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11-11

第 1 版

1. 中直机关党建工作座谈会强调结合贯彻落实五中全会精神推进机关党建取得更大进展

第1版(要闻)专栏:  中直机关党建工作座谈会强调 结合贯彻落实五中全会精神 推进机关党建取得更大进展 新华社北京11月10日电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今天召开党建工作座谈会。 中直工委书记曾庆红在会上强调,要把继续贯彻落实十四届四中全会决定同贯彻落实五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全面加强机关党的建设,为实现“九五”计划和210年远景目标服务。 这次座谈会是在前一段中央派出督查组检查贯彻落实十四届四中全会决定情况的基础上召开的。中直机关接受检查的中央统战部、人民日报社、共青团中央等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王兆国、邵华泽、李克强在今天的座谈会上介绍了他们抓党的建设的情况。四中全会以来,中直机关各单位党建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从行政领导到各级党组织努力把“关键在党”的思想和“党要管党”的原则落到实处,学习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不断向深度和广度展开,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以及制度建设得到加强,广大党员的党性观念和公仆意识进一步强化,各级党组织在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机关建设中比较好地发挥了作用。但是,机关党建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面对新的形势,特别是五中全会提出的各项任务,机关各级党组织还必须做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 曾庆红在讲话中指出,今后一个时期,要抓住贯彻落实五中全会精神的有利时机,把党的建设与业务工作和经济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加强组织和引导,坚持不懈地用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武装全体党员和干部;把思想政治建设作为领导班子建设的突出环节来抓,进一步提高机关党员干部的政治素养;切实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提高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进一步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在反腐倡廉方面发挥表率作用;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力求使机关党的建设取得新的更大的进展。 曾庆红强调,中直机关各级党组织要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全局上看待党的建设问题,通过学习贯彻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调动机关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通过加强党的建设,促进五中全会精神的贯彻落实。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讲政治,加强党性锻炼,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真正关心和支持机关党的工作。要增强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意识,紧紧围绕部门业务工作开展党的建设。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加大党风廉政建设的力度,进一步树立和保持中直机关勤政廉政的良好形象。要把继承传统和改革创新有机结合起来,使机关党建工作在改进中加强、在转变中适应、在发展中提高,更好地适应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在今天的会上,曾庆红还要求中直各机关的广大干部和群众认真学习最近江泽民总书记考察北京的重要讲话,模范地做到江总书记的要求,自觉增强首都意识,带头遵守北京市的法规制度,加强对北京市工作的支持,对北京市的同志要多尊重、多理解、多联系、多配合。 中央党建领导小组副组长吕枫,中直机关各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束怀德、李淑铮、顾云飞、郭超人、黄启、陈福今、郑科扬、虞云耀、李德洙、王光、王玉福、朱作霖、王巨禄、王胜俊、陈云林、顾家麒、杨正泉、李源潮、王景茂、李登柱、杨兴富、邢贲思、刘海藩、吴建国、李传华、宋书声、高占祥、田聪明、许中田、王晨、杨尚德、朱英璜、刘恕、王巨才以及中直各机关党委书记、专职副书记等出席了今天的会议。

2. 加倍努力确保今年物价控制目标

第1版(要闻)专栏:  加倍努力确保今年物价控制目标 编者按:10月份,全国商品零售价格同比涨幅继续回落,价格总水平比上月稳中略降。今年1至10月全国商品零售价格与上年同期相比涨幅为16.0%,其中,天津、海南、广东、北京、上海、安徽、浙江、辽宁、吉林9个省、直辖市及16个大中城市已经回落到15%以内。实现今年全国物价控制目标还要靠今年最后两个月的扎实工作。“慎终如始,则无败事。”各地务必毫不松懈,继续做好物价调控工作,特别是做好稳定“米袋子”和“菜篮子”价格的工作,物价涨幅仍然较高的省、区更要加倍努力,以确保今年全国物价控制目标的实现。

3. 在即将访问韩国之际江泽民接受韩国驻京记者采访希望访问能够增进两国睦邻友好关系

第1版(要闻)专栏:  在即将访问韩国之际 江泽民接受韩国驻京记者采访 希望访问能够增进两国睦邻友好关系 新华社北京11月10日电国家主席江泽民在应韩国总统金泳三邀请即将访问韩国之前,今天在人民大会堂接受了韩国全体驻京记者的采访。 当记者问及此次访韩的意义和两国领导人在会谈中将主要讨论什么问题时,江泽民说,中韩两国作为近邻,继续发展建立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基础之上的睦邻友好关系,符合两国人民的利益,也有利于朝鲜半岛乃至亚洲的和平与稳定。他说:“希望我的访问能够为此作出贡献。” 江泽民说,中韩建交以来,两国在各个领域的合作已经或正在取得可喜成果。在同金泳三总统的会谈中,双方将各自介绍本国的情况和今后的发展目标,并就双边关系及共同关心的国际问题交换意见。 在谈到中韩经贸合作前景时,江泽民说,当前中国的经济形势和发展前景对外国经济界有着巨大吸引力。中韩两国毗邻而居,在经济上互有短长,互补性强,有着扩大互利合作的巨大潜力和广阔前景,两国有关部门可以就广泛的合作领域进行一些积极探讨。 江泽民还回答了记者提出的其他问题。(附图片) 11月10日,国家主席江泽民在人民大会堂接受韩国全体驻京记者的采访。 新华社记者齐铁砚摄

4. 而今迈步从头越——全国学张家港张家港怎么办

第1版(要闻)专栏:  而今迈步从头越 ——全国学张家港张家港怎么办 本报记者龚永泉赵京安 全国精神文明建设经验交流会在张家港召开以后,张家港出现了两个热点,一是全国各地纷至沓来的考察学习热,半个月时间,来访者已达3万多人次;一是张家港上上下下的讨论热:“全国学张家港,张家港怎么办?”回答是:“而今迈步从头越。” “请你们转告所有关心张家港的领导和同志,我们被推向了全国典型位置,心是热的,但头脑是冷静的,只觉得要干的事太多太多,而时间太少太少,除了吃饭和睡觉,一门心思想着要上新台阶。大家说我们好,我们要干得更好,才对得起大家!”市委书记秦振华言辞恳切。 全国精神文明建设经验交流会一结束,张家港市几套班子迅速召开会议,分析现状,寻找不足,找出了全市两个文明建设“三个不够”和“三个不相适应”的差距,即:企业规模还不够大,叫得响的名牌产品还不够多,全市经济发展还不够平衡;市民整体素质与现代文明的要求还不相适应,农村建设与城乡一体化的要求还不相适应,精神文明硬件建设与现代化要求还不相适应。 在精神文明建设方面,要不断提高标准。所谓高标准,一是“像个全国典型的样子”,二是“敢于向国外先进水平看齐”。他们开展全民教育,注重提高人口素质,把加强城市建设管理和开展文明新风系列活动有机结合起来,把当文明市民、建文明城市及市民的城市意识、卫生意识、规范行为等列入“文明新风户”的考核内容,既明确量化指标,又便于操作考核。把评选结果同报酬、福利待遇挂钩,保证既建“文明城”,又育“文明人”。 在这里,我们要向读者报告一个来自张家港的最新消息,截至本月6日,张家港市仅用7天时间,就全面完成了秋粮收购任务,累计入库稻谷1650万公斤,其中定购1560万公斤,比苏州市规定的时间提前了8天,又争了个第一。 “‘一把手’坚持两手抓,认识要上新高度。”这是张家港市各级领导进行的深层次思考。 最近,市委组织部对全市26个镇党委、政府、农工商总公司三个“一把手”一一进行了考察,发现了存在的这样那样的问题,例如:有的观念滞后,开拓精神不够;有的优柔寡断,不敢动真碰硬;有的不善于“弹钢琴”,各项工作不能统筹兼顾;有的作风武断,不善于调动班子内其他成员的积极性等。 市委组织部长苏秦彩告诉记者,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本月下旬,市里将开办两个“一把手”读书班,一个是镇领导,一个是市级机关领导,进一步学习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精神,同时,在读书班上推出好的和存在问题的各6个典型,请他们上台现身说法,“就是要使有的人脸上火辣辣,有的人心里热呼呼,整个工作才会有生机,有突破。” “出路,出路,走出去就有路。”市委还将组织几百名镇村干部走出张家港,分赴上海、珠江三角洲和周边兄弟市(县)考察学习,拓宽视野,取长补短,提高总揽两个文明建设的能力。

5. 增强首都意识

第1版(要闻)专栏:今日谈征文  增强首都意识 陈南 首都,在很大程度上代表着国家形象。 在灿若星辰的世界名都中,北京以其璀璨的古老文明和现代文明展示着社会主义祖国的伟大风貌。我们深深地引以为荣,同时也进一步增强着我们的首都意识,更加热爱首都,爱护首都,以更高的热情建设首都。 首都不只属于首都人民,在北京工作、生活以及来京从事各种活动的人们,共同组合着首都形象,共同创造和享受着首都文明。这就要求我们,更加自觉地以第一流的工作,第一流的思想行为,维护首都的形象和尊严,为首都增添光彩。 江总书记在北京考察工作时,不仅要求北京的同志要振奋精神,励精图治,使各方面的工作走在全国前列,同时要求中央机关和军队驻京单位,都要增强首都意识,带头遵守北京市的法规制度,加强对北京市工作的支持。 首都意识是一种国家意识,爱国意识。增强首都意识,有利于提高精神境界,提高国格和人格,有利于推动首都建设。

6. 朱镕基会见澳门客人

第1版(要闻)专栏:  朱镕基会见澳门客人 新华社北京11月10日电(记者杨国钧)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朱镕基今天在人民大会堂会见了以澳门货币、汇兑监理署主席卢德礼为团长的澳门金融界访京团。 朱镕基对代表团的来访表示欢迎。他说,代表团的来访将有助于增进了解和合作,促进澳门的稳定和繁荣。 朱镕基着重向客人介绍了近几年来中国在经济发展、控制通货膨胀以及改革外汇管理体制方面所取得的成绩。朱镕基说,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极大地改变了中国的面貌。宏观调控也已取得很大成效。 朱镕基强调,以江泽民为核心的中国第三代领导人坚决贯彻执行邓小平倡导、设计的改革开放政策,包括经济特区的政策,取得了历史性的成果。实践证明,这些政策是成功的、有效的,今后也基本不变,继续执行。他说,中国在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国际通行的准则进行改革的进程中,对有些具体办法也会有所调整和完善,这只会有利于改善中国的投资环境,有利于经济特区增创新优势。 卢德礼对朱镕基副总理的接见表示感谢。他说,澳门金融界将继续为维护澳门的稳定和繁荣作出自己的努力。 卢德礼一行是应中国银行的邀请来京访问的。代表团成员包括在澳门的十几家银行的负责人。

7. 高检反贪污贿赂总局成立

第1版(要闻)专栏:  高检反贪污贿赂总局成立 本报北京11月10日讯新华社记者汪金福、本报记者吴兢报道: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今天正式成立。这标志着我国检察机关惩治贪污贿赂犯罪的工作步入专门化、正规化轨道。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思卿、副检察长梁国庆今天为反贪污贿赂总局揭牌。副检察长陈明枢在成立仪式上说,反贪总局是根据党中央批准的高检院机构改革方案设立的,昭示了党和政府深入开展反腐败的坚强决心。反贪总局是高检院内设的惩治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的职能机构,担负着对依法应由检察机关管辖的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案件的初查和侦查,以及收集信息和预防犯罪等工作任务。 据介绍,近几年我国反贪机构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目前全国已有26个省级检察院,292个分、州、市检察院,1283个县、区检察院成立了反贪局。反贪总局首任局长罗辑今天向记者表示,总局的成立将有利于强化高检院管辖的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的侦破工作,有利于促进全国各级反贪局的建设,同时有利于指挥、协调各地检察机关协同作战,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打击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的整体效能。

8. 孔繁森事迹展在京开幕胡锦涛姜春云等出席尉健行讲话

第1版(要闻)专栏:  孔繁森事迹展在京开幕 胡锦涛姜春云等出席尉健行讲话 本报北京11月10日讯新华社记者陈雁、本报记者陈维伟报道:孔繁森同志事迹展览今天上午在中国革命博物馆开幕。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胡锦涛,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姜春云,以及宋平等同志出席了开幕仪式并参观了展览。 这个展览是由中组部、中宣部、总政治部、中直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和北京市委联合主办的。开幕仪式由中组部部长张全景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北京市委书记尉健行讲了话。 尉健行说,在党中央的直接领导下,自今年4月起,在全国开展的宣传学习孔繁森同志的活动,虽然时间不长,但反应之强烈,影响之深远,党员、干部和群众的学习热情之高涨,是多年没有过的。这一活动已取得了初步成效。尉健行指出,孔繁森同志的模范事迹和崇高精神,反映了党的本质和主流,展示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人民企盼的党的领导干部的精神风貌。弘扬孔繁森精神,深入持久地开展向孔繁森同志学习的活动,必将有力地促进党的建设,激励广大党员干部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带领亿万人民群众,为实现“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而努力奋斗。尉健行要求广大党员学习孔繁森,要与在党员中开展学习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章紧密结合,要与加强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以及加强党员思想教育和基层党组织建设紧密结合,要与加强党风和廉政建设紧密结合。尉健行最后说,孔繁森身上所体现的艰苦奋斗、助人为乐、克己奉公的精神,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和优秀品格的集中体现,也是全国各族人民振兴中华,推进改革和建设事业的强大精神力量。 这次展览分为“齐鲁赤子”、“汗洒雪域”、“情系高原”、“廉洁清正”、“深切怀念”和“光耀神州”六个部分,共展出照片230多幅,实物300多件。 出席今天开展仪式并参观展览的还有中央有关部门和北京市委、山东省委、西藏自治区党委的负责同志,以及孔繁森同志的亲属和生前好友等。

第 2 版

1. 十名获大奖百名称能手李瑞环接见中华技能大奖表彰大会获奖者

第2版(要闻)专栏:  十名获大奖百名称能手 李瑞环接见中华技能大奖表彰大会获奖者 本报北京11月10日讯记者杨振武、王彦田报道:行行出状元,状元最光荣。从1000多万技术工人参加技术比赛中产生的全国10名“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和百名“全国技术能手”,今天披红挂彩,在人民大会堂聚会,接受表彰。 “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和“全国技术能手”表彰暨“全国技能月”总结大会今天在北京隆重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政协主席李瑞环等领导会前亲切接见了获奖者并同他们合影留念。 获得“中华技能大奖”的10名同志是:上海新江机器厂车工赵阿狗、天津市电缆总厂电工李津来、河北省保定天威集团有限公司焊工孟宪章、吉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钳工张贞泉、武汉钢铁公司计控厂仪表工刘渝兴、福州市福州大酒店厨师强木根、湖北蒲圻纺织总厂布机挡车工张艺霞、胜利石油管理局临盘采油厂采油一矿采油工王为民、上海市工业设备安装公司一分公司起重安装工季国安、北京荣宝斋木版水印王玉良。 国务委员、国务院秘书长罗干代表党中央、国务院在表彰大会上讲话。他说,优秀技术工人、能工巧匠具有精湛的技艺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技术攻关、发展生产等方面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是企业不可缺少的重要人才,是国家的宝贵财富。他说,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讨论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是振兴中华的宏伟计划和行动纲领。实现《建议》提出的目标,要靠全国各族人民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工人阶级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主力军,必须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因为在加快经济发展的过程中,资金、设备可以引进,技术也可以引进,但亿万职工队伍的素质是无法引进的。罗干要求各企业、各行业主管部门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大力开发劳动者的职业技能,提高全体劳动者的素质。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陈慕华、李沛瑶,以及李伯勇、张丁华、郝建秀、陈清泰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也出席了表彰会。 今年10月,劳动部、国家经贸委、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联合开展了全国技能月活动。全国共组织了300多个工种、1000多万技术工人参加的技术比赛。这次大会表彰的技术能手,就是他们中间产生的优秀代表。(附图片) 上排从左至右: 赵阿狗、李津来、孟宪章、张贞泉、刘渝兴 下排从左至右: 强木根、张艺霞、王为民、季国安、王玉良

2. 《中华文史资料文库》发行李瑞环题词:“鉴往知来”

第2版(要闻)专栏:  《中华文史资料文库》发行 李瑞环题词:“鉴往知来” 本报北京11月10日讯新华社记者李斌、本报记者潘跃报道:由全国政协文史和学习委员会主持编纂、中国文史出版社出版的大型史料丛书——《中华文史资料文库》发行座谈会今天在京举行。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政协主席李瑞环为丛书题词:“鉴往知来”。全国政协副主席胡绳为丛书作了序。 据全国政协文史和学习委员会主任杨拯民介绍,从1959年人民政协开展文史资料工作以来,我国有30多万人次向全国各级政协提供了亲历、亲见、亲闻的近现代史史料共10多亿字。这些作者多为各个重要史实的当事人或见证人,所述资料有许多属于鲜为人知的第一手材料,具有翔实可靠的资料性和具体生动的可读性。 《中华文史资料文库》分为《政治军事编》(8卷)、《军政人物编》(3卷)、《经济工商编》(3卷)、《文化教育编》(3卷)、《民族宗教编》(1卷)、《华侨华人编》(1卷)、《社会民情编》(1卷),共7编20卷,3000万字。所收史料上起1898年戊戌变法,下至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孙起孟、全国政协副主席叶选平、杨汝岱出席了今天的首发式。

