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3-04-06
第 1 版
1. 我们伟大的祖国(图片)
第1版()专栏: 我们伟大的祖国 抚顺煤矿工业学校采用理论和实际相结合的教学方法,使学生在短期内就能迅速掌握技术。这几位采煤科的学生正在抚顺露天煤矿实习。他们在这里参观钻探机钻探矿层。
2. 中央选举委员会关于基层选举工作的指示
第1版()专栏: 中央选举委员会关于基层选举工作的指示 一九五三年四月三日 (一) 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已于三月一日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按照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的决议,应在今年内“召开由人民用普选方法产生的乡、县、省(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并在此基础上接着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据此,各级人民政府及各级选举委员会应即开始进行选举工作。 乡、镇、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工作,是全国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工作的基础。因此,县、市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和各级选举委员会必须把指导基层单位的选举,作为全部选举工作的重点。 办好全国基层单位的选举工作,要有充分的准备、精密的计划和足够的时间。因此确定: (一)从今年五月到十月,为全国乡、镇、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等基层单位的选举时间。所有基层单位的选举工作,必须于十月底以前全部完成。 (二)县(市)人民代表大会应在今年十一月间或在十一月以前召开。省(市)人民代表大会召开时间另行规定。 (三)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的选举时间,可以适当推迟,使与其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召开时间相衔接,但必须在十月底以前进行完毕。 (四)等于区级的少数民族自治区,和等于专区级或行署级的少数民族自治区,其选举工作,应比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之召开至少早一个月进行完毕。 在这次全国的基层选举中,必须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实现下列的要求:(一)做好选民登记工作,不能让一个公民被错误地剥夺了庄严的选举权利,也不能让一个反动分子或未经改变成份的地主阶级分子非法窃取了庄严的选举权利;(二)与选民登记同时,完成全国的人口调查;(三)在深入动员的基础上,吸引选民自觉地热烈地参加选举,使参加选举的人数占全体选民数的很高的比例;(四)把选举工作与反官僚主义、反命令主义和反违法乱纪的斗争结合起来,使所有干部都能在群众的鉴别下受到一次深刻的教育;(五)经过选举把那些违法乱纪分子和犯有严重错误而为人民群众所极不满意的分子从各种基层组织的工作岗位上剔除出去,把群众所爱戴的联系群众的人选到这种组织的工作岗位上来。只有根据这样的要求去进行基层单位的选举工作,才能达到团结群众、教育干部、加强人民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和进一步地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的目的。 全国基层选举时间,正值农忙季节,所以选举工作必须结合生产去进行。所有有关选举的宣传、调查登记、选民小组会议及选举大会等一系列的活动,都须抓紧时间,利用空隙,切忌铺张,保证不违农时。城市、厂矿、机关、学校的选举活动,亦应注意讲求便利选民的方法,以期不误生产、工作和学习。 在基层选举中,必须注意有关少数民族的选举问题。凡有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都须按照选举法规定的原则,选出与其地位相当的代表。在选举工作中,还须切实尊重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字和风俗习惯。 基层选举的经费,由各省(市)选举委员会编制预算,经中央选举委员会批准,统一领发。 (二) 基层选举工作的好坏,决定于县、市的领导。县、市人民政府及其选举委员会,必须按照基层选举的程序,订出精确的计划,作好充分的准备,才能保证其顺利进行与如期完成。县、市选举委员会成立之后,应即进行下列工作: 一、应有计划地在人民群众中,进行选举法的宣传解释工作。宣传的内容,特别在乡村中,要简单明了,主要集中于下列三点,即:(1)使所有群众认识选举的意义及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关系,使选民认识选举权利的庄严性,每个选民都应珍贵这个光荣的权利,从而积极地参加选举;(2)使选民懂得那些人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那些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号召大家关心选民登记工作,并对公布的选民名单提出意见或提出诉讼;(3)使选民懂得应该选什么人当代表,号召大家对候选人名单进行慎重的讨论和鉴别,毫不容情地去掉那些自己认为不好的人,提出自己认为适当的人。在宣传中,应利用现有的各种宣传组织,特别注意讲求适应群众的宣传方法,避免采用浪费民力耽误生产的宣传方法。 二、应以县或市为单位,选调足够数目的干部,经过训练之后,派至乡、镇等基层单位,担任基层选举委员会的主席和指导基层选举的工作。此外,还须训练大量人员,担任选举的技术工作。 (一)担任领导基层选举工作的干部数目,包括人民法庭的人员在内,按平均每两千人口有一个干部,每一干部平均工作三个月的标准计算。担任选举技术工作的人员数目,按平均每五百人口有一个工作人员,每一工作人员平均工作一个月的标准计算。 (二)指导选举的干部及一般工作人员,由各省(市)人民政府统一计划和抽调。 (三)训练的内容:对指导选举的干部,应学习“选举法”及“关于选举法草案的说明”,尤其是其中有关基层选举的部份;“中央选举委员会关于基层选举工作的指示”,“中央选举委员会关于选民资格若干问题的解答”及有关选民登记的规定,和“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为准备普选进行全国人口调查登记的指示”。对一般工作人员,应着重于有关业务的学习。 (四)集中学习文件的时间不宜过长,指导选举的干部以七天左右为宜,一般工作人员以三天左右为宜。文件学习之后,最好将所有干部和工作人员,分成若干队,由县的负责同志率领,到若干基层单位,进行典型试办,取得实际经验,而后分别到各地指导选举工作。 三、派至乡、镇等基层单位指导工作的干部,可采取以三人至五人为一工作组,每一工作组领导一个到三个乡、镇,各个组内又实行分工负责的办法。这个办法既使每一乡、镇都有专人负责,又能实现集体领导,利于交流经验和少犯错误。 四、组成并派出专门受理有关选举的诉讼案件的人民法庭,这种人民法庭是由县、市人民法院派出的,相当于人民法院的巡回分庭。人民法庭的数目,由县、市按实际需要去规定,可以一个区一个,也可以两三个区一个,以便利于人民进行诉讼为原则。 五、县、市在分派工作组之前,必须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以便于工作组下去之后,能够立刻开始选举工作。这些准备工作是:(1)制定全县、市的选举计划和工作日程;(2)召开必要的会议讨论选举工作,交代选举政策;(3)确定基层选举委员会主席及委员的名单;(4)确定各基层代表大会的名额,以便根据名额划分选举区域;(5)印发人口调查与选民登记表册、选民证及其他有关选举的文件,颁发基层选举委员会的印章;(6)选举经费的规定与发给;(7)人民法庭的派出;以及其他应行准备的事宜。 (三) 上级选举委员会所派指导选举的工作组到达乡、镇等基层单位之后,应即按照选举程序,开始工作。 一、建立基层单位的选举委员会。 (一)基层单位在上级所派的选举委员会主席和工作组到达后,立即建立选举委员会。 基层单位选举委员会的印章,由上级机关发交选举委员会主席,于建立组织、开始工作时启用。 (二)基层单位选举委员会的人数及其任命,应依选举法第三十五、三十六两条的规定,即:乡、镇选举委员会设主席一人、委员四人至八人,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选举委员会设主席一人、委员六人至十二人。选举委员会由上一级人民政府任命。 (三)对于委员的人选,必须慎重选择为人正派、办事公道、能联系群众且有一定办事能力的人充任。要有妇女参加。境内有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聚居的,应吸收其代表人物参加。 (四)基层单位选举委员会成立后,应将其组织分工、工作程序及其他有关的重要事项,立即报告上级选举委员会。 二、按照选民的居住情况划分选区。 (一)选区必须在进行人口调查和选民登记以前划定。 (二)选区要结合人口与居住的自然条件划分。每一选区的人口数应与当地每一代表所应代表的人口数大体相适应,可略有差别,例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为一百人,则划定应选两个代表的选举区时,有的选区的人口数可略多于二百人,有的也可略少于二百人。 (三)一般的选区,以能产生两三个或三个以上代表为适当。人口稀散、地区辽阔之处,可以一个选区选出一个代表,特殊的还可以两个选区合选一个代表。 (四)划分选区时,须照顾路程的远近。每一选区的大小,一般以直径不超过二十华里为原则,特殊情形者例外。 三、举办人口调查和选民登记。 (一)人口调查和选民登记,按选区设立调查登记站,同时进行。在特殊情况下,也可采用由工作人员逐户访问进行调查登记的办法。 (二)办理登记时,得由户主或熟悉全户情况的成年人一人为其全户的代表,一次办妥人口和选民两项登记。 (三)调查登记站各有一个选举委员会所组织的选民资格审查小组,在各该选区的选民参加之下,在选民登记同时,负责审查选民资格。凡属公认或经当场评议确定其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当场填发选民证。凡属公认或经当场评议确定其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则予当场说明,不发选民证,并告以如不同意,可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凡属当场不能确定其有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则由审查小组提到选举委员会审查确定。 四、公布选民名单和选举日期。 (一)选民登记工作全部完毕后,即由选举委员会将审查合格的选民,写成名单,张贴公布。 (二)选民资格确定后,各选区应将所有选民,按照居住情况,编成若干选民小组,各推小组长一人,在选举委员会领导下进行选举工作。 (三)选民名单公布后,即应通知各选民小组进行审查和提出意见。对于选民名单所提出的不同意见,以及有关选民资格的申诉,选举委员会和人民法庭应予接受,迅即依法审查,严肃处理。 (四)选举委员会应确定各选区的选举大会的日期和地点,与选民名单同时公布。 五、提出候选人。基层单位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应在选民名单公布后,开始提名。 (一)代表候选人的名单,依选举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可由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如工会、农民协会、妇女联合会、青年联合会、学生联合会、工商业联合会、合作社等)联合或单独提出,亦可由选民联合若干人或单独提出。在乡村,一般可采取由选举委员会邀集共产党组织及各人民团体的代表进行协商的办法。 (二)代表候选人的提名,应注意到人民代表大会的广泛的人民代表性,即应注意到各阶层各民族都在人民代表大会中有与其地位相当的代表名额,尤其要注意到妇女的代表名额。 (三)代表候选人名单须在选举大会二十天以前发交各选民小组讨论。选举委员会应根据小组讨论的结果,汇总研究,按照最多数选民所表示的意见,提出代表候选人的正式名单,于选举大会五天以前向选民公布。 (四)选举委员会提到选举大会上的代表候选人的名额,一般应与当选代表人数相等,即这个选举区域应选几个代表,就提出几个代表候选人。 (五)选举委员会应在公布代表候选人正式名单时,再次公布选举大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六、选举委员会依其公布的日期、时间和地点,按选区召开选举大会。 (一)选举大会必须有选举委员会所派的代表出席始能开会,必须有选民过半数的出席始能选举。 (二)选民凭选民证进入选举大会会场。 (三)采用以举手代投票方法进行选举,可能时亦得采用无记名投票方法进行选举。 (四)选举大会由选举大会主席团主持。主席团由三人组成:选举委员会所派的代表为当然主席,并担任执行主席,其余二人依法由大会推选。 (五)选举大会的议程包括下列各项: 1、报告事项:首先报告本选区共有多少人口,多少选民,应选代表几人;到会的选民多少,是否已足法定人数,已足法定人数就宣布开会,不足法定人数就宣布改期,并通知下次开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其次报告应依选举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由到会选民推举主席二人,与选举委员会所派的代表一人组成主席团,主持选举大会。再次宣布选举大会的目的是选举本基层单位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 2、宣布代表候选人的名单。主席在宣布名单时,应说明候选人是谁提出的。 3、推出计票人员。主席应宣读“选举法”第五十九条“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获得出席选民或代表半数以上选票时,始得当选。如候选人所获选票不足半数时,应另行选举。”的规定。 4、进行选举、计票、核对人数。 5、主席团宣布选举的结果,宣布当选代表名单。 6、其他。 7、宣布散会。 七、代表选出后,由基层选举委员会发给当选证书。 八、基层选举委员会于选出代表后,应将本选区选民总数、参加选民大会的选民人数、以及选举结果,立即报告上级选举委员会。 (四) 基层单位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完毕后,应定期召集本基层单位的第一次人民代表大会。在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选出后,选举委员会的任务即告完毕,代表大会即应由主席团主持进行。 基层单位第一次人民代表大会的主要议程为: (一)上届人民政府的工作报告和讨论;(二)选举本行政单位的人民政府。 基层人民政府在国家宪法尚未制定以前,可按原有的政权组织形式进行选举,即原为乡长制的仍然选举乡长,原为委员会制的仍然选举委员会。 基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出席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工作,应在上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计划确定后才能进行。所以这件工作,可以在第一次人民代表大会上进行,亦可以在另一次人民代表大会上进行。 (伍) 基层选举委员会完成任务后,应办理如下的结束工作: (一)向上级人民政府和选举委员会作选举工作总结报告; (二)清算账目,向上级人民政府和选举委员会作经费收支报告,并向选民公布; (三)清理一切文件,并列出清单,连同印章一齐缴呈上一级人民政府封存。 上项工作全部完成后,选举委员会即行撤销。
3.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为准备普选进行全国人口调查登记的指示
第1版()专栏: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为准备普选进行全国人口调查登记的指示 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于一九五三年召开由人民用普选方法产生的乡、县、省 (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并在此基础上接着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为了使全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都能依法参加选举,必须做好登记选民的工作。而选民的登记,又必须以人口登记为依据。因此应在选举工作同时,举行全国人口调查登记,以利选举工作的进行,并为国家的经济、文化建设,提供确实的人口数字。 为完成这一工作,除颁发全国人口调查登记办法、表式及填写说明外,并作如下指示: 一、全国人口调查登记工作,必须结合选民登记同时进行。为免重复与遗漏,确定以公历一九五三年六月三十日(旧历五月二十日)二十四时为全国人口调查登记的计算标准时间。所有调查登记工作应于九月底前全部完成。各县、市辖区及不设区的市应将所辖地区人口汇总统计于十月底前报省、市;各省、市及中央直辖行政单位应将所辖区人口汇总统计于十一月十五日前报中央。 二、负责人口调查登记工作的机构:中央由内务部会同有关部门成立全国人口调查登记办公室,统一领导全国人口调查登记工作。省(市)由民政厅(局)会同有关部门成立省(市)人口调查登记办公室。县、市辖区及不设区的市在各该人民政府之下成立人口调查登记办公室。各级人口调查登记办公室受同级选举委员会的领导,并为同级选举委员会办事机构的一个组成部份。 三、为了在全国范围内做好这次人口调查和选民登记工作,除全体从事选举工作的干部应参加进行外,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还应根据实际需要,动员适当数量的教员、学生、人民团体的干部及其他人员在一定限期内,参加本地的调查、登记及汇总统计等项工作。 四、各级人口调查登记机构及参加此项工作的人员,应对全国人口调查登记办法、表式及说明等加以研究,掌握不重复、不遗漏、全面、确实的原则,做好调查登记工作。 五、在进行人口调查登记前,必须展开广泛宣传,使人民彻底了解这次人口调查的意义和目的,以取得人民热诚的响应和支持。 六、调查时设调查登记站,无论采取户主到站登记的办法,或在必要时采取调查员逐户访查的办法,均应力求便利人民,在乡村尤应利用农事间隙,不得妨碍农业生产。 七、人口调查登记所需各项经费列入各级选举预算之内,由国库报销。所用调查登记各项表式,各省(市)应依据国家统计局规定的格式,统一筹划,分别不同情况由省或交由专、县印刷。 这次人口调查登记工作,是一件很艰巨的任务。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领导,认真检查督促,以保证全国人口调查登记工作的顺利完成。 全国人口调查登记办法、表式及说明附发。 总理 周恩来 一九五三年四月三日
4. 全国人口调查登记办法
第1版()专栏: 全国人口调查登记办法 第一条 为准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做好选民登记工作,并为国家的经济、文化建设,提供确实的人口数字,特举行全国人口调查登记。 第二条 人口调查登记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人口调查登记办公室进行之:中央由内务部、公安部、国家统计局等有关部门组成,由内务部主持;省(市)由民政厅(局)、公安厅(局)、统计局(处)等有关部门组成,由民政厅(局)主持;县、市辖区及不设区的市由各该人民政府直接主持,由各有关部门组成。各级人口调查登记办公室,并在同级选举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 第三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均应进行登记。 第四条 人口调查登记以户为单位: 一、凡家庭成员在一起住宿者,作为一户; 二、独身住居者,作为一户; 三、凡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工厂、矿山、农场、合作社、公司、工地、作坊、商店、医院、托儿所、教养院、收容所、寺院、教堂、船舶等单位内之人口,各以其单位作为一户。但上述各单位所属的分支机构和在外的宿舍以及在上述单位内居住的家庭,均应分别立户。 第五条 人口的调查登记按乡、镇、市辖区及不设区的市所划的选举区域设立调查登记站,采取户主到站登记的办法,必要时亦可采取调查员逐户访查的办法。 人民武装部队的调查登记,由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统一办理。 国外华侨的调查登记,由中央人民政府华侨事务委员会统一办理。 驻外使馆领馆人员的调查登记及在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中服务的中国人的调查登记,均由中央人民政府外交部统一办理。 国外留学生的调查登记,由中央人民政府高等教育部统一办理。 第六条 确定公历一九五三年六月三十日(旧历癸巳年五月二十日)二十四时为全国人口调查登记的计算标准时间: 一、在标准时间以前调查登记的地区,应在标准时间后数日内,按照标准时间的人口实际情形进行校正。即:在调查登记后至六月三十日二十四时前死亡、婚出、迁出的人口,应予注销;在调查登记后至六月三十日二十四时前出生、婚入、迁入的人口,应补行登记计算。 二、在标准时间以后进行调查登记的地区,应按照标准时间的人口实际情形进行登记。即:在六月三十日二十四时后出生、婚入、迁入的人口,不予登记;在六月三十日二十四时后死亡、婚出、迁出的人口,仍按六月三十日二十四时前的情况,予以登记计算;但于六月三十日二十四时前迁出,于六月三十日二十四时后始到达新住所的人口,和六月三十日二十四时后全户迁出、未在原住所登记者,均应在新住所予以登记计算。如新住地已调查登记完毕,应补行登记上报。 第七条 人口调查登记的年龄,一律按周岁年龄计算,以一九五三年六月三十日(旧历癸巳年五月二十日)为计算年龄的标准时间,不论在标准时间以前或以后进行调查登记,均自出生之日起至一九五三年六月三十日止的周岁数计算年龄。不满一周岁的填“不满一岁”;满一周岁以上不足两周岁者填一岁,其余类推。 出生年、月、日一般以公历计算,不记得公历只记得旧历出生年、月、日者,即以一九五三年旧历癸巳年五月二十日为计算年龄的标准时间,按其旧历出生年、月、日计算。 第八条 人口调查登记采用调查登记常住人口的办法。每人均应在其常住所登记为常住人口。 一人只能在一个住所登记为常住人口,不得在两个或两个以上住所登记为常住人口。 在外人口同时予以登记,但计算总人口时,只计算常住人口。 一、本户人口临时外出公干、旅行、探亲、访友、跑生意、打短工、从事交通运输等,仍登记为常住人口。 二、本户人口外出参加机关、部队、团体、学校、工厂、矿山、作坊、公司、商店、医院、农场、合作社及建筑工地等工作学习不在家住宿者,登记为在外人口。