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9-07-07

第 1 版

1. 华总理会见马科斯夫人 谴责苏联和越南搞得东南亚很不安宁;支持东盟国家外长会议公报中所表示的立场;祝愿菲律宾和其他东盟国家日益繁荣昌盛

第1版()专栏: 华总理会见马科斯夫人 谴责苏联和越南搞得东南亚很不安宁;支持东盟国家外长会议公报中所表示的立场;祝愿菲律宾和其他东盟国家日益繁荣昌盛 新华社北京七月六日电 新华社记者周慈朴报道:华国锋总理今天下午会见了菲律宾总统夫人伊梅尔达·罗穆亚尔德斯·马科斯,双方就共同关心的问题进行了诚挚友好的谈话。 华总理同马科斯夫人讨论了当前东南亚局势。马科斯夫人说,现在我们在东南亚遇到了许多麻烦和动荡。她表示,在这困难的时刻,菲中两国要加强接触。华总理说,苏联和越南搞得东南亚很不安宁。苏联和越南互有需要,苏联霸权主义者要利用越南在东南亚搞扩张;越南要搞地区霸权主义,就要苏联做它的靠山。 在谈到越南驱赶难民给其他国家增加困难时,华总理说,要解决难民问题,必须找到它的根子,就是要采取措施,制止越南制造和出口难民。中国支持最近东盟国家外长会议发表的公报中所表示的立场。 在交谈中,双方对近几年中菲之间友好关系的发展表示满意。华总理说,我相信,我们之间的关系一定会越来越好。马科斯夫人希望,她的这次访问会进一步加强菲中两国在政治、经济、贸易、文化等方面的关系。华总理祝愿菲律宾和其他东盟国家日益繁荣昌盛。马科斯夫人也希望中国更加强大。 华总理还向马科斯夫人介绍了近几年我国国内的情况。在谈到最近闭幕的五届人大第二次会议的情况时,华总理说,这次大会开得很好,是一个动员全国人民向四个现代化进军的大会。 会见时,马科斯夫人转达了马科斯总统和菲律宾人民对华国锋总理的问候,并转交了马科斯总统给华总理的信。马科斯总统在信中热情邀请华总理去菲律宾进行国事访问。华总理对马科斯总统和菲律宾人民表示感谢,并答应在适宜的时候去菲律宾访问。华总理请马科斯夫人转达中国人民和他本人对马科斯总统和菲律宾人民的问候。 李先念副总理参加了谈话。 参加谈话的菲律宾客人有:旅游部长何塞·阿斯皮拉斯,工业部长维森特·帕特尔诺,预算署署长海梅·拉亚部长,总统经济顾问鲁文·安切塔,菲律宾航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小罗曼·克鲁斯,菲律宾驻中国大使纳西索·雷耶斯,礼宾司长拉法尔·冈萨雷斯大使,前任驻中国大使馆公使鲁道夫·塞维里诺大使。 我国外交部副部长韩念龙,中国驻菲律宾大使陈辛仁也参加了谈话。(附图片) 华国锋总理七月六日会见了菲律宾总统的夫人伊梅尔达·马科斯。 新华社记者摄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令 第五号

第1版()专栏: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令 第五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一九七九年七月一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现予公布,自一九八○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 叶剑英 一九七九年七月六日

3. 马科斯总统夫人抵达北京 李副总理欢宴菲律宾贵宾 李副总理和马科斯夫人在宴会上共赞两国友好合作关系的发展

第1版()专栏: 马科斯总统夫人抵达北京 李副总理欢宴菲律宾贵宾 李副总理和马科斯夫人在宴会上共赞两国友好合作关系的发展 新华社北京七月六日电 菲律宾总统夫人伊梅尔达·罗穆亚尔德斯·马科斯今天下午三时乘专机抵达首都机场,开始了她对中国的第三次访问。 马科斯夫人这次是应中国政府的邀请前来进行为期一个星期的访问的。随同马科斯夫人来访的有:首任驻中国大使、现任驻联合国大使本哈明·罗穆亚尔德斯省长,旅游部长何塞·阿斯皮拉斯,工业部长维森特·帕特尔诺,预算署署长海梅·拉亚部长,总统经济顾问鲁文·安切塔,菲律宾航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小罗曼·克鲁斯,临时国民议会议员,最高法院法官,高级军官等一百多位菲律宾客人。 李先念副总理和夫人林佳楣到机场热烈欢迎马科斯夫人。女少先队员向她献了鲜花。 马科斯夫人在机场发表了书面讲话。她说,自从菲中建交后,我们两国的贸易迅速扩大,在许多方面我们之间开展了各级水平上的友好交往,在涉及我们这个地区和整个世界的事务方面,我们进行了深入的讨论。建交四年了,现在正是扩大我们之间的关系和加深我们之间的友谊的时候了。她说,正是为此目的,她再一次来中国访问。 到机场欢迎的还有外交部副部长韩念龙,外贸部副部长陈洁,全国妇联副主席黄甘英,人大常委会委员李贞、李瑞环,民航总局副局长张瑞霭,旅游总局副局长庄炎林,中国驻菲律宾大使陈辛仁和夫人等。 先期抵达北京的本哈明·罗穆亚尔德斯省长,菲律宾驻中国大使纳西索·雷耶斯和夫人,以及大使馆的外交官员,也到机场迎接。 到机场迎接的还有马来西亚、泰国等一些国家驻中国的外交使节。 新华社北京七月六日电国务院副总理李先念今天晚上在人民大会堂举行宴会,热烈欢迎菲律宾总统夫人伊梅尔达·罗穆亚尔德斯·马科斯以及随同来访的菲律宾贵宾。 李先念副总理和马科斯夫人先后在宴会上讲话。 李先念副总理在讲话中说,马科斯夫人作为菲律宾政府和人民的友好使者,是第三次来中国了。马科斯夫人一直关心中菲友谊的发展,对增进两国的友好合作关系作出了积极的贡献。我们高兴地看到,两国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科技等领域的合作,近年来都有了迅速的发展。 李副总理在谈到东南亚局势时指出:“这个地区的形势之所以恶化到今天的地步,完全是由于大霸权主义同小霸权主义相互勾结、严重地破坏和践踏国与国之间所必须遵循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和加紧进行侵略扩张活动所造成的”。他说:“中国政府高度赞赏菲律宾和其他东盟国家为维护东南亚地区的和平作出的积极努力。在激烈动荡的东南亚局势下,我们相信东盟国家必能加强团结,提高警惕;面对霸权主义的侵略扩张,必能加强自卫能力,保卫区域安全。东盟已经成为维护东南亚和平与稳定的一支重要力量,赢得了世界越来越多国家的尊重。” 李副总理重申:中国政府和人民,将一如既往,坚决支持东盟国家为保卫东南亚和平,捍卫国家的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的正义斗争。 他说,我们将同东盟和其他第三世界国家一道,为改革旧的国际经济、贸易关系的共同事业而努力奋斗。 李副总理称赞菲律宾人民在发展经济、建设国家的事业中取得了可喜的成果,积累了许多好的经验。他说,中菲两国人民在前进的道路上,可以互相学习,互相帮助。可以预计,两国的友好合作关系一定会取得更好更广泛的发展。 马科斯夫人在讲话中说,你们把我们作为好友和近邻来欢迎,我们也作为你们的好友和近邻来到你们国家访问。我再次来中国访问是为了维持和培育我们之间的友谊和重申我们两国人民继续蓬勃发展友好关系的共同愿望。 她说,中国人民主要通过自己的努力创造了一个团结的、强大的国家。“中国已开始了新的长征,这是坚定不移地朝着工业、农业、科技和国防现代化前进的长征。通过这次访问,我期待着亲眼看看在这一长征中,中国所迈出的迅猛步伐,看看中国正在经历的巨大变化。” 马科斯夫人说,在马科斯总统领导下,菲律宾已从一个外国特权和统治的庇护所转变为一个真正独立的国家。 她说:“我们知道,我们全国为我国人民的幸福所作的努力,只能在本地区和平和稳定以及邻国友好合作的气氛中取得成果。” 她说:“我们相信,我们双边关系的稳步发展对创造这样的气氛极为有利。我们两国之间交往的增多,有助于在我们两国人民间建立谅解的桥梁,驱散笼罩在我们这一地区的猜疑的乌云。我们间不断扩大的贸易使维护和平成了我们两国人民的共同利益。” 她说,我们为扩大、加深我们两国间的友好合作关系而作出的努力,不仅是为了在感情上找到寄托,而是表明我们长期的文化传统。因为加深两国关系具有紧迫的现实意义。 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阿沛·阿旺晋美,人大常委会委员李贞、李瑞环,交通部部长曾生,文化部部长黄镇,外交部副部长韩念龙,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何兰阶,全国妇联副主席黄甘英,李先念副总理的夫人林佳楣,中国驻菲律宾大使陈辛仁,以及有关方面负责人,出席了宴会。 菲律宾驻中国大使纳西索·雷耶斯和大使馆外交官员,应邀出席了宴会。 今天下午,阿沛·阿旺晋美副委员长会见了随同马科斯总统夫人来访的菲律宾临时国民议会议员。 宾主进行了友好的交谈。

4. 打好实现四化第一仗 深入开展增产节约运动 北京市工交战线在调整中前进 同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轻纺产品增产幅度较大