3. 我国第一个《爱国主义教育资料信息库》问世

第2版(要闻)专栏:  我国第一个《爱国主义教育资料信息库》问世 新华社北京11月10日电(马晓春、殷汝涛)我国第一个《爱国主义教育资料信息库》由总参谋部政治部和陆军参谋学院研制成功。中宣部、总参、总政等部门的领导同志和有关专家日前观看了这一成果的演示,对这项运用高科技手段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的成果给予了高度评价。 为贯彻落实中央军委主席江泽民关于搞好“四个教育”的重要指示,配合中共中央颁发的《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这一战略任务的顺利开展,在中共中央宣传部的指导下,总参政治部和陆军参谋学院用9个月的时间,完成了这一《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配套工程。这个信息库精选了700余万字,25000多个条目,1300余幅图片及大量声像动画资料,并增设了爱国主义教育的“方针和原则”、“研究成果荟萃”、“知识竞赛题解汇编”、“国外爱国教育综述”等内容,既再现了中华民族上下五千年爱国主义光荣传统孕育发展的历史轨迹,又涵盖了我国各地区、各民族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与发展的主要情况;既全面系统地介绍了我国的爱国主义理论和实践,又精选了国外值得借鉴的爱国教育经验。它采用大容量、大范围的全文检索系统,可按目录“菜单”查询,也可按字词或逻辑组合任意检索所需的文、图、声、像等资料。这项成果不仅可以为党政军各级机关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提供依据,也可以为科研人员提供爱国主义教育与研究的理论参考。

4. 荣毅仁会见德国客人

第2版(要闻)专栏:  荣毅仁会见德国客人 据新华社北京11月10日电(记者张荣典)国家副主席荣毅仁今天上午在人民大会堂会见德国安联保险集团董事会主席舒尔特—内勒一行时表示,希望有更多德国企业家参加中德经济技术合作。 荣毅仁说,安联保险集团同中国保险业和银行界有许多业务联系,这表明安联保险集团要加强同中国在经济和金融等领域合作的愿望。他说,中国在改革开放过程中,既坚持以自力更生为主发展经济,同时也强调借鉴和吸收外国的先进经验和技术,积极开展国际合作。德国在工业、金融和商业等方面都有独到之处,中德之间的合作有着很大的潜力,还有许多领域可以开展合作。 舒尔特—内勒说,德国总理科尔即将访华,并有大批企业家随行,这说明德国对发展德中两国在经济等领域的友好合作关系的巨大信心。他说,安联保险集团同中国保险业和银行界业务往来频繁。安联保险集团的目标不仅是要做生意,也愿把在保险业方面的知识和经验传授给中方,以促进中国保险业的发展。舒尔特—内勒还表示,安联保险集团愿对中国进行直接投资。 荣毅仁对此表示赞赏。他强调指出,科尔总理即将对中国的访问,必将对两国在各个领域的友好合作关系的发展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舒尔特—内勒一行是应中国国际友好联络会邀请访华的。德国安联保险集团是欧洲最大、世界第二大保险集团。

5. 我国文化建设事业的一项盛举

第2版(要闻)专栏:  我国文化建设事业的一项盛举 胡绳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文史资料委员会编辑的大型史料丛书——《中华文史资料文库》问世了,这是我国文化建设事业的一项盛举。 当我们热烈庆贺这一具有历史意义的成果时,不能不想起文史资料事业的倡导者周恩来同志。1959年4月29日,在招待60岁以上全国政协委员的茶话会上,周恩来同志指出:“戊戌以来是中国社会变动极大的时期,有关这个时期的历史资料要从各个方面记载下来。”他殷切希望,“过了60岁的委员都能把自己的知识和经验留下来,作为对社会的贡献”。这个具有远见卓识的倡议,得到了委员们的热烈响应和社会各界人士的支持。30多年来,不但全国政协,而且地方各级政协都坚持进行文史资料的征集和编辑工作,至今累计发表的总数共达10亿字之多。从这10亿字的资料中取精集粹而编成的这一套《文库》,应该说是由于36年前周恩来同志的倡议而得到的丰硕果实。 在这部内容丰富的《文库》中展现的历史,起于1898年戊戌变法,止于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这是中华民族、中国人民遭受深重苦难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时代,是中国人民经过旧民主主义革命和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艰苦奋斗,直到取得1949年的彻底胜利的时代。这个时代已经过去,然而是我们应该回顾,而且值得我们回顾的。历史不能割断。今天的中国是前天的中国、昨天的中国演变发展而来的。相对于人民共和国的时代来说,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时代是昨天。不知道昨天的历史,今天的许多事情可能是难以理解的。不明白昨天的中国,就不知道人民共和国是怎样来的。今日中国的面貌,有许多是要联系中国昨天那种状况才能得到解释。当前全国人民团结一致为建设富强、文明的现代化国家而坚持斗争的精神,是前一时代的中国人民为改变中国的命运而进行的奋斗的继承和发展。我们在建设道路上遇到的困难和阻力有许多是和前一时代的遗留物有关。从昨天的历史可以看到为什么今天的中国必须走上社会主义的道路,也可以从历史的角度看到为什么中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必须具有自己的特色。 半殖民地半封建时代的史事极为繁复,其中许多是能够引起我们兴趣、需要我们了解的。这部《文库》的内容,包括政治、军事、工商经济、科学、文化、教育、民族、宗教、华侨、社会诸方面。当然远不是应有尽有,但确是包罗很广。有些方面的重要历史资料,如有关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军队和革命根据地的资料,这部文库中涉及不多,读者可以求之于其他有关的资料书。这部《文库》以其独具的特色为已有的文献作了重要的补充,提供了一大批极为难得的材料。文章的作者多半是各个重要史事的当事人或见证人,他们所叙述的往往是旁人不可能知道的细节。有些资料可以视为某一领域的有代表性的典型材料。有些作者是在史事中处于某种特殊的地位,如关于解放战争的文章大多为国民党将领所撰写,他们从战争的对方转变立场到人民方面来,回顾他们所亲历的战役,以特殊的视角提供了别人无法提供的资料。《文库》中的文章的很多撰稿人已经逝去,他们根据自己的亲身经历而留下的资料使我们倍感珍贵。 史学研究必须以全面的、可靠的材料为依据。史学研究者的任务是透过纷繁的历史事实,认清足以表明历史发展本质的现象,探寻历史演进的客观规律,吸取历史的教训,并且通过对以往历史的科学认识更好地认清当前的现实,以至在一定程度上预知将来。我相信,研究中国近代历史的学者和一切有兴趣于近代历史研究的人,一切要求联系历史而更好地了解现实的人,都会重视这一部《文库》。 这部《文库》是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的生动素材。旧中国的这段历史,既使我们看到中华民族遭遇的无穷苦难和中国人民受到的重重压迫,又使我们看到任何苦难不能阻止中华民族前进的步伐,任何压迫不能使中国人民停止为求解放而进行斗争。这段历史中的人物既有一时窃据国家统治地位的专制贪婪、腐败无能而终被扫到历史垃圾堆里的军阀官僚,又有众多的为拯救国家危亡,为争取社会进步而舍身取义,自我牺牲的革命烈士和在恶劣的环境下致力于提高民族文化、振兴民族经济的仁人志士,他们的一切成就正在当前现实中得到继承和发扬。所有这些都能在广大人民中成为爱国主义精神的培养剂。我相信,《文库》的出版和其中许多内容的传播不但有助于提高对历史的认识,也有助于爱国主义精神的代代相传,有助于加强各族人民在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旗帜下的团结。 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的中国近代历史资料的征集工作,并不因这部《文库》的出版而中止,还应当继续进行下去。而且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的年代已成为又一段时期的历史。我国各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艰苦创业,发奋图强,在社会主义的革命和建设道路上取得的业绩,经历的曲折,尝到的甘苦,也应以文史资料的形式记录下来。因此,我以为这部《文库》的出版,既是过去30年文史资料工作成果的检阅,又是今后文史资料工作的新起点。 (本文是胡绳同志为《中华文史资料文库》丛书所作的序,标题为编者所加)

6. 钱其琛会见澳门——北京首航团

第2版(要闻)专栏:  钱其琛会见澳门——北京首航团 新华社北京11月10日电(记者罗辉)国务院副总理兼外长钱其琛今天上午在中南海紫光阁会见了以澳门政府运输暨工务事务政务司麦善道为团长的澳门——北京首航代表团。 钱其琛首先对代表团来到北京表示欢迎,他说,澳门——北京首航是一件很值得祝贺的事情。澳门有了机场和航空公司,这在澳门历史上是第一次,这一点也是值得祝贺的。他表示相信,澳门至北京航线的开通和澳门航空公司今后业务的发展对澳门的繁荣非常有利,为澳门与内地密切联系及加强人员、经济的往来创造了有利条件。 他说,澳门与香港都建机场,澳门机场的建设虽然起步较晚,但建成较早,这是中葡通力合作的结果。同时,澳门航空公司是中葡合作的企业,这也说明双方合作是有成效的。 钱其琛强调,中葡两国政府在澳门问题上的合作是好的,现在离澳门回归只有4年多时间,还有很多工作要做,希望双方继续努力,使澳门过渡期和政权交接顺利完成,保持澳门的繁荣稳定。 麦善道说,澳门与北京通航有着十分重大的意义,澳门机场的建成和商业飞行的开始,实现了澳门多年的梦想,它将对澳门的经济发展起重要作用。 他还说,澳门机场的建设成功,离不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多方面的支持。 参加会见的有民航总局局长陈光毅、国务院港澳办副主任陈滋英和新华社澳门分社社长王启人等。

7. 首都干部群众为副市长李润五送行江泽民高度赞扬李润五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第2版(要闻)专栏:  首都干部群众为副市长李润五送行 江泽民高度赞扬李润五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新华社北京11月10日电(新华社记者杨青、王军)今天下午,北京八宝山革命公墓大礼堂格外肃穆。首都各界干部群众来到这里,为他们爱戴的李润五副市长送行。朱镕基、尉健行、李锡铭、孙孚凌等同志也来到这里,向李润五同志遗体送别。 李鹏、李铁映、罗干、王兆国等同志,也以不同方式对李润五同志的逝世表示哀悼,对他的亲属表示慰问。 中国共产党优秀党员、优秀领导干部、中共北京市委委员、北京市副市长李润五同志,在市政府研究工作时,因心脏病突发,经多方抢救无效,于1995年11月2日15时15分逝世,享年56岁。 江泽民同志近日在北京考察期间,高度赞扬了李润五同志为人民服务的精神。他说,李润五同志兢兢业业工作,诚心诚意为广大市民服务,是一个优秀党员、优秀干部。对于他的逝世,我们大家都感到悲痛。 李润五身上覆盖着中国共产党党旗,安详地躺在鲜花丛中。他曾经工作过9年的北京锻压机床厂职工来了,经他帮助起死回生的北京鼓风机厂、北京轮胎厂的职工来了,他的老同事、老部下来了。他们望着因劳累过度而早逝的李润五,泣不成声。 李润五同志1939年1月出生于河北省丰南县,1965年7月毕业于北京矿业学院机械专业,1966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65年至1974年,他先后任北京金属加工厂技术员、副厂长,北京锻压机床厂革委会副主任。1974年至1986年,他先后任北京市计划委员会生产办公室副主任,北京市经济委员会生产调度处处长、副主任、党组副书记。他呕心沥血,努力搞好全市工业生产和交通运输及能源的平衡调度,保证了全市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各方面的需要。 1986年至1989年,他先后任中共北京市东城区委副书记、代区长、区长。他同区委区政府的领导成员一起制订了东城区社会发展规划,使全区的经济工作、城市建设、文化教育等各项事业有了较大发展。 1989年至1993年,他任北京市市长助理,在筹备第十一届亚运会期间,他积极组织推动了全市环境的综合治理,为北京成功召开亚运会做出了重要贡献。1993年初,他任北京市副市长,分管全市工业工作。他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北京市委、市政府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领导提出了北京工业振兴发展的思路,并组织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他努力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积极探索并千方百计帮助国有大中型企业增强活力,使企业改革、管理和对外开放不断迈出新的步伐;他坚持“科技兴企”的方针,促进了企业的技术进步,为企业发展积蓄了后劲;他领导北京工业产品结构、产业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调整,促进了北京工业资源的优化配置;他带领北京工业战线的各级领导干部和百万职工,顽强拚搏,克服困难,实现了全市工业生产和产品质量的稳步提高。他为确保城市用电的“9511”工程的建设做了大量工作。他为北京工业战线的改革、发展和职工队伍的稳定做出了突出的贡献,成绩卓著。他廉洁奉公,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为党和人民的事业鞠躬尽瘁。 李润五同志是中共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中共北京市第六、七届委员会委员,北京市第九、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曾被评为市级优秀共产党员。

8. 挪威首相为挪威船级社揭幕

第2版(要闻)专栏:  挪威首相为挪威船级社揭幕 据新华社上海11月10日电(记者张持坚、谢金虎)正在中国访问的挪威首相格罗·哈莱姆·布伦特兰,亲自为挪威船级社设立在上海的中国区域办事处揭幕。她在致词中说:“将要恢复的挪威驻沪总领事馆,就设在挪威船级社中国区域办事处内。” 挪威船级社是全球最大的入级检验机构之一,是同行业中获准在中国设立代表处的第一家公司。自1991年在上海、大连两地设立代表处以来,挪威船级社在中国的业务有了很大的进展,它的品质保证体系认证的主要领域已经扩展到电子电气业、机器制造业、运输业和技术服务业,发放了150份认证证书。

9. 吴仪会见美国贸易副代表

第2版(要闻)专栏:  吴仪会见美国贸易副代表 新华社北京11月10日电(记者张益俊)外经贸部长吴仪今天上午在会见美国贸易副代表巴尔舍夫斯基时说,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方针未变,中国有诚意在平等互利、实事求是、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谈出一个各方都可以接受的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一揽子协议。 巴尔舍夫斯基于本月7日率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代表团来华访问,并于9日向中方提交了关于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一份文件。 吴仪说,中国国家主席江泽民和美国总统克林顿上月在纽约会晤时,首次在两国最高层就中国加入世贸组织问题进行了积极和富有成效的谈话。中国重视克林顿总统对中国加入世贸问题的亲自关注。 她说,巴尔舍夫斯基此次访华,是两国领导人会晤后,美方在中国加入世贸组织问题上采取的第一个具体行动。中方对此表示欢迎。 据介绍,在美方提交的关于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文件中,美方同意以过渡期和分阶段实施的办法来解决中国承担的一些义务,并愿意现实地处理中国发展中国家地位问题。 吴仪对美方在过去几个月里为起草这份文件所作努力表示赞赏,对美方准备在一些问题上表现出的灵活性表示欢迎。她认为这将是一个积极的步骤。 这位部长同时指出,美方在这一文件中确定的要价依然很高,但她请巴尔舍夫斯基转告贸易代表坎特,不管怎样,中国都将有诚意在平等互利、实事求是和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谈出一个各方都可以接受的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一揽子协议。 吴仪在重申了中国加入世贸组织问题的立场后说,希望双方领导人上月在纽约的会晤能够成为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进程的一个重要转折点。 巴尔舍夫斯基表示,美方花了大量的精力准备这份文件,它既考虑到美国的利益,也考虑到了中国的经济和贸易现状,希望它能对解决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起到积极作用。 巴尔舍夫斯基还建议,以后美中双方在中国加入世贸组织问题上不要再公开相互批评指责,而应本着务实灵活的态度坐下来讨论具体问题。吴仪对此表示赞同。她说,只要本着平等互利、相互谅解的精神去商谈,两国间存在的问题总是可以找到解决的办法。

10. 外交部发言人答记者问

第2版(要闻)专栏:  外交部发言人答记者问 新华社北京11月10日电外交部发言人沈国放今天在评论菲律宾与越南签署“南中国海行为准则”时强调指出,中国对南沙群岛及其附近海域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任何国家不得以任何方式损害中国的主权和海洋权益。 沈国放是在回答记者提问时发表这一评论的。他说,中国对菲律宾同越南在河内举行的双边磋商达成南中国海行为准则表示关注。他说:“我愿强调指出,中国对南沙群岛及其附近海域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任何国家不得以任何方式损害中国的主权和海洋权益。”

第 3 版

1. 有独有联独联体

第3版(国际)专栏:述评  有独有联独联体 本报记者慈汝岭 本月上旬,独联体成员国政府首脑在莫斯科举行例会,审议了近20项议题,就建立共同科技空间、民航现代化、天然气过境等问题签署了一系列文件。但由于存在分歧,有关扩大跨国经济委员会职权等决议未能被通过。 各国首脑在跨国经济委员会职权问题上的分歧,反映了当前独联体一体化进程步履维艰的现状。今年独联体签署了47项协议,但一系列问题仍未解决,无论在政治上,还是在经济上,没出现转折性的突破。 独联体的主体是从原苏联解体而来的独立国家,它们决定着独联体的发展方向和进程。联合则是独联体存在的前提,没有联合,自然不存在这个“体”,剩下的只能是单个的独立国家。独联体成立近4年来,除波罗的海3国以外,原苏联其他12个加盟共和国均已加入其中,先后召开过近20次国家元首和首脑会议,成立了一整套组织机构,并制订和签署了五六百项文件。但在独联体发展进程中,始终存在“独”与“联”这样一对矛盾,并对决定独联体的走向起着主导作用。 苏联解体后,传统联系中断,丧失了能源、材料供应保障和产品销售市场,各独立国家普遍出现生产下降、经济滑坡、居民贫困化的危机局面。以乌克兰为例,据专家统计,国内生产总值和国民收入不及苏联解体前的一半。同时,在当前对外贸易中,同独联体国家的贸易额占国家外贸总额的56%以上。经过痛苦的教训,独联体国家看到,恢复传统联系,在新的基础上发展一体化,是克服共同困难的重要出路。 但是,独联体国家的联合也是相对的、有限的。首先,各成员国都程度不同地处在巩固独立的阶段,经济转轨刚刚起步,年轻国家都把巩固政治、经济独立和维护国家主权作为当前头等重要的任务。因此,维护主权独立和领土完整是他们参与独联体合作的基本原则。集体安全体系和关税同盟参加者不多,反映了某些国家在这方面存有疑虑。其次,由于各国地位不同,在政治、经济、安全利益方面存在差异,他们对一体化的参与程度也有所不同,有利就干,无利则散。再次,独联体签署文件虽多,但实行者少,多边合作效率不高,一些成员只把独联体当作多边磋商机构,而解决实质问题更注重于双边合作。由此看来,独联体内的联合尚需要时间,还有待于各成员国独立的巩固,国内政局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 独联体成立之初,对这个组织的性质和发展前景,人们看法不一。有人戏称它是处理苏联解体善后事务的“兄弟分家事务所”;也有人说它是取代苏联的“联邦”或“邦联”性的未来国家机构的过渡形式;还有人说它是后苏联独立国家的“政治军事集团”。应当说,独联体在处理兄弟和平分家事务方面起到了一定积极作用。从苏联解体后各独立国家割断联系到联合势头加强,独联体在一体化方面也取得某些进展。但联合的势头仍处在协调演进阶段,联合到何种程度,还取决于各独立国家的立场。(本报基辅电)