在调查期间临时回家居住者仍登记为本户在外人口,在其工作学习地点登记为常住人口。 三、本户外出人口,不能判明其是否在外常住及行踪不明者:凡离家未超过六个月者,仍登记为常住人口;已超过六个月者,登记为在外人口。 四、业已迁出原住所尚未确定新住所及无常住所的人口,均在调查时所在地登记为常住人口,并在其迁移证或相当的证件上注明。 五、受轮流供养的人,以调查时所在之轮养户登记为常住人口。 六、在本户临时居住的人口另有常住所者,不予登记。 第九条 左列各种人口的调查登记规定如下: 一、在机关、团体、学校、工厂、矿山、农场、合作社、公司、作坊、商店、医院、托儿所、教养院、收容所等单位内经常住宿的工作人员、学生、受托儿童、收容人员及眷属等登记为常住人口;不在内经常住宿的上述人员在其经常住所登记为常住人口。 二、建筑工地的职工,经常住宿工地者,在现住工地登记为常住人口;经常回家住宿者,在家中登记为常住人口。但参加治河、筑路等民工,则一律在家中登记为常住人口。 三、在训练班、干部学校等住宿的学员,如系轮训的在职人员和不脱离生产的干部,则在原住所或家中登记为常住人口;如系离职人员和招考录取人员,则在训练班、干部学校登记为常住人口。 四、医院、疗养院住院病人,招待所及旅店住客,在原住所或家中登记为常住人口;未确定服务处所或另无住所者,即在医院、疗养院、招待所及旅店登记为常住人口。 五、监禁及劳动改造的人犯,由其执行机关办理登记,在其家中登记为在外人口。在拘留所拘押者,在其原住所或家中登记为常住人口;无原住所或无家者,在拘留所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十条 人民武装部队人口的调查登记: 一、凡现役军人不论居住在军事机关以内或以外,均作为该军事机关内的常住人口,由军事机关办理登记。 二、现役军人的家属和雇用人员等非军籍人员,在军事机关内经常住宿者,作为该军事机关的常住人口,由军事机关办理登记,移送当地人口调查登记站,不计入该军事机关的总人口数内;不在军事机关内经常住宿者,在其常住所登记为常住人口。 三、无军籍的随军服勤人员,由军事机关供给者,均作为该军事机关的常住人口,由军事机关办理登记;不由军事机关供给的服勤人员,一律在服勤前常住所或家中登记为常住人口。 四、人民武装部队附设的机构,如军事工厂、子弟学校、医院、托儿所等,除现役军人按本条第一款办理登记外,其余人口按第九条第一款办理登记。 五、保留军籍的非现役军人及县、区人民武装干部,在其常住所按一般户口进行登记。 六、凡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统一办理登记的人口,除规定移交当地调查登记站者外,一律由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综合统计,移送中央人口调查登记办公室,不计入当地的总人口数内。 第十一条 水上人口的调查登记: 一、凡以船舶为家的水上人口,按户口在其船舶所属之港籍登记为常住人口;港籍未定者,在调查时之停泊地登记为常住人口,并于登记后给予证明,以便检查。 二、凡陆上有住所仅在水上营生者(包括水上临时工人等),在其陆上住所登记为常住人口。 三、公私轮船上的员工,在陆上有住所者,在其住所登记为常住人口;无住所者,在其轮船所直接隶属之公司登记为常住人口。 四、在外籍轮船上服务之中国籍海员,一律在其家中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十二条 游牧人口以其所属基层行政单位为常住地,进行登记。 第十三条 外侨已取得中国国籍者、中国人具有双重国籍者和外侨户中的中国人,均按一般户口进行登记。 第十四条 为防止人口调查登记之遗漏、重复及填写错误等弊病,县、市辖区及不设区的市人口调查登记办公室,于人口调查登记进行中和完成后,如认为必要时,得举行抽查或复查,发现有错误时,即时予以纠正。 第十五条 县、市辖区及不设区的市人口调查登记办公室应将调查登记工作进行情况逐级上报。 第十六条 人口调查登记表在城市每户填写一份,送市辖区及不设区的市人口调查登记办公室(无户口管理基础者可多填一份,存派出所)。在乡、镇每户填两份:一份存乡、镇,一份送县人口调查登记办公室。(如在技术上有困难时,亦可每户暂填一份,送县人口调查登记办公室。)县、市辖区及不设区的市人口调查登记办公室根据所颁综合表的要求,作一级综合统计,于一九五三年十月底前填一式三份:一份自存,一份送省、市人口调查登记办公室,一份直接送中央人口调查登记办公室。各省、市及中央直辖行政单位人口调查登记办公室作二级综合统计,于一九五三年十一月十五日前填一式三份:一份自存,两份送中央人口调查登记办公室。 第十七条 边远地区及少数民族地区按照本办法进行人口调查登记有困难时,得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拟订变通办法,报请省人民政府或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批准施行。 第十八条 人口调查登记表应统一使用国家统计局所制订的格式,各地不得变更和增加项目。在少数民族地区所用表格及说明,并加印该民族的文字。
第 2 版
1. 中央选举委员会关于选民资格若干问题的解答
第2版()专栏: 中央选举委员会关于选民资格若干问题的解答 一九五三年四月三日 一、什么人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答 选举法中规定:“凡年满十八周岁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和种族、性别、职业、社会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这就是说:凡享有政治权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年满十八周岁者,不分他是什么民族和什么种族、男或女、从事什么职业、什么阶级出身、信仰什么宗教、是否上过学校或上过什么学校、有无财产或有多少财产,以及在当地居住时间的长短,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法中这样规定,正是说明我国选举制度的民主的广泛性。 二、居留于我国境内的外国人,有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答 凡是居留于我国境内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外国人,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其业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具有公民资格、年满十八周岁者,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什么人是地主阶级分子? 答 地主阶级分子,就是占有土地,自己不劳动,或只有附带的劳动,而靠剥削为生的人。在地主家庭中,凡是不依靠土地剥削为其主要生活来源,而是从事其他职业劳动的人,或常年参加农业劳动而不是居于地主家庭支配地位的人,以及在土地改革完成时未满十八周岁并尚未成为地主家庭中的实际支配人的地主的子女,皆为地主阶级出身,而非地主阶级分子。开明士绅即地主阶级中某些个别的人,曾经反对蒋介石反动统治和帝国主义侵略,以积极行动赞助人民民主事业,并拥护人民民主专政和赞助土地改革者,不以地主阶级分子论。 四、地主阶级分子,怎样才能改变其成份,取得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答 地主阶级分子在土地改革完成后,完全服从政府法令,努力从事劳动生产,或作其他经营,没有任何反动行为,连续五年以上者,经法定手续改变其地主成份后,应给予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地主阶级分子因丧失劳动能力而不能参加劳动,倚靠子女或其他收入生活,在土地改革完成后,完全服从政府法令,无任何反动行为,连续五年以上者,经法定手续改变其地主成份后,应给予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地主阶级分子在土地改革完成后虽满五年,但如其不努力从事劳动生产或作其他经营,或有任何反动行为,或有违反人民政府法令行为者,仍不应改变其成份,并应继续剥夺其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上述的“连续五年以上”,应从该地主阶级分子所在乡之土地改革完成即分配了土地之日起算。 五、地主兼其他成份或其他成份兼地主者,有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答 地主兼其他成份,即是依靠土地剥削为其主要生活来源的人,应以地主阶级分子论,在其依法尚未改变地主成份前,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其他成份兼地主,即是依靠其他职业劳动为其主要生活来源的人,在土地改革完成后,即照其他成份待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于既占有并出租大量土地,又从事其他职业劳动的人,其本人的阶级成份,依本人取得主要生活来源的方法决定:如本人当地主的是地主,本人当资本家的是资本家,本人当自由职业者的是自由职业者等。其当地主的以地主阶级分子论,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其当资本家或自由职业者的以资本家或自由职业者论,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六、土地改革完成后,地主阶级分子如经营工商业,或在工厂、矿山作工,或从事其他职业劳动者,有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答 土地改革完成后,地主阶级分子无论其是经营工商业,或是在工厂、矿山作工,或是从事其他职业劳动,一般皆应连续五年以上,才应改变其成份和给予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如因其劳动生产特别积极,一贯遵守政府法令有显著进步,虽未满五年,经法定手续,可改变其成份,并给予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七、地主阶级分子为烈军属者,有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答 地主阶级分子为烈军属,在土地改革完成后未满五年者,一般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如其政治上表现积极,经法定手续,可给予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八、地主家庭中的女子嫁与工、农、贫民,或地主家庭中的男子入赘于工、农、贫民家庭,或地主家庭中的子女过继与工、农、贫民者,有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答 不论其是在解放前或解放后,地主家庭中的女子嫁与工、农、贫民者,当其出嫁时并未成为其地主家庭中的实际支配人者,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如其出嫁时已成为其地主家庭中的实际支配人者,出嫁后从事劳动,依为主要生活来源满一年者,承认其为工人、农民、贫民成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地主家庭中的男子入赘于工、农、贫民家庭,或地主家庭中的子女过继与工、农、贫民者与前款同。 