第1版()专栏: 打好实现四化第一仗 深入开展增产节约运动 北京市工交战线在调整中前进 同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轻纺产品增产幅度较大 本报讯 记者何卓新报道:北京市工交战线在调整中前进,在调整中提高,今年以来生产水平逐月上升。同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轻纺工业品缝纫机、手表、灯泡、纸及纸板、市场家具、提花毛毯等,分别增长了百分之十至二点五倍;建筑材料、化工原料和其他重工业产品油毡、暖气片、人造板、合成橡胶、油漆、电石、轮胎外胎、化学药品、钢材、铁合金、铜材、交流电动机、汽车、内燃机、手扶拖拉机等也都增长了百分之十以上,发电设备增长了一倍多。全市五分之一的产品提前一个月完成了上半年生产计划。百分之八十八的产品质量达到或者超过历史最好水平,百分之八十四的产品消耗降到历史最低水平。铁路、公路货运量和城市交通客运量也都超额完成了计划。 北京市工交战线的成绩,是全市职工贯彻执行党的三中全会精神,实行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深入开展增产节约运动的结果。年初在制定计划时,一些企业因为产品质量次或者产品不对路,积压太多,不能再生产,因而“吃不饱”;一些企业有生产能力,但是原材料、燃料不足,不能充分发挥出来。面对这种暂时困难,北京市及时组织广大职工学习三中全会文件和中央领导同志的讲话,做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使广大干部、群众认识到,深入开展增产节约运动,对于实现全党工作着重点的转移,对于贯彻实行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有着重要的意义,一定要抖起精神,克服困难,把生产搞上去。北京无线电原件八厂今年初订货低于去年,任务不足,面临亏损局面。职工们献计献策,认真研究降低成本,降低销售价格,千方百计扩大销路,并且积极承接来料加工,使企业生产任务比去年增加百分之七十四点八,上半年完成了全年计划的百分之六十五点五。 在今年的工业生产中,北京市把发展轻纺工业生产摆在突出的位置上。全市轻纺工业今年挖潜改造、新产品试制和技术革新的费用,由去年占全市这三项总费用的百分之三十三增加到百分之六十一,轻纺所占的基建投资也比去年大幅度增加。市物资部门努力作好物资供应,优先照顾轻纺工业生产。市计委、市经委和财贸部门还召开联席会议,帮助搞好工商衔接,解决产销矛盾,广开销路,号召轻纺工业的职工奋发图强,大力增加生产。轻纺工业职工开源节流,努力多生产。北京缝纫机总厂的缝纫机产量去年比前年增长了百分之三十,今年大幅度增产有一定的困难。但是职工们想人民之所想,千方百计克服设备能力不配套的困难,调整劳动组织,到六月底已经实现了时间过半,完成任务过半。 在增产节约运动中,北京市把提高质量、增加花色品种作为中心环节来抓。不论是轻工业部门还是重工业部门,都把这项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上,采取措施,切实抓紧抓好。北京市冶金局两个副局长亲自抓品种质量,大力组织短线产品生产,全局八种主要产品质量都超过了历史最好水平,并且试制了四百一十九项新产品。 工业战线的广大职工在努力生产国内所需要的产品的同时,还积极发展出口、旅游产品,努力为国家增加外汇收入。今年上半年,全市出口、旅游产品比去年同期大幅度增加。 北京市工业战线广大干部、群众坚持一手抓增产,一手抓节约,大力降低原材料消耗,以节约求增产。一至五月,全市节约煤炭十四万多吨,节约燃料油四万多吨。首都钢铁公司炼铁厂职工认真总结、推广高炉技术操作方面的先进经验,今年一至六月份,节约焦炭六万六千多吨。北京市冶金局所属厂狠抓炉筋管包扎、油渗水、助燃预热和炉体密封隔热等技术措施,使油耗比计划指标降低了百分之十二点四四。

5. 建材工业超额完成上半年生产计划 多数产品创造历史同期最新水平

第1版()专栏: 建材工业超额完成上半年生产计划 多数产品创造历史同期最新水平 新华社北京七月五日电 今年上半年,我国建材工业生产取得了新的成绩。水泥、平板玻璃、玻璃纤维、水泥压力管、水泥电杆、卫生陶瓷、陶瓷釉面砖、墙地砖、石棉、石棉制品、石膏、石墨、滑石、金刚石、油毡、大理石板材、花岗石板材、水磨石等主要建筑材料及非金属矿产品产量都超额完成了生产计划,实现了时间过半完成任务过半,并且有多数产品创造了历史同期的最新水平。 全国大中型水泥企业的水泥产量,上半年不仅完成国家计划过了半,而且比去年同期增长百分之九点八。各大中型平板玻璃企业的平板玻璃产量,上半年也完成了全年计划的百分之五十三点九,比计划多生产了五十七万箱,比去年同期增长二成以上。这两项产品产量都超过了历史同期最高水平。 今年上半年,各项建材产品质量普遍有新的提高,生产成本和原材料、燃料消耗不断下降,劳动生产率和企业盈利上升,企业各项经济技术指标也都完成得比较好。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一九七九年七月一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第1版()专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一九七九年七月一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刑法的指导思想、任务和适用范围 第二章 犯罪 第一节 犯罪和刑事责任 第二节 犯罪的预备、未遂和 中止 第三节 共同犯罪 第三章 刑罚 第一节 刑罚的种类 第二节 管制 第三节 拘役 第四节 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第五节 死刑 第六节 罚金 第七节 剥夺政治权利 第八节 没收财产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一节 量刑 第二节 累犯 第三节 自首 第四节 数罪并罚 第五节 缓刑 第六节 减刑 第七节 假释 第八节 时效第五章其他规定 第二编 分则 第一章 反革命罪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七章 妨害婚姻、家庭罪 第八章 渎职罪 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刑法的指导思想、任务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针,以宪法为根据,依照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结合我国各族人民实行无产阶级领导的、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即无产阶级专政和进行社会主义革命、社会主义建设的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反革命和其他刑事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无产阶级专政制度,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生产秩序、工作秩序、教学科研秩序和人民群众生活秩序,保障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飞机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 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下列各罪的,适用本法: (一)反革命罪; (二)伪造国家货币罪(第一百二十二条),伪造有价证券罪(第一百二十三条); (三)贪污罪(第一百五十五条),受贿罪(第一百八十五条),泄露国家机密罪(第一百八十六条); (四)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罪(第一百六十六条),伪造公文、证件、印章罪(第一百六十七条)。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前条以外的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也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第六条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第七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处理;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第八条 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问题,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第九条 本法自一九八○年一月一日起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法令、政策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法令、政策。如果当时的法律、法令、政策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 第八节 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法令、政策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 第二章 犯罪 第一节 犯罪和刑事责任 第十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危害无产阶级专政制度,破坏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破坏社会秩序,侵犯全民所有的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第十一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 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 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认为是犯罪。 第十四条 已满十六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岁不满十六岁的人,犯杀人、重伤、抢劫、放火、惯窃罪或者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岁不满十八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岁不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第十五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十七条 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正当防卫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危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十八条 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危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第二节 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 第十九条 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 件的,是犯罪预备。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十一条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中止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应当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第三节 共同犯罪 第二十二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二十三条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对于主犯,除本法分则已有规定的以外,应当从重处罚。 第二十四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比照主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五条 对于被胁迫、被诱骗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比照从犯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六条 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三章 刑罚 第一节 刑罚的种类 第二十七条 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第二十八条 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第二十九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第三十条 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第三十一条 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分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第三十二条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分,但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分。 第二节 管制 第三十三条 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管制由人民法院判决,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三十四条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法令,服从群众监督,积极参加集体劳动生产或者工作; (二)向执行机关定期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迁居或者外出必须报经执行机关批准。 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 第三十五条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管制期满,执行机关应即向本人和有关的群众宣布解除管制。 第三十六条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第三节 拘役 第三十七条 拘役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上六个月以下。 第三十八条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第三十九条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四节 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第四十条 有期徒刑的期限,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第四十一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劳动改造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实行劳动改造。 第四十二条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五节 死刑 第四十三条 死刑只适用于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实行劳动改造,以观后效。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第四十四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已满十六岁不满十八岁的,如果所犯罪行特别严重,可以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第四十五条 死刑用枪决的方法执行。 第四十六条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确有悔改,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悔改并有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抗拒改造情节恶劣、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或者核准,执行死刑。 第四十七条 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 第六节 罚金 第四十八条 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第四十九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第七节 剥夺政治权利 第五十条 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宪法第四十五条 规定的各种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第五十一条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三条 规定外,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第五十二条 对于反革命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第五十三条 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第五十四条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 第八节 没收财产 第五十五条 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 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第五十六条 查封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由人民法院裁定。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一节 量刑 第五十七条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第五十八条 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第五十九条 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如果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判处法定刑的最低刑还是过重的,经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决定,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第六十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 第二节 累犯 第六十一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三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二条 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的反革命分子,在任何时候再犯反革命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第三节 自首 第六十三条 犯罪以后自首的,可以从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犯罪较重的,如果有立功表现,也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四节 数罪并罚 第六十四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 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六十五条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还没有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第六十六条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还没有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四条 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第五节 缓刑 第六十七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六十八条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九条 对于反革命犯和累犯,不适用缓刑。 第七十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交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考察,如果没有再犯新罪,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如果再犯新罪,撤销缓刑,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四条 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第六节 减刑 第七十一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可以减刑。但是经过一次或者几次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年。 第七十二条 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 第七节 假释 第七十三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年以上,如果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节,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第七十四条 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 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第七十五条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予以监督,如果没有再犯新罪,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如果再犯新罪,撤销假释,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四条 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第八节 时效 第七十六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七十七条 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第七十八条 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第五章 其他规定 第七十九条 本法分则没有明文规定的犯罪,可以比照本法分则最相类似的条 文定罪判刑,但是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第八十条 民族自治地方不能全部适用本法规定的,可以由自治区或者省的国家权力机关根据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的特点和本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制定变通或者补充的规定,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施行。 第八十一条 本法所说的公共财产是指下列财产: (一)全民所有的财产; (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 在国家、人民公社、合作社、合营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者运输中的私人财产,以公共财产论。 第八十二条 本法所说的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是指下列财产: (一)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生活资料; (二)依法归个人、家庭所有或者使用的自留地、自留畜、自留树等生产资料。 第八十三条 本法所说的国家工作人员是指一切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第八十四条 本法所说的司法工作人员是指有侦讯、审判、监管人犯职务的人员。 第八十五条 本法所说的重伤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伤害: (一)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 (二)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 (三)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 第八十六条 本法所说的首要分子是指在犯罪集团或者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 第八十七条 本法所说的告诉才处理,是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 第八十八条 本法所说的以上、以下、以内,都连本数在内。 第八十九条 本法总则适用于其他有刑罚规定的法律、法令,但是其他法律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第二编 分则 第一章 反革命罪 第九十条 以推翻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为目的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为,都是反革命罪。 第九十一条 勾结外国,阴谋危害祖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九十二条 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九十三条 策动、勾引、收买国家工作人员、武装部队、人民警察、民兵投敌叛变或者叛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九十四条 投敌叛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或者率众投敌叛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率领武装部队、人民警察、民兵投敌叛变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九十五条 持械聚众叛乱的首要分子或者其他罪恶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九十六条 聚众劫狱或者组织越狱的首要分子或者其他罪恶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九十七条 进行下列间谍或者资敌行为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为敌人窃取、刺探、提供情报的; (二)供给敌人武器军火或者其他军用物资的; (三)参加特务、间谍组织或者接受敌人派遣任务的。 第九十八条 组织、领导反革命集团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他积极参加反革命集团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第九十九条 组织、利用封建迷信、会道门进行反革命活动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第一百条 以反革命为目的,进行下列破坏行为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爆炸、放火、决水、利用技术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军事设备、生产设施、通讯交通设备、建筑工程、防险设备或者其他公共建设、公共财物的; (二)抢劫国家档案、军事物资、工矿企业、银行、商店、仓库或者其他公共财物的; (三)劫持船舰、飞机、火车、电车、汽车的; (四)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 (五)制造、抢夺、盗窃枪支、弹药的。 第一百零一条 以反革命为目的,投放毒物、散布病菌或者以其他方法杀人、伤人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零二条 以反革命为目的,进行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其他罪恶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煽动群众抗拒、破坏国家法律、法令实施的; (二)以反革命标语、传单或者其他方法宣传煽动推翻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的。 第一百零三条 本章上述反革命罪行中,除第九十八条、第九十九条、第一百零二条外,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 第一百零四条 犯本章之罪的,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百零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破坏工厂、矿场、油田、港口、河流、水源、仓库、住宅、森林、农场、谷场、牧场、重要管道、公共建筑物或者其他公私财产、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零六条 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一百零七条 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飞机,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飞机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零八条 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飞机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零九条 破坏电力、煤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条 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备、电力煤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一百一十一条 破坏广播电台、电报、电话或者其他通讯设备,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一百一十二条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的,或者盗窃、抢夺国家机关、军警人员、民兵的枪支、弹药的,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三条 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违反规章制度,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交通运输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一百一十四条 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 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 第一百一十六条 违反海关法规,进行走私,情节严重的,除按照海关法规没收走私物品并且可以罚款外,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第一百一十七条 违反金融、外汇、金银、工商管理法规,投机倒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单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一百一十八条 以走私、投机倒把为常业的,走私、投机倒把数额巨大的或者走私、投机倒把集团的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第一百一十九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走私、投机倒把罪的,从重处罚。 第一百二十条 以营利为目的,伪造或者倒卖计划供应票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单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犯前款罪的首要分子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第一百二十一条 违反税收法规,偷税、抗税,情节严重的,除按照税收法规补税并且可以罚款外,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一百二十二条 伪造国家货币或者贩运伪造的国家货币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犯前款罪的首要分子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第一百二十三条 伪造支票、股票或者其他有价证券的,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第一百二十四条 以营利为目的,伪造车票、船票、邮票、税票、货票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第一百二十五条 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集体生产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二十六条 挪用国家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二十七条 违反商标管理法规,工商企业假冒其他企业已经注册的商标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第一百二十八条 违反保护森林法规,盗伐、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一百二十九条 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第一百三十条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珍禽、珍兽或者其他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一百三十一条 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不受任何人、任何机关非法侵犯。违法侵犯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予以刑事处分。 第一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过失杀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一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一百三十五条 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一百三十六条 严禁刑讯逼供。国家工作人员对人犯实行刑讯逼供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以肉刑致人伤残的,以伤害罪从重论处。 第一百三十七条 严禁聚众“打砸抢”。因“打砸抢”致人伤残、死亡的,以伤害罪、杀人罪论处。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除判令退赔外,首要分子以抢劫罪论处。 犯前款罪,可以单独判处剥夺政治权利。 第一百三十八条 严禁用任何方法、手段诬告陷害干部、群众。凡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包括犯人)的,参照所诬陷的罪行的性质、情节、后果和量刑标准给予刑事处分。国家工作人员犯诬陷罪的,从重处罚。 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一百三十九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岁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二人以上犯强奸罪而共同轮奸的,从重处罚。 第一百四十条 强迫妇女卖淫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四十一条 拐卖人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四十二条 违反选举法的规定,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非法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一百四十三条 严禁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违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四十四条 非法管制他人,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一百四十五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包括用“大字报”、“小字报”,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第一百四十六条 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实行报复陷害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四十七条 国家工作人员非法剥夺公民的正当的宗教信仰自由和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一百四十八条 在侦查、审判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四十九条 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 第一百五十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情节严重的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第一百五十一条 盗窃、诈骗、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一百五十二条 惯窃、惯骗或者盗窃、诈骗、抢夺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第一百五十三条 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逮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条抢劫罪处罚。 第一百五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五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公共财物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犯前款罪的,并处没收财产,或者判令退赔。 受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犯第一款罪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五十六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百五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或者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罚金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第一百五十八条 禁止任何人利用任何手段扰乱社会秩序。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国家和社会遭受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第一百五十九条 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第一百六十条 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破坏公共秩序,情节恶劣的,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流氓集团的首要分子,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六十一条 依法被逮捕、关押的犯罪分子脱逃的,除按其原犯罪行判处或者按其原判刑期执行外,加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以暴力、威胁方法犯前款罪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六十二条 窝藏或者作假证明包庇反革命分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窝藏或者作假证明包庇其他犯罪分子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两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第一百六十三条 违反枪支管理规定,私藏枪支、弹药,拒不交出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一百六十四条 以营利为目的,制造、贩卖假药危害人民健康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可以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第一百六十五条 神汉、巫婆借迷信进行造谣、诈骗财物活动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六十六条 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六十七条 伪造、变造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六十八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可以并处罚金。 第一百六十九条 以营利为目的,引诱、容留妇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一百七十条 以营利为目的,制作、贩卖淫书、淫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可以并处罚金。 第一百七十一条 制造、贩卖、运输鸦片、海洛英、吗啡或者其他毒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罚金。 一贯或者大量制造、贩卖、运输前款毒品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第一百七十二条 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或者代为销售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可以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一百七十三条 违反保护文物法规,盗运珍贵文物出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第一百七十四条 故意破坏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名胜古迹的,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一百七十五条 故意破坏国家边境的界碑、界桩或者永久性测量标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以叛国为目的的,按照反革命罪处罚。 第一百七十六条 违反出入国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一百七十七条 以营利为目的,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可以并处罚金。 第一百七十八条 违反国境卫生检疫规定,引起检疫传染病的传播,或者有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七章 妨害婚姻、家庭罪 第一百七十九条 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引起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 第一百八十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一百八十一条 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八十二条 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引起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 第一百八十三条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一百八十四条 拐骗不满十四岁的男、女,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八章 渎职罪 第一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贿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赃款、赃物没收,公款、公物追还。 犯前款罪,致使国家或者公民利益遭受严重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或者介绍贿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一百八十六条 国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保密法规,泄露国家重要机密,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非国家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酌情处罚。 第一百八十七条 国家工作人员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一百八十八条 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故意颠倒黑白做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八十九条 司法工作人员违反监管法规,对被监管人实行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 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九十条 司法工作人员私放罪犯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九十一条 邮电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而窃取财物的,依照第一百五十五条 贪污罪从重处罚。 第一百九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犯本章之罪,情节轻微的,可以由主管部门酌情予以行政处分。

