千瓦时。还有个别村规定村电工给村里上交利润,如城关镇土门村电工要向村里上交8000元利润。 (崔道斌)(附图片) 河北省饶阳县电力局一年来投入电网建设、整改的资金近千万元,使年供电量增长25%,农村电管站全部实现微机管理,基本上满足了全县农民生产生活用电需要。 王元套 胡斌摄
2. 电力也能打破垄断
第9版(经济周刊)专栏:观点 电力也能打破垄断 王骏 “自然垄断”行业也能打破垄断 电力消费者成为上帝,在世界范围内,是90年代以来才出现的新鲜事。在此之前,世界各国电力工业管理体制基本上都是垄断型的一体化管理体制,并且一直囿于电力工业在技术上是自然垄断的这一传统观念。 80年代末,美国和英国率先进行电力工业管理体制改革,成功地把过去对发电、输变电和供配电环节上传统的一体化垄断型管理体制改变为竞争体制,取得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目前,英国和美国的电力工业管理体制竞争化改革的概念已风靡全球。 我国自80年代以来,从集资办电开始,电力体制多元化的格局逐渐形成,独立电厂大量涌现,竞价发电、公平竞争的呼声日益高涨。 我国目前发电能力和年发电量均居世界第二位,但在管理体制上存在不少问题,其中最主要的问题在两个方面。一是垄断经营带来的各种弊端。例如没有控制成本、价格,提高竞争力,改善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的内在动力;对其它独立发电厂难以做到公平公正等。二是在电力供需达到一定程度的平衡,或出现电力稍有盈余的形势下,不能科学合理公平地经营管理。例如在电厂都要求发电,但却出现发电能力过剩的时候,没有如何经济调度的规则。在电力供应充足时,供电企业仍限制用电,并借此收取各种价外费,严重抑制了电力市场的发展。这些情况都说明,中国电力工业管理体制急需改革。 从一体化转为竞争化 电力工业管理体制的改革,目标是要从一体化转为竞争化,彻底打破垄断。改革的全过程都围绕着竞争这条主线。 在发电环节,应建立电力交易市场。发电企业原则上都要成为独立电厂,要与电网经营企业在财务、人事上完全脱钩,即“厂网分开”。所有电厂每天数次向电网报出自己所要求的上网电价,而交易市场的管理者,用电脑将各电厂的报价从低到高排列,并按所需电力负荷的预测,从低价开始录取,录满为止。未被录取的电厂就不能发电。这将促使发电厂最大限度地降低电厂造价和运行成本。而电网则取得了反映每一时刻供求关系中市场价格最低的供电资源。 在输变电环节,应确立大电网之间市场开放、市场准入的规则,建立透明公开的输变电过网费用计算公式。一个电网可以向其它电网报价竞争,销售电力,同时也必须允许其它电网将价格更低的电力销售给自己区内的企业。本地区有电不用,而从其它地区买电,这对计划体制来说是不可思议的。而本地的电网经营企业,会由于外来电力占领市场的威胁不得不努力降低输变电成本,降低销售价格,做好服务工作,使经济杠杆更精确地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在电力的终端销售环节,要实行供电商在各供电区之间的市场准入,通过颁发供电许可证,培养更多的电力零售商,实行竞争。英国在供配电环节改革进程中,采取了根据用户变压器的容量,从大用户到小用户,在数年内逐步实行终端用户选择供电商的制度。到1998年6月,所有电压等级的电力消费者均可以自由地选择供电商。这样,供电企业只有在价格上有竞争力,在服务上尽心尽力,才能取得用户的信任。 值得一提的,在上述改革中,发电厂、输电线路和配电网线、变压器等电力设施几乎没有任何改动,仅仅靠实施新法规和应用新的计算、结算软件,就完成了打破行业垄断的全过程。
3. 该停就停
第9版(经济周刊)专栏:经济茶座 该停就停 田俊荣 上周的证券市场爆出一条惹人注目、耐人咀嚼的新闻:9月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公告称,ST苏三山因连续3年亏损,即日起暂停股票交易。深交所将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如果得到批准,ST苏三山将被课以暂停上市的处罚。上市公司因经营不善而被红牌罚下,在我国证券市场成立以来还是第一次。 众所周知,证券市场除了筹资功能外,监管部门、社会公众以及股东的监督也有利于上市公司转换经营机制,改善管理水平,提高经济效益。然而,近年来,一些上市公司重筹资、轻转制,市场也苦于缺乏强有力的手段督促上市公司提高经营水平。此次处罚ST苏三山,雷厉风行,无疑是给其他热衷于到证券市场圈钱、吃“免费午餐”的上市公司一记当头棒喝,鞭策其用好投资者的血汗钱。对ST苏三山而言,即使被暂停上市,也与终止上市即“摘牌”不同,仍有恢复上市的可能性,前提是必须闻而遽改,重视经营,扭亏为盈。可见,这次处罚是证券市场功能和作用的全面体现,也给重筹资、轻转制的歪风有力一击。 规范是证券市场发展的前提和基础。规范的基本标志是市场规则的法制化和监督管理的有效性。根据《公司法》及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若出现连续两年亏损等财务状况异常时,证券交易所将对其实行特别处理,包括在股票名称前冠以ST,股价日涨跌幅不得超过5%等。在特别处理期间,如财务状况无明显改善,且已3年连续亏损,证交所将暂停其股票交易。处罚ST苏三山,正是据此而行。在当前大势下滑、市道低迷的环境下,管理层对违反规则者毫不心慈手软,而是言必行、行必果,充分体现了规范市场的决心和信心。 ST苏三山的投资者们将受一定经济损失,但对大多数投资者而言,这是一次极好的风险教育。一段时间来,市场上有一误区:越是业绩差的公司,越容易被炒作起来。而一些散户投资者也不分青红皂白,对所有绩差股皆青睐有加,眉飞色舞于重组题材。ST苏三山被暂停交易这件事提醒投资者,连年亏损的上市公司,其股票蕴藏着巨大的风险,盲目投机是不理性的。
4. 投资果园,账该怎么算
第9版(经济周刊)专栏:提醒 投资果园,账该怎么算 温冬开 最近,京城出现一股果园投资热,不少农业庄园开发商打起旗号招商,寻求投资。一家来自广东的开发商向投资6万元的投资者许诺:投资50年可获得103.8万元收益。引起了投资者极大兴趣,招商第一天就吸引投资100多万元。 这种庄园的经营方式是这样的:开发商取得山岭50年的承包经营权后,每5亩为一单元,以每单元一定数目如6万元的标价对外招商寻求投资。认购者在以后50年里无须续注资金,也不必参与具体开发与种植管理,即可坐享其成———前10年收益8万元,50年共收益100万元以上。 以银行现行的5年期存款利率5.22%计算,6万元存10年为9.1万元,存50年才21.7万元。从数值上看,投资果园的回报确实相当高,年均回报率高达31.3%以上,是银行利率的6倍。问题是,投资果园这笔账是不是就能这么简单地算。 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农林水项目的有关专家在接受采访时说,一般而言,农业投资回报率在10%—20%之间,平均为12%左右。目前,国有土地的使用权转让问题还没有完善的法规,果园开发多以优良品种荔枝、龙眼等为主。这些产品较为“娇贵”,种植区域不广。由于技术附加值高,营养价值高,故价格也高。但随着开发面积的扩大,其价格可能会呈下降趋势,而开发商测算的收益是以现在市场价格计算的。 同时,果树有大小年问题,对气候要求也较高,果树的经济生命期有限,开发商也存在良莠不齐的情况,有些在宣传上也有误导倾向,在未办理用地手续的情况下,口头承诺丰厚收益,闭口不谈可能遇到的各种风险。 作为社会经济发展中出现的一种新事物、新现象,“私家果园”已引起了关注。开发庄园经济,促进三高农业发展,是一件好事,但还须规范管理、正确引导。同时投资者也要精明些,注意选择那些有实力、有经验、说实话的开发商。
5. 本钢划出亿元 资产搞旅游
第9版(经济周刊)专栏:地方经济新闻集锦 本钢划出亿元 资产搞旅游 辽宁本溪钢铁公司变招待所、宾馆、疗养院等福利消费设施为市场经营设施,划拨出近亿元现成资产搞旅游,不仅减少了“吃钢铁饭”的人员,变包袱为财富,而且为本溪市建设以旅游为支柱产业的“山水工业城”锦上添花,既创造了经济效益,也推动了全市旅游业的发展。 ——据《辽宁日报》
6. “服务战”打出“双料冠军”
第9版(经济周刊)专栏:地方经济新闻集锦 “服务战”打出 “双料冠军”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江苏无锡小天鹅股份有限公司积极开发“投诉资源”,不打“价格战”,而打“服务战”,以服务作为争夺市场份额的首要武器。4月份起,“小天鹅”已由全自动洗衣机销量全国第一,跃升为双缸、全自动洗衣机销量的“双料冠军”。——据《新华日报》
7. 农村市场天地广 “白猫”下乡争上游
第9版(经济周刊)专栏:地方经济新闻集锦 农村市场天地广 “白猫”下乡争上游 上海白猫有限公司将其生产的白猫洗衣粉定位在农村市场,价格低,促销手段多样,仅在四川和重庆的占有率,就从1995年前的“零”猛增到去年的30%。依靠对全国农村市场的开拓,近年来“白猫”的市场占有率每年上升1%,去年达11%,产销超过29万吨,雄踞国内同行榜首。 ——据《解放日报》
8. 图片
第9版(经济周刊)专栏: 针对黄、渤海海域的走私活动,山东公安边防总队海警一支队全面加强打击力度,24小时执勤巡逻。 右图:海警一支队截获的走私船。 下图:支队长刘昌琪在作战斗动员。 高嵩摄
第 10 版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草案)
第10版(文件)专栏: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草案) 总则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 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第五章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第六章 合同的终止 第七章 违约责任 分则 第八章 买卖合同 第九章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第十章 赠与合同 第十一章 借款合同 第十二章 租赁合同 第十三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十四章 承揽合同 第十五章 建设工程合同 第十六章 运输合同 第十七章 技术合同 第十八章 保管合同 第十九章 仓储合同 第二十章 委托合同 第二十一章 行纪合同 第二十二章 居间合同 第二十三章 附则 总则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本法。 第二条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债权债务关系的协议。 第三条 合同当事人的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第四条 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第五条 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的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当事人在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时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有欺诈行为。 第七条 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八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非依法律规定或者取得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第十条 不动产转让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涉外合同、价款或者报酬十万元以上的合同,除即时清结的以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法律规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依照其规定。 前款规定以外的合同,当事人可以采用口头或者其他形式订立。 第十一条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以及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第十二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 (七)履行地点和方式; (八)违约责任; (九)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十三条 当事人对合同的标的、数量等内容协商一致的,合同成立。 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第十四条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十五条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价目表的寄送、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品广告为要约邀请。 商品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第十六条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计算机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计算机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计算机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第十七条 要约可以撤回,但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第十八条 要约可以撤销,但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一)要约中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且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第二十条 要约于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时失效。 第二十一条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承诺应当以明示的方式作出,缄默或者不行为不视为承诺。 第二十二条 承诺的表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第二十三条 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 (一)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的意思表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第二十四条 要约以电报或者信件作出的,承诺期限自电报交发之日或者信件载明的日期开始计算。