2. 河野访韩欲行又止

第3版(国际)专栏:综述  河野访韩欲行又止 本报记者张国成 今天上午日本内阁会议上刚刚决定派遣外务大臣河野洋平访问韩国,在晚上举行的日本执政三党首脑会议上又决定取消这次访问。在外交活动上如此出尔反尔,既是反常的,又表现出日本内阁政策上的混乱。 事情的起因仍是内阁总务厅长官江藤隆美发表了美化日本对朝鲜进行殖民统治的言论。江藤发言被披露后,引起了韩国和朝鲜的极大不满。舆论抗议之外,韩国政府也就此与日本政府进行了接触。韩国政府的正式意见是“希望日本政府对这个问题能采取适当的措施”。 几天来,日本内阁和江藤所属的自民党进行了紧张的蹉商。今天上午终于拿出了解决问题的办法。村山首相对此问题表态说,江藤的发言“极大地伤害了韩国国民的感情”,他要求江藤对此予以“严重注意”。江藤也在内阁会议上再次宣布收回发言,表示赞成首相“8·15谈话”,并向韩国表示道歉。会后,内阁官房长官野坂浩贤对记者说,“严重注意”就是政府对此事的最后处理。为了不使此事影响一周后在大阪召开的亚太经合组织领导人非正式会议,特别是届时将要举行的日韩首脑会谈,内阁决定派遣外相河野洋平11日访韩,平息此事引起的风波。 日本政府的这种对应,引起了韩国的强烈不满。据说,韩国政府的所谓“适当措施”,就是要求罢免江藤。韩国外交部的一位高级官员在得悉日本政府的处理决定后,失望地说,如果是这样,河野访韩没有什么意义。他甚至表示,拟议中的村山与金泳三的会谈,目前也因此而处于“不确定状态中”。这种事态,使日本政府慌了手脚,人家不欢迎,而且也没有访问的气氛。在这种情况下,河野去干什么呢?经过一番商量,晚上9时,日本又宣布取消这次访问。 日本政府为什么不能罢免江藤?问题就出在日本内阁目前三党联合执政的结构上。问题发生后,村山首相多次表示江藤的问题要先由他所属的自民党拿出意见。而自民党领导人表示,江藤的发言虽然不当,但这是一个“不供发表”的谈话,没有记录以资证明。因此,不同意罢免江藤。在这种情况下,村山内阁只能处理到“严重注意”为止。 在今天上午的国会答辩中,新进党议员草川提出,江藤发言还涉及到了南京大屠杀问题。江藤曾说过,不能认为只有日本做了坏事,很多事情都是出自远东国际法庭,例如,南京大屠杀就是审判者捏造的。但是事后官房长官却说江藤发言中没有这个内容。草川要求政府调查此事,并追究江藤的责任。 迄今,村山内阁中已有4人先后发表歪曲历史的谈话。这不是偶然的。它说明,在对历史问题的认识上,一些日本政治家与亚洲各国人民的认识还相去甚远,甚至背道而驰。而这次对江藤发言问题的处理,则表现了村山内阁在处理重大问题上的局限性。              (本报东京11月10日电)

3. 阿拉法特前往拉宾家中悼念下周将在开罗与佩雷斯会谈

第3版(国际)专栏:  阿拉法特前往拉宾家中悼念 下周将在开罗与佩雷斯会谈 本报开罗11月10日电记者刘水明报道:巴解主席阿拉法特9日晚前往特拉维夫附近的已故以色列总理拉宾家中,慰问拉宾的遗孀利扬·拉宾,并对拉宾的不幸逝世表示哀悼。 阿拉法特对利扬说,“拉宾是和平的真正英雄”,拉宾的不幸逝世使他“失去了一位朋友”。利扬回答说,拉宾生前认为阿拉法特是一位“和平伙伴”。 拉宾遇刺后,阿拉法特曾要求参加6日在西耶路撒冷举行的拉宾葬礼,被以色列以“安全气氛不适宜”为由婉拒,但以色列允许巴自治政府派出由6名部长组成的高级代表团出席。 陪同阿拉法特访问的有巴解负责人阿布·阿拉和阿布·马赞,这次访问是在以色列安全机构正式安排下进行的。 另据“巴勒斯坦之声”电台广播,下星期阿拉法特主席和佩雷斯代总理将在开罗举行会谈,讨论巴自治第二阶段协议的实施和拉宾遇刺后的局势。巴解执委会也定于12日在开罗召开会议。

4. 朱佩内阁改组 重树政府威信

第3版(国际)专栏:新闻分析  朱佩内阁改组 重树政府威信 本报记者王芳 7日上午,组阁不满6个月的法国朱佩政府宣布集体辞职,希拉克总统接受辞呈,并当即责成朱佩重组政府。是日晚,朱佩推出新政府名单,在原内阁基础上进行了人员和机构方面的重大调整。 自称“受命于危难之时”的首届朱佩政府,5月中旬一上台就遇到了一大堆难题:高居不下的预算赤字、沉重的债务负担和庞大的失业队伍。希拉克在竞选总统期间曾许诺,要着力缩小社会裂痕、增加工资和削减赤字,但政府的实际做法却是增加税收。尽管通过私有化和提税,国家增加了不少收入,但为提高最低工资、失业救济和住房计划花费了大量资金,今年的公共赤字仍然居高不下,高达3220亿法郎。以压缩财政赤字为特点的1996年财政预算草案,在议会审议过程中遭到诸多反对。9月拟与工会开展对话之时,政府匆匆抛出冻结公务员工资的决定,从而引发了规模空前的500万公职人员总罢工。近一个时期,各级工会组织发起的示威抗议活动接连不断,积蓄多年的郊区问题进一步恶化,暴力冲突频频发生。而朱佩住房问题的曝光和恐怖主义浪潮的冲击,对于处境尴尬的政府来说,无疑都是雪上加霜。迄今5个多月已经过去,面对种种棘手的经济和社会问题,政府难孚众望,迟迟拿不出有效的政策纲领。舆论抱怨其政策“前后矛盾”、“模糊不清”。金融市场则一直处于观望徘徊之中。近几周,希拉克和朱佩的民意指数直线下跌,双双降到二次大战后的最低点。但与此同时,民意测验又一再表明,在右翼多数派中,尚无别人比朱佩更适合当总理。10月中旬,酝酿内阁改组的传闻不胫而走。 10月26日,希拉克发表重要电视讲话,重新确定了法国的经济政策和方针,提出大力紧缩财政预算、控制公共开支是政府和全体法国人今后两年的当务之急,必须在欧洲实行单一货币和1998年法国议会选举之前重振法国经济。按计划,今年年底前,1996年财政预算草案将最后讨论通过,触及社会各阶层利益的社会保险制度和税制改革也将在11月和12月先后出台。紧随其后的,将是国家机构改革和教育改革。“法国正处于痛苦的动荡的结构变革之中”。希拉克选择此时采取全面改组内阁的“异常做法”,意在加强朱佩的地位,为政府注入活力,以实现他所确定的经济目标,对国家进行经济与社会改革。 改组后的朱佩新政府精简了人员和机构,启用了几位有经验有威望的经济和社会问题专家,尤其是3名巴拉迪尔派人士入阁,有利于多数派内部各派力量的平衡。朱佩新内阁名单公布后,国际交易市场反应积极,法郎坚挺,股市急升。但法国舆论界对本届政府的评论不尽相同。有的认为,此次改组标志着朱佩政府的“失败”,“不会带来大的变化”。有的则认为,新政府更加“精干”、“协调”、“务实”,有利于国家“重新起步”。对于朱佩本人来说,这既是“转折”,也是“充满风险的最后一次机会”。 (本报巴黎11月8日电)

5. 预算战又趋激化美政府再陷困境

第3版(国际)专栏:  预算战又趋激化 美政府再陷困境 本报华盛顿11月10日电记者刘爱成报道:美国国会和白宫的预算战危及政府正常运转,克林顿总统昨天下令作好部分关闭政府机构的准备。 美国新财年开始已经一月有余,但由于两党以及国会与白宫之间在预算问题上争论不休,新财年的拨款议案一直没有着落。9月底克林顿总统签署的临时拨款法案只允许政府开支运转到11月13日。本月中旬,美国国债也将达到4.9万亿美元的最高限额。为暂时解决上述问题,共和党控制的国会在过去两天中通过了两项议案:一项是临时拨款议案,让政府运转继续延长到12月1日;另一项是暂时提高国债限额,允许国债限额增加到4.967万亿美元,使政府继续借债用到12月12日。 但白宫对这两项议案都持否定态度,因为议案中的附加条款不仅对政府开支削减太多(包括取消商务部),而且限制财政部的权力。白宫说克林顿将否决这两项议案。

6. 英联邦首脑会议开幕

第3版(国际)专栏:  英联邦首脑会议开幕 本报堪培拉11月10日电记者李学江报道:英联邦首脑会议于今天在新西兰最大城市奥克兰举行。 本届首脑会议的议题将涉及英联邦本身的改革,英联邦成员国之间的合作以及这些国家的民主、法制和人权等广泛问题。参加这次会议的有来自英联邦52个成员国的国家元首、政府首脑或代表。曼德拉代表重返英联邦的南非出席,刚刚加入英联邦的喀麦隆由其总统出席会议。 今天的开幕式由本届会议主席、新西兰总理吉姆·博尔格主持。英联邦秘书长埃博卡·阿尼奥库也发表了讲话。

7. 欧盟首次向朝提供援助

第3版(国际)专栏:  欧盟首次向朝提供援助 据新华社布鲁塞尔11月9日电欧盟委员会9日决定向遭受水灾的朝鲜提供29万埃居(约37.7万美元)的人道主义援助。 欧盟委员会的一位发言人说,这笔援助将被用于支持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的一项以接种疫苗和提供药品、衣物为主要内容的医疗和后勤援助计划。这也是欧盟第一次向朝鲜提供财政援助,因此意义重大。

8. 李岚清抵喀麦隆访问

第3版(国际)专栏:  李岚清抵喀麦隆访问 新华社雅温得11月9日电(记者郑甦春)中国国务院副总理李岚清今天下午抵达雅温得,开始对喀麦隆进行为期6天的正式友好访问。 李岚清抵达后在机场发表了书面讲话。他说,他此次访问的目的是同喀麦隆领导人就如何进一步发展两国友好合作关系和双方感兴趣的其他问题交换意见。 李岚清说,喀麦隆和中国都是发展中国家,在谋求建立国际经济、政治新秩序方面,两国有相同的立场和共同的利益,加强两国之间贸易和经济合作关系也是两国政府的共同愿望。他说,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国民经济持续增长,综合国力也有所增强,但人均国民收入仍处于较低水平。李岚清表示,在发展经济和促进社会进步的进程中,中国和喀麦隆可以互相借鉴对方的经验,中国愿意向喀麦隆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李岚清率领的中国政府代表团在机场受到喀麦隆副总理哈马杜·穆斯塔法、喀麦隆驻华大使埃蒂安和其他官员的热烈欢迎。中国驻喀麦隆大使祝有容和中国驻喀机构的代表也到机场迎接李岚清一行。 喀麦隆是李岚清这次非洲之行的第5站,此前,他已访问了马里、几内亚、塞内加尔、加蓬。他还将访问科特迪瓦。

9. 友好往来

第3版(国际)专栏:  友好往来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最高委员会成员、沙迦酋长苏丹·本·穆罕默德·卡西米9日晚在沙迦赞扬了中国改革开放以来所取得的惊人成就和中、阿两国友好合作关系的不断发展。 苏丹是在会见正在阿布扎比访问的中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主席阿不来提·阿不都热西提及其率领的新疆政府代表团时作上述表示的。宾主双方都希望中、阿关系,特别是经贸关系得到进一步发展和加强。                      (据新华社电) ▲10日上午,意大利亚洲协会和意大利中国友好协会在罗马举办题为“中意经济贸易合作”的研讨会,纪念中意建交25周年。 研讨会由意亚协会主席奥兰多主持,意中友好合作协会主席、前总理德米塔、意大利副外长加尔迪尼、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会长齐怀远和中国驻意大利大使吴明廉出席研讨会并发言。(本报专电)

10. 用政府信用卡为私人购物瑞典副首相引咎辞职

第3版(国际)专栏:  用政府信用卡为私人购物 瑞典副首相引咎辞职 本报斯德哥尔摩11月10日电记者丁刚报道:因使用政府信用卡为私人购物而受到调查的瑞典副首相莫娜·萨林今天下午宣布辞职,并放弃了社民党主席候选人的地位。 瑞典《快报》在10月初透露了萨林用政府信用卡为私人购物和消费达2.5万瑞典克朗(约合3700美元),瑞典舆论为之哗然。瑞典国家检察长已决定对此事立案调查。 今年38岁的萨林曾被看作是瑞典政坛的一颗新星。由于瑞典首相、社民党领袖卡尔松已决定明年退休,萨林又是目前社民党主席的唯一候选人,此间舆论一直认为,萨林明年将会取代卡尔松而成为瑞典首相。萨林辞职后,瑞典社民党将面临“首脑危机”。 瑞典首相卡尔松在萨林辞职后立刻任命外交大臣莱娜·耶尔姆—瓦伦担任副首相,萨林兼任的平等事务大臣一职由内务大臣玛丽达·乌斯古格兼任。卡尔松首相对萨林的辞职表示遗憾,但他说理解萨林的决定。

11. 李铁映拜会挪威代首相

第3版(国际)专栏:  李铁映拜会挪威代首相 新华社斯德哥尔摩11月9日电中国国务委员兼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主任李铁映9日在奥斯陆拜会了挪威代首相、外交大臣戈达尔,就进一步发展两国友好合作关系进行了亲切的交谈。 戈达尔向李铁映介绍了挪威最新制定的“亚洲战略”。他说,挪中两国经济有很强的互补性,挪威将在石油、天然气、环保技术设备、造船、航运、水利发电、通信设备、渔业和医药等领域进一步发展同中国的经贸合作关系。 李铁映向戈达尔介绍了中国改革开放的形势和任务,以及第九个五年计划和2010年长远规划的经济与社会发展目标。 他说,中挪两国在政治、经济和文化方面的交往与合作正在进入一个新阶段,中国政府愿同挪威政府共同努力,开拓面向21世纪的两国新关系。 李铁映于6日率领中国经济体制改革代表团抵达挪威进行访问。

12. 我代表在联大六委发言指出不应用制裁解决争端

第3版(国际)专栏:  我代表在联大六委发言指出 不应用制裁解决争端 本报联合国11月9日电记者许世铨、何洪泽报道:中国参加联大六委的代表高燕平今天在会议讨论关于宪章特委会报告时表示,中国不赞成将制裁作为解决国际争端的主要手段。 高燕平说,实践证明,制裁不但不是消除争端和解决争端的灵丹妙药,反而在有些情况下可能使争端进一步复杂化,从而可能妨碍争端的和平解决和最终解决。 高燕平认为,对设立信托基金、对受影响国家进行评估和经费分摊等工作中的复杂和具体情况需要慎重考虑和安排。

13. 五国联络小组同意部分取消对南制裁

第3版(国际)专栏:  五国联络小组同意 部分取消对南制裁 据新华社华盛顿11月9日电(记者周锡生)美国国务院发言人伯恩斯9日在这里举行的记者招待会上说,根据正在美国俄亥俄州举行的前南3方首脑和谈的进展情况,美、英、法、德、俄组成的“5国联络小组”已同意“部分取消”对南联盟已实行3年多的经济制裁。 伯恩斯说,作为部分取消制裁的第一步,“5国联络小组”已要求联合国负责实施和监督对南联盟经济制裁的委员会尽快作出决定,允许俄罗斯在今后两个月里向南联盟提供天然气等燃料。 但伯恩斯同时指出,这一措施是“临时性的”。他还强调,俄罗斯提供的天然气等燃料只能供南联盟平民在今冬取暖和生活用,不得用于工业生产。 伯恩斯说,“5国联络小组”是根据南联盟代表团在俄亥俄谈判中所提出的“人道主义要求”作出上述决定的。

14. 克林顿再次强调美在亚太地区机遇最大

第3版(国际)专栏:  克林顿再次强调 美在亚太地区机遇最大 据新华社华盛顿十一月九日电(记者翟景升)美国贸易代表米基·坎特九日说,克林顿总统再次强调要重点发展美国同亚太地区的关系,因为美国“在这一地区的机遇最大,肩负的责任也最深远”。坎特说,克林顿总统提出上述看法主要基于世界在进入新世纪之际正经历着巨大的变革。这一变革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首先,经济走向全球化,商业已成为真正的国际事务,世界经济则更加相互依存;其次,新的外交政策管理着冷战后的世界,现在美国的国家安全和经济安全已永远地交织在一起,对外贸易也在外交政策中占有一席之地;最后,美国今后经济潜在的发展大多将有赖于其它国家,经济力量的扩展与全球性生活水平的上升对美国不是威胁,而是值得欢迎的机遇。