九、工、农、贫民家庭中的女子嫁与地主,或工、农、贫民家庭中的男子入赘或卖与地主家庭,或工、农、贫民家庭中的子女过继与地主者,有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答 解放前,工、农、贫民家庭中的女子嫁与地主者,如其生活不与地主同等,而与工、农、贫民同等(即靠自己劳动为主要生活来源),或过同等生活不满三年者,依原来成份不变更,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解放后,工、农、贫民家庭中的女子嫁与地主者,其原来成份不变更,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解放前后,工、农、贫民家庭中的男子入赘或其子女于解放前卖与地主者,与前款同。解放前,工、农、贫民家庭中的子女过继与地主者,如与其过继父母过同等生活不满五年,或生活不与其过继父母同等,而与其生身父母同等者,依原来成份不变更,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十、富农有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答 富农应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对老解放区的旧富农分子,应根据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份的决定,在土地改革完成后,完全服从政府法令,努力从事劳动生产,或作其他经营,没有任何反动行为,连续三年以上者,应给予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十一、依法逮捕、判处徒刑或宣布管制的反革命分子,是否剥夺其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答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七条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必须镇压一切反革命活动,严厉惩罚一切勾结帝国主义、背叛祖国、反对人民民主事业的国民党反革命战争罪犯和其他怙恶不悛的反革命首要分子。对于一般的反动分子、封建地主、官僚资本家,在解除其武装、消灭其特殊势力后,仍须依法在必要时期内剥夺他们的政治权利”。因此,对于业经依法逮捕、判处徒刑、宣布管制或经人民政府审查确定在目前应剥夺其政治权利的反革命分子,均应剥夺其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十二、反革命罪犯已经释放或撤销管制后,有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答 反革命罪犯在判处徒刑刑期已执行期满获得释放后,在其依法宣布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尚未执行期满前,仍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被管制的反革命罪犯在撤销其管制后,得视其所犯罪恶的大小,改造程度的好坏,并根据人民群众的意见,而由选举委员会或人民法庭确定其有无选举权利。 反革命罪犯已经释放或撤销管制后,如其兼具地主身份,而依法尚未改变地主成份者,仍应剥夺其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凡是本来不应管制而被错误地管制了的分子,应即撤销管制,恢复其选举权利。 十三、反革命分子的家属,有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答 根据管制反革命分子暂行办法第九条之规定:“对反革命分子的管制只限于本人,不得株连其家属、戚友。”因此,对于凡未参与共谋反革命活动的反革命分子的家属,应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十四、什么是“其他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者”? 答 其他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者是指:除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地主阶级分子和反革命分子以外的其他一般刑事罪犯,经人民司法机关宣布剥夺其政治权利的人。 十五、在关押中的已决犯和未决犯,有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答 一切在关押(包括在监狱、劳动改造队及看守所等)中的已决犯,其已经依法宣布剥夺政治权利者,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其未经宣布剥夺政治权利者和未决犯,由于他们在监禁或羁押中,故均应停止其选举权利的行使,并不把他们列入选民名单。 十六、宣告缓刑的刑事犯,有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答 宣告缓刑的刑事犯,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一)反革命犯;(二)一般刑事犯中的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宣告缓刑者;(三)一般刑事犯中的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而被管制者。 十七、刑事犯获得假释后,有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答 被判处劳役改造或徒刑未经宣布剥夺其政治权利的刑事犯,刑期未满而获得假释者,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经宣布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犯,虽已假释,但在其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尚未执行期满前,仍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十八、“保外执行”或“保外就医”的刑事犯,有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答 “保外执行”系具保保出,并受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监督与强迫其劳动,在监外执行刑期的罪犯(与在监内执行,仅是执行场所的不同);“保外就医”系因病而准其在外医治,病好后,立即回监继续执行监禁的罪犯。因此,业经宣布剥夺政治权利者,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其他未经宣布剥夺政治权利者,因其仍在执行监禁的刑期期间,故均应停止其选举权利的行使,并不把他们列入选民名单。 十九、抗日战争时期的汉奸分子,有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答 抗日战争时期的汉奸分子,经依法判处徒刑、管制或宣布剥夺政治权利者,均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十、还乡的伪军政人员,有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答 还乡的伪军政人员,如未经依法宣布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遵守政府法令,没有反动行为者,应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十一、一般反动党团分子或一般反动会道门分子,有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答 一般反动党团分子或一般反动会道门分子,在其向人民政府登记或申明后,一贯遵守政府法令,没有反动行为者,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十二、什么是精神病患者?为什么精神病患者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答 精神病患者,就是指:经医院、医生或机关、团体证明心神丧失、精神错乱的人。因为他们已失去了行使自己意志的能力,故不应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间歇性精神病患者,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并应列入选民名单。 二十三、少数民族地区的选举,什么人应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否与汉族地区完全一样? 答 少数民族地区的情况和汉族地区有相同的,也有不同的。因此,对于什么人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问题,应按不同地区的情况而有不同的规定。其与汉族地区情况相同的少数民族地区,可与汉族地区相同。其与汉族地区情况不完全相同或情况完全不同的少数民族地区,则应有不同的规定。 少数民族地区,其社会经济结构和汉族地区相同并已经实行过土地改革者,什么人应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一般适用汉族地区的有关规定。 少数民族地区,其社会经济结构与汉族地区大体相同,但不完全相同,并已经按当地民族情况实行过土地改革者,凡一切同情土地改革、反对帝国主义和国民党反动派、拥护人民政府的爱国人士,不问其阶级成份如何,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少数民族的牧业区,和未经土地改革的农业区,一切反对帝国主义和国民党反动派、拥护人民政府的爱国人士,不问其阶级成份及社会经历,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 人口调查登记表填写说明