如果信件未载明日期,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 第二十五条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第二十六条 承诺需要通知的,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承诺到达的时间适用本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第二十七条 承诺可以撤回,但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生效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第二十八条 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 第二十九条 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 第三十条 承诺的内容应当和要约的内容一致。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第三十一条 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可以要求签订确认书。 第三十三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包括确认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签字或者盖章不在同一时间的,最后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第三十四条 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包括确认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签字或者盖章不在同一地点的,最后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第三十六条 国家根据需要向企业下达指令性计划的,有关企业之间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企业的权利和义务签订合同。 第三十七条 采用标准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标准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的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标准条款的一方未尽到提示义务或者拒绝说明的,该条款不发生效力。 标准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第三十八条 标准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的情形,或者免除提供标准条款一方当事人主要义务、排除对方当事人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第三十九条 对标准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标准条款一方的解释。标准条款和非标准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标准条款。 第四十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以损害对方利益为目的,恶意进行磋商的; (二)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的。 第四十一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技术信息或者经营信息,对方要求保密的,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信息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 第四十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十三条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第四十四条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第四十五条 法律规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经履行主要义务或者能够证明当事人对合同内容协商一致的,该合同有效。 第四十六条 采用合同书包括确认书形式订立合同,没有签字或者盖章的当事人已经履行主要义务的,该合同有效。 第四十七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未经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明示的方式作出。 第四十八条 无代理权人以他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本人追认,对本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本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本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未经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明示的方式作出。 第四十九条 代理人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以本人名义订立合同,或者本人知道其以本人名义订立合同而不作否认表示的,除相对人有过失的以外,该代理行为视为有效。 第五十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视为有效。 第五十一条 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有前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第五十三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对方造成财产损失的; (二)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显失公平的。 第五十五条 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合同成立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第五十六条 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第五十七条 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无效。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五十八条 合同无效、变更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第五十九条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六十条 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应当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下列义务: (一)及时通知; (二)协助; (三)提供必要的条件; (四)防止损失扩大; (五)保密。 第六十二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六十三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通常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由国家定价的按照国家定价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债务人负担。 第六十四条 执行国家定价的,在合同规定的交付期限内国家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货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 第六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因向第三人履行债务增加的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第三人可以向债务人请求履行。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未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第六十八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第六十九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的;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的; (三)严重丧失商业信誉的; (四)有其他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情形的。 第七十条 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也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十一条 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 第七十二条 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七十三条 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但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七十四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七十五条 因债务人放弃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七十六条 债权人自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或者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第七十七条 由于国家经济政策、社会经济形势等客观情势发生巨大变化,致使履行合同将对一方当事人没有意义或者造成重大损害,而这种变化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并且不能克服的,该当事人可以要求对方就合同的内容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第七十八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的义务。 第五章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第七十九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第八十条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视为未变更。 第八十一条 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 第八十二条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八十三条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第八十四条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第八十五条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到期债权的,债务人可以依照本法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第八十六条 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第八十七条 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第八十八条 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第八十九条 债权人转让权利或者债务人转移义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第九十条 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第九十一条 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的,适用本法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三条至第八十五条、第八十七条至第八十九条的规定。 第九十二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第六章 合同的终止 第九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终止: (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二)合同被解除; (三)债务相互抵销; (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五)债权人免除债务; (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第九十四条 合同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九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合同解除。当事人也可以事后经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第九十六条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九十七条 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对方可以解除合同。 第九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对方可以解除合同。 