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1-03-26
第 1 版
1. 接受广大人民的要求和控诉 北京枪决一批反革命罪犯 成千成万市民群众到场观看欢呼鼓掌
第1版()专栏: 接受广大人民的要求和控诉 北京枪决一批反革命罪犯 成千成万市民群众到场观看欢呼鼓掌 【京市新闻处讯】北京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军法处接受广大人民的要求和控诉,并依据中央人民政府《惩治反革命条例》,在二十五日枪决了一批美蒋特务、反动会道门头子、惯匪和恶霸。这些反革命分子,都是在日伪或美蒋统治时期充当汉奸特务,残杀人民,在解放以后怙恶不悛,破坏工厂企业,阴谋武装暴乱,有些在逮捕宽大处理以后,仍抗拒改造,发展特务组织,继续从事反革命活动。他们都是罪大恶极,死有余辜的反革命分子。 在这次伏法的反革命罪犯中,有一大批是作恶多年,长期屠杀人民、烧毁民房、破坏革命工作、镇压工人和学生爱国运动的反革命首恶分子。其中,像军统少将特务李肃侯,曾经在山东沂水县用机关枪射杀过一千多人。军统特务吉世安是二十四年前勾结帝国主义捕杀先烈李大钊等二十人的老牌特务。军统特务朱士林在保定逮捕过二百多革命工作人员和进步群众,并亲手勒死了十五个人。军统特务、上饶检查所上校所长周俊,曾大批捕杀从上饶集中营逃出的爱国志士,匪首蒋介石曾因此亲手给他十二张空白“手谕”,鼓励他随时随地屠杀人民。军统特务石松泉,曾烧毁民房四百多间,又捕杀六个人民游击队员。窦德耀是匪首阎锡山特务组织“民族革命同志会”的特派员,曾发展法西斯特务六千多人,杀害过二十三个革命干部。李效愚当过十多年军统特务,是匪首马汉三的“四大金刚”之一,他当伪民政局兵役科长时,从一九四七年二月到一九四八年六月曾强抓北京市一万多市民,为蒋匪充当炮灰。江洪涛是军统上校组长,又是反动会道门先天道总会长,曾刺探解放区情报二千多件,杀害革命干部四人。中统特务田璧华是匪北平特刑庭庭长,经他判决杀害的爱国志士有二百多人。军统特务赵振纶做过北平匪刑警队司法组长,和军统“北平看守所”所长廖人钊一起用各种酷刑审问过余心清、孟宪功等革命工作人员。中统特务马振源,是一个大工贼,解放前,积极镇压工人运动,曾勾结匪警备司令部,一次便抓走北京电车公司进步工人二十多个。中统华北区办事处专员冷少颖、国民党青年部副部长赵仲容、国民党北平市党部副主任委员张民治、市党部执行委员兼组训科长吕坪等,都是解放前镇压北京学生爱国运动的首恶分子。他们屡次指挥特务暴徒,毒打学生游行队伍,逮捕爱国师生百余人,并冲入北京大学、师范大学、朝阳大学、河北高中、汇文中学等校行凶,造成“五、一八”、“四九”等大血案多起。杨宾楼是北京流氓头子,解放时与匪首张荫梧合谋组织“华北民众自救会”,纠合畏罪逃亡地主二百多人,阴谋阻挠北京的解放。 有一批特务匪徒,是在解放以后,潜伏北京,破坏工厂、企业,刺探国家机密,严重地危害社会秩序和破坏人民财产的安全。其中如混入京津铁路局的中统特务董化昌,解放后任匪“平津路潜伏破坏总队”天津第一大队直属分组长,曾有计划地破坏机车三次,破坏工会组织,煽动职工消极怠工。混入丰台机车厂的中统特务田丰,解放后连续破坏火车锅炉和一五八六号机车,使得该车经常不能行驶。中统特务李志祥,曾严刑拷打革命干部,解放后,潜伏在长辛店铁路工厂,亲手破坏机车风表十个和风泵、水泵等许多设备。军统特务于听波,在北京解放以后,暗带电台潜入张家口任匪军统局张家口组中校组长,专门刺探人民政府军政机密,报告匪方。国民党特务谢文煊,解放后勾结蒋匪自台湾派回的特务李许民、罗励甫等开设商店作为特务据点,在门头沟掩护电台,阴谋破坏。解放后潜伏在北京的中统特务傅仲义,是清河镇有名的恶霸,在解放前曾率领匪“清共先锋队”毒打过爱国游行学生,解放后伪造十九区人民政府印信,潜逃徐州,向匪方寻找联系,返北京后又伪制迁移证,潜伏、进行破坏。伪中央警校区队长姬浩然,解放后伪造人民币破坏金融,并伪造人民政府公章,私制东北运货证明,破坏国家经济。军统华北总部中尉通讯员刘文海,解放后搜集我人民政府各首长照片,企图进行暗杀。伪华北总部北京西郊谍报组长傅凤梧,曾捕杀过中共党员十四人,解放后拒不登记,策划暗杀工作干部。 解放后仍旧怙恶不悛的特务匪徒,昨日也有一批伏法。他们或是抗拒登记,组织反动武装,阴谋颠覆人民政府,或是伙同惯匪,持枪抢劫,伤害事主。其中,如军统特务陈公黻,在解放后组织“华北游击纵队司令部”,收罗枪枝,准备在太行山建立游击根据地,收罗大青山的土匪散兵,进行暴乱。中统特务杜清浦、陈子丹、王文海等,解放后拒不登记,潜往西北,组织“华北剿共联军”,杜匪并充当“第五纵队司令”,发展特务组织。阴谋武装暴乱。匪军统局北平站上校专员龙超,是作恶二十多年的老特务,北京解放时,曾布置潜伏电台两部,组织特务三十余人,阴谋待机暴动。军统特务王凤巢,是匪首刁化仁所领导的暴徒之一,河北河间一带有名的黑枪手,当过汉奸,杀过四百多人,烧毁民房一千五百多间,解放后潜伏北京西郊海淀镇,与特务惯匪陈俊民、王秀峰、刘文轩、王凤会等结伙抢劫八次,并伤害事主。中统特务刘英男,解放后拒不登记,冒充人民解放军,结伙抢劫七次,并用烧红通条烫伤事主。 还有一批在这次处决的特务匪徒,是在解放以后,接受匪方所布置的潜伏任务,打入机关、企业、团体内部,窃取国家机密,供给匪方的间谍。如军统特务吴鸿猷,解放前充任伪国防部二厅国际问题研究所中校研究员时,专门刺探苏联情报,解放后拒不登记,竟潜伏在我军事机关当翻译,伺机进行破坏。匪军统局“报国团”特务李桂明,解放后打入我公安机关刺探机密,暗中放跑四个中统特务,并结伙抢劫,伤害事主。伪青年党中委周济道,曾任匪长江下游挺进军专员,破坏革命武装力量,解放后拒不登记,企图钻入人民政协会议。国民党天津市党部学运组头子王书华,解放前曾大批逮捕天津进步学生,解放后,潜入南下工作团进行破坏。军统特务胡锦文、庞浩都是负有血债的特务,解放后拒不登记,企图继续进行破坏。 在伏法的反革命分子中,有一批是反动会道门首恶。他们在解放前不仅是汉奸、特务、伪保甲长,也是当地的恶霸地主,曾经霸占土地、逼死人命、强奸妇女、勒索民财,无恶不作。解放以后,又掩护特务、煽惑道徒,企图组织武装暴乱;并制造谣言,破坏人民政府的政策、法令。其中,如九宫道反动头子邓养山等聚集匪徒万余人,阴谋在去年六月进行武装暴乱。九宫道坛主金汉魁专门制造反对政府、侮辱政府、为美帝国主义和蒋介石匪帮张目的谣言,由他亲手制造写成的反革命谣言,被搜出来的就有七大本、九十多种。一贯道坛主赵子光,是中统特务,过去曾镇压学生运动,打伤学生;在解放后,又在西郊组织情报网,为匪军统局刺探情报。一贯道头子张镇川曾用“渡大仙”的鬼计诈骗道徒黄金五十两,供自己作恶;并缝制美国国旗和蒋匪帮伪国旗,梦想欢迎美蒋匪帮卷土重来。一贯道坛主吕善庭,是汉奸、特务、伪保甲长,也是恶霸地主,他曾逼迫村民萧六的闺女做儿媳妇,气死萧六;他还霸占寡妇吕王氏的房十间,地十亩。一贯道“天才”林殿斌,解放后曾窝藏一贯道匪首重要汉奸特务张五福,一年之后,又掩护张五福逃跑。 这次处决的反革命分子中有一批是恶霸地主。如北京市南郊南菜园大恶霸王廷枢,外号“南霸天”,“阎王爷”,曾经当过日寇宪兵队特务,又是一贯道坛主,曾抓捕爱国学生四十多人,逼得十二个农民自杀。在南郊一带,横行霸道,霸占农民夏同河的土地,毒打农民王阎氏等多人。更逼死农民李永熙的母亲、王嘉禾的母亲等人。解放后,又秘密组织一贯道徒,进行反革命活动,屡次传递反动文件,散布反动谣言。当过十三年伪保长的恶霸地主双德立,是汉奸,也是特务。曾经踢死长工高顺,逼死农民赵秉庚、高文元、和雇农韩德祯。霸占贫农赵秉庚的房子。随便吊打农民,农民遇见他,都得向他鞠躬喊:“双三爷”,不然就遭他毒打。特务恶霸路焕山、路焕仲、李铁宝,曾经枪杀和活埋过革命干部及群众二十人。强奸过幼女,解放后,隐匿机关枪一挺、步枪五枝、子弹一箱,阴谋暴乱。 还有一批特务匪徒,罪恶本来严重,不仅在解放前作恶多端,并且在解放后经过政府过分宽大处理以后,仍旧不知悔改,抗拒改造,坚持反革命活动,这次也执行枪决。其中军统少将特务冯兰亭,曾经在四平、沈阳、北京布置潜伏特务组织,解放后在逮捕关押期间,又组织所谓“蒙难同志会”,委派“游击军”司令,企图夺取武器,到太行山打“游击”。军统特务韩志清,逮捕后于保释在外就医期间,竟勾结特务李超凡,图谋逃往绥远,组织特务武装。军统特务叶云,解放后拒不登记,逮捕管训时,抗拒改造,破坏生产,并煽动同监犯人,阴谋暴乱。军统特务朱振宗,被捕后越狱逃跑,抗拒改造。 这批反革命罪犯,是在昨日下午分批押解城郊犯罪地区当场宣判,或由受害群众举行控诉之后执行枪决的。北京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军法处在各行刑地点,均张贴布告详列各犯名单及其罪行。市民成千成万到场观看,他们对这些反革命分子无不咬牙切齿,有的对处决这些反革命分子欢呼鼓掌,还有的痛骂反革命分子,说“枪决是便宜了他们”,“应该千刀万剐”。
2. 越南劳动党宣告成立 全国代表大会通过宣言、纲领、党章 选出党的中央执行委员会
第1版()专栏: 越南劳动党宣告成立 全国代表大会通过宣言、纲领、党章 选出党的中央执行委员会 【新华社二十五日讯】越南通讯社北越十九日讯:在二月间成立的越南劳动党发表公报如下:“为了建立越南劳动党而召开的全国代表大会,已在一九五一年二月十一日到十九日在北越某地举行。在八天的工作期间,大会听取了关于越南革命的“政治报告”,和关于行政、军事、经济与财政问题,关于越盟阵线的活动以及关于爱国主义竞赛运动,关于群众工作与关于思想斗争等报告。大会通过了宣言、纲领、党章和关于党的工作的决议,并选出了越南劳动党的中央执行委员会”。 【新华社二十五日讯】据越南通讯社北越消息:为成立越南劳动党而召开的全国代表大会,已于二月十一日到十九日在北越某地举行。出席的有胡志明、长征、黄国越、武元甲等代表二百人。会场中悬有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和毛泽东同志的照片。大会一致选举斯大林、毛泽东、多列士、金日成,以及越南、柬埔寨和老挝的军队为大会的名誉主席团。 长征首先向大会作了一个题为《完成民族解放、发展人民民主、向社会主义前进”的政治报告。这个报告总结了越南数十年来革命运动的经验,并指出了越南人民的前途。大会讨论了长征的报告。讨论了把党建设为一个强大的纯洁的群众性的党的问题,并通过了越南劳动党的宣言、党纲和党章。胡志明主席指出:党章将给予党以“抗战到底及一定赢得胜利”所必需的力量。 代表大会选出了党的中央执行委员会,党的总书记长征,受到代表大会的一致信任。 大会听取了关于军事形势、民族统一阵线、人民政权、国家经济建设、财政、教育、思想斗争和爱国主义竞赛运动等报告。 大会进行期间,北越中部前线越南人民军的捷报纷纷传来,一再引起大会的热烈欢呼。武元甲的军事报告获得大会雷动的掌声。 胡志明主席指出:“这次大会首先是抗战大会。”他盛赞越南人民军在解放战争中所表现的爱国主义精神与英雄气概。他叙述人民军的飞跃成长说:现在有着民兵和地方部队支持的人民军正规军,最初是由十二个人的游击队发展起来的。这个成就,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指导的结果。 大会历时八天胜利闭幕。最后由长征致闭幕词,他向越南劳动党全体党员发出号召:要把大会的决议变为千百万人民的不可被战胜的力量,击败法国殖民者和美国干涉者。(附图片) 劳动党总书记长征 胡志明主席
3. 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及北京工人、学生、农民 拥护北京市处决反革命首恶分子 决积极协助政府继续肃清一切反革命活动
第1版()专栏: 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及北京工人、学生、农民 拥护北京市处决反革命首恶分子 决积极协助政府继续肃清一切反革命活动 【本报讯】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及北京市工人、学生、农民对北京市人民政府按照人民的意志,严厉镇压反革命分子的贤明措施极为拥护。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央委员会组织部部长朱蕴山发表谈话称:在北京市市、区各界人民代表扩大联席会议上,我亲眼看到了人民排山倒海的愤怒浪潮,听到了雄壮的革命吼声。彭真市长倾听了人民的控诉,并表示按照人民的意志办事。我们万分拥护。今后,我们并要站在各个岗位上,协助政府肃清一切潜藏的反革命分子。民主建国会发言人称:本会已通知各地分会,必须联合工商界对于镇压反革命活动展开讨论,提高警惕,协助政府将反革命分子全部扑灭。中国民主促进会发言人指出:北京市市、区各界人民代表扩大联席会议讨论惩治反革命问题,具有深刻意义。第一,说明惩治反革命罪犯的工作,必须集中各阶层人民的力量,才能作好;第二,说明惩治反革命罪犯是各阶层人民的一致要求,人民政府也完全按照人民的意志办事。中国农工民主党的声明中说,该会中央委员会号召全党党员普遍发动群众,控诉特务的罪行,把镇压反革命运动更普遍地在人民群众中展开。中国致公党发表声明称:我们坚决拥护迅速处决反革命首恶。并希望这一工作能在全国各地展开。九三学社发言人发表谈话,号召该社社员协助政府肃清反革命活动。 中华全国民主妇女联合会发表声明、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负责人发表谈话,对坚决镇压反革命,表示热烈的支持与拥护。并号召全国妇女、青年工人、学生和青年团员们,协助政府肃清反革命残余,为巩固人民民主专政而斗争。中华全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也发表了拥护镇压反革命的声明。 清华大学师生员工、北京师范大学及河北高中同学都表示拥护政府措施。清华大学工会、学生会、家庭妇女会并为拥护镇压反革命召开了大会。 北京市郊区各地昨日召开了控诉大会,每个控诉会都在一千人以上,有的如北辛安、长辛店都有工人、农民群众四五千人以上参加。永定门群众在控诉了特务王殿荣的罪恶后说:“政府惩办这些反革命分子,算给出了气了!”清河尚陆氏说:“现在真好了,只有共产党才这样好,毛主席真给咱们作痛快事。”十六区农民刘义容说:“现在拔了钉子了,老百姓不害怕了,有意见也敢提了。”
4. 处决反革命的首恶分子