第2版()专栏: 人口调查登记表填写说明 一、填表单位——户,按“全国人口调查登记办法”(以下简称“登记办法”)第四条的规定确定之。 二、各户中之常住人口和在外人口按“登记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区分之。 三、人口调查登记表分甲式、乙式两种。甲式供一般住户填写。乙式供机关、部队、团体、学校……等户填写,但上述单位内居住的家庭户应填甲式表。 四、填乙式应将本单位全名填写在表右侧“户名”之下,并于“本户负责人”之下填写本单位负责人或事务管理人。 五、住址——城市户的住址填写在表的左上端,乡村户的住址填写在表的右上端。 住址中街、巷、村等名称,可按当地路、里、胡同等名称改印或填写。 六、页次——人口较多的户,一张表不够时,可按需要增加,每页注明页次,粘贴一起。只填一页者,页次不填。 七、户主——甲式表中之“户主”指一户中常住在家的主要负责人。乙式表中不填户主。 八、与户主关系——填本人与户主的关系,如父、母、夫、妻、子、女、兄、弟、姐、妹、岳父、姑母及雇工等等。 九、姓名——填本人常用的姓名,不得用浑名、绰号;无名者,可于姓下填写其习惯称谓或乳名。 十、性别——填写“男”或“女”。 十一、年龄——填法如下: (1)不满一岁的婴儿填“不满一岁”。一岁以上的人,填实足周岁数,多出的月数不填。例如十八岁零十个月就填“十八”。“岁”字不填。 (2)不论一九五三年六月三十日以前或以后进行调查登记,均以一九五三年六月三十日为标准时间计算年龄。 例如:某人于一九三五年六月一日生,在一九五三年五月一日调查时为十七岁零十一个月,但算到六月三十日,为十八岁零一个月,应填“十八”。 又如:某人于一九二三年九月一日生,在一九五三年九月一日调查时满三十周岁,但以六月三十日计算,其年龄为二十九岁零十个月,应填“二十九”。 (3)出生月、日一般以公历计算,不知道公历出生月、日只知道旧历者,得以一九五三年旧历癸巳年五月二十日为计算年龄的标准时间,计算其年龄。 例如:某人于一九二四年(即民国十三年)旧历五月二十七日生,不知道公历出生月、日,即以一九五三年旧历癸巳年五月二十日(公历六月三十日)为计算年龄的标准时间,其年龄为二十八岁零十一个月,在年龄栏内填“二十八”。不论调查登记时间在旧历五月二十日(公历六月三十日)以前或以后,其年龄都应该填“二十八”。 附一至一百岁年龄计算表。 十二、民族——填本人所属的民族,如汉、蒙、回、藏、维、苗、彝、僮……等。父母不是同一民族,不满十八周岁者,其民族别由父母决定,满十八周岁者,由本人决定。 十三、备考——填写需要注明的事项。 十四、填表人——填写调查员的姓名。 十五、填表日期——填写填表时的公历月、日。 十六、校正办法——在六月三十日以前进行调查登记的,应在六月三十日以后按“登记办法”第六条第一款进行校正时,按下列各点办理: (1)调查日到标准时间的期间出生、婚入、迁入的人口,应填入调查登记表常住人口栏的空格中,并于备考栏内注明“出生”、“婚入”、或“迁入”字样。如一张不够时,应增补一张,并编注页次,粘贴一起。 (2)调查日到标准时间的期间死亡、婚出、迁出的人口,应以双竖线划去。并于备考栏内注明“死亡”、“婚出”或“迁出”字样。 (3)外出人口如归来作为本户之常住人口时,应在常住人口栏添入,并于备注栏内注明“归来”字样。于在外人口栏以双竖线划去。 (4)常住人口、在外人口“共计”及男、女人数应作相应修正。 十七、校正、抽查、复查或填写中发现错误时,在校正或修正后,均应由填表人署名或盖章,以示郑重。 十八、填表注意事项: (1)一律用毛笔或钢笔正楷填写。用钢笔时,最好用墨汁或不褪色的蓝色墨水,不得用红色。 (2)每个人的性别、年龄、民族,均应认真填写,不得以简略符号代替文字。如前栏填“女”,后栏的人亦为女性,仍须填“女”不得以“,,”“?”等符号或“仝”字等代替。 (3)“年龄”、“户号”、“页次”和人口的“共计”等数字应用汉文填写,不得用阿拉伯字码填写。数字超过“十”以上时,须写出“十”字,如“十二”“二十二”“三十一”“九十”等,不得写为“一二”“二二”“三一”“九○”等。数字填写必须清楚。 (4)如一户的登记表有两页及两页以上时,只填最后一页的“共计”数,以前各页“共计”栏内划一竖线,不填数字。 (5)常住人口必须填在常住人口栏内,在外人口必须填在在外人口栏内,不够填时可增加一页,但不得相互借用。 十九、少数民族得用本民族文字填写。 户 名: 本户负责人: (编者按:本报此处所载人口调查登记表,是照原样缩小制成,各地印制时,纸张的大小是:长二六公分,宽一八·五公分。表格的长与宽请按照注明的尺寸。)(附图表)
3. 中央和地方各级选举委员会印章制发办法
第2版()专栏: 中央和地方各级选举委员会印章制发办法 (一九五三年二月二十五日中央选举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制订本办法。 二、种类中央和地方各级选举委员会的印章分“印”和“公章”两种:印为正方形,公章为圆形。 三、使用 (一)印:正式行文用印;公布选民名单、代表候选人名单、代表名单,分发选民证和发给当选证书,用印。 (二)公章:办理一般证明、介绍、咨询、通知、洽商等事项的笺函,用公章。 四、文辞 (一)印的文辞:中央选举委员会印。 ××省(市)选举委员会印,如:河北省选举委员会印,北京市选举委员会印。 ××县(市)选举委员会印,如:通县选举委员会印,保定市选举委员会印。 ××市××区选举委员会印,如:北京市西单区选举委员会印。 ××县××乡(镇)选举委员会印, 如:兴国县长冈乡选举委员会印。 (二)公章的文辞: 除无“印”字外,与印的文辞同。 五、字体 一律用宋体字。 六、尺度 (一)印的尺度: 中央选举委员会印边长七公分,边宽六公厘。 省(市)选举委员会印边长六公分,边宽六公厘。 县选举委员会印边长五公分,边宽五公厘。 乡、镇、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选举委员会印边长四公分,边宽四公厘。 (二)公章的尺度: 中央选举委员会公章直径长五公分,边宽二公厘。 省(市)选举委员会公章直径长四点五公分,边宽二公厘。 县选举委员会公章直径长四点五公分,边宽二公厘。 乡、镇、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选举委员会公章直径长四公分,边宽二公厘。 七、质料 一律用木质。 八、制发办法 (一)印的制发办法: 1、中央选举委员会、省(市)选举委员会的印,均由中央人民政府按照规定型式制发。 2、县(市)选举委员会的印,由省人民政府按照规定型式制发。 3、市辖区选举委员会的印,由市人民政府按照规定型式制发。 4、乡(镇)选举委员会的印,由县人民政府按照规定型式制发。 5、前四项以外的其他选举委员会的印,得由其上一级人民政府比照等级、按照规定型式制发。 (二)公章的制发办法: 中央和地方各级选举委员会的公章,由各该选举委员会主席批准,按照规定型式制发。 九、各级少数民族行政单位选举委员会印、章的制发,由其上级人民政府参照本办法另定之。 十、中央和地方各级选举委员会应于工作全部完成后将其印章缴送封存:基层选举委员会(乡、镇、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选举委员会)的印章缴上一级人民政府封存,其他各级选举委员会的印章送同级人民政府封存。
4. 关于选民证的说明
第2版()专栏: 关于选民证的说明 一、选民证的格式规定一种,分直写和横写两式。只印一面,背面不印。 二、一般选举区域或选举单位采用直写的格式。各少数民族地区得任择适合其文字形式与书写习惯的一种格式。 少数民族地区的选民证,应将选民证的名称和各栏的栏目,译成其本民族文字,加在汉文之上,即选民证格式第二式中画出括弧的地位。 三、选民证用纸不作统一规定,当地用什么纸方便,就用什么纸。 四、选民证一般由基层选举单位的上一级的选举委员会印制,基层选举委员会填发。如:乡、镇所用的选民证,由县选举委员会印制,乡、镇选举委员会填发;市辖区所用的选民证,由市选举委员会印制,区选举委员会填发。不设区的市所用的选民证,得由其同级选举委员会印制。 五、选民证纸张的大小,一般规定为:11×8公分。
5. 选民证格式
第2版()专栏: 选民证格式 第一式 第二式(附图表) (编者按:本报此处所载选民证,是照原证缩小制成,各地印制时,请按照注明的尺寸。)
第 3 版
1. 山东省级机关反官僚主义斗争取得初步成绩
第3版()专栏: 山东省级机关反官僚主义斗争取得初步成绩 山东省级机关的反官僚主义斗争,从一月底到目前止,大部分机关有重点的检查工作已告结束,并逐步进入建设阶段。山东省级机关的这次反官僚主义斗争,在中共中央山东分局的具体指导下,围绕着当前中心工作,抓住主要工作中的主要问题进行检查、分析和批判,采取了自上而下的检查和自下而上的批评相结合、一面检查一面改进的办法,现已取得初步成效。 第一,经过这次检查,一般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已认识到官僚主义的严重性和危害性,认识到下层干部中存在的命令主义与违法乱纪现象是和领导机关的官僚主义分不开的。同时也认识到产生官僚主义的原因主要是不研究政策,不了解下情,盲目工作,作风简单。如山东省合作总社在去年九月布置发展社员工作时,不从实际出发,盲目要求发展五百万社员,也不交代政策界限和作法。因为任务重,要求急,不少下层干部就用开会“熬鹰”(意即不接受任务不能散会)的办法发展社员。农林厅在去年防旱中布置打井工作,主观地规定了打一百二十万眼井的任务,下层许多干部就用“圈地”的办法命令群众打井。这些由于上面官僚主义而产生的错误,经过揭发和分析批判之后,在干部思想上引起了警惕,因此在当前工作中,领导作风已有了很大的转变。如山东省人民政府为了防止在领导春耕生产中发生官僚主义,已抽调省级机关三分之一的厅、局、处长级干部作骨干,组成春耕检查团下乡检查春耕工作,帮助下层干部总结领导春耕生产的经验。参加春耕检查团的各专业部门的干部(如银行、合作社)将根据自己的业务,深入群众,了解群众的疾苦和要求,以改进本业务部门的工作,进一步适应群众的需要。领导作风转变较显著的是商业厅。该厅于二月份召开全省贸易工作会议时,会前曾作了典型调查;会上总结一九五二年的工作时,发动各地工商局局、科干部与专业公司干部提意见,进行了自上而下的检查和自下而上的批评;对今后的物资交流、商业调整、商业网的设置等工作,都根据下面反映的具体情况作了布置。对过去主观划分市场类型的偏差也作了纠正。在布置春节后的物资交流工作时,首先分析了目前淡季的特点是土、副产品的滞销,会影响农民春耕生产。据此确定了积极推销土、副产品,充分供应农民生产、生活资料并辅助灾区农民进行生产自救的方针。任务布置后,又交代了政策和作法,主要是掌握价格政策,防止形式主义及单从交易额多少来计算成绩的任务观点,反复说明了以给农民解决多少问题为衡量成绩的标准。会后,商业厅一些处长又和到会的干部个别交换了意见,发现有些干部在思想上、作法上仍有不够明确的地方,他们又分别以小专题作了研究和总结。到会的干部满意地说:“反官僚主义真起了作用;这次开会变了样,有方针、有政策、有办法。” 第二,加强了领导干部的群众观念。过去山东省级机关不少领导干部群众观念薄弱,不关心群众疾苦。突出地表现在大批积压人民来信,对群众的困难漠不关心。山东合作总社在去年推销化学肥料、农具等生产资料时,三月份就发现下层干部有强迫命令现象,之后又陆续发现,但合作总社对这种现象只停留在通报上;直到莱阳县逼死人命,才派人调查处理。在这次反官僚主义斗争中,通过检查群众观念,揭发因漠视群众利益和疾苦而造成损失、损害了党的政策和政府威信的严重事实,引起了许多领导干部的思想转变。主要表现在对处理人民来信来访的工作有了很大的改进。不久以前,山东大众日报把德州实业公司读者范凌反映该地农具制造厂因供料问题没法解决,影响了生产的来信转给山东省人民政府财政厅。财政厅负责干部接信后,立即责成该厅所属供应处调查解决,很快就把农具制造厂第一季度所需的二千余吨铁的供应问题解决了。惠民专区阳信县八里泊、郝家村两个农民,二月十九日到山东省人民政府反映当地政府在查田定产和征粮减免工作中,没有照顾这两个村过去遭受战争创伤和水旱灾的情况。财政厅长张耀曾知道后就和农税处副处长亲自商谈。他们一方面请示省府,和电告惠民专署调查处理;另一方面又马上派遣得力干部协同惠民专署、阳信县人民政府组成九个人的调查组,作了具体调查。除解决了八里泊、郝家村的减免问题外,对周围有类似情况的村庄也作了适当减免。 第三,加强了集中领导,初步克服了“政出多门”的分散现象。山东省人民政府在一九五三年工作纲要中,统一了省府各厅、局及各级人民政府的工作步调,对省府各单位召开的全省性的会议及向下面发的公文也加以控制,取消了处一级的向下发文权(可通报介绍经验)。由于加强了集中领导和强调执行请示报告制度,最近一个月中减少了百分之八十的会议,向下发文也减少了一大半,同时,防止了当前工作中可能产生的新的官僚主义和命令主义。如农林厅准备在农忙的三月份召开九个专业会议,已被省府及时制止。农林厅的林业局笼统指示全省打松毛虫,但事前没有弄清全省那里有松毛虫,有多大地面发生松毛虫,有松毛虫的树是公有还是私有,组织群众打松毛虫有无代价等情况,这一指示也被省府及时纠正了。 第四,打开了批评和自我批评特别是自下而上的批评之门,初步树立了民主制度,加强了党内外的民主生活和群众对领导的监督作用,打下了以后继续进行反官僚主义斗争的基础。山东省一级机关,过去很缺乏批评和自我批评特别是自下而上的批评的空气。有些作风恶劣的领导干部,还压制批评和打击批评者。如文教厅长王哲曾用隐蔽的办法打击批评者;也有的领导干部用对笔迹的办法追查写批评信的人,并给批评者扣无组织无纪律的帽子,因此许多干部对批评领导者有很多顾虑。