第九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严重影响订立合同所期望的经济利益的,对方可以不经催告解除合同。 第一百条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的,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未约定解除权的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第一百零一条 当事人一方主张解除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合同效力。 第一百零二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百零三条 合同解除后,能够恢复原状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 第一百零四条 合同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不影响当事人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第一百零五条 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并且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按照合同性质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的通知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第一百零六条 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第一百零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一)债权人迟延受领的;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的; (三)债权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而未确定继承人或者监护人的。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第一百零八条 标的物提存后,除债权人下落不明的以外,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监护人。 第一百零九条 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第一百一十条 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 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第一百一十一条 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合同部分或者全部终止。 第一百一十二条 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终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三条 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届满之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当事人迟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应当支付该价款或者报酬的逾期利息。 第一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强制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的; (二)债务的标的在市场上不难获得的; (三)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的; (四)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的。 强制履行后还有其他损失的,可以请求赔偿损失。 第一百一十七条 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物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修理、更换、重作、减价或者退货。 质量不符合约定,造成其他损失的,可以请求赔偿损失。 第一百一十八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视为违约的损失赔偿,但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或者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或者增加。 第一百一十九条 当事人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一百二十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不可抗力的范围。 第一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且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 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可以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而没有采取适当措施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第一百二十三条 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一百二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第一百二十五条 第三人明知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采用不正当手段,故意阻碍债务人履行义务,侵害债权人权利的,应当向债权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一百二十六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害人有权请求赔偿。 分则 第八章 买卖合同 第一百二十七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一百二十八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除依照本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以外,还可以包括包装方式、检验机构、检验日期、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第一百二十九条 出卖的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第一百三十条 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一条 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保留标的物所有权的条款。该条款可以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 第一百三十二条 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第一百三十三条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 第一百三十四条 出卖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图纸等标的物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该标的物的知识产权不属于买受人。 第一百三十五条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标的物。约定交付期间的,出卖人可以在该交付期间内的任何时间交付,但应当在交付前通知买受人。 第一百三十六条 当事人未约定标的物的交付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四项的规定。 第一百三十七条 标的物在订立合同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的,合同生效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第一百三十八条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 当事人未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出卖人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 (二)未约定出卖人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 第一百三十九条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交付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后由买受人承担。 第一百四十条 因买受人的过错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承担自约定交付之日至实际交付时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第一百四十一条 出卖人出卖运输途中的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生效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第一百四十二条 当事人未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由出卖人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第一百四十三条 出卖人按照约定或者依照本法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接收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 第一百四十四条 出卖人按照约定未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 第一百四十五条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的,不影响因出卖人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买受人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 第一百四十六条 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负有第三人不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 第一百四十七条 买受人订立合同时明知第三人对买卖的标的物享有权利的,出卖人不承担本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责任,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一百四十八条 因标的物的部分权利属于他人,出卖人不能履行转移权利的义务的,买受人可以请求减少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就标的物提出权利要求,使买受人可能丧失该标的物的部分或者全部权利时,买受人可以中止支付相应的价款,但出卖人提供适当担保的除外。 第一百五十条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标准交付标的物。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的,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标准。 第一百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标的物的质量标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应当具有同种物的通常标准或者为了实现合同目的该物应当具有的特定标准。 第一百五十二条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买受人可以依照本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第一百五十三条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包装方式交付标的物。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标的物的包装方式。 第一百五十四条 买受人收到标的物时应当及时检验,出卖人应当提供据以检验的必要的技术资料。 第一百五十五条 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之日起三十日内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两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出卖人故意提供不符合约定的标的物的,买受人不受前款规定的通知时间的限制。 第一百五十六条 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支付价款。对价款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 第一百五十七条 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支付价款。对支付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可以在下列地点支付: (一)出卖人的营业地; (二)交付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所在地。 第一百五十八条 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 第一百五十九条 出卖人多交标的物的,买受人可以接收或者拒绝接收多交的部分。买受人接收多交部分的,按照原合同的价格支付价款。 第一百六十条 出卖人少交标的物的,除不损害买受人利益的以外,买受人可以拒绝接收。