15. 法纪念戴高乐将军逝世25周年

第3版(国际)专栏:  法纪念戴高乐将军逝世25周年 本报巴黎11月9日电记者王芳报道:今天是前总统戴高乐将军逝世25周年的日子,法国举行了全国性的纪念活动。 希拉克总统、朱佩政府的成员以及参众两院近180名议员,今天上午前往马恩省哥隆贝双戴高乐将军的墓地进行了拜谒。傍晚时,巴黎荣军院的广场上举行了隆重的纪念仪式,希拉克总统、戴高乐将军的遗属、政府和议会两院领导人以及一些与戴高乐将军共同战斗过的老战士参加了这个仪式。 今天,法国许多城市都举行了规模不等的群众集会和纪念活动。近几天,法国各大电视台均安排了专题节目,大量报道这位历史伟人的生平和他为法兰西所做出的贡献。 戴高乐于1959年至1969年担任法国总统,1970年11月9日在哥隆贝双教堂的乡间别墅中病故。 戴高乐一生中最伟大的功绩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领导法国人民顽强抵抗德国法西斯的侵略,直至法国获得解放。在他的领导下,法国在西方国家中第一个与中国建立了大使级外交关系。

16. 科尔总理访华前夕强调进一步加强德中合作

第3版(国际)专栏:  科尔总理访华前夕强调 进一步加强德中合作 新华社波恩11月8日电即将于11日访华的德国总理科尔8日说,他此次访华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加深两国间业已存在的良好合作”。 科尔是在8日发表的给中国《经济日报》的题词中作上述表示的。他在题词中赞扬中国人民“勤劳和具有建设精神”。 他说,中国具有活力的经济发展已在全世界引起了关注,成为“世界上突出的经济增长中心”。 他还表示,特别欢迎德国企业同中国企业之间的面向未来的合作。 科尔此次访华是他担任总理以来的第四次。随同科尔访华的有德国教育、研究和技术部长吕特格斯,邮电部长伯奇和经济部长雷克斯罗特。来自德国大企业的45位领导人也将随访。

17. 希腊挫败一起劫机图谋

第3版(国际)专栏:  希腊挫败一起劫机图谋 据新华社雅典11月9日电(记者陈德昌)希腊警方9日挫败了一起劫机图谋,逮捕了一名自称埃塞俄比亚记者的肇事者。 警方说,9日凌晨,从曼谷飞往雅典的希腊奥林匹克航空公司的一架波音747班机在飞临希腊时,一名埃塞俄比亚乘客突然走向一位女乘务员,用刀子对着她的喉咙,并宣布飞机被劫持。 飞机在雅典机场降落后,这名劫机者声称自己是被澳大利亚驱逐出境的记者,要求在飞机上会见联合国官员和当地记者。 后来,3名希腊警察装扮成记者模样,登机将劫机者制服。

18. 智利举行反毒品集会(图片)

第3版(国际)专栏: 智利举行反毒品集会 11月9日,智利圣地亚哥3万多青年学生、市民以及各社会团体成员举行了声势浩大的反毒品集会。智利总统弗雷参加集会并发表讲话。 新华社记者 韩晓华摄

第 4 版

1. 围棋争“霸”战聂卫平落马

第4版(体育)专栏:  围棋争“霸”战聂卫平落马 本报北京11月10日讯记者李长云报道:第二届中国围棋“霸王战”争夺挑战权的比赛,今天战罢第4轮。张文东九段和常昊七段分别以四分之一子和四分之三子的微弱优势战胜邵炜刚七段和华以刚八段,继续保持连胜,聂卫平九段则被刘小光九段淘汰出局。 聂刘之战,聂卫平的白棋从开局到中盘一直不错,大有取胜之势。不料,聂卫平在优势下走了一步缓棋,被刘小光猛力一击,没能缓过劲来而落败。赛后,聂卫平幽默地说:“小光一脚把我踢出局,踢得好痛啊!”马晓春九段今天战胜女棋手丰芸八段。 今天其余4盘棋,国家队的俞斌九段、王元八段、吴肇毅八段和汪见虹七段分别将中信队王群八段、江苏队邵震中九段、四川队宋雪林八段和中信队王剑坤七段4人淘汰出局。至此,参赛的地方队队员全部落马。

2. 世界杯高尔夫球赛美国队领先

第4版(体育)专栏:  世界杯高尔夫球赛美国队领先 本报广东深圳11月10日电记者缪鲁报道:今天,第41届高尔夫球世界杯决赛在激烈相争中进行了第二轮角逐。实力超群的美国队遭遇强有力的挑战;排名个人积分榜首的日本球员佐佐木一度被瑞典的帕内维克追上;两名中国选手虽发挥略好于昨天,但积分仍暂列第29位。 如果说,昨天日本佐佐木以-10杆的高世赛纪录名列个人排位榜首,多少有些偶然,今天,他仍以—13杆保住这一地位,则充分显示了自己的深厚功底。今天比赛结束后的排名情况如下:美国队(269杆)、瑞典队(273杆)、墨西哥队(279杆)、日本队(280杆)、爱尔兰队(281杆)。中国队的总杆数为299杆。

3. 体育,民族间的桥——看河南回族姑娘表演的联想

第4版(体育)专栏:  体育,民族间的桥 ——看河南回族姑娘表演的联想 本报记者黄振中 新疆、延边、西藏等地的少数民族能歌善舞,但河南、湖北等地少数民族多姿多彩的舞蹈却鲜为人知,第五届全国民运会使人大开眼界。 昆明市体育馆内,随着优美、抒情的民乐声,一群头戴美丽盖头、身披黄色纱巾的回族姑娘迈着轻盈的舞步亮相。这是河南代表团献给第五届民运会的精美节目——《回族民间串铃操》。操中有舞,舞中有操。在生活和艺术的氛围中,把回族人民的风情美和性格美展示出来。全操有许多难度动作,如武术动作中的单莲腿,720度的大回转,达到健与美的统一,将体育和文艺有机地结合起来。 河南代表告诉记者,《回族民间串铃操》是经挖掘整理,同时又吸收了其它民族优秀的文化,在专家的帮助下提炼而成的。 类似的还有湖北少数民族的鼓舞,它吸收了武术和体操动作,在咚咚的鼓声中旋转、翻腾,把文艺和体育结合得更紧。由此可以看出,各少数民族的传统项目,经过前四届全国民运会的交流,既保持了本民族的特色,又吸取了其它兄弟民族的优秀的东西,使其更完美。虽然语言不同,风俗习惯各异,但是体育成为民族与民族之间交往的桥。 (本报昆明11月10日电)

4. “推广民运会”

第4版(体育)专栏:  “推广民运会” 本报记者陈昭 采访民运会,最大的感受是大部分比赛、表演项目应配合全民健身计划在更大范围内推广。可以毫不夸张地讲,100多个项目,几乎都有观赏性、娱乐性、游戏性,实为健身运动的绝妙方法。很多项目基本不用或使用很简单的器械,容易普及推广,简单易学。 随着现代生活节奏的加快,人们的活动内容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也更加追求丰富多彩的运动。单纯做广播体操的时代已经过去。既然发掘、整理出如此多的民族体育项目,就应该迅速推广到老百姓中。“京城大秧歌”被国外新闻媒介称为中国的一大景观,可参加者多是中老年人,年轻人则更需要内容丰富生动的健身活动。 记者走访了一些参加民运会的省市自治区代表团,发现有些运动队就是一个厂、一个乡的选手组成的。像毽球、木球、珍珠球等等,而这些厂、乡的群体活动就是搞得十分出色的。 “莫道昆明池水浅,观鱼胜过富春江”。多姿多彩的民运会,与全运会一起,是支撑“奥运争光计划”和“全民健身计划”的两只轮子。从这个意义上讲,四年一度的民运会,是我国群体活动的一次大检阅。 “不似春光。胜似春光,寥廓江天万里霜”——这就是民运会给我们的启迪。 (本报昆明11月10日电)(附图片) 来自广西的水族青年在民运会上表演抢花灯项目时,赤脚在火焰桩上奔跑,传送花灯。新华社记者 周重要摄

5. 全国女篮联赛第二阶段开赛

第4版(体育)专栏:  全国女篮联赛第二阶段开赛 本报天津11月10日电记者许立群报道:全国女子篮球甲级联赛第二阶段比赛今天在津展开。1995年全国女篮联赛第一阶段比赛已于今年9月15日至24日在成都市进行,八一队获得第一名;第2至第12名的排位是:沈阳军区队、辽宁队、河北队、北京队、浙江队、福建队、山东队、南京军区队、江苏队、四川队、广东队。 第二阶段的比赛将按第一阶段的名次,分为A组(1—4名)、B组(5—8名)、C组(9—12名)通过预赛、半决赛和决赛,决出1995年全国女篮联赛的最后名次。1995年是篮球运动传入中国100周年,又是中国篮球改革之年,继男篮首次实行主客场联赛后,女篮联赛也与体育推广公司——新亚体育集团合作,设立了丰厚的奖金。 由于郑海霞等现役国家队队员和原国家队队员王芳、李冬梅等都回归原代表队参赛,因而此次比赛将是今年全国女篮最高水平的角逐。中国女篮在今年7月的亚洲女篮锦标赛上荣获四连冠,顺利地取得了明年亚特兰大奥运会的入场券。中国女篮主教练陈道宏比赛期间也将到津观摩,希望能发现一些新秀充实到国家集训队,为明年奥运会提早准备。 今天六场比赛的结果是:八一胜河北101∶71,辽宁胜沈阳军区81∶80,北京胜山东109∶62,福建胜浙江106∶99,南京军区胜广东84∶59,江苏胜四川86∶62。

6. 中国羽毛球公开赛进入决赛我健儿连克强手表现上佳

第4版(体育)专栏:  中国羽毛球公开赛进入决赛 我健儿连克强手表现上佳 据新华社成都11月10日电(记者梁金雄、史春东)中国羽毛球公开赛5个项目今天结束半决赛。正在打翻身仗的中国队有上佳表现,每个项目都有选手打入决赛。 中国男单2号选手董炯继昨天力克印尼名将阿迪后,今天又以2∶0淘汰本次比赛的“黑马”、丹麦新星彼·拉斯姆森,进入决赛。 这是中国男单选手1992年以来,首次闯入该项赛事的决赛。 董炯将与欧洲冠军丹麦的霍·拉尔森争夺冠军。拉尔森在另一场半决赛中挫败头号种子选手印尼的佐戈。 女单头号种子选手印尼的王莲香在半决赛中与韩国名将方铢贤遭遇,以2∶11、12∶10和2∶11败北。 世界第二号选手中国的叶钊颖在另一场半决赛中以2∶0胜队友尧燕。 叶钊颖将与方铢贤争夺女单桂冠。 男双比赛,中国的头号双打蒋欣/黄展忠和丹麦的托·伦德/霍·克里斯腾森进入决赛。 女双冠军将由世界头两对组合韩国的吉永雅/张惠玉和中国的葛菲/顾俊争夺。 韩国的混双新搭档朴柱奉/沈恩婷连胜势头不减,他俩将与中国的陈兴东/彭新勇争夺桂冠。

7. 大学生体育起热潮北京高校举行汇报表演

第4版(体育)专栏:  大学生体育起热潮 北京高校举行汇报表演 本报北京11月10日讯学校体育是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的重要内容。今天在大学生体育馆举行的北京市大学生贯彻《全民健身计划纲要》汇报、观摩大会表明,充满健康活力,展示青春风采的大学生体育正在成为校园中一股汹涌的热潮。 北京市高校有着优良的体育传统和雄厚的基础。实施全民健身计划以来,各校多次举办系列健身活动,开展小型多样、丰富多采的群体竞赛,学生自觉锻炼身体的意识不断增强。目前,各校早操出勤率已达90%以上。 今天汇报表演的有新颖有趣的藤球比赛、典雅华丽的华尔兹舞、热情奔放的健美操,还有虎虎生威的武术散打等。场内高潮迭起,掌声不断。 今天的大会还表彰了北大、清华等十所群众体育优秀院校。(薛原)

8. 别具一格的“双鞭”

第4版(体育)专栏:  别具一格的“双鞭” 本报记者王霞光 在本届民运会上,云南代表团表演项目中的“双鞭”颇富特色,堪称别具一格,那便是白族“霸王鞭”和蒙古族“喀卓神鞭”。“双鞭”齐下,令人陶醉和难忘。 霸王鞭流传于云南白族集中的大理地区,是白族人民十分喜爱的传统体育活动,又是白族绕三灵节目中的一项内容。霸王鞭用一根长约1米、直径4厘米的竹竿做成,竹节处有几个小孔,孔中串上铜线,甩动时可发出“刷刷”声响。霸王鞭参加人数多,是一项集体性活动,它的基本动作是用鞭敲手、磕肩、碰腿、踢脚等,随着表演人员的各种动作,鞭子发出节奏强烈、清脆明快的声响。 较之于霸王鞭,喀卓神鞭更显得热情奔放,豪情勃发,是新近发掘的云南蒙古族的传统体育表演项目。喀卓是云南蒙古族对自身的称谓,聚居在通海县杞鹿湖畔的凤凰山下,为元代驻陀关重镇蒙古族官员的后裔。喀卓神鞭的制作与霸王鞭较为相似。表演时,男女选手各执一鞭,分别作马鞭、牛鞭、船桨等模拟道具使用,时而穿插疾速跑圆圈作行军状,时而横排踏步作马队行进状,时而又展示跟斗翻滚等技巧,具有鲜明的云南蒙古族特点,令人耳目一新。 (本报昆明11月10日电)

9. 中国体操健儿表示在奥运会上再取佳绩

第4版(体育)专栏:  中国体操健儿表示在奥运会上再取佳绩 据新华社北京11月10日电中国体操队总教练高健今天说,中国体操队将抓好冬训,争取在明年的亚特兰大奥运会上再创佳绩。今天,北京丽都饭店旋风娱乐城里充满欢歌笑语,由《运动·休闲》杂志主办的中国体操名将与企业及首都新闻界联谊活动在此进行。在联欢会上,高健介绍了上月在日本举行的世界锦标赛的情况;福建石狮市台联制鞋厂厂长姚贻建为创造佳绩的中国体操队颁发了“为国拚搏金牌奖”。

10. 中日台球对抗赛将在北京举行

第4版(体育)专栏:  中日台球对抗赛将在北京举行 本报讯北京星牌杯台球精英赛、中日台球对抗赛将于11月11日、12日在京举行。此次精英赛集中了北京市所有台球高手。获得精英赛前3名的选手将与来访的日本选手进行对抗友谊赛。此次来访的日本选手都是其国内高手。其中木村义一是全日本最著名的旋转球专家,12日他将作花式打法表演。