第 2 版

1. 打好四个现代化的第一个战役

第2版()专栏: 打好四个现代化的第一个战役 各行各业都要努力降低消耗,节约使用能源,杜绝浪费,这是当前以至今后若干年内缓和燃料动力供应紧张状况的最主要、最可靠的途径,必须千方百计地坚定不移地精打细算,雷厉风行,有奖有罚,非要得到显著的效果不可。 发动群众革新挖潜 老企业作出新贡献 下花园发电厂取得安全多发低消耗优异成绩 本报讯 张家口下花园发电厂职工大搞革新挖潜,取得了安全、多发、低消耗的优异成绩。今年一至四月份比计划多发电二百七十四万度,煤耗每度比计划降低五克,节约煤炭一千一百八十八吨,厂用电节电四十四万度。到五月十七日止,全厂安全生产累计达四百一十三天,首创北京电网所属二十一个不同类型厂安全生产最高纪录。 下花园发电厂是一个具有四十二年历史的老企业。今年,这个厂组织全厂职工讨论老企业如何多发电,发好电的问题。大家认为,老企业要作新贡献,必须千方百计抓安全,消灭各种生产事故,确保安全发电。各级领导深入生产第一线,组织力量按期进行设备大小修,严格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开展安全竞赛等,为多发电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下花园发电厂四号发电机组是三十年代的老设备,绝缘严重老化,严重威胁安全发电。为了解决这个问题,花了两个多月彻底更换了线圈绝缘,使这台机组由原来的三类上升为二类,效率提高,消耗下降,每月可节电三十一万度,节煤二百二十四吨。今年以来,这个厂检修了十三台机炉和主设备,处理和解决九项设备重大缺陷,堵塞了四处严重影响安全生产的漏洞,有力地保证了安全发电。 李洪义 滦河发电厂把革命热情同科学态度结合起来 努力做到安全、经济、满发、多供 本报讯 滦河发电厂开展增产节约运动,努力做到安全、经济、满发、多供。今年一至四月份,最高发电负荷比去年同期提高百分之四十九点五,发电量比计划超额百分之二十三点三,煤耗比计划降低百分之二点七,厂用电比计划降低百分之零点三。 滦河发电厂立足现有基础,千方百计挖掘企业内部潜力。今年初,这个厂新安装了五号机组,可是,与之配套的晾水塔下半年才能完工。按照常规,晾水塔建成后,五号机组才能形成生产能力。干部、工人把高度的革命热情同严格的科学态度结合起来,决定利用四号机组的晾水塔和小型冷却系统的潜力,让五号机组提前发电。大家齐心协力,很快完成了新机组同老冷却系统的联结工程,使五号机组在二月份就开始运行,每小时发电能量五万千瓦,达到设计能力。一号炉一号机组原来是三类设备。工人们利用调峰停炉的机会,组织力量进行大修,使一号机组变成一类设备。 这个厂在努力增产的同时,狠抓节约工作。六号给水泵是全厂有名的“电老虎”。职工经过分析研究,利用检修的机会,大胆改革,使耗电量下降百分之十二,每天可节电四千五百度。 西津水电厂挖掘潜力多发电少用电 创投产十五年以来最高纪录 本报讯 广西西津水电厂挖掘生产潜力,大搞增产节约,今年头五个月发电量与去年同期相比,平均每天多发电将近六十万度,本厂用电减少百分之七十,创电厂投产十五年来的最高纪录。 今年一开春,厂党委发动群众用了四十九天,赶在汛期前完成了机组的检修任务,比往年缩短了四十天检修时间,多发电六百多万度。这个电厂的一、二号发电机组定子线棒质量较差,曾因被烧坏造成停电事故。今年,他们虚心向外厂学习,经过多次反复试验,自己制造成功了“定子线棒”,保证一、二号机组的正常运行。一至五月,仅这两个机组就比往年同期多发电三、四百万度。 为了多发电、多供电,厂领导组织各班组认真研究用电负荷的高低和水头变化等情况,根据每天用电负荷高低情况,注意调整水位。全厂职工还发扬主人翁精神,对现有设备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维修,使今年的设备完好率达到了百分之百,为多发电、多供电创造了条件。(附图片) 一座装机容量为一千五百千瓦的新疆水泥厂一号窑余热发电站在乌鲁木齐建成投产。图为发电站汽机车间一角。 新华社记者 李广宽摄

