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2-03-11
第 1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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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版()专栏: 北京林学会在北京王府井大街新华书店门前设立“全民义务植树运动宣传站”,五十多名林业专家在这里向群众讲解植树造林知识,并出售林业科学书刊。 新华社记者 宋连峰摄
2. 中国电子技术进出口公司深圳分部 走私逃税牟取暴利,周志荣徐志良停职检查 中纪委正继续调查彻底追究责任者 中央领导同志批示彻底追究,越是大人物、大机关,处理越要严,要重
第1版()专栏: 中国电子技术进出口公司深圳分部 走私逃税牟取暴利,周志荣徐志良停职检查 中纪委正继续调查彻底追究责任者 中央领导同志批示彻底追究,越是大人物、大机关,处理越要严,要重 本报讯 记者王谨报道:中国电子技术进出口公司深圳分部自成立以来,多次发生走私逃税等严重问题,已构成违法行为。为彻底查清该分部的问题,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督促第四机械工业部党组最近做出决定:该分部主要负责人、临时党委书记周志荣和分部储运部负责人徐志良停职检查。 中国电子技术进出口公司深圳分部于1980年5月成立,其主要任务是在国家统一的外交、外贸方针政策指导下,负责经营电子工业的进出口业务,为发展我国的电子工业服务。但是,这个分部却违犯既定的经营方针,利用外汇做投机生意,弄虚作假、欺骗海关,偷税漏税,大搞走私,牟取暴利。据初步调查,自1981年1月至9月,在周志荣、徐志良等人的策划下,这个分部内外勾结,9次走私电视机、手表和收录机等,仅收录机就有26,824台(套),除最后一次走私收录机5,000台(套)被海关查获扣留外,其余8次共逃税124万元。 对周志荣、徐志良等人走私逃税的违法行为,分部内部有的干部早就有所察觉,并向上级有关部门写信揭发。去年9月29日,分部走私收录机5,000台(套)被海关查获,走私丑行终于败露。去年11月,中央纪委有关负责同志对深圳分部走私的问题作了批示,由四机部党组、国家机械委员会、海关总署和中央纪委派人参加,共同组成联合调查组对有关问题进行调查。12月12日,调查组到达深圳。12月14日,中央领导同志在一份登有深圳分部走私问题的材料上批示:“这类事为什么处理不下去,值得深思!我建议由中央纪委派一专门小组进行彻底追究,越是大人物、大机关,处理越要严,要重。”调查组经过认真细致的调查,发现该分部走私逃税远不止被海关查获的一次,而是9次,走私逃税数量大得惊人。 周志荣、徐志良身为共产党员、国家干部,为了达到走私逃税,获取暴利的目的,完全置党纪国法于不顾,采取了种种弄虚作假、欺骗海关的恶劣手段。一是将收录两用机(关税100%),分别签订为收音机(关税50%)和录音机(关税30%),从中逃税;二是申报进口零部件,实际进口组装件,或者申报进口组装件,实际进口整机;三是少报多进,从中走私。为逃避海关检查,以达到走私偷税的目的,他们还同外商勾结,由外商填写两种发票和装箱清单,一种作为报海关纳税用,一种作收货和付款用;制造两种单据,一种作为登记存查,一种作为通过银行给外商付款用。 另据查,这个分部还有倒签合同日期,违章进口等严重问题。根据国务院1981年6号文件规定,从1981年2月后,凡进口电视机、收录机等商品,要经国家审批。分部为逃避审查,便内外合谋,将2月至6月签订的合同日期倒签为2月以前的。现已查出这样的倒签合同有数十份,非法进口电视机13.5万台(套),收录机8.65万台(套),磁带85万盒。 周志荣等深圳分部负责人从个人利益、小集团利益出发,为牟取暴利,弄虚作假,走私逃税,大量进口电视机、收录机等电子产品,严重损害了我国的经济利益,影响了我国电子工业的发展,冲击了国内同类产品的销售市场。然而,直到不久以前,有关主管部门个别领导人对此危害性仍然认识不足,错误地认为有问题最多也只是大集体和小集体的关系问题,是“损大公,肥小公”的问题。 为了进一步查清深圳分部的有关问题,彻底追究有关责任者,中央纪委最近重新调整、加强了调查组的力量,赴深圳继续深入调查。
3. 全国政协常委举行座谈会 张友渔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改草案(讨论稿)》的说明
第1版()专栏: 全国政协常委举行座谈会 张友渔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改草案(讨论稿)》的说明 新华社北京3月10日电 100多名在京的全国政协常委今天上午在政协礼堂举行座谈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张友渔在会上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改草案(讨论稿)》作了说明。 全国政协副主席刘澜涛主持了座谈会。常委们将分组讨论宪法修改草案(讨论稿)。
4. 专家李贵鲜彭祥松担任辽宁省副省长
第1版()专栏: 专家李贵鲜彭祥松担任辽宁省副省长 据新华社沈阳三月十日电 四十五岁的电子技术专家李贵鲜和五十五岁的土木建筑专家彭祥松,今天在辽宁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上被决定为辽宁省副省长。这是辽宁省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向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迈出的新的一步。 李贵鲜一九七九年被选拔到省电子局担任总工程师、副局长、党组副书记,彭祥松一九八○年被决定为本溪市副市长。
5. 决不容许走私、逃税损害国家利益
第1版()专栏:社论 决不容许走私、逃税损害国家利益 中国电子技术进出口公司深圳分部主要负责人周志荣、分部储运部主任徐志良走私逃税、投机倒把案件,为广大干部提供一个反面教材。 这个机构的主要任务是在国家统一的外交、外贸方针政策指导下,经营电子工业进出口业务,为发展我国的电子工业服务。周志荣等人的所作所为与此相反,是与外商勾结,采取种种恶劣手段,非法进口大量收录机、电视机等,转手倒卖,牟取暴利,冲击国内同类产品的销售市场,严重损害国家和民族的利益。一个以发展我国电子工业为己任的国营经济机构,居然干出打击我国电子工业的勾当,实在骇人听闻。对于如此严重的犯罪活动,一定要彻底追查,严厉惩处。 我们实行对外开放、加强国际经济技术交流的政策,是坚定不移的,目的在于增强我国自力更生的能力,进一步发展我国的民族工业。值得注意的是,一部分干部,包括某些职位相当高的干部,对于实行对外开放的经济政策,采取了错误的态度。周志荣等身为深圳分部的负责人,干了损害国家和民族利益的事,他们本人当然要负责任。可是,他们花那么多外汇,进口那么多收录机、电视机等,是谁批准的?有关领导干部为什么发现不了这个严重问题?为什么问题揭露以后长期不能处理?这些问题应该引起重视。 对走私逃税、投机倒把等犯罪活动熟视无睹,甚至包庇纵容、姑息养奸,是有关部门、地区的负责人分不清政策界限吗?不!政策界限是十分明确的,他们也是懂得的。他们把部门、地区的利益置于国家利益之上,公然违背国家法令和政策,支持走私逃税、投机倒把,其实是明知故犯。问题的严重性正在这里。这是资本主义腐朽思想侵蚀的结果。有些同志当年没有被拿枪的敌人所征服,在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淫威下也没有屈服,今天却经不住资本主义腐朽思想的侵蚀,打了败仗。我们应该向这些同志大喝一声:警惕呀,千万不要迷失方向!走了一段错路的,赶快回到正道上来! 我们现在处在一个新的历史时期。我们已同17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经济贸易往来,还要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继续扩大这种往来。我们在广东的深圳、珠海、汕头和福建的厦门试办了经济特区,对沿海省、市、自治区在外贸经营方面给予一定的权限,这些都是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我们在经济上采取一些灵活政策,但是,党的原则决不能灵活,社会主义道路决不能动摇。对广大共产党员、干部来说,这是一个新的考验。“物必先腐也,而后虫生之。”我们要牢记宋代杰出文学家苏轼的这句名言,以周志荣、徐志良为诫,严格要求自己,拒腐蚀,永不沾,坚决维护国家、民族的利益,作一个坚定的、清醒的、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有所作为的人民勤务员。
6.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令 第八号
第1版()专栏: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令 第八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1982年3月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82年10月1日起试行。 委员长 叶剑英 1982年3月8日
7. 中国科协、全总等六单位联合发出倡议 坚持科学造林 讲究造林效果
第1版()专栏: 中国科协、全总等六单位联合发出倡议 坚持科学造林 讲究造林效果 本报讯 记者欧庆林报道:为了使即将在全国展开的全民义务植树运动不走形式,取得实效,三月十日,中国科协、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国土经济学研究会和中国林学会在北京举行科学造林绿化祖国报告会,并向全国工人、青少年、妇女和科学技术工作者发出倡议: 一、要认真学习并掌握科学造林的知识和技术。过去一些地方植树造林时单纯追求数量,忽视质量,只管栽植,不讲管护,不讲究实效,以致长期造林不见林。在植树运动中,我们必须提倡尊重科学,讲究经济效果的科学态度和求实精神,严格按照技术规程办事,保栽、保活、保证质量。 二、要认真选择树种。造林要采用既适合土地的生长条件,又符合种植目的的树种。要尽可能采用当地生长良好的乡土树种和已经成功的外来树种造林,而不可轻率引进不适合当地自然条件的外来树种。 三、要选用良种,培育壮苗。采种育苗是植树造林的基础。一般以用材为目的的造林树种,应在树干通直圆满、生长迅速、材质良好、发育健壮、无病无虫的母树上采集种子。对以收获木本粮油为目的的经济林,应注意母树上产品的产量与质量;至于其它目的的植树造林,如城市绿化、工厂美化和防护林、薪炭林等,都应以其特殊目的为准来选择优良母树,这样才能保证所有苗木的质量。 四、要注意造林树种的搭配,提倡营造混交林。 五、要加强保护、抚育和管理。植树造林后需做到抚育管理不放松,保护不松劲。
8.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 (一九八二年三月八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第1版()专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 (一九八二年三月八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编 总则第一章 任务和基本原则 第二章 管辖 第一节 级别管辖 第二节 地域管辖 第三节 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 第三章 审判组织 第四章 回避第五章 诉讼参加人 第一节 当事人 第二节 诉讼代理人第六章 证据 第七章 期间、送达 第一节 期间 第二节 送达 第八章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第九章 诉讼费用 第二编 第一审程序 第十章 普通程序 第一节 起诉和受理 第二节 审理前的准备 第三节 诉讼保全和先行给付 第四节 调解 第五节 开庭审理 第六节 诉讼中止和终结 第七节 判决和裁定 第十一章 简易程序 第十二章 特别程序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选民名单案件 第三节 宣告失踪人死亡案件 第四节 认定公民无行为能力案件 第五节 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第三编 第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 第十三章 第二审程序 第十四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四编 执行程序 第十五章 一般规定 第十六章 执行的移送和申请 第十七章 执行措施 第十八章 执行中止和终结 第五编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第十九章 一般原则 第二十章 仲裁 第二十一章 送达、期间 第二十二章 诉讼保全 第二十三章 司法协助 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任务和基本原则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宪法为根据,结合我国民事审判工作的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个人的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 第三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必须遵守本法。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审理的行政案件,适用本法规定。 第四条 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件独立进行审判,不受行政机关、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五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于诉讼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保障诉讼当事人平等地行使诉讼权利。 第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着重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应当及时判决。 第七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需要和可能,派出法庭巡回审理,就地办案。 第八条 人民法院审判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两审终审、公开审判、合议和回避制度。 第九条 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民事诉讼的权利。 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人民法院应当用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审判和发布法律文书。 人民法院应当对不通晓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提供翻译。 第十条 民事诉讼当事人有权对争议的问题进行辩论。 第十一条 民事诉讼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第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有权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第十三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在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人民法院指导下,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 人民调解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根据自愿原则,用说服教育的方法进行调解工作。当事人对调解达成的协议应当履行;不愿调解或者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案件,如有违背政策法律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纠正。 第十五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的常务委员会,根据宪法和本法的原则,结合当地民族的具体情况,可以制定某些变通或者补充的规定。自治区的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自治州、自治县的规定,报自治区或者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二章 管辖 第一节 级别管辖 第十六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七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第十八条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第十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二)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案件。 第二节 地域管辖 第二十条 民事诉讼由被告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的户籍所在地与居所地不一致的,由居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诉单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户籍所在地、居所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一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的户籍所在地与居所地不一致的,由居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非军人对军人提起的诉讼; (二)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正在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正在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第二十二条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合同履行地或者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四条 铁路、公路、水上运输和联合运输中发生的诉讼,由负责查处该项纠纷的管理机构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五条 航空运输中发生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六条 因航空事故追索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航空器最初降落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七条 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追索损害赔偿的诉讼,由受害船舶最初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加害船舶船籍港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八条 追索海难救助费用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初到达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九条 第二十二条至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执行有困难的,可以适用第二十条或者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第三十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港口作业中发生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登记发生的诉讼,由登记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四)继承遗产的诉讼,由被继承人生前户籍所在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一条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收到起诉状的人民法院受理。 