第1版()专栏:社论 处决反革命的首恶分子 一大批反革命罪犯二十五日在北京伏法了。北京市人民政府在处理这一批反革命案件的过程中,充分表现了极端慎重的态度和严肃负责的精神。市公安局和军事管制委员会军法处,紧密地依靠群众,对于反革命分子的罪行,不但进行了详尽的调查研究,而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和北京市第三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关于镇压反革命的决议》,将各种反革命案件一一加以清理。在这些案件宣判之前,市公安局不但将重要的案件,连同各案的罪证,向市协商委员会扩大会议提出报告并进行展览;而且还经过了市、区各界人民代表五千余人的扩大联席会议的讨论,并当场举行了对于反革命分子罪行的控诉。现在人民政府完全接受了各界人民代表一致坚决的要求,对于这一批罪大恶极的反革命分子处以极刑。这不但是为无数被害的人民伸雪了无边的仇恨;而且这是为了保卫人民革命胜利的果实、保护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和保卫人民的经济建设事业所必需的。 北京市这一次处决的罪犯有五种类型:第一种是一贯进行反革命活动的首恶分子,第二种是解放以后仍然毫不悔祸,继续进行反革命活动的分子,第三种是利用封建道门进行反革命活动的特务道首,第四种是罪恶多端的恶霸,第五种是惯匪。这些反革命分子,都是罪无可赦的。例如,用机枪射杀了一千多群众的特务李肃侯,逮捕了二百多个革命工作人员和进步群众并亲手勒死十五人的特务李士林,殴打陈瑾昆教授和其他爱国人士并严刑拷打爱国学生六十余人的特务冷少颖,解放前烧毁民房千余间而解放后又结伙抢劫十一次的特务王凤巢,制造九十多种谣言的九宫道坛主金汉魁,纠合五千余人阴谋暴动的特务道首李泰成,霸占土地逼死人命的“阎王爷”王廷枢,抓走民夫八十余人并强奸很多妇女的恶霸阎文辉,行抢十七次伤害事主的惯匪赵秀山等等,这许多反革命分子的罪恶是诉说不完的。如果对于这些“国人皆曰可杀”的反革命罪犯不处以极刑,那就无怪乎人民群众要批评人民政府是“有天无法”了。如果有人以为对于这些反革命分子也可以不杀,那就等于要使人民群众永远受反革命分子的残害与压迫,永远不能翻身了。这难道是人民所能够容忍的吗? 显然,人民群众是坚决主张杀掉这些反革命的首恶分子的。因为只有杀掉这些凶犯,才能彻底消除一切反革命的破坏活动,才能巩固无数革命先烈奋斗牺牲所换来的胜利,才能使广大人民群众不至于继续遭受反革命分子的残害。北京佛教代表巨赞法师在市协商委员会的扩大会议上说:“杀反革命分子和佛的杀戒也不矛盾。因为杀掉了极少数的反动分子,救活了最大多数的人民,并且警戒了犯罪的人少犯罪,这是功德。”这位佛教徒对于这个问题的意见,是和广大人民的意见完全一致的。人民群众坚决要杀掉反革命首恶分子的主张,和我国人民革命的历史经验也是完全符合的。我们今天实行的“镇压与宽大相结合”的方针,正是我国人民革命的一项重要经验。因为只有正确地实行了对于反革命首恶分子的坚决严厉的镇压,才能使那些罪恶不重而又有可能改造的反动分子老老实实悔过自新、立功赎罪,获得从轻处理的宽大待遇。至于国际的革命经验就更多了。记得在苏联十月革命后的国内战争时期,列宁曾不只一次地强调对反革命分子实行严厉镇压的必要。比如在一九一八年六月二日列宁“致各省县苏维埃电”,就曾指出要“保障自己的后方。为了这个目的,必须把直接间接帮助敌人的一切侦探、奸细、白匪分子、反革命叛徒,概行枪毙。”列宁和斯大林在镇压反革命的这个问题上,和在其他一切问题上一样,曾经做了许多重要的指示。虽然当时苏联的情况和今日我国的情况有许多不同,但是这种坚决镇压反革命的精神和需要却是完全一致的。 我们每一分钟都不应该忘记,反革命的残余势力,目前不但在社会上的许多角落里进行着各种各样的阴谋破坏活动,而且有的千方百计地打入了我们人民国家的工厂、学校、机关里来。在这一批处决的反革命分子中,就有混入京津铁路局进行破坏的特务董化昌,混入我军事机关进行破坏的特务吴鸿猷等。事实证明,这些反革命分子正在采取着从外部和内部两方面互相配合的方法,来破坏我们的人民民主事业。因此,我们要保卫人民民主制度,就必须对于这些反革命分子实行铁一般的专政,这是毫无疑义的。列宁在一九一八年四月二十八日发表的《苏维埃政权的当前任务》一文中说得好:“专政是一个很大字眼。而大字眼是不可以随便乱说的。专政就是铁一般的政权,是有革命勇气和行动敏捷的政权。”“而我们的政权却柔软极了,往往不大像铁,却很像浆糊。”我们也应该按照列宁的这种精神来检讨我们自己的工作。在我们的同志中,不是也有些人常常把“人民民主专政”说得太容易,近于随便乱说吗?不是曾经有人对于反革命分子也表示无原则的宽大吗?这难道不是“柔软极了,往往不大像铁,却很像浆糊”吗?现在应该让每一个人民群众都看清楚反革命分子的罪恶了!应该让每一个人民群众都懂得,只有对于反革命分子实行铁一般的专政,才能保证在人民内部有充分的民主权利。 在处决这一大批反革命分子之前,北京市除了在市的各界人民代表会上做了原则讨论,在市协商委员会扩大会议上对这些反革命案件的处理方针做了讨论以外,又召开了数千人的大会,并举行控诉,这对于城市人民是具有重大教育意义的。这样性质的群众性的大会,在其他城市也应该召开。列宁在一九一八年四月二十八日发表的《苏维埃政权的当前任务》一文中曾夸奖这样的群众大会。他说:“群众大会,这也就是劳动群众的真正民主制,这是他们扬眉吐气之际,这是他们向新生活觉醒起来。”无数的实际经验完全证明了这是真理。我们应该更加推广这个经验到镇压反革命的斗争中去。因为镇压反革命是一个严重的斗争,它和其他各种斗争一样,完全应该紧密地依靠群众,动员广大人民群众和人民政府一道来共同进行。
5. 长沙接受零陵县事件教训 组织居民严防特务 四万人游行拥护惩治反革命条例
第1版()专栏: 长沙接受零陵县事件教训 组织居民严防特务 四万人游行拥护惩治反革命条例 【新华社长沙二十三日电】湖南长沙市各界人民自零陵县城特务纵火事件发生后,提高了对反革命特务分子进行破坏活动的警惕性。十八日,四万居民举行了反对特务、拥护惩治反革命条例的大游行。连日来各区居民并普遍学习惩治反革命条例。一般是以若干户组成一学习小组,推选文化水平较高的人讲解条例内容,并结合零陵事件组织小型座谈。经过游行、学习、座谈后,各区居民都积极地组织治安小组,严防特务匪徒的各种破坏活动。有些居民已自动向该市公安机关检举潜伏的反革命分子。
6. 人民志愿军归国代表 嵇炳前等离洛阳赴西安
第1版()专栏: 人民志愿军归国代表 嵇炳前等离洛阳赴西安 【新华社开封二十五日电】我国人民志愿军归国代表嵇炳前、李维英、张甫等三人,于二十四日由洛阳赴西安,并将转赴兰州、重庆、昆明等地,报告志愿军在朝鲜打击美国侵略军的英勇事迹。嵇炳前等系于二十日由郑州转赴洛阳,在该市逗留四日,向各界人民作了六次报告,听众达四万余人。他们受到全市各界人民的热烈欢迎和尊敬。许多离市区很远的农村妇女,都坐着在土地改革中分得的马车赶进城来听他们的讲演。搬运工人孔乩、李明德、武全章等把在爱国储蓄中获得的奖金一百三十万元献给他们。学生们听到志愿军缺少书报阅读,立刻发起了献书运动,仅二十三日一天内即捐献三千余册。工商界赠送了著名土产猴头菜、石花菜和糟蛋等给志愿军归国代表。
7. 中朝人民部队广泛对空射击 续击落击伤敌机一百三十二架 朝鲜开城人民游行示威决心消灭进犯美军
第1版()专栏: 中朝人民部队广泛对空射击 续击落击伤敌机一百三十二架 朝鲜开城人民游行示威决心消灭进犯美军 【新华社朝鲜前线二十五日电】朝鲜人民军某部在汉城地区作战期间,广泛组织对空射击,在四十九天中共击落、击伤敌机达一百二十四架。该部曾在三月十一日创造了一天击落敌机十二架的最高纪录。由于该部积极组织对空射击并获得了辉煌战果,上级领导机关特予通报表扬。领导机关并指示该部派出对空射击小组,分赴朝、中人民部队介绍经验和作示范射击,使该部对空射击的成功经验普及全军。 【新华社朝鲜前线二十五日电】曾荣获我国人民志愿军领导机关通报表扬的志愿军某高射炮部队,最近又在朝鲜战地后方上空击落、击伤美国飞机八架。在三月五日至十二日的八天中,该部对敌机共作战十五次,先后击落敌机三架,击伤敌机五架,并俘获美空军少校驾驶员一名。 【新华社平壤二十五日电】据朝鲜中央通讯社消息:朝鲜开城市人民在隐隐的炮声中,在十九日举行群众游行示威。游行的群众坚决地表示:美国强盗如胆敢冒险进犯,朝鲜人民必将予以彻底消灭。示威行列中高呼着“彻底消灭美国强盗!”“坚决保卫国土!”“全力支援前线!”等口号。
8. 中央人民政府劳动部 关于公布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草案》的决定
第1版()专栏: 中央人民政府劳动部 关于公布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草案》的决定 为了便利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本部协同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草案,特予公布试行。试行期限,暂定为自即日起至一九五一年十月底止。在试行期内,凡实行劳动保险的企业行政或资方与各级工会组织,对于按照该实施细则草案办理事项发生疑问或困难时,得随时报告当地劳动行政机关解答或处理。各地劳动行政机关应将已解答或已处理事项报告本部备案,无法解答或无法处理者应报告本部处理之。同时,在试行期内,凡对该细则草案有意见者,均可直接函告本部。俟搜集各方意见,将该草案加以研究修正后,再正式公布施行。 一九五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9. 我国际医疗防疫队抵达朝鲜
第1版()专栏: 我国际医疗防疫队抵达朝鲜 【新华社平壤二十四日电】志愿援朝的中国红十字会国际医疗防疫服务队,携带大批药品和医疗器材,已于本月十九日抵达朝鲜。该队于朝鲜北部某地受到当地各界人民的热烈欢迎。
10. 侵朝美英士兵增长厌战情绪 法军在侵朝战争中伤亡惨重
第1版()专栏: 侵朝美英士兵增长厌战情绪 法军在侵朝战争中伤亡惨重 【新华社二十五日讯】侵朝美英军队的士兵的厌战情绪,正继续增长。据塔斯社讯:美国《芝加哥新闻》刊登该报记者从朝鲜发回的电讯,承认美国士兵不愿意在朝鲜打仗,希望回国。该记者写道:“士兵们认为目前要回国只有一个办法,那就是睡担架。”该记者接着引述美军上尉路易斯·迪亚的富有代表性的自供说:“没有什么东西比撤退回国更能提高在朝鲜的美国士兵的士气。” 英国共产党机关报伦敦《工人日报》三月二十日刊载了一个在朝鲜的英国兵士的来信摘要。这个兵士写道,他和其他的兵士都“热望回家,退出他们所不愿打的仗”。他指出,他的同伴们大多数都是后备兵,他们应被征入军队的期限差不多都已经满了。他的服役期限在十月十四日——开到朝鲜的前三天就已满了。信中揭露说:英国陆军部长斯特拉彻曾说,在朝鲜的英国军队士气很高,这完全是撒谎。他写道:“我们都是被迫从军的人,士气怎样会高呢?如果斯特拉彻继续否认这一点,他为什么又害怕调查军人的苦痛呢?” 【新华社布拉格二十四日电】美国侵略朝鲜的帮凶、法国营营长梦克拉,在十七日抵达巴黎时,承认他的部队已经伤亡百分之三十三,并且亟需“整编”。法国人道报二十日说:梦克拉是被麦克阿瑟送回来索取美国主子们所需要的炮灰的,美国主子们通常总派法国雇佣兵掩护美国部队。
11. 我们伟大的祖国(图片)
第1版()专栏: 我们伟大的祖国 土地改革改变着农村的一切,其中也改变着农村的教育。这是在河南洛阳平乐乡一所农村小学里农民子弟正在听课的情形。这个小学就是在土地改革期间举办的。
第 2 版
1.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草案
第2版()专栏: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草案 第一章 关于适用范围的规定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以下简称劳动保险条例)第二条甲项关于《雇用工人与职员人数在一百人以上》的规定,系指工厂、矿场本身的工人职员人数而言,其业务管理机关及附属单位人数不包括在内。在计算人数时,应包括工资制、供给制人员及学徒、临时工(临时性的建筑工及搬运工除外)试用人员在内。 第二条 劳动保险条例第二条乙项所称《航运》系指以轮船航行于远洋近海或内河经营旅客或货物运输的企业而言。 第三条 劳动保险条例第二条甲项所称《业务管理机关》及乙项所称《企业单位》系指其全部管理费用与业务费用,均由业务收入项下开支的机构而言。由国家财政机关支付经费的企业管理机关不包括在内。 第四条 劳动保险条例第二条甲、乙两项所称《附属单位》,系指各企业所附设的有关业务或有关工人职员福利的机构而言。 第五条 不属于劳动保险条例第二条甲乙两项范围的企业其工人与职员的劳动保险事项,得由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与工会基层委员会协商同意后,订立集体合同报请所在地的劳动行政机关批准实行。订立集体合同的原则如下: 一、劳动保险待遇的项目应根据该企业经济情况与工人职员的需要决定之。 二、各项劳动保险待遇,均不得超过劳动保险条例所规定的标准。 三、各项劳动保险费用,均由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直接支付。 第六条 不合于劳动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的各企业,在劳动保险条例颁布前已按照当地人民政府颁布或批准的劳动保险办法实行劳动保险者,劳动保险条例颁布后,由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与工会基层委员会商得同意,经当地人民政府劳动行政机关批准后,得按照劳动保险条例实行。 第七条 凡在实行劳动保险各企业及其附属单位与业务管理机关内工作的工人、职员、学徒、临时工与试用人员,由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直接支付工资者,均应享受劳动保险待遇;但不由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直接支付工资者,不得享受劳动保险待遇。 第八条 原在本企业工作的工会基层委员会脱离生产的委员,及其他工作人员应享受由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支付的医药待遇及由劳动保险金开支的各项劳动保险待遇;其病伤假期工资、生育假期工资及因工死亡丧葬费由工会组织支付。 第九条 在实行劳动保险企业中的供给制人员,仍按供给制的规定办理,不适用劳动保险条例。 