2. 山东抽调大批省、地、市、县干部下基层 狠抓当前工农业生产为经济调整打基础

第2版()专栏: 山东抽调大批省、地、市、县干部下基层 狠抓当前工农业生产为经济调整打基础 新华社济南电 中共山东省委贯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狠抓当前工农业生产,为调整国民经济打好基础。 五月中旬,中共山东省委召开了工作会议,着重讨论了如何对国民经济进行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问题。 省委第一书记白如冰在会上讲了话。他在讲话中,充分肯定了粉碎“四人帮”两年多来,特别是贯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山东的大好形势,阐述了对国民经济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重要意义;强调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整顿党风,继续解放思想,发扬民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批判了来自“左”的和右的两种错误思潮;明确提出要搞好今后三年国民经济的调整,必须狠抓当前的工农业生产,特别是农业生产,为国民经济的调整打好基础。 这次会议以后,各级党委抓紧贯彻落实这次会议精神,取得了一定效果。 省和各地、市、县都抽调大批干部,下基层抓工业和农业的当前生产。工业部门按系统派出工作组,深入生产第一线,调查研究,狠抓当前生产。省委的几个主要负责同志分别深入到济宁、临沂、泰安、聊城和青岛市等地进行调查研究。很多地、市委负责同志也都带领工作组深入工厂、农村,就如何进行国民经济的调整,了解情况,总结经验,制订方案。全省的基本建设,经过调查研究,已将停办、缓办的项目初步定了下来,以便集中力量加快重点项目的建设。 全省工业战线以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消耗、增加花色品种为重点的增产节约运动已经形成,并取得了可喜的成果。四月份的工业生产比第一季度有发展,五月份比四月份又有较大提高。据不完全统计,全省今年以来共节约煤炭三十万吨、电一亿两千万度、油一万七千吨、木材一万二千立方米。工业产品的花色品种不断增加。不少企业转亏为盈,利润增加。现在广大职工正在大干第三季度,为确保今年国家计划的全面完成而努力。 在深入开展增产节约运动的同时,山东省有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加快轻纺工业的发展。现在,轻纺工业上得较快,市场供应正在改善。 从贯彻中央关于发展农业的两个文件以来,山东省农村形势发展很快很好。全省的小麦夺得了丰收,总产可超过历史最高水平。省委最近专门召开了搞好“三夏”,夺取全年丰收的电话会议,针对今年季节晚和气温低的特点,要求各地狠抓春播和夏播作物的田间管理。今年山东省麦田套种玉米、花生、大豆等作物的面积,比以往任何一年都大。 目前,全省广大农民和干部情绪高涨,干劲很足,正在为夺取秋季丰收而大干。

3. 农业部召开全国种子“四化一供”试点县会议 总结推广试点经验改进种子工作

第2版()专栏: 农业部召开全国种子“四化一供”试点县会议 总结推广试点经验改进种子工作 新华社长沙电 农业部在湖南省东安县召开全国种子“四化一供”(即种子生产专业化、加工机械化、质量标准化、品种布局区域化和以县为单位统一组织供种)试点县会议,总结去年试点工作经验,部署今年再搞六十四个县的试点工作。 一九七八年,根据国务院的指示精神,农业部和有关省(市)在河北省的正定、湖南省的东安、辽宁省的新民、江苏省的武进、黑龙江省的青冈等十二个县进行了“四化一供”的试点。这些试点县的经验证明,实行种子“四化一供”好处很多。他们的试点工作虽然时间不长,但是已初见成效。各试点县普遍成立了种子公司,办起了种子基地,增加了良种的数量,提高了种子质量,并且做到当年受益,促进了大田增产。实行种子“四化一供”,可以逐步改变我国种子工作的落后状况,克服过去分散制种的弊病,解决品种“多、乱、杂”的问题;便于吸取国外种子工作的长处,摸索出一条中国式的种子工作现代化的道路。会议总结推广了这十二个试点县开展种子“四化一供”的经验。 会议对如何搞好今年六十四个试点县的种子“四化一供”工作进行了认真的讨论,落实了基本建设计划。 会议对今年开展种子“四化一供”的试点县提出了要求,必须做到一手抓基建,一手抓种子繁育和基地建设。首先要搞好种子“四化一供”的工作规划。在作规划时,必须考虑到各县的自然区划,品种去向。对种子基地的设置、仓库建设等要相对集中,不宜过于分散。设计方案既要立足当前,又要考虑长远,防止因为计划不周而造成浪费。 会议要求去年的试点县再接再厉,积累经验,走在这项工作的前面。 这次会议还研究了中国种子公司的种子基地建设和管理的有关问题,讨论了棉花种子“四化一供”试点县的工作。

4. 就种子“四化一供”试点工作 中国种子公司负责人答新华社记者问

第2版()专栏: 就种子“四化一供”试点工作 中国种子公司负责人答新华社记者问 据新华社北京电 为了适应农业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河北省正定县、北京市通县等十二个县从去年开始实行种子“四化一供”试点以来,取得了显著成绩,引起各级领导和农村干部、社员的关注。新华社记者访问了中国种子公司负责人,请他谈谈有关搞好种子“四化一供”的问题。 问:什么是种子“四化一供”? 答:“四化一供”是指种子“生产专业化、加工机械化、质量标准化、品种布局区域化,以县为单位统一组织供种”。具体地说,种子生产专业化就是根据各种作物用种的需要,确定专门的单位、耕地、人员,配备专门的设备,专门进行种子生产;种子加工机械化,就是把专业化生产出来的“半成品”种子,从烘干、预清、基本清理、精选分级到拌药消毒等,全部采用机械加工处理;种子质量标准化,就是供应社队大田生产用的种子,必须符合国家原种、良种规定的标准;并保证定期更换新种子;品种布局区域化,就是按照作物品种不同的区域适应性,合理安排品种的布局,使之在一个自然区划内,粮油等作物实现一个品种当家,一个品种配搭,棉花在一个自然区划内一个品种;以县为单位统一组织供种,就是要改变过去生产队种田又制种的现象,做到生产队种田不留种,用种全部由县统一组织供应。 问:为什么要实行“四化一供”?它和目前我国多数地区实行的“四自一辅”、“三有三统一”有什么不同? 答:回顾一下我国种子工作发展的几个不同阶段,这个问题就清楚了。解放初期,当我国农业还处在一家一户分散经营的时候,只能是“家家种田,户户留种”。农业合作化、特别是公社化以后,全国各地逐步建立了以县良种场为骨干,公社良种场为桥梁,生产队种子田为基础的三级良种繁育推广体系。这种主要靠生产队“自选、自繁、自留、自用,辅之以调剂”的留种形式,就是我们所说的“四自一辅”,它对发展农业生产起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农业生产的发展,生产条件的改善,特别是杂交玉米、杂交高粱、杂交水稻的普遍推广,以生产队种子田为基础的“四自一辅”留种办法,越来越不适应需要了,它有许多矛盾不好解决,繁育范围太小,隔离条件不完善,生产设备和技术条件差,因此很难保证种子的纯度,于是“一年纯,二年杂,三年就退化”的现象普遍存在。为了解决这个问题,近几年来各地又出现了一些大队建立种子队或公社良种场,实行有专门人员、专门的生产基地、专门的保管仓库,全大队或全公社统一繁育、统一保管、统一供应大田生产用种 (即“三有三统一”)的新形式。 粉碎“四人帮”两年多来,为了从根本上改变分散制种,克服品种“多、乱、杂”的现象,适应农业发展的需要,农业部总结了我国种子工作的经验,吸取国外种子工作的优点,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决定在十二个县实行种子“四化一供”的试点。 问:实行“四化一供”有哪些好处? 答:去年这十二个县的实践证明,实行种子“四化一供”是加速农业现代化的一项重要措施,它有以下一些好处:(一)有利于提高制种产量,保证种子纯度。过去分散制种,不便于技术指导,生产队种田又制种,一心二用,顾此失彼。因此,每年制种田废弃面积都在百分之二十左右。现在集中制种,种子队集中力量,一个心思搞种子,产量高,质量好。以正定县为例,一九七七年,全县八千一百亩杂交玉米制种田,分散在一千六百四十四块地里,由于隔离条件差,到收获时能作种子用的只有五千四百亩,平均亩产一百八十九斤。去年,以县为单位实行专业化生产,把三千一百亩杂交玉米制种田集中在两个公社连片制种,结果没有一亩废弃,平均亩产三百二十三斤,比上一年增加一百三十四斤。(二)有利于提高种子的质量,减少每亩用种量,节约人力、物力、财力。种子经过机械加工精选,可以除去秕粒、虫蛀粒和杂质,比人工筛选效率高,质量好,节约大量劳动力。据测定,机械精选的种子净度可以提高到百分之九十八以上,发芽率比未精选的种子提高百分之二至十,每亩用种量减少五斤左右,去年,这十二个县因用机械精选提高了种子质量,减少用种量达二百零七万斤。如果全国都实现种子用机械加工精选,每年就可以节约六七十亿斤粮食。(三)实现品种布局区域化,可以避免因品种不适应而造成减产,确保优良品种高产。 问:实行种子“四化一供”需要做哪些工作? 答:首先要建立、健全种子机构,组织专业化队伍。那些试点的县都在原种子站的基础上,扩建成立了县种子公司,多数县并按照不同自然区划、作物布局、耕地面积和交通条件,建立了中心种子站。中心种子站直属县种子公司领导,负责本片良种繁殖、推广,技术指导,种子加工、检验,以及良种收存、供应工作。由对种子工作热心,具有一定农业科学技术和管理水平的领导干部和熟悉种子繁育等技术知识的技术人员、农业工人,组成一支专业化的种子生产队伍。其次是,建立一批种子生产基地,这是搞好“四化一供”的基础。选择种子基地时,要本着因地制宜、适当集中的原则,坚持在领导力量强,种子工作基础好,农田基本建设好,科学种田水平高,自然隔离条件好,交通方便的社队建立。种子基地要相对固定,要妥善解决被特约为种子生产基地的社队社员口粮、饲料粮、燃料等问题,贯彻优质优价的政策,调动制种单位的积极性。第三,要搞好种子公司、中心站的基本建设。目前,国际上许多农业发达的国家种子工作已成为一种新兴的工业,从种子生产、加工、保管,全部专业化、机械化。我国种子生产、加工、保管从分散到集中,这就要求搞好包括仓库、晒场、加工车间、检验室、检验仪器、运输工具、种子加工处理机械在内的一整套基本建设,为逐步实现种子生产工业化创造条件。目前,我国的种子“四化一供”工作还处于试点阶段,就这十二个县来说,县种子公司还没有力量把全县所有作物所需要的种子全部承担起来,因此,这些县的首要任务是抓好杂交种子的统一供种工作。对大田生产所需要的常规品种,县公司加强技术指导,帮助社队继续搞好种子的提纯复壮和供应工作。就全国来说,现在多数县还没有条件马上实行种子“四化一供”,因此,各地要继续抓好“四自一辅”、“三有三统一”的种子繁育推广工作,巩固提高大队种子田或公社良种场制种质量。