第三节 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 第三十二条 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自己管辖时,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不得再自行移送。 第三十三条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第三十四条 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也可以把自己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判。 下级人民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判。 第三章 审判组织 第三十五条 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必须是单数。 简单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陪审员在人民法院执行职务时,和审判员有同等权利。 第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判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必须是单数。 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第三十七条 合议庭的审判长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院长或者庭长参加审判的,由院长或者庭长担任。 第三十八条 合议庭评议案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评议应当制作笔录,由合议庭成员签名。评议中的不同意见,必须如实记入笔录。 第三十九条 重大、疑难的民事案件的处理,由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审判委员会的决定,合议庭必须执行。 第四章 回避 第四十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自 行回避,当事人也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前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 第四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回避,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得知或者发生在审理开始以后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应当暂停执行职务。但是,案件需要采取的紧急措施除外。 第四十二条 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第四十三条 人民法院对申请回避所作的决定,可以采取口头或者书面的形式。当事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案的审理。 第五章 诉讼参加人 第一节 当事人 第四十四条 有诉讼权利能力的人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由这些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作为法定代表人。 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有权申请回避,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 经人民法院许可,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的庭审材料,请求自费复制本案的庭审材料和法律文书。但是,涉及国家机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材料除外。 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协议。 第四十六条 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第四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的,为共同诉讼。 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全体承认,对全体发生效力;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 第四十八条 对当事人争议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成为诉讼当事人。 对当事人争议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是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 第二节 诉讼代理人 第四十九条 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没有法定代理人的,由人民法院指定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之间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 第五十条 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都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为诉讼。 当事人的近亲属、律师、社会团体和当事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以及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都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第五十一条 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被代理人的特别授权。 侨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我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没有使、领馆的,由爱国的华侨团体证明。 第五十二条 诉讼代理权限的变更或者解除,当事人应当书面告知人民法院,并由人民法院通知对方当事人。 第五十三条 代理诉讼的律师,可以依照有关规定查阅本案有关材料,但是对涉及国家机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材料,必须对当事人和其他人保密。经人民法院许可,其他诉讼代理人可以查阅本案庭审材料,但是涉及国家机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材料除外。 第五十四条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第六章 证据 第五十五条 证据有下列几种: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证人证言; (五)当事人的陈述; (六)鉴定结论; (七)勘验笔录。 以上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五十六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收集和调查证据。 第五十七条 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人民法院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提出的证明文书,应当辨别真伪,审查确定其效力。 第五十八条 人民法院对于涉及国家机密或者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向当事人出示的,不得在公开开庭时进行。 第五十九条 人民法院对经过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应当确认其效力。但是,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 第六十条 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 提交外文书证,必须附送中文译本。 第六十一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 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证。 第六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陈述,应当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当事人拒绝陈述的,不影响人民法院根据证据确定对案件事实的认定。 第六十三条 人民法院需要解决专门性问题时,有关部门有义务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指派有专业知识的人进行鉴定。 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询问当事人、证人。 鉴定人应当提出书面鉴定结论,在鉴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并由鉴定人所在单位加盖公章,证明鉴定人身份。 第六十四条 勘验物证或者现场,勘验人必须出示人民法院的证件,邀请当地基层组织或者有关单位派人参加。当事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应当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勘验的进行。 有关单位和个人根据人民法院的通知,有义务保护现场,协助勘验工作。 勘验人勘验时,可以对物证或者现场进行拍照和测量,对勘验情况和结果应当制作笔录,由勘验人、当事人和被邀参加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六十五条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加人可以申请证据保全,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 第七章 期间、送达 第一节 期间 第六十六条 期间包括法定期间和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间。 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 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诉讼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 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第二节 送达 第六十八条 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 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六十九条 人民法院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本人不在的,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交代收人签收。 第七十条 受送达人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的代表或者其他人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处,即视为送达。 第七十一条 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邮寄送达,以挂号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七十二条 受送达人是军人的,通过其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转交。 第七十三条 受送达人是被监禁的,通过其所在监所或者劳动改造单位转交。 受送达人是被劳动教养的,通过其劳动教养单位转交。 第七十四条 代为转交的机关、单位收到诉讼文书后,必须立即交受送达人签收。 第七十五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章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第八章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 强制措施 第七十六条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第七十七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者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隐藏、毁灭证据; (二)指使、贿买他人作伪证;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 (四)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或者扰乱司法机关的工作秩序; (五)对司法工作人员、证人、鉴定人、勘验人、诉讼参加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以其他方法进行打击报复; (六)有义务协助执行的人,对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无故推拖、拒绝或者妨碍执行。 第七十八条 罚款的金额,为人民币二百元以下。 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 被拘留的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机关看管。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承认并改正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解除拘留。 罚款和拘留,可以合并使用。 第七十九条 拘传、罚款、拘留,必须经人民法院院长批准。 罚款、拘留,用决定书。本人对罚款、拘留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 第九章 诉讼费用 第八十条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依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依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编 第一审程序 第十章 普通程序 第一节 起诉和受理 第八十一条 起诉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个人、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 (二)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三)属于人民法院管辖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八十二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八十三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以下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名称、所在地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二)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第八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于下列起诉,分别情况,予以处理: (一)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案件,告知原告向公安机关申请解决; (二)依法应当由其他行政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解决; (三)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按申诉处理; (四)依法在一定时期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五)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第八十五条 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受理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受理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通知原告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第二节 审理前的准备 第八十六条 人民法院对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和劳动报酬的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后十日内提出答辩状。