买受人拒绝接收标的物的,应当及时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应当承担因此产生的损害赔偿责任。 第一百六十一条 标的物在交付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 第一百六十二条 因标的物的主物不符合约定而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效力及于从物。因标的物的从物不符合约定被解除的,解除的效力不及于主物。 第一百六十三条 标的物为数物,其中一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可以就该物解除,但该物与他物分离使标的物的价值显受损害的,当事人可以就数物解除合同。 第一百六十四条 分期付款的出卖人只有在买受人连续两次未支付价款,并且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才可以请求买受人支付到期以及未到期的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请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第一百六十五条 样品买卖的当事人应当封存样品,并且可以对样品质量予以说明。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应当与样品的质量相同。 第一百六十六条 样品买卖的买受人不知道样品有隐蔽瑕疵的,无论交付的标的物是否与样品相同,出卖人都负有交付的标的物具有同种物通常标准的义务。 第一百六十七条 试用买卖的当事人可以约定标的物的试用期间。对试用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由出卖人确定。 第一百六十八条 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试用期间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 第一百六十九条 买回买卖的当事人可以约定买回标的物的价款。对买回标的物的价款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回标的物的价款等同于出卖该标的物时的价款。出卖人在买回标的物时,买受人因对该标的物进行改善而提高价值的,买受人可以向出卖人请求增加相应的价款。 第一百七十条 买回买卖的当事人可以约定买回的期限,但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五年。 第一百七十一条 拍卖的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拍卖程序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规定。 第一百七十二条 法律对其他有偿合同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参照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七十三条 当事人约定易货贸易,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的,参照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 第九章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第一百七十四条 供用电合同是供电人向用电人供电,用电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供用水、供用气、供用热力合同,参照供用电合同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七十五条 供用电合同根据用电人的需要和电力可供量订立。供用电合同包括电力、电量和用电时间等条款。 第一百七十六条 供电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供电标准和约定安全供电。 供电人未按照国家规定的供电标准和约定安全供电,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一百七十七条 供电人因供电设施检修、限电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电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通知用电人。未事先通知用电人中断供电,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一百七十八条 因自然灾害等原因断电,供电人应当及时抢修。未及时抢修,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一百七十九条 用电人应当按照约定用电。需要超负荷用电或者不能按照约定的时间用电的,应当事先通知供电人。无正当理由超负荷用电或者不能按照约定的时间用电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一百八十条 用电人擅自改动供电设施的,应当恢复原状,造成供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十章 赠与合同 第一百八十一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的合同。 第一百八十二条 赠与合同采用口头形式的,自财产交付时生效。 第一百八十三条 赠与人采用书面形式作出赠与的意思表示,受赠人愿意接受该赠与的,赠与合同生效。 第一百八十四条 赠与的财产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未办理有关手续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一百八十五条 赠与合同生效,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造成受赠人损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一百八十六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第一百八十七条 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担保责任。 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一百八十八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赠与人的撤销权,应当自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一百八十九条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监护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监护人的撤销权,应当自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第一百九十条 赠与被撤销的,撤销权人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第一百九十一条 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家庭生活的,可以拒绝履行赠与义务或者请求适当返还赠与的财产。 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前款情形发生,或者交付赠与的财产已满五年的,不得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第十一章 借款合同 第一百九十二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的合同。 第一百九十三条 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包括借款种类、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一百九十四条 订立借款合同,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 第一百九十五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第一百九十六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计算利息。 第一百九十七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没有约定违约金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一百九十八条 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 第一百九十九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第二百条 借款人应当向贷款人支付利息,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百零一条 办理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贷款的利率,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 公民之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第二百零二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但借款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利息。 第二百零三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二百零四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没有约定违约金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支付利息。 第二百零五条 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第二百零六条 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日期届满之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当事人可以重新确定展期后的利率。 第十二章 租赁合同 第二百零七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二百零八条 租赁合同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间、租金的支付方式和期限、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二百零九条 当事人约定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二百一十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并且对租赁期限有争议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二百一十一条 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第二百一十二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第二百一十三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百一十四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二百一十五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尽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第二百一十七条 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承租人未尽妥善保管义务,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百一十八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租赁合同解除后,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就现存的增加价值部分偿还支出的费用。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第二百一十九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二十条 在租赁期间因占有、使用租赁物获得的收益,归承租人所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一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但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第二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二十三条 因第三人主张权利,影响承租人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第二百二十四条 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第二百二十五条 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或者就租赁物设定担保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第二百二十六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第二百二十七条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时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第二百二十八条 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第二百二十九条 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三十条 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第二百三十一条 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原状,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百三十二条 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第十三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二百三十三条 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作为买受人与出卖人订立买卖合同,购买承租人指定的标的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二百三十四条 融资租赁合同的租赁物即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承租人享有与受领标的物有关的买受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百三十五条 因出卖人不履行买卖合同的义务产生索赔的权利,出租人可以转让给承租人。