第十条 劳动保险条例第四条规定不能享受劳动保险的《被剥夺政治权利者》,系指在工人职员中的下列各类人而言: 一、在土地改革中被没收土地的地主,在企业中工作尚未满五年及尚未恢复公民权者; 二、曾在特务机关从事过反革命工作的特务分子,尚未登记悔过或已登记尚在管制期间者; 三、曾作过反革命罪恶尚未登记悔过或已登记尚在管制期间的国民党军队、宪兵、警察中的官长及国民党政府中的官吏; 四、凡国民党区分部委员以上人员、三民主义青年团分队长以上人员、青年党区党部委员以上人员、民主社会党区支部委员以上人员(但已加入民主党派确有证明者除外)及反动道门中的重要负责人,尚未登记悔过或已登记尚在管制期间者; 五、经法庭判决被剥夺公民权者。 第二章 关于工资总额的规定 第十一条 实行劳动保险各企业在按照劳动保险条例第八条的规定缴纳劳动保险金时,工资总额的计算,应依照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一九五一年三月七日发布)办理。 第三章 关于劳动保险待遇 计算标准的规定 第十二条 工人与职员的工资按日或按月计算者,享受劳动保险待遇时,如按本人工资计算,均以原来规定的该工人职员每日或每月所得工资为计算标准。 第十三条 工人与职员的工资按件计算者,享受劳动保险待遇时,如按本人工资计算均以该工人职员最近三个月的每日平均工资为计算标准。如全部工作时间不满三个月者,应以该工人职员实际工作日每日平均工资为计算标准。但病伤假期在七日以内者,得按上月份每日平均工资为计算标准。 第十四条 劳动保险条例第十四条所称《全部工人与职员平均工资》,系指以该企业上月份工人与职员总人数除上月份工资总额所得之数。但工作日不满全月的临时工及中途到职或中途离职的工人与职员,其人数及工资额,均应从总人数及工资总额中扣除。 第十五条 学徒的工资,如低于该企业普通工人的最低工资,在以本人工资计算劳动保险待遇时,应按该企业普通工人的最低工资计算。 第四章 关于因工负伤残废待遇的规定 第十六条 工人与职员于下列情况负伤、残废或死亡时,应享受因工负伤残废或死亡的待遇: 一、在工作时间中,由于执行日常工作,以及执行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 二、在紧急情况下,未经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指定而从事与企业有利的工作。 三、由于从事发明或技术改进的工作。 关于因工与非因工的确定,由工会小组据实报告工会基层委员会劳动保险委员会(以下简称劳动保险委员会)审查确定后,送请工会基层委员会通知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及工人职员本人或其供养的直系亲属,如有不同意见时,应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劳动行政机关迅速处理。但在劳动行政机关未处理以前,应按工会基层委员会通知办理。 第十七条 因工残废部分丧失劳动力尚能工作的工人与职员,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二条乙项三款规定应领的因工残废补助费,按其残废后丧失劳动力的程度及残废后工资减少的数目依下述标准付给之。工资减少在百分之十五以内者,其因工残废补助费为本人工资百分之五;工资减少在百分之三十以内者,为本人工资百分之十;工资减少在百分之四十以内者,为本人工资百分之十五;工资减少超过百分之四十者,为本人工资百分之二十。 第十八条 劳动保险条例第十二条乙项四款规定的残废审查委员会应在市工会组织或产业工会的地方组织领导下建立之,其人选由上述工会组织劳动行政机关、卫生行政机关的代表三人至七人组成,以市工会组织或产业工会地方组织的代表为召集人,残废工人与职员所属企业的劳动保险委员会代表及主治医师,得列席会议。只有个别厂矿或企业实行劳动保险条例的地方不组织残废审查委员会,由该企业劳动保险委员会代行其职权。残废审查委员会的职责如下: 一、确定残废工人与职员的残废状况; 二、每六个月检查残废工人与职员的残废状况一次,以确定其残废状况有无变更,但残废本人请求变更残废情况时,得随时检查之。 第十九条 工人与职员因工残废部分丧失劳动力继续工作者,再次非因工残废,仍能工作时,其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二条乙项三款所规定应领的因工残废补助费,应继续付给。再次非因工残废完全丧失劳动力不能工作而退职时,应按劳动保险条例第十三条丙项规定的待遇办理。 第二十条 工人与职员因工负伤致成残废部分丧失劳动力调派其他工作者,如其工资超过或不低于本人原有工资时因工残废补助费,不予付给。 第二十一条 工人与职员因工残废完全丧失劳动力而退职者及退职养老者除领取因工残废抚恤费或退职养老补助费及本人死亡时所付给的丧葬补助费外,本人仍得按劳动保险条例第十三条甲项的规定继续享受疾病医疗待遇至死亡时止。 第二十二条 工人与职员因工出差在外地病伤、残废或死亡时,须经有关机关、企业、当地人民政府或公立医院证明始得分别按照劳动保险条例第十二条或第十四条甲项规定的待遇办理。但由于不正当行为引起者,应分别按照劳动保险条例第十三条或第十四条乙项规定的待遇办理。 第二十三条 在实行劳动保险航运企业内工作的海员,在航行中病、伤、残废或死亡时得分别按照劳动保险条例第十二条或第十四条甲项规定的待遇办理。但由于不正当行为引起者应分别按照劳动保险条例第十三条或第十四条乙项规定的待遇办理。 第五章 关于疾病或非因工负伤残废待遇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工人与职员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连续医疗期间在三个月以内者,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三条乙项规定,由该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发给的病假工资,应按下列标准支付:本企业工龄不满一年者为本人工资百分之五十;已满一年不满三年者为本人工资百分之六十;已满三年不满五年者为本人工资百分之七十;已满五年不满七年者,为本人工资百分之八十;已满七年不满八年者,为本人工资百分之九十;八年及八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百分之一百。 第二十五条 工人与职员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连续医疗期间超过三个月时,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三条乙项的规定,工资停发,改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月付给疾病或非因工负伤救济费,其标准如下:本企业工龄不满一年者,为本人工资百分之三十,已满一年未满三年者,为本人工资百分之三十五;已满三年未满五年者,为本人工资百分之四十;已满五年不满八年者,为本人工资百分之四十五;八年及八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百分之五十。此项救济费付至能工作或确定为残废或死亡时止,但以三个月为限;如超过三个月时应按劳动保险条例第十三条丙项所规定的待遇办理。 第二十六条 工人与职员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终结确定为残废,完全丧失劳动力不能工作而退职者,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三条丙项规定,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月付给的非因工残废救济费,其标准如下:本企业工龄不满一年者为本人工资百分之二十,已满一年未满三年者,为本人工资百分之二十三,已满三年不满五年者,为本人工资百分之二十六,已满五年及五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百分之三十,此项救济费付至恢复劳动力或死亡时止。 第二十七条 工人与职员非因工残废完全丧失劳动力退职后,除领取非因工残废救济费及本人死亡时所付给的丧葬补助费外,其他劳动保险待遇应停止享受。 第二十八条 工人与职员疾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者,须经该企业医疗所、医院、特约医院或特约医师提出证明,如当时无法取得上项证明须由工会小组长证明始得享受劳动保险待遇。 第二十九条 工人与职员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住院医治时间,至多不得超过六个月,但非经该企业医疗所、医院、特约医院或特约医师提出确能工作的证明时,不得复工。 第三十条 工人与职员病、伤医疗期间,不遵守医疗规定屡经劝告不服者,应由医疗所、医院、特约医院或特约医师,报请劳动保险委员会处理,必要时劳动保险委员会得停止其医疗待遇。 第六章 关于死亡待遇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 工人与职员因工死亡时,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甲项规定,除由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发给本企业全部工人与职员平均工资两个月作为丧葬费外,并按下列规定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每月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其供养的直系亲属为一人时,为死者本人工资百分之二十五;二人时为死者本人工资百分之四十;三人或三人以上时,为死者本人工资百分之五十,此项抚恤费付至受供养者失去受供养的条件时止(供养条件见第十一章规定)。 第三十二条 工人与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乙项规定除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全部工人与职员平均工资一个月作为丧葬补助费外,并按其本企业工龄的长短,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本企业工龄在一年以内者,为本人工资三个月,在一年以上至两年者为本人工资四个月,以后每增加一年,增付本人工资一个月,至本人工资十二个月止,此项救济费应一次付给。 第三十三条 工人与职员因工死亡,或因工残废完全丧失劳动力,其供养的直系亲属具有工作能力,而企业需人工作时,行政方面或资方应尽先录用;受其供养的子、女、弟、妹有入该企业所办学校就读的权利。 第三十四条 全家有两人或两人以上同在实行劳动保险企业内工作,其共同供养的直系亲属死亡时,丧葬补助费应由其中一人领取,不得重领。 第七章 关于养老待遇的规定 第三十五条 合于养老规定的工人与职员退职时,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月付给退职养老补助费,其最低数额为本人工资百分之三十五,本企业工龄超过十年者,每超过一年增付本人工资百分之二,至本人工资百分之六十止。此项退职养老补助费付至死亡时止。 第三十六条 合于养老规定的工人与职员因工作需要继续留职时,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除工资照发外,每月另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在职养老补助费,其最低数额为本人工资百分之十,本企业工龄超过十年者每超过一年增付本人工资百分之一,至本人工资百分之二十止。 第三十七条 工人与职员在劳动保险条例实行后,由于年老力衰调动工作,其工资降低至该企业全部工人与职员的平均工资以下者,在退职养老时,其退职养老补助费应按该企业全部工人与职员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三十八条 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二条乙项三款规定领取因工残废补助费的工人与职员,合于养老规定而退职者,应将残废后的工资与因工残废补助费合并作为本人工资计算。如仍继续工作者,应在因工残废补助费与在职养老补助费中,任择一种领取。 第三十九条 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领取在职养老补助费的工人与职员,在退职养老时,其退职养老补助费应按本人工资计算,不得将在职养老补助费计算在本人工资之内。 第四十条 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领取在职养老补助费的工人与职员因工残废完全丧失劳动力不能工作而退职者,应于退职养老补助费与因工残废抚恤费中,任择一种领取。 第四十一条 工人与职员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退职养老者,如另就工作其退职养老补助费应停止付给。 第八章 关于生育待遇的规定 第四十二条 劳动保险条例第十六条所规定的生育假期(不论正产或小产),应包括星期日及法定假日在内,不再补假。 第四十三条 女工人与女职员或男工人与男职员之妻生育时,如系双生或多生,其生育补助费应按所生子女人数加倍发给(每人发给十尺红市布)。 第四十四条 夫妻同在一个实行劳动保险的企业或分别在两个实行劳动保险的企业工作者,生育补助费由妻领取,其夫不得重领。 第九章 关于临时工、季节工、试用人员待遇的规定 第四十五条 临时工、季节工、试用人员(只限于由企业直接支付工资者,下同)因工负伤医疗期间待遇与一般工人职员同。因工负伤致成残废,完全丧失劳动力,不能工作而退职者,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因工残废抚恤费,其数额为本人工资六个月。 