其他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当在受理后五日内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后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第八十七条 审判人员必须认真审阅诉讼材料,进行调查研究,收集证据。 有关单位有义务协助人民法院进行调查。 第八十八条 人民法院派出人员进行调查时,应当先向被调查人出示证件。 调查笔录经被调查人校阅后,由被调查人、调查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八十九条 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以委托外地人民法院调查。 委托调查,必须提出明确的项目和要求。受委托人民法院可以主动补充调查。 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书后,应当在三十日内完成调查;因故不能完成的,应当在上述期限内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第九十条 起诉或者应诉的人不符合当事人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参加诉讼,更换不符合条件的当事人。 第九十一条 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 第三节 诉讼保全和先行给付 第九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作出诉讼保全的裁定。 人民法院接受当事人诉讼保全的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并开始执行。 第九十三条 诉讼保全限于诉讼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诉讼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责令提供担保或者法律准许的其他方法。 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的物品,不宜长期保存的,可以变卖,保存价款。 第九十四条 人民法院决定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可以令申请人提供担保;拒绝提供的,驳回申请。 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诉讼保全所遭受的财产损失。 第九十五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必要时可以书面裁定先行给付,并立即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其他需要先行给付的。 第九十六条 当事人不服诉讼保全或者先行给付裁定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第四节 调解 第九十七条 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能够调解的,应当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进行调解,促使当事人互相谅解,达成协议。 第九十八条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且尽可能就地进行。 第九十九条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根据案件需要,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群众协助。被邀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人民法院进行调解。 第一百条 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 第一百零一条 调解达成协议,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送达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一百零二条 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翻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判,不应久调不决。 第五节 开庭审理 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一律公开进行。 离婚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第一百零四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需要和可能,派出法庭巡回就地开庭审理。 人民法院派出法庭巡回审理时,除重大、复杂的案件以外,适用简易程序。 第一百零五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第一百零六条 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 第一百零七条 法庭调查按下列顺序进行: (一)询问当事人和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询问证人,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询问鉴定人,宣读鉴定结论; (四)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 (五)宣读勘验笔录。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 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当事人可以要求重新进行鉴定、调查或者勘验,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第一百零九条 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第一百一十条 法庭辩论按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双方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原告、被告的先后顺序征询双方最后意见。 第一百一十一条 法庭辩论终结,可以再行调解;调解未达成协议的,依法作出判决。 第一百一十二条 原告经人民法院两次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一十三条 被告经人民法院两次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除适用本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外,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一十四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第一百一十五条 人民法院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审法院。 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第一百一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期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没有到庭; (二)因当事人申请回避不能进行审理;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 (四)其他应当延期审理的情况。 第一百一十七条 书记员应当将法庭审理的全部活动记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法庭笔录应当当庭宣读,也可以告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当庭或者在五日内阅读。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认为对自己的陈述记载确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 法庭笔录由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签名或者盖章;拒绝签名盖章的,记明情况附卷。 第六节 诉讼中止和终结 第一百一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参加诉讼;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 (三)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 (四)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 (五)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况。 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程序。 第一百一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 (一)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 (二)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 (三)一方当事人死亡,中止诉讼满六个月没有继承人参加诉讼; (四)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 第七节 判决和裁定 第一百二十条 判决书应当写明: (一)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二)判决认定的事实、理由和适用的法律; (三)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 (四)上诉期限和上诉审法院。 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第一百二十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判决。 第一百二十二条 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驳回起诉; (二)关于诉讼保全和先行给付; (三)准予或者不准撤诉; (四)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五)补正判决书中的失误; (六)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对第(一)项裁定,可以上诉。 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 第一百二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以及依法不准上诉或者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第十一章 简易程序 第一百二十四条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可以适用本章规定的简易程序。 第一百二十五条 对简单的民事案件,原告可以口头起诉。 当事人双方可以同时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请求解决争议。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可以当即审理,也可以另定日期审理。 第一百二十六条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可以用简便方式随时传唤当事人、证人。 第一百二十七条 简单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并不受本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一十条规定的限制。 第十二章 特别程序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一百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选民名单案件、宣告失踪人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行为能力案件和认定财产无主案件,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二十九条 依照本章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选民名单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判;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第一百三十条 人民法院在依照本章程序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发现本案属于民事权益争议的,应当裁定终结特别程序,并告知利害关系人按照普通程序或者简易程序另行起诉。 第二节 选民名单案件 第一百三十一条 公民不服选举委员会对于选民名单的申诉所作的决定,向选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第一百三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选民名单案件后,必须在选举前审理。 审理时,起诉人、选举委员会的代表和有关公民必须参加。 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应当立即送达选举委员会和起诉人,并通知有关公民。 第三节 宣告失踪人死亡案件 第一百三十三条 利害关系人要求宣告失踪人死亡的申请,向失踪人最后居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申请书应当写明失踪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关于该公民失踪的书面证明。 第一百三十四条 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人死亡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公告期间为一年。 公告期间届满,人民法院根据被宣告失踪人死亡的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终结审理的裁定或者宣告死亡的判决。 第一百三十五条 被宣告死亡的公民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 第四节 认定公民无行为能力案件 第一百三十六条 申请认定公民无行为能力,由其近亲属或者所在单位,向该公民户籍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申请书应当写明该公民无行为能力的事实和根据。 第一百三十七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必要时应当对被要求认定为无行为能力的公民进行鉴定;申请人已提供鉴定结论的,应当对鉴定结论进行审查。 第一百三十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认定公民无行为能力的案件,必要时应当为该公民指定代理人,并且应当询问本人;本人健康情况许可的,应当传唤到庭。 第一百三十九条 人民法院判决认定该公民为无行为能力的人,应当依法为他指定监护人。 人民法院认定申请无理的,应当予以驳回。 第一百四十条 人民法院根据被认定为无行为能力的人或者他的监护人的申请,证实该公民无行为能力的原因已经消除的,应当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 第五节 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第一百四十一条 申请认定财产无主,由有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组织或者个人,向财产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申请书应当写明财产的种类、数量以及要求认定财产无主的根据。 第一百四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认定财产无主的申请,经审查核实,公告满一年后无人认领的,即判决认定财产无主,收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 第一百四十三条 判决认定财产无主后,原财产所有人或者合法继承人出现,并对财产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审查属实后,应当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 第三编 第二审程序、 审判监督程序 第十三章 第二审程序 第一百四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四十五条 对判决提起上诉的期限为十五日,对裁定提起上诉的期限为十日。 第一百四十六条 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第一百四十七条 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且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发交原审人民法院。 第一百四十八条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收到上诉状副本,应当在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尽快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必须全面审查第一审人民法院认定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不受上诉范围的限制。 第一百五十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判。经过阅卷和调查,询问当事人,在事实核对清楚后,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判的,也可以迳行判决。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上诉案件,可以在本法院进行,也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就地进行。 第一百五十一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是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改判; (三)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由于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也可以查清事实后改判。 