第 5 版

1. 绿染京城看朝阳

第5版(各地传真)专栏:专题报道  绿染京城看朝阳 本报记者赵兴林 深秋的北京,景色秀丽。 北京是座绿色的城市,朝阳区是京城绿化的“后起之秀”。“九九”重阳节,记者登上208米高的京广中心大厦顶端,极目眺望,矗立在朝阳区的一座座高楼大厦,充满现代特色的一片片居民小区一览无余。穿越现代楼群的一条条绿荫大道,镶嵌在楼群里蓝色的水、绿色的树、姹紫嫣红的鲜花,把朝阳区装扮得更加美丽动人。 苦战“八五”,用绿色装点京城“半壁江山” 在北京的4个近郊区中,朝阳区“块头”最大,区域面积476平方公里,常驻人口150多万,7000多家工厂星罗棋布,有京城“半壁江山”之称。 同时,朝阳区还是外事区,有132家外国驻华使馆,星级饭店70多家,五星级饭店占全市的70%。 朝阳区是北京市规划建设用地最多的地区,其中规划建设的10个边缘集团有5个在朝阳区。 朝阳区的绿化任务艰巨而繁重。进入90年代,朝阳区喜逢机遇,一项造福首都人民的宏伟工程——京城外缘绿化带建设,以前所未有的气势动工上马。这项工程西起与海淀区接壤的洼里乡关西庄,东到十八里店乡与大兴县合拢,朝阳区承担了60%的工程量。经过五年的苦战,绿化工程初见成效。环京城东部交通干线两侧30米至50米宽的绿树带,层层叠叠,满目青翠,宛如一条绿色长城。 “绿锁朝阳”的重头戏,当属南北营造“城市肺”的工程。记者来到位于亚运村北侧的洼里5000亩片林,湿润、清新的空气沁入肺腑,仰望天空一片湛蓝。站在高处放眼望去,“造肺工程”因势造型,有水有路,350亩银杏树傲然挺拔。路东侧是2100亩人工林,林中央90亩的湖面波光粼粼,四周苍松翠柏,树影倒映水中,低垂的柳枝随风摇曳,赭红色的火炬树、荷兰菊花芳香四溢。游人到此,心旷神怡,其乐无穷。 朝阳区南端是化工区,规划绿化面积为56.5平方公里。区里把它列入综合治理重点工程。经过努力,已栽种30万株生态防护林,还治理了2000多个废水、锅炉、噪声等主要污染扰民项目。化工区生态环境开始改观。 在构筑“京东百里绿色长城”的同时,亮马河畔1168亩的安家楼片林业已生成;南磨房乡荒寂了多年的窑洼湖苏醒了,当地群众清走1万多立方米垃圾渣土,回填2万多立方米好土,把昔日的荒坑废地改造成800亩乡村公园。金盏乡也不示弱,他们利用旧河套、废沙坑、天然小湖,整治出1000亩森林公园。 “八五”期间,朝阳区大环境绿化面积比“七五”增加一倍,全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2.8%,比“七五”增长5个百分点。今天的朝阳区已是三季有花,四季常青,从宅边到溪旁,绿草如茵,花团锦簇。月季花、串红、鸡冠花、美人蕉,绿中映红、映黄、映紫,居民坐在公园的长椅上,草丛旁,树荫下,充分享受着大自然给予的乐趣。 寸土寸金,“见缝插楼”还是“见缝插绿”? 在城区有限的土地资源上,建设住房和绿化占地是一对矛盾。而“八五”期间,朝阳区做到了城市建设与绿化面积同步增长。每年竣工面积为30万平方米,绿化每年完成20万平方米,其奥妙就在于,他们不是“见缝插楼”,而是“见缝插绿”。 朝阳区地理位置特殊,规划在楼群之中的绿化地块,寸土寸金。于是,有些房地产开发商提出高价购买。盖房,有助于缓解居民住房紧张,但区领导考虑得更远,明确提出:“城区高楼林立,居民走出‘鸽子笼’,需要多一片绿荫、一块绿地,我们要多为老百姓着想。”他们把绿化美化视为与市政道路、供电、供气同等重要的问题,审批住宅小区建设,首先看是否留足绿化面积。否则,不准开工。 为了弥补绿化资金不足,朝阳区区长索连生提出了“以绿引资,引资开发,开发建绿,以绿养绿”的策略。即在绿化地块内划出一定比例的地段,允许投资者兴办旅游服务项目,带动整体美化绿化。如洼里片林、丽都花园、高碑店兴隆片林、中华民族园等,都是通过“开发建绿”引资建成的。中华民族园绿化美化面积达到16.3万平方米,是一处集中国少数民族的传统建筑、民族风情、歌舞表演、工艺制作,以及美食于一体的大型民族文化展示基地。每天吸引来成千上万中外游客,成为首都北京又一景观。 朝阳区“引资建绿”成果丰硕,群众集资办绿化也成绩斐然。短短几年,居民区建公园15处,乡村办公园13处,花园式单位猛增到168个。 造福市民,“绿色园丁”默默奉献 绿化事业离不开一批热爱绿化、兢兢业业工作的人。朝阳区通过建立激励机制,培养和造就了一批为子孙后代造福的“绿色园丁”。 年届5旬的区园林局长魏克林,在林业战线已奋战21个春秋。为了探索林业管理体制改革,1984年他主动请缨承包“元大都城垣遗址公园”绿化美化工程,并推行“任务承包,增收节支提成奖励”办法。当时他是想投石问路,可这一招很灵验,仅用三年,他们就建成了一个美丽的风景园,东西长300米、南北宽30米,铺栽草坪5000平方米,栽树2974棵。 干园林爱园林,献身园林,魏克林敢为人先。近年来,他积极探索“以园养园”,在团结湖公园建成仿真海浪乐园,在日坛公园改造绿地,不仅给游客增添了乐趣,也给公园带来可观的收益。 北郊洼里建“城市肺”工程,乡党委书记李宝珍率队出征。别看他年过半百,挖湖、造型样样工作干在前。去年12月,园林工人从城里移来已有40年树龄的银杏树,李宝珍带领民工挖深坑,运好土,小心翼翼地把一棵棵银杏树移种完毕,1500株银杏树移栽成活率高达99%,改写了“树挪死”的古论。 区农林局副局长郜锡忱更是爱树有名。他的“挂牌、围栏、复壮、造景”保护古树名木措施,在全区推广,几百株几百年、上千年的古树名木得到妥善保护。 几度风雨,几度春秋。朝阳区变绿了,变美了,成为全国平原绿化先进单位,连续4年被评为首都绿化先进区。 生活在绿色城市的人们,不能不感谢这些默默奉献的“绿色园丁”。据一位外国学者精确计算,一株有10年树龄的树,各方面的作用折算后价值约20万美元。其中,单是产生的氧气就值3万美元。那么,这遍布京城的绿色价值又该是多少呢?(附图片) 题图:立水桥公园。 左图:松榆里小区街心公园。(朝阳区绿化办供稿)

2. 我与记者——南京市副市长张连发一席谈

第5版(各地传真)专栏:公仆谈心录  我与记者 ——南京市副市长张连发一席谈 本报记者龚永泉 都说记者要善于同各种人打交道,南京市副市长张连发却说,领导干部要乐与记者交朋友。记者找上门去,他果然道出了一个又一个“论据”: 我分管城市管理工作,每一件都涉及千家万户,不少事情记者写成稿子,报纸一登,电台一播,一下就家喻户晓,妇孺皆知了。 在工作实践中,我确实尝到了同记者交朋友的甜头。有些记者感谢我给他们提供了不少新闻线索,其实,我真心实意地感谢记者帮助我做了不少工作。就说南京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一次成功,居民生活垃圾袋装化达到90%吧,哪一件离得了新闻记者的大力支持? 我乐于与记者交往,倒不完全是希望记者多写城管方面的稿子,我看重的是记者工作的特点,眼观六路耳听八方,跟他们多接触,能得到不少信息,对拓宽自己的思路大有裨益。去年,有记者向我反映张家港、江阴的城市卫生不错,我很快带人去考察学习;今年,采访世乒赛的记者告诉我,天津这次组织工作很出色,我就打破沙锅问到底,这对我们当好第三届全国城市运动会东道主起到了促进作用。 “兼听则明,偏听则暗。”记者接触面广,能听到正反两方面意见,有利于克服我们工作的片面性。比如,对汤山出土的古人猿头盖骨化石,社科部门和文物部门在某些问题上看法不一致,新华社记者向我作了反映,我处理起来就避免了“一边倒”。 有一句话叫“不怕通报,只怕见报”,诸如噪音扰民、占道经营等困扰居民生活的问题,反映到我们这里,要是再一级一级转下去,起码得一个星期才有回音,我请新闻界一捅,往往第二天甚至当天就能解决或有个说法,灵得很。 当然,我与记者交往,同我个人的经历也不无关系,早年在部队从事过宣传工作,了解记者的心理和甘苦。 南京市民习惯称分管城管工作的副市长为“马路市长”,由于城管本身就是“抛头露面”的工作,加上新闻界的厚爱,我也算有了点知名度。这样,市民写信向我反映城管问题的也多了,甚至不是我分管的事也写信给我,每天都有十几封。我都作为必做的“作业”一一过目,并批转有关部门处理。

3. 喜逛南昌城

第5版(各地传真)专栏:  喜逛南昌城 本报记者章世鸿余清楚 如果你几年前去过南昌,今年再去,或许你已不认识她了。 像变戏法儿似的,南昌一下子冒出了十几座立交桥。这些立交桥不仅大大缓解了南昌市区交通堵塞的矛盾,同时也使这座千年古城变得极富现代感。 仅仅是在数年前,南昌给人的印象还是:除了八一大道稍宽些外,其它道路都显得狭窄、拥挤,而且“断头”路多。公路与公路、公路与铁路都是平面交叉,堵车成了家常便饭。 进入90年代,南昌市委、市政府把城市建设,尤其是交通建设作为促进经济发展的重大战略任务来抓。按照现代化城市的要求和“开辟新路、拓宽旧路、立体交叉、交通顺畅”的总体思路,先后投资约11亿元,新建、改建了沿江南、北路,南京东、西路,北京东、西路等道路约130万平方米,新建20多座大、中型桥梁、立交桥、地下通道。建设速度之快、规模之大,令外国朋友赞叹。一个立体化的市区现代交通网络已经初步形成,南昌结束了平面交通史。 记者在南昌市区逛了一圈,沿途果然不见堵车现象,这在华东地区的省会城市里,实在不多。10多座立交桥造型各异,如道道彩虹,把英雄城装扮得格外壮丽多姿。司马庙、老福山、顺外等立交桥无论是造型还是规模,在华东地区均可称是佼佼者。新建成的双层立体分流式大型公路桥梁——南昌大桥飞架赣江两岸,正在形成南昌“一江两岸”新格局。 在发展城市交通设施的同时,南昌的其它基础设施同样发展迅猛:城市燃气从无到有,气化率已达60.7%;市区人均居住面积从1985年的5.73平方米提高到7平方米;已构成点线结合的城市绿化体系;日供水量达80万吨,供水普及率100%,挑水扁担再也不见了。 清晨,在南昌市中心的人民广场,记者与几位正在锻炼的长者聊天,谈起立交桥,说到城市建设,老人们纷纷跷起了大拇指。 有人说,过去在南昌逛街是苦事,现在成了乐事了。

4. 踏平荒漠织葱茏

第5版(各地传真)专栏:  踏平荒漠织葱茏 本报记者刘亮明 金秋时节,57岁的内蒙古乌海市农委总农艺师艾玉清站在葡萄架下,瞧着串串沉甸甸的硕果,微笑像果实般香甜。 如今,塞外“吐鲁番”成为乌海市名副其实的美称,而艾玉清则是人所公认的乌海葡萄王。“我走过的是艰苦历程,从事的是甜蜜事业。”坐在葡萄园边的“葡萄屋”里,这位葡萄王葡萄串般向记者讲起了他的“葡萄情缘”。 1963年秋,艾玉清以优异成绩从山西农大园艺系毕业。他是当时乌海唯一学农林的大学生。老市长唐宝山找他谈心:这儿比不了大城市,但乌海新建市,又傍着黄河,日照充足,搞农林,可以干一番事业。“乌海需要我,我就留下了。”从此,艾玉清再没犹豫过。 之后的10多天,艾玉清骑马把乌海的坡坡洼洼考查个遍。结论是:基本气候条件都与吐鲁番相似,尤其光热条件几乎相同。 于是,他有了一个大胆的设想:创造一个塞北“吐鲁番”。第二年,艾玉清把从包头背回的500棵“龙眼”,小心翼翼地种到新开的苗圃里,成活率达80%以上。首次引种的成功,为艾玉清展现出广阔的创业前景,从此,他与葡萄结下了不解之缘。 为引进新品种,东到黑龙江、西到新疆、南到昆明,艾玉清跑遍了全国所有栽植葡萄的地方。 果树试验站周围原是一片大沙包,一眼望去就只长着两棵沙枣树。艾玉清领着试验站的十来个人,“吃沙子”,喝凉水,硬是用10多年时间把沙丘变成平地。如今展现在人们眼前的,已是一座1200多亩、年产50多万公斤的特大葡萄园。葡萄栽植季节,艾玉清每天要干很长时间,困得“拉着秧苗车就睡着了”;灌冬水,经常泡在零下两三摄氏度的冰凌里。 当初,从未种过葡萄的乌海人说:沙窝里种葡萄,纯粹是胡闹。但艾玉清靠着对科学的信念,经过30多年的艰苦探索,终于总结出一整套适合当地葡萄种植的科学方法。 从此,乌海掀起了葡萄栽植热,每年都有近千亩沙丘、沙滩变为葡萄园,并先后有数万户市民种植庭院葡萄。 曾经“开门满眼是沙坡”的乌海,现已成为我国葡萄商品生产基地之一,既荟萃了国内100多个品种,又引进了美、英、法等国的32个名种,全市年产葡萄600多万公斤,人均葡萄超过26公斤,居全国城市人均占有量第一。 1989年,农牧渔业部把乌海规划为第二个国家葡萄干生产基地。1991年,在农业部组织的全国优质农产品展销会上,乌海葡萄被授予特别优秀奖。去年,在中国第二届葡萄学术讨论会上,乌海“无核紫”被评为全国唯一的无核型葡萄优质产品。中国农业科学院葡萄专家黎盛臣先生称:“乌海葡萄无污染、产量高、质量好,是其他地区无法相比的。” “火车不是推的,牛皮不是吹的。这可主要是老艾的功劳。”乌海的市民满怀敬佩地这么说。

5. 纪严风自正

第5版(各地传真)专栏:新风一缕  纪严风自正 本报记者吴兴华 今年8月,湖南株洲市一个单位的一栋新房急着用电。这个单位当天申请,市用电管理所当天批负荷,装表班当天给装表送电。事后,这个单位的领导请装表班的人去钓鱼,却被婉言谢绝:“为用户服务是我们的本职工作,你们这笔冤枉钱就不要花了。” 记者在株洲市城乡采访,听到人们对电业部门的职业道德赞扬颇多。在电业局营业厅,记者看到,申请用电的客户只要将申请报告递进去,审批、查勘、报装、送电等手续便一次全办好了,缴费也在旁边。 株洲市郊区明照乡分管农电的副乡长沈德根说:“电业部门维修线路很及时,我们明照机械厂的变压器被雷击坏了,那里的同志立即赶到,很快恢复了送电。”记者问他对电业部门有什么意见,他想了很久后,说:“实在说不出什么意见。” 在电业局的线路班、装表班,职工们有一句口头禅:“故障就是命令。”无论是烈日当空,还是冰封大地,无论是白天,还是黑夜,也无论是工作日,还是节假日,只要接到用户线路出了故障的电话,他们就立即出发,全力抢修。 电力部门战线长,作业分散。为了便于用户监督,株洲市电业局将服务范围、办事程序、规章制度、统一收费的项目、收费标准和法定的处罚规定,编成《电力宣传手册》,连同《电业职工职业道德规范》发给用户,在全市设立了73个意见箱,从社会上聘请了40位“行业作风监督员”,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用户座谈会或走访用户。有了严格的制度,还必须严肃认真执行规定。株洲市电业局每年对职业道德规范的执行情况进行一至两次检查,对用户反映的服务工作方面的问题,反映一件,办理一件;对发生的职工职业道德方面的问题,有一件处理一件,保证了职业道德规范、规定的贯彻执行。 去年8月,攸县皇图岭供电站有条支线发生故障查寻不力,致使用户未用上电。接到用户的电话后,县电业局组织力量检查线路,很快恢复了供电。事后,县电业局专门就此事召开了整顿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并且在全局通报批评,分别扣发了当事人的奖金。

6. 南三条,历史性的跳跃

第5版(各地传真)专栏:  南三条,历史性的跳跃 本报记者杨振武 石家庄有个南三条小商品批发市场,在全国十大专业批发市场中,它排行第九,年交易额为44亿元。 南三条位于石家庄市黄金地段,距火车站、长途汽车站不足百米,日人流量达30万人。然而,就在这寸土寸金之地,数十万人的眼皮底下,正在奇迹般地崛起一座建筑面积14万平方米的现代化商城——“中国小商品第一市”。 最近,记者踏上这方躁动的热土,目睹了南三条市场的火爆和繁荣,同时领略了即将竣工的现代化商城的风采。目前,商城已进入后期的装修、调试。第一期工程7万平方米的7层商城,很快就可正式投入运营。 南三条市场从最初几个商户的“小打小闹”,发展成为全国闻名的批发专业市场,其中的重要因素,就是得于“地利”。河北大野集团决定对其扩建改造,看中的也是这一点。大野集团董事局主席兼总裁卢鹰说,商品的流动自有其规律,广货要北上,沪货也要北上,而鲁货要西进,这个东西南北的交叉点,恰恰就在石家庄。石家庄市背靠京津,辐射“三北”,是十分理想的商品集散地。这个位置本身,就是不可估量的财富。 高楼万丈平地起。“中国小商品第一市”的建设,把南三条推向一个新的天地。改建后的南三条无论在规模,还是经营和管理上,都有较大突破。据悉,这座商城的底层和1层2层的4000多个商铺仍为小商品批发市场,保持传统的交易方式;3层以上大厅分别设立食品超级批发交易中心、医药信息交流中心和美容品超级批发交易中心,每层为企业或经营者提供上万个展示交易柜。由此,南三条将成为名副其实的超级批发交易市场,年交易额超过100亿元,跃居全国专业批发市场之首。 “老九”要夺冠!消息不胫而走,引起国内外商界的极大关注。然而,知情人透露,南三条新市场的过人之处不仅仅是规模,更在于它的高度智能化。这里采用了国际上最先进的综合配线系统,一切产品的形态展示、资料查询、货物储存、信息反馈、跟踪服务均采取电脑网络化管理。企业只需提供实物展样,就可遥控经营。 10月中旬,随着商城一期主体工程结顶,大野集团的计算机专家队伍接通了全球最大的公共数据网Internet网。他们通过这一国际著名网络介绍中国南三条,向全世界招商。目前世界各地已有近6000家食品、医药、美容品生产和经营企业反馈信息,要求进入南三条超级批发市场,范围遍及欧美、日本、澳大利亚等国家和地区。 大野集团总裁卢鹰曾有10多年新闻从业资历,“下海”后仍不减新闻记者的敏锐。他认为,实现经济增长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不光是工业企业的事,流通领域也要改变粗放型经营。他进而解释道:“以市场为导向,以现代装备为手段,把生产、消费和流通各个环节有机结合起来的现代科学的市场运作方式,应该是我们实现流通现代化,与国际市场接轨的努力方向。” 从小商品批发市场到“中国小商品第一市”,南三条将实现历史性的跨越。这个以崭新经营观念造就的新市场,给人以深刻启示:流通领域的现代化还大有文章可做。

7. 小小“港湾”