5. 国营石棉矿山不能乱采乱挖

第2版()专栏:来信 国营石棉矿山不能乱采乱挖编辑同志: 长纤维石棉(简称长石棉)是当前我国短缺的非金属矿产物,是发展国民经济不可缺少的重要材料。今年,全国长石棉的产量只能满足需要的百分之四十到五十,不足部分只好从国外进口。因此,合理开采石棉,保护矿产资源,是必须重视的一个问题。 近几个月来,四川、新康、涞源、陕南、吕梁等国营石棉矿附近许多社队的农民,以发展社队工业为名,不顾国家政策法令,大批涌入矿区,乱采乱挖长石棉,严重危害国家重点矿山的生产建设,破坏石棉资源,造成不少事故。这个问题虽已向所在省、地、县党政机关多次汇报,请求制止,有的省、地革委也采取了一些措施,但迄今未获很好解决,而且乱采乱挖长石棉的现象更趋严重。 四川石棉矿附近农民进矿挖棉,已由数人、数十人发展到组成百人以上的专业挖棉队,从一个采区发展到全矿四个采区,从地表挖露头棉发展到进入生产坑边挖长棉,从用锄头挖发展到打眼放炮,有些社队农民已开始在矿区盖房扎营,准备大干。他们不听劝阻,随意背走工人生产出来的长棉,拆走矿区的电器、工具等生产设施,不断与矿区工人发生纠纷。去年十一月份,进入河北省涞源石棉矿生产区域内开“小矿”的已有六个公社二十一个生产大队的四百七十一名劳力。烟煤洞公社组织的副业队,将涞源石棉矿一九七五年封闭(按照整体规划暂不开采)的一个坑口强行挖开,对当前生产和矿山资源保护造成不良影响。山西省吕梁石棉矿,是“六五”计划建设的矿山,现正进行地质勘探,已有二三百名农民进入勘探地区,从地质探槽和勘探巷道中乱挖长棉,并多次发生堵塞公路、拦截汽车、殴打工人等事件。青海省茫崖石棉矿、陕西省陕南石棉矿等也都发生类似问题。 从上述事例可以看出,社队农民涌入国营石棉矿区乱采乱挖的情况十分严重,已造成许多不良后果:一是影响了各重点矿山的正常生产秩序;二是损失浪费石棉资源严重,破坏矿体会给今后建设带来困难;三是不利于安全生产;四是影响工农团结。 需要指出的是,目前大批社队农民涌入国营石棉矿区,乱采乱挖的现象所以越来越严重,一方面是由于长石棉很缺,社队农民高价出售,获利大;另一方面也由于当地的某些县、社领导对农民采挖长石棉采取支持的态度,对如何正确地执行矿产资源保护政策和社队工业的发展方针重视不够。 为了保护和合理开采石棉矿产资源,应重申和严格执行国务院一九六五年批转地质部制定的“矿产资源保护试行条例”,对社队开矿应严格遵照第二十一条规定,即“严禁乱挖乱采,防止矿产资源的破坏和损失”。各国营石棉矿所在省、专、县应认真执行此项规定,加强宣传教育,积极劝阻社队农民不要乱采乱挖,切实保护矿产资源。对于屡劝不改、严重破坏国家矿产资源、情节恶劣的,应予以法律制裁。同时要教育社队坚持社队工业的正确方向,社队开采石棉矿应划分一定地区,不得与国营石棉矿争夺矿区。要服从矿区的整体规划,实行合理开采,防止浪费和破坏矿产资源。 建材部政策研究室 匡明

第 3 版

1. 呼兰县重新设立法律顾问处 对维护法制和民主发挥了作用

第4版()专栏: 呼兰县重新设立法律顾问处 对维护法制和民主发挥了作用 新华社哈尔滨七月六日电 黑龙江省呼兰县于今年三月重新设立的法律顾问处,对维护法制和民主发挥了作用。 法律顾问处是属于律师工作的群众团体,其主要任务是给当事人写法律文书,包括诉状、申请书、契约、遗嘱等;给刑事被告做辩护人,给民事当事人当代理人;为当事人解答法律政策问题和提供意见;向群众进行法制宣传教育。过去曾普遍设立过法律顾问处。但是,以后错误地批判法律顾问处“搞阶级调和”,是“资产阶级的法律机构”,予以撤销了。大量事实说明,律师工作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不可缺少的一个组成部分。它可以配合司法部门正确地执行法律,搞清案件事实的真相,减少和避免冤案、错案、假案的发生,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呼兰县法律顾问处重建以来,给刑事被告出庭辩护两次,给民事案件当代理人一次,接待上访二百七十多人次,代写诉状四十多件,解答法律问题一百五十九件,用信件解答法律问题七件。在开展工作中,法律顾问处同志严格忠实于法律制度,忠实于事实真相,忠实于人民。对于林彪、“四人帮”横行时期造成的冤案、错案、假案,顾问处同志帮助当事人申诉,很好地配合司法部门对这些案件进行了复查和平反工作。对于民事案件,顾问处同志也都按照法律制度给当事人提供意见。 对于一些当事人缺乏法律知识,前来询问债权、债务、产权继承方面的问题,顾问处同志耐心地予以解答和按照法律规定提供意见。即使对一些不完全属于法律方面的询问,顾问处同志也尽可能与有关部门联系或查阅有关政策规定给来访者以解答。对于那些因对法律认识模糊而提出无理或违法要求的人,顾问处同志则坚决不予支持,同时耐心向其宣传有关法律规定。他们先后说服二十四起案件的当事人自动放弃了申诉或起诉要求。这样做,也减少了法院的诉讼案件,增进了人民内部的团结。

第 4 版

1. 制止越南输出难民是当务之急

第5版()专栏:社论 制止越南输出难民是当务之急 越南当局一手制造的大规模输出难民的人间惨剧,震撼了整个世界。上百万难民被迫流离失所,挣扎在死亡线上,成为一个国际性的“灾难”。这已经不仅是如何收容和安置他们的人道主义的问题,而是向世界上一切主持正义的国家和人们提出的一个尖锐的挑战:对于越南当局这种肆无忌惮的种族灭绝政策和地区霸权主义行径,国际社会将容忍多久? 从一九七八年到现在,约一百万难民越过边界、漂洋过海,从越南、柬埔寨、老挝涌向东南亚和其他国家。有人估计,其中至少百分之四十已经沉没海底、葬身异域。目前在东南亚的难民营中等待安置的就有三十多万人。据统计,仅被越南驱赶出国而幸存的难民,去年一年平均每月人数为七千五百人,今年第一季度平均每月为一万一千人,四月份为三万五千人,五月份达五万九千人。这样大规模地、有计划地、有目的地驱赶和虐杀难民,只有当年希特勒法西斯推行种族灭绝的暴行可以与之比拟。对于越南当局今天这种更为狡猾的灭绝种族的罪行,一切维护人道原则、主持正义的国家和人民都不能熟视无睹而不采取相应的对策。 现在,许多国家的政府和政治家已经开始行动。东盟五国外长会议最近明确指出,“这股难民潮已到发生危机的程度,给东盟国家造成严重的政治、社会、经济和安全问题”。它们一致呼吁必须制止这种如同入侵一样的难民外流,并强调越南要对此负责。日、美、法、英、西德、意大利、加拿大七国政府首脑会议六月二十八日发表一项特别声明,指出印支难民大量外流“对东南亚的和平与稳定”“已成为威胁”,呼吁“立即大力地处理这个问题”。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提出的召开印支难民国际会议的倡议,已经得到越来越多国家的积极响应。联合国秘书长瓦尔德海姆明确表示,将推动这样一个国际会议的召开,并初步确定了会议参加国和开会日期。这就充分表明,越来越多的国家和整个国际社会深切关心印支难民的救济和安置,十分同情他们的悲惨遭遇,对越南当局强行大量输出难民的非人道政策感到强烈的愤慨。 面对国际舆论的同声谴责和强大压力,越南当局不是改弦更张,而是变本加厉,继续大批输出难民。同时,它窥测方向,顽固对抗,施展了种种花招。 一是花言巧语,迷惑人心。六月下旬,河内当局派出政府特使前往印度尼西亚和马来西亚,高唱“为了本地区的和平”,难民问题一定“能取得令人满意的解决”。同时,越南驻外使节不断声称越南难民外流是出于让他们“与家人团聚”的“人道主义考虑”,是“以合法方式到国外去谋生”,等等。河内当局妄图用这种动听的言辞,把它驱赶上百万难民说成纯粹出于人道主义的菩萨心肠,以欺骗东南亚国家,使难民问题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但是,这种花言巧语,正好不打自招地供认了越南当局强制驱赶难民的政策决不会有丝毫的更改。 二是偷梁换柱,转移方向。越南当局看到召开讨论印支难民问题的国际会议,已是势在必行,就妄图改变会议的性质,使会议成为掩盖它驱赶难民的罪行的一座屏风。它煞有介事地宣称,越南同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公署已就难民“有条不紊地”离境“达成协议”,如果要开国际会议,只能讨论协议的“实施问题”。这就是说,国际会议不是不可以开,但必须按照越南的条件开。河内的如意算盘显然是,国际会议只许讨论和分配各有关国家收容难民的数额,而不许触及印支难民问题的实质所在,更不许提出制止难民外流的切实可行的措施。越南当局的这种奸计如果得逞,国际会议就不仅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难民外流问题,反而会为它驱赶难民的残暴政策披上合法的外衣,并鼓励这个惨无人道的政权更放手地驱赶难民。 三是倒打一耙,嫁祸于人。越南当局和它的后台老板苏联喋喋不休地大肆诬蔑中国,说什么印支难民外流要外国负责,荒唐地说首先是中国要“负全部责任”。河内和莫斯科这种血口喷人的伎俩包藏着险恶的用心。大家知道,印度支那难民中,有中国血统的占着一定的比例。这正是越南推行民族歧视和种族灭绝政策的结果。而越南当局却倒打一耙,把大批难民涌进东南亚国家引起社会和经济问题的责任,推到中国身上,并利用东南亚国家有大量华裔公民的现实,乘机挑拨离间,制造混乱,以利它在这一地区推行颠覆、渗透、干涉和扩张的政策。越南当局和莫斯科这种既诬蔑中国、又损害东南亚国家的手段是极其阴险恶毒的。 这一切说明,越南当局绝不会放弃它强制驱赶难民的政策,因为这一政策是出于它内政外交的需要,是根源于它地区霸权主义和大越民族沙文主义的野心。越南当局在长期战乱之后,以其脆弱的经济基础,要支持它控制老挝、侵略柬埔寨、对中国进行武装挑衅以及威逼泰国等扩张活动,并要维持一百万人的常规部队,是不可能的。财政和物资的枯竭,五千万人的民生问题,使它焦头烂额。它除了向苏联乞求援助以外,妄图通过大规模驱赶人民出境,既减轻它国内供应的困难,又乘机搜刮和勒索一批财富。越南当局不仅想以上百万难民的身家性命作为自己苟延残喘的代价,而且想用汹涌的难民浪潮打开东南亚国家的边界,给它们制造政治、经济、安全上的混乱和动荡,以便它在适当时机混水摸鱼。河内这一步,也是为了适应莫斯科以越南为跳板南下东南亚和西太平洋的战略需要。莫斯科的官方人物和宣传机器起劲地为越南驱赶难民的罪恶行径喝采叫好,原因就在这里。 事实已经证明并将继续证明,对于梦想称霸东南亚的越南当局,要想靠劝告来使它改变侵略扩张、出口难民的政策是行不通的。只有全世界联合起来,在各个领域采取有效的制裁措施,才有可能迫使河内当局有所收敛,使它懂得,胡作非为和以邻为壑必将受到应得的惩罚。 中国人民深切同情和关怀遭到越南当局驱赶的、处于水深火热之中的难民。我们尽管有困难,仍然尽力安置了二十三万多名难民。我们支持有关国家关心和安置苦难的印支难民的正义行动,支持东盟五国外长会议在印支难民问题上采取的立场。我们支持由联合国秘书长主持下召开国际会议,研究难民问题的各个方面,共商对策。我们认为,当务之急是一切主持公道和正义的国家和人民,需要协力制止越南当局侵略扩张和驱赶难民的政策,使越南的邻国得以摆脱压在它们身上的越来越沉重的压力和负担,以利于促进东南亚地区的和平与安宁。