当事人对重审案件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 第一百五十二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的上诉案件的处理,一律使用裁定。 第一百五十三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送达后,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即视为撤销。 第一百五十四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宣判前,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的,由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 第一百五十五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上诉案件,除依照本章规定外,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一百五十六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第十四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一百五十七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需要再审的,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第一百五十八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申诉,但是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申诉,经过复查,认为原判决、裁定正确,申诉无理的,通知驳回;原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由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一百五十九条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裁定由院长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第一百六十条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第四编 执行程序 第十五章 一般规定 第一百六十一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和调解协议,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原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执行。 第一百六十二条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执行员应当进行审查。无理由的,予以驳回;有理由的,报院长批准中止执行,由合议庭审查或者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一百六十三条 执行工作由执行员、书记员进行;重大执行措施,应当有司法警察参加。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向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出示证件;并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第一百六十四条 有关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协助执行。无故推拖、拒绝或者妨碍执行的,依照本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处理。 第一百六十五条 被执行人、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应当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执行完毕后,应当把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 第十六章 执行的移送和申请 第一百六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协议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对方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一百六十七条 仲裁机构的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一百六十八条 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发现公证文书确有错误的,不予执行,并通知原公证机关。 第一百六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个人的为一年;双方是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为六个月。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第一百七十条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在十日内了解案情,并通知被执行人在指定的期限内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 第十七章 执行措施 第一百七十一条 人民法院为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储蓄存款或者劳动收入而发出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按照办理。 人民法院决定扣留、提取劳动收入时,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供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必要的生产工具和他本人及其所供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必须经人民法院院长批准。 第一百七十三条 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财产时,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被执行人的工作单位和财产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 对于被查封、扣押的财产,必须造具清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后,交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一份。 第一百七十四条 被查封的财产,执行员可以指定被执行人负责保管;因被执行人的过错造成的损失,由被执行人承担。 第一百七十五条 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通知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限内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的,交有关单位收购、变卖。 第一百七十六条 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票证,由执行员传唤双方当事人当面交付,或者由执行员转交,并由被交付人签收。 有关单位持有该项财物或者票证的,应当根据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转交,并由被交付人签收。 当事人以外的人持有该项财物或者票证的,人民法院通知其交出。拒不交出的,强制执行。 第一百七十七条 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由院长签发公告,通知被执行人在指定的期限内履行。逾期不履行的,由执行员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时,被执行人的工作单位和房屋、土地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应当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执行员应当将强制执行情况记入笔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 强制执行的财物,由人民法院派人运至指定处所,交给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因拒绝接收而造成的损失,由被执行人承担。 第一百七十八条 对于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执行员应当通知被执行人履行;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关单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负担。 第一百七十九条 执行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存款,由银行、信用合作社根据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划拨或者转交。 第一百八十条 被执行人被执行的财产,不能满足所有申请人要求的,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工资、生活费; (二)国家税收; (三)国家银行和信用合作社贷款; (四)其他债务。 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申请人要求的,按比例分配。 第一百八十一条 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十八章 执行中止和终结 第一百八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 (二)案外人对执行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 (三)被执行人短期内无偿付能力; (四)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况。 造成中止的情况消失后,恢复执行。 第一百八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 (三)被执行人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况。 第一百八十四条 中止和终结执行的裁定,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 第五编 涉外民事诉讼 程序的特别规定 第十九章 一般原则 第一百八十五条 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适用本编规定。本编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其他有关规定。 第一百八十六条 外国人、无国籍人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同等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依照本法规定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 第一百八十七条 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人民法院对该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实行对等原则。 第一百八十八条 对享有司法豁免权的外国人、外国组织或者国际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办理。 第一百八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本法有不同规定的,适用该国际条约的规定。但是,我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第一百九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案件,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的语言、文字。当事人要求提供翻译的,可以提供,费用由当事人负担。 第一百九十一条 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师。 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寄给中国律师或者中国公民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才具有效力。 第二十章 仲裁 第一百九十二条 对外经济、贸易、运输和海事中发生的纠纷,当事人有书面协议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涉外仲裁机构仲裁的,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没有书面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外国企业、组织之间的经济、贸易、运输和海事中发生的纠纷,当事人按照书面协议,可以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涉外仲裁机构仲裁,也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一百九十三条 经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涉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案件,当事人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一百九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涉外仲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认为需要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提请被申请人财产所在地或者仲裁机构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裁定。 第一百九十五条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涉外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申请该仲裁机构所在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章 送达、期间 第一百九十六条 人民法院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用下列方式: (一)通过外交途径送达; (二)对中国籍当事人,可以委托所在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使、领馆代为送达; (三)当事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邮寄送达; (四)当事人所在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司法协助协议的,可以委托外国法院代为送达,或者按协议规定的其他方式送达; (五)由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送达; (六)不能用上述方式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六个月,即视为送达。 第一百九十七条 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民法院在送给被告的起诉状副本上加盖收文印章,通知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六十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申请延期的,可以准许,所延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第一百九十八条 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的上诉期为六十日。被上诉人在收到上诉状副本后,应当在六十日内提出答辩状。当事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提起上诉或者提出答辩状,申请延期的,可以准许,所延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第二十二章 诉讼保全 第一百九十九条 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当事人诉讼保全的申请后,应当责令被申请人提供担保;拒不提供的,即发布扣押命令,扣押其财产。 第二百条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的财产,需要监督的,应当通知有关单位实行监督,费用由被申请人负担。由于申请错误所造成的损失和费用,由申请人负担。 第二百零一条 人民法院解除扣押的命令由执行员执行,或者通知监督单位执行。 第二十三章 司法协助 第二百零二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人民法院和外国法院可以互相委托,代为一定的诉讼行为。 外国法院委托的事项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安全不相容的,予以驳回;不属于人民法院职权范围的,应当说明理由,退回外国法院。 第二百零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仲裁机构确定的裁决,申请人要求强制执行的,如果被申请人或者他的财产不在我国领域内,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委托外国法院协助执行。 第二百零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对外国法院委托执行的已经确定的判决、裁决,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进行审查,认为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基本准则或者我国国家、社会利益的,裁定承认其效力,并且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执行。否则,应当退回外国法院。 第二百零五条 外国法院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代为送达、协助执行的法律文书,以及委托代为一定诉讼行为的委托书,必须附有中文译本。 人民法院委托外国法院代为送达、协助执行的法律文书,以及委托代为一定诉讼行为的委托书,必须附有外文译本。 (新华社3月10日电)