第四十六条 临时工、季节工、试用人员在工作期中疾病或非因工负伤时,得在该企业医疗所、医院或特约医院医治,普通药费由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负担,贵重药费自理,但以一个月为限。其停止工作连续医疗期间由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发给本人工资百分之四十,超过一个月时停止发给。 第四十七条 临时工、季节工、试用人员因工死亡时,除由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发给本企业全部工人职员的平均工资两个月作为丧葬费外,并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一次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其数额为死者本人工资六个月。 第四十八条 临时工、季节工及试用人员所享受的劳动保险待遇,只限于以上三条的规定,其他各项均不得享受。 第十章 关于工龄的规定 第四十九条 一般工龄系指工人职员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之全部或主要来源之被雇佣的年限而言。在计算一般工龄时,应将本企业工龄包括在内。 第五十条 “本企业工龄”应以工人与职员在本企业中连续工作的年限计算之。如曾离职,应自最后一次回本企业工作之日算起,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在敌伪及国民党反动统治下为反对其统治压迫而被迫离职,在离职期间确仍以劳动所得为其生活之主要来源者,其离职前的本企业工龄与复职后的本企业工龄应合并计算。在离职期间被敌伪或国民党政府监禁仍继续斗争者,其在监禁期间及离职前与复职后的工龄,均应连续计算; 二、解放后经领导机关、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调动工作者,其调动前的本企业工龄与调动后的本企业工龄应连续计算; 三、解放后经领导机关、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调派国内外学习者,其学习期间及调派前后的本企业工龄应连续计算; 四、凡受战争影响曾暂时停工的企业,其工人与职员按该企业复员规定仍回企业工作者,其停工前的本企业工龄与复工后的本企业工龄应合并计算; 五、企业经转让、改组或合并,原有的工人与职员仍留企业工作者,其转让、改组或合并前后的本企业工龄应连续计算; 六、解放后企业暂时歇业或缩减生产,其工人与职员经领导机关调派其他企业工作者,其调派前后的本企业工龄应连续计算。被遣散的工人与职员,在该企业复业或扩大生产时仍回企业工作者,其遣散前的本企业工龄与复工后的本企业工龄应合并计算。 第五十一条 转入企业工作的专门从事革命工作者及人民解放军的指战员。其从事革命工作的年限及在人民解放军中的军龄均应作本企业工龄计算。 第五十二条 凡工人与职员在敌伪统治时期及国民党反动政府统治时期充任下列职务之一者,其从事该项职务的年限,一律不作工龄计算: 一、在各企业中压迫、剥削工人的把头、监工、厂警、矿警; 二、敌伪及国民党军队、宪兵中的官兵,警察中的警官、警察,敌伪政府机关中及国民党政府机关中的官吏,但不包括企业机关中的人员; 三、国民党区分部委员以上人员、三民主义青年团分队长以上人员、青年党区党部委员以上人员及民主社会党区支部委员以上人员。 第五十三条 在实行劳动保险各企业内工作的学徒,其在本企业学习期间应作为本企业工龄计算。临时工、试用人员转为正式工人职员时,其本企业工龄应自入该企业工作之日起计算。 第十一章 关于供养直系亲属的规定 第五十四条 工人与职员的直系亲属依靠工人职员本人生活并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得列为供养的直系亲属: 一、祖父、父或夫年满六十岁或未满六十岁完全丧失劳动力者; 二、祖母、母或妻未从事有报酬的工作者; 三、子女未满十六岁或虽满十六岁完全丧失劳动力者; 四、年未满十六岁或虽满十六岁完全丧失劳动力的孙子女,其父母死亡或不能工作者。 第五十五条 工人与职员的同胞弟妹,年未满十六岁或虽满十六岁完全丧失劳动力确系依靠工人职员本人生活者,得以供养直系亲属论。 第五十六条 工人与职员自幼依靠其他亲属抚养长大,现在该亲属男满六十岁或完全丧失劳动力,女未从事有报酬的工作,须依靠本人生活且同居者,得以供养直系亲属论。 第五十七条 合于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亲属,如在农村有土地或按月领有抚恤费、养老费或有其他经济来源者,不得列为供养直系亲属。 第五十八条 工人与职员的供养直系亲属应以同居者为限,如不同居,须向所在地的政府机关取得其供养直系亲属确在该地并无土地及其他收入,实系受其供养的证明,始得列为供养直系亲属。 第五十九条 工人与职员因工死亡后的遗腹子,其妻应在未生育前向劳动保险委员会报告,生育后填入劳动保险登记卡片内列为供养直系亲属。 第十二章 关于医疗机构与托儿所的规定 第六十条 根据劳动保险条例实行劳动保险的各企业,已设立医疗机构者,应根据必要和可能的情况充实设备,并建立健全的制度;未设立医疗机构者,应单独或联合设立医疗所或医院。如因条件限制不能设立,应有特约医院或特约医师为病伤工人职员负责医治。所有有关医疗所、医院、特约医院或特约医师的一切费用,均由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负担。 第六十一条 各企业的女工人与女职员,有两周岁以内的子女在二十人以上,经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与工会基层委员会双方协商,有必要和可能时,得设立托儿所。其房屋设备、工作人员工资及一切经常费用完全由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负担;托儿饮食费由托儿父母负担,其中特别贫困者,得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予以补助,但每人不得超过托儿饮食费的四分之一。 第十三章 关于优异劳动保险待遇的规定 第六十二条 合于劳动保险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享受优异劳动保险待遇的工人与职员因工死亡时,其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按供养直系亲属的人数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月付给,其供养的直系亲属为一人时,为死者本人工资百分之三十;二人时为死者本人工资百分之四十五,三人及三人以上时,为死者本人工资百分之六十。此项抚恤费付至受供养者失去受供养的条件时止。 第六十三条 合于劳动保险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享受优异劳动保险待遇的工人与职员退职养老时,按其本企业工龄的长短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月付给退职养老补助费;其最低数额为本人工资百分之五十,本企业工龄超过十年者,每超过一年增付本人工资百分之三至本人工资百分之八十止,此项补助费付至死亡时止。合于养老规定的工人职员仍继续工作时,除工资照发外,并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每月付给在职养老补助费;其最低数额为本人工资百分之十五。本企业工龄超过十年者,每超过一年,增付本人工资百分之二,至本人工资百分之三十止。此项补助费付至退职养老或死亡时止。 第十四章 关于劳动保险各项费用申请与支付手续的规定 第六十四条 凡在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支付的各项抚恤费、补助费与救济费均由工人职员或其供养直系亲属向劳动保险委员会申请领取,其程序规定如下: 一、开始申请时,应依照申请书之说明及注意事项据实逐项填写提交工会小组审查,如需证明,应将证明文件一并提出; 二、小组审查后,应将审查意见填入申请书意见栏内,报告劳动保险委员会; 三、劳动保险委员会主任接到申请书后,应查对登记卡片,并召集劳动保险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应享受的劳动保险待遇及其计算标准,交由劳动保险会计付款;如系按月领取者,应于批准申请书时发给领取证; 四、按月领取者,应在每月领款前将领取证送经劳动保险委员会主任签字后,再持领取证向劳动保险会计领取。如其本人或其供养直系亲属不在当地,须按月经所在地的政府机关盖章证明后,寄交劳动保险委员会申请汇付,其汇费及邮费应在所领款项内扣除。 第六十五条 各项抚恤费、补助费与救济费的申请时间规定如下: 一、因工残废抚恤费及因工残废补助费,自医疗终结确定为残废后一个月内申请领取; 二、疾病或非因工负伤救济费与非因工残废救济费,由工人与职员于劳动保险委员会核定后一个月内申请领取; 三、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及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由其供养直系亲属于工人职员死亡后一个月内申请领取; 四、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费,由死者供养直系亲属或未受供养的直系亲属于工人职员死亡时申请领取,如无上属亲属或亲属不在当地,得由工会基层委员会代为领取,并负责办理丧葬事宜; 五、供养直系亲属丧葬补助费,由工人职员于该亲属死亡后一个月内申请领取; 六、退职养老补助费及在职养老补助费,由工人职员于应领前一个月内申请,年龄以足岁计算,自合于养老规定的第一个月起开始领取,在劳动保险条例公布前已合于养老规定现仍继续工作的工人与职员,如退职养老或在职养老时,应自该企业实行劳动保险之日起开始申请领取; 七、生育补助费于产前一个月至产后二个月内申请领取。 第六十六条 工人与职员或其供养直系亲属应领的抚恤费、补助费与救济费如逾期尚未申请,应由劳动保险委员会代领,并立户存入银行,以一年为限。在保管期间,应设法通知本人或其供养直系亲属早日领取,如逾期未领,应转入劳动保险基金项内,作为劳动保险基金。 第六十七条 劳动保险委员会付给的抚恤费、补助费与救济费,按月付给者,应于每月月底付给;一次发给者,应于批准后十日内付给。 第六十八条 由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支付的病、伤、生育假期工资及丧葬费的发给办法如下: 一、因工负伤医疗期间工资、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间工资与生育假期工资,由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于发放工资日发给; 二、因工死亡丧葬费,由死者的供养直系亲属或未受供养的直系亲属向该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申请领取,如无上述亲属或亲属不在当地,由工会基层委员会代为领取,并负责办理丧葬事宜。 第六十九条 凡实行劳动保险的企业,如歇业或迁移至其他地区者,其不能随企业迁移的工人与职员按月领取的抚恤费,补助费与救济费由省、市工会或产业工会全国委员会在调剂金中继续支付。歇业的企业如有因工负伤的工人与职员尚未痊愈,应在歇业时由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与工会基层委员会协商处理之。迁移的企业,其工人与职员病伤尚未痊愈者,应继续予以医治,由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按照劳动保险条例第十二条甲项或第十三条甲、乙两项规定,汇发医药费及医疗期间工资。 第七十条 凡实行劳动保险的企业,如经转让改组或合并,其全部劳动保险业务应由接办者继续办理。所有对工人职员应继续支付的各项劳动保险费用,不得中止付给。 第七十一条 领取抚恤费、补助费与救济费的工人与职员或其供养直系亲属,如被剥夺政治权利或经司法机关判处徒刑时,应即停止发给,俟徒刑期满或政治权利恢复时,经其本人提出证明,送请劳动保险委员会批准,仍得继续领取,但停发期间的劳动保险待遇不予补发。 第七十二条 在实行劳动保险企业内工作的工人与职员,经领导机关调至其他实行劳动保险企业内工作时,由劳动保险委员会将劳动保险登记卡片及有关劳动保险文件寄交调用企业的劳动保险委员会,于工人职员到达后办理登记,继续享受劳动保险待遇。如于途中病伤、残废或死亡时,应由调用企业按照劳动保险条例第十二条或第十四条甲项规定办理,但由于不正当行为引起者,应分别按照劳动保险条例第十三条或第十四条乙项规定的待遇办理。 第七十三条 工人与职员或其供养直系亲属对于劳动保险待遇的决定,核算及支付与行政方面或资方及劳动保险委员会发生不同意见时,得报请工会基层委员会处理;如对其处理仍不同意时,可向当地人民政府劳动行政机关提出申诉。 第七十四条 领取各项抚恤费、补助费与救济费的工人与职员或其供养直系亲属,如其领取条件有变更或失去领取条件时,应即时报告劳动保险委员会。如有匿报虚报情事,经查出后、劳动保险委员会得按情节轻重停止其享受各项劳动保险待遇的权利一年至三年,并追还匿报虚报所领取的金额。 第七十五条 凡抚恤费、补助费与救济费的数额有变动时,由劳动保险委员会在领取证上批注;其种类有变动时,将原领取证交回注销,并由申请人另填申请书申请之。 第十五章 关于劳动保险金保管收支的规定 第七十六条 属于铁路,邮电、兵工、纺织、海员及煤矿工会全国委员会的工会基层委员会,每月应将劳动保险基金的剩余部分,转入各该产业工会全国委员会户内作为调剂金。不属于上述产业工会全国委员会的工会基层委员会,每月应将劳动保险基金的剩余部分转入直属上级的省市工会组织户内作为调剂金。 第七十七条 铁路、邮电、兵工、纺织、海员及煤矿工会全国委员会,如授权其地方组织,掌管调剂金的调用时,应根据各该产业的具体情况制定详细办法,报告中华全国总工会及中央人民政府劳动部备案。 第七十八条 滞纳金由工会基层委员会转入劳动保险基金项下。其用途与劳动保险基金同。 