出租人未转让的,该权利由出租人行使。 第二百三十六条 出租人按照承租人要求订立的买卖合同,出租人不得擅自变更。出租人和出卖人变更买卖合同的,出租人应当经承租人同意。 第二百三十七条 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 第二百三十八条 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约定租金。对租金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购买租赁物的成本以及出租人的合理利润确定。 第二百三十九条 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但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的除外。 第二百四十条 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的财产损害或者人身伤害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 第二百四十一条 第三人就出卖的标的物主张权利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但出租人购买该标的物时明知第三人对买卖的标的物享有权利的除外。 第二百四十二条 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 承租人应当履行占有租赁物期间的维修义务。 第二百四十三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承租人连续两期未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支付到期以及未到期的全部租金;承租人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 第二百四十四条 出租人解除合同后,收回租赁物的价值高于因承租人违约造成的损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部分返还。 第二百四十五条 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归承租人所有,也可以约定归出租人所有。 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归出租人的,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 第二百四十六条 回租、转租等融资租赁,适用本章规定。 第十四章 承揽合同 第二百四十七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印刷、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第二百四十八条 承揽合同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 第二百四十九条 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未经定作人同意,承揽人不得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第二百五十条 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承揽人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第二百五十一条 承揽人提供材料的,承揽人应当按照约定选用材料,并接受定作人检验。 第二百五十二条 定作人提供材料的,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材料。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应当及时检验,发现不符合约定时,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更换或者补齐。 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得擅自更换,不得更换不需要修理的零部件。 第二百五十三条 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或者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定作人因怠于答复等原因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二百五十四条 定作人中途变更承揽工作的要求,给承揽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二百五十五条 承揽工作需要定作人协助的,定作人有协助的义务。 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揽工作不能完成的,承揽人可以催告定作人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义务;定作人逾期不履行的,承揽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五十六条 承揽人在工作期间,应当接受定作人必要的监督检验。定作人不得因监督检验妨碍承揽人的正常工作。 第二百五十七条 承揽人完成工作的,应当向定作人交付该工作成果,并提交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验收该工作成果。 第二百五十八条 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定作人可以请求修理、重作或者减少报酬。给定作人造成其他损失的,还可以请求赔偿损失。 第二百五十九条 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对支付报酬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定作人应当在交付工作成果的同时支付;工作成果部分交付的,定作人应当相应支付。 第二百六十条 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百六十一条 承揽人应当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当事人对保管费用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由定作人支付。 第二百六十二条 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在承揽人占有期间毁损、灭失的风险,由承揽人承担,但不可抗力的除外。 承揽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在交付定作人之前毁损、灭失的风险,由承揽人承担,但毁损、灭失发生在定作人受领迟延后的,由定作人承担。 第二百六十三条 承揽人应当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保守秘密,未经定作人许可,不得留存复制品或者技术资料。 第二百六十四条 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承担连带责任,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百六十五条 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但应当向承揽人赔偿损失。 第二百六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揽合同终止: (一)承揽人死亡或者丧失完成工作能力的; (二)定作人死亡,并且其继承人不需要该项工作的; (三)承揽人或者定作人被宣告破产的。 承揽合同依照前款规定终止时,对承揽人已经完成的部分工作,定作人或者其继承人应当验收该部分工作并支付相应报酬。 第十五章 建设工程合同 第二百六十七条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建筑、安装合同。 第二百六十八条 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百六十九条 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第二百七十条 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签订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建筑人、安装人签订勘察、设计、建筑、安装合同。 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建筑人、安装人签订勘察、设计、建筑、安装合同。勘察人、设计人、建筑人、安装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百七十一条 国家重大建设工程合同,应当根据国家规定的程序和国家批准的投资计划、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订立。 第二百七十二条 勘察、设计合同,包括提交勘察或者设计基础资料、设计文件(包括概预算)的期限、设计的质量要求、勘察或者设计费用以及其他协作条件等条款。 第二百七十三条 建筑、安装合同,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交工验收、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 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设工程需要实行监理的,发包人应当与监理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委托监理合同。委托监理合同包括工程名称、地点、监理职责、费用以及支付办法等条款。 第二百七十五条 发包人在不妨碍承包人正常作业的情况下,可以随时对作业进度、质量进行检查。 第二百七十六条 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承包人应当通知发包人检查。发包人没有及时检查的,承包人可以自行检查,填写隐蔽工程检查记录,并将该记录送交发包人。事后发包人对该隐蔽工程进行检查,符合质量标准的,检查费用由发包人负担;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检查费用由承包人负担。承包人没有通知发包人检查,自行隐蔽工程的,发包人有权检查,检查费用由承包人负担。 第二百七十七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价款并且接收该建设工程。 第二百七十八条 未经验收的建设工程,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擅自使用未经验收的建设工程,发现质量问题的,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第二百七十九条 勘察、设计的质量低劣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交勘察、设计文件拖延工期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由勘察人、设计人继续完善勘察、设计,减收或者免收勘察、设计费并赔偿损失。 第二百八十条 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承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承包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百八十一条 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百八十二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请求顺延工程日期,还可以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第二百八十三条 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第二百八十四条 由于发包人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供必需的勘察、设计工作条件而造成勘察、设计的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设计,发包人应当按照勘察人、设计人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 第二百八十五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第二百八十六条 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承揽合同的有关规定。 第十六章 运输合同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百八十七条 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费的合同。 第二百八十八条 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旅客、托运人通常的运输要求。 第二百八十九条 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间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 第二百九十条 承运人应当按照通常的运输路线将旅客、货物运输到约定地点。计程车承运人应当遵守旅客有关运输路线的指示。 第二百九十一条 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票款或者运费。