第 2 版
1. 加强法制建设,便利人民诉讼
第4版()专栏:社论 加强法制建设,便利人民诉讼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授权,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决定从今年10月1日开始试行。这是我国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 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它的任务是从司法程序方面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个人的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随着我国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各种经济包括对外经济贸易往来日益增加,经济合同大量增多,需要运用法律进行调整的经济的、民事的关系和纠纷随之增多,有必要更多更快地增加经济的和民事的立法。为了加强经济司法工作,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发展和中外经济贸易交流,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迫切需要制定民事诉讼法。同时,为了维护社会的安定团结,及时正确地处理民事案件,防止矛盾激化,特别是防止转化成刑事犯罪案件,也很有必要制定民事诉讼法。 制定了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人民进行民事诉讼,就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它既要坚持社会主义法制原则,规定科学的程序和制度,保障办案质量;又要便利人民诉讼,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现在公布的《民事诉讼法(试行)》,总结了我国民事审判工作的经验,把过去革命根据地的优良传统和建国以来行之有效的制度与程序,用法律条文固定下来;同时根据民事审判工作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做了相应的规定。这是一部从我国实际出发、具有我国特点的大法。 《民事诉讼法(试行)》的许多规定便于法院审判案件,有利于提高办案的质量和效率。它的许多条文具体地保障了人民的诉讼权利,也规定了诉讼参加人必须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协议等种种义务。对于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规定了予以制止或制裁的强制措施;对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就有利于树立民事审判工作应有的权威,使民事审判工作能够正常地有效地进行,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根据我国几十年来成功的经验,《民事诉讼法(试行)》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需要和可能,派出法庭巡回就地开庭审理。”同时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可以用简易程序。原告可以口头起诉。基层人民法院或者法庭可以当即审理,可以用简便方式随时传唤当事人和证人。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时,也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就地进行。诸如此类的规定,为人民群众、特别是农民提供了很大的方便,也有利于人民法院深入调查案情,更好更快地办案。我国是农民人口众多的大国,我们无论办什么事情都要考虑农民的情况,尽可能照顾他们的需要,解决他们的困难。《民事诉讼法(试行)》的许多条文,正是贯彻了这一精神。 《民事诉讼法(试行)》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着重进行调解。”大量事实证明,通过调解,促使双方达成协议,解决问题,好处较多:一是省事,二是免得原告、被告之间有伤感情。这是解决民事纠纷,维护和加强人民团结的好办法。因此,《民事诉讼法(试行)》专门列有“调解”一节,在审判程序的各个阶段都分别作了有关“调解”的规定,贯彻了“着重进行调解”的精神。同时,为了防止调解过久,拖延时日,增加当事人的困难,又规定:“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翻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判,不应久调不决。” 根据我国的经验,解决民事纠纷,还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作用。据统计,1980年和1981年,各地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民间纠纷,都是法院处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十倍左右。它处理问题方便、及时,把大量的人民内部矛盾解决在第一线,消除在萌芽状态中。这对于防止矛盾激化,减少诉讼,维护和加强社会的安定团结都大有好处,很受群众欢迎。因此,在《民事诉讼法(试行)》中确定人民调解委员会应有的法律地位,是完全必要的。 把人民调解和法院调解的成功经验用法律条文固定下来,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试行)》最大的特点之一,是我国司法工作为人民服务,千方百计便利人民,促进安定团结的本质特征的重要体现。 《民事诉讼法(试行)》的制定,经历了比较周密细致的调查研究和反复审议、修改的过程。现在公布试行,一方面是为了适应形势发展和人民群众的需要;另一方面也是为了通过实践的检验,进一步总结经验,把它修改得更加完善。试行日期之前,各级司法部门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作好各项准备工作,采取适当方式训练干部,在人民中进行广泛的宣传,使这一部对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具有重要作用的大法得以顺利实施。
2. 宣传文明礼貌 纠正违章行为 成都市在闹市区设卫生监督岗效果好
第4版()专栏: 宣传文明礼貌 纠正违章行为 成都市在闹市区设卫生监督岗效果好 据新华社成都3月9日电 成都市在闹市区设立的卫生监督岗,对改善市容卫生收到了初步效果。 成都市以城市管理办公室为主,从市、区环境卫生处(所)抽调75名清洁工人,从治安大队抽调12名民警,组成一支以环境卫生工人为主的环境卫生监督队伍,从2月12日起,在闹市区人民南路至锦江大桥地段设立了卫生监督岗。半个多月来,卫生监督岗的执勤人员,在反复进行宣传教育的同时,共纠正了各种违犯卫生管理章程、法规的事2.3万多起,其中乱吐痰的8,000多起,乱丢纸屑果皮烟头的6,000多起。被罚者占违章人员的0.13%左右。从这段工作来看,有两个突出的特点:一是90%以上的群众是支持卫生监督人员的,他们主动帮助执勤人员宣传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制止和纠正违章行为;二是90%以上的违章人员,受到了教育,表示认错、改错,“顶牛”的只是极少数。在实行监督岗的地段,违章事件逐日下降。从2月12日至15日的四天中,纠正、处理各种违章事件9,402起。16日至19日的违章事件下降到6,832起。
3. 为深入开展“全民文明礼貌月”活动 吉林省派出检查团到重点市、县检查
第4版()专栏: 为深入开展“全民文明礼貌月”活动 吉林省派出检查团到重点市、县检查 本报讯 吉林省3月8日派出检查团,分赴全省各重点市、县检查“全民文明礼貌月”活动的开展情况。 检查团以省委书记于林为团长,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检查的主要内容是,各级领导对这次“全民文明礼貌月”活动是否重视,做了什么具体安排部署,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作表率的情况,各行各业和基层单位的行动情况,以及开展经常性文明礼貌活动的规划、措施、办法等。 检查团还准备总结先进典型的经验,向全省推广,推动“全民文明礼貌月”的活动深入健康发展。
4. 首都文艺体育工作者和青年代表座谈 倡导做文明演员文明运动员文明观众
第4版()专栏: 首都文艺体育工作者和青年代表座谈 倡导做文明演员文明运动员文明观众 本报讯 3月9日,北京市委宣传部、团市委、青年联合会邀请在京的著名演员、著名运动员和各界青年代表座谈,针对舞台、体坛和观众席上出现的不良倾向,呼吁开展做文明演员、文明运动员、文明观众的活动,并且造成社会舆论。 近几年来,由于受资产阶级思想的影响,少数文艺工作者把一些艺术格调低沉,内容颓废的文艺作品搬上舞台;比赛场上,少数运动员赛风不正,动作粗野,言语污秽;在观众席上,一些缺乏文明教养的人带头起哄、打口哨、斗殴,甚至有极少数不法分子污辱演员、运动员,破坏公共设施,严重败坏了社会道德风尚。以上种种现象已经引起了广大群众和文艺体育工作者强烈的不满。座谈会上,首都著名文艺体育工作者侯宝林、郭兰英、邓玉华、宋世雄、周荫昌和青年代表孟学农先后发言。大家一致要求采取如下措施刹住歪风:(1)教育每一个文艺体育工作者,提高革命责任感,尤其是演员要自尊自爱。(2)造成社会舆论,坚决抵制舞台、体坛和观众席上的歪风邪气。(3)利用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提高群众(尤其是青少年)艺术欣赏能力灌输剧场文明礼貌知识。(4)建立严格的剧场、体育场等公共场所的法规。
5. 中华全国总工会举行座谈会 怀念伟大的共产主义战士张浩同志
第4版()专栏: 中华全国总工会举行座谈会 怀念伟大的共产主义战士张浩同志 据新华社北京3月10日电 中华全国总工会今天下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怀念伟大的共产主义战士张浩同志座谈会。与会同志要求全国职工学习张浩同志的高贵品质和革命精神,继承和发扬我国工人阶级的优良传统,保持工人阶级的本色,为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努力奋斗。 张浩同志原名林育英,1922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是我党早期的优秀党员和我国工人运动的卓越领导人之一。 (张浩同志事迹见本报3月10日第五版) 今天的座谈会由中华全国总工会主席倪志福主持。出席座谈会的有我国工人运动的老前辈,张浩同志的老战友,以及张浩同志的夫人涂俊明等110多人。 赵毅敏、曹瑛、吴亮平、王鹤寿、李达、郭述申、李颉伯、卢竞如、胡奇才等先后在座谈会上发言。 他们说,张浩同志为党、为革命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他的一生体现了我国工人阶级的优良品质,体现了一个伟大的共产主义者的伟大气魄和革命精神。
6. 黄华会见即将离任的巴基斯坦驻华大使
第4版()专栏: 黄华会见即将离任的巴基斯坦驻华大使 据新华社北京3月10日电 国务院副总理兼外交部长黄华今天晚上会见了即将离任的巴基斯坦驻中国大使尤纳斯,同他进行了友好的谈话。
7. 谷牧会见香港财政司彭励治一行
第4版()专栏: 谷牧会见香港财政司彭励治一行 新华社北京3月10日电 国务院副总理谷牧今天下午在人民大会堂会见了香港财政司彭励治一行。他们就加强香港同内地的贸易关系等问题交换了意见。
8. 我西沙守岛部队抓获一艘越南侦察船
第4版()专栏: 我西沙守岛部队抓获一艘越南侦察船 新华社北京3月10日电 3月4日10时25分,我西沙守岛部队在西沙群岛领海内抓获一艘越南侦察船,船上共有10人。目前我有关部门正在审理中。
9. 图片
第4版()专栏: 下图:3月5日,北京光华木材厂的青年义务修理小组的14名共青团员,利用中午的休息时间,自带工具,来到工厂附近的小学修理桌椅。下班后,他们又赶到朝阳区边上的十里堡一小,为学校修理桌椅。 张铁军摄
第 3 版
1. 矛盾冲突和新人塑造
第5版()专栏: 矛盾冲突和新人塑造 杨荫隆 韩志君 当前,有这样一种议论,说强调塑造社会主义新人,会使文艺重新回到过去那种粉饰生活、掩盖矛盾的道路上去,会妨碍人物的多样化。其实,这是一种误解。努力塑造社会主义新人形象,同深刻地表现社会矛盾和人物多样化是并行不悖的。恩格斯说:“历史是这样创造的:最终的结果总是从许多单个的意志的相互冲突中产生出来的,而其中每一个意志,又是由于许多特殊的生活条件,才成为它所成为的那样”。因此,我们塑造体现时代精神和历史发展主导趋向的社会主义新人,就不能不去表现错综复杂的社会矛盾冲突,不能不去表现各种矛盾冲突当中那“许多单个的意志”,也不能不去表现各种人物的“特殊的生活条件”,表现他们之间的联系、矛盾、同情、反感和一般的相互关系,即性格和典型的成长和构成的历史,换句话说,也就是塑造出多种多样的人物。 在我们现实的生活当中,过去和将来的成分交织在一起。因此,我们应当正确地认识和揭示社会矛盾,将新人放到错综复杂的社会矛盾冲突中去描写和表现,让他们生活在真实可感的各种矛盾、冲突和斗争中,从而强烈地显示新人的时代精神和现实感。这样既可防止脱离现实,“把个人变成时代精神的单纯的传声筒”,又可避免只拘泥于现实微末的东西,而忽视“历史的必然要求”。应当说,努力揭示社会矛盾冲突,在矛盾冲突中描写新人,这是近年来我们在塑造社会主义新人方面所以取得成功的主要原因之一。不少好的作品,正是在这一点上表现出了它们的深度和力度。中篇小说《开拓者》通过一场关于四化前途的激烈争论,反映了改革与反改革的尖锐矛盾。车篷宽对面站着的不是战争年代的敌人、叛徒,而是那些顽固的习惯势力、思想僵化的同志和战友。他明知大船难拐弯,偏要把弯拐过来,最后几乎要被“挤”走。这种迎着时代要求而敢于开创新局面的新人特质,在尖锐复杂的矛盾冲突中得到了充分的表现,闪耀着时代的亮色。当然,时代精神和社会主义新人崇高的精神境界,并不一定只能在这种拚搏式的矛盾冲突中才能得到表现。小说《内当家》写了一个过去被地主刘金贵欺压的李秋兰,今天又以主人翁姿态接待这个以爱国华侨身份来访的客人。通过这件貌似平凡而又很不平凡的小事,深刻地揭示了李秋兰在这种复杂的社会关系中产生的思想矛盾,生动而巧妙地将历史和现实生活联在一起,从而具有鲜明的时代感。在我们当前的实际社会生活当中,一些青年贪图享受,欣赏资产阶级那一套生活方式,但《天山深处的“大兵”》中的郑志桐,却以立志追求真理、献身边防的行动,显示了这一代青年中的另一种精神力量。在他和李倩的爱情纠葛中,在如何对待苦与乐的问题上,他坚韧不拔,把祖国的利益看得高于一切。这些作品,善于运用新时期所特有的生活素材,在现实的社会矛盾中塑造新人,让他们在破坏旧的、追求新的道路上前进。从辩证法的观点看问题,生活本身处在不断破坏和不断建设之中。当我们割断生活中的旧联系而建立新联系的时候,当我们破坏走惯了的道路而铺设没有走惯的新路的时候,新旧势力始终呈现着不断冲突和变化的状态,这是我们这个时代社会矛盾的特点。社会主义新人之所以成为新人,就在于他们置身于社会矛盾的漩涡之中,为探索和追求新目标,解决新课题而行动,因而在性格的主要之点上他们是强者,精神世界是崇高的,即使失败了,甚至被毁灭了,但他们身上蕴藏的正义力量和美好品质,也会告诉人们新的正在生长的前进的力量是不可阻挡的。 我们强调在现实的矛盾冲突中塑造社会主义新人,包含了塑造多种多样的新人这一层意思在内。因为现实的矛盾冲突具有无比的多样性和丰富性,活动于其中的社会主义新人尽管目标是一致的,但生活道路和性格特点等等又是千差万别的。特别是他们在解决不同的社会矛盾冲突当中,必然表现出不同的风采。我们在描写这些社会主义新人的时候,既可以写他们的过去和现在,又可以写他们的将来;既可以写他们的工作和斗争,又可以写他们美好的生活和爱情;既可以把他们放到重大尖锐的社会矛盾中去,写他们对光明的追求和向往,以及对黑暗的憎恶和冲击,又可以从日常平凡的事件中反映他们的不同思想、伦理道德观念的对立和变化,从中透射出具有时代特色的精神火光。电影《喜盈门》以小桥流水般的格调,细致地展示了一个农家小院中的思想矛盾。薛水莲那种尊老爱幼的优美情操,在生活中是很平凡的,但是把这种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和伟大的四化事业溶解在一起,就给人一种格外亲切的感觉。而《卖蟹》中的小姑娘所从事的则是纯粹的个体劳动,但她同样具有纯洁善良的心灵和分辨美丑的眼力,在她身上同样折射出了时代赋予她的动人的精神光彩。这就说明,塑造社会主义新人的路子是很广阔的,它同粉饰生活、掩盖矛盾和影响人物多样化,没有必然联系。 还有一种说法,认为强调塑造社会主义新人容易导致人物的公式化、概念化。这种担心是可以理解的,因为在过去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由于指导思想上左的影响,在描写新人、英雄问题上,确实有一些教训。但能否避免公式化、概念化,关键不在于写什么,而在于怎么写,在于是否熟悉生活、深刻地认识生活中的各种矛盾,在于是否有较高的艺术表现力,并不断探索、大胆创新。这里很重要的一条就是要注意描写新人独特的命运,即他们在社会生活激流和漩涡中特殊的经历和际遇,揭示出他们内心世界的丰富性,让人们从中去思索社会生活的复杂内容,悟出某种真理,意识到自己应尽的历史责任。我们认为,表现人物不寻常的命运和揭示他们丰富的感情世界,这是近年来塑造新人形象方面的一个成功经验。 命运是人们在自己生活历程中所遇到的矛盾和斗争,由此产生的欢乐和苦闷、成功与失败,有它阶级的和时代的烙印。生活中的各类人物都有自己的命运,不能将命运看成是不可捉摸的、甚至是“宿命论”的东西。人是社会关系的总和,在人生的悲欢、离合、生死、沉浮的不同命运中,可以照见阶级的盛衰、时代风云的投影。所以,凡是能够正确地写出人物命运的形象,不仅会强烈地反映出时代精神,而且会活生生地显示出性格的血肉和内心世界的丰富性。在当前新旧交替的历史时期,新人也必然有新的命运。他们在与阴暗、丑恶、困难的斗争中,可能是胜利者,也可能是受到挫折、遭到毁灭的悲剧人物。这是因为,历史是螺旋式发展的,生活是波浪式前进的,即使是社会主义这样伟大的、进步的事业也不能一帆风顺,它有时甚至会“通过最窄狭、最难走、最曲折和最危险的山间小道”。(《列宁选集》第三卷第592页)为这个伟大事业而努力奋斗的社会主义新人,不可能只是高歌猛进,而没有辛苦遭逢。从现在我们所看到的社会主义新人形象来看,无论是乔光朴式的,李铜钟式的,还是陆文婷式的,刘毛妹式的,他们都经过坎坷与曲折,都有自己的喜怒哀乐,惟其如此,才以自己独特的命运,深深刻印在读者的心中。这说明描写不寻常的命运和揭示内心世界的丰富性,对于塑造好有血有肉的新人形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在描写新人命运时,应当防止两种偏向:一是不敢大胆地写命运,因而看不到人物行为的轨迹和性格发展的历史,造成人物形象的简单化、概念化,缺乏血肉;二是把人物命运写得凄凄惨惨,悲悲切切,编造离奇情节,让人物在逆境中不能自拔。写命运不是目的,命运只是人物性格的历史。写命运必须有助于刻画人物的性格,而且只有将人物独特的命运和时代发展的曲折、变化联在一起的时候,才能深刻地表现出历史内容,充分反映出时代精神。 由于我国经历过十年动乱的苦难,因而描写新人命运时,有时不可避免地会联系到这段历史在人们心灵上造成的伤痕,以此表现人物坎坷的命运。只要正确表现时代精神,这当然是允许的。但有的同志把伤痕看成是当代新人的特征,因而提出,要写出新人的伤痕,要描写有伤痕的新人。这种看法未免有失于偏颇。写新人,要不要写伤痕,这要从实际生活中的人物出发,也要从作品中规定的具体情境考虑,需要写就写,不需要写就不写,而且在写伤痕的时候也不应当仅仅沉湎于过去的苦痛,而应当写他们今天的斗争和对于明天的憧憬。刘毛妹心灵上受过“重伤”,可是,作者并没有为了写他的“新”而回避“重伤”,写他的内心深处的“重伤”反而揭示了他所以为革命献身的内在依据,将他的“重伤”和为国捐躯的精神非常合情合理地统一起来了,从而显示了他作为社会主义新人的素质。对于金东水、李铜钟、许灵均、陆文婷、冯晴岚、罗小山等人物形象,作者也都大胆地写了他们悲剧性的命运,写了他们内心深处所受到的戕害。但是他们在自己的悲剧命运中,并没有呼天抢地,或者抱足叹息,而是表现了顽强的革命意志和优美的情操。他们受到的挫折和失败,往往比顺境里更能磨砺出新思想、新品质的精神火花。 从总体上说,在我们的社会主义社会中,是支持和保护新生的、先进的力量的,但是,在某个时期或某个局部,也会存在着悲剧环境和造成悲剧的因素。悲是美学上的重要范畴,有各种各样的悲。我们需要的是崇高的悲,在艺术上起扬举作用的悲,从而给人一种激发斗志、感人肺腑的精神力量。描写这样的悲剧命运,首先应该深入人物灵魂深处的剖析,注意展示新人在逆境中的崇高品质和美好心灵,显示出他们所坚持的正义事业必然胜利的趋势,让人们从他们坎坷的命运中看出历史的曲折,对他们的不幸正确地作出政治的、道德的和美学的评价。同时,还应当准确地描写出造成新人悲剧的特殊的历史环境,注意将社会总的发展趋势和暂时遇到的曲折、反复区别开来;将个人的不幸甚至毁灭和整个革命事业必然成功区别开来,让人们看到暂时的反复阻挡不了历史的进程,个人的毁灭正是为了整个事业的胜利。而要做到这一点,就需要我们的文艺家有一个比较高的观察点,居高临下地去观察和认识生活,“学会正确对待人类命运中永不停息的变革,知道在人类的命运中除了不固定本身之外没有任何固定的东西,除了变化本身之外没有任何不变化的东西”(《马恩全集》第九卷第37页),从而在曲折的道路上看到光明的前途,表现出社会主义新人为实现这个光明的前途所进行的种种努力和抗争。 全国四次文代会后,虽然我们的作品中已经出现了一批社会主义新人形象,初步积累了一些经验,但与时代的要求还是不相称的。我们在这方面应该“付出更大的努力”,塑造出众多的性格迥异的闪耀着时代光彩的新人,让他们成为社会主义文艺百花园中的光辉形象,以不辜负党和人民对文艺工作者的殷切期望,为改变党风和社会风气,建设高度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2. 关于罗曼·罗兰评《阿Q正传》