2. 在联合国印度洋沿岸国和内陆国会议上 第三世界国家代表谴责超级大国争夺印度洋 我代表揭露越南进行侵略扩张并迫使大批居民外逃

第5版()专栏: 在联合国印度洋沿岸国和内陆国会议上 第三世界国家代表谴责超级大国争夺印度洋 我代表揭露越南进行侵略扩张并迫使大批居民外逃 新华社联合国七月五日电 两个超级大国的争夺与竞争是印度洋地区不安定、不稳定的主要原因。为使印度洋和平区宣言能够实施,必须消除超级大国的争夺。印度洋沿岸国、内陆国家必须加强团结与合作,制止两个超级大国向这个地区渗透。 这是大部分国家的代表,特别是印度洋沿岸国、内陆国的代表在最近几天的联合国印度洋沿岸国、内陆国会议的一般性辩论中的一致呼声。 巴基斯坦代表在发言中说,印度洋地区越来越变得紧张、不稳定,大国的争夺与武器竞赛日趋激烈,导致这个地区的形势更具有潜在的危险与冲突。他指出,外国军舰和军用飞机在印度洋的存在与活动是与和平区的概念不相容的。 伊朗代表在发言中指出,和平区宣言实质上是针对两个超级大国的。印度代表说,大国在印度洋的军事力量近几年不仅没有减少,实际上是增加了。他说,绝大部分沿岸国、内陆国代表反对大国充当世界警察的角色。 印度尼西亚和巴基斯坦的代表呼吁印度洋地区的沿岸国和内陆国消除分歧,加强合作,以便维护和平与稳定。巴基斯坦代表说,在这个地区,在国家之间的分歧和紧张关系继续存在的情况下,各国就难以采取联合的立场去反对外国来到印度洋。 至于美苏两个超级大国之间关于限制它们在印度洋的军事力量的谈判,印度和马达加斯加的代表指出,它们的谈判并不符合关于完全消除在印度洋上大国军事力量的宣言的目的和原则。印度代表说:“除非大国真正放弃加剧争夺的打算,并放弃在印度洋上永远在基地上驻扎陆军和海军的打算,否则双边谈判就不可能导致名副其实地履行宣言。” 尼泊尔、马来西亚、孟加拉国、赞比亚、埃及和其他第三世界国家以及一些第二世界的国家的代表也一致谴责大国在印度洋上进一步增加驻军,加剧争夺,指出这对沿岸国和内陆国的安全构成了真正的危险。他们要求撤除各种形式的军事基地,撤离一切外国军队、核武器以及其他大规模的杀伤武器。他们强调,大国应首先就撤除军事设施和撤离军队承担责任。 索马里代表说:“苏联和美国在辩论中的发言本应让国际社会,尤其是印度洋国家,对它们有更清楚的了解。但事实上,我们从中看到的,是他们重申他们根据他们全球竞争的需要,在建议的和平区内继续保持海陆军队的决心。” 新华社联合国七月五日电 中国代表吴震今天下午在联合国印度洋沿岸国、内陆国会议上驳斥了越南代表对中国的恶毒攻击。 中国代表吴震在使用答辩权时说,越南代表使用“贼喊捉贼”的伎俩,恶毒地诽谤和攻击中国,妄图“回避国际舆论对越南当局的一致谴责”。 在揭露了越南对邻国的侵略扩张罪行以后,中国代表指出,“越南当局不断制造和输出大批难民是同它的穷兵黩武的侵略扩张政策密切相关的,而且是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的。”他说:“越南当局为了称霸东南亚,四出发动侵略战争,在国内则对人民敲骨吸髓,迫使大批居民外逃。”他继续说:“更其令人愤慨的是,它们还采取十分野蛮残酷的手段,从它们制造的所谓‘难民’身上搜刮大量黄金、外汇,用以偿付苏联向它们提供的武器弹药,以便进一步扩大对该地区的侵略扩张。”他说:“越南当局所奉行的种族灭绝和贩卖人口的政策是文明人类所绝不能容忍的。” 中国代表最后要求越南当局立即停止制造和输出难民的犯罪行为。他说,“这也是同实现印度洋和平区的目标,保证东南亚地区的和平、稳定直接相关的。”

3. 南筹备不结盟首脑会议协委会举行会议

第5版()专栏: 南筹备不结盟首脑会议协委会举行会议 据新华社贝尔格莱德七月三日电 南斯拉夫筹备第六次不结盟国家首脑会议协调委员会今天在贝尔格莱德举行第二次会议。 会议听取了外交部长约·弗尔霍韦茨所作的关于在科伦坡举行的不结盟国家协调局外长级会议的报告。 会议强调指出了铁托总统不久前同一系列不结盟国家领导人会晤的重要意义。 协调委员会指出,南斯拉夫决心在不结盟国家最高级会议筹备过程中以及在会议召开期间作出自己最大的贡献,以使这次会议同过去举行的最高级会议一样,进一步确认不结盟政策的基本原则和宗旨,并在此基础上加强不结盟国家的团结,而这正是提高不结盟政策在国际关系中的建设性作用的前提。

4. 马科斯夫人离马尼拉前来我国访问

第5版()专栏: 马科斯夫人离马尼拉前来我国访问 新华社马尼拉七月六日电 菲律宾总统马科斯的夫人伊梅尔达·马科斯应中国政府的邀请,今天早晨乘专机离开马尼拉到中国访问。 马科斯总统到马尼拉国际机场为她送行。到机场送行的还有临时国民议会议长、内阁部长、最高法院首席法官和菲律宾武装部队的高级军官。 中国驻菲律宾大使馆临时代办肖特和使馆的其他官员也来机场送行。 马科斯总统和马科斯夫人在菲律宾国歌声和礼炮声中检阅了仪仗队。随后,马科斯夫人登上飞机。 马科斯夫人是中国人民的老朋友。这次是她第三次访问中国。她在登机前对肖特和其他中国外交官说:“我正在回老家。”(附图片) 菲律宾总统夫人伊梅尔达·马科斯七月六日乘专机到达北京。李先念副总理和夫人林佳楣等到机场迎接。新华社记者摄

5. 姬鹏飞同志宴请希尔同志

第5版()专栏: 姬鹏飞同志宴请希尔同志 新华社北京七月六日电 中共中央委员、中联部部长姬鹏飞今天晚上举行宴会,欢迎澳大利亚共产党(马克思列宁主义)主席爱德华·弗·希尔和夫人。希尔同志和夫人是昨天到达北京的。

6. 方毅副总理会见林慰桢教授

第5版()专栏: 方毅副总理会见林慰桢教授 新华社北京七月六日电 方毅副总理今天晚上会见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化学系教授林慰桢和夫人刘树章,同他们进行了亲切的谈话。 会见以后,方毅副总理设宴款待了他们。

7. 余秋里副总理会见美国客人

第5版()专栏: 余秋里副总理会见美国客人 据新华社北京七月六日电 余秋里副总理今天晚上会见以美国俄亥俄州长詹姆斯·罗兹为团长的美国俄亥俄州贸易代表团一行。代表团是七月二日到达北京的。

8. 毛里求斯总理接见我专家组和篮球队

第5版()专栏: 毛里求斯总理接见我专家组和篮球队 新华社北京七月三日电 路易港消息:毛里求斯总理西沃萨古尔·拉姆古兰七月二日在路易港分别接见了参加修建新机场大楼的中国专家组全体人员和正在那里访问的中国江苏省男子篮球队领队秦明,同他们进行了友好的谈话。 中国驻毛里求斯大使王若杰接见时在座。

9. 杀害无辜 榨取财物 焚毁民房 逐出国境 越南当局驱赶难民手段更加卑鄙残暴

第5版()专栏: 杀害无辜 榨取财物 焚毁民房 逐出国境 越南当局驱赶难民手段更加卑鄙残暴 新华社昆明七月六日电 新华社记者王良俊报道:越南当局为了在中越边境建立“战区”和继续“净化边境”,今年加紧了驱赶难民的步伐,而且手段比去年更加残酷。他们把一些处于边境的整村整寨的越南少数民族居民赶入中国。 从越南坝洒县、孟康县进入我国的一些难民控诉说,今年入夏以来,他们看到和听到的被越南当局无辜杀害的难民就有二十七人。其中,孟康县太阳寨一次就被越南“公安”(越南居民对越南公安人员的简称)抓去十三人,二人在途中被打死,九人在押到县城后被杀害,另二人在半路上逃跑了,不然也难免一死。 先放火烧掉房屋,然后强迫无家可归的人离开越南,是越南当局制造、驱赶难民的常用的手法。今年四月以来,单是坝洒县先后被烧光的村寨就有曼麻、尾甲、小河口、平寨、普拉村等(均在我河口县对面)。四月十五日,越南坝洒县公安人员威胁曼麻、尾甲两地村民立即离开,说当地是“战区”;他们见村民不肯走,就动手烧房子。在一片火海中,难民们哭天叫地,扶老携幼,离开他们祖祖辈辈生活的地方;一共八十五户人家五百一十八口人,全被驱进我国境内。 越南当局制造、输出难民的另一手法是:使难民尝尽颠沛流离之苦并榨尽其财物之后,再把他们赶到我国境内。越南坝哈县城附近的一个村子,去年底被列为“内迁”村。村民们被迫贱价卖掉房屋、牲口、家具,“内迁”到安沛市郊。今年五月,等他们自耕自种的谷子刚刚成熟,“公安”不让收割,又要他们迁回原地,去耕种他们所熟悉的土地。十一户人家共一百零八人被塞进了汽车,颠簸了一整天,粒米滴水未进;到了新马街县,他们实在饥渴难忍,纷纷要求下车煮饭吃。“公安”假装同意,等他们刚刚支好锅,又吆喝他们上车,说是到了坝哈老家再做饭。但是,汽车没有开向坝哈县,而是开到了新马街县的茅草坡,坡下就是中越两国的分界河——大梁子河。预先埋伏在草丛中的几十个越南民兵,手持枪支棍棒,冲进人群,劈头盖脑地乱打。饥渴劳累了一天的难民们,只得丢下自己的行李包裹,纷纷从草坡上滚下大梁子河逃命;等踏上我国国土时,他们每人只剩下一身湿漉漉的单衣,其余财物全成了越南当局打手们的不义之财。