承运人未按照通常的路线运输增加票款或者运费的,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可以拒绝支付增加部分的票款或者运费。 第二节 旅客运输合同 第二百九十二条 旅客运输合同自承运人向旅客交付客票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第二百九十三条 旅客应当持有效客票乘运。旅客无票乘运、超程乘运、越级乘运或者持失效客票乘运的,应当补交票款,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款。旅客不交付票款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 第二百九十四条 旅客因自己的原因不能按照客票记载的时间乘坐的,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办理退票或者变更手续。逾期办理的,承运人可以不退票款,并不再承担运输义务。 第二百九十五条 旅客在运输中应当按照约定的限量携带行李。超过限量携带行李的,应当办理托运手续。 第二百九十六条 旅客不得随身携带或者在行李中夹带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以及有可能危及运输工具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险物品或者其他违禁物品。 旅客违反前款规定的,承运人可以将违禁物品卸下、销毁或者送交有关部门。旅客坚持携带或者夹带违禁物品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 第二百九十七条 承运人应当向旅客告知有关不能正常运输的重要事项和安全运输应当注意的事项。 第二百九十八条 承运人应当按照客票载明的时间和班次运输旅客。承运人迟延运输的,应当根据旅客的要求安排改乘其他班次、变更运输路线以到达目的地或者予以退票。 第二百九十九 条承运人擅自变更运输路线的,应当根据旅客的要求予以退票。承运人中途变更运输路线,旅客要求送回始发地的,承运人应当将其送回始发地。 第三百条 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应当尽力救助患有急病、分娩、遇险的旅客。 第三百零一条 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或者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除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 第三百零二条 在运输过程中旅客自带行李毁损、灭失的,除承运人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以外,承运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旅客托运的行李毁损、灭失的,适用货物运输的有关规定。 第三节 货物运输合同 第三百零三条 托运人办理货物运输,应当向承运人准确表明收货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收货地点、货物的性质、重量、数量以及其他有关货物运输的情况。 因托运人申报不实,造成承运人损失的,托运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三百零四条 货物运输需要办理审批、检验等手续的,托运人应当将办理完有关手续的文件提交承运人。 第三百零五条 托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包装货物。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 托运人违反前款规定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 第三百零六条 托运人托运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应当按照有关危险物品运输的规定对危险物品妥善包装,作出危险物标志和标签,并将有关危险物品的名称、性质和防范措施的书面材料提交承运人。 托运人违反前款规定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也可以采取相应措施以避免损失的发生,因此产生的费用由托运人承担。 第三百零七条 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请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应当赔偿承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第三百零八条 货物运输到达后,承运人应当及时通知收货人,收货人应当及时提货。收货人逾期提货的,应当向承运人支付保管费。收货人提货时,应当向承运人出示提货凭证,并支付托运人未付或者少付的运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三百零九条 收货人提货时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检验货物。对检验货物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检验货物。收货人在约定的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对货物的数量、毁损等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承运人已经按照运输单证的记载交付的初步证据。 收货人请求承运人赔偿损失的权利自提货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行使而消灭。 第三百一十条 承运人对于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由于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三百一十一条 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 第三百一十二条 数个承运人以同一运输方式联运的,各承运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百一十三条 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不可抗力灭失,未收取运费的,承运人不得请求支付运费。 第三百一十四条 托运人或者收货人不支付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的,承运人对相应的运输货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一十五条 收货人不明或者收货人拒绝受领货物的,承运人应当及时通知托运人并请求其在合理期限内对货物的处置作出指示。 无法通知托运人,或者托运人在合理期限内未作指示或者指示事实上不能实行的,承运人可以提存货物。货物不宜提存的,承运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该货物,扣除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后,提存剩余价款。 第四节 多式联运合同 第三百一十六条 多式联运的承运人负责履行或者组织履行多式联运合同,对全程运输享有承运人的权利,承担承运人的义务。 第三百一十七条 多式联运的承运人可以与参加多式联运的各区段承运人就多式联运合同的各区段运输约定相互之间的责任,但该约定不影响多式联运的承运人对全程运输承担的义务。 第三百一十八条 多式联运的承运人收到托运人交付的货物时,应当签发多式联运单据。按照托运人的要求,多式联运单据可以是可转让单据,也可以是不可转让单据。 第三百一十九条 因托运人托运货物时的过错造成多式联运的承运人损失的,即使托运人已经转让多式联运单据,托运人仍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三百二十条 货物的毁损、灭失发生于多式联运的某一运输区段的,多式联运的承运人的赔偿责任和责任限额,适用调整该区段运输方式的有关法律规定。 第十七章 技术合同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百二十一条 技术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开发、转让技术,提供技术咨询和服务,另一方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合同。 第三百二十二条 订立技术合同,应当有利于科学技术的进步,加速科学技术成果的应用和推广。 第三百二十三条 技术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二十四条 技术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项目名称; (二)标的的内容、范围和要求; (三)履行的计划、进度、期限、地点和方式; (四)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五)风险责任的承担; (六)技术成果的归属和分享; (七)验收标准和方法; (八)价款或者报酬及其支付方式; (九)违约金或者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 (十)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一)名词和术语的解释。 与履行合同有关的技术背景资料、可行性论证和技术评价报告、项目任务书和计划书、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以及图纸、表格、数据和照片等,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可以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三百二十五条 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属于单位,单位可以就该项职务技术成果订立技术合同。单位应当根据使用和转让该项职务技术成果所取得的收益,对完成该项职务技术成果的个人给予奖励。 职务技术成果是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技术成果。 第三百二十六条 非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属于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可以就该项非职务技术成果订立技术合同。 第三百二十七条 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有在有关技术成果文件上写明自己是技术成果完成者的权利和取得荣誉证书、奖励的权利。 第三百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订立技术引进合同引进技术: (一)能发展和生产新产品; (二)能提高产品质量和性能,降低生产成本,节约能源或者材料; (三)有利于充分利用本国的资源; (四)能扩大产品出口,增加外汇收入; (五)有利于环境保护; (六)有利于生产安全; (七)有利于改善经营管理; (八)有助于提高科学技术水平。 第三百二十九条 技术引进合同的受让人应当在合同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提出申请书,报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由其授权的其他机关审批。审批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经批准的合同自批准之日起生效。审批机关逾期没有作出决定的,视为获得批准,合同生效。 第三百三十条 技术合同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的情形、违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或者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该合同无效。 第三百三十一条 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对本系统或者管辖范围内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具有重大意义的非专利技术成果,有权决定在指定的单位中推广使用。使用单位对该项技术成果负有保密责任。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双方约定支付使用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由作出决定的机关确定合理的使用费。 集体所有制单位或者个人的非专利技术成果,对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需要推广使用的,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报国务院批准后,参照前款规定办理。 第二节 技术开发合同 第三百三十二条 技术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 第三百三十三条 委托开发合同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提供技术资料、原始数据;完成协作事项;按期接受研究开发成果。 第三百三十四条 委托开发合同的研究开发人应当按照约定制定和实施研究开发计划;合理使用研究开发经费;按期完成研究开发工作,交付研究开发成果,提供有关的技术资料和必要的技术指导,帮助委托人掌握研究开发成果。 第三百三十五条 委托人违反约定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者失败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第三百三十六条 研究开发人违反约定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的,研究开发人应当采取补救措施继续履行合同,并且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失败的,应当返还全部或者部分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第三百三十七条 合作开发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进行投资,包括以技术进行投资;分工参与研究开发工作;协作配合研究开发工作。 