第5版()专栏: 关于罗曼·罗兰评《阿Q正传》 戈宝权 2月24日《人民日报》第五版上,发表了罗大冈同志翻译和诠释的罗曼·罗兰评《阿Q正传》的文字。这为我们研究罗曼·罗兰和鲁迅的关系提供了新的重要的史料,是一件非常可喜的事! 罗大冈同志在诠释中提到:“罗曼·罗兰和鲁迅有可能通过信”,“《欧罗巴》在哪一年哪一期上刊登《阿Q正传》,有待进一步考查”;还有罗曼·罗兰信中提到敬隐渔“会供给出版一部中国当代小说集或故事集的材料”等问题,我近年来都作过研究,现特写出来供鲁迅研究者和广大读者参考。 一、从罗曼·罗兰夫人最近的来信谈起 1977年我为《南开大学学报》第6期写了《谈〈阿Q正传〉的法文译本》;1978年又为《鲁迅研究集刊(一)》写了《谈鲁迅生前〈阿Q正传〉的外文译本》,其中对敬隐渔的法文译本和罗曼·罗兰对《阿Q正传》的评语等问题作了详细的介绍。想不到我写的文字,竟然引起了法国鲁迅研究者和鲁迅著作翻译者米歇尔·鲁阿夫人的注意。她写信给我,说罗曼·罗兰夫人和《欧罗巴》杂志主编皮埃尔·加马拉对我的研究都很感兴趣;罗曼·罗兰夫人还表示要协助我,查找在罗曼·罗兰日记和书信中提到的有关鲁迅和《阿Q正传》的文字。从那时起,围绕着罗曼·罗兰和鲁迅的关系的问题,我同罗曼·罗兰夫人保持着经常的联系。她在去年12月17日写给我的信中说: 亲爱的先生: 现随信附上罗曼·罗兰写给莱昂·巴查尔什特的一封信的副本;我猜想这个文件会使你感到非常高兴。我还一并附上为敬隐渔治过病的那位医生的一封信的副本。 我将重新阅读罗曼·罗兰1925年和1926年初的日记,如果找到一点点表明罗曼·罗兰对鲁迅显然感兴趣的迹象,不言而喻,我会把副本寄给你的。 但是罗曼·罗兰并不是逐日写日记;而且常发生这样的情况:有些重要的事他在日记里都没有提到!我个人一点也记不得他提过鲁迅的名字,然而这是我为罗曼·罗兰的日记作抄写工作的。不过,由于我当时不知道鲁迅是谁,也可能罗曼·罗兰在日记中提到了他,而我没有注意。 因此,除了罗曼·罗兰夫人这次寄来的评《阿Q正传》的信以外,如能在罗曼·罗兰当年写的日记中发现有关鲁迅的记载或是提到《阿Q正传》的文字,那就更为有意义了。二、罗曼·罗兰和鲁迅有可能通过信吗? 鲁迅本人在1933年12月19日写给姚克的信中提到罗曼·罗兰对《阿Q正传》的评语:“罗兰的评语,我想将永远找不到。据译者敬隐渔说,那是一封信,他便寄给创造社……请他们发表,而从此就永无下落。这事已经太久,无可查考,我以为索性不必搜寻了”。据鲁迅生前的老友许寿裳在1947年写的《亡友鲁迅印象记》中也说:“鲁迅的著作,国际间早已闻名了。……他又告诉我:罗曼·罗兰读到敬隐渔的法译《阿Q正传》,说道,‘这部讽刺的写实作品是世界的,法国大革命时也有过阿Q,我永远忘记不了阿Q那副苦恼的面孔。’因之罗氏写了一封给我的信托创造社转致,而我并没收到。”鲁迅的信中说的是有关评语的一封信寄给创造社,许寿裳又转说成罗曼·罗兰有一封信托创造社转给鲁迅,因此多年来就引起一场争论。郭沫若也曾就此事写了《一封信的问题》,对许寿裳的文章作了解释和辨正。 根据我近年来的研究,还没有发现罗曼·罗兰直接写过信给鲁迅的史料,但我在北京鲁迅博物馆发现一封敬隐渔在1926年1月24日写给鲁迅的信,敬隐渔这样说: 鲁迅先生: 我不揣冒昧,把尊著《阿Q正传》译成法文寄与罗曼·罗兰先生了。他很称赞。他说:“……阿Q传是高超的艺术底作品,其证据是在读第二次比第一次更觉得好,这可怜的阿Q底惨象遂留在记忆里了。……”(原文寄与创造社了)。罗曼·罗兰先生说要拿去登他和他的朋友们办的杂志:《欧罗巴》。我译时未求同意,恕罪!幸而还未失格,反替我们同胞得了光采,这是应告诉而感谢你的。我想你也喜欢添了这样一位海外知音。 我在1976年还专为此事向当年和敬隐渔同在法国里昂留学的林如稷同志请教,据他复信说: 关于罗曼·罗兰对《阿Q正传》的评语问题,我记得敬隐渔曾把罗曼·罗兰的回信给我看过,罗曼·罗兰在信中除说决定把《阿Q正传》介绍给《欧罗巴》登载外,还有几句短短的评语:“这是一篇富于讽刺的现实主义的杰作。阿Q的形象将长久留在人们的记忆里。……在法国大革命时期,也有类似阿Q的农民。……”据敬隐渔那时说,他已为此事写了一篇短文寄与上海创造社,内中主要是谈他译《阿Q正传》和罗曼·罗兰信中对他的译稿的评语。后来敬隐渔因此文未见登出,到巴黎后见着我时也发过牢骚。…… 看来,鲁迅所指的评语的信,也就是敬隐渔的信中和林如稷的回忆中提到的事。从现在新发现的罗曼·罗兰评《阿Q正传》的信,我们可以看出,罗曼·罗兰在1926年1月12日的信中把敬隐渔译的《阿Q正传》介绍给《欧罗巴》杂志;敬隐渔在同月26日写信把这件事告诉鲁迅,可说是前后相关联的。可惜当年敬隐渔寄给创造社的信已无从查考,如有可能在罗曼·罗兰的书信中发现他写给敬隐渔的信的底稿,那将会是一个更重要的史料,但直到目前为止,在我和罗曼·罗兰夫人通信的过程中,还没有听说发现这样的史料。 三、《阿Q正传》发表在《欧罗巴》杂志的哪一年哪一期上? 鲁迅1926年12月3日在厦门写的《阿Q正传的成因》的一文中曾说:“至于《阿Q正传》的译本,……法文的登在8月份的《欧罗巴》上,还止三分之一,是有删节的”。为了查明这个问题,1976年我曾向法国国家图书馆查询,承他们寄来了《欧罗巴》的影印件,我们才知道《阿Q正传》的译文,并不象鲁迅所说的发表在1926年8月份的《欧罗巴》上,而是分两次发表在5月份(5月15日出版的第41期)和6月份(6月15日出版的第42期)的刊物上,译文每期各为一半。可能由于《阿Q正传》的第一章《序》比较难译,而且也不易为外国读者所了解,因此译者就把这一章删掉了。 四、敬隐渔编译过中国短篇小说集么? 敬隐渔继《阿Q正传》之后,还用法文编译了一本《中国当代短篇小说家作品选》。敬隐渔选译了鲁迅、茅盾、郁达夫、冰心、落华生等人的作品共九篇,鲁迅的作品除《阿Q正传》之外,还又新译了《孔乙己》和《故乡》。这本小说集于1929年由出版《欧罗巴》杂志的里埃德尔书局出版,看来这同巴查尔什特也是有关的。后来这本小说集又被米尔斯译成英文,改名为《阿Q的悲剧及其他当代中国短篇小说》,于1930年和1931年在英美两国先后出版,从此鲁迅的作品就流传于欧美各国了。
3. 简谈茅盾晚年的诗词
第5版()专栏: 简谈茅盾晚年的诗词 林焕平 “文化大革命”期间,茅盾被迫搁笔。1977年夏,他送过一张小照给我,是手持拐杖,在天安门前照的,照片很瘦弱。他在信里说,你看了我这张照片,可见我已如何的老态龙钟了。由此也足见他在“文化大革命”期间的遭遇和心境了。尽管如此,他在心中的革命烈火还是在燃烧的。茅盾生平很少写旧诗词,他的《茅盾诗词》(河北人民出版社出版),共收诗词104首,解放前所写的仅15首,“文化大革命”之前写的40首,其余都是“文化大革命”开始之后写的,占全诗集的差不多一半。 茅盾对旧诗词格律是很熟悉的,但是他很少写律诗,写词也只用几个词牌。在“文化大革命”中他那种爱国忧民的革命烈火,不能用别的形式写出来,就只有用诗词这种甚为含蓄的形式来写了。 1973年夏作《读〈稼轩集〉》有云:“浮沉湖海词千首,老去牢骚岂偶然。……扰扰鱼虾豪杰尽,放翁同甫共婵娟。”这里写的虽然是宋代爱国词人辛弃疾和爱国诗人陆游,岂非亦是自况?但是茅盾是一个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者,他虽感慨万端,但决不悲观。1974年10月28日写《菩萨蛮·奉答圣陶尊兄》结尾说:“云散日当空,山川一脉红”。乌云毕竟是暂时的,灿烂的太阳终归要普照大地的。革命的坚定性与革命乐观主义精神,跃然纸上。 在“文化大革命”形势最险恶的时候,1974年冬,他写的《读〈临川集〉》有云:“万般阻力如山岳,公自夷然终个屈。天下哗传拗相公,相公十载心力竭。”当时万恶的“四人帮”发动批林批孔、评法批儒,实质上是借古讽今,攻击总理。茅盾在这里是“以子之矛,攻子之盾”。他写的是王安石,难道只是写王安石?明眼人一看就会领悟作者意之所指。既写《读〈稼轩集〉》于前,又写《读〈临川集〉》于后,这岂是徒然的感慨吗? 1976年1月,他含泪写《敬爱的周总理挽词》:“万众号咷哲人萎,竞传举世颂功勋。灵前恸极神思乱,挥泪难成哀挽文。”“衣冠剑佩今何在?伟绩丰功万古存。锦绣江山添异采,骨灰撒处见忠魂。”这是歌颂和哀挽周总理的最好的诗词之一。读了这首挽词,再看上引的《读〈临川集〉》,其意义便一目了然。 1976年10月,祸国殃民的“四人帮”一倒,他立即写《粉碎反党集团“四人帮”》,大声欢呼:“霎时喜讯传全国,兆民歌颂党中央。长安街上喧锣鼓,欢呼日月又重光!”这种欣喜雀跃,情不自禁的思想感情,象山洪暴发一样倾泻出来。 在十年动乱期间,林彪、“四人帮”把古今中外一切文学作品都视为“封、资、修”,全盘否定。打倒“四人帮”以后,拨乱反正,茅盾虽已少写评论文章,但他偶有用旧诗词来表现关于文艺的方针政策的见解。例如,1979年9月,他赠我一张条幅,写的是他8月所作的《西江月》,全词如下: 形象思维谁好 典型塑造孰优 黄钟瓦釜待搜求 不宜强分先后 泰岱兼容杯土 海洋不择细流 而今借鉴不避修 安得划牢自囿 我觉得,这正是我们今天应当遵循的政策。而且在党的领导下,文艺界也正是逐步这样做了。 如果说,新中国成立以后,茅盾忙于国务活动,搁下了创作的巨笔,使他的长篇小说未能完成,是一件憾事,值得深思,那么,在晚年,他写了好多首诗词,反映了这个时代,却是难能可贵的珍品。
4. 优美的乡土文学作品——沈从文《散文选》、《小说选》简介
第5版()专栏:新书架 优美的乡土文学作品 ——沈从文《散文选》、《小说选》简介 沈从文是有自己特色的老作家,几十年来,他创作了大量优美的乡土文学作品,用多采之笔再现了多民族聚居的湘西山区丰富多姿的社会生活,最近,湖南人民出版社应广大读者的要求,编辑出版了《沈从文散文选》、《沈从文小说选》两种。 沈从文的经历是不平凡的。他自小好奇心炽烈,求知欲旺盛。稍长即漂泊江湖,曾在沅水流域十三个县流浪过。他当过文书、税收员、办事员,也作过无业游民。他熟悉“三教九流”中的各种人物,他见到了许多带有传奇色彩的人和事,体味到了许多难以获得的人生经验。正因为有了这种丰富而又深刻的生活体验,后来他才有如此优美动人的乡土文学作品。 《沈从文散文选》收入记叙他二十岁前生活经历的《从文自传》,描述沅水流域广阔的社会生活与自然风物的《湘行散记》和《湘西》,记录一对追求艺术的男女青年的浪漫遇合与坎坷命运的《一个传奇的故事》,还有记述解放后旧地重游印象的《新湘行记》。文字单句单句看去,似乎平实,串起来读,就有一种熠熠放光的美,显得那么素净,那么自然。 《沈从文小说选》收入中篇《边城》、长篇《长河》以及十九个短篇。在这些篇章里,作者刻画了性格各殊的众多人物:陶醉在片刻欢娱里的可怜的水手,情深似海的苗家姑娘,命运惨苦的女子,单纯得透明的兵士,憨厚朴实的农民,……作者以其特有的抒情笔调,将湘西社会的人生世相展现在读者面前,读后令人遐想。 (湘民)
5. 诗情画意 泥土芳香——看评剧《银河湾》
第5版()专栏:剧评 诗情画意 泥土芳香 ——看评剧《银河湾》 王蕴明 看了中国评剧院演出的以农村现实生活为题材的《银河湾》,我不由得想起了人们评论唐代诗人王维的一句话:“诗中有画,画中有诗”。《银河湾》便是一出充满着诗情画意、泥土芳香的抒情喜剧,它抒发了立志改变农村落后面貌的青年一代的理想、道德和情操,用个性鲜明、形象生动的人物,清新甜美、富有时代精神的音乐唱腔和具有浓郁乡土气息的剪纸风格的布景,把三中全会后社会主义农村的山光水色、各类人物的音容笑貌呈现在观众面前。 《银河湾》这种诗情画意、泥土芳香的艺术风格,表现为流利隽永的抒情性和幽默自然的喜剧性。戏的中心事件是复员军人石春海坚决贯彻党的三中全会关于农村的经济政策,立志把家乡的“贫穷面貌改”,“靠双手创造一个新时代”,即使是遭到自己的母亲、未婚妻和岳丈的激烈反对,也决不愿“愧对乡亲洒泪去”,“坐享其成去富村”。作者在选取农村生活中这一新鲜题材进行创作时,努力从生活中捕捉个性鲜明的人物形象,开掘富有积极性的主题思想,提炼新颖别致的戏剧情节,以朴实明快的笔触和通俗活泼的个性化语言,描述当前农村社会生活和人们的精神面貌的深刻变化。这里有母子、兄妹之爱,父老乡亲之谊,更有情侣间的缱绻与嗔怪。剧中周月梅“访探”石大娘和石春海“求援”周月梅两场戏,细腻地展示和抒发了人物的性格和情怀,朴实、自然、深挚、风趣,如春风,似细雨,吹拂滋润着人们的心田。全剧呈现在观众面前的是普普通通的村庄,平平常常的人。但正是这些平常的人在普通的村庄,却做着平凡而伟大的事业,用自己辛勤的劳动开创着社会主义的新农村,建设着社会主义的精神文明。 观看《银河湾》,无不为那幽默诙谐的喜剧风格发出由衷的笑声。“花炮王”嘎子,是一个有突出个性的喜剧人物,他的喜怒哀乐发自于心,形之于色,真实、亲切、可爱。石春海的岳丈周老耿,是一个心地善良而又心胸有些偏狭的老一代的农民形象,这个“穷怕了”的长辈,因担心女儿受苦硬要把他们的恩爱姻缘拆散,作者让他在现实生活的笑声中受到教育。“光棍民兵排”是一个寓意深刻的喜剧情节,它通过具体的形象,幽默的场景,尖锐地讽刺了极左路线影响下产生的怪现象,并通过嘎子戳穿假象宣告了极左路线的破产。新颖别致的“抓豆选举法”,则通过本来是光荣的职责变成了倒霉的差使的喜剧场面,有力地控诉了极左路线所造成的美、丑颠倒的恶果。剧中清楚地告诉人们:银河湾“姑娘往外跑,光棍娶妻难”,人们的哀愁辛酸,都是因为穷闹的,而穷的根源在于“又割尾巴又掐尖”的极左路线。一旦党的正确路线、方针、政策兑现了,“银河湾一年变富,众光棍喜结姻缘”,人们“愉快地同自己的过去诀别”。 以健康的思想内容、清新的艺术风格和生动的演唱技艺赢得了首都观众喜爱的评剧现代戏《银河湾》,既给人们带来了精神上的“佳肴美味”,又为戏曲艺术的发展提供了新鲜的“营养”,应当受到称赞。编剧张宝申、刘成林是两位青年,在艺术技巧上还不够成熟,戏剧情节的安排也难免有欠妥之处,然而被扎实的农村生活所熏陶出的浓郁的泥土芳香和剧中人物洋溢着的青春的活力,却是他们剧作的所长。我们相信,这种植根于人民生活土壤中、充满着深厚活力的新芽,在阳光、雨露的照耀、滋润下,能够茁壮成长。
第 4 版
1. 民柬谴责越南加紧使用化学武器 呼吁联合国调查越苏在柬老阿罪恶行径
第6版()专栏: 民柬谴责越南加紧使用化学武器 呼吁联合国调查越苏在柬老阿罪恶行径 新华社北京3月10日电 据民主柬埔寨电台今天广播,民主柬埔寨新闻部3月9日发表声明,强烈谴责河内当局在这个旱季加紧使用化学武器杀害柬埔寨居民。 声明说,侵柬越军3月1日和2日出动飞机,向马德望省拜林县的一些居民点喷撒黄色的化学毒剂,致使当地居民3人死亡,186人中毒。在此之前,越军1月25日到2月13日接连出动飞机,向菩萨省列县喷撒化学毒剂,使许多居民中毒。2月26日到28日,越军用105毫米大炮和八二迫击炮向马德望省拜林县境内发射毒气弹,并出动飞机喷撒黄色化学毒剂,致使当地居民2人死亡,37人严重中毒,还有一批居民轻微中毒。除此之外,河内当局还派遣特工人员在越军占领区的居民饮用水源中投放化学毒剂,使柬埔寨许多无辜群众残遭杀害。 声明说,联合国和国际舆论要求河内当局停止使用化学武器,但它却置若罔闻,反而加紧使用化学武器。 声明呼吁世界上爱好和平与主持正义的各国政府、群众组织和知名人士谴责河内当局的这一罪恶行径,并要求它立即停止使用化学武器。 声明还呼吁联合国派调查小组,调查越南和苏联在柬埔寨、老挝和阿富汗使用化学武器的情况。
2. 炳总理重申坚持联合国关于柬问题决议 泰国海军作好保卫边境的准备
第6版()专栏: 炳总理重申坚持联合国关于柬问题决议 泰国海军作好保卫边境的准备 新华社曼谷3月10日电 据此间报纸今天报道,泰国总理炳·廷素拉暖昨天在总理府向记者发表谈话时重申,泰国在柬埔寨问题上仍然奉行坚持联合国通过的关于柬埔寨问题决议的政策,而不会改变。 他说,当前东南亚地区所面临的问题是越军侵占柬埔寨所引起的。我们坚决要求越南从柬埔寨撤军,然后让柬埔寨人民在联合国监督下举行自由选举,自己选举自己的领导人,组织自己的政府。 当记者问到东盟国家是否需要再次讨论柬埔寨问题时,炳说,某一个人这样说,另一个人又那样说,使人觉得(东盟)对柬埔寨问题的政策好象有了变化。但是,我们的政策没有变。 新华社曼谷3月9日电据此间报纸今天报道,泰国海军总司令颂汶·崔披汶海军上将昨天向记者发表谈话说,泰国海军部队已作好充分准备,坚决保卫与柬埔寨接壤的泰国领土和领海。 他说,现在,占他武里府和达叻府边境局势很紧张,外国军队集结在柬方一侧,虎视眈眈,随时可能侵入泰国境内。泰国海军正严阵以待,以便对付侵犯泰国主权的一切行动。 他说,泰国海军舰队、海军陆战队以及边防武装警察和地方武装已制订了联合作战计划。他们完全有能力阻止对方的入侵。 他说,泰国海军每天派出巡逻艇和飞机到达叻府古岛附近领海巡逻,防止外国舰只的入侵。同时要求渔船也监视对方的活动,协助海军保卫领海。
3. 泰安全委员会秘书长巴颂揭露 苏联在柬埔寨修建新海军基地
第6版()专栏: 泰安全委员会秘书长巴颂揭露 苏联在柬埔寨修建新海军基地 新华社曼谷3月10日电 据《民族评论报》今天援引泰国国家安全委员会秘书长巴颂·顺西里的话说,苏联正在柬埔寨修建一个新的海军基地,为越来越多的苏联军舰进驻东南亚提供方便。 巴颂对这家报纸的记者说,苏联在几个月前开始在柬埔寨的深水港——云壤修建海军设施。这是俄国人在印度支那的第四个海军基地。 他说:“越南支持的韩桑林政权没有海军。所以,这个新的海军基地肯定是为苏联在该地区的战略服务的。” 他透露说,在印度洋和南中国海游弋的苏联军舰已从1980年的20艘增加到1981年的30艘。 巴颂说,苏联给越南、老挝和韩桑林政权的军事援助比过去显著增加。在越南的苏联军事顾问,1980年约5,000名,去年已增加到8,000名。他说,最近,莫斯科试图从政治和军事上加强对越南的控制。
4. 瑞典加强防务对付超级大国扩张 法报刊透露法国将生产中子弹
第6版()专栏: 瑞典加强防务对付超级大国扩张 法报刊透露法国将生产中子弹 新华社斯德哥尔摩3月9日电 瑞典政府今天公布了1982至1987年度的全面防御法案,强调要加强民防和防止突然袭击,特别是预防核武器和化学武器的袭击。 法案建议采纳的措施有:减少和平时期的军事费用、改善战时的物资供应;尽可能由本国制造新的多种用途的作战飞机;加速构筑民防掩体;增加市政机构的民防责任;重视为(在战时)维持个人生存和社会机能所需的物资供应;继续增加石油储备等等。 瑞典政府1982—1983财政年度的国防费用估计为225亿瑞典克朗。今后4年的实际国防开支将保持不变。 瑞典首相费尔丁在提出这项法案时指出,当前的国际形势日益紧张和动荡,两个超级大国的缓和进程已经被紧张所取代,两大军事集团继续加速军备竞赛,因此在加强瑞典的防御能力方面不能降低要求。法案还指出,过去十年来,北欧地区的战略意义日益增加了。外国潜艇多次侵犯瑞典领海,说明瑞典必须增加国防拨款,以免再次遭到侵犯。 本报讯 法国报刊最近连续发表文章,透露法国将生产中子弹。《晨报》4日发表题为《法国将生产中子弹》的文章时,加的编者按指出:“种种迹象表明,政府最近已作出了生产强辐射武器的决定。”次日,《费加罗报》也以《反对中立主义蔓延的中子弹》为题,发表一篇内容相似的报道。 《晨报》文章指出,法国政界和军界人士最近不断为制造中子弹进行辩护。去年10月,一位社会党议员在向议会提交的一份报告中说:“唯有中子弹能够抵御敌人的进攻。”国防部长埃尔尼也认为,除中子弹以外,没有任何一种战术武器能够起到“使战争突然停止”的作用。 另外,被视作国防部喉舌的《国防》杂志以《中子弹:派什么用场》为题,刊载了去年12月专门为此召开的一次座谈会的内容提要。《晨报》认为,发表这份提要是得到国防部支持的。这期《国防》杂志还发表了前三军参谋长梅里将军的文章,他分析了中子弹的三种可能用场。《费加罗报》认为, “即使目前还没有对中子弹的应用作出任何正式决定,但是,它今后已经成了我国威慑力量的组成部分。” 据报道,法国1976年在穆鲁罗瓦岛进行了中子弹的首次试验以后,又进行了10次试验。《费加罗报》说,社会党执政以来,加快了试验工作。原子能署说,这次试验解决了中子弹的小型化和准确性等技术难题。