第5版(各地传真)专栏:记者见闻录  小小“港湾” 本报记者赵鹏 素净洁白的桌布上,8只口杯齐整整地摆向一侧。五彩斑斓的插花中,一幅8个女孩子笑脸盈盈拥簇在一起的“全家福”彩照点缀其间。环顾室内,8张床铺的左右墙壁上各贴着一只用火柴梗粘合而成、形态各异的小帆船。抬头,一张笔力遒劲的条幅悬于窗户上方——风雨同舟。 随便推开福建省建阳市师范学校100多套学生宿舍的哪一间,记者都能看到与此相仿的装饰、布置。这就是享誉闽北闻名全省的建阳师范“宿舍文化”的一斑。 “宿舍文化”源自五年前学校净化美化宿舍的活动。那时,一句好舍标,一幅好作品,一张团结照,一束好插花,一个好玩具,一支好舍歌,一首好舍诗,一个好地面,一个好桌面和一个好舍员,是每个宿舍努力的方向。同学们自觉地摘下了明星照片,叠齐了凌乱的被褥,收拾了旧书废纸。他们施展课堂上学来的本领,发挥想象,用搜集来的芦苇秆、瓜子壳、鹅卵石、旧毛线、碎布及泡沫塑料,或剪贴或雕刻或编织或刺绣,各显其能。就是在写舍标时,也不绝肯雷同。你是“爱莲居”,我就是“星星小屋”,你爱好“宁静致远”,我崇尚“猛志固常在”,你追求“和平友爱”,我向往“志在农村”……如此下来,没多久同学们惊喜地发现,宿舍还是那间不大的宿舍,床铺还是那旧得脱了漆的床铺,再走进去却变得温馨、亲切、高雅多了。就连老师们也啧啧称赞:“原来只是为了改变精神面貌,让学生们自己学着去领略美,表现美。没想到锻炼了他们求异思变的艺术想象力,还培养了动手能力。” 五年过去了,如今“宿舍文化”已成为建阳师范学校教育环境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一批批毕业生带着宿舍文化的芬芳走向闽北山区的村寨,一批批新生又走来将它呵护浇灌。在学生宿舍620室,记者看到这样一段舍诗,令人难忘:“……我们将是一群普普通通的教师,唯一的嗜好就是爱学生,并教他们爱生活”。