第三百三十八条 合作开发合同的当事人违反约定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者失败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第三百三十九条 因作为技术开发合同标的的技术已经由他人公开,致使技术开发合同的履行没有意义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三百四十条 技术开发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出现无法克服的技术困难,致使研究开发失败或者部分失败的,该风险责任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风险责任由当事人合理分担。 当事人一方发现前款所列可能致使研究开发失败或者部分失败的情形时,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损失。没有及时通知并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三百四十一条 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 研究开发人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委托人可以优先受让专利申请权。 第三百四十二条 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当事人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可以优先受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 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可以由另一方单独申请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请。申请人取得专利权的,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 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 第三百四十三条 委托开发或者合作开发完成的非专利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以及利益的分配办法,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当事人均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但委托开发的研究开发人不得在向委托人交付研究开发成果之前,将研究开发成果转让给第三人。 第三节 技术转让合同 第三百四十四条 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非专利技术转让、专利实施许可以及技术引进合同。 第三百四十五条 技术转让合同可以约定让与人和受让人实施专利或者使用非专利技术的范围,但不得限制技术竞争和技术发展。 第三百四十六条 技术转让合同涉及专利的,应当注明发明创造的名称、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申请日期、申请号、专利号以及专利权的有效期限。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只在该专利权的存续期间内有效。专利权有效期限届满或者专利权被宣布无效的,专利权人不得就该专利与他人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第三百四十七条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让与人应当按照约定许可受让人实施专利,交付实施专利有关的技术资料,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 第三百四十八条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受让人应当按照约定实施专利,不得许可约定以外的第三人实施该专利;并按照约定支付使用费。 第三百四十九条 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的让与人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技术资料,进行技术指导,保证技术的实用性、可靠性,承担保密义务。 第三百五十条 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的受让人应当按照约定使用技术,支付使用费,承担保密义务。 第三百五十一条 技术转让合同的让与人应当保证自己是所提供的技术的合法拥有者,并且保证所提供的技术完整、无误、有效,能够达到约定的目标。 第三百五十二条 技术转让合同的受让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范围和期限,对让与人提供的技术中尚未公开的秘密部分,承担保密义务。 第三百五十三条 技术引进合同的期限应当同受让人掌握引进技术的时间相适应,未经审批机关批准不得超过十年。 第三百五十四条 技术引进合同的让与人不得胁迫受让人接受不合理的限制性要求,未经审批机关批准,合同不得有下列限制性条款: (一)要求受让人接受与技术引进无关的附带条件,包括购买不需要的技术、技术服务、材料、设备或者产品; (二)限制受让人自由选择从不同来源购买材料、零部件或者设备; (三)限制受让人发展和改进所引进的技术; (四)限制受让人从其他来源获得类似技术或者与之竞争的同类技术; (五)双方交换改进技术的条件不对等; (六)限制受让人利用引进的技术生产产品的数量、品种或者销售价格; (七)不合理地限制受让人的销售渠道或者出口市场; (八)禁止受让人在合同期满后,继续使用引进的技术; (九)要求受让人为不使用的或者失效的专利支付报酬或者承担其他义务。 第三百五十五条 让与人未按照约定转让技术的,应当返还部分或者全部使用费,并且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实施专利或者使用非专利技术超越约定的范围的,违反约定擅自许可第三人实施该项专利或者使用该项非专利技术的,应当停止违约行为,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违反约定的保密义务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第三百五十六条 受让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使用费的,应当补交使用费并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不补交使用费或者支付违约金的,应当停止实施专利或者使用非专利技术,交还技术资料,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实施专利或者使用非专利技术超越约定的范围的,未经让与人同意擅自许可第三人实施该专利或者使用该非专利技术的,应当停止违约行为,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违反约定的保密义务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第三百五十七条 受让人按照约定实施专利、使用非专利技术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由让与人承担责任。 第三百五十八条 当事人可以按照互利的原则,在技术转让合同中约定实施专利、使用非专利技术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的分享办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任何一方无权分享另一方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 第四节 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 第三百五十九条 技术咨询合同包括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合同。 技术服务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不包括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合同和承揽合同。 第三百六十条 技术咨询合同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阐明咨询的问题,提供技术背景材料及有关技术资料、数据;接受受托人的工作成果,支付报酬。 第三百六十一条 技术咨询合同的受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完成咨询报告或者解答问题;提出的咨询报告达到约定的要求。 第三百六十二条 技术咨询合同的委托人未按照约定提供必要的资料和数据,影响工作进度和质量的,支付的报酬不得追回,未付的报酬应当如数支付。 技术咨询合同的受托人未按期提出咨询报告或者提出的咨询报告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减收或者免收报酬,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技术咨询合同的委托人按照受托人符合约定要求的咨询报告和意见作出决策所造成的损失,由委托人承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六十三条 技术服务合同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提供工作条件,完成配合事项;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报酬。 第三百六十四条 技术服务合同的受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完成服务项目,解决技术问题,保证工作质量,并传授解决技术问题的知识。 第三百六十五条 技术服务合同的委托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影响工作进度和质量,不接受或者逾期接受工作成果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技术服务合同的受托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服务工作的,应当免收报酬并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第三百六十六条 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履行过程中,受托人利用委托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受托人。委托人利用受托人的工作成果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委托人。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十八章 保管合同 第三百六十七条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第三百六十八条 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保管是无偿的。 第三百六十九条 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七十条 寄存人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给付保管凭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七十一条 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 当事人可以约定保管场所或者方法。除紧急情况或者为了维护寄存人利益的以外,不得擅自改变保管场所或者方法。 第三百七十二条 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有瑕疵或者按照保管物的性质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寄存人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保管人。寄存人未告知,致使保管物受损失的,保管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保管人因此受损失的,除保管人知道并未采取补救措施的以外,寄存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三百七十三条 保管人不得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管人违反前款规定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对保管物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三百七十四条 保管人不得使用或者许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七十五条 第三人对保管物主张权利的,除依法对保管物采取保全或者执行的以外,保管人应当履行向寄存人返还保管物的义务。 第三人对保管人提起诉讼或者对保管物申请扣押的,保管人应当及时通知寄存人。 第三百七十六条 保管物在保管期间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保管人承担。 第三百七十七条 寄存人寄存货币、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贵重物品的,应当向保管人声明。寄存人未声明的,该物品毁损、灭失后,保管人可以按照一般物品予以赔偿。 第三百七十八条 寄存人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 当事人未约定保管期间的,保管人可以随时请求寄存人领取保管物;约定保管期间的,保管人无特别事由,不得请求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 第三百七十九条 保管期间届满或者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将原物及其孳息归还寄存人。 第三百八十条 保管人保管货币的,可以返还相同种类、数量的货币。保管其他可替代物的,可以按照约定返还相同种类、品质、数量的物品。 第三百八十一条 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以及其他费用;不支付保管费以及其他费用的,保管人对保管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八十二条 有偿的保管合同,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向保管人支付保管的费用。