他们怕“穿小鞋”、怕“记一笔账”、怕“开酱油铺”(即对批评者的缺点加油加醋夸大其事,以图报复)。这次开展反官僚主义斗争,锋芒首先针对了压制批评者,给干部撑了腰。特别是黄逸峰事件公布后,一般干部都看到党在那里支持着他们,于是都大胆地展开了批评。山东省合作总社的干部,针对该社的领导工作提了二千多条意见。仅该社供应处干部就提了三百多条。商业厅领导干部注意了批评意见,使件件有着落,对一般干部的鼓舞作用很大。过去省直属机关党委会出版的“学习生活”小报,很少刊载批评稿件,现在批评稿件占了大量篇幅。中共中央山东分局、山东省人民政府、省直属机关党委会,经常收到下级干部的批评意见。经过这次检查,山东省人民政府大部分厅、局已订出了会议汇报制度、检查工作和民主监督制度,有些单位已开始执行向机关工作人员定期报告工作的制度。 山东省级机关这次反官僚主义斗争所以能取得成绩,主要由于: 第一,贯彻了中共中央山东分局所提出的“边反边防边建”的方针,紧紧地围绕着当前工作,抓住主要工作中的主要问题,特别是带有政策性的问题,进行检查、分析和批判。如工业厅检查了基本建设中的盲目性和企业管理上不依靠工人的错误思想;交通厅检查了航务工作的主观冒进、基本建设中的本末倒置、运输工作上的强迫命令违犯政策;合作总社检查了不计成本、心中无数的供给制思想。这就打中了官僚主义者的要害,避免了与当前工作关系较少的泛泛的检查。一面检查一面改进的办法,避免了在当前工作中犯新的官僚主义,使反官僚主义的斗争立即产生效果。 第二,采取了自上而下检查和自下而上批评相结合的办法。山东省级机关这次反官僚主义斗争,是在学习马林科夫同志在苏联共产党第十九次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中开展起来的。大家思想上早有准备。经过逐级动员,讲清此次反官僚主义的方针、政策与具体作法,群众很快就酝酿起来,这时领导干部一面虚心作自我检查,一面发动群众提意见,自下而上深入检查,这就使主要问题很快弄清,避免了影响当前工作的旷日持久的检讨。 第三,从重点事到重点人。开始先从检查工作入手,经过揭发、分析、批判工作中的错误,然后再追查到人的责任。这样就会避免一开始就纠缠在人的身上、使斗争不能顺利发展的偏差。 山东省级机关这次反官僚主义斗争也还有缺点,主要是各机关的斗争发展不够平衡,有些机关的领导干部,因缺乏批评和自我批评的精神,迟迟不作检讨。如文教厅长王哲,一开始人家就发现了他的错误严重,但王哲却采取了拖的态度。这就影响了该机关反官僚主义斗争的开展。 另外,个别负责干部经过检查批评之后,产生了消极情绪,对工作不敢大胆负责,对机关建设采取了观望态度。有些干部则以为斗争快结束了,产生了麻痹思想,因之个别机关在工作中仍有官僚主义。这种情况已引起山东省领导方面的注意,正纠正中。
2. 中共中央西北局公布学习“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计划
第3版()专栏: 中共中央西北局公布学习“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计划 中共中央西北局在四月一日公布了学习斯大林所著“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的计划。为着纪念伟大的导师斯大林同志,中共中央西北局决定将这部著作作为西北区具有阅读能力的党员高级干部的一九五三年的学习课本,要求每个参加学习的党员干部都把这一次学习当作党的生活的重要部分,集中地、系统地、认真地进行学习,为今后继续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和斯大林学说奠定基础。学习时间规定为七个月,即从四月份起到十一月为止。计划中还规定了许多参考材料。 为了有效地完成这一学习计划,中共中央西北局规定:各地党委必须直接领导这一学习,大区机关党委和各省、市党委都应组织核心组,以加强对一般小组的领导,核心组小组长应由党委主要负责干部担任;同时,必须认真执行每周二次、每次三小时的集体学习制度。(新华社)
3. “争取持久和平,争取人民民主!”中文版一九五三年第十二期介绍
第3版()专栏: “争取持久和平,争取人民民主!”中文版一九五三年第十二期介绍 共产党和工人党情报局机关报“争取持久和平,争取人民民主!”中文版一九五三年第十二期已在四日出版。 本期为纪念全世界劳动人民的伟大领袖和导师斯大林逝世,发表题为“斯大林的事业永垂不朽!”的社论。社论指出:斯大林同志的逝世,在每一个正直的工人的心中,在每一个诚心争取国际和平友好和痛恨战争的进步人士的心中引起了深切的悲痛。在这些悲痛的日子里,人民民主国家的人民更加紧密地团结在苏联——他们的独立和安全的主要支柱——的周围。苏联共产党中央委员会、苏维埃政府和苏联最高苏维埃,采取了一系列的重要措施以进一步加强国家和经济事务的领导。这些措施体现了共产党、政府和苏维埃人民的团结一致。苏联人民深信自己的力量。他们相信以伟大的斯大林的忠实学生和战友为首的苏联政府,毫无疑问地能保证实现党和政府所制订的政策。人民民主国家的劳动人民和全体进步人类都像苏联各族人民一样有着这种信心。斯大林的事业,斯大林的思想永垂不朽! 本期刊载的悼念斯大林同志的文章有:意大利共产党副总书记路·隆哥的“斯大林——反法西斯主义和反战争的斗争的领导者和鼓舞者”,波兰统一工人党中央委员会政治局委员弗·约兹维亚克的“斯大林的事业不朽!”,印度共产党总书记阿·高士的“劳动人民的伟大领袖”。他们都论述了斯大林同志对当代的伟大贡献,并着重指出他的思想和学说对他们各个不同类型国家的具体帮助和所起的决定性作用。他们还一致表示要遵循斯大林同志的指示,更加坚决地加强以苏联为首的和平民主阵营的团结、提高警惕并把革命事业胜利地推向前进。 本期继续刊载了各国共产党和工人党悼念伟大斯大林的唁电和全世界劳动人民悼念斯大林的消息和文章。 本期还刊载了关于苏联最高苏维埃三月十五日举行第四次会议的消息,以及苏联部长会议主席格·马·马林科夫在会上的发言全文。 本期发表了关于捷克斯洛伐克人民敬爱的领袖克·哥特瓦尔德同志逝世的消息:捷克斯洛伐克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捷克斯洛伐克共和国政府、民族阵线中央行动委员会告捷克斯洛伐克全体劳动人民的公告,苏联共产党中央委员会、苏联部长会议和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的唁电,三月十九日在布拉格举行的克·哥特瓦尔德丧礼和追悼大会上威·西罗基同志和安·萨波托斯基同志以及苏联参加哥特瓦尔德同志丧礼代表团团长、苏联部长会议第一副主席、苏联元帅尼·布尔加宁三人讲话的全文。 本期为纪念科学共产主义的创始人、世界无产阶级的领袖卡尔·马克思逝世七十周年,刊载了德国统一社会党中央委员会主席威廉·皮克的题为“国际无产阶级的天才导师和领袖”的文章和一篇题为“科学的共产主义的无敌力量” 的论文。 皮克的文章指出:马克思同恩格斯一道,第一次证明了社会主义并不是空想家的杜撰,而是资本主义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他们证明了资本主义必然灭亡并将为一个新的、没有人剥削人的现象的社会主义社会所代替。他们的贡献是他们向全世界的无产阶级显示了它自己的作用、自己的任务、自己的使命——起来向资本主义进行革命斗争,并在这个斗争中把一切劳苦者和被剥削者团结在自己的周围。德国统一社会党中央委员会已经宣布一九五三年为“卡尔·马克思纪念年”。纪念年的首要任务是要使德国人民了解德意志民族的这个伟大儿子的事业的世界历史意义,并以争取实现社会主义社会制度的不妥协的斗争精神来教育劳动群众。德国工人阶级正在加强与已经实现了马克思学说的社会主义苏联的最深厚、最密切的友谊,他们今天正在为保证社会主义在马克思的祖国——德国成为现实而斗争。 纪念马克思逝世七十周年的论文中论述了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共产主义学说以及列宁和斯大林对马克思主义理论宝库的贡献。论文指出:马克思主义学说之所以万能,就是因为它正确。马克思主义已是亿万人民战斗的旗帜。马克思主义思想已经成为一种强有力的改造世界的物质力量。世界上没有任何力量能够阻止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思想的胜利前进。 (新华社)
4. 关于选民登记表的说明
第3版()专栏: 关于选民登记表的说明 一、选民登记表的格式规定两种,每种各有直写和横写两式。 第一种的内容分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四栏。是供不需要填明选民住址的选举区域或选举单位用的。 第二种的内容增列住址一栏,是供需要填明选民住址的选举区域或选举单位用的。 乡镇地区一般不列住址一栏。城市地区增列住址与否,由当地选举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 二、各少数民族地区得任择适合其文字形式与书写习惯的一种格式。 少数民族地区的选民登记表,应将表格的名称和各栏的栏目,译成其本民族文字,加入表内:直写格式的加在汉文之右,横写格式的加在汉文之上,即选民登记表格式中画出括弧的地位。 三、民族一栏,各少数民族聚居区应分别填明。 一般选举区域或选举单位,只在境内少数民族选民之下填明其本人所属的民族,其他选民可以省略。 四、选民登记表一般由基层选举单位的上一级的选举委员会印制,基层选举委员会办理登记。如:乡、镇所用的选民登记表,由县选举委员会印制,乡、镇选举委员会办理登记;市辖区所用的选民登记表,由市选举委员会印制,区选举委员会办理登记。 不设区的市所用的选民登记表,得由其同级选举委员会印制。 五、选民登记表纸张的大小,一般规定为:27×19公分。
5. 选民登记表格式
第3版()专栏: 选民登记表格式 第一种第一式 (一) 第二种第一式 (一) 第二种第二式 第一种第二式(附图表) (编者按:本报所载以上四表,是照原表样式缩小的。各地印制这些表格时,大小请按照其中注明的尺寸。每个表内的空格均为二十格。)
第 4 版
1. 苏联内务部发表通告 被控进行特务暗害活动的医生因其受控告的材料不真实已被完全恢复名誉并释放
第4版()专栏: 苏联内务部发表通告 被控进行特务暗害活动的医生因其受控告的材料不真实已被完全恢复名誉并释放 【新华社五日讯】塔斯社莫斯科四日电:今天各报刊载了苏联内务部的通告如下: 苏联内务部已把被控进行破坏、间谍活动和对苏维埃国家的积极活动家施行恐怖手段的医生集团一案的预审材料和其他材料做了精密的检查。 由于检查的结果,已经确定:这一案件所牵涉的被告麦·斯·沃夫西教授、维·恩·维诺格拉多夫教授、麦·勃·科甘教授、勃·勃·科甘教授、普·伊·叶高罗夫教授、阿·伊·费德曼教授、叶·格·艾丁格尔教授、维·赫·瓦西连科教授、阿·麦·格林希坦因教授、维·弗·塞列宁教授、布·斯·普列奥布拉任斯基教授、纳·阿·波波娃教授、维·维·萨库索夫教授、纳·阿·谢列谢夫斯基教授和格·伊·马伊奥罗夫医生被前苏联国家保安部逮捕是不正确的,是没有任何合理根据的。 检查已表明,对上列人等的控告是不真实的,而侦讯工作人员所依凭的证明材料是没有根据的。已经确定:被捕者所做的那些所谓证实其罪行的供词,是前国家保安部侦讯部门的工作人员用苏维埃法律所不允许并极严厉地禁止的侦讯方法获得的。 根据苏联内务部为检查这一案件而特设的侦讯委员会的结论,被控告进行破坏、恐怖和间谍活动的麦·斯·沃夫西、维·恩·维诺格拉多夫、勃·勃·科甘、普·伊·叶高罗夫、阿·伊·费德曼、维·赫·瓦西连科、阿·麦·格林希坦因、维·弗·塞列宁、布·斯·普列奥布拉任斯基、纳·阿·波波娃、维·维·萨库索夫、纳·阿·谢列谢夫斯基、格·伊·马伊奥罗夫和本案所牵涉的其他的人已被完全恢复名誉,并已根据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条第五款由拘留所释放。 因进行了不正确的侦讯而犯罪的人已予逮捕并使其负刑事责任。 【新华社五日讯】塔斯社莫斯科四日电:今天各报报道,鉴于目前已经查明的实际情况,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决定撤销一九五三年一月二十日关于奖给丽佳·季马舒克医生列宁勋章的命令,因为这项命令是不正确的。