第 6 版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1995年10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第6版(文件)专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1995年10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五十六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1995年10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6年3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江泽民 1995年10月30日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民用航空器国籍 第三章 民用航空器权利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民用航空器所有权和抵押权 第三节 民用航空器优先权 第四节 民用航空器租赁 第四章 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 第五章 航空人员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机组 第六章 民用机场 第七章 空中航行 第一节 空域管理 第二节 飞行管理 第三节 飞行保障 第四节 飞行必备文件 第八章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 第九章 公共航空运输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运输凭证 第三节 承运人的责任 第四节 实际承运人履行航空运输的特别规定 第十章 通用航空 第十一章 搜寻援救和事故调查 第十二章 对地面第三人损害的赔偿责任 第十三章 对外国民用航空器的特别规定 第十四章 涉外关系的法律适用 第十五章 法律责任 第十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国家的领空主权和民用航空权利,保障民用航空活动安全和有秩序地进行,保护民用航空活动当事人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民用航空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陆和领水之上的空域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航空。中华人民共和国对领空享有完全的、排他的主权。 第三条 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对全国民用航空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决定,在本部门的权限内,发布有关民用航空活动的规定、决定。 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设立的地区民用航空管理机构依照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的授权,监督管理各该地区的民用航空活动。 第四条 国家扶持民用航空事业的发展,鼓励和支持发展民用航空的科学研究和教育事业,提高民用航空科学技术水平。 国家扶持民用航空器制造业的发展,为民用航空活动提供安全、先进、经济、适用的民用航空器。第二章 民用航空器国籍 第五条 本法所称民用航空器,是指除用于执行军事、海关、警察飞行任务外的航空器。 第六条 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国籍登记的民用航空器,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发给国籍登记证书。 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簿,统一记载民用航空器的国籍登记事项。 第七条 下列民用航空器应当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登记: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机构的民用航空器; (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企业法人的民用航空器;企业法人的注册资本中有外商出资的,其机构设置、人员组成和中方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应当符合行政法规的规定; (三)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准予登记的其他民用航空器。 自境外租赁的民用航空器,承租人符合前款规定,该民用航空器的机组人员由承租人配备的,可以申请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但是必须先予注销该民用航空器原国籍登记。 第八条 依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民用航空器,应当标明规定的国籍标志和登记标志。 第九条 民用航空器不得具有双重国籍。未注销外国国籍的民用航空器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申请国籍登记。第三章 民用航空器权利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条 本章规定的对民用航空器的权利,包括对民用航空器构架、发动机、螺旋桨、无线电设备和其他一切为了在民用航空器上使用的,无论安装于其上或者暂时拆离的物品的权利。 第十一条 民用航空器权利人应当就下列权利分别向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办理权利登记: (一)民用航空器所有权; (二)通过购买行为取得并占有民用航空器的权利; (三)根据租赁期限为六个月以上的租赁合同占有民用航空器的权利; (四)民用航空器抵押权。 第十二条 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设立民用航空器权利登记簿。同一民用航空器的权利登记事项应当记载于同一权利登记簿中。 民用航空器权利登记事项,可以供公众查询、复制或者摘录。 第十三条 除民用航空器经依法强制拍卖外,在已经登记的民用航空器权利得到补偿或者民用航空器权利人同意之前,民用航空器的国籍登记或者权利登记不得转移至国外。 第二节 民用航空器所有权和抵押权 第十四条 民用航空器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应当向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民用航空器所有权的转让,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第十五条 国家所有的民用航空器,由国家授予法人经营管理或者使用的,本法有关民用航空器所有人的规定适用于该法人。 第十六条 设定民用航空器抵押权,由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共同向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办理抵押权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十七条 民用航空器抵押权设定后,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被抵押民用航空器转让他人。第三节 民用航空器优先权 第十八条 民用航空器优先权,是指债权人依照本法第十九条规定,向民用航空器所有人、承租人提出赔偿请求,对产生该赔偿请求的民用航空器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第十九条 下列各项债权具有民用航空器优先权: (一)援救该民用航空器的报酬; (二)保管维护该民用航空器的必需费用。 前款规定的各项债权,后发生的先受偿。 第二十条 本法第十九条规定的民用航空器优先权,其债权人应当自援救或者保管维护工作终了之日起三个月内,就其债权向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登记。 第二十一条 为了债权人的共同利益,在执行人民法院判决以及拍卖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应当从民用航空器拍卖所得价款中先行拨付。 第二十二条 民用航空器优先权先于民用航空器抵押权受偿。 第二十三条 本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债权转移的,其民用航空器优先权随之转移。 第二十四条 民用航空器优先权应当通过人民法院扣押产生优先权的民用航空器行使。 第二十五条 民用航空器优先权自援救或者保管维护工作终了之日起满三个月时终止;但是,债权人就其债权已经依照本法第二十条规定登记,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权人、债务人已经就此项债权的金额达成协议; (二)有关此项债权的诉讼已经开始。 民用航空器优先权不因民用航空器所有权的转让而消灭;但是,民用航空器经依法强制拍卖的除外。第四节 民用航空器租赁 第二十六条 民用航空器租赁合同,包括融资租赁合同和其他租赁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第二十七条 民用航空器的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按照承租人对供货方和民用航空器的选择,购得民用航空器,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定期交纳租金。 第二十八条 融资租赁期间,出租人依法享有民用航空器所有权,承租人依法享有民用航空器的占有、使用、收益权。 第二十九条 融资租赁期间,出租人不得干扰承租人依法占有、使用民用航空器;承租人应当适当地保管民用航空器,使之处于原交付时的状态,但是合理损耗和经出租人同意的对民用航空器的改变除外。 第三十条 融资租赁期满,承租人应当将符合本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状态的民用航空器退还出租人;但是,承租人依照合同行使购买民用航空器的权利或者为继续租赁而占有民用航空器的除外。 第三十一条 民用航空器融资租赁中的供货方,不就同一损害同时对出租人和承租人承担责任。 第三十二条 融资租赁期间,经出租人同意,在不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情况下,承租人可以转让其对民用航空器的占有权或者租赁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三条 民用航空器的融资租赁和租赁期限为六个月以上的其他租赁,承租人应当就其对民用航空器的占有权向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第四章 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 第三十四条 设计民用航空器及其发动机、螺旋桨和民用航空器上设备,应当向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型号合格证书。经审查合格的,发给型号合格证书。 第三十五条 生产、维修民用航空器及其发动机、螺旋桨和民用航空器上设备,应当向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生产许可证书、维修许可证书。经审查合格的,发给相应的证书。 第三十六条 外国制造人生产的任何型号的民用航空器及其发动机、螺旋奖和民用航空器上设备,首次进口中国的,该外国制造人应当向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型号认可证书。经审查合格的,发给型号认可证书。 已取得外国颁发的型号合格证书的民用航空器及其发动机、螺旋桨和民用航空器上设备,首次在中国境内生产的,该型号合格证书的持有人应当向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型号认可证书。经审查合格的,发给型号认可证书。 第三十七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民用航空器,应当持有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颁发的适航证书,方可飞行。 出口民用航空器及其发动机、螺旋奖和民用航空器上设备,制造人应当向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出口适航证书。经审查合格的,发给出口适航证书。 租用的外国民用航空器,应当经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对其原国籍登记国发给的适航证书审查认可或者另发适航证书,方可飞行。 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规定,由国务院制定。 第三十八条 民用航空器的所有人或者承租人应当按照适航证书规定的使用范围使用民用航空器,做好民用航空器的维修保养工作,保证民用航空器处于适航状态。 第五章 航空人员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九条 本法所称航空人员,是指下列从事民用航空活动的空勤人员和地面人员: (一)空勤人员,包括驾驶员、领航员、飞行机械人员、飞行通信员、乘务员; (二)地面人员,包括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空中交通管制员、飞行签派员、航空电台通信员。 第四十条 航空人员应当接受专门训练,经考核合格,取得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颁发的执照,方可担任其执照载明的工作。 空勤人员和空中交通管制员在取得执照前,还应当接受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认可的体格检查单位的检查,并取得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颁发的体格检查合格证书。 第四十一条 空勤人员在执行飞行任务时,应当随身携带执照和体格检查合格证书,并接受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的查验。 第四十二条 航空人员应当接受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检查和考核;经检查、考核合格的,方可继续担任其执照载明的工作。 空勤人员还应当参加定期的紧急程序训练。 空勤人员间断飞行的时间超过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规定时限的,应当经过检查和考核;乘务员以外的空勤人员还应当经过带飞。经检查、考核、带飞合格的,方可继续担任其执照载明的工作。 第二节 机 组 第四十三条 民用航空器机组由机长和其他空勤人员组成。机长应当由具有独立驾驶该型号民用航空器的技术和经验的驾驶员担任。 机组的组成和人员数额,应当符合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的规定。 第四十四条 民用航空器的操作由机长负责,机长应当严格履行职责,保护民用航空器及其所载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机长在其职权范围内发布的命令,民用航空器所载人员都应当执行。 第四十五条 飞行前,机长应当对民用航空器实施必要的检查;未经检查,不得起飞。 机长发现民用航空器、机场、气象条件等不符合规定,不能保证飞行安全的,有权拒绝起飞。 第四十六条 飞行中,对于任何破坏民用航空器、扰乱民用航空器内秩序、危害民用航空器所载人员或者财产安全以及其他危及飞行安全的行为,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机长有权采取必要的适当措施。 飞行中,遇到特殊情况时,为保证民用航空器及其所载人员的安全,机长有权对民用航空器作出处置。 第四十七条 机长发现机组人员不适宜执行飞行任务的,为保证飞行安全,有权提出调整。 第四十八条 民用航空器遇险时,机长有权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并指挥机组人员和航空器上其他人员采取抢救措施。在必须撤离遇险民用航空器的紧急情况下,机长必须采取措施,首先组织旅客安全离开民用航空器;未经机长允许,机组人员不得擅自离开民用航空器;机长应当最后离开民用航空器。 第四十九条 民用航空器发生事故,机长应当直接或者通过空中交通管制单位,如实将事故情况及时报告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 第五十条 机长收到船舶或者其他航空器的遇险信号,或者发现遇险的船舶、航空器及其人员,应当将遇险情况及时报告就近的空中交通管制单位并给予可能的合理的援助。 第五十一条 飞行中,机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的,由仅次于机长职务的驾驶员代理机长;在下一个经停地起飞前,民用航空器所有人或者承租人应当指派新机长接任。 第五十二条 只有一名驾驶员,不需配备其他空勤人员的民用航空器,本节对机长的规定,适用于该驾驶员。 第六章 民用机场 第五十三条 本法所称民用机场,是指专供民用航空器起飞、降落、滑行、停放以及进行其他活动使用的划定区域,包括附属的建筑物、装置和设施。 本法所称民用机场不包括临时机场。 军民合用机场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另行制定管理办法。 第五十四条 民用机场的建设和使用应当统筹安排、合理布局,提高机场的使用效率。 全国民用机场的布局和建设规划,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并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全国民用机场的布局和建设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民用机场建设规划,并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报经批准后,将其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五十五条 民用机场建设规划应当与城市建设规划相协调。 第五十六条 新建、改建和扩建民用机场,应当符合依法制定的民用机场布局和建设规划,符合民用机场标准,并按照国家规定报经有关主管机关批准并实施。 不符合依法制定的民用机场布局和建设规划的民用机场建设项目,不得批准。 第五十七条 新建、扩建民用机场,应当由民用机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布公告。 前款规定的公告应当在当地主要报纸上刊登,并在拟新建、扩建机场周围地区张贴。 第五十八条 禁止在依法划定的民用机场范围内和按照国家规定划定的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从事下列活动: (一)修建可能在空中排放大量烟雾、粉尘、火焰、废气而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二)修建靶场、强烈爆炸物仓库等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三)修建不符合机场净空要求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四)设置影响机场目视助航设施使用的灯光、标志或者物体; (五)种植影响飞行安全或者影响机场助航设施使用的植物; (六)饲养、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动物和其他物体; (七)修建影响机场电磁环境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禁止在依法划定的民用机场范围内放养牲畜。 第五十九条 民用机场新建、扩建的公告发布前,在依法划定的民用机场范围内和按照国家规定划定的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存在的可能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树木、灯光和其他障碍物体,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清除;对由此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补偿或者依法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第六十条 民用机场新建、扩建的公告发布后,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和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依法划定的民用机场范围内和按照国家规定划定的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修建、种植或者设置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树木、灯光和其他障碍物体的,由机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清除;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修建、种植或者设置该障碍物体的人承担。 第六十一条 在民用机场及其按照国家规定划定的净空保护区域以外,对可能影响飞行安全的高大建筑物或者设施,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飞行障碍灯和标志,并使其保持正常状态。 第六十二条 民用机场应当持有机场使用许可证,方可开放使用。 民用机场具备下列条件,并按照国家规定经验收合格后,方可申请机场使用许可证: (一)具备与其运营业务相适应的飞行区、航站区、工作区以及服务设施和人员; (二)具备能够保障飞行安全的空中交通管制、通信导航、气象等设施和人员; (三)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保卫条件; (四)具备处理特殊情况的应急计划以及相应的设施和人员; (五)具备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国际机场还应当具备国际通航条件,设立海关和其他口岸检查机关。 第六十三条 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证由机场管理机构向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申请,经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颁发。 第六十四条 设立国际机场,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报请国务院审查批准。 国际机场的开放使用,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对外公告;国际机场资料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统一对外提供。 第六十五条 民用机场应当按照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的规定,采取措施,保证机场内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第六十六条 供运输旅客或者货物的民用航空器使用的民用机场,应当按照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设置必要设施,为旅客和货物托运人、收货人提供良好服务。 第六十七条 民用机场管理机构应当依照环境保护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做好机场环境保护工作。 第六十八条 民用航空器使用民用机场及其助航设施的,应当缴纳使用费、服务费;使用费、服务费的收费标准,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物价主管部门制定。 第六十九条 民用机场废弃或者改作他用,民用机场管理机构应当依照国家规定办理报批手续。 第七章 空中航行 第一节 空域管理 第七十条 国家对空域实行统一管理。 第七十一条 划分空域,应当兼顾民用航空和国防安全的需要以及公众的利益,使空域得到合理、充分、有效的利用。 第七十二条 空域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制定。 第二节 飞行管理 第七十三条 在一个划定的管制空域内,由一个空中交通管制单位负责该空域内的航空器的空中交通管制。 第七十四条 民用航空器在管制空域内进行飞行活动,应当取得空中交通管制单位的许可。 第七十五条 民用航空器应当按照空中交通管制单位指定的航路和飞行高度飞行;因故确需偏离指定的航路或者改变飞行高度飞行的,应当取得空中交通管制单位的许可。 第七十六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飞行的航空器,必须遵守统一的飞行规则。 进行目视飞行的民用航空器,应当遵守目视飞行规则,并与其他航空器、地面障碍物体保持安全距离。 进行仪表飞行的民用航空器,应当遵守仪表飞行规则。 飞行规则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制定。 第七十七条 民用航空器机组人员的飞行时间、执勤时间不得超过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限。 民用航空器机组人员受到酒类饮料、麻醉剂或者其他药物的影响,损及工作能力的,不得执行飞行任务。 第七十八条 民用航空器除按照国家规定经特别批准外,不得飞入禁区;除遵守规定的限制条件外,不得飞入限制区。 前款规定的禁区和限制区,依照国家规定划定。 第七十九条 民用航空器不得飞越城市上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起飞、降落或者指定的航路所必需的; (二)飞行高度足以使该航空器在发生紧急情况时离开城市上空,而不致危及地面上的人员、财产安全的; (三)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获得批准的。 第八十条 飞行中,民用航空器不得投掷物品;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飞行安全所必需的; (二)执行救助任务或者符合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飞行任务所必需的。 第八十一条 民用航空器未经批准不得飞出中华人民共和国领空。 对未经批准正在飞离中华人民共和国领空的民用航空器,有关部门有权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 第三节 飞行保障 第八十二条 空中交通管制单位应当为飞行中的民用航空器提供空中交通服务,包括空中交通管制服务、飞行情报服务和告警服务。 提供空中交通管制服务,旨在防止民用航空器同航空器、民用航空器同障碍物体相撞,维持并加速空中交通的有秩序的活动。 提供飞行情报服务,旨在提供有助于安全和有效地实施飞行的情报和建议。 提供告警服务,旨在当民用航空器需要搜寻援救时,通知有关部门,并根据要求协助该有关部门进行搜寻援救。 第八十三条 空中交通管制单位发现民用航空器偏离指定航路、迷失航向时,应当迅速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其回归航路。 第八十四条 航路上应当设置必要的导航、通信、气象和地面监视设备。 第八十五条 航路上影响飞行安全的自然障碍物体,应当在航图上标明;航路上影响飞行安全的人工障碍物体,应当设置飞行障碍灯和标志,并使其保持正常状态。 第八十六条 在距离航路边界三十公里以内的地带,禁止修建靶场和其他可能影响飞行安全的设施;但是,平射轻武器靶场除外。 在前款规定地带以外修建固定的或者临时性对空发射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获得批准;对空发射场的发射方向,不得与航路交叉。 第八十七条 任何可能影响飞行安全的活动,应当依法获得批准,并采取确保飞行安全的必要措施,方可进行。 第八十八条 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民用航空无线电台和分配给民用航空系统使用的专用频率实施管理。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无线电台和其他仪器、装置,不得妨碍民用航空无线电专用频率的正常使用。对民用航空无线电专用频率造成有害干扰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迅速排除干扰;未排除干扰前,应当停止使用该无线电台或者其他仪器、装置。 第八十九条 邮电通信企业应当对民用航空电信传递优先提供服务。 国家气象机构应当对民用航空气象机构提供必要的气象资料。 第四节 飞行必备文件 第九十条 从事飞行的民用航空器,应当携带下列文件: (一)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证书; (二)民用航空器适航证书; (三)机组人员相应的执照; (四)民用航空器航行记录簿; (五)装有无线电设备的民用航空器,其无线电台执照; (六)载有旅客的民用航空器,其所载旅客姓名及其出发地点和目的地点的清单; (七)载有货物的民用航空器,其所载货物的舱单和明细的申报单; (八)根据飞行任务应当携带的其他文件。 民用航空器未按规定携带前款所列文件的,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地区民用航空管理机构可以禁止该民用航空器起飞。 第八章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 第九十一条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使用民用航空器运送旅客、行李、邮件或者货物的企业法人。 第九十二条 设立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应当向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并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办理工商登记。 第九十三条 设立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适应保证飞行安全要求的民用航空器; (二)有必需的依法取得执照的航空人员; (三)有不少于国务院规定的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十四条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适用公司法的规定。 本法施行前设立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其组织形式、组织机构不完全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可以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适用前款规定的日期由国务院规定。 第九十五条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应当以保证飞行安全和航班正常,提供良好服务为准则,采取有效措施,提高运输服务质量。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应当教育和要求本企业职工严格履行职责,以文明礼貌、热情周到的服务态度,认真做好旅客和货物运输的各项服务工作。 旅客运输航班延误的,应当在机场内及时通告有关情况。 第九十六条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申请经营定期航班运输(以下简称航班运输)的航线,暂停、终止经营航线,应当报经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批准。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航班运输,应当公布班期时刻。 第九十七条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的营业收费项目,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确定。 国内航空运输的运价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物价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国际航空运输运价的制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外国政府签订的协定、协议的规定执行;没有协定、协议的,参照国际航空运输市场价格制定运价,报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九十八条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从事不定期运输,应当经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批准,并不得影响航班运输的正常经营。 第九十九条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应当依照国务院制定的公共航空运输安全保卫规定,制定安全保卫方案,并报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备案。 第一百条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不得运输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运物品。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未经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批准,不得运输作战军火、作战物资。 禁止旅客随身携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运物品乘坐民用航空器。 第一百零一条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运输危险品,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禁止以非危险品品名托运危险品。 禁止旅客随身携带危险品乘坐民用航空器。除因执行公务并按照国家规定经过批准外,禁止旅客携带枪支、管制刀具乘坐民用航空器。禁止违反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的规定将危险品作为行李托运。 危险品品名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规定并公布。 第一百零二条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不得运输拒绝接受安全检查的旅客,不得违反国家规定运输未经安全检查的行李。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必须按照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的规定,对承运的货物进行安全检查或者采取其他保证安全的措施。 第一百零三条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从事国际航空运输的民用航空器及其所载人员、行李、货物应当接受边防、海关、检疫等主管部门的检查;但是,检查时应当避免不必要的延误。 第一百零四条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优先运输邮件。 第一百零五条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应当投保地面第三人责任险。 第九章 公共航空运输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一百零六条 本章适用于公共航空运输企业使用民用航空器经营的旅客、行李或者货物的运输,包括公共航空运输企业使用民用航空器办理的免费运输。 本章不适用于使用民用航空器办理的邮件运输。 对多式联运方式的运输,本章规定适用于其中的航空运输部分。 第一百零七条 本法所称国内航空运输,是指根据当事人订立的航空运输合同,运输的出发地点、约定的经停地点和目的地点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运输。 本法所称国际航空运输,是指根据当事人订立的航空运输合同,无论运输有无间断或者有无转运,运输的出发地点、目的地点或者约定的经停地点之一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运输。 第一百零八条 航空运输合同各方认为几个连续的航空运输承运人办理的运输是一项单一业务活动的,无论其形式是以一个合同订立或者数个合同订立,应当视为一项不可分割的运输。 第二节 运输凭证 第一百零九条 承运人运送旅客,应当出具客票。旅客乘坐民用航空器,应当交验有效客票。 第一百一十条 客票应当包括的内容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规定,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出发地点和目的地点; (二)出发地点和目的地点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而在境外有一个或者数个约定的经停地点的,至少注明一个经停地点; (三)旅客航程的最终目的地点、出发地点或者约定的经停地点之一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所适用的国际航空运输公约的规定,应当在客票上声明此项运输适用该公约的,客票上应当载有该项声明。 第一百一十一条 客票是航空旅客运输合同订立和运输合同条件的初步证据。 旅客未能出示客票、客票不符合规定或者客票遗失,不影响运输合同的存在或者有效。 在国内航空运输中,承运人同意旅客不经其出票而乘坐民用航空器的,承运人无权援用本法第一百二十八条有关赔偿责任限制的规定。 在国际航空运输中,承运人同意旅客不经其出票而乘坐民用航空器的,或者客票上未依照本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声明的,承运人无权援用本法第一百二十九条有关赔偿责任限制的规定。 第一百一十二条 承运人载运托运行李时,行李票可以包含在客票之内或者与客票相结合。除本法第一百一十条的规定外,行李票还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托运行李的件数和重量; (二)需要声明托运行李在目的地点交付时的利益的,注明声明金额。 行李票是行李托运和运输合同条件的初步证据。 旅客未能出示行李票、行李票不符合规定或者行李票遗失,不影响运输合同的存在或者有效。 在国内航空运输中,承运人载运托运行李而不出具行李票的,承运人无权援用本法第一百二十八条有关赔偿责任限制的规定。 在国际航空运输中,承运人载运托运行李而不出具行李票的,或者行李票上未依照本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声明的,承运人无权援用本法第一百二十九条有关赔偿责任限制的规定。 第一百一十三条 承运人有权要求托运人填写航空货运单,托运人有权要求承运人接受该航空货运单。托运人未能出示航空货运单、航空货运单不符合规定或者航空货运单遗失,不影响运输合同的存在或者有效。 第一百一十四条 托运人应当填写航空货运单正本一式三份,连同货物交给承运人。 航空货运单第一份注明“交承运人”,由托运人签字、盖章;第二份注明“交收货人”,由托运人和承运人签字、盖章;第三份由承运人在接受货物后签字、盖章,交给托运人。 承运人根据托运人的请求填写航空货运单的,在没有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应当视为代托运人填写。 第一百一十五条 航空货运单应当包括的内容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规定,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出发地点和目的地点; (二)出发地点和目的地点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而在境外有一个或者数个约定的经停地点的,至少注明一个经停地点; (三)货物运输的最终目的地点、出发地点或者约定的经停地点之一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所适用的国际航空运输公约的规定,应当在货运单上声明此项运输适用该公约的,货运单上应当载有该项声明。 第一百一十六条 在国内航空运输中,承运人同意未经填具航空货运单而载运货物的,承运人无权援用本法第一百二十八条有关赔偿责任限制的规定。 在国际航空运输中,承运人同意未经填具航空货运单而载运货物的,或者航空货运单上未依照本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声明的,承运人无权援用本法第一百二十九条有关赔偿责任限制的规定。 第一百一十七条 托运人应当对航空货运单上所填关于货物的说明和声明的正确性负责。 因航空货运单上所填的说明和声明不符合规定、不正确或者不完全,给承运人或者承运人对之负责的其他人造成损失的,托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一十八条 航空货运单是航空货物运输合同订立和运输条件以及承运人接受货物的初步证据。 航空货运单上关于货物的重量、尺寸、包装和包装件数的说明具有初步证据的效力。除经过承运人和托运人当面查对并在航空货运单上注明经过查对或者书写关于货物的外表情况的说明外,航空货运单上关于货物的数量、体积和情况的说明不能构成不利于承运人的证据。 第一百一十九条 托运人在履行航空货物运输合同规定的义务的条件下,有权在出发地机场或者目的地机场将货物提回,或者在途中经停时中止运输,或者在目的地点或者途中要求将货物交给非航空货运单上指定的收货人,或者要求将货物运回出发地机场;但是,托运人不得因行使此种权利而使承运人或者其他托运人遭受损失,并应当偿付由此产生的费用。 托运人的指示不能执行的,承运人应当立即通知托运人。 承运人按照托运人的指示处理货物,没有要求托运人出示其所收执的航空货运单,给该航空货运单的合法持有人造成损失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但是不妨碍承运人向托运人追偿。 收货人的权利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开始时,托运人的权利即告终止;但是,收货人拒绝接受航空货运单或者货物,或者承运人无法同收货人联系的,托运人恢复其对货物的处置权。 第一百二十条 除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所列情形外,收货人于货物到达目的地点,并在缴付应付款项和履行航空货运单上所列运输条件后,有权要求承运人移交航空货运单并交付货物。 除另有约定外,承运人应当在货物到达后立即通知收货人。 承运人承认货物已经遗失,或者货物在应当到达之日起七日后仍未到达的,收货人有权向承运人行使航空货物运输合同所赋予的权利。 第一百二十一条 托运人和收货人在履行航空货物运输合同规定的义务的条件下,无论为本人或者他人的利益,可以以本人的名义分别行使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和第一百二十条所赋予的权利。 第一百二十二条 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二十条和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不影响托运人同收货人之间的相互关系,也不影响从托运人或者收货人获得权利的第三人之间的关系。 任何与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二十条和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不同的合同条款,应当在航空货运单上载明。 第一百二十三条 托运人应当提供必需的资料和文件,以便在货物交付收货人前完成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有关手续;因没有此种资料、文件,或者此种资料、文件不充足或者不符合规定造成的损失,除由于承运人或者其受雇人、代理人的过错造成的外,托运人应当对承运人承担责任。 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承运人没有对前款规定的资料或者文件进行检查的义务。 第三节 承运人的责任 第一百二十四条 因发生在民用航空器上或者在旅客上、下民用航空器过程中的事件,造成旅客人身伤亡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但是,旅客的人身伤亡完全是由于旅客本人的健康状况造成的,承运人不承担责任。 第一百二十五条 因发生在民用航空器上或者在旅客上、下民用航空器过程中的事件,造成旅客随身携带物品毁灭、遗失或者损坏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因发生在航空运输期间的事件,造成旅客的托运行李毁灭、遗失或者损坏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 旅客随身携带物品或者托运行李的毁灭、遗失或者损坏完全是由于行李本身的自然属性、质量或者缺陷造成的,承运人不承担责任。 本章所称行李,包括托运行李和旅客随身携带的物品。 因发生在航空运输期间的事件,造成货物毁灭、遗失或者损坏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灭、遗失或者损坏完全是由于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不承担责任: (一)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质量或者缺陷; (二)承运人或者其受雇人、代理人以外的人包装货物的,货物包装不良; (三)战争或者武装冲突; (四)政府有关部门实施的与货物入境、出境或者过境有关的行为。 本条所称航空运输期间,是指在机场内、民用航空器上或者机场外降落的任何地点,托运行李、货物处于承运人掌管之下的全部期间。 航空运输期间,不包括机场外的任何陆路运输、海上运输、内河运输过程;但是,此种陆路运输、海上运输、内河运输是为了履行航空运输合同而装载、交付或者转运,在没有相反证据的情况下,所发生的损失视为在航空运输期间发生的损失。 第一百二十六条 旅客、行李或者货物在航空运输中因延误造成的损失,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本人或者其受雇人、代理人为了避免损失的发生,已经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或者不可能采取此种措施的,不承担责任。 第一百二十七条 在旅客、行李运输中,经承运人证明,损失是由索赔人的过错造成或者促成的,应当根据造成或者促成此种损失的过错的程度,相应免除或者减轻承运人的责任。旅客以外的其他人就旅客死亡或者受伤提出赔偿请求时,经承运人证明,死亡或者受伤是旅客本人的过错造成或者促成的,同样应当根据造成或者促成此种损失的过错的程度,相应免除或者减轻承运人的责任。 在货物运输中,经承运人证明,损失是由索赔人或者代行权利人的过错造成或者促成的,应当根据造成或者促成此种损失的过错的程度,相应免除或者减轻承运人的责任。 第一百二十八条 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的赔偿责任限额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执行。 旅客或者托运人在交运托运行李或者货物时,特别声明在目的地点交付时的利益,并在必要时支付附加费的,除承运人证明旅客或者托运人声明的金额高于托运行李或者货物在目的地点交付时的实际利益外,承运人应当在声明金额范围内承担责任;本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的其他规定,除赔偿责任限额外,适用于国内航空运输。 第一百二十九条 国际航空运输承运人的赔偿责任限额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对每名旅客的赔偿责任限额为16600计算单位;但是,旅客可以同承运人书面约定高于本项规定的赔偿责任限额。 (二)对托运行李或者货物的赔偿责任限额,每公斤为17计算单位。旅客或者托运人在交运托运行李或者货物时,特别声明在目的地点交付时的利益,并在必要时支付附加费的,除承运人证明旅客或者托运人声明的金额高于托运行李或者货物在目的地点交付时的实际利益外,承运人应当在声明金额范围内承担责任。 托运行李或者货物的一部分或者托运行李、货物中的任何物件毁灭、遗失、损坏或者延误的,用以确定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的重量,仅为该一包件或者数包件的总重量;但是,因托运行李或者货物的一部分或者托运行李、货物中的任何物件的毁灭、遗失、损坏或者延误,影响同一份行李票或者同一份航空货运单所列其他包件的价值的,确定承运人的赔偿责任限额时,此种包件的总重量也应当考虑在内。 (三)对每名旅客随身携带的物品的赔偿责任限额为332计算单位。 第一百三十条 任何旨在免除本法规定的承运人责任或者降低本法规定的赔偿责任限额的条款,均属无效;但是,此种条款的无效,不影响整个航空运输合同的效力。 第一百三十一条 有关航空运输中发生的损失的诉讼,不论其根据如何,只能依照本法规定的条件和赔偿责任限额提出,但是不妨碍谁有权提起诉讼以及他们各自的权利。 第一百三十二条 经证明,航空运输中的损失是由于承运人或者其受雇人、代理人的故意或者明知可能造成损失而轻率地作为或者不作为造成的,承运人无权援用本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百二十九条有关赔偿责任限制的规定;证明承运人的受雇人、代理人有此种作为或者不作为的,还应当证明该受雇人、代理人是在受雇、代理范围内行事。 第一百三十三条 就航空运输中的损失向承运人的受雇人、代理人提起诉讼时,该受雇人、代理人证明他是在受雇、代理范围内行事的,有权援用本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百二十九条有关赔偿责任限制的规定。 在前款规定情形下,承运人及其受雇人、代理人的赔偿总额不得超过法定的赔偿责任限额。 经证明,航空运输中的损失是由于承运人的受雇人、代理人的故意或者明知可能造成损失而轻率地作为或者不作为造成的,不适用本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 第一百三十四条 旅客或者收货人收受托运行李或者货物而未提出异议,为托运行李或者货物已经完好交付并与运输凭证相符的初步证据。 托运行李或者货物发生损失的,旅客或者收货人应当在发现损失后向承运人提出异议。托运行李发生损失的,至迟应当自收到托运行李之日起七日内提出;货物发生损失的,至迟应当自收到货物之日起十四日内提出。托运行李或者货物发生延误的,至迟应当自托运行李或者货物交付旅客或者收货人处置之日起二十一日内提出。 任何异议均应当在前款规定的期间内写在运输凭证上或者另以书面提出。 除承运人有欺诈行为外,旅客或者收货人未在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间内提出异议的,不能向承运人提出索赔诉讼。 第一百三十五条 航空运输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民用航空器到达目的地点、应当到达目的地点或者运输终止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三十六条 由几个航空承运人办理的连续运输,接受旅客、行李或者货物的每一个承运人应当受本法规定的约束,并就其根据合同办理的运输区段作为运输合同的订约一方。 对前款规定的连续运输,除合同明文约定第一承运人应当对全程运输承担责任外,旅客或者其继承人只能对发生事故或者延误的运输区段的承运人提起诉讼。 托运行李或者货物的毁灭、遗失、损坏或者延误,旅客或者托运人有权对第一承运人提起诉讼,旅客或者收货人有权对最后承运人提起诉讼,旅客、托运人和收货人均可以对发生毁灭、遗失、损坏或者延误的运输区段的承运人提起诉讼。上述承运人应当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节 实际承运人履行航空运输的特别规定 第一百三十七条 本节所称缔约承运人,是指以本人名义与旅客或者托运人,或者与旅客或者托运人的代理人,订立本章调整的航空运输合同的人。 本节所称实际承运人,是指根据缔约承运人的授权,履行前款全部或者部分运输的人,不是指本章规定的连续承运人;在没有相反证明时,此种授权被认为是存在的。 第一百三十八条 除本节另有规定外,缔约承运人和实际承运人都应当受本章规定的约束。缔约承运人应当对合同约定的全部运输负责。实际承运人应当对其履行的运输负责。 第一百三十九条 实际承运人的作为和不作为,实际承运人的受雇人、代理人在受雇、代理范围内的作为和不作为,关系到实际承运人履行的运输的,应当视为缔约承运人的作为和不作为。 缔约承运人的作为和不作为,缔约承运人的受雇人、代理人在受雇、代理范围内的作为和不作为,关系到实际承运人履行的运输的,应当视为实际承运人的作为和不作为;但是,实际承运人承担的责任不因此种作为或者不作为而超过法定的赔偿责任限额。 任何有关缔约承运人承担本章未规定的义务或者放弃本章赋予的权利的特别协议,或者任何有关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所作的在目的地点交付时利益的特别声明,除经实际承运人同意外,均不得影响实际承运人。 第一百四十条 依照本章规定提出的索赔或者发出的指示,无论是向缔约承运人还是向实际承运人提出或者发出的,具有同等效力;但是,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指示,只在向缔约承运人发出时,方有效。 第一百四十一条 实际承运人的受雇人、代理人或者缔约承运人的受雇人、代理人,证明他是在受雇、代理范围内行事的,就实际承运人履行的运输而言,有权援用本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百二十九条有关赔偿责任限制的规定,但是依照本法规定不得援用赔偿责任限制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四十二条 对于实际承运人履行的运输,实际承运人、缔约承运人以及他们的在受雇、代理范围内行事的受雇人、代理人的赔偿总额不得超过依照本法得以从缔约承运人或者实际承运人获得赔偿的最高数额;但是,其中任何人都不承担超过对他适用的赔偿责任限额。 第一百四十三条 对实际承运人履行的运输提起的诉讼,可以分别对实际承运人或者缔约承运人提起,也可以同时对实际承运人和缔约承运人提起;被提起诉讼的承运人有权要求另一承运人参加应诉。 第一百四十四条 除本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外,本节规定不影响实际承运人和缔约承运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第十章 通用航空 第一百四十五条 通用航空,是指使用民用航空器从事公共航空运输以外的民用航空活动,包括从事工业、农业、林业、渔业和建筑业的作业飞行以及医疗卫生、抢险救灾、气象探测、海洋监测、科学实验、教育训练、文化体育等方面的飞行活动。 第一百四十六条 从事通用航空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所从事的通用航空活动相适应,符合保证飞行安全要求的民用航空器; (二)有必需的依法取得执照的航空人员; (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从事经营性通用航空,限于企业法人。 第一百四十七条 从事非经营性通用航空的,应当向国务院民用肮空主管部门办理登记。 从事经营性通用航空的,应当向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申请领取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并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办理工商登记。 第一百四十八条 通用航空企业从事经营性通用航空活动,应当与用户订立书面合同,但是紧急情况下的救护或者救灾飞行除外。 第一百四十九条 组织实施作业飞行时,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飞行安全,保护环境和生态平衡,防止对环境、居民、作物或者牲畜等造成损害。 第一百五十条 从事通用航空活动的,应当投保地面第三人责任险。 第十一章 搜寻援救和事故调查 第一百五十一条 民用航空器遇到紧急情况时,应当发送信号,并向空中交通管制单位报告,提出援救请求;空中交通管制单位应当立即通知搜寻援救协调中心。民用航空器在海上遇到紧急情况时,还应当向船舶和国家海上搜寻援救组织发送信号。 第一百五十二条 发现民用航空器遇到紧急情况或者收听到民用航空器遇到紧急情况的信号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立即通知有关的搜寻援救协调中心、海上搜寻援救组织或者当地人民政府。 第一百五十三条 收到通知的搜寻援救协调中心、地方人民政府和海上搜寻援救组织,应当立即组织搜寻援救。 收到通知的搜寻援救协调中心,应当设法将已经采取的搜寻援救措施通知遇到紧急情况的民用航空器。 搜寻援救民用航空器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一百五十四条 执行搜寻援救任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尽力抢救民用航空器所载人员,按照规定对民用航空器采取抢救措施并保护现场,保存证据。 第一百五十五条 民用航空器事故的当事人以及有关人员在接受调查时,应当如实提供现场情况和与事故有关的情节。 第一百五十六条 民用航空器事故调查的组织和程序,由国务院规定。第十二章 对地面第三人损害的赔偿责任 第一百五十七条 因飞行中的民用航空器或者从飞行中的民用航空器上落下的人或者物,造成地面(包括水面,下同)上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获得赔偿;但是,所受损害并非造成损害的事故的直接后果,或者所受损害仅是民用航空器依照国家有关的空中交通规则在空中通过造成的,受害人无权要求赔偿。 前款所称飞行中,是指自民用航空器为实际起飞而使用动力时起至着陆冲程终了时止;就轻于空气的民用航空器而言,飞行中是指自其离开地面时起至其重新着地时止。 第一百五十八条 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的赔偿责任,由民用航空器的经营人承担。 前款所称经营人,是指损害发生时使用民用航空器的人。民用航空器的使用权已经直接或者间接地授予他人,本人保留对该民用航空器的航行控制权的,本人仍被视为经营人。 经营人的受雇人、代理人在受雇、代理过程中使用民用航空器,无论是否在其受雇、代理范围内行事,均视为经营人使用民用航空器。 民用航空器登记的所有人应当被视为经营人,并承担经营人的责任;除非在判定其责任的诉讼中,所有人证明经营人是他人,并在法律程序许可的范围内采取适当措施使该人成为诉讼当事人之一。 第一百五十九条 未经对民用航空器有航行控制权的人同意而使用民用航空器,对地面第三人造成损害的,有航行控制权的人除证明本人已经适当注意防止此种使用外,应当与该非法使用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百六十条 损害是武装冲突或者骚乱的直接后果,依照本章规定应当承担责任的人不承担责任。 依照本章规定应当承担责任的人对民用航空器的使用权业经国家机关依法剥夺的,不承担责任。 第一百六十一条 依照本章规定应当承担责任的人证明损害是完全由于受害人或者其受雇人、代理人的过错造成的,免除其赔偿责任;应当承担责任的人证明损害是部分由于受害人或者其受雇人、代理人的过错造成的,相应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损害是由于受害人的受雇人、代理人的过错造成时,受害人证明其受雇人、代理人的行为超出其所授权的范围的,不免除或者不减轻应当承担责任的人的赔偿责任。 一人对另一人的死亡或者伤害提起诉讼,请求赔偿时,损害是该另一人或者其受雇人、代理人的过错造成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一百六十二条 两个以上的民用航空器在飞行中相撞或者相扰,造成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的应当赔偿的损害,或者两个以上的民用航空器共同造成此种损害的,各有关民用航空器均应当被认为已经造成此种损害,各有关民用航空器的经营人均应当承担责任。 第一百六十三条 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四款和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的人,享有依照本章规定经营人所能援用的抗辩权。 第一百六十四条 除本章有明确规定外,经营人、所有人和本法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的应当承担责任的人,以及他们的受雇人、代理人,对于飞行中的民用航空器或者从飞行中的民用航空器上落下的人或者物造成的地面上的损害不承担责任,但是故意造成此种损害的人除外。 第一百六十五条 本章不妨碍依照本章规定应当对损害承担责任的人向他人追偿的权利。 第一百六十六条 民用航空器的经营人应当投保地面第三人责任险或者取得相应的责任担保。 第一百六十七条 保险人和担保人除享有与经营人相同的抗辩权,以及对伪造证件进行抗辩的权利外,对依照本章规定提出的赔偿请求只能进行下列抗辩: (一)损害发生在保险或者担保终止有效后;然而保险或者担保在飞行中期满的,该项保险或者担保在飞行计划中所载下一次降落前继续有效,但是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二)损害发生在保险或者担保所指定的地区范围外,除非飞行超出该范围是由于不可抗力、援助他人所必需,或者驾驶、航行或者领航上的差错造成的。 前款关于保险或者担保继续有效的规定,只在对受害人有利时适用。 第一百六十八条 仅在下列情形下,受害人可以直接对保险人或者担保人提起诉讼,但是不妨碍受害人根据有关保险合同或者担保合同的法律规定提起直接诉讼的权利: (一)根据本法第一百六十七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保险或者担保继续有效的; (二)经营人破产的。 除本法第一百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抗辩权,保险人或者担保人对受害人依照本章规定提起的直接诉讼不得以保险或者担保的无效或者追溯力终止为由进行抗辩。 第一百六十九条 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提供的保险或者担保,应当被专门指定优先支付本章规定的赔偿。 第一百七十条 保险人应当支付给经营人的款项,在本章规定的第三人的赔偿请求未满足前,不受经营人的债权人的扣留和处理。 第一百七十一条 地面第三人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损害发生之日起计算;但是,在任何情况下,时效期间不得超过自损害发生之日起三年。 第一百七十二条 本章规定不适用于下列损害: (一)对飞行中的民用航空器或者对该航空器上的人或者物造成的损害; (二)为受害人同经营人或者同发生损害时对民用航空器有使用权的人订立的合同所约束,或者为适用两方之间的劳动合同的法律有关职工赔偿的规定所约束的损害; (三)核损害。 第十三章 对外国民用航空器的特别规定 第一百七十三条 外国人经营的外国民用航空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民用航空活动,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其他有关规定。 第一百七十四条 外国民用航空器根据其国籍登记国政府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签订的协定、协议的规定,或者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批准或者接受,方可飞入、飞出中华人民共和国领空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飞行、降落。 对不符合前款规定,擅自飞入、飞出中华人民共和国领空的外国民用航空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关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令其在指定的机场降落;对虽然符合前款规定,但是有合理的根据认为需要对其进行检查的,有关机关有权令其在指定的机场降落。 第一百七十五条 外国民用航空器飞入中华人民共和国领空,其经营人应当提供有关证明书,证明其已经投保地面第三人责任险或者已经取得相应的责任担保;其经营人未提供有关证明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有权拒绝其飞入中华人民共和国领空。 第一百七十六条 外国民用航空器的经营人经其本国政府指定,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方可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该外国政府签订的协定、协议规定的国际航班运输;外国民用航空器的经营人经其本国政府批准,并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批准,方可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地和境外一地之间的不定期航空运输。 前款规定的外国民用航空器经营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相应的安全保卫方案,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备案。第一百七十七条 外国民用航空器的经营人,不得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两点之间的航空运输。 第一百七十八条 外国民用航空器,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批准的班期时刻或者飞行计划飞行;变更班期时刻或者飞行计划的,其经营人应当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的批准;因故变更或者取消飞行的,其经营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 第一百七十九条 外国民用航空器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指定的设关机场起飞或者降落。 第一百八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和其他主管机关,有权在外国民用航空器降落或者飞出时查验本法第九十条规定的文件。 外国民用航空器及其所载人员、行李、货物,应当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主管机关依法实施的入境出境、海关、检疫等检查。 实施前两款规定的查验、检查,应当避免不必要的延误。 第一百八十一条 外国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国发给或者核准的民用航空器适航证书、机组人员合格证书和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承认其有效;但是,发给或者核准此项证书或者执照的要求,应当等于或者高于国际民用航空组织制定的最低标准。 第一百八十二条 外国民用航空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搜寻援救区内遇险,其所有人或者国籍登记国参加搜寻援救工作,应当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批准或者按照两国政府协议进行。 第一百八十三条 外国民用航空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事故,其国籍登记国和其他有关国家可以指派观察员参加事故调查。事故调查报告和调查结果,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告知该外国民用航空器的国籍登记国和其他有关国家。第十四章 涉外关系的法律适用 第一百八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本法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 第一百八十五条 民用航空器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国法律。 第一百八十六条 民用航空器抵押权适用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国法律。 第一百八十七条 民用航空器优先权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第一百八十八条 民用航空运输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合同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第一百八十九条 民用航空器对地面第三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 民用航空器在公海上空对水面第三人的损害赔偿,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第一百九十条 依照本章规定适用外国法律或者国际惯例,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 第十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九十一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依照关于惩治劫持航空器犯罪分子的决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九十二条 对飞行中的民用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危及飞行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九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隐匿携带炸药、雷管或者其他危险品乘坐民用航空器,或者以非危险品品名托运危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企业事业单位犯前款罪的,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隐匿携带枪支子弹、管制刀具乘坐民用航空器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一百九十四条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违反本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运输危险品的,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下的罚款。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有前款行为,导致发生重大事故的,没收违法所得,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九十五条 故意在使用中的民用航空器上放置危险品或者唆使他人放置危险品,足以毁坏该民用航空器,危及飞行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九十六条 故意传递虚假情报,扰乱正常飞行秩序,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九十七条 盗窃或者故意损毁、移动使用中的航行设施,危及飞行安全,足以使民用航空器发生坠落、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九十八条 聚众扰乱民用机场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九十九条 航空人员玩忽职守,或者违反规章制度,导致发生重大飞行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分别依照、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或者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百条 违反本法规定,尚不够刑事处罚,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零一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民用航空器无适航证书而飞行,或者租用的外国民用航空器未经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对其原国籍登记国发给的适航证书审查认可或者另发适航证书而飞行的,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飞行,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适航证书失效或者超过适航证书规定范围飞行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二百零二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将未取得型号合格证书、型号认可证书的民用航空器及其发动机、螺旋桨或者民用航空器上的设备投入生产的,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百零三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书、维修许可证书而从事生产、维修活动的,违反本法第九十二条、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未取得公共航空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而从事公共航空运输或者从事经营性通用航空的,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停止生产、维修或者经营活动。 第二百零四条 已取得本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生产许可证书、维修许可证书的企业,因生产、维修的质量问题造成严重事故的,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可以吊销其生产许可证书或者维修许可证书。 第二百零五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未取得航空人员执照、体格检查合格证书而从事相应的民用航空活动的,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民用航空活动,在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规定的限期内不得申领有关执照和证书,对其所在单位处以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百零六条 有下列违法情形之一的,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对民用航空器的机长给予警告或者吊扣执照一个月至六个月的处罚,情节较重的,可以给予吊销执照的处罚: (一)机长违反本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未对民用航空器实施检查而起飞的; (二)民用航空器违反本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未按照空中交通管制单位指定的航路和飞行高度飞行,或者违反本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飞越城市上空的。 第二百零七条 违反本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民用航空器未经空中交通管制单位许可进行飞行活动的,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飞行,对该民用航空器所有人或者承租人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该民用航空器的机长给予警告或者吊扣执照一个月至六个月的处罚,情节较重的,可以给予吊销执照的处罚。 第二百零八条 民用航空器的机长或者机组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或者吊扣执照一个月至六个月的处罚;有第(二)项或者第(三)项所列行为的,可以给予吊销执照的处罚: (一)在执行飞行任务时,不按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携带执照和体格检查合格证书的; (二)民用航空器遇险时,违反本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离开民用航空器的; (三)违反本法第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飞行任务的。 第二百零九条 违反本法第八十条的规定,民用航空器在飞行中投掷物品的,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百一十条 违反本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未取得机场使用许可证开放使用民用机场的,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开放使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下的罚款。 第二百一十一条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通用航空企业违反本法规定,情节较重的,除依照本法规定处罚外,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可以吊销其经营许可证。对被吊销经营许可证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吊销其营业执照。 第二百一十二条 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和地区民用航空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十六章 附 则 第二百一十三条 本法所称计算单位,是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规定的特别提款权;其人民币数额为法院判决之日、仲裁机构裁决之日或者当事人协议之日,按照国家外汇主管机关规定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特别提款权对人民币的换算办法计算得出的人民币数额。 第二百一十四条 本法自1996年3月1日起施行。附: 法律有关条文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劫持航空器犯罪分子的决定 为了惩治劫持航空器的犯罪分子,维护旅客和航空器的安全,特作如下决定: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航空器遭受严重破坏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刑 法 第一百零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破坏工厂、矿场、油田、港口、河流、水源、仓库、住宅、森林、农场、谷场、牧场、重要管道、公共建筑物或者其他公私财产、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零六条 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一百零七条 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飞机,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飞机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零八条 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飞机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条 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备、电力煤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一百一十四条 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 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五十八条 禁止任何人利用任何手段扰乱社会秩序。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国家和社会遭受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第一百五十九条 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第一百六十三条 违反枪支管理规定,私藏枪支、弹药,拒不交出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一百八十七条 国家工作人员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新华社发)