10. 澳新美条约理事会谴责越南驱赶难民 英蒂丽呼吁西方国家迫使越军撤出柬埔寨

第5版()专栏: 澳新美条约理事会谴责越南驱赶难民 英蒂丽呼吁西方国家迫使越军撤出柬埔寨 新华社北京七月五日电 堪培拉消息:今天在这里结束的澳新美条约理事会第二十八届会议对印度支那冲突及其对东南亚和平与安定的影响表示“严重关切”,并谴责越南输出难民是“无视国际准则”。 出席这次会议的澳大利亚、新西兰和美国外交部长在联合公报中表示支持印度支那地区所有国家的独立和领土完整,赞同东盟国家外长要求越南从泰—柬边境撤军的主张。 在谈到越南难民问题时,会议公报指出,“应当首先努力从根源上解决难民问题”,同时“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增加向难民提供包括临时居留和永久性重新定居的人道主义援助”。 美国国务卿万斯在会后举行的记者招待会上说,难民问题的“责任应由越南承担”。他要求对越南政府继续施加国际外交压力。他说,为了东南亚的和平,所有外国军队都应撤出柬埔寨。 这次会议是从七月四日开始举行的。澳大利亚外交部长皮科克、新西兰外交部长托尔博伊斯和美国国务卿万斯分别代表三国出席了会议。 新华社罗马七月五日电 据安莎社七月五日报道,正在意大利访问的民主柬埔寨社会事务部长英蒂丽向该社记者发表谈话时,呼吁意大利和欧洲共同体其他国家对越南及其主子苏联施加压力,迫使越南军队撤出柬埔寨。 英蒂丽说,如果越南军队不撤走,在东南亚就存在一场新的全面战争的危险,“请你们对莫斯科和河内施加压力,使他们不再继续威胁世界和平”。 这位部长说:“我们使侵略者遭到了很大的损失;我们控制着全部农村,全体人民同我们在一起。”“河内政府计划毁灭我们的种族和侵占我们的领土。”她还说,战争将是长期的,还要流很多血,除非西方国家通过外交活动进行干预,制止苏联对河内侵略者的支持。 在意大利逗留期间,英蒂丽部长会见了意大利统一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总书记奥斯瓦尔多·贝契,意大利—柬埔寨友好协会全国书记马里内利·萨维维,前部长赞贝莱蒂等政界人士。 新华社塔那那利佛七月四日电据马达加斯加国家新闻社报道,马达加斯加外交部长夏尔·克里斯蒂安·雷米七月三日在这里接见了日本驻马达加斯加大使中村。 会见中,双方强调,两国政府对东南亚局势和越南难民问题表示十分不安,并对即将在日内瓦召开的有关难民问题的国际会议表示完全支持。

11. 马科斯总统说越南军队严重威胁泰国中立

第5版()专栏: 马科斯总统说越南军队严重威胁泰国中立 新华社马尼拉七月六日电 马科斯总统今天对记者说:“越南确实在泰国边境集结了军队,这严重地威胁了泰国的中立。” 马科斯总统说,最近在印度尼西亚巴厘举行的东盟外长会议讨论的一个主要问题,就是东盟国家在任何一个成员的中立受到威胁的时候,如何利用这个组织加强其政治稳定。 马科斯总统说:“菲律宾的立场是,东盟应该团结一致,维护自己的立场……当然,我们将在目前我们所承诺的范围内支持东盟各国的中立。” 关于东盟外长会议讨论的另一个重要问题——难民问题,马科斯总统说:“这不仅仅是接纳难民的问题,而是整个世界要向越南以及其它有关的国家施加压力,以便制止难民洪流,而不是可能鼓励它们。” 他说:“东盟已要求整个世界注意这个问题。”

第 5 版

1. 中国革命的里程碑——读史沫特莱《伟大的道路——朱德的生平和时代》

第6版()专栏: 中国革命的里程碑 ——读史沫特莱《伟大的道路——朱德的生平和时代》 胡其安 一九四六年十二月一日朱德同志六十寿辰时,周恩来同志在祝词中说:“亲爱的总司令,你的革命历史,已成为二十世纪中国革命的里程碑。” 美国革命作家艾格妮丝·史沫特莱的遗著《伟大的道路——朱德的生平和时代》,记述了中国人民敬爱的朱德同志六十岁以前的生平和时代。作者以文学家的笔触,勾划出旧中国社会的横切面。我们仿佛从中触摸到那个苦难时代的脉搏,以及朱德同志在那伟大的道路上留下的脚印。 史沫特莱在一九三七年一月到达我国西北革命根据地延安的时候,就打算写这本传记,从那年三月到七月抗日战争爆发为止,她和朱德同志进行了几十次谈话,为本书准备素材。由于战争和动乱,作者一九四五年才有可能着手写作,直到她在一九五○年五月与世长辞,历时六年才完成。正如作者一九四六年从纽约给朱德同志的信里说:“这是一本不容易写的书,因为它不仅是您个人的生平,而且是您的贯穿着六十多年来中国历史的生平。”(见本书516页)。 “纯朴的历史好奇心”(本书《原出版者序言》)和作者对中国人民革命事业的深厚同情,使这本四十万言的巨著具有很大的感染力。特别是由于本书的素材是朱德同志亲自口述的,所以,它自一九五六年出版以来,在西方学术界一直被列为研究中国当代历史的经典著作,堪与埃德加·斯诺的《西行漫记》并列而毫无逊色。《伟大的道路》在全世界已出版了日、德、俄、法、意、西、丹麦、孟加拉等八种文字的译本。但由于林彪、“四人帮”一伙推行文化专制主义和别的原因,本书的中译本直到今天才进入我国读者的视野。 史沫特莱对朱德同志的深厚的崇敬贯穿在全书的字里行间,这其实也是“一切与朱德接触过的其他人所共有的崇敬”(本书《原序》)。史沫特莱从朱德同志身上看到在灾难深重的旧中国,一个佃农的儿子如何锤炼成为中国革命事业的忠诚的领导人。从她的叙述里,我们知道:自从朱德同志率领的部队和毛主席率领的部队一九二八年四月在井冈山宁冈县砻市胜利会师,成立中国工农红军第四军后,作为毛主席亲密战友的朱德同志,不仅在对国民党反动派和日本帝国主义的斗争中立下不朽的功勋,而且对中国革命的战略战术,也作出了卓越的贡献,成为马列主义和毛泽东军事思想武库中的组成部分。由于朱德同志的谦逊,不少读者对这些可能是生疏的。 《伟大的道路》一书中的许多章节,对朱德同志有扣人心弦的、使人读之不忍释手的描写。这方面感人至深的,是朱德同志从青少年时期开始,贯穿着他光辉的一生的解放思想、摆脱各式各样的精神枷锁,永不停息地探索真理的精神。一九二二年,朱德同志去欧洲探索革命的道路之前,已经是滇军的一个旅长,但他弃之如敝屣。四川军阀杨森以“师长”的高位相邀,他不为所动。他考虑的不是个人的富贵荣华,高官厚禄,而是中国人民的命运,国家的前途。朱德同志从半封建的西南来到半殖民地的上海,目睹人民深重的苦难,沉痛地说:“……我敢确定,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象中国这样悲惨。” 朱德同志一九二二年在上海会见中国民主革命的先行者孙中山先生的时候说:“……中国革命到现在是失败了,俄国革命却获得了成功,俄国人革命之所以成功,是因为他们是采用了我们从未听说过的理论和方法的共产主义。”因此,他要会见共产党人,研究共产主义。 朱德同志会见了当时党的总书记陈独秀,向他提出加入中国共产党的申请。他相信入党后就可以“从此踏上新的革命的道路”。但陈独秀拒绝了他的申请。这时,“朱德默然不发一言,失望地听着。他敲了未来的大门,而它拒绝为他打开。”(本书175页) 一九二二年九月,朱德同志搭上一条法国轮船到欧洲去继续探索真理。到达巴黎以后,他了解到一批中国留学生刚刚成立了中国共产党的支部。他还打听到“这批学生的主要组织者据说是一个名叫周恩来的人——就是后来和他的战友陈毅、聂荣臻、李立三、李富春和蔡畅(李的妻子)回国创造中国历史的那个人”。 本书177页)这时周恩来同志已到柏林去组织另外的支部。朱德同志打听到周恩来同志在柏林的地址,就马上坐火车到柏林,当时朱德同志疑虑重重,担心会同样遭到拒绝。下面是史沫特莱对这两位未来的中国革命领导人的会见的描写: “周恩来的房门打开时,他们(当时和朱德同志一起会见周恩来同志的还有孙炳文同志——本文作者)看到的是一个身材瘦长、比普通人略高一点的人,两眼闪着光辉,面貌很引人注意,称得上清秀。可是,那是个男子汉的面庞,严肃而聪颖,朱德看他大概是二十五、六岁的年龄。”(本书177—178页) 朱德同志向周恩来同志介绍了自己的身份和经历,诚心诚意地提出加入中国共产党的申请。作者叙述周恩来同志耐心地听取了朱德同志的自我介绍后,“微笑着说,他可以帮他们找到住的地方,替他们办理加入党在柏林的支部的手续,在入党申请书寄往中国而尚未批准之前,暂作候补党员。” (本书178页) 这次历史性的会见,在朱德同志的生命史上是一个重大的转折点。作者在这个方面的描述娓娓动人,感人至深。 读者也许会注意到,自一九三一年国民党反动派在江西苏区实行第二次大围剿到史诗般的长征开始这段历史,在本书是一个空白。作者为什么回避了中国革命的这一历史时期,这只能由史沫特莱的研究者去回答了。 另外,本书在写作上给人以前紧后松的感觉,在材料的取舍,写作的质量诸方面,似乎有欠均匀。特别是一九三一年以后的描写,显得颇为单薄,不如前部那样扎实而又富于文采。这个缺陷是可以理解的。 首先,作者是在政治上受迫害、生活缺乏保障和健康状况日益衰弱的情况下从事创作的。特别是写本书结尾部分的时候,她胃癌发作,是忍着极大的痛苦写完最后的章节的。其次,据史沫特莱在她所著《中国的战歌》一书指出:在一九三七年三月到七月间,她把一九三四年以前朱德同志的生平作了记录。一九三八年一月,作者在山西抗日前线和朱总司令告别后,就不再有机会见到朱德同志。因此,一九三四年以后的历史,主要是根据第二手的材料写的。一九四○年以后,史沫特莱因健康上的原因离开中国,脱离了中国当时的斗争现实。生活本身是作者进行创作的源泉,离开了中国的生活现实(这不是作者本来的意愿),本书后部出现美中不足之处,我们是不能苛求于作者的。 尽管如此,《伟大的道路》仍然不失为一本中国革命史的巨著。按照史沫特莱生前的计划,这只是朱德传的第一卷,她期望来中国完成第二卷,但不治之症夺去了她的生命,这是一个无法弥补的损失。 值得高兴的是,《伟大的道路》中译本和我国广大读者见面的时候,中美两国已经建立了正常的外交关系。中国人民摆脱了林彪、“四人帮”的封建法西斯统治,正在沿着四个现代化的道路迅跑。隔着太平洋相望的两个国家的伟大的人民被人为地分隔开来的历史错误,终于得到了纠正。史沫特莱的名字将永垂中美两国人民友好的史册,而她留给我们的朱德传——《伟大的道路》,将是中美两国人民友谊的历史见证。朱德同志和史沫特莱死而有知,当会含笑于九泉吧!(附图片) 我们的朱总司令〔石膏版画〕 秦胜洲