5. 徒然的抵赖
第6版()专栏:国际札记 徒然的抵赖 专家们列出了苏联在阿富汗战场上使用各种化学武器的一长串药剂名单。这些刺激性毒剂、致残性毒剂、神经性毒剂、光气毒剂、芥子毒气、路易氏毒气和毒烟等等,仅在47起战斗中就已杀害了3,042个阿富汗人。 法国《快报》上刊载了阿富汗游击队的照片,他们戴着从苏联侵略军那里缴获的防毒面具。意大利《时代报》的记者,报道了苏联在卡尔迈勒部队中建立了进行化学战的特种连队,还建立了用大炮、飞机和直升飞机投掷化学武器的特种营。泰国《曼谷世界报》也报道民柬部队从越军尸体上发现苏制防毒面具。 塔斯社不久以前发表声明,把所有这些指控说成是“诽谤”和“卑鄙捏造”,硬说“苏联任何时候、在任何地方都没有使用过军用毒剂。”但是莫斯科的矢口否认又怎能抵赖得了揭发出来的铁的事实,怎能挡得住人们从四面八方提供的罪证呢? 塔斯社装腔作势地宣称,“不论侵略者为了发动战争而使用什么武器——核武器、中子武器、化学武器和其他武器,他都逃脱不了惩罚。”对苏联侵略者自己来说,这一论断却正是至理明言。 ·梁丽·
6. 谴责美国和南朝鲜举行大规模军事演习 平壤举行群众集会
第6版()专栏: 谴责美国和南朝鲜举行大规模军事演习 平壤举行群众集会 新华社平壤3月10日电 据朝中社报道,朝鲜劳动党中央书记、祖国战线中央议长许贞淑,3月9日在平壤举行的群众集会上发言,要求美国和南朝鲜当局立即停止正在南朝鲜进行的“协作精神—82”大规模军事演习。 许贞淑说,美国和南朝鲜举行的大规模军事演习是以朝鲜北方为假想攻击对象的演习。她说,正当朝鲜北方为国家的和平与和平统一竭尽一切努力,争取早日实现建立高丽民主联邦共和国和举行“百人联席会议”的时候,美国和南朝鲜举行大规模军事演习的行动,是同北方的立场和全体朝鲜同胞的愿望根本对立的。 她指出,“协作精神—82”军事演习是美国朝鲜政策的产物,它说明美国企图永远占领南朝鲜,并且把南朝鲜变为它的殖民地和军事基地。 朝鲜劳动党中央政治局委员徐哲等出席了集会。3月9日,根据朝中方面的建议,朝鲜军事停战委员会就美国和南朝鲜举行“协作精神—82”大规模军事演习问题在板门店举行了第四百一十一次会议。 朝中方面首席委员韩柱庚少将在会上指出,美国和南朝鲜正在举行的“协作精神—82”军事演习是对朝鲜停战协定的粗暴践踏,是对朝鲜和平与和平统一的严重挑衅。
7. 阿富汗游击队多次出击歼灭一批敌军 苏军利用降雪之机进攻游击队遭强烈抵抗
第6版()专栏: 阿富汗游击队多次出击歼灭一批敌军 苏军利用降雪之机进攻游击队遭强烈抵抗 新华社伊斯兰堡3月9日电 据阿富汗新闻社报道,阿富汗游击队最近在乌鲁兹甘和坎大哈省向苏军和卡尔迈勒政府军发动三次袭击,摧毁敌人6辆坦克,并消灭了30名敌军士兵。 报道说,阿富汗游击队2月27日在乌鲁兹甘省城塔林库特附近袭击卡尔迈勒政府军,消灭18名敌军士兵。 2月26日,游击队在坎大哈省后兹木达地区袭击一支敌军车队,用火箭筒和迫击炮摧毁4辆坦克。游击队还烧毁1辆装有弹药的卡车。 在同一天,游击队还向驻扎在坎大哈城附近的苏军发动袭击,摧毁了两辆坦克。 另据报道,苏军在利用冬季降雪之机,向巴达赫尚、昆都士、法里亚布、巴尔赫和塔哈尔省的游击队发动大规模进攻中,遭到游击队的强烈抵抗。(附图片) 帕克蒂亚省阿富汗游击队缴获了傀儡军的一门大炮。 新华社发
8. 英国政府通过新预算
第6版()专栏: 英国政府通过新预算 本报伦敦3月9日专电 记者许庆美报道:3月9日下午,英国财政大臣杰弗里·豪爵士向下院提出了1982财政年度的新预算。新预算仍以控制货币供应量作为调整英国经济的杠杆,规定1982年度政府财政赤字的控制数为95亿英镑,比上年度减少了10亿英镑。新预算还制定了一些“有利于工业和就业的措施”,并宣布再一次增加烟、酒、汽油的税额。由于通货膨胀的因素,政府相应增加对养老金、失业者和儿童的生活补贴。 英国新闻界评论时认为,尽管新预算对不同财政项目的款项,有增有减,但保守党政府执行货币主义经济政策的方向不变。工会人士反应比较冷淡,工商界人士则感到“兴趣”。 最近两个月来,各政党、团体围绕新预算的制订,纷纷提出各自的建议和设想。工党财政、经济事务发言人彼得·肖宣布,工党要求政府“改变经济政策的方向”,主张政府拨款90亿英镑刺激经济,使当年的工业生产增长5%,失业人数减少50万。英国职工大会在一份研究报告中,也提出了类似的主张。英国工业家联合会则主张政府拨款30亿英镑,扩张经济,要求政府支持降低银行贷款利率。反对大量扩张经济的人士也纷纷发表意见。在最近的电视评论讲话中,一位保守党人士指出,英国政府只有向银行贷款,才能取得数以亿计的大笔款项,但政府由此负担的巨额利息将如何偿还? 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2月24日在一次讲话中指出,英国北海石油价格下跌,降低了工业成本,有助于刺激英国经济,但是减少了政府收入,缩小了在减税方面的周转余地。 从1979年7月起,英国经济陷入了延续20几个月的萧条时期。尽管通货膨胀受到一定抑制,英镑保持坚挺,国际收支有巨额顺差,但英国经济活动下降严重,工业生产下降了15.3%,其中制造业生产量下跌18.7%;失业队伍扩大到300万人以上;到去年10月的两年内,破产企业900多家,倒闭企业15,000多家。目前,虽然制止了生产下跌的势头,但是英国国内需求仍然不振,投资下降,特别是整个西方经济没有明显改观,世界贸易竞争剧烈,增长有限,在这样情况下,英国经济回升的势头将是疲弱、缓慢的,并且可能出现曲折的局面。
9. 老挝反政府武装炸毁一座弹药库
第6版()专栏: 老挝反政府武装炸毁一座弹药库 新华社北京3月10日电 法新社3月9日自曼谷报道说,老挝反政府组织老挝人民民族解放联合阵线所属的突击队7日夜间在老挝南部炸毁了一座弹药库。 这座弹药库离湄公河畔的边界城市沙湾拿吉约12公里。那天夜间,在边界的泰国一侧听到了猛烈的爆炸声。 老挝人民民族解放联合阵线是在1980年9月15日成立的。这个组织一直在从事反抗越南占领的游击战活动。
10. 筹组亚洲议员人口和发展 论坛的会议在新德里闭幕
第6版()专栏: 筹组亚洲议员人口和发展 论坛的会议在新德里闭幕 新华社新德里3月9日电 为筹组亚洲议员人口和发展论坛的指导委员会会议今天在这里闭幕。会议决定,亚洲议员人口和发展论坛的第一次会议将于明年10月在新德里举行。 去年10月,19个国家参加了在北京举行的第一次亚洲议员人口和发展会议。会议建议由它的指导委员会筹组亚洲议员人口和发展论坛,以促进亚洲各国议员在人口和发展方面的合作。 这次指导委员会会议于3月8日至9日在新德里举行。日本、印度尼西亚、澳大利亚、马来西亚、斯里兰卡、印度和中国参加了会议。 印度总理英·甘地接见了指导委员会成员。她说,没有各国议员的积极参与和推动,人口和发展问题是不能解决的。
11. 爱尔兰组成新政府 共和党领袖豪伊当选总理
第6版()专栏: 爱尔兰组成新政府 共和党领袖豪伊当选总理 新华社伦敦3月9日电 都柏林消息:爱尔兰议会今天选举爱尔兰共和党领袖查尔斯·豪伊为爱尔兰新政府总理。 副总理兼财政部长由雷·麦克沙里担任。内阁其他主要成员有:外交部长格里·科林斯,国防部长帕迪·鲍尔。 爱尔兰大选是在2月18日进行的。大选结果表明,没有一个政党在议会中取得半数以上议席。在166个议席中,共和党获81席,统一党获63席,工党获15席,新芬工人党获3席,无党派人士获4席。在今天的表决中,豪伊得到了5名无党派人士和小党议员的支持,以86票对79票的多数上台执政。 豪伊今年五十六岁,1979年至去年6月,曾任爱尔兰总理。在上个月举行的大选中,豪伊向选民们保证,政府将采取提供食品补助金和减少税收等措施,来解决爱尔兰日益恶化的经济问题。
12. 芬兰新任总统访问苏联
第6版()专栏: 芬兰新任总统访问苏联 新华社莫斯科3月9日电 最近当选的芬兰新总统科伊维斯托今天抵达莫斯科,同苏联领导人勃列日涅夫、吉洪诺夫等举行了会谈。 据塔斯社报道,在会谈中,双方都强调,1948年签订的苏芬友好、合作和互助条约是两国关系的基础。双方还谈到发展两国之间的经济贸易联系及在工业、能源方面的广泛合作。 勃列日涅夫在为科伊维斯托举行的宴会上说,“加强同芬兰的睦邻关系在苏联的对外政策中占有极其重要的特殊位置”。他在讲话中宣扬苏芬关系是大国同其较小邻国关系的“好榜样”。众所周知,苏联一直在宣传和扩大、推广这种“好榜样”,总想使更多的西欧国家“芬兰化”。 科伊维斯托在讲话中说,“根据积极的、爱好和平的中立政策,芬兰力求同所有国家保持良好关系”。他将继续奉行其前任尤·巴锡基维和乌·吉科宁总统制定的对外政策路线。
13. 霍梅尼反对同伊拉克妥协
第6版()专栏: 霍梅尼反对同伊拉克妥协 新华社德黑兰3月10日电 据此间报纸今天报道,伊朗领袖霍梅尼昨天强调说,伊朗在同伊拉克的战争中不会后退一步,对敌人的任何妥协都将是“对伊斯兰的犯罪”。 他向来自前线的战斗人员发表讲话说,伊拉克总统萨达姆“要求别国政府派人到伊朗来代表他进行调解,为的是挽救他自己”。 本周初,伊斯兰会议组织调解代表团曾先后到伊拉克和伊朗进行调解,试图使双方结束对抗。
14. 奇特的礼物
第6版()专栏:国际札记 奇特的礼物 莫斯科最近举办了一个别开生面的展览会,将勃列日涅夫在75岁寿辰时收到的礼物公开展出。展品中既有苏联“各阶层”赠送的纪念品和歌功颂德的贺词,也有来自越南、古巴等仆从吹捧献媚的“杰作”,可谓品种繁多,内容丰富。 然而,引起人们兴趣的却不是这些琳琅满目的展品,而是一件未能入展的奇特的生日礼物:一篇在列宁格勒文学杂志《曙光》庆祝勃列日涅夫75岁生日专辑上发表的小品文。 这篇题为《诞辰讲话》献给一位虚构的“杰出作家”的讽刺小品,充满了对该“作家”的怨恨之情。文中写道,“任何一位有如此多著作的人早就得躺在他的坟墓里了”,“但正坐在我面前的,是个面颊红润而肥胖的人。很难相信他会死去……我希望我们不必等待太长的时间。”这个“作家”指的是谁,人们心照不宣。谁都知道,勃列日涅夫拥有“伟大作家”的头衔,这不仅因为他是被大加吹捧的《小地》、《荒地》等书的作者,而且他作为苏联党、政、军首脑,多年的政绩也可以说是他的作品。一位西方观察家指出, “这篇文章看来是不怎么掩饰地批评勃列日涅夫。” 拿一个人收到的生日礼品开展览会已属罕见,以一篇指桑骂槐的小品文为一个人祝寿就更加离奇。这种现象从一个侧面透露出克里姆林宫内日趋激烈的权力争斗,颇令人寻味。 ·何立·
15. 兵营成“绿洲”
第6版()专栏:国际札记 兵营成“绿洲” 在和平主义运动很是兴盛的荷兰,竟然出现了青年争着当兵的怪现象。由于许多人服役期满不愿“解甲归田”,使得荷兰兵营“人满为患”,无处安置新兵。 原来,荷兰青年人这样热衷于当兵,并不是出于爱国主义热情,而是为了谋求生活出路。在日益严重的失业浪潮冲击下,绿色的兵营意外地成了可以躲避的“绿洲”了。在荷兰,失业率超过了10%;70%以上的学生毕业即失业。人们发现,应征入伍每日可比领失业救济金多20%的收入。于是,众多的失业青年纷纷涌向兵营。 失业激增的现象并不是荷兰所独有。西欧各国的失业大军日趋扩大,总数已约达1,000万,其中25岁以下的青年占40%。虽经一再努力解决就业问题,但收效甚微。其他国家是否也会出现类似荷兰青年踊跃当兵的现象,这就很难说了。 ·晓谷·
16. 国际简讯
第6版()专栏:国际简讯 国际简讯 希腊总统卡拉曼利斯访澳大利亚 希腊总统卡拉曼利斯三月八日抵达澳大利亚进行访问。澳大利亚总理弗雷泽在欢迎国宴上指出,“当今世界的现实表明,世界某一地区的战略和政治形势会影响到其他地区。同时,经济状况会对战略和政治形势产生作用”。卡拉曼利斯总统在答辞中表示:他对中东局势、两伊战争和阿富汗问题十分关切。 危地马拉反对党举行抗议示威 危地马拉反对党一千多人九日在总统府前面的广场上举行示威,抗议政府在最近举行的总统选举中“舞弊”。警察对空鸣枪,发射催泪弹,驱散了示威者。据目击者说,警察抓走了参加示威的三位反对党总统候选人,后来又释放了他们。当天,执政党总统候选人格瓦拉宣布自己取得了总统选举的胜利。 欧洲共同体科技和研究部长开会 欧洲共同体十个成员国的科技和研究部长三月八日在布鲁塞尔举行会议,通过了一项关于可控制的核聚变的研究计划。会议决定在今后五年中从共同体的研究基金中拨款六亿二千万欧洲货币单位(约合六亿八千万美元)用于核聚变的研究,其中三亿一千九百万货币单位 (约合三亿五千万美元)用于设在英国卡勒姆的由共同体资助的最大核聚变反应堆——“欧洲联合环”的进一步扩建,另外三亿零一百万货币单位(约合三亿三千万美元)用于在共同体其他地方的核聚变研究项目。 世界银行向孟肯泰等国提供贷款 世界银行和它的下属机构国际开发协会已经批准向孟加拉国、肯尼亚、毛里塔尼亚、所罗门群岛和泰国提供总额为二亿二千五百二十万美元的贷款。 (据新华社)
17. 图片
第6版()专栏: “鸽子”满天飞 方成
18. 美商业倒闭风严重(图片)
第6版()专栏:图片新闻 美商业倒闭风严重 美国《时代》周刊3月8日一期报道:1981年有17,043家工商企业倒闭,仅略低于二次大战后1961年的最高数字:17,075家。今年的前景更不妙,仅据最初7个星期的统计,已有3,065家倒闭,比去年同期增加50%。 橱窗左边贴的是“宣告歇业”,右边是“全部靴鞋和服装减价至75%。”
第 5 版
1. 海湾合作委员会外长会议闭幕 指定沙特继续斡旋帮助卡塔尔和巴林解决分歧
第7版()专栏: 海湾合作委员会外长会议闭幕 指定沙特继续斡旋帮助卡塔尔和巴林解决分歧 新华社北京3月10日电 利雅得消息:海湾合作委员会在沙特阿拉伯首都利雅得举行的外长会议,经过三天的秘密讨论后,于昨天闭幕。 据沙特通讯社报道,六国外长在第一次会议上研究了海湾合作委员会各成员国国防、财政、内政和石油部长们最近举行的会议所通过的各项决议,并回顾了阿拉伯国家就恢复第十二次阿拉伯国家首脑会议进行的各种接触。 第十二次阿拉伯国家首脑会议去年11月25日在摩洛哥的非斯城开幕后因故中途宣布休会。 会议发表的最后公报说,六国外长对利比亚领导人卡扎菲不久前指责沙特阿拉伯是“伊斯兰教的头号敌人”表示“极为遗憾”,并说卡扎菲这种说法“违背作为阿拉伯国家关系基础的兄弟精神”。 外长们对成员国卡塔尔和巴林最近对哈瓦尔岛的归属发生的争吵表示“不满和关切”。公报说,外长们指定沙特阿拉伯继续进行斡旋,帮助卡塔尔和巴林“最终”解决分歧。
2. 巴西加拿大外长会谈后指出 必须继续进行南北对话 南方国家对北方国家的经济发展和政治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第7版()专栏: 巴西加拿大外长会谈后指出 必须继续进行南北对话 南方国家对北方国家的经济发展和政治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新华社巴西利亚3月9日电 巴西外长萨赖瓦·格雷罗和加拿大外长马克·麦圭根8日和9日在这里举行会谈后一致指出,必须继续进行南北对话。 格雷罗今天在巴西—加拿大混合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说:“国际经济体系不可否认的危机局势并没有得到克服。”他强调说:“坎昆会议的近期成果从发展中国家的观点来看是不理想的。”但是,他指出,已经出现了迫切需要采取具体措施来促进世界和平和稳定的积极迹象。 麦圭根8日在格雷罗为他举行的宴会上说:“只是在最近几年,我们北方国家才开始认识到,南方国家对北方国家的经济发展前景及未来的政治安全具有越来越大的重要性。”他指出,承认南北对话就是承认这样一个事实,即我们谁都不能孤立地解决自己的经济问题。
3. 简化手续节约开支提高效率 巴西实行“全国非官僚化计划”
第7版()专栏: 简化手续节约开支提高效率 巴西实行“全国非官僚化计划” 新华社巴西利亚电 巴西目前正在全国大部分地区实行“全国非官僚化计划”。该计划是从1979年7月开始实行的,主要内容是简化各种不合理的手续和规定,以便节约开支,避免浪费时间,提高工作效率。 他说,为了执行这项计划,政府任命了一位特别部长,但不设立部的编制,只由政府各部借调10名官员,做为顾问,协助部长工作。 这位官员指出,从计划实行以来,政府已采取了200多项非官僚化措施,简化了有关银行业务、企业登记、税收制度、招工办法和职业登记等方面的手续,也废除了一些涉及居民日常生活方面的形式主义的规定。 据这位官员透露,首都的巴西利亚大学经济系对去年实行的30项措施的效果做了一次调查,初步估计,这些措施实行后,为巴西节约了1,500亿克鲁赛罗(巴西币名),其中仅简化企业登记手续一项就节约了30亿克鲁赛罗。 “全国非官僚化计划”最近是在联邦政府直接负责的各部门中实行的。目前,这项计划正在向地方推广。迄今已有20个州以及联邦区开始实行各自的计划。
4. 以新的方式继续战斗
第7版()专栏:南斯拉夫通讯 以新的方式继续战斗 本报记者 黄炳钧 贝尔格莱德的季米特洛夫大街离市中心不远,又较僻静。我在这里的公寓住宅里,访问了老革命家、南斯拉夫联邦会议成员维利科·科瓦切维奇同志。 科瓦切维奇同志是南斯拉夫革命史中久经战斗的一位风云人物。三十年代,他曾在萨格勒布市的哲学系闹过学潮。以后,又出现在西班牙战场的国际纵队里,同佛朗哥军队浴血奋战。回国后,在武装起义和解放战争中,统率整师、以后是整个兵团,在辽阔的克罗地亚土地上打击德国法西斯和国内反动派。战后,这位1941年游击队纪念章荣获者、人民英雄致力于南斯拉夫人民军的现代化建设。他历任坦克军司令、军区司令和人民防御部部长助理等要职。如今他虽然已经退到了“第二线”或“第三线”,但他依然在被称为“元老院”的南斯拉夫联邦会议中,以新的方式继续战斗。 根据铁托同志倡议建于1963年的南斯拉夫联邦会议是一个政治咨询性和荣誉性的机构。这里汇集了一批作出重要贡献的老同志,绝大多数是战前的老党员。他们由于年迈体弱或精力不够,离开了责任重大的领导岗位。但是,这些老同志可以看到最机密的材料、历史档案。有时,联邦主席团,或是同共盟中央主席团一起,请他们来开会,就某个问题向他们报告情况,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更经常的是通过个别交谈,将他们的看法带到联邦主席团的会议上。此外,联邦会议成员有时候代表联邦主席团去各地参加各种重要活动,有的还作为铁托总统的特使出国执行任务。 科瓦切维奇在联邦会议中负责组织工作,他说,联邦会议成员没有任何权力,但自感对社会还应尽很大的义务,应发挥自己的作用。他们是南斯拉夫革命的一部“活的历史”,有的在写回忆录,有的在写历史。联邦会议为他们配备了历史学硕士,当他们的顾问。而科瓦切维奇同志则从事文学创作,用艺术概括的手法,通过他塑造的人物形象,再现南斯拉夫革命的道路。 从事文学创作,这是科瓦切维奇的宿愿。在中学时代,他就写过短篇小说,但从未被采用过。青年时代的烽火生活,使他没有可能继续这种尝试。可是他在战斗中,注意观察人物和周围的环境,积累了大量素材。他一直在想,只要不死,定要将这一切写成小说。如今他正在把自己的宏愿变为现实。他的已问世的著作有《在西班牙战壕里》、《年轻的森林》等七部脍炙人口的长篇小说。还有一部长篇小说、一部短篇小说集正在排印中。他的小说有的在改编成电影剧本,有的已改编成系列片在电视中连播,受到观众的好评。他的长篇小说《卡彼拉的篝火》译成中文出版。他虽然不懂中文,但有时拿着中译本翻看。他说,想到有那么多中国读者能通过他的小说了解南斯拉夫的游击战争,抑制不住一个作家特有的喜悦。 为了进行传统教育,科瓦切维奇同志还以丰富的经历、生动的例子、优美的语言向青少年讲述当时的1,500名南斯拉夫青年是如何奔赴西班牙战场,有一半人在那里留下了青骨;在法国集中营里他和自己的难友怎样如饥似渴地阅读凡是能够弄到手的材料。正是在那时他了解到中国革命、中国的红军和红色根据地,了解到毛泽东……。这些年来,他跑遍了全国各地600多所学校,广泛地接近和了解青年,坚信只要老一辈革命者正确理解他们,以适应其特点的方式去影响他们,这一代青年会比老一代人写出更光辉的史页。 科瓦切维奇语重情长地说,他虽然卸去了公职,把这重责让给了较年轻、精力更旺盛的同志,但他以一种新的方式所从事的活动和工作,却是任何年轻人所无法替代的。
5. 美国官员扬言要对萨尔瓦多采取集体行动 萨尔瓦多游击队说将策划起义阻挠选举