2. 志愿军兵站人员对战争的胜利贡献巨大
第4版()专栏: 志愿军兵站人员对战争的胜利贡献巨大 【新华社朝鲜前线二日电】中国人民志愿军中的兵站工作人员,在朝鲜战地积极工作,战胜了许多困难,将祖国人民送来的千百万吨种类复杂的物资妥善地保管和隐藏起来,及时地供应了前线的需要,对于前线作战的胜利,起了重要的保证作用。 志愿军的兵站主要是由仓库保管人员和装卸部队所组成的。当大量的军火物资由火车和汽车运到物资交接点时,装卸部队就彻夜地进行着紧张的搬运,把物资搬进仓库保存起来;在前线需要的时候,他们又将仓库里的物资装上汽车运向前方。他们科学地组织人力,不断地提高装卸效率。某兵站装卸第七连的第一班和第五班,只用十三分钟就搬卸了两个车皮上的三十吨重的物资。第七连有一次用五十分钟就卸了七千多桶豆油,而且轻装轻卸,没有损失一滴油。装卸工作人员们装车的速度更快,他们以五个人仅用一分钟时间就装满一辆汽车的物资。他们的口号是:“快装、快卸、快隐藏,不准浪费一分钟!” 装卸部队战士们的工作是艰苦、紧张的。在寒冷的雪夜里汗水和雪水流在一起,湿衣服被寒风一吹,冻得冰硬,像刀子一样地刺疼着皮肤。有一次,某兵站装卸第八连连长席忠率领着战士们卸了一夜车,天明后又接受任务去抢救在山沟里被雨淋着的物资。他们冒着夹杂着雪花的大雨一直干到天黑。晚上,他们正走回去休息,忽然又发现突涨的流水正冲击着隐藏在另一山沟里的物资,他们忘记了寒冷和疲劳,又跳进齐腰的冰水里,把物资抢出来。 仓库保管工作人员为了使祖国运来的物资不受损失,把仓库和在露天空地上放着的物资都作了严密的伪装。为了不使物资霉烂或失效,每天都进行仔细检查,并且每隔半月或一月就要将物资晾晒一次。由于他们高度的政治责任心,物资的耗损率就大为降低。某仓库的工作人员在十七个月中没有损失一点物资;某军械库的六个保管员保管着一百二十个车皮的物资,他们创造了一年没有损失或损坏一发子弹炮弹的纪录,受到了前线战士们的赞扬。 在这艰苦而紧张的工作中,有许多仓库保管员都光荣地立了功。某仓库的保管员、模范共产党员汪世明,在去年春天的一个晚上,负责接收了十二个火车皮的粮食。他把粮食全部用雨布盖好。半夜中突然刮起狂风,他被惊醒后,立即起来组织人员去检查粮食堆。他们在狂风中给粮食堆盖好雨布又用石块把它牢牢地压住,使粮食避免了损失。去年夏天,他每天利用午睡时间,在炎热的太阳下把空汽油桶里剩下的一点一滴汽油倒在一起,一共清理了五百多个汽油桶,倒出了五十多斤汽油。他对祖国运来的物资有着这样高度的责任心,因而光荣地立了一次二等功。
3. 朝中人民军队反击“织女星山”敌军 美国的“王牌”军遭到沉重打击伤亡严重
第4版()专栏: 朝中人民军队反击“织女星山”敌军 美国的“王牌”军遭到沉重打击伤亡严重 【新华社二日讯】美国通讯社的许多消息承认:朝中人民军队在“老秃山”痛打美军第七师后,又在高浪浦里西北梅岘里东山——即美方称为“织女星山”的争夺战中,给予美帝国主义的“王牌”军海军陆战队第一师以沉重的打击。美军在“苦战”中,打得“精疲力尽”,“疲倦不堪”,“海军陆战队伤亡很严重”。 朝中人民军队对美军占据的“织女星山”发起反击是在二十六日晚上。据合众社说:在发动进攻之前,朝中人民军队用“很猛烈的大炮和迫击炮炮火轰击联军阵地”。紧接着,英勇的步兵“冲入美军阵地,夺取了屏障着西线上通向南朝鲜的道路的两个前哨据点”,即“织女星山”和另一个山头。 美军在“织女星山”的失败,使得刚刚在“老秃山”受挫的美国第八军军长泰勒心慌意乱。他急急忙忙在二十七日乘直升飞机到前线视察。据美国第八军宣布说:他所乘的直升飞机曾在视察中“失事”,“与泰勒同行的两个军官受轻伤”,他本人侥幸“没有受伤”。狼狈不堪的泰勒,不顾一切,命令美国侵略军进行疯狂的反扑。他把坦克、俯冲轰炸机、大炮、迫击炮全都用上了。可是,锐不可当的朝中人民军队一再给敌军以歼灭性的打击。朝中人民军队的强大炮兵紧密地配合着英勇的步兵作战,把敌军打得落花流水。一个在我军反击“织女星山”时就参加战斗的美军中尉哈洛德·约翰逊惊恐地谈到我军火力猛烈的情形说:“他们发射这样多的炮火,以致人们都不能在地面上呆着。从那时以来差不多一直是这样。” 在朝中人民军队的打击下,美军的反扑一再失败。合众社、美联社描写美军反扑一次次受挫的情形说:“海军陆战队在二十七日中午的反攻中,冒着中国军队的猛烈炮火,刻苦前进,企图夺回通向汉城的历史性的要道上两个失去的前哨据点。但是他们没有成功。”在那一天,“共军的猛烈炮轰把海军陆战队进攻的两个营中的一个营轰得粉碎,并且阻止了待遣部队,使他们不能到达织女星山的山头。”二十八日上午,“海军陆战队第七团的部队沿着织女星山的南面山坡进行了四次进攻,都没有攻动中国军队的阵地。中国军队发出了机枪和迫击炮的猛烈火力,一筐子一筐子的手榴弹扔下来。袭击进攻的陆战队。” 合众社的消息说明,朝中人民军队采取了机动灵活的战术来消灭更多的敌军。如在二十八日的战斗中,朝中人民军队曾让敌军冲上山头,而在当晚, “就用大炮和迫击炮轰击这个被包围的山,炮弹一个接一个像雨点一样落到暴露的海军陆战队的阵地上。”一个美国军官说:“山顶上已无藏身之地”。美军慌忙逃窜,可是,“当他们从山顶上沿着南坡撤退时,中国军队包围了海军陆战队”,形成了“钢铁的包围圈”。海军陆战队的指挥官刚向上级报告“我们正以猛烈火力射击”后五分钟,他又报告说:“我的弟兄们被攻击了。天啊,他们又攻上来了。”消息说:“几分钟后,他(按指海军陆战队指挥官)阵亡了。” 无数美国士兵就在泰勒所命令的疯狂反扑中无谓地送了命。合众社承认:“海军陆战队的伤亡是很严重的。”美军上尉普赖斯为合众社写的一篇通讯,描述遭受中朝人民军队痛击的美军的战线后方的情形说:“这个地方铺满了弹壳和迫击炮的碎片,许多破碎了的装备和伤亡的士兵杂乱地躺在地上。穿过这条壕沟往前走三百码,在稻田的那边,就是叫做织女星山的前哨据点。自从二十六日下午七时以来,海军陆战队第一师就把成千成百的人和千万发大炮和迫击炮炮弹投向织女星山,想把它从中国军队的手里再夺回来。海军陆战队已把它叫:‘朝鲜最高的讨厌的滩头阵地’。看到这些死伤的士兵令人很难受。有些躺在担架上的人的泥污脸上布满了泪珠和痛苦的表情,有些人因为流血过多已经失去知觉了。有一个站在那里哭,然后回过头去看看织女星山说:‘他们都死了。我所有的朋友都死了。’他躲在一个已经被炸毁的地堡内,用手遮住脸。所有的人都感到很累了。他们已经将近六十小时没有睡觉了。有五个人倚着检查站的地堡坐在那里。他们在进攻山头时,已经把膝盖处的裤子磨破了。他们是E连尖兵中生还的士兵。他们差不多累得讲不出话来了。”
4. 缅甸和平委员会发表文告拥护周总理声明
第4版()专栏: 缅甸和平委员会发表文告拥护周总理声明 【新华社五日讯】仰光消息:缅甸保卫世界和平委员会在三日发表文告,拥护我国周恩来总理关于朝鲜停战谈判问题的声明。文告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周恩来总理的声明已就战俘问题提出了合理的建议,假如美国政府真心要和平,能够遵从美国人民的愿望,并有诚意接受全世界人民的和平要求,那么就应该接受这样的建议。” 同时,缅甸保卫世界和平委员会主席、著名老作家德钦哥都迈特别举行记者招待会发表声明,表示支持周总理的声明。他说:可以断言,亚洲和全世界人民都一致拥护朝鲜战争的和平解决,因为和平是珍贵的。他号召缅甸新闻工作者和文化工作者一齐起来,支持周总理的声明,要求朝鲜停战,以实现全世界人民的和平愿望。
5. 白俄罗斯和波兰代表在联大全体会议上 抨击美国横暴地干涉联合国事务的行为
第4版()专栏: 白俄罗斯和波兰代表在联大全体会议上 抨击美国横暴地干涉联合国事务的行为 【新华社五日讯】据塔斯社纽约消息:联合国大会全体会议在四月一日结束了关于联合国人事政策问题的讨论。 关于这个问题的讨论是在三月十日开始的,非法担任联合国秘书长的赖伊在当天全体会议上提出了他的关于联合国人事政策的报告。这个忠实执行美国国务院命令的人在他的报告中,竭力企图为美国政府非法干涉联合国秘书处事务的行为辩解。赖伊承认,他曾经一再就联合国秘书处职员问题向美国政府请示。他并承认,他曾帮助美国联邦调查局公开对联合国职员的“忠诚情况”进行调查。在赖伊报告后,全体会议即休会。 三月二十八日,全体会议又恢复讨论这个问题。美国代表洛奇发言支持赖伊报告。他并竭力企图为美国政府对联合国职员进行“忠诚调查”的行为辩解。他代表美、英、法三国及其他国家提出一项提案,要求联合国各会员国帮助秘书长来履行他的职务。 在讨论过程中,白俄罗斯代表及波兰代表在会上发言抨击赖伊粗暴违反联合国宪章的行动,并要求制止这种行动。白俄罗斯代表指出,按照联合国宪章规定,秘书长在执行他的职务时决不能要求或接受任何政府或其他当局的指示,但是赖伊却根据美国的指示行事。赖伊任意解雇联合国职员以及帮助美国政府对联合国职员进行“忠诚调查”的非法行动,已经使联合国秘书处产生了不正常情况,已经损害了联合国的威信。赖伊这种行动已激起全世界舆论的正当愤慨。 许多亚洲及阿拉伯国家代表也在会上发言抨击赖伊的非法行动。十二个亚洲及阿拉伯国家提出了一项提案,规定由十五个国家组成委员会来审查赖伊的报告,并向联合国第八届大会提出报告。提案中着重指出联合国的人事政策必须符合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规定。 印度代表在发言中说,赖伊所遵循的原则是与联合国这个国际组织的原则不相符合的,赖伊解雇拒绝美国忠诚调查的联合国职员的行为是侵犯人权的行为。叙利亚代表说,任何政府都无权在联合国职员问题上给秘书长以任何指示。但是赖伊却悍然破坏了这种原则,接受美国政府的指示。印度尼西亚代表说:大多数国家的代表团和世界舆论对于弥漫于联合国秘书处的不健康空气非常震惊,而这种情形是赖伊所造成的。印度尼西亚代表团谴责赖伊允许美国当局在联合国秘书处内强迫美籍职员填调查表和按手印的行动,这种行动必须被认为是不能容许的。伊拉克代表也强调说,赖伊这些行动是“不能令人容忍和真正使人厌恶的”。 厄瓜多尔、墨西哥和智利等拉丁美洲国家代表也发言反对赖伊的行动。智利代表说,赖伊的人事政策损害了联合国的声誉。 荷兰和澳大利亚代表也批评赖伊的报告。 甚至与美国一同提出提案的法国和英国代表在发言中也对赖伊的行为表示不满。法国代表说,赖伊违反了联合国宪章的规定。任何国家的政府都无权干涉在它境内的联合国机构的事务,特别是不得在联合国办公地方进行调查。英国代表也不同意赖伊侵犯联合国总部所享有的权利的活动。 四月一日全体会议对提案进行表决。美国操纵多数否决了十二个亚洲及阿拉伯国家提出的提案,投票赞成这个提案的有苏联、波兰、白俄罗斯、乌克兰、捷克斯洛伐克、印度、印尼和其他亚洲及阿拉伯国家、墨西哥、智利等二十一国代表团。美、英、法三国及其他国家提出的提案被多数通过,投票反对的有苏联、波兰、白俄罗斯、乌克兰、捷克斯洛伐克、印度、印尼和叙利亚等十三国代表团。
6. 我保卫和平委员会代表赴巴黎参加法奇的追悼会
第4版()专栏: 我保卫和平委员会代表赴巴黎参加法奇的追悼会 【新华社布拉格五日电】中国人民保卫世界和平委员会代表李一氓在四日下午乘飞机离布拉格,前往巴黎参加前法国全国和平理事会主席伊夫·法奇的追悼会。
7. 南朝鲜人民游击队的英勇斗争