第 7 版

1. 年轻人创新业——迅速崛起的深圳南山石化集团

第8版(摄影)专栏: 年轻人创新业——迅速崛起的深圳南山石化集团 在改革开放的历史大潮中,深圳出现了许多令世人注目的奇迹。坐落在蛇口的南山石化集团,以自己的独特经历,为众多的奇迹增添了新的光采。 几年前,现任南山石化集团董事长的隋克,在蛇口镇上带领几名青年人创业,以50万元资金创办了蛇口石油化工公司,当时被人称作闯海的“独木舟”。 这些年轻人坚持现代科学管理,以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全面提高企业员工素质;坚持多元化经营的战略方针,充分利用深圳特区的优越地理条件,以主业育新业,在经济、技术等领域积极参与国内外的综合开发和竞争,采用“滚雪球”的方式发展壮大企业。经过七年的拚搏,昔日的“独木舟”变成了一艘全方位挺进的“旗舰”。 目前,深圳市南山石化集团,已发展拥有全资企业11家,合资企业8家,总资产达12.8亿元,净资产已超过2.51亿元,年营业额超过10亿元。它们经营的石油制品、化工产品、电力、房地产物资、燃气管道、进出口贸易、证券、保税及储运等业务遍及国内26个大中城市和海外十多个国家及地区,经济效益居深圳市前列,荣获市“先进企业”及市百家经济效益最好商贸企业。(附图片) 朝气蓬勃的创业者。 南山石化集团设在浙江沿海的三千吨级专用码头和润海号油船。 南山石化集团保障了深圳一大片民用燃气的正常供应。 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拥有单机容量为12.34万千瓦的燃气轮机发电机组。图为运行控制中心一角。 南山石化集团建在浙江省临海的大型储油气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