2. 当心,以“科学”的名义……

第6版()专栏: 当心,以“科学”的名义…… 石工 一九五七年,阴历闰八月。老辈人传下来的迷信说法,闰八月之年是“凶年”。由于这种迷信传统的存在和坏人的煽惑,一时妖风四起,出现了能治百病的“活娘娘”,“神虎”夜啸,“神树”复活,睡罗汉“显圣”,“狐仙赐药”之类的怪事。经过向群众普及科学知识,做好思想工作,揭露和打击了坏人,才刹住了这股妖风。 以鬼神的名义进行欺骗,是容易识别的,以“科学”的名义散布不科学、反科学的东西,有可能迷惑更多的人,一时不易识破。 一九七六年,又是阴历闰八月。这一年我国及世界上一些地方发生了多次强烈地震,于是有“闰八月之年多地震”之说出现,并被解释为闰八月是使地震多的一种天文现象云云。至于某某城市底下是什么“中空断裂带”,更是危言耸听!其实闰八月不过是历法上一种人为的安排,并非天文现象;至于什么“中空断裂带”也是没有的事,地下确有断裂分布,但由于地壳中的压力很大,存在断裂的地方,结合仍是很紧密实在的,不可能“中空”。 现在又出现了“用耳认字”的奇闻,事情实在显得荒唐,一经查实,就澄清了。然而细想一想,这种把不科学、反科学的东西拿来当作科学的谬误,难道仅仅是“用耳认字”之类吗?譬如用“科学种田”的名义,不问客观条件如何,强制种植某种作物;在“破除迷信”的口号下,在不能形成煤田的地层中,非找煤不可!明明是违背自然的客观规律,却被宣扬为“革命精神”……这类事情难道还少么?“用耳认字”毕竟还较易察其荒谬,这种以“科学”还加上以“革命”的名义干的违反科学的事情,会给我们在经济上造成重大损失,而且往往一时得不到揭露与纠正。 建议检查一下,在帮助干部和群众掌握科学知识、养成科学作风上作得怎样?比如适合他们需要的科学读物有多少呢?值得注意的是,在某些普及科学知识的书籍和文章中,也存在概念错误,事实不确,片面,以讹传讹,甚至为了某种“需要”而歪曲科学等问题。对此,我们又重视得怎样呢? 从某种意义上说,“用耳认字”的出现是件好事,它暴露了长期以来就存在的一些问题,现在开始引起人们的注意,使我们对那些在“科学”的名义下散布的不科学、反科学的东西提高了警惕,也就有可能用科学的态度,作一些老老实实的工作,真正提高我们的科学文化水平。

3. 春风吹来童话香

第6版()专栏:文艺新书 春风吹来童话香 植材 老作家金近同志的童话选《春风吹来的童话》,由人民文学出版社出版了,这是给少年儿童的很好的礼物。 在这本《春风吹来的童话》里,选编了作者三十二篇代表作,按先后分三个时期编排。一九四六年到一九四八年的选了《红鬼脸壳》等七篇。这个时期作者在上海,当时国民党反动派实行法西斯统治,上海的一些进步报刊都被查封了,逼得作者只好以童话这种“隐蔽”的文学形式当武器,对反动阶级的压迫和剥削进行讽刺和鞭挞。 从建国到文化大革命前的,选了《谢谢小花猫》等十七篇,其中有对祖国社会主义建设新成就和社会主义新风尚的热烈赞颂,有对公开和伪装的敌人的揭露与嘲讽,有对少年儿童的一些弱点、缺点的善意批评帮助等,在艺术上较前纯熟,内容也较丰富多彩。 粉碎“四人帮”以后,金近同志焕发了革命青春,创作了更多更好的童话,书中选入了《想过冬的苍蝇》等八篇。这一组作品,大多比较自然和巧妙地揭露和批判了万恶的“四人帮”,已分别在报刊上发表过,受到读者较广泛的欢迎和好评。 凡是熟悉金近的,都知道他朴朴素素,心地纯洁,非常和蔼可亲。他的这些童话作品的风格也如是。令人读了如吃橄榄,初入口时味很平常,待咀嚼一会儿,就有妙味溢出。有的还能引人深思,发人深省。 作者在最近的童话作品中,还着力于这样一种尝试:对传统的神话和传说加以发掘和创新,如《他叫东郭先生》,从构思上明显地来自《东郭先生》,可又全然不是原来的《东郭先生》了;《一出好险的戏》的构思明显地来自《三打白骨精》,但也明显地是一篇全新的童话而根本不是原来的《三打白骨精》了。这种“推陈出新”的努力,也是很值得欢迎的。它赋予老的神话传说以新的内容和生命,能使小读者受到新的启示和新的教育。

4. 松花江之夏

第6版()专栏: 松花江之夏 李琦 太阳岛 太阳岛, 你的名字多美好! 曙光真从你这里升起? 太阳真落在你的怀抱? 你静卧在松花江北岸, 每日倾听波浪的歌谣…… 你呵,真象一个含羞的少女, 一任江水吻着飘飘裙角…… 童年时你简直象一块宝石, 在我幼小的心灵上闪耀…… 我爱岛上自由的舢板,芳香的 花草, 我爱岛上幽静的树林,快活的 小鸟…… 谁能想到有这样的一天—— 太阳岛竟失去太阳的普照! 真善美被野蛮地踢到一旁, 假丑恶却得意地狞笑…… 当冰雪覆盖小岛的时候, 我在倾听,我在寻找—— 蓦地,我听见了奔腾的涛声, 蓦地,我发现了石缝里的小草 …… 啊!你没有衰老;太阳岛—— 你的心脏还在砰砰急跳…… 当那正义的火山终于爆发, 你也在十月里发出了微笑…… 该怎样让你象一颗珍珠? 该怎样让你如一片琼瑶? 啊,太阳岛,祖国长青你不 老, 啊,太阳岛,山河壮丽你妖娆 …… 太阳岛,太—阳—岛—, 这名字正是把未来预料! 快呵,快捧出现代化的朝阳, 那时,这天地该是何等的美好…… 回来吧!天鹅 天鹅颈子扬向云天, 天鹅腾起欲离浪波。 清早,肩披一天红霞, 夜来,沐浴满江月色…… 它深藏着美好的理想, 它是在为未来高歌。 它哟,是人民意志的象征—— 展翅高飞,向上蓬勃…… 谁不爱抚摸它雪白的躯体, 把这塑像的含义思索…… 谁不爱在它的身边留影, 把它摄进美好的生活…… 可是,一场“打砸抢”的黑风, 使它粉身碎骨,颈断翅折…… 那一堆雪白、雪白的骸骨啊, 曾把全城人民的心撕扯! 纯洁竟遭污辱? 高飞竟是罪过? 多少次了,我梦见天鹅, 它萦回着,不愿离开松花江的 浪波。 呵,你是留恋前进的人们, 呵,你是热爱光明的祖国, 正是乘风高飞时, 回来吧,天鹅……

5. “经济手段”

第6版()专栏:闻者足戒 “经济手段” 江发义 母:小抽屉里的零钱怎么少了两角? 父:我没动过,你记错了吧? 儿:是我拿走了。 母:正经需要零钱花,应该向大人要,怎么好自己拿呢,养成这个习惯可不好。 儿:我向爸爸要啦,他不给。 父:他说他在学校里与同学吵架,学校要罚他两角钱,你说这钱我能给吗?给了,这不成了支持他吵架啦。 儿:学校里还有好多规定,随地扔纸屑也要罚钱的。 父:他们学校是用“经济手段”管理学生呢! 母:这样“管理”法,还要不要教育呢?

6. 宝宝的星期天

第6版()专栏:闻者足戒 宝宝的星期天 杨良志 老李到幼儿园去接宝宝。张老师告诉他 “宝宝在这一周有进步,吃饭不怎么挑食了,也知道和小朋友团结了。” 一夜过去,这就是星期天了—— 日上三竿,宝宝醒来了,老李俯在床边亲够了他的脸蛋,说:“来,爸爸给你穿衣服!”宝宝妈嗔道:“还不让他自己穿!”“嘿,他自己穿了一星期了,今天歇歇吧!” “吃什么呀?”宝宝大模大样地坐在沙发椅上问道。妈妈端来了煮牛奶、荷包蛋,老李早把白糖瓶拿在手里,“甜吗?”宝宝摇摇头,老李再加上一勺;“甜吗?”宝宝继续摇头,老李又加上一勺。 宝宝下楼玩去了。老李不放心,在阳台上择着菜,眼睛却瞟着空场上的孩子们。宝宝抢了一个小弟弟手中的枪,把他逗哭了。看儿子挥着那支枪“冲锋”,老李心里充满了笑意。 不一会儿,一个小学生没当心把个皮球投到了宝宝的头上,宝宝顿时号啕大哭起来。老李站在阳台上连喊三声:“谁欺侮我们啦?”然后,噔噔冲下了楼…… 星期日才过了不到半天,谁知道,还会发生什么事呢? 怪不得幼儿园的张老师常说:“这宝宝呀,入园三个月了,缺点很容易反复,特别是在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