第4版()专栏: 南朝鲜人民游击队的英勇斗争 朝鲜劳动新闻社调查部部长 申基观 南朝鲜人民游击队在英雄的人民军和兄弟般的中国人民志愿军百战百胜的鼓舞下,为了祖国的自由和独立,纵横驰骋在南朝鲜的八个道、两个市、六十二个郡的广大城市和乡村中;在雄伟的太白山、五台山、小白山和智异山,一直到南海中的济州岛汉拿山上,到处有我们日益壮大着的人民游击队的根据地,使得敌人的后方陷入混乱和恐怖中。 从去年三月到十月间的游击斗争情况来看,人民游击队的战斗次数比一九五一年同一时期增加了百分之一百七十七,活动地区也扩大了百分之一百四十四。他们以大胆、灵活的战术,袭击敌人的指挥处,破坏敌人的交通路线和通讯网,给予敌人以无情的打击。 以智异山为中心的李铉相联合部队,几乎在全罗北道整个地区和在庆尚南道西北部、忠清南道、忠清北道和庆尚北道的部分地区进行着英勇的斗争。在庆尚南道和东海岸南部地区进行斗争的南道富部队,也和在全罗南道、庆尚北道、忠清南道和忠清北道等地区活动的游击队取得紧密的联系,共同配合组织战斗。 李铉相人民游击队,是从一九四八年的济州岛人民武装斗争、反对“五·十”亡国单独选举斗争和同年十月的丽水、顺天人民暴动等斗争的火焰中锻炼出来的一支钢铁的队伍,粉碎了敌人的一切“讨伐”作战。最近,这支游击队进行了几十次果敢的埋伏袭击战。 去年十二月十三日,这支联合部队的强有力的一个战斗小组,在人民的积极协助下,冲过敌人密密层层的警戒网,潜入庆尚南道居昌郡南下面大也里,包围了大邱通居昌的交通要道的一段,在那里埋伏着。他们把周围的一切通讯电线都切断了,紧握着要为人民报仇雪恨的轻机枪、步枪和手榴弹在等候着。当载满各种军需物资和李匪军二二七部队的卡车一开进埋伏圈,就被手榴弹炸停了。接着,游击队员们敏捷地跑上前去,打死了车上的李匪军,烧毁了军需物资,然后,乘着缴获的卡车转移到别处去了。他们又袭击了凤山面李匪警察支署,处死了万恶的警官,烧毁了该支署。他们并向夹道欢呼的人民进行了宣传和鼓动,镇压了恶霸特务,然后才返回根据地。 人民游击队又把自己的队伍编成了许多精锐的小组部队,突破敌人的包围圈,广泛地运动在城市和农村,与人民密切联系,掌握了经常的作战主动权,进一步加强了对敌的埋伏袭击战斗。游击小组经常出入离山岳地带极远的城市,袭击敌人的部队集结处、行政机关、仓库和供应基地。 南道富同志指挥的庆尚南道东海地区人民游击队的一个优秀的游击小组,巧妙地冲破敌人的封锁网,袭击了蔚山、东莱、金海和梁山等要地,破坏、烧毁了敌人的军事设施和行政机关,同时也威胁着京釜路等重要铁路线。去年六月十六日,炸毁了供应南朝鲜美军百分之八十弹药的海云台大弹药仓库。 以忠清南、北两道一带为根据地活动的人民游击队,出没在秋风岭、永同、深川和沃川等要地,扼住了敌人的军事动脉京釜路。去年夏天以来,他们好几次袭击了敌人的军用列车,缴获了很多军需物资,并烧毁了列车和军需器械,使这条铁路的军事运输常常处于麻痹状态。一月二日,他们又炸毁了沃川到深川途中的锦江铁桥,水葬了从汉城开往釜山的美军军用列车的十九个车箱,并击毙了许多李匪军警。 俗离山地区人民游击队,也于去年十一月三日突入忠清北道忠州粉碎了敌人的据点,以果敢的攻击战斗获得了辉煌战果。去年十二月二十二日,他们在阴城郡苏伊面和定平方面,又突袭李匪军的据点,使敌人遭受很大的伤亡。 英雄的海岛——济州岛的人民游击队,他们以高耸入云的汉拿山连峰为城砦,彻底破坏了西旧浦的重要军事设施,迎头痛击了冲来的敌伪军警,取得了胜利。十一月十五日,他们又进入了暮瑟浦地区,在那里进行活动。 人民游击队对李承晚的“临时首都”釜山和全罗南道的首府光州市等城市的袭击和不断的活动,使这些城市的敌伪头子经常陷于不安的颤栗中。 人民游击队在南朝鲜整个地区所以能够顽强地进行斗争和获得辉煌的胜利,是由于他们有朝鲜劳动党的正确领导和与人民的密切联系。他们继承了朝鲜人民敬爱的领袖金日成元帅抗日游击队的光荣传统,学习着他的丰富的宝贵经验,在朝鲜劳动党的领导下,受着严格的训练。他们把武装斗争和政治斗争密切地结合起来。每个队员都起着鼓舞人民斗争走向胜利的作用。他们在与人民群众的紧密联系中斗争,并通过斗争,受到了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 当然,南朝鲜人民游击队的斗争是在疯狂的、顽固的敌人的包围和攻击下,在极端困难的环境中进行的。 敌人为了“讨伐”游击队,设置了一个“警备司令部”,其下并设有南部、中部、北部三个地区的“战斗司令部”,在美军将校的直接指挥下,动员美军飞机和机械化部队、装甲部队和李匪军警、地方特务团等进行集中包围攻击,展开野蛮的焦土战术。 以一九五一年冬为例,敌人曾于十二月一日开始了“讨伐人民游击队”的作战。敌人为了断绝人民游击队同人民的联系和封锁游击队的活动,施行了在全南朝鲜百分之八十的地区内的血腥“戒严令”。 敌人为了“讨伐”潜伏在他们身边的游击队,在智异山麓南原邑设了一个“讨伐游击队野战司令部”,不顾当时前线的惨败,将师团以上的兵力调到后方来。敌人以美国飞机和各种重型武器日夜不停地向人民进行惨无人道的大屠杀。“讨伐作战”开始了不过两个月,在全罗南、北两道就有六万余户农家被破坏和烧毁,有二十余万名农民的财产被掠夺一空,有一万七千余名妇女因为支持游击队而被惨杀了。 敌人的这种凶残手段不但不能阻止人民游击队对他们的袭击,不能切断人民和游击队的血肉联系,相反的,游击队和人民的联系却越来越密切,斗争的火焰也更加高涨了。 男女游击队员们都是工人和农民的优秀儿女,是勇敢的复仇者。 以太白山高峰为根据地中心的洪铉基人民游击队,最近冲破了敌人森严的警戒网,突入宁越郡上东矿山。这支游击队在和矿山工人的紧密联系下,不到三十分钟就占领了矿山,把三十多个恶霸特务等坏分子以人民的名义处决了。 现在,在南朝鲜的农村中,人民游击队正展开着反对敌人抢夺粮食和保卫农民的收获的斗争。他们把敌人抢去的粮食夺回来还给农民,消灭抢夺粮食和屠杀人民的敌人,保护着农民的粮食和生命。 南朝鲜人民非常尊敬人民游击队,对他们寄予无限信赖,把自己的生命都委托给人民游击队。 也正因为这样,所以人民才能冒着生命的危险,一心一意地送粮食、衣服、被子和药品等各种物资给人民游击队,支援他们的斗争。许多地方的农民,常常秘密搜集做弹壳用的铜碗送给游击队的弹药制造所。人民也将负伤的游击队员很好地藏在安全的地方,进行治疗。人民搜集的详细情报和侦察活动,对游击队斗争的帮助也很大。 尽管敌人用尽一切凶残手段,企图消灭人民游击队,但是人民游击队却比以前更加强大了。游击队所以能不给敌人以喘息的机会,沉重地打击敌人,都是与人民的热爱和支持分不开的。 今天,南朝鲜人民游击队为了更好地实现自己敬爱的领袖金日成元帅的“男女游击队员们,要以坚定的胜利信心,继续加强扩大自己的队伍,组织适应环境的各种战斗,在敌占区动员人民群众积极参加解放斗争”的号召,正积极进行着斗争。
8. 侵朝帮凶军哥伦比亚营 在西线遭我军打击伤亡过半
第4版()专栏: 侵朝帮凶军哥伦比亚营 在西线遭我军打击伤亡过半 【新华社朝鲜前线四日电】本社记者张涛报道:在侵朝美军指挥下的帮凶军——哥伦比亚营最近在西线的战斗中连续遭到我军的严重打击,已伤亡一半以上。 三月十日,哥伦比亚营的两个连曾在美军第七师驱使下向上浦防东南山的我军阵地进犯,他们连续进行了八次冲锋,都被我军英勇击退。我军优秀的六零炮手和迫击炮手经常把进犯敌军放到接近我军阵地几十公尺的地方,然后用准确的炮弹轰击敌人,使敌军遭到惨重杀伤。在十日这天的战斗中,敌军伤亡了一百五十多名。对于小小的哥伦比亚营来说,这已是重大的损失了。 在这次战斗以后的第五天,哥伦比亚营又被调到已经埋葬过数千名美军的“可怕的老秃山”上来,接替原在这座山上遭受了我军五次沉重打击的美军第七师的部队。哥伦比亚营登上“老秃山”后的第八天即三月二十三日,我军对“老秃山”发起了第六次攻击,消灭了哥伦比亚营的一个加强连和一个加强排。在这两次战斗中,哥伦比亚营的伤亡已达五百多名,占总人数的一半以上。 被俘虏的哥伦比亚营的士兵们说,这次战斗是该营从一九五一年六月到朝鲜以来,遭到的一次最惨重的损失。俘虏们愤懑地说:“美国富翁要发财,把哥伦比亚人弄来当替死鬼,这是一场和我们毫不相干的战争!”有些哥伦比亚士兵在我军攻上山头以后,就举手向我军投降,他们说:“我们想回家,不想给美国富翁卖命。”
9. 各资本主义国家进步团体和舆论赞扬苏联减低物价 一致认为是苏维埃国家和平愿望的新证明
第4版()专栏: 各资本主义国家进步团体和舆论赞扬苏联减低物价 一致认为是苏维埃国家和平愿望的新证明 【新华社五日讯】苏联最近再次减低食品和制成品价格的消息,在资本主义国家的进步团体和舆论中引起了广泛反应。据塔斯社消息:英苏友好协会最近就这件事发表声明说:苏联政府和苏联共产党的这种措施是苏维埃国家的和平愿望的新证明。不管一个政府是处于怎样的社会制度下,如果它不采取和平政策,就不可能这样有系统地减低物价。 法国的“人道报”把苏联一再减低食品和制成品价格和美国、法国以及其他资本主义国家物价不断上涨的情况作了对比。该报指出:这些事实的对比和两种政策的对比,使所有诚实的人不能不相信苏联社会主义制度对于资本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西德“社会主义人民报”在评论苏联减低物价时谈到了西德劳动人民生活条件日益恶化的情况。该报指出:由于阿登纳政府毫无忌惮地实行备战政策,西德的面包价格高涨了,接着牛油也上涨了。美因河畔法兰克福的车费自四月一日起上涨,戏院票价自四月二日起上涨百分之二十。所有这些都影响人民的日常生活。该报号召西德工人阶级把要求改善生活状况的斗争和反对波恩与巴黎战争条约的斗争结合起来。 芬兰的民主报纸都登载了有关苏联减低物价的文章。“劳动人民报”着重指出:苏联的减低物价是社会生产迅速增长的生动证明。苏联共产党和苏联政府一贯是引导着苏联社会按照斯大林所发现和阐明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法则前进的。 丹麦的报纸也刊载了苏联减低物价的消息。“国土与人民报”说,苏联的这一次减低物价是第五个五年计划的一部分。这个计划规定的职工的实际工资,连减低零售价格所获得的利益计算在内,至少要增加百分之三十五。这是社会主义经济胜利发展的自然的结果。但在丹麦,黑面包的价格即将上涨百分之七十,牛奶即将上涨百分之十二。这是丹麦政府实行重整军备政策的后果。 在乌拉圭,蒙得维的亚报纸“公理周报”的社论也把本国情况和苏联的情况作了对比。社论说:苏联没有危机和失业,那里一切的力量都献给和平建设。苏联这次减低物价说明,奉行和平政策的苏联,比备战、掠夺和奴役各国人民的资本主义国家要优越得多。
10. 美国钢铁工人等十多万人卷入罢工运动
第4版()专栏: 美国钢铁工人等十多万人卷入罢工运动 【新华社四日讯】美国工人罢工运动继续发展。据路透社三日消息,参加罢工与受到罢工影响的美国工人达十多万人。 匹兹堡美国钢铁公司所属联合铁路公司一千五百名铁路工人,在三月三十一日举行自发罢工,抗议资方无理撤销两名工人领袖的职务。罢工使许多钢铁工厂的原料供应工作受到严重的影响。美国钢铁公司已被迫下令它的四家大工厂停止炼钢。五万名钢铁工人及有关部门的工人的工作已告停顿。罢工使美国钢铁公司每天损失二万五千吨钢。 美国联合橡胶公司三万五千名橡胶工人(属于产联联合橡胶工人工会)从二日开始举行罢工,要求改善工作条件与工人生活福利。该公司另外三万五千名不属于工会的橡胶工人也拒绝越过罢工纠察线。罢工已经使美国联合橡胶公司从新英格兰到加利福尼亚州的十九家制造化学品、汽车轮胎等物资的工厂完全瘫痪。 美国电气工人的罢工也正在扩大中。继俄亥俄州伊凡达尔的通用电气公司五千六百名工人开始罢工以后,纽约州西拉克斯镇通用电气公司一万工人也在三日举行罢工,要求每小时工资提高一角六分。通用电气公司伊凡达尔工厂的喷气飞机引擎的生产已完全中断,该公司其他战争物资的生产也受到很大的影响。 据新华社讯:苏联青年团真理报发表了多索特塞夫的一篇文章,评论美国人民日益贫困的生活。 作者写道:自从美国发动侵略朝鲜的战争以来,美国必需品价格不断高涨。在这一个时期内,粮食价格上涨了百分之二十九。这并不是由于缺乏粮食。而是由于美国的垄断资本家宁愿毁坏“过剩”的粮食来维持高昂的价格,而不肯降低粮价。 作者接着说:黑人的生活特别困难。他们的工资约比白种工人少一半。女工的工资也十分菲薄,只占男工工资百分之四十。饥饿已经驱使数百万儿童去找寻职业。根据不完全的统计,美国工厂在一九五一年十月雇用了二百三十万童工。 作者指出:美国人口百分之八十,即一亿二千万人的工资,都达不到政府认为是“最低水平”的少得可怜的工资。其中三千万人的工资只是最低工资的四分之一,二千四百万人赚得八分之一。如果这就是就业工人的情况,那么失业与部分就业的工人的贫困程度就不难想像了。这一类工人目前在美国有一千三百万人。 多索特塞夫继续写道:居住条件的恶劣加深了美国劳动人民的贫困与痛苦。美国千百万公民住在贫民窟里,但他们却要交很高的租金。这些租金占了他们收入三分之一,在许多情形下,甚至占到他们收入的二分之一。在纽约有五十万人迫切需要住房。第二次世界大战的退伍军人的处境极端困难。 美国农民也日益陷入贫困的深渊。美国的垄断资本正在采取一种故意使中农与小农破产的政策,以便夺取他们的土地。正由于这一个政策,美国的农场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差不多减少了五十万个。 多索特塞夫最后写道:美国人民各阶层的不断贫困化正是所谓“美国生活方式”的主要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