第7版()专栏: 美国官员扬言要对萨尔瓦多采取集体行动 萨尔瓦多游击队说将策划起义阻挠选举 据新华社布宜诺斯艾利斯3月9日电 美国负责美洲事务的助理国务卿恩德斯昨天在这里说,他主张通过政治途径解决萨尔瓦多问题,但是也有可能根据泛美共同防务条约对萨尔瓦多采取某种集体行动。 恩德斯是结束对阿根廷的3天正式访问后在一次记者招待会上讲这些话的。他指责古巴在苏联支持下在中美洲和加勒比地区进行的活动。他说:“如果一个美洲国家允许一个外部大国强加其意志,那将是危险的。” 他说,在萨尔瓦多问题上可以引用美洲国家1947年在里约热内卢签署的泛美共同防务条约,但是,“援引该条约可能提供多种集体行动,其中包括但并不仅限于军事行动。它也可能是政治的和经济的行动。” 他指出,萨尔瓦多问题是有可能得到解决的,特别是萨尔瓦多现政府提出土地改革的建议之后。他说,从这个意义上讲,美国政府赞赏和尊重墨西哥和法国总统关于解决萨尔瓦多和尼加拉瓜问题的建议。但是,美国同尼加拉瓜关系的正常化取决于尼加拉瓜停止支持萨尔瓦多游击队,而这一点是墨西哥总统的建议中没有提到的。 他在谈到南大西洋地区的安全时强调指出:“苏联已经把它的舰队开进南大西洋,而南大西洋对于阿根廷和其他沿岸国家以及美国和欧洲国家的安全都是至关重要的。”他强调说,包括美国和阿根廷在内的许多国家都认为,应该采取集体的措施来保卫南大西洋地区的安全。 据新华社北京3月10日电 华盛顿消息:萨尔瓦多游击队领导人费尔明·西恩富戈斯最近说,游击队将号召萨尔瓦多人民举行一次起义,来阻挠3月28日的立宪议会选举。 西恩富戈斯是不久前在尼加拉瓜会见美国《华盛顿邮报》记者时发表上述谈话的。他说,如果萨尔瓦多现政府继续坚持选举计划,那么,3月28日在萨尔瓦多将会使“公共交通瘫痪、断电、商店关门和公路中断”。 他还说,这一天,游击队将要包围一些城市。
6. 西德两名部长因受贿嫌疑受到调查
第7版()专栏: 西德两名部长因受贿嫌疑受到调查 据新华社北京电 波恩消息:西德联邦检察院26日宣布,联邦政府的财政部长马特赫费尔和经济部长兰姆斯多夫以及施密特总理的亲密助手拉恩施泰因有受贿嫌疑正在受到调查。 检察院说,这三位官员和其他一些政界人士卷入了一项涉及数百万马克的漏税案件,是否要对他们起诉将视调查的结果来定。西方通讯社认为,如果对两位部长提出起诉则将对西德政府造成严重威胁。
7. 北约六国在加勒比海举行军事演习
第7版()专栏: 北约六国在加勒比海举行军事演习 据新华社北京3月9日电 华盛顿消息:北大西洋公约组织的六个成员国从3月8日开始在加勒比海地区举行“安全通过—82”联合军事演习。 这是北大西洋公约组织有史以来第一次在该地区举行大规模军事演习。据报道,这次演习将进行到本月18日。参加演习的国家有美国、比利时、加拿大、德意志联邦共和国、荷兰和英国。在这次演习中动用了30艘军舰、80架战斗机和大约一万名士兵。 这次演习从墨西哥湾开始,由巡洋舰、驱逐舰和护卫舰组成的舰队将通过古巴附近的佛罗里达海峡,直到东海岸弗吉尼亚州诺福克的舰队司令部。 西方通讯社报道这一消息时指出,北大西洋公约组织的这次演习同苏联和古巴在西半球的活动以及古巴海军力量的不断增强有关。
8. 国际体育简讯
第7版()专栏:国际体育简讯 国际体育简讯 上海队获亚洲城市男篮赛亚军 第一届亚洲城市男子篮球锦标赛,七日下午在香港闭幕。上海队与汉城队进行了锦标赛的最后一场比赛,以八十七比九十五负于汉城队,以四战三胜一负的成绩获得亚军。汉城队为冠军。其他三个队的战绩是:东京队二胜二负,取得第三名;香港队一胜三负,排第四;马来西亚的八打粦队四战四负,名列第五。 苏联队获世界男子手球赛冠军 第十一届世界男子手球锦标赛七日在西德多特蒙德结束。苏联队和南斯拉夫队分获冠、亚军。在决定第三和第四名的比赛中,波兰队以二十三比二十二战胜了丹麦队。前世界冠军罗马尼亚队、一九八○年奥运会冠军德意志民主共和国队和上届冠军西德队只分别获得本届比赛的第五、第六和第七名。 墨西哥选手获金色马拉松赛冠军 墨西哥选手罗·戈麦斯七日在希腊雅典举行的第一届国际业余田径联合会金色马拉松赛中,以两小时十一分四十九秒的成绩夺得冠军。 据报道,这次比赛的路线是沿着公元前四百九十年希腊马拉松赛跑的发源地马拉松村至雅典进行的。全程为四十二公里一百九十五米。 苏联运动员弗·科托夫获得亚军,成绩是两小时十三分三十四秒。美国选手格·迈耶以两小时十四分零六秒的成绩列第三名。 (据新华社)
9. 苏联金星考察装置获得成果
第7版()专栏: 苏联金星考察装置获得成果 新华社莫斯科3月10日电 金星的天空是橙黄色的,而金星地面显出一种红褐色调,这是苏联“金星十三号”和“金星十四号”下降装置最近在金星上拍摄的彩色照片表明的。 苏联报纸和通讯社最近陆续报道了前不久在金星表面软着陆的这两个装置获得的科学考察成果。 苏联《文学报》9日刊载的苏联科学院地球化学和分析化学研究所负责人巴尔苏科夫的谈话指出,在检视了金星全景照片(包括彩色全景照片)和研究了对金星土壤进行的化学分析后确定,金星表面的60%到70%的面积覆盖着极古老的玄武质熔岩。他说,在照片上可以看见一些巨大的深褐色石块,石块表面有化学风化结果形成的蜂窝状结构。在岩石露头间的金星地面上覆盖着黑褐色细颗粒物质。巴尔苏科夫说,金星上从来没有出现过海洋,因此金星表面有最古老的岩层,这些岩层从形成后即以原始形式保存迄今,研究这些岩层对了解类地行星地质发育过程有重要意义。 塔斯社发表的报道说,“金星十三号”降落在金星表面阿弗罗底特地区福玻斯区以东。按照苏、美行星学家的假说,这一地区是金星火山活动主要中心之一。“金星十四号”也降落在福玻斯区以东,距“金星十三号”下降装置1,000公里。 塔斯社说,从下降装置发回的照片可以看出,“金星十三号”降落在乱石堆中,其降落区周围有一堆一堆棱角分明的石块,石块半埋没在松散的尘土、砂石中。而“金星十四号”降落区则象是被时间和风削平的高原,那是一块高约500米的不大的平坦的高地,地面微微起伏,呈棕红色,可以见到一些充满碎石的坑洼。对土壤进行的化学分析表明,金星表面岩层主要成份是在地球表面见不到、而在月球表面可见到的强碱性钾质玄武岩。 报道说,金星的天空之所以是橙黄色的,是因为阳光透不过金星上空浓厚的云层,被反射回去或漫射开来,在金星大气低层没有象地球那样形成蓝色天空的效应。而金星地面也因此显出一种红褐的色调,蓝色很少。 《真理报》发表的文章说,金星表面岩石露头的颜色和外观以及初步化学分析的结果说明,那是经过风化的强碱性似玄武岩熔岩流物质。这种物质在地球上通常在很深的地幔层中生成。在地球上很少见到的岩浆岩,在金星上分布极广,占去了金星表面的大部分面积。
10. 新型太阳电池
第7版()专栏:国际科技 新型太阳电池 据报道,日本大阪大学滨川圭弘教授等,最近研制成功一种新型太阳能电池。这种电池是在能耐摄氏300度高温、厚为25微米芳香族塑料薄膜上敷上薄于0.5微米的不锈钢电极,再在电极上涂上非晶体硅太阳电池,然后再敷上0.7微米的透明电极。 新型太阳电池变换效率可达18.03%。由于它柔软易弯曲,可以剪裁,贴在屋脊上,不需要支架等设备,因此,可大大节省安装费用。虽然新型太阳电池的价格还高一些,但批量生产后,其成本可减到相当于单晶硅太阳电池的十分之一。
11. 马里重视利用太阳能
第7版()专栏:国际科技 马里重视利用太阳能 马里共和国近几年来在研究利用太阳能方面取得不少成绩。 目前,在离古城廷巴克图200公里处的迪雷城已经建成了一座太阳能发电厂,它是当今世界上最大的太阳能发电厂之一。其电力足以驱动当地水泵,保证了该地区灌溉需要。在萨恩城也建成了供市医院用电的太阳能发电机。 首都巴马科设有专门的太阳能实验室,不仅研究太阳能的工业、农业用途,而且注意使廉价的太阳能为人民生活服务。
12. 高山用太阳能电话
第7版()专栏:国际科技 高山用太阳能电话 沙特阿拉伯等一些中东国家在沙漠地区装设了太阳能无线电话。最近西德西门子公司研制出了适用于高山条件的太阳能无线电话机。电话上安装的无需维修的太阳能微型组件提供的电能为16.5瓦,可储存在干电池内。它可供电话在阴暗天气条件下工作3周。这一新装置将安装在西德巴伐利亚州和奥地利的阿尔卑斯山区。 (元)
13. 东非大裂谷可能有石油
第7版()专栏:国际科技 东非大裂谷可能有石油 最近,美国北卡罗来纳州都克大学两名科学家为了取得非洲大陆远古气候资料,在东非大裂谷地区的坦噶尼喀湖和马拉维湖进行湖底沉积物研究时,发现在这些湖底很可能蕴藏着储量较多的石油和天然气。 他们发现东非这些大湖的形成年代远比预想的为早,湖底沉积层也比估计的厚得多。这些湖底地质结构形成的褶皱和断层非常适合于原油的储藏。他们还发现湖底沉积物含有15—20%的有机物质。石油是由于有机物质经过漫长岁月逐渐形成的。因此,可以推测在东非这一地区有石油储藏。 (宪)
14. 风能和太阳能两用设备
第7版()专栏:国际科技 风能和太阳能两用设备 西德富尔达市附近的罕恩费尔特有一个名叫陈栋的西德籍华人设计了一种专供独门独户使用能源的风能和太阳能的两用设备。在离他的住屋二百五十米的野外建立了一座高十五米风轮的风力发电站和在屋顶上装置了太阳能收集器。这种利用两种能源相结合的设备在欧洲还是罕见的。 (吴)
15. 太阳能汽车
第7版()专栏:国际科技 太阳能汽车 西德通用电气公司制造了一个小小的太阳能发电“厂”,并已安装在汽车上(见左图)。它给汽车的蓄电池组充电,作为汽车发电机的补充。这种方法可使汽车的耗油量节省约百分之五。但由于成本还较高,把它用在汽车上是不经济的。太阳能专家估计,到八十年代后期的几年内,投资才能得到补偿。 (邵)
16. 图片
第7版()专栏: 西班牙的一家制造足球的小工厂,最近紧张地为今年六月份举行的世界杯足球赛赶制五千个足球。这批足球质量要求严格,每个球的重量不得超过四百二十克,一个球要用三十二片六角形牛皮拼成,球上有红、黄、白三种颜色。 新华社发
第 6 版
1. “作废”可惜
第8版()专栏: “作废”可惜 郭宛 报上先后报道了两条有关大学生分配的消息: 其一,贵州省人事局曾经收到“各方面有关领导写来的条子两百多张,要求把他们的子女或亲属、朋友的子女留在城市里,分配到好的单位”。这个局的局长和其它干部当众把这些条子“撕毁作废”或“宣布作废”。 其二,鞍山市卫生局分到51名大专毕业生,这个局的领导和人事科先后收到一百多张条子,要求将子女、亲属分配到好的岗位。该局领导也当众宣布这些条子全部作废。 看了这些消息,自然高兴,并对那些坚持原则、勇于抵制不正之风的同志表示敬意,但对于把那些“条子”宣布作废一举,却感到对于“废物”利用得不够。 照我看,那些要求照顾的条子 (我以为,出于真正的困难,而又按正当的手续,通过一定的组织途径,提出申请和要求的,并不属于“条子”,自然应该例外),本来就应当是一张废纸,因为中纪委早就通报不准干扰大学毕业生的分配工作,教育部还明确规定毕业生的家长“不走后门,不找熟人,不递条子,不打招呼”。如果说有些地方这种“废纸”还起作用,那是一种病态,不正常的。现在把原本就半文不值的废纸,郑重其事地宣布作废,自然可以称作是还它本来面目;但如果进一步想想,是还可以作更好的利用的。对于分配工作来说,这些条子是废纸一张,但对于检验这些条子的作者的灵魂来说,它却是确凿的见证,而对于清除不正之风来说,它还是难得的反面教材。废品不废,废品可以利用,应该利用。如果把这些条子公布出来,展览一下,岂不是可以使人们大开眼界?而且对条子的作者岂不可以使他们震动一下?如果说公开展览有失忠恕之道,至少也应该转给这些条子作者的所属组织,让这些组织对他们有所了解,并进行必要的批评教育。现在一废了之,不但是个损失,而且对那些无视中纪委通报和教育部规定,继续搞不正之风的人,未免还起了原不想起的掩护作用。 为什么有些人敢于无视中纪委的通报和教育部的规定,大递其条子?为什么《准则》公布已经几年,明知而故犯者仍不乏其人?为什么经常出现令不能行、禁而不止的现象?其原因自然很复杂,但与所谓“下不为例”的做法不无关系(宣布作废,也是“下不为例”的一种形式)。这种做法,实际上助长了一些人的侥幸心理和明知故犯的勇气。要真正实现令行禁止,使党和政府的决定、条规具有真正的权威性,就得让那些偷鸡的人不但吃不到鸡肉,还要折去一大把米。
2. 认真与信心
第8版()专栏: 认真与信心 张雨生 报纸登出逮捕原广州市电信局党委书记、局长王维经的消息以后,许多读者高兴地说:“就这么着认真抓下去,谁能对党风的根本好转没有信心!” “认真”与“信心”,确实联系密切。我们认真贯彻有关方针政策有一个过程,群众的信心的增加也有一个过程。开始,不能不教而诛,所以要三令五申,而且先点名警告,着重强调教育。于警告效果不大之后,就进入了“以此为例”,着实处理几件事。领导开始认真,群众开始舒心。风气有了好转,舆论也有了好转。最近进一步打击经济领域里的犯罪活动,对犯有此类罪行的干部进行彻底追究。特别是对那些过去人们认为摸不得的老虎屁股,现在就是要摸。经济领域的一些大案,一个个被揭露出来,得到了切实处理。如此严肃认真,群众精神也就为之振奋。消极泄气的话也就少了,无人传播了。“来真格的了”,这种充满信心的语调代之而起,遍及街谈巷议。人们看到了党中央的决心是多么坚定。有些行为不轨而又掌握一定权力的人,曾以为一阵小风,只能吹落几片叶子,对于根深干粗的大树动摇不了。但现在,这些人的心也不能不紧缩。因为他们看到的是,党中央力排干扰,抓住不放,一抓到底,丝毫没有因其难而不了了之的样子。中央决心之大,各地工作步步深入,党风正在好转,这是任何不怀偏见的人都看得到的。大多数群众就是从这里看到了希望,增强了信心。 当然,信心不那么足,对党风是否能够好转有所怀疑的人,还是有的。这需要加强教育,做好思想工作。但治本之道,还是靠各级领导人认真贯彻中央精神,拿出让群众看得见的实际行动来。毛泽东同志说过,世界上怕就怕“认真”二字,共产党就最讲“认真”。不管是什么人,谁有不正之风就坚决批评谁,谁违法乱纪就坚决处理谁。只讲真理,不讲面子,一律严肃处理,群众就没有信不过的。
3. 话说《文心》——献给圣老
第8版()专栏: 话说《文心》 ——献给圣老 唐弢 《叶圣陶语文教育论集》出版以后,承圣老签名送我一部,全书六辑,上下两册,长长短短一百多篇文章。其中四分之三,我在发表当时已经陆续读过,有的还读得很仔细。这回开卷重温,翻然憬悟:原来几十年来,在我用以改进与补充自己语文修养的全部知识中,有不少出自圣老教诲,正是他的经验和心血哩。 我因此想起另一部书——圣老和夏丐尊先生合写的《文心》。 《文心》用故事体裁写成,人物贯串全书,通过同学、教师、家长、亲朋的活动,写了语文方面很多知识:正确的,加以肯定,错误的,提出批评;既谈理论,也讲方法,实际上都是基础知识。青少年读了这部书,等于听讲一个故事,却在不知不觉中领受好处。因此出版当时深受欢迎,几乎成为中学生人手一册的畅销书。 书是1933年出版的。稍后我在一个初级中学里教语文,劝同学课余读《文心》,上课的时候由我举例发挥一下,效果很好。例如因《秋夜》里“墙外有两株树,一株是枣树,还有一株也是枣树”,引起对重复法的讨论,从文章形式谈到作者感情,相当深入,相当热烈。夏丐尊先生翻译《爱的教育》问世后,不久又出版了王志成的《爱的教育实施记》,我很赞成这办法,那时梦想从语文教学入手,写一本《〈文心〉教学手记》,结果没有写成,却应散文家陆蠡之约,另写了一本同一性质的《文章修养》。关于《文心》的事,倘不是这回提起,自己也早已忘却了。 我这样说,并不认为《文心》好到极点,但圣老的精神值得佩服,值得学习。当年朱佩弦先生已经慨乎言之:大凡深入浅出的书,配写的人都不肯写,以为这将自贬声价;肯写的人又往往写不好,他还缺乏专业知识。弄得青少年因此无书可读,学术著作也显出譾陋和荒芜。鲁迅先生写《大家降一级试试看》,正是同样的意思。《文心》就近取譬,通俗易懂,两位作者都有中学语文教师的长期经验,如鱼饮水,冷暖自知,说来恰到好处。它在语文教学上确是一个重要的突破。至于对错误明白指出,如《“文章病院”》一节里的举例,直言不讳,即使在今天,也该是十分难得的呵。 《文心》写了一个前后贯串、比较完整的故事,摘录难免割裂,大概这就是《叶圣陶语文教育论集》未加选收的原因。当初,这本书写到三分之二,圣老和丐翁做了儿女亲家,他们决定将《文心》送给孩子们做礼物。现在,圣老从事教育工作七十年了,感谢他为后一代做了那么多值得纪念的工作,我在这里重提此书,聊举一例,或者也不是没有意义的吧。 1982年2月28日夜写
4. 顺便放一个“马后炮”
第8版()专栏:拾柴集 顺便放一个“马后炮” 倪荣根 现在正在开展全民文明礼貌月活动,我想顺风放一个“马后炮”: 参加结婚宴会送贺礼:20元以上 未来女婿给岳父母的见面礼:30~50元 小辈探望长辈、徒弟探望师傅送礼:5~15元 长辈给小辈“压岁钱”:10元左右…… 这是今年上海春节期间“随礼”的行情。据我所知,这种“随礼”年年看“涨”,与三年前相比已上涨了一倍以上。在上海,只要与亲戚朋友、同事邻居之间稍有些“礼尚往来”的家庭,每年这种“随礼”支出便在百元以上,已成为人们一笔不可轻视的经济负担。 礼尚往来,本是人之常情;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礼品逐年送得好一些,这也无可非议。问题在于上述“随礼”“单价”成了一种不成文的“规定”,否则,新婚贺礼非20元以上者便被人讥为“小气鬼”,女婿拜见丈母娘无大蛋糕、名牌酒要被人视作“土包子”(也不管丈母娘们爱不爱吃)。问题还在于这种“阔气”、“洋气”之风不仅上海存在,其他地方也竞相效仿:农村学城镇,小城镇学中等城市,中等城市学大城市。如笔者所在的杭州市,由于上海风行大蛋糕,杭州也时兴起来。春节期间,小青年们为买到一个“洋”蛋糕而冒严寒露宿街头之类事时有所闻。 自三中全会以来,我国人民的生活水平虽有所提高,但比起工业先进国家来,我们还很穷,还过着粗茶淡饭的生活,国家摆不得“阔气”、“洋气”,个人也摆不得“阔气”、“洋气”,否则长此以往就要“捉襟见肘”了。现在,春节早已过去了,办婚事、走亲戚也由“旺季”转为“淡季”,对移风易俗的宣传似乎也暂时偃旗息鼓了。然而,春节过后,随之而来的是五一节、中秋节、国庆节、下一个春节……,对于人们来说,旧习不破,烦恼不断。如果让这种不良的社会风气继续蔓延、盛行,党在新时期的政策给人们带来的好处就有丧失的危险。为此,本文放一放“马后炮”,重提春节“随礼”问题,以造成社会舆论,破除旧风俗,提倡新风尚。
5. 新采的花束
第8版()专栏: 新采的花束 王耀东 山区新景 水泥刷面儿, 竟铺进了山凹, 左边一根,右边一根, 象劲抽的树条; 红瓦房儿,明净闪耀, 多么象咕嘟嘴的花苞; 谁说山区秋后无景致, 我却从山野采来新花一抱; 还有日夜围绕它歌唱的, 心灵那只小鸟。 称藕 月牙儿贴着柳梢头, 钓下一弯银丝钩; ——要帮会计来过秤, 称完山塘这新挖的藕? 胖乎乎的藕瓜心眼真多, 赶忙伸出白嫩嫩的手! 干干净净的山村 谁说山村石房 终年不爱洗脸, 任疙疙瘩瘩的泥巴沾在上边; 我说,不对了, 那一家不把山泉捧到眼前, 又刮胡子,又梳辫; 看,那新垒的院墙多象扎上的 围腰, 精神抖擞象一位漂亮的青年。 小胡同里的趣话 曾经是一刀裁开的两道门楼, 今天却象对襟大氅紧紧相扣; 瓜蔓儿在半空穿针引线, 吊瓜、菜豆隔着胡同交上了朋 友, 东邻的葡萄伸过双手, 西邻的葫芦爬过来亲热不够; 金丝瓜拉长藤挂起的电话: “喂,朋友,俺家又添新凤凰!” 秋茄儿在叶后忙忙摆手: “别嚷,别嚷,俺家新房里 正喝交杯喜酒……”
6. 文学碑·文学馆·文友会——日本文坛轶事
第8版()专栏: 文学碑·文学馆·文友会 ——日本文坛轶事 李德纯 大海的千重浪花, 在千棵松树间荡漾。 少年时代 我每天咀嚼一片浪花, 茁壮成长。 井上靖是在东京西南的沼津,度过他的中学时代的。那时,他几乎每天徜徉于滴翠成荫的千棵松林之间,有时引吭高歌,有时把石子掷向水波粼粼的骏河湾,排遣他多愁善感的青春岁月。1963年,这里立起了镌刻上面诗句的文学碑。 在作家旧居或代表作中描绘过的地方,竖起一块文学碑,刻上他脍炙人口的诗篇或文章片断,给人们以心灵的启迪,美学的享受,并为当地争光,在日本遍地皆是。周恩来、鲁迅、郭沫若在日本的诗碑,吸引了大批前来凭吊的游客。 从沼津搭车到三岛,井上靖文学馆掩映在万绿丛中。这是一座纯日本式的二层钢筋水泥建筑物,西望富士山,近在咫尺;北临骏河湾,万顷碧波。文学馆内收藏着井上靖的草稿、定稿和创作笔记,井上靖小说的外文译本,陈列在一楼展览厅的玻璃橱内。 日本有许多以一个作家为中心的文学馆,但生前就建立了文学馆的只有井上靖和芹泽光治良。芹泽文学馆还陈列着老舍和巴金赠送他的礼品。 为了广泛介绍和深入研究井上和芹泽的文学作品,这两所文学馆分别建立了文友会,会员遍及全国各地。文友会除编辑出版会刊,分送会员外,每月举办一次读书会,讨论这两位作家的作品,交流心得体会。每年一次的例行活动有:井上、芹泽分别到自己的文学馆作报告,密切同会员的联系;到他们作品中展开故事情节的风景区春游或旅行;组织电影、话剧晚会,参观画展等。
7. 亦喜亦忧
第8版()专栏:群言录 亦喜亦忧 杨良志 镀铬的拉杆天线闪着银光,显示工作正常的红色指示灯眨着眼睛——顺着主席台的外沿,错落地摆着的数十部型号各异的录音机,正在一字不漏地记录着主讲人的发言——这是在一个规模挺大的报告会上看见的景象,我的心头涌满了喜悦:好啊,有那“现代化”的玩意儿来记录,比起手边的“笔头子”,真是又快当,又省事啦! 会议中间我去接电话,路经休息室,却见里面烟圈缭绕,十数个人仨一群,俩一伙,显然正在聊闲天。“怎么没听啊?”碰到熟人了,我便随口问道。“你看,”他用下巴指了指隔窗可见的主席台,“老陆正听呢!”在周围几个人的笑声中,他伸手比划着一个方匣子的样子。……噢!原来他那“老陆”是指录音机呀!回到座位上,我的心头不禁漾起了一丝忧虑:这种让“老录”代“坐”会场的办法,恐怕未必高明吧! 开会听报告,或者须上传下达,或者于自己学习有用。上传下达,你总是先掌握报告要点才好,把电键一摁说“大伙听啊!”这应该认为是你失职。自己学习,则丢弃了现场听报告的机会,这至少要耽搁加倍的时间。古人主张读书要“眼到,耳到,手到,心到”,俗话说“好记性不如烂笔头”。看四十年前我党延安整风报告的历史性照片,从白发苍苍的老干部,到初学文化的红小鬼,无不在认真地做着记录。今天,我们有了现代化的先进工具,如果再加上那股“认真”的劲头,我们工作的效率就一定会提高,我们工作的效果就一定会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