第七十九条 各企业会计部门,应依照劳动保险基金会计制度的规定单独设立帐簿,记载劳动保险基金的收支事项。此项工作由企业会计部门办理,并对劳动保险委员会负责。 第八十条 各企业在开始实行劳动保险时,工会基层委员会应按实有人数报告产业工会全国委员会或省市工会组织并编制劳动保险登记卡片印制费预算,报请中华全国总工会核发,由劳动保险总基金内支付。各级工会组织办理劳动保险业务所需的统计表,申请书、领取证等的纸张、印刷费、宣传费、办公费及其他开支,由工会工作费内支付。企业会计部门,办理劳动保险基金会计的会计人员工资、办公费用、领款收据、传票、帐簿、报表及其他经常开支,均由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负担。 第十六章 关于劳动保险业务的监督与检查的规定 第八十一条 各大行政区工会组织,每三个月向所在地大行政区劳动部、中央人民政府劳动部、中华全国总工会编造的劳动保险基金收支报告,应按季度编造,即以每年之一、二、三月为第一季度,四、五、六月为第二季度,七、八、九月为第三季度,十、十一、十二月为第四季度,如开始报告之月份,在一季度之第二个月或第三个月时,亦应按照本条规定办理,不得跨季度或跨年度编造之。 第八十二条 经费审查委员会对于劳动保险基金的收支帐目有随时审查之权,发现错误可立即提出意见。企业的会计部门或劳动保险委员会应迅速答复或改正,如逾十日仍未答复或处理不当,其错误系属于企业的会计部门者,可提请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处理,必要时得提请当地人民政府劳动行政机关追究;如错误系属于劳动保险委员会者,得提请工会基层委员会或其上级工会组织处理之。 第八十三条 工人与职员对劳动保险基金的收支及对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支付的各项劳动保险费用发现疑问或错误时,可报告工会基层委员会处理。如情节重大,得越级报告上级工会组织或当地人民政府劳动行政机关处理之。 第八十四条 各企业会计部门应按月编制由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直接支付的劳动保险费用报告表,送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后,报请工会基层委员会核转省、市工会组织和产业工会全国委员会及当地人民政府劳动行政机关审查。劳动保险费用报告表应设下列各项目: 一、因工负伤医疗费; 二、因工负伤医疗期间工资; 三、因工死亡丧葬费; 四、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费; 五、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间工资; 六、供养直系亲属疾病医疗费; 七、产假期间工资; 八、医务经费(医疗所、医院、特约医院、特约医师经费); 九、因工负伤就医路费; 十、托儿所开办费及经常费; 十一、其他。 第八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机关对所辖地区内各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及各级工会组织所办理的劳动保险业务,应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实施监督与检查,并得随时检查各企业实施劳动保险状况,调阅有关劳动保险的各项帐册报表及其他有关文件,如发现有违犯劳动保险条例情事,应立即予以纠正或报请上级劳动行政机关处理,必要时并得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办理。 第十七章 附则 第八十六条 合于劳动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的企业,在实行劳动保险之前该企业工会基层委员会须与行政方面或资方联名向当地省、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机关申请登记;核准登记后,立即用书面报告上级工会逐级转报中华全国总工会备案。但铁路、邮电、兵工工会的全国委员会得各自会同行政方面联名向中央人民政府劳动部申请实行劳动保险的登记;登记后,立即用书面报告中华全国总工会备案。其所属的企业单位,不再向当地劳动行政机关申请登记。 第八十七条 各省、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机关应将各该地区业经登记实行劳动保险的企业报告中央人民政府劳动部备案。 第八十八条 劳动保险条例所称“省、市工会”的“市”,系指中央人民政府直辖市,大行政区人民政府直辖市,及省人民政府或人民行政公署直辖市而言。 第八十九条 本细则草案由中央人民政府劳动部公布试行。
第 3 版
1. 上海设立报告员 陈毅刘晓等亲自担任
第3版()专栏:党的生活 上海设立报告员 陈毅刘晓等亲自担任 中共上海市委员会讨论出市一级报告员名单,已送上级党委批准。中共上海市委员会根据中央《关于在全党建立对人民群众的宣传网的决定》,为满足本市群众渴望听到党和人民政府的领导者直接对他们谈话的要求,使人民群众更直接地了解党的主张、方针及意见,更有力地鼓舞人民群众接受党的主张并跟随一同前进,特规定市委员会与区委员会二级的书记、委员,及在人民政府、群众团体中担任负责工作的党员,以及由上述两级党的委员会所指定的负责党员,必须分别担任市、区两级党的报告员。并规定报告员的任务为:每两月必须向群众集会或宣传员会议至少作一次政治报告,其报告提纲、时间、地点由同级党委员会决定或批准。现在市委员会已讨论出市一级的报告员名单,并送上级党委员会批准执行。市一级党的报告员名单如下:陈毅、刘晓、刘长胜、潘汉年、夏衍、郭化若、黎玉、王尧山、许涤新、周林、杨帆、刘少文、章蕴、黄华、景晓村、张承宗、刘坦、顾玉良、陈修良、姚溱、白彦、周而复、刘人寿、顾准、马纯古、戴白韬、叶进明、曹漫之、张琪、沈涵、陈公琪、李家齐、张本、鲁光、黄静波、陈虞孙、杜大公、赵丁夫、戴映东、周元斌、马飞海。
2. 南京旅大等市 建立报告员制度
第3版()专栏:党的生活 南京旅大等市 建立报告员制度 自从党中央《关于在全党建立对人民群众的宣传网的决定》公布之后,少数大城市已相继建立了市一级党的报告员制度,有的地区,报告员已开始工作。中共南京市委员会确定了柯庆施、江渭清、邱一涵、石西民等五十七位同志为市一级报告员。旅大市委员会确定了欧阳钦、韩光、郭述申、任仲夷等四十九位同志为市一级报告员。太原市委员会已确定了韩纯德、于林、王大任等一百一十一名同志为市一级报告员。石家庄市委员会已确定了毛铎、魏士珍、臧伯平、封云甫等四十一位同志为市一级报告员。以上各市报告员都是市、区二级党委书记、委员及市、区两级人民政府、群众团体中担任负责工作的党员。各市党的委员会并都确定了报告员的任务与工作制度。大都确定报告员至少每两月向与自己有直接连系的人民群众作一次政治报告。此外还规定每半月向所分工单位的宣传员,做一次传达或解答,并规定报告员所作报告是按照宣传手册的内容或统一制定的报告提纲,结合各人亲自考查的群众思想、工作情况与生动事例,拟定各人报告提纲,最后交该单位的党委审查批准。
3. 各地党委应当赶快建立报告员制度
第3版()专栏:短评 各地党委应当赶快建立报告员制度 中共上海市委员会等宣布了市一级党的报告员名单,这是建立党的宣传网,密切党与群众关系的一个重要步骤。在省、市、地方、县和区建立党的报告员制度,中央早已在《关于在全党建立对人民群众的宣传网的决定》中作了明确的规定,但是至今为止,像上海市委这样公开地向人民群众宣布报告员名单的地区还不多。这是值得引起各级党的委员会注意的。 从中共上海市委员会等宣布的报告员名单中可以看到,上海市委的主要负责同志,包括中共中央委员陈毅同志和候补中央委员刘晓、刘长胜同志,以及各机关团体中负主要责任的党员,都担任了党的报告员。这是保证报告员工作能够作好的一个关键,党有了这些负责党员经常向人民群众报告国内外时事,党和人民政府的政策,人民群众的任务,宣传与介绍人民群众在生产劳动和其他工作中的模范经验,驳斥各种反动谣言及在人民群众中流传的错误思想,这就不但可以督促党和人民政府的领导者经常地直接向群众讲话,而且可以使人民群众更充分地了解党的各种主张,因而更加信任党和人民政府。 报告员制度的建立,对于宣传员工作的开展是一个有力的推动。根据东北建立宣传网的经验,各级党的委员会,要摆脱对宣传员的空洞无物的“原则政策领导”,必须亲自动手,以身作则地来作宣传工作。有了报告员,才能对宣传员进行系统的领导。 而且,如果宣传员制度的建立还要一定的准备条件的话,那么,建立报告员制度的困难就少得多。凡是还没有建立党的报告员制度的地方,都应该努力在最短期内,把党的报告员制度首先建立起来。
4. 巩固人民民主政权,坚决镇压反革命活动
第3版()专栏: 巩固人民民主政权,坚决镇压反革命活动 陈其瑗 一年多来各地的反革命活动已经证明了毛主席所一再告诫我们的话:“帝国主义者和国内反动派决不甘心于他们的失败,他们还要作最后的挣扎。在全国平定以后,他们也还会以各种方式从事破坏和捣乱,他们将每日每时企图在中国复辟”。所以我们不能松懈对国内外反动分子活动的警惕性,必须紧握着并且要善于运用我们人民民主专政的武器,才能保障人民革命的胜利成果和防止国内外敌人的复辟阴谋。因此镇压反革命活动就是要巩固我们人民革命的胜利果实——人民民主政权,而反过来我们也只有正确地使用这个政权才能坚决彻底地镇压反革命活动。 过去我们有些地方个别干部对镇压反革命活动是存在了严重的缺点,一方面表现在对反动分子的警惕不够,麻痹大意,以为几百万的蒋匪军我们都消灭了,残余的反革命分子有什么了不起;另一方面则表现在对敌人的专政和镇压认识不够,做成“镇压不足,宽大有余”的现象。所以人民就说政府“宽大无边”。而反革命分子也因此乘机钻我们的空子,以为“坦白了就可以宽大”,无形中助长了他们反革命活动的气焰;反过来则影响了一般人民对政府政策的怀疑,削弱了他们对反革命分子斗争的勇气,唯恐反革命分子释放后要对他们进行报复,这是一个严重的问题。很多人反映说:“天不怕,地不怕,就怕人民政府讲宽大”。或说:“人民政府什么都好,就是对坏人这样客气,看着坏人残害老百姓,不给老百姓作主,不好”。“政府睡着了,连敌我都不分”。的确人民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过去我们有些干部确是忘记了毛主席的警诫,没有对国内外反动派提高警觉和没有很好地认识对敌对阶级实行专政的意义,而相反地对于反动派和反动阶级的反革命行为,却施行了“仁政”。因此,引起了人民的不满,和对人民及国家做成了严重的损害。 有些地区因为警觉性不高,以致发生财产和人命的损失,如最近人民日报所载,本年二月二十日湖南零陵县反革命特务分子乘军民欢庆元宵之际纵火烧城,人民损失浩大,估计约达一百五十九亿多元之巨。有些地区则因为轻纵反革命罪犯出狱或对监狱中的反革命罪犯监视不严,致令有越狱打杀人民与干部的不良现象。于是人民便对政府提:“监而不牢”和“少杀人多死人”等意见。这些意见很明显的说明了,不坚决认真地镇压反革命活动,则广大人民无法安居乐业,革命秩序人民政权也无由巩固。我们为了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巩固人民自己的政权,就必须很好地掌握住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武器来严厉地坚决地去镇压反革命活动。列宁早已教导过我们说:“对敌人的仁慈,就是对同志的残忍”。所以我们对于人民的敌人反革命分子不能讲宽容,否则就变成了对人民的残忍,而且也只有坚决消灭了人民的敌人反革命分子,人民革命的胜利才能巩固而获得保障。 中央人民政府总结了一年多来的经验教训,接受了各地广大人民普遍的要求,为了给予干部和人民群众以镇压反革命活动的法律武器,本年二月二十一日已明令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公布施行了。这是一个适时的措施。他明确了人民政府对反革命的严肃态度,澄清了一些人的糊涂思想,并给予了群众和干部一个镇压反革命活动的强有力的既精确而又便于使用的武器。我们每一个爱国的人民都应竭诚地拥护他,并以实际行动来协助政府也即是帮助自己来镇压反革命活动,随时提高警觉揭发反革命罪犯的阴谋,将可疑的人可疑的事报告政府负责机关来侦查研究,以便政府能随时随地主动地去打击敌人。假使每人都能这样负责地提高警觉性,那么不只可以督促政府正确地依法处理反革命罪犯,而且也可帮助政府及时地扑灭反革命的活动,减少我们人民自己的损失。我觉得这是我们人民自己的权利,同时也是我们的责任。 最后,我还要特别指出,美帝国主义,蒋匪帮,封建的土豪恶霸是休戚相关三位一体的东西。在伟大的人民力量面前,他们虽然是失败了,但是反动派是不会甘心死亡的,他们还要作垂死的挣扎,企图死灰复燃的。从许多破获了的反革命案件材料中,我们已经证实了反革命是与美蒋特务有密切相连的关系,而且事实上他们之间也是没法分开的。最近美蒋特务头子郑介民、于斌等竟在帝国主义卵翼下,在美国、暹罗、香港、日本、菲律宾各地勾结反动派残余汉奸、土匪、特务等,重组“中美合作所”的特务组织。到处宣传美帝国主义反动力量,强调蒋匪帮“大陆反攻”,并大规模训练特务人员,意图乘隙混入我国内地展开各种各样的反革命阴谋活动。我们必须提高警惕,以免他们有隙可乘。同时我们更须认识到只有打倒美帝国主义蒋匪帮封建残余,才能彻底消灭反革命活动;也只有坚决认真地镇压反革命,才更易获得彻底消灭美帝国主义蒋匪帮封建残余的有力保证。这些都是我们当前分不开的首要任务。 一切爱国的人民:每一个人不论在何时何地发现有可疑的特务土匪,看见有危害人民国家利益的事情,必须报告公安部门,或碰着穷凶极恶杀人放火的现行犯,事机急不及待,自己可以当场捕获送往公安机关。在机关服务的人员,凡在机关所看见的文件,所经手做过的事情,在外面不应随口乱讲,作为闲谈的资料,必须绝对保守秘密;每一部门负责首长,凡介绍工作人员,不论在自己机关或其他机关,事前必先经过一番详密审查,才可介绍。否则就会贻误国家大事。 在这里,我更请求民革同志提高警觉性,因为民革同志是与旧国民党员或多或少发生过关系。因此豆藤瓜葛牵连不清,一个牵一个,会把特务牵进我们团体里来。最近在河南、重庆、北京等地已经发现有混进民革组织中的反革命分子。虽其人已经被惩办,不能漏网,但已损害民革声誉不少,我们今后应该加强警惕。 最后,我还要指出的,就是各地区的经验告诉我们,那里抗美援朝,土地改革搞的好,那里就能更好地发现和肃清反革命的活动。我现在号召全体民革同志和一切爱国的人民除尽力协助政府实现惩治反革命条例第十九条的任务外,我们还必须努力加强争取抗美援朝与土地改革的胜利;同时并须团结全世界爱好和平的人民,响应世界和平理事会制止帝国主义侵略战争缔结五大国和平公约签名运动的号召,以便从根本上来消灭反革命活动的国内据点和国际基础。