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在领取保管物的同时支付。 第十九章 仓储合同 第三百八十三条 仓储合同是仓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第三百八十四条 仓储合同自成立时起生效。 第三百八十五条 存货人交付仓储物的,仓管人应当给付仓单。 第三百八十六条 仓管人应当在仓单上签字或者盖章。仓单包括下列事项: (一)存货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包装、件数和标记; (三)仓储物的损耗标准; (四)储存场所; (五)储存期间; (六)仓储费; (七)仓储物已经办理保险的,其保险金额、期间以及保险公司的名称; (八)填发人、填发地和填发日期。 第三百八十七条 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或者易变质物品,存货人应当说明该物的性质,提供有关资料。 存货人违反前款规定的,仓管人可以拒收仓储物,也可以采取相应措施以避免损失的发生,因此产生的费用由存货人承担。 第三百八十八条 仓管人应当按照约定对入库仓储物进行验收。仓管人验收时发现入库仓储物与约定不符合的,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仓管人验收后,发生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仓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三百八十九条 仓管人根据仓单持有人的要求,应当同意其检查仓储物或者提取样品。 第三百九十条 仓单是提取仓储物的凭证。存货人在仓单上背书并经仓管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可以转让提取仓储物的权利。 第三百九十一条 仓管人对入库仓储物发现有变质或者其他损坏的,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 第三百九十二条 仓管人对入库仓储物发现有变质或者其他损坏,危及其他仓储物的安全和正常保管的,应当催告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作出必要的处置。因情况紧急,仓管人可以作出必要的处置,但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通知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 第三百九十三条 当事人对储存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存货人可以随时提取仓储物,仓管人自接收仓储物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得要求存货人提取仓储物。 第三百九十四条 储存期间届满,仓单持有人应当凭仓单提取仓储物,并向仓管人提交仓储物验收资料。仓单持有人逾期提取的,应当加收仓储费;提前提取的,不减收仓储费。 第三百九十五条 储存期间届满,仓单持有人不提取仓储物的,仓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提取,逾期不提取的,仓管人可以提存该物。 第三百九十六条 储存期间,仓储物毁损、灭失的,仓管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因仓储物包装不符合约定或者超过有效储存期造成仓储物变质、损坏的,仓管人不承担责任。 第三百九十七条 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保管合同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章 委托合同 第三百九十八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三百九十九条 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第四百条 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及其利息。 第四百零一条 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通知委托人。 第四百零二条 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同意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未经同意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保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的除外。 第四百零三条 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报告委托事务的处理情况。委托合同解除,受托人应当报告委托事务的结果。 第四百零四条 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转交给委托人。 第四百零五条 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报酬。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四百零六条 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 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四百零七条 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时,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请求赔偿损失。 第四百零八条 委托人经受托人同意,可以在受托人之外另行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因此给受托人造成损失的,受托人可以向委托人请求赔偿损失。 第四百零九条 两个以上的受托人共同处理委托事务的,对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百一十条 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委托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第四百一十一条 委托人或者受托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委托合同终止,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根据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除外。 第四百一十二条 因委托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致使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承受委托事务之前,受托人应当继续处理委托事务。 第四百一十三条 因受托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致使委托合同终止的,受托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应当及时通知委托人。因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作出善后处理之前,受托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应当采取必要措施。 第二十一章 行纪合同 第四百一十四条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四百一十五条 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百一十六条 行纪人占有委托物的,应当妥善保管委托物。 第四百一十七条 委托物交付给行纪人时有瑕疵或者容易腐烂、变质的,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可以处分该物;和委托人不能及时取得联系的,行纪人可以合理处分。 第四百一十八条 行纪人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未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补偿其差额的,该买卖对委托人发生效力。 行纪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可以按照约定增加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该利益属于委托人。 委托人对价格有特别指示的,行纪人不得违背该指示卖出或者买入。 第四百一十九条 行纪人卖出或者买入具有市场定价的证券或者其他商品,除委托人有相反的意思表示的以外,行纪人自己可以作为买受人或者出卖人。 行纪人有前款情形的,仍然可以请求委托人支付报酬。 第四百二十条 行纪人按照约定买入委托物,委托人应当及时受领。经行纪人催告,委托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的,行纪人可以提存委托物。 委托物不能卖出或者委托人撤回出卖,经行纪人催告,委托人不取回或者不处分该物的,行纪人可以提存委托物。 第四百二十一条 行纪人与第三人约定,行纪人履行的义务附条件的,按照其约定。 第四百二十二条 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第三人不履行义务致使委托人受到损害的,行纪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四百二十三条 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知道委托人的,委托人可以介入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以自己的名义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但行纪人与第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百二十四条 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知道委托人的,可以选择委托人或者行纪人作为该合同的相对人,但行纪人与第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人依照前款规定选定相对人的,不得变更。 第四百二十五条 行纪人和委托人共同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第三人知道其委托关系的,应当由委托人对该合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三人不知道其委托关系的,应当由行纪人和委托人共同对该合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第四百二十六条 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百二十七条 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委托合同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二章 居间合同 第四百二十八条 居间合同是居间人促成委托人订立合同,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四百二十九条 居间人就有关订立合同的情况应当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居间人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四百三十条 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百三十一条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后,可以按照约定向委托人请求支付报酬。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并由委托人平均负担。 第二十三章 附则 第四百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负责对合同的监督。 第四百三十三条 对利用合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由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负责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百三十四条 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的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该条款可以作两种以上解释时,应当以符合合同目的的解释为准。 第四百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事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 第四百三十六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经国家批准成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在法律有新的规定时,可以仍然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 第四百三十七条 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百三十八条 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四百三十九条 涉外货物买卖合同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技术合同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一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第四百四十条 其他法律对合同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百四十一条 本法自199年月日起施行。 (新华社北京9月4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