5. 学习《实践论》的收获
第3版()专栏: 学习《实践论》的收获 冯友兰 清朝初年,注重“实践”的哲学家颜习斋说过一段话,大意是:如果先生告诉学生说:“向南方走”,学生一语不发,站起来就向南方走。这样,他就是善于向先生学习。如果先生说:“向南方走”,学生也说,“向南方走”,可是坐在那里一丝不动。这样,他就是不善于向先生学习,也可以说,他简直没有学习。 《实践论》所谈的是辩证唯物论的认识论,可是它不标题为认识论,而标题为实践论,只这一点,就表示它以实践为认识的根本,认识是依赖于实践的,是为实践服务的,是待实践考验的。这是《实践论》的精神。学习《实践论》必须本着这个精神而不可只在文字上研究《实践论》。先生已经说:“向南方走”了,学生们应该站起来就向南方走,不要只喊:“向南方走”。怎样走呢?第一步就是先把《实践论》与自己的实践联系起来。 就学术界说,实践论为学术研究提出了一个唯一正确的方法,同时也为学术研究立了一个唯一正确的标准。学术工作者都应该用这个方法,朝着这个标准,“向南方走”,第一步先要检查自己的过去,端正工作的方向。 一月二十九日人民日报社论,指出:“在近代中国资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的思想界里面,流行过各种形式的神秘主义和经验主义的反动思潮,企图建筑一些空中楼阁的反动哲学。这类反动思潮和反动哲学都已在人民革命的实践面前,一一地宣告破产了。毛泽东同志的《实践论》的重新发表,对于在思想上扫清这类反动哲学思潮或其残余,将是具有决定性的意义的。” 二月十六日人民日报社论又指出:我们的学术界过去及现在有两种情形。它说:“毛泽东同志说:‘只有感觉的材料十分丰富(不是零碎不全)与合于实际(不是错觉),才能根据这样的材料造出正确的概念与理论来。’但我们许多学术工作者实际上看轻了,以至否定了感觉的材料,更不用说有什么‘十分丰富’的感觉的材料,因此,他们的‘学术工作’也就变成了如毛泽东同志所说的‘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这样的所谓‘学术工作’,结果当然只能是可悲的。”这是一种情形。 社论又说:“是的,在我们学术界中,也有些人从事搜集过某些问题的材料,而且是一些很可宝贵的材料。但是,这些人结果还只是为材料而材料。这些人把自己的工作停在半路上,而正如毛泽东同志所指出的,他们‘不知道感觉材料固然是客观外界某些真实性的反映,但它们仅是片面的与表面的东西,这种反映是不完全的,是没有反映事物本质的’。毛泽东同志说:‘认识的真正任务在于经过感觉而达到于思维,到达于逐步了解客观事物的内部矛盾,了解它的规律性,了解这一过程与那一过程间的内部联系,即到达于论理的认识。’没有把感觉材料提高到论理的认识,这就是说,没有认真地从事研究的工作。在这种情况下,要有真正好的成绩,乃是不可能的。”这又是一种情形。 这三段话确切指出了我们学术界的有些情形,并且本着《实践论》的精神揭发了这些情形的病源。 在过去我是“中国资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思想界里面”的一个人。在当时,我自以为是很努力工作的,可是因为没有站在人民的立场,好象走路错了方向,越努力走,离正路越远,越不容易转回来,结果,只是“企图建筑一些空中楼阁的反动哲学”。我也曾经对于我过去的思想系统,作过一回检讨。在写的时候,自己觉得是很彻底,后来看,是很不彻底。这已经有茅冥家,丁未一,杜平,王瑶诸先生在光明日报上批评过。我借这个机会,表示我接受他们的批评,并向他们诸位表示感谢。王瑶先生并且谈到我将来工作的方向与途径,认为我可以在中国哲学史方面,作一点工作。这予我以很大的鼓励。 这正是我所要走的路,我写过一部中国哲学史,在写成的时候,也自以为是在学术界有相当的贡献。在现在看,它的立场与观点,都是错误的。学习《实践论》的结果,对于方法上的错误有进一步的认识。我所用的方法,虽当时自命为是“科学的”方法,但实在是资产阶级历史学的方法。 资产阶级历史家认为历史就是过去事情的堆积;历史家的任务,就在于研究过去究竟有些什么事情,研究以后,把所得的结果写出来。这样就可以希望得到历史的“真相”。历史家的任务,就在于报告这些“真相”,而不在于从研究所得的“事实”中,推出什么理论。因为这样作,就要加入主观的成份,就会蒙蔽历史的“真相”。 我以前写中国哲学史的时候,就是用这样的方法。我以为哲学史的任务,就是在于把以前的哲学家的思想的“真相”纪载下来。以前就有些什么人对于宇宙人生有过意见,这些意见,就是什么。哲学史的任务,就在回答这些问题。 因此我以前所写的哲学史,只是把各时代的思想家的思想,排列起来,各思想家或各思想派别中间的联系,也叙述了一些。可是所叙述的都是思想上的联系,也就只是表面上的联系。现在我了解,哲学是社会的上层建筑的最上层,不发掘到它的基础,不对于各哲学家的思想,作阶级分析,就不能了解哲学史的《内部矛盾》,不能“了解它的规律性”,不能“了解这一过程与那一过程间的内部联系”。这也就是说,不能得到历史的真相。 例如在我以前所写的哲学史中,魏晋玄学发生了,我说这是由于道家哲学的复兴。宋明道学发生了,我说这是由于儒家的复兴,加上了佛家与道家的影响。以前以为这样就说明了中国哲学史的“这一过程与那一过程间的内部联系”。现在看,这样说实在等于没有说什么。真需要说明的是道家哲学为什么在魏晋时代复兴,儒家哲学为什么在宋朝复兴,它们的复兴有什么社会的与历史的意义,是什么社会变化的反映。要说明这些,就需要找出这些思想的社会的背景、阶级的根源。必须找出这根源,才能发现中国哲学史发展的规律性,才能从对于中国哲学史的感性认识达到对于中国哲学史的理性认识。 我以前在中国哲学史方面的工作,如果还有一点成绩的话,也“只是搜集过某些问题的材料”,“只是为材料而材料”,“把自己的工作,停在半路上”,“没有把感觉材料提高到论理的认识,这就是,没有认真地从事研究的工作”。 资产阶级历史家,以为历史学的任务,只在于叙述过去的“事实”,不在于对于过去的“事实”作批判与估价,以为这样作便是加入主观的成份,便会蒙蔽“事实”的“真相”。 我以前写哲学史,也用这个看法,以为哲学史家的任务,就是把以前哲学家的思想重想一遍,分析它的系统的逻辑的组织,这样就可以得到他的思想的“真相”。如果我们要批评他,我们只可以就他的思想的一致性上,说一点话。如果他的系统在逻辑上自相一致的,他就是一个第一流的哲学家。经不起这个考验的思想,是第二流哲学家的思想。我不赞成说那个哲学家的思想是有用的或无用的。我常引庄子的话,说明一个人认为是无用的东西,另一个人可以认为是有“大用”的。 我这样看,也是由于我认为,我们没有办法来确定某一家的哲学是绝对正确的,或绝对不正确的。因为那样作需要一个标准,而这样的标准是不存在的。从前有人说:“程朱陆王之同异,乃千古不可合之同异,亦千古不可无之同异”。我很欣赏这一句话。我认为哲学就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一种学问。它的精神就是互相批评与互相讨论;它对于人的好处,也就在于它有这种精神。 这种看法,完全是脱离实际,专在“知”的范围内打圈子的看法,完全是资产阶级及小资产阶级的知识分子的看法。互相批评与互相讨论的精神是应该提倡的。但是对于哲学的理论,也有一个最高的与最后的标准,以决定其是错误或正确,那就是实践。 历史是过去的事,但讲历史是现在的事;现在的事对于现在,不能不发生作用与影响。有了实践以为标准,我们就可以对于过去的思想,作批评与估价。这样的批评与估价,就是历史工作者对于改造世界所能起的作用,所能有的贡献。 二月十六日人民日报社论指出说:“在搜集十分丰富和合于实际的感觉材料的时候,这当然是要遇到许多险阻,并经历一番极大的劳苦。在‘将丰富的感觉材料加以去粗去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改造制作工夫,造成概念及理论的系统’的时候,这当然又是要遇到许多险阻,并经历一番更大的劳苦。”这是《实践论》向学术工作者所提出的要求。这两层的劳苦,是大的,但是比起战斗英雄在战场上的劳苦,比起劳动英雄在工场里的劳苦,这些劳苦又算什么呢? 社论又指出:“我们的革命经验及历史遗产都是极端丰富的,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人民大革命的胜利和新国家建设的需要,则给我们各方面的学术界开辟了极其广大的‘英雄用武之地’。”它又引恩格斯的话说:“‘谁只要肯认真地去做,就可以有很多成就,就能够出人头地。’”这也是我所深信不疑的。 真是如二月十六日人民日报社论的标题所指出的,“《实践论》开辟了我们学术革命的思想道路。”(转载光明日报)
6. 关于棉花增产答读者问
第3版()专栏:信箱 关于棉花增产答读者问 问:棉花单位面积产量的标准到底怎样?去年听说有个劳动模范要计划每亩出产一千斤,结果报上发表的又以六百多斤为最高纪录;同时又说平均产量每亩只有七、八十斤,相差何以有这么大?另外听说苏联每亩能产一千多斤。但究竟能产多少?请答复。 答:棉花单位面积的产额,由于植棉的技术相当复杂,需要的工本较多,病虫灾害等也还不能很好地完全克服,因之,在各种不同的耕作条件下,生产量的出入是很大的。在我国目前的植棉基础上,种得坏的每亩只收一、二十斤甚至几斤籽棉,种得好的有收籽棉三百斤以上的,一般的约可收籽棉几十斤到一百多斤;每亩产到四、五百斤籽棉的,现在还是很少数,至于产六百斤以上更成为个别的现象。因此,把一个地区种的好的坏的平均起来,每亩就只有七、八十斤籽棉的样子,合皮棉二十几斤(三斤籽棉合一斤皮棉)。去年曾有劳动模范定出每亩产一千斤的计划,但没有实现。苏联的生产条件已高度发展,在合理的轮作制度和进步的植棉技术下,据报告已创造出每亩最高产到一九○○斤籽棉的纪录,这当然还不是一般的标准。不过从这里可以看出棉花增加单位面积产额的广阔的前途,也说明我国现在棉田产额的水平还非常低,是需要而且可能努力争取提高的。 问:全国各地互助组纷纷提出棉花增产的竞赛,要促进棉花单位面积产量的增加,究竟有些什么最重要而具体的条件?假若过分耗费工本,以致成本加重,又是否与实际要求相符? 答:增进棉花单位面积产额,有些什么是最重要而具体的条件?这要根据各地棉花栽培上实际存在的问题,从总结群众的经验与科学技术相结合的基础上,决定各地区切要而适当的措施;在现有耕作基础上,逐步改进提高。一般说来,改良棉种、兴修水利、多施肥料、提高耕作技术、防治病虫害,都是增加单位面积产额的重要办法,但必须因时因地制宜,具体掌握实施。如有灌溉的棉田,可比旱地增收五成到一倍以上;换用良种也可增产百分之十到五十以上;增施适当的肥料、充分培养地力,提高栽培技术,彻底防治病虫害,更是争取高度丰产所必要的条件。棉花是经济作物,价值很高,多收一斤皮棉就合到八、九斤粮食,只要采用的增产措施是合理的,不是浪费的,多花工本是一定能得到相当的代价的。去年河北省有些创造高产量的典型,曾具体算过账,都证明了这一点。 问:年来各地实施的棉粮比价与棉花预购合同办法,十分成功。听说苏联也有棉花预购合同的制度,不知道具体情况怎样?它的发展方向又如何? 答:目前苏联农业是计划性的生产,棉花不仅在收购上全部执行合同制度,即自生产开始,直至收获为止的整个生产过程,国家收购部门与集体农庄,也完全实行合同办法。所以在生产过程中,整地、播种、施肥、灌溉、管理等各种措施,都在合同内详细订有一定标准,生育期间并订有一定的检查制度。根据各次的检查结果及棉花估计产量,保证经由合作社适时配售给农民适量的粮食、日用工业品及肥料等物资或贷款。据苏联专家卢森科报告:“在合同内记明棉花播种深度为四——六公分,并应按各地条件每公顷应保持一定株数的密度。施用追肥期不得晚于七月二十日,由七月二十日——八月五日实行摘心整枝等工作,并为便利机器收获起见,在九月二十日前要施行打叶。并规定在生育期间分期检查,按照缴付棉花计划分期配售物资及贷款。”此外合同内并定有超额产量的累进奖励办法:“集体农庄,如每公顷在原生产基数上超额生产棉花六——一○公担者,超额部分按百分之一百五十计价收购;超产一○——一五公担者,超额部分按百分之二百计价。”在收获有保障、超产有奖励的双重刺激下,新纪录的产额不断出现,一般的也逐步提高。如此不但使全国棉花生产具有准确的计划性,保证了工业原料的供应,更重要的促进了棉花单位面积的增产。同时给予我们的棉花预购合同制度也指出了明确的方向。
7. 评《团结起来到明天》
第3版()专栏:影评 评《团结起来到明天》 《团结起来到明天》是一篇忠实的历史的记录,它忠实地报道了解放前夜上海工人斗争的一页。 整个片子的调子一直是向上的,从斗争的发展上,可以看出反革命的车轮已经被人民的力量给扭转,使它走向灭亡的道路,而工人阶级推动着革命的车轮,向着胜利的大道前进,工人阶级的热情,随着人民解放军不可抗拒的武装胜利向上作直线的高扬,通过这个片子,使人会感到工人阶级的胜利是必然的。因为工人阶级在共产党领导下是一个整体,是智慧的总和,是战斗的化身。而反革命的力量却是分裂的,矛盾的,越在紧急关头也就越暴露出那矛盾的尖端。国民党反动派的官吏们,在这里,互相猜忌,互相争夺,也部分地给刻画出来了。而也惟有认识了敌人这种实质,才能把合法斗争与非法斗争巧妙地显示出来。 毫无疑问的,在传达中国工人英勇的斗争史实上,在宣传鼓动作用上,这片子是达到了一定的水平的。 上海当时工人斗争,主要的关键是从今天的斗争把工人引导到明天,是合法斗争怎样和非法斗争结合的问题。所有这些,都围绕着一个目标,那就是怎样从反革命匪帮手里把工厂保护下来。 当时上海工人运动的总方针,就是根据这种实际情况来执行的,团结起来,积蓄力量,以待时机,里应外合。 这片子的主题是:国民党反动派在他的最后的日子里,对上海工人进行反革命武装大屠杀的时候,工人怎样击败了阶级敌人的进攻,而取得了伟大的胜利。编者是以申新九厂工人打退阶级敌人的坦克车的进攻来写出这个壮烈的行动的。而这一个真实的故事,它本身就有了很浓厚的戏剧性和胜利的欢喜。 故事一开始,便指明了是在一九四七年七月以后,中国人民解放军转入了全国规模的进攻……。这时,广播声里传达了英明的中国人民领袖毛主席对于当前革命情况科学的分析,他肯定了敌人必然失败,人民必然会取得全面胜利——这一个历史的转折点。 这是历史的肯定,这个声音,迫使蒋匪集团的主子,美帝国主义的军事顾问团,也不得不承认局势严重,不得不打回票。 反动派的政府和官僚资本家接受了美帝国主义的指示,在上海进行疯狂的搜刮和压榨。这时人民的生活已达到完全崩溃的境地,反饥饿运动,反美运动广泛的展开。舞女罢舞,买卖银元,抢购物资,滥发金元券,在上海滩像大浪似地滚动起来,蒋匪帮的统治已经到了最后阶段。而直接受到迫害的,当然就是工人阶级。因此,在统治者的末日里,工潮马上爆发了。而且像火一样,普遍的展开了,配合了学生运动,配合了市民普遍的要求,工人运动的工作一直在上扬。“没有任何东西可以分裂中国人民的团结,他们是各个阶层都紧结在一起了。”连反动派的美国顾问也发出这样的悲鸣。 影片充分地描写了阶级的友爱和集体的力量,而且都得到显著的成功,特别是在工人跳舞唱歌的那一镜头,把工人生命的愉快都表露出来了。这些地方,都是因为导演能够充分掌握了工人的思想情况而得到的艺术效果。但在另一面因为这个影片是一个记录片,所以在创造人物形象上,刻划得不深,特别在张世芳身上,没有更细致的把她的思想过程描画出来。当时,张世芳一方面认清了这个斗争有着最大的意义,她必须要坚决的支持它领导它;而另一方面,又必须尽量掩护工人,保存工人,不使她们暴露出来。她这种深沉的心境,一个革命者的充满了爱的交替的心理状态,在画面上表现得是不够深沉不够细致的。如果我们来数说这片子所有的缺点,这一点应该说是最大的缺点。这个缺点的存在,我以为是编剧和导演在主观上都受了记录片的拘束的原故。其实,为了更好的创作记录片,我们更有责任应该直截明朗地来显示那人物的性格,显示出他内心的崇高的部分。 另外,在罢工掀起的前夕,这里所描写的工人生活的痛苦是不够的,片子里所表现的是大大地落在当时实际情形的后面了。这样就使罢工的重量减轻了,减少了艺术的感人的力量。 但是,在表现中国工人英勇斗争方面,这个片子已经尽到了它的任务。通过这个片子,我们可以看出中国工人真实的面貌,他们在中国共产党正确的领导下,怎样打垮了和美帝国主义勾结在一起的蒋介石政权和官僚资本家;同时,带着无比的信念,走向明天。
8. 文化生活动态
第3版()专栏:文化生活动态 文化生活动态 《人民画报》增出俄、英、蒙、藏、维等五种文字的版本 综合性的大型画刊《人民画报》为适应国外读者和国内各少数民族读者的要求,自二卷一期起增出俄、英、蒙、藏、维等五种文字的版本;今后并将继续增加其他少数民族文字的版本。该刊自去年七月创刊以来,受到读者热烈的欢迎。这一期各种版本的印数已达十一万册。 华北农村读报组发展迅速 华北各地农村读报组在抗美爱国宣传运动中得到很大发展。河北省九十三县、七个镇已建立读报组三千九百六十六个,组员达九万六千多人。察哈尔省读报组已发展到二千三百多个。绥远省二十六个市、县、旗已建立六百七十多个读报组。该省四子王旗、准格尔旗等蒙族人民散居的草地,也选择重点建立了读报组。
9. 中国、朝鲜、匈牙利拥抱在一起(图片)
第3版()专栏: 中国、朝鲜、匈牙利拥抱在一起 —黄景作— (十三)王怀铎把朝鲜孩子抱在自己的怀里,把大衣裹着她那瘦小的身体,他从袋子里摸出了一些干粮,塞在她的嘴里。 他们围坐在雪地里,老金低声唱着“金日成将军颂歌”,王怀铎也学会了好几句。 (十四)正在这个时候,从山的那一边,两架飞得极低的敌机俯冲过来。跟着,一阵猛烈的风掀掉了汽车的伪装。“快躺下!”王怀铎命令大家。心里只担心着那些隐藏在地里的药品。 (十五)敌机果然开始扫射了,子弹越落越多。王怀铎站起来,脱下自己的大衣朝火堆扑了过去。一边大声地喊着:“同志们,抢救药品呀!药品烧了我们还有什么脸见匈牙利人民呢?”老金和司机也不顾一切地跟着扑了过去。孩子在这个时候,一下俯在她旁边的两个木箱子上。用手紧紧地把它们抱住。 (未完)
第 4 版
1. 越南劳动党全国代表大会电文
第4版()专栏: 越南劳动党全国代表大会电文 电斯大林和联共致敬 【新华社二十五日讯】据越南通讯社北越二十一日讯:为成立越南劳动党而举行的全国代表大会致电斯大林大元帅与苏联布尔什维克党表示敬意。电文如下: 斯大林同志与苏联布尔什维克党:一九五一年二月十一日为成立越南劳动党而举行的全国代表大会,谨向苏联布尔什维克党致崇高的敬意,并向布尔什维克党与全世界的工人与人民的伟大领袖斯大林同志表示信赖。 越南劳动党誓必推进越南人民的解放斗争,以消灭法国殖民者,击败美国干涉分子,并获得完全的独立;誓必与苏联的英勇人民、各兄弟民主国家的人民以及全世界的其他国家的人民团结起来,反对帝国主义战争贩子,维护世界和平与民主。 电毛主席和中共致敬 【新华社二十五日讯】据越南通讯社北越二十一日讯:为成立越南劳动党而举行的全国代表大会致电毛泽东主席与中国共产党表示敬意。电文如下: 一九五一年二月十一日为成立越南劳动党而举行的全国代表大会谨向毛泽东主席与中国共产党致兄弟的敬意。 越南劳动党誓必学习中国共产党的英雄榜样,学习领导中国及亚洲人民走向独立与民主的毛泽东思想。 越南劳动党誓必领导越南人民进行斗争,击溃法帝国主义者与美国干涉分子,并获得完全的独立;与中国及世界的人民密切团结,粉碎帝国主义者的战争阴谋,维护世界和平与民主。 电朝鲜劳动党致敬 【新华社二十五日讯】据越南通讯社北越二十一日讯:为成立越南劳动党而举行的全国代表大会曾致电朝鲜劳动党,向朝鲜劳动党、朝鲜政府、人民与人民军及中国人民志愿军致敬。电文称:“越南劳动党决心领导越南人民的解放战争取得完全的胜利,决心消灭法帝国主义者,击败正加紧干涉我国的并正在侵犯你们的独立与自由的美国干涉者。目前正为解放而战斗的越南人民,对于朝鲜人民的胜利非常兴奋。我们认为:朝鲜人民的胜利,就是我们自己的胜利。” 电和平理事会及法共致敬 【新华社二十五日讯】据越南通讯社北越二十一日讯:为成立越南劳动党而举行的全国代表大会致电世界和平理事会表示敬意。电文称:我们誓必与全世界的人民联合起来维护和平。我们相信团结在理事会周围的和平力量是会胜利的。 大会并致电法国共产党、法国各民主团体与法国人民表示敬意。电文称:越南劳动党热烈欢呼你们反对侵略战争与争取在越南重建和平的斗争。我们决心与法国人民实行互利的合作并对维护世界和平与民主有所贡献。
2. 越南劳动党发表对全国人民宣言 确信在全国人民支持下,一定能使解放战争得到彻底胜利,对保卫世界和平与民主有所贡献
第4版()专栏: 越南劳动党发表对全国人民宣言 确信在全国人民支持下,一定能使解放战争得到彻底胜利,对保卫世界和平与民主有所贡献 【新华社二十五日讯】据越南通讯社北越十八日讯:越南劳动党于二月十九日发表对越南全国人民的宣言。 宣言首先指出:以苏联为首的世界和平民主阵营比以美国为首的帝国主义战争阵营日益强大,越南民主共和国与越南人民是站在民主阵营里的。法国殖民者正在美帝国主义者的全力援助下,掠夺我们的土地。我国人民决心为保卫国土与家园而战斗,并正准备早日总反攻。 宣言称:我们抗战的力量是从人民中产生的。我国人民百分之九十以上都是劳动人民,包括工人、农民和脑力劳动者。因此劳动人民是我们武装抗战与国家建设的主要动力。 越南工人阶级与劳动群众目前的中心任务,是团结全体人民将抗战进行到完全的胜利,建立一个独立、统一、民主和繁荣的越南,充分实现人民民主,以便向社会主义前进。为了完成这一任务,越南的工人阶级与劳动人民就必须有一支先锋队,一个参谋部,一个强有力的、英明的、有决心的、纯洁的和彻底革命的政党:越南劳动党。 越南劳动党将包括最爱国、最热情、最革命的工人、农民和脑力劳动者。它将包括那些决心为祖国服务、为人民服务、为劳动阶级服务、把全体人民的利益放在个人利益之上、在抗战和国家的建设中起模范作用的人。 党的理论是马列主义的理论。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党的纪律是严格的自觉的纪律。党的政策的目的是为国家与人民的利益服务。党的发展法则是批评与自我批评。 越南劳动党目前的主要任务是:团结与领导越南的工人阶级、劳动群众和全体人民共同进行斗争,肃清法国殖民者并击败美国干涉者,使越南人民解放战争获得完全胜利,使越南成为一个真正独立与统一的国家。 越南劳动党完全拥护越南民主共和国政府,与越联阵线(越南国民联合会)内的各党派团体密切团结和合作,以便在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上充分实行人民民主制度。 越南劳动党主张保障各阶层人民的合法利益。 越南劳动党主张特别注意提高军队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水平,他们正为保卫国家而与敌人战斗,并经受最大的艰苦。 工人们是企业中的生产战士,他们必须有机会继续改善他们的生活条件,参加他们自己企业的管理。 农民们是农村的生产战士,他们必须得到减租、减息和合理的土地改革的利益。 必须鼓励和协助脑力劳动者,发展他们的才能。 必须协助小商人与小业主,发展商业与手工业。 对民族资产阶级所举办的事业,必须加以鼓励、协助和指导,以利于国民经济的发展。 对爱国地主应保障他们依法征收地租的权利。 对少数民族应全力协助,并使他们在权利与义务上完全平等。 对妇女必须给以有效的协助,以实现男女平等。 各种宗教信徒,享有信仰的自由。 对国外越侨必须加以保护。 在越南的外侨的生命财产应受到保护。尤其是中国侨民,如果他们愿意,应让他们享有与越南公民同样的权利并尽同样的义务。 在外交方面,越南劳动党主张越南人民应与柬埔寨及老挝人民密切团结,帮助他们进行争取独立的斗争,并与他们共同解放整个印度支那;积极支援被压迫人民的民族解放运动;与苏联、中国及其他人民民主国家密切团结;与法国人民及法国殖民地人民密切联合,参加反对帝国主义保卫世界和平与民主的斗争。 宣言号召越南人民军部队、工人和农民积极展开竞赛,歼灭敌人和提高生产。宣言同时号召国内外同胞,紧紧地团结在越南民主共和国政府、越南劳动党和越南工人阶级与劳动大众的领袖——胡志明主席的周围。 宣言最后指出:越南劳动党相信在全体党员、男女劳动人民和全体人民的努力和支持之下,党一定能完成下列各项任务:使解放战争得到彻底的胜利;发展人民民主政权;对保卫世界和平与民主有所贡献;领导越南人民走向社会主义。
3. 越南劳动党纲领——越南劳动党全国代表大会通过
第4版()专栏: 越南劳动党纲领 ——越南劳动党全国代表大会通过 第一章 世界与越南 (一)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德国、意大利和日本的法西斯主义已经崩溃,资本主义进入严重的危机,苏联日益繁荣与强大,民主运动日益发展。世界分裂为两个阵营:一个是以苏联为首的反对帝国主义的民主阵营,一个是以美国为首的反民主的帝国主义阵营。 民主阵营日益强大,帝国主义阵营日益削弱。由于中国人民的革命获得胜利和德意志民主共和国的建立,力量的对比已有利于民主阵营。 目前美帝国主义者及其同谋者正在疯狂地准备第三次世界大战,并企图扩大侵略战争。因此,全世界工人阶级与人民的中心任务就是为维护和平而斗争。在苏联领导之下,世界和平阵营正在强烈地反对帝国主义战争贩子。和平运动已经空前壮大与广泛。帝国主义者要发动第三次世界大战就等于自杀。 (二)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社会主义运动已经压倒了法西斯主义。在东欧和远东,人民民主革命已在许多国家内发展并获得胜利。许多人民共和国已经建立并脱离了帝国主义的体系。人民民主政权日益巩固,并正在为社会主义铺平道路。在目前世界历史条件之下,人民民主是许多国家走向社会主义的桥梁。 (三)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世界的显著特点就是民族解放运动的普遍发展,这种运动正在日益壮大,并震撼着整个帝国主义的体系。它已成为全世界争取和平与民主以及反对帝国主义战争贩子运动的不可分的一部分。 英国、法国、荷兰及其他帝国主义者正在使用狡计,欺骗殖民地人民,给他们以假的独立,收买反动的封建地主和买办资产阶级,分化这些国家的人民。他们企图保持他们在这些国家的统治。而美帝国主义者则使用一切可能的手段,把其他国家的殖民地变为美国商品的市场和侵略的军事基地。 然而,殖民地与半殖民地的人民已日益认识民族解放的唯一道路是:全国团结,与世界其他各国人民密切联合,在工人阶级领导之下进行无情的坚持的武装斗争。经验表明:任何被压迫民族只要采取这条道路,就一定能取得胜利。 (四)越南是民主阵营在东南亚的前哨。越南革命是全世界民族解放与保卫和平及民主运动的一部分。越南人民为争取他们自己的独立与自由而斗争,也帮助了世界和平的维持与东南亚人民民主政权的发展。由于越南全体人民的努力和民主阵营的进步,特别是中国人民的伟大胜利,越南人民的革命一定会成功。 第二章 越南社会与越南革命 (一)在被法帝国主义者征服以前,越南社会是一个封建社会。自从法国的统治建立以后,越南成为法国殖民主义者所独占的市场、原料和人力的来源、高利贷剥削者的地盘和军事基地。 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后,法国就开始在越南经营矿业和小型工业。越南的封建制度崩溃了。越南工人阶级形成了并迅速地成熟。越南资本主义虽已产生,但由于法国资本主义的压迫而未能发展。 法国的殖民政策使得越南完全依附法国。它阻碍了越南生产力的发展。它把资本主义的压迫与剥削方式和封建的压迫与剥削方式结合在一起,把越南人民特别是工人与农民陷入最黑暗的悲惨境地。因此,越南人民从未停止过争取独立与民主的斗争。 一九三○年印度支那共产党建立。从此以后,革命的领导权一直在越南工人阶级领导者的手里。 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日本人侵入越南。在法、日法西斯的枷锁之下,越南人民饱受痛苦,于是爆发了许多次的起义,并建立和发展了游击战根据地。在一九四五年三月日本人所发动的事变以后,人民政权就在北越高原的解放区内成立。 整个来说,越南社会这时仍然是殖民地与半封建社会。 一九四五年,在苏联红军的致命打击之下,日本法西斯分子投降。在胡志明主席与印度支那共产党领导之下,越盟阵线与越南人民举行总起义并取得胜利,建立了越南民主共和国。 但是,法帝国主义者又侵入越南,企图重新实行旧的殖民统治。越南人民就开始了全国规模的全面而持久的抗战。 美帝国主义者竭力帮助法国殖民者。然而由于我国人民的团结一致和同心协力以及我们军队的英勇作战,法国殖民者只能占据我国领土的一部分。在争取解放与在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各方面的民主改革的斗争过程中,越南已经走上人民民主的大道。 因此,越南目前的社会是人民民主性质的社会,而一部分又是殖民地与半封建的社会。 (二)人民民主是越南人民所渴望的,而殖民制度却是他们的一大灾害。封建主义与半封建主义的残余阻碍了新越南的进步,使越南大部分人民,特别是农民,受到沉重的压迫。越南全体人民都需要独立与自由,决不愿再被奴役。越南的大部分人民——农民——需要土地。 因此,越南革命的首要任务就是要驱逐帝国主义侵略者,使人民得到完全的独立与统一;消灭敌占区内的殖民制度,根绝封建主义与半封建主义的残余,使耕者有其田;发展人民民主政权,并为社会主义奠定基础。 目前越南革命的动力是越南人民,包括工人、农民、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以及爱国的和进步的人士与爱国的及进步的地主。人民的基本组成,包括工人、农民和脑力劳动者(脑力劳动者属于各阶层人民,大部属于小资产阶级)。越南革命的领导阶级是工人阶级。 从越南革命所要完成的基本任务来看,以及从越南革命的动力是由工人阶级所领导的人民的这一事实来看,越南革命是一个民族的人民民主革命。 这种民族的人民民主革命,将引导越南人民走向社会主义。走向社会主义的道路,是一条须要经过若干阶段的长期斗争的道路。 在目前阶段,越南革命的矛头是针对着帝国主义侵略者。它的目的是要团结人民的一切力量,巩固民族统一阵线,坚决地对帝国主义侵略者及其走狗们战斗。同时,它还要设法改善人民的、特别是劳动群众的生活条件,好使他们更积极地参加抗战。 目前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反对帝国主义的侵略。其他工作必须服务于这一任务。 第三章 越南劳动党的政策 越南劳动党决心完成越南人民的解放事业,抑制封建主义的势力,向着消灭封建与半封建残余的道路前进,发展人民民主,建立一个独立、统一、民主、繁荣和强大的越南,并引导越南走向社会主义。 在解放战争期间及解放战争一结束以后,为了使得抗战早日获得完全的胜利,并为建设繁荣而强大的国家奠定基础,越南劳动党计划实行下列的政策: (一)继续抗战直到完全胜利 越南全体人民都决心抗战到底,以便肃清法国殖民者,击败美国干涉者,惩办卖国贼,使祖国得到完全的独立和统一。越南人民的解放战争是人民的战争,是一个全国规模的全面的和持久的战争。它必须经过三个阶段:防御阶段,消耗战阶段,反攻阶段。越南人民从今以后一直到抗战最后胜利为止的中心任务,是完成总反攻的准备并发动胜利的总反攻。为了赢得完全的胜利,他们必须依照“一切为了前线,一切为了胜利”的口号,动员人力、物力和财力以供解放战争之用,并不断地补充战斗的力量。他们必须牢记以下的抗战战略原则: 一切政治、经济与文化的工作,必须以保证军事胜利为目的,军事斗争必须得到政治、经济与文化斗争的配合。 前线的对敌战斗,必须与敌后的游击战斗及破坏工作密切配合。 越南人民的解放战争,必须与老挝及柬埔寨人民的武装抗战以及全世界争取和平与民主的斗争密切配合。 (二)巩固人民政权 我国的政权是人民民主政权,也就是工人、农民、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爱国的与进步的人士以及爱国的与进步的地主的政权。这种政权的形式是人民民主共和国。它的本质是人民民主专政:对人民实行民主,对帝国主义侵略者与反动派实行专政。 人民政权所依靠的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以工人、农民与脑力劳动者的联盟为基础的民族统一阵线。 人民政权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我们人民政权的力量来自人民的积极参加和支持,来自工人阶级的领导,来自苏联、中国和其他人民民主国家的帮助。因此,为了巩固我们人民政权,我们就必须: 不断加强国家政权与人民大众间的联系; 增加参加政府组织的特别是参加人民委员会的工人、农民与妇女的人数; 拟定真正的人民民主的宪法; 加强党在各级政府组织中的领导; 加强越南与苏联、中国及其他人民民主国家间的联系。 (三)巩固民族统一阵线 越南民族统一阵线团结各政党、人民团体和爱国人士,而不论其阶级、民族、宗教与性别,以共同从事解放斗争与国家建设的斗争。 民族统一阵线是人民政权的支柱之一。它的任务是动员、组织、教育和领导人民实行政府的政策,并把人民的愿望与意见转达给政府。越南劳动党与民族统一阵线内的各政党、人民团体及人士,依照下列原则密切合作:彼此真诚团结,进行友谊的批评,以促进共同的进步、合作与协商,为实行在持久抗战期间及抗战结束以后长期合作的共同纲领而奋斗。为了加强民族统一阵线,我们必须完成越盟与越联的合并工作;巩固工人、农民和脑力劳动者的联盟,使其成为统一阵线的巩固基础;动员资产阶级和地主积极参加越联;在敌占区、信仰宗教的民族的地区及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统一阵线的组织;巩固党在统一阵线内的领导。 (四)建立和发展人民军 越南军队是由人民所组成、受到人民的拥护和协助、并为人民的利益而战斗的人民军队。它具有民族的、人民大众的和民主的性质。 它的纪律,是非常严格的自觉的纪律。在作战的时候,它还进行广泛的政治工作,加强军队本身和军队与人民之间的团结,努力在敌军中进行宣传工作,瓦解敌军士气。 为了建立和发展人民军,我们必须在农村中发展人民军地方部队、民兵和游击队,并选拔被我们俘掳的或向我们投诚的雇佣兵,以便不断地补充我们的正规军。同时,我们必须缴获敌军的武器、弹药和粮食供应,借以部分地解决装备与给养问题。 (五)发展经济 我们目前的经济政策是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增加生产,以适应解放战争的需要,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 目前必须注意发展农业、工业、手工业和国内的贸易,与其他国家建立贸易关系,奠定国营经济的基础,发展合作经济。至于民族资产阶级,我党要设法鼓励、协助和指导他们的经营。 在财政方面,我们主张用增加生产、减少开支、加强节约和民主捐献的方法来增加收入。 关于敌人的经济,我们主张在有利于解放战争和有利于人民的条件下,进行有计划的破坏和封锁;没收帝国主义侵略者与卖国贼的财产,由人民政权支配。 (六)实行土地改革 我们目前的土地政策是实行减租、减息及其他改革,例如:调整租佃制度;将以前属于帝国主义者与卖国贼的土地暂时分配给贫农、残废军人和烈士家属;重新分配公共的土地;合理地利用属于不在地主的土地和荒地等。这些改革必须彻底实行,以改善农民的生活条件,使全国人民——大部分是农民——更多地大批参加武装抗战,提高生产并保证供应。 为了有系统地实行这些改革,我党必须组织与唤醒农民群众,并稳步地领导农民运动。 我们必须根据当地的情况,有步骤地实行这种土地政策。南越的土地比较北越与中越的土地更为集中,在南越,就应以更大的速度实行这种政策。 我们必须准备各种条件,使每个农民都能逐渐得到他自己的土地。 (七)发展文化与教育 为了培养新的人材和新的干部,并推进解放战争和国家建设,必须肃清殖民地的和封建的文化与教育的残余,并发展一种民族的、科学的和人民大众的文化与教育。 因此,越南文化与教育在目前阶段的任务是: 启发人民对帝国主义侵略者的仇恨,发扬他们的爱国主义和国际主义精神; 发扬人民文化的精华,同时学习世界的进步文化,特别是苏联和中国的文化; 发展少数民族的文化; 发展人民的科学、技术和艺术; 动员人民实行一种新的生活方式; 消除文盲,改革教育制度,发展职业学校。 (八)党对宗教的态度 越南劳动党尊重并保障人民信仰宗教的自由,反对法帝国主义者利用宗教来欺骗人民和分化越南民族统一阵线的政策。 (九)党对少数民族的政策 越南境内的一切民族,在权利与义务上一律平等;他们必须团结互助,以进行武装抗战与国家建设。 我党坚决反对狭隘的民族主义,坚决粉碎帝国主义者与卖国贼在各民族间散布仇恨种子和分化各民族的阴谋。我党要设法提高少数民族的生活水平,协助他们在各方面的活动获得进步,保证他们参加人民政权。每一少数民族都将用他们自己民族的语文去学习。 (十)党对敌占区和新解放区的政策 我们对敌占区的工作和解放区的工作同样重视。敌占区的工作包括实行各阶层人民的广泛团结,加强游击战争,建立和巩固人民政权,摧毁伪政权,瓦解雇佣兵,动员人民从事反对敌人压迫和剥削的斗争,使敌占区的活动和解放区的活动互相配合。 至于对敌人的走狗,我们主张惩办怙恶不悛的首恶的卖国贼,对于愿意改过自新并回到祖国方面来的误入歧途的人们,则实行宽大政策。 关于新解放地区,我们主张在人民中实行团结,维持治安,严防并肃清特务,恢复经济。 (十一)外交政策 越南的外交政策,必须根据互相尊重国家独立与领土完整、权利平等及保卫世界和平与民主的原则。 我党主张加强越南与苏联、中国及其他人民民主国家间的友好关系,积极支持各殖民地与半殖民地国家的民族解放运动,在自由、平等与互利的基础上,与一切愿意尊重越南国家主权的国家建立外交关系。我们主张扩大人民的外交,保护国外的越侨。 (十二)我们对老挝和柬埔寨的政策 越南人民必须与老挝及柬埔寨人民密切团结,并在反对帝国主义侵略的共同斗争中给他们以全力的援助,以完成印度支那的解放和维护世界和平。在三国人民共同利益的基础上,越南人民愿与老挝及柬埔寨人民长期合作,并努力实现三国人民间的真诚团结。 (十三)我们对外侨的政策 尊重越南法律的一切外侨,他们的生命财产都受到保护。他们有在越南境内居住和经营商业的权利。属于人民民主国家的外侨,特别是在越南的华侨,假若他们愿意并得到他们本国政府和越南人民政府的批准,可以像越南公民一样地享受同样的权利和尽同样的义务。 (十四)为世界和平与民主而斗争 为保卫世界和平与民主而斗争是越南人民的国际任务。对帝国主义侵略者战斗,是我国人民完成这种任务的最积极的手段。 我们主张越南人民将他们的解放战争与世界其他国家的人民特别是法国人民与法国殖民地人民的斗争配合起来。 (十五)爱国主义竞赛 爱国主义竞赛运动是一种在各种活动部门中进行的全国规模的运动,其主要目的是击败三个敌人——文盲、饥荒和外国的侵略。 军队、乡村、国有企业、学校和政府机关是进行竞赛运动的主要场所。 我们主张表扬竞赛中的英雄和劳动战士,借以动员全体人民参加解放战争与国家建设。 (新华社)
4. 越南劳动党 将出版《人民周刊》
第4版()专栏: 越南劳动党 将出版《人民周刊》 【新华社二十五日讯】据越南通讯社北越讯:越南劳动党将出版《人民周刊》。这个周刊将忠实地反映人民的愿望和解放战争的实际情况,并报道党的政策和计划。越南劳动党已号召越南人民积极帮助这个刊物,使它在敌占区和解放区都成为自由而战的越南人民的喉舌。
5. 法罢工工人坚持斗争 我铁路工会致电慰问支援
第4版()专栏: 法罢工工人坚持斗争 我铁路工会致电慰问支援 【新华社二十四日讯】巴黎消息:尽管法国政府已经发出四万份征召令,并用判处徒刑来威胁工人,但是,法国的罢工运动仍在扩大中。在法国北部的矿山里,好几千采煤工人在二十三日走出矿坑,实行罢工。波尔多的电车工人和公共汽车工人,也参加了罢工的行列。布勒斯特海军兵工厂的工人也罢工一天,抗议生活费用的高涨。 五十万铁路工人在二十三日继续罢工,巴黎的交通工人和煤汽、电力工人也继续坚持斗争。法国内政部承认:二十二日发出的四万份征召令中,百分之六十迄未发生效力。里昂的一群铁路员工甚至在铁路管理局门口就把发给他们的征召令烧掉。 在法国工人阶级团结斗争的强大力量面前,葛义政府的新闻部长加齐埃二十三日说:“政府已同意马上和铁路工会恢复集体谈判。”据合众社透露,葛义和他的政府正在考虑普遍增加工资百分之十至十二,但工会的要求是增加工资百分之十五。 【新华社二十五日讯】中国铁路工会全国委员会主席李颉伯,二十四日致电法国总工会并转法国全体运输及铁路罢工工人,对他们正义的罢工斗争表示慰问。原电说:我代表中国铁路工人对你们为争取增加工资的正义斗争致以热烈的慰问与支援。希望你们紧密团结直到最后胜利。
6. 联合国秘书长执行助理致电居里 联合国秘书长将在欧洲某地 会晤世界和平理事会代表团
第4版()专栏: 联合国秘书长执行助理致电居里 联合国秘书长将在欧洲某地 会晤世界和平理事会代表团 【新华社二十五日讯】据塔斯社巴黎讯:今晚报二十四日报道:联合国秘书长执行助理柯尔第耶顷致电世界和平理事会主席约里奥—居里称:“秘书长希望在他预定不久即将出发的旅行中,在欧洲某地,可能是在巴黎、日内瓦或罗马,与阁下的代表团会晤。我当在最近再就会晤地点与日期问题与阁下联系。” 按:约里奥—居里教授曾于三月八日按照世界和平理事会第一届会议的决议,致函联合国秘书长,要求他接见世界和平理事会的代表团。该代表团将向联合国要求:(一)考虑世界和平大会“致联合国书”中的各项建议以及世界和平理事会第一届会议上通过的各项决议,并逐项表示意见;(二)恢复执行联合国宪章所规定的任务,就是说联合国应当作为各国政府之间取得协议的场所,而不应作为任何居统治地位的集团的工具。
7. 统一行动反对西德重新军国主义化 欧洲工人代表大会在柏林开会
第4版()专栏: 统一行动反对西德重新军国主义化 欧洲工人代表大会在柏林开会 【新华社二十五日讯】据塔斯社柏林二十四日讯:反对德国重新军国主义化的欧洲工人代表大会,于二十三日在柏林开幕。出席大会的有欧洲十八个国家工人阶级的代表共一千余人,开幕式由大会筹备委员会委员哈恩尼希主持。代表们一致选出了由参与大会工作的全体欧洲国家的代表们组成的主席团,法国代表西克斯当选为大会主席。大会议程上的唯一议案是:“欧洲各国劳动人民和工会一致行动,为反对德国重新军国主义化而斗争”。大会首由西德代表康涅茨基就上述议案作报告。康涅茨基列举事实,说明西方国家违反了波茨坦协定,正在加速使西德重新军国主义化,他同时也举出了西德工人为反对重新军国主义化而斗争的具体事例。康涅茨基最后指出:反对德国重新军国主义化的欧洲工人代表大会,必须成为各国工人交换斗争经验,配合努力的工具,以实现工人阶级反对德国重新军国主义化斗争中的一致行动。 大会在二十三日下午会议上,开始讨论康涅茨基的报告。法国、西德、德意志民主共和国、荷兰、比利时、英国、保加利亚和罗马尼亚的代表都曾发言,报告了各国工人阶级为反对西德重新军国主义化而作的斗争。 法国化学工人工会代表赖里维说:德国的重新军国主义化就意味着战争,因此,反对德国重新军国主义化的斗争是最迫切的问题。法国工人阶级充分认识到它在这个斗争中的责任。 西德矿工代表,社会民主党党员奥西茨基指出:鲁尔的煤正用于军事生产。他着重揭发了以舒马赫为首的德国社会民主党领导机构与战争贩子勾结的事实,并宣布这个党已不再是工人阶级的政党了。西德代表里斯特建议成立欧洲工人反对德国重新军国主义化理事会。他呼吁亚洲各国工人和欧洲工人一同为和平而斗争。 巴黎金属工人拉里赛说:西欧工人必须强迫他们的政府停止扩充军备和准备战争,这将引起赋税的可怕的增加和劳动人民